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前言 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所有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任務時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本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了工作場所的安全措施、操作程序和應急處理方案,適用于各類工種和環(huán)境。
二、安全責任
1. 每位員工都需了解并遵守本規(guī)程,對自身安全負責。
2. 管理層需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監(jiān)督規(guī)程執(zhí)行。
3.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立即上報并采取措施。
三、個人防護裝備
1. 根據(jù)工作性質,正確佩戴防護眼鏡、頭盔、手套、護耳等。
2. 確保防護裝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定期檢查更換。
四、工作區(qū)域安全
1. 工作現(xiàn)場保持整潔,無雜物堆積。
2. 危險區(qū)域設置警示標志,非授權人員禁止入內。
五、設備操作
1. 使用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了解操作流程。
2. 不得擅自調整設備參數(shù),異常時立即停機報修。
六、電氣安全
1. 電器設備操作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則,防止觸電。
2. 雷雨天氣下,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
七、應急預案
1. 設立急救點,配備急救箱和熟悉急救知識的人員。
2. 發(fā)生事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域。
八、消防安全
1. 熟知消防設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2. 禁止在禁煙區(qū)吸煙,定期檢查火源管理。
九、高空作業(yè)
1. 使用合格的安全帶,確保固定牢固。
2. 高空作業(yè)下方設置警戒線,防止落物傷人。
十、化學物品操作
1. 了解化學品性質,正確穿戴防護服和呼吸器。
2. 化學品存儲要分類,嚴禁混放。
標準
1. 執(zhí)行本規(guī)程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
2. 安全規(guī)程的修訂須經(jīng)管理層批準,及時更新并傳達給全體員工。
3. 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記錄,必要時進行紀律處分。
考試題及答案
1. 哪些人員需要遵守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答:所有在工作現(xiàn)場的員工都需要遵守。
2. 在何種情況下,應啟動應急預案?
答:發(fā)生事故時,如火災、設備故障等,應啟動應急預案。
3. 個人防護裝備如何選擇和使用?
答:根據(jù)工作性質,選擇合適的防護裝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正確佩戴。
4. 高空作業(yè)時,安全帶應如何使用?
答:使用合格的安全帶,確保在作業(yè)過程中始終固定在安全錨點上。
5. 化學品操作中,如何確保安全?
答:了解化學品性質,正確穿戴防護裝備,化學品要分類存儲,避免接觸皮膚和吸入。
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工貿(mào)企業(yè)現(xiàn)場酸水及貴金屬取樣測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熟悉取樣點及其周圍的環(huán)境;取樣時應走常規(guī)的安全路徑。嚴禁帶酒意到現(xiàn)場采制和測定樣品。在現(xiàn)場測定時,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或報告。
2.進入現(xiàn)場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3.現(xiàn)場測定時,遠離高壓電纜,禁止手扶電線或電纜。
4.經(jīng)過酸、堿管線下面時,不得抬頭仰望;不得在運轉的設備上通行。
5.雨雪天時應穿防滑鞋,上下樓梯時抓牢扶手。
6.取酸樣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和防酸手套;在有害氣體的現(xiàn)場采樣時,應戴好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風向;在粉塵較大的環(huán)境中,應戴上防塵口罩。
7.從壓力設備中取樣時,要先通過減壓設備,然后取樣。
8.取貴金屬試樣者,應遵守有關的保密制度;試樣應隨身攜帶,執(zhí)行雙人取樣制度。
9.現(xiàn)場測定時不能隨意丟棄多余的試劑和廢液。浸有濃硫酸的抹布應用大量水沖洗后再扔掉。
10.作業(yè)完畢,及時清理好現(xiàn)場,關閉取樣口,收好活動電源插座。
第2篇 車間現(xiàn)場清潔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
2、工作時,注意觀察周圍情況,行車在頭頂上方工作時,應主動避讓。注意觀察平車運行情況,及時避讓。
3、要隨時觀察作業(yè)區(qū)域是否有起吊、探傷、檢驗等其他工作,及時避讓。
4、不動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設備、設施,不進入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作業(yè)場所。
5、在機床周邊作業(yè)時,要及時機床通知操作人員,并服從其安排。工作時,隨時注意機床運行情況。
6、作業(yè)時,周圍機床出現(xiàn)異常響聲、故障等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提醒操作人員,并迅速避讓。
7、對工作區(qū)域廢油廢液應用木屑等及時進行處理,并放置在規(guī)定位置,防止出現(xiàn)火災隱患。
8、正確使用各種清潔藥劑,嚴禁浪費。
9、垃圾要及時運走,不得堆積,不得焚燒。
10、積極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在保潔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公共設施、水管、電路等有損壞,應及時上報。
11、不在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3篇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施工現(xiàn)場電工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才能上崗作業(yè)。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等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完成。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開關箱使用完畢,應斷電上鎖。
3、建設工程在高、低壓電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以及其他雜物等,必要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施工現(xiàn)場配電,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tǒng)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三相五線制),實行三級配電(總配電柜箱、分路箱、開關箱)兩級保護。線路(包括架空線、配電箱內連線)分色為:相線l1、l2、l3為黃、綠、紅,工作零線n為淺藍色,保護零線pe為黃/綠雙色。禁止使用老化電線,破皮的應進行包扎或更換。不得拖拉、浸水或纏綁在腳手架和樹木上等。
