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以下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本協(xié)議的前提條件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的職位為甲方公司總經理。
2、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間,乙方的職位為甲方公司總經理之職。若不能同時滿足以上2個條款,則本協(xié)議失效。
二、限制性股份的考核與授予
1、由甲方的薪酬委員會按照《有限公司年度股權激勵》中的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授予乙方相應的限制性股份數量。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結束后_______天內發(fā)出《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按照《限制性股份確隊通知書》規(guī)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視為乙方放棄《股權確認通知書》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
三、限制性股份的權利與限制
1、本協(xié)議的限制性股份的鎖定期為_______年,期間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鎖定期間享有與注冊股相同的分紅權益。
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
4、當甲方發(fā)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fā)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進行相應調整。
5、若在鎖定期內公司上市,公司將提前通知乙方行權,將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轉為公司注冊股。行權價格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guī)定或董事會規(guī)定為準。
四、本協(xié)議書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發(fā)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況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考核資格、取消剩余分紅,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除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背職業(yè)道德、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降職。
(2)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yè)務公司。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
(4)造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
2、在擁有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無論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甲方將無條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五、行權
1、本協(xié)議中的限制性股份的行權期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行權價格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guī)定為準。
3、行權時,乙方將長期持有該股權,甲方為其注冊,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
六、退出機制
1、在公司上市及風投進入前,若持股人退股,則:若公司虧損,激勵對象需按比例彌補虧損部分。若公司盈利,公司原價收回。
2、若風投進入公司后,持股人退股,公司按原價的_______%收回。
3、如上市后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進入股市進行交易。
七、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稅務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與本協(xié)議相關的納稅義務。
2、本協(xié)議是公司內部管理行為。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并不意味著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xù)雇傭的任何承諾。乙方與本公司的勞動關系,依照《勞動法》以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能擅自將本協(xié)議的有關內容透露給其他人員。如有該現(xiàn)象發(fā)生,甲方有權廢止本協(xié)議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八、爭議與法律糾紛的處理
1、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內容,按《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解決。《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解決。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2、乙方違反《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于激勵計劃中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激勵協(xié)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任何時候,均可通知甲方終止股權協(xié)議,但不得附任何條件。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所有糾紛應首先以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雙方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9、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