5、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使用電纜卷筒螺旋開關箱,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或配電箱,禁止用倒順開關。
6、施工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7、熔斷絲應與設備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絲絞接代替一根熔絲,每組熔絲的規(guī)格應一致,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8、施工現(xiàn)場照明燈具的金屬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其電源線應采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塑料護套線。
9、室外燈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低于2.4米時,電源電壓應不得大于36v;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工作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的不大于12v。
10、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第4篇 現(xiàn)場施工用電安全防護規(guī)程
現(xiàn)場臨時用電主線執(zhí)行三相五線制,其具體措施如下:
1、現(xiàn)場設專業(yè)配電箱,并且具備一級耐火等級;
2、塔吊、施工電梯、鋼筋加工車間、各施工樓層各設二級電箱一個;
3、主線走向原則:接近負荷中心,進出線方便,接近電源,接近大容量用電設備,運輸方便。不設在劇烈振動場所,不設在可觸及的地方,不設在有腐蝕介質場所,不設在低洼和積水、濺水場所,不設在有火災隱患的場所。進入建筑物的主線原則上設在預留管井內,做到有架子和絕緣設施;
4、現(xiàn)場施工用電原則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的“三級”保護措施。其電箱設門、加鎖、編號,注明責任人,如右圖所示:
5、機械設備必須執(zhí)行工作接地和重復接地的保護措施;
6、照明使用單相220v工作電壓,室內照明主線使用單芯2.5mm2銅芯線,分線使用1.5mm2銅芯線,燈距離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每間(室)設漏電開關
和電閘各一只;
7、電箱內所配置的電閘、漏電保護器、熔絲荷載必須與設備額定電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額定電流的電熔絲,嚴禁使用金屬絲代替電熔絲;
8、因廣州市雷雨天氣較多,現(xiàn)場防雷不可忽視。由于塔吊、電梯、腳手架都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擊破壞,因此,這類裝置必須設置避雷裝置。
9、現(xiàn)場電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5篇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專職值班電工。低壓電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yè),學習電工不得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作業(yè)。
2、工程開工前,技術人員或電工應根據(jù)規(guī)范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備案。
3、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程序應遵循:施組→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交付使用→檢查整改→維修保養(yǎng)→竣工拆除。
4、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電桿傾斜不應大于桿稍頭的一半,轉角、終端桿按線路反方向傾斜一個桿頭,橫擔歪斜不應大于其長度的1%。
5、架空線路的拉線與電桿夾角宜為45°,拉線底盤埋設深度不小于1.2m。撐桿與主桿的夾角宜為30°,撐桿埋深不小于1m,同檔距內導線弧垂應一致,桿上引下線應穿保護管,保護管應作防水彎頭。
6、電纜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設時:過路及穿過建筑物時,必須穿保護管。保護管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過路保護管兩端與電纜間應作絕緣固定,在轉彎處和直線段每隔20米處應設電纜走向標示樁。
7、電纜不宜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敷設,必要時需用絕緣子作隔離固定或穿管敷設。嚴禁用金屬裸線梆扎加固電纜。
8、生活區(qū)、辦公室等室內配線必須用絕緣子固定,過墻要穿保護管。
9、地下工程所用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且沿墻壁等架空敷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固定時也應用絕緣子。
10、不得在高壓輸電線路上下方,從事任何吊裝作業(yè)。在架空線附近吊裝作業(yè)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至工作完畢,其安全距離為:吊裝作業(yè)繩和吊裝物側向與10kv高壓線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11、配電系統(tǒng)宜設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室)→分配電箱→開關箱。
12、分配電箱:總空氣開關→分路漏電開關→瓷插(額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電開關可不加瓷插)。
13、開關箱:漏電開關→瓷插→插座(設備)
14、配電箱使用材料;
(1)配電箱(盤)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電箱、盤(配電柜除外),電器安裝板應使用絕緣板。
(3)箱內配線(配電柜除外),必須使用絕緣導線。
15、室外配電箱應設防雨、防砸棚和圍欄,圍欄高1.7m,格柵間隔0.15m。圍欄設門向外開,并配鎖,在圍欄明顯位置應掛警告標志。0.7m×0.5m配電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體紅字和0.4m×0.2m白底、仿宋體紅字負責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電箱(移動箱除外),應在自然地面以上設0.5m的水泥抹面磚基礎,基礎內應留有存放余量電纜裝拆電纜的方便孔槽。
17、開關箱應背向基坑,關閉箱門,擺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磚基礎上,并在箱門內側貼有控制降水井編號,水泵電源插頭與插座編號應一致。
18、現(xiàn)場配電系統(tǒng)應設三級以上漏電保護,形成分級保護即在總箱內設漏電保護器,作第一級漏電保護,在分箱及開關箱內分別設漏電保護器,作第二至第三級保護。
19、凡裝有專用變壓器的施工現(xiàn)場,配電系統(tǒng)一律按tt—s保護接零系統(tǒng)供電,即實行三相五線制。
20、電焊機、鋼筋埋弧對焊機使用時,焊把線,地線應同時拉到施焊點,二次線與焊機連接應用線鼻子、二次線及焊鉗絕緣應完好無損。電焊機均應裝設“安全節(jié)電器”,焊機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水措施。
21、潛水泵使用前應作檢查,測試、絕緣電阻不小5mω,電纜線應接線正確,無破損、無接頭、泵運行時,在半徑30m水域內不得有人畜進入。挪動水泵時應斷電,并不得拉拽電纜,挪動水泵的繩應用絕緣或采取絕緣保護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臺水泵應設帶漏電開關的開關箱。
23、振搗器使用前應檢查外觀和電纜線,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絕緣手套。一人理線,一人操作,電源線不得拖地,不得敷設在水中。
24、夜間施工用的照明裝置宜采用固定燈具。
25、施工現(xiàn)場外接電源,必須簽訂用電安全協(xié)議書,其中須注明允許安全用電額,辦理用電交接手續(xù),并安裝電表計量。
第6篇 車間維修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本規(guī)程適用于車間設備維修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
1、檢修人員到檢修現(xiàn)場時,首先檢查和了解現(xiàn)場情況,研究和采取安全措施,由機修班組長或檢修工作負責人與車間有關人員聯(lián)系,由當班值班長通知崗位操作人員予以配合,保證人身安全。
2、停車檢修時,由檢修負責人當面對崗位操作人員下達指令,崗位操作人員確認指令后,拉掉開關,切斷電源,有斷開保險的,應將保險開關關閉,并在開關掛上牌(警示牌),未經(jīng)檢修負責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開動設備。
3、檢修設備時,必須等設備停止轉動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同時相鄰運轉的設備也因同時關閉,在設備未停穩(wěn)時,不得進行拆卸工作。在設備運轉時,嚴禁修理轉動部位或跨越轉動設備。
4、檢修工作人員如要進入浮選機,陶瓷過濾機、泵房、礦池、料倉等內部,或進入不易被人檢查發(fā)現(xiàn)的設備時,必須在進入設備之前,通知檢修負責人和崗位工人,并派人在外監(jiān)護,防止他人開動,以保安全。
5、從事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所帶的工具和拆下的零件要放穩(wěn)系牢,防止掉下傷人或損壞設備。
6、凡是上下多層同時作業(yè)時,在上層工作的人員,必須將工具、材料、機件等,放置牢固,以免傷人或損壞設備。
7、檢修完畢時,必須將檢修時拆掉的安全欄桿和安全罩及其他防護裝置全部安裝還原后,才準許試車,等到設備試車正常后,通知崗位操作人員檢修結束,方可離開維修現(xiàn)場。
8、本規(guī)定從即日起嚴格執(zhí)行,如在檢修作業(yè)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的將嚴肅處理。
三生選礦公司
2022年2月17日
第7篇 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生產(chǎn)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崗位技能教育,經(jīng)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
2、新設備、新工裝、新模具、新工藝必須在生產(chǎn)副總、技術部或電工的指導和監(jiān)視下,經(jīng)調試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業(yè)要領后,才能交付應用。
3、嚴禁在車間內追逐、打鬧、嬉戲、做體育運動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4、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保養(yǎng)本崗位的設備、工具,保證安全防護裝置完整、絕緣良好、運轉正常。
5、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保護用品,但操作轉動設備時,不可戴手套作業(yè)。
6、每次作業(yè)前,應檢查并清理設備、工具各運轉部位異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業(yè)場所整潔,工位器具、材料、產(chǎn)品整齊有序。
7、每日下班前,應將作業(yè)場所和責任區(qū)域打掃干凈,將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擺放整齊,但在清掃中,不得使用壓縮空氣或其它瓶裝氣體。
8、對設備的清理和修理工作應在停機、斷電條件下進行,正在運行的設備,不得進行清潔和修理。
9、生產(chǎn)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工藝流程、作業(yè)準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更改時,應取得生產(chǎn)副總批準,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應遠離火源、電源。
11、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或分散注意力,作業(yè)過程中,不得聊天、讀書、看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暫時離開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
12、生產(chǎn)設備出現(xiàn)漏電或故障,必須立即停車、切斷電源,報告當班電工;經(jīng)查明原因,檢修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13、輪班作業(yè)時,應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在交接時,應認真清點和檢查工具、設備、材料、工件情況及存在問題。
14、作業(yè)人員嚴禁光膀、赤腳、穿拖鞋上班,嚴禁帶小孩進入車間,操作旋轉設備的人員,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帽中。
15、實行設備專人專用,未經(jīng)班組長準許,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屬于自己操作的設備。
16、危險部位和設備,必須有明確的安全警示,如“嚴禁煙火”、“有電危險”、“嚴禁合閘”等,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警示。
17、出現(xiàn)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采取措施保護傷員和事故現(xiàn)場,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事故發(fā)生情況。
18、職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chǎn)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設施和設備,有權向管理人員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產(chǎn)情況,有權停止其操作,并立即報告管理人員處理;
19、入廠的新員工、實習、代培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jīng)三級安全教育(即:進公司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或經(jīng)安全技術考試不合格者,都不準上崗或單獨操作;
20、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嚴禁合閘”停電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電工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21、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消防設施、照明、信號、監(jiān)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22、配電間等要害部門未經(jīng)批準同意,嚴禁入內,嚴禁非電工動用配電柜。
23、凡發(fā)生職工傷亡、火災、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時,都要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防止蔓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24、車間職工做好防事故(防火、防毒、防爆、防盜、防破壞、防傷害)的防范工作;
25、在生產(chǎn)過程中,當班者如發(fā)現(xiàn)設備、設施有高溫、異響或聞到焦臭味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有關人員檢查原因,妥善處理,遇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6、凡有兩人以上共同操作的機臺,應互相關照、配合,先打招呼,才能開動機器。
27、操作者應保持崗位周圍整潔,做到下班五不走(設備未擦干凈不走,工件未堆放整齊不走,工作場地未清理不走,交接班未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
(二)施工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作業(yè)人員應檢查運輸?shù)缆?、用電線路、各種管線、作業(yè)現(xiàn)場、機械設施、作業(yè)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業(yè)人員應掌握現(xiàn)場各項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必須情況下,應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架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wěn)固。
7、作業(yè)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xiàn)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和余料、廢料都應及時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釋劑應密封,存放于隔離煙火、通風良好的倉庫。
9、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wǎng)、防護罩、護欄、蓋板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需改動時,應經(jīng)項目主管人員同意。
第8篇 電力線路現(xiàn)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chǎn)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jù)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chǎn)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現(xiàn)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chǎn)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nóng)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shù)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shù)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lián)系時,可經(jīng)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lián)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jù)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shù)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jīng)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jīng)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jīng)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jīng)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jīng)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jīng)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jīng)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lián)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jīng)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lián)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級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路的工作
7.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面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面導線接觸式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3),則另一面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面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它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知道該線路已經(jīng)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128至131條的規(guī)定。
7.2.2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業(yè)的導地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7.2.3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7.2.4 停電檢修線路如在別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架設導地線的及更換瓷瓶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后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7.2.4.1 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2.4.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2.5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驗明檢修的線路確以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7.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停電的工作。
7.3.1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少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才能進行。
7.3.2 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當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面線路的正確稱號應特別注意,多回線路中的每一回線路都應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線或右線、上線或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稱號。
7.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向工作許可人問明哪一回線路(左右線或上下線)已經(jīng)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記下工作許可人告訴的停電線路的雙重稱號,然后核對所指的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所填寫的線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工作負責人不得進行工作,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確實是那一回線路時,方能進行工作。
7.3.5 在停電線路地段裝設的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防止擺動,斷開引線時,應在斷引的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加架空地線接地。
7.3.6 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人員指明那一回線路已經(jīng)停電,那一回線路帶電,以及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作業(yè)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辨認確實是停電線路后,再攀登桿塔。登桿塔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3.7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或放開。
7.3.9 向桿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表3的安全距離。
7.3.10 放線和架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線由于擺動或其它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7.3.11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全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帶電的線和發(fā)生接地短路時產(chǎn)生感應電壓。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作業(yè)
8.1.1 帶電作業(yè)是指采用絕緣操作桿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設備工作。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前應通知調度,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調度部門應積極支持,若停用某條線路上的重合閘確實嚴重影響系統(tǒng)安全時,可經(jīng)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電時應停止工作。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必須冒雨、雪、霧、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電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發(fā)動群眾充分討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夜間搶修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術革新項目或者比較復雜的帶電作業(yè)項目,必須組織工人、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小組研究討論,先經(jīng)模擬試驗,編出相應的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主管生產(chǎn)領導批準后方能實行,未經(jīng)模擬試驗和領導批準的項目,不得在運行設備上進行。
8.1.4 帶電作業(yè)的工作負責人應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6對復雜的操作或在高桿塔上工作,地面監(jiān)護有困難時,應增設桿塔上監(jiān)護人。帶電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服從指揮。
8.2 用絕緣操作桿工作
8.2.1 絕緣工具在使用以前應詳細檢查是否損壞,并有清潔干凈的毛巾擦凈,如發(fā)生疑問時,應用2500伏搖表進行測定,其有效長度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0000兆歐,或分段測定(電極寬2厘米、極間寬2厘米)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歐。
8.2.2 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專用的工具。帶電作業(yè)人員應帶電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安全帶。
8.2.3 人身與帶電導體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第9篇 工地現(xiàn)場服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規(guī)范員工行為,實現(xiàn)作業(yè)標準化 ,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工地現(xiàn)場服務 過程
3 風險辨識
物體打擊、機械傷害
高處墜落觸電車輛4 防護用品
安全帽、鞋工作服防護手套反光衣口罩
5 工地現(xiàn)場流程 工地現(xiàn)場流程
5.1 作業(yè)前
5.1.1 操作人員上崗前需接受專項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
5.1.2 檢查坍落度和試塊制作等驗工具齊全,符合要求防止破損劃傷。
5.1.3 按規(guī)范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1.4 夜間操作人員必須帶手電筒,穿反光衣。
5.2 作業(yè)中
5.2.1 注意觀察周邊環(huán)境,防止被鐵釘扎傷、滑跌及高空落物砸等害。
5.2.2 注意觀察過往車輛,防止傷害。
現(xiàn)場電器線路觸5.2.3 在水下樁及人工孔等作業(yè)場所服務時,應注意觀察周邊環(huán)境防止墜落。
5.2.4 當經(jīng)過泵車作業(yè)場所,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爆管及機械傷害。
5.2.5 嚴禁操作工地升降機等施設備。
129 / 186
5.2.6 施工現(xiàn)場登車作業(yè)時,抓穩(wěn)扶梯緊固衣物選擇合適位置。
5.2.7 現(xiàn)場添加外劑時,應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止濺入傷害。
5.2.8 施工現(xiàn)場做構件回彈檢測時,需拿穩(wěn)鋼鉆對準敲擊 均勻噴灑酚酞防止物體打施工現(xiàn)場做構件回彈檢測時,需拿穩(wěn)鋼鉆對準敲擊 均勻噴灑酚酞防止物體打施工現(xiàn)場做構件回彈檢測時,需拿穩(wěn)鋼鉆對準敲擊 均勻噴灑酚酞防止物體打施工現(xiàn)場做構件回彈檢測時,需拿穩(wěn)鋼鉆對準敲擊 均勻噴灑酚酞防止物體打施工現(xiàn)場做構件回彈檢測時,需拿穩(wěn)鋼鉆對準敲擊 均勻噴灑酚酞防止物體打及噴濺傷人。
5.2.9 施工現(xiàn)場做抽芯檢測時,應固定取孔設備查電氣線路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現(xiàn)場做抽芯檢測時,應固定取孔設備查電氣線路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現(xiàn)場做抽芯檢測時,應固定取孔設備查電氣線路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現(xiàn)場做抽芯檢測時,應固定取孔設備查電氣線路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2.10 操作人員乘坐車輛來往工地時應系好安全帶,嚴禁與司機閑談;駕遵守交通 操作人員乘坐車輛來往工地時應系好安全帶,嚴禁與司機閑談;駕遵守交通 操作人員乘坐車輛來往工地時應系好安全帶,嚴禁與司機閑談;駕遵守交通 規(guī)則。
5.3 作業(yè)后
5.3.1 作業(yè)完后整理好工具。
6應急措施
6.1 發(fā)生物體打擊事故后,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根據(jù)害情況進行處置。
6.2 發(fā)生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危險源防止二次根據(jù)情況進行處置。
6.3 發(fā)生高空墜落時,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據(jù)害情況處 發(fā)生高空墜落時,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據(jù)害情況處 發(fā)生高空墜落時,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據(jù)害情況處 置。
6.4 發(fā)生車輛傷害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者并立即報告級。
6.5
第10篇 設備現(xiàn)場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作業(yè)人員應檢查運輸?shù)缆?、用電線路、各種管線、作業(yè)現(xiàn)場、機械設施、作業(yè)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業(yè)人員應掌握現(xiàn)場各項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必須情況下,應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架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wěn)固; 7、作業(yè)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xiàn)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和余料、廢料都應及時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釋劑應密封,存放于隔離煙火、通風良好的倉庫;
9、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wǎng)、防護罩、護欄、蓋板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需改動時,應經(jīng)項目主管人員同意。
10、所有受力桿件、鋼絲繩、起升動力及錨固設施應校核其受力強度,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3.0。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根據(jù)使用情況確定,即纜風繩為3.5;纜索起重機、承重機為3.75,手動起重設備4.5;機動起重設備5~6;作吊索無彎曲6~7;做捆綁吊裝8~10(其鋼絲繩因磨損,斷絲應按標準折減受力強度,直至報廢)。
11、所有拖拉繩(纜風繩)需用φ12.5mm以上的鋼絲繩,且需設專用地錨。不準栓在電桿、樹木或腳手架上。地錨必須根據(jù)受力大小按標準埋設,選位適宜。拖拉繩與地面夾角不宜大于45°,如條件有限應適當加深地錨埋設深度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壓力。
12、起重用鋼絲繩可以卡接,卡子方向應一致,間距為5~6倍,u形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端,壓板應壓在受力繩上。繩索(千斤繩)兩頭搭接長度應不少于15倍,且不得短于300mm.。
13、物時,必須使每根或每個分支鋼絲繩均勻受力,鋼絲繩與地面水平夾角不得小于45°。
14、索具與重物如有尖銳棱角接觸點,須用麻袋、膠皮、木板等補墊,且應按鋼絲繩變形角度降低破斷拉力(破斷拉力計算按規(guī)定)。
15、就位或經(jīng)過移位后的起重設備,在開始吊重之前應慎重地進行試吊,即將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時停車察看鋼絲繩、支撐桿件、基礎、地錨等設施有無變異和危險癥狀,如出現(xiàn)變異或危險,應立即將重物放下,并采取加固和其它措施。
16、牽引繩和水平導向滑輪受力時,嚴禁在其內側三角區(qū)站人或行走。
17、捆扎重物人員、掛鉤人員要注意吊鉤、鋼絲繩是否定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鉤要找準重心,吊物要垂直,不準斜吊或斜拉,物體吊起時,禁止人員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18、在使用撬棍施工時,所選擇的撬棍,大小要便于操作,一般采用φ25以上的圓鋼。撬撥重物時,支點要選用堅固構件,不易滑動,且堅硬、規(guī)則的物件,以免打滑,破碎傷人。
19、高處使用撬棍作業(yè)時,其臨邊危險處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脫,人體重心失控,造成人員墜落;同時在使用時不可隨意加長或松手,防止滑倒,掉落傷人,多人同時作業(yè)須有統(tǒng)一指揮。
20、使用手拉葫蘆作業(yè)時,必須按其額定起重范圍使用,嚴禁超載。氣溫在-10℃以下使用時,起重量應減半。操作時拉動環(huán)鏈不得過快,拉力要均衡,拉鏈方向始終應與鏈輪的切線方向一致。
21、手拉葫蘆垂直吊物時,拉動環(huán)鏈的操作人員應站在葫蘆的側下方。拉鏈人員可依據(jù)吊物的輕重設置,最多不超過四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應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22、起重前要認真檢查吊鉤、鏈條、齒輪是否完好,制動力矩是否有效。如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厚磨損達30%以上應報廢;鏈條產(chǎn)生塑性變形或直徑磨損10%應報廢。制動力矩可采用試吊的方法檢驗,認定確實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11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為了保障施工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促進晴興高速t3合同段項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項目部施工用電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亦可在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
第三條 總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電設備或5臺以下的設備雖不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但應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四條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jīng)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第五條 安裝、拆除和維修用電設備,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熟悉本崗位技能,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與所掌握的技能相適應的有效證件。
第六條 工程處應建立、建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guī)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規(guī)定并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tǒng)。
第七條 工程處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用電安全員。
第八條 各種用電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留有記錄。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與外線共用同一供電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應根據(jù)當?shù)氐囊笞鞅Wo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第十條 施工現(xiàn)場和臨時生活區(qū)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擊區(qū)施工時都必須安裝避雷保護裝置。
第十一條 施工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有產(chǎn)品合格證件,并有銘牌,固定式電氣設備標志齊全。
第十二條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嚴禁帶故障運行及超負荷運行。
第十三條 應安裝統(tǒng)一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安裝須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維修。
第十四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導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壓緊,進出口線必須設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導線應穿管并設防水彎頭。嚴禁用插銷連接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
第十五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mm。
第十六條 固定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大于0.6m,小于1.5m,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第十八條 每臺設備應有各自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第十九條 在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的施工現(xiàn)場,可裝設柴油發(fā)電機組,發(fā)電機組的總容量應滿足最大負荷需要和在大容量電動機起動時的要求,起動時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
第二十條 發(fā)電機組電源應與外電電源聯(lián)鎖,嚴禁并列運行。
第二十一條 發(fā)電機組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并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不大于10歐姆)
第二十二條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并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第二十三條 架空線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允許載流量。
2、線路末端電壓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3、單相零線的截面與相線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為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絕緣鋁線截面不少于16mm2,絕緣銅線截面不少于
10mm2??缭借F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架空絕緣鋁線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條 架空線路的絕緣子,直線桿應采用針式絕緣子,耐張桿應采用蝶式絕緣子。
第二十五條 接戶線在檔距內不得有接頭,進線處離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條 配電線路采用自動開關作短路保護時,其過電流脫扣器的脫扣電流整定值,應小于線路末端單相短路電流,并能承受短時過負荷電流。
第二十七條 在坑洞內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或自然采光較差的場所、作業(yè)廠房、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第二十八條 照明器具的選擇應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條件確定。
第二十九條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的照明器。
第三十條 照明系統(tǒng)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shù)量不宜超出25個,并應裝有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第三十一條 照明線路應布局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第三十二條 照明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在井字架、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時,在竹木腳手架上應加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應設木橫擔或絕緣子。
第三十三條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應小于300 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三十四條 對于夜間影響車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
第三十五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斷電后進行,工作地點除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外,還應設置監(jiān)護人,嚴禁帶電和帶負荷檢修。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一小時以上時,應將開關箱斷電上鎖。
第三十七條 用電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現(xiàn)場需要用電時,須經(jīng)領導批準,通知電工班組進行接引。
2、施工用電完畢后,應由施工現(xiàn)場用電負責人通知電工班組進行拆除。
3、嚴格禁止非電工接引和拆除電氣設備,或亂拉亂接電源。
4、配電房和開關箱應上鎖。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電氣設備明顯和裸露部位應設立“嚴禁靠近,防止觸電”的警告牌。
第12篇 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規(guī)程
1、所有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崗位工作的人員,均需進行安全教育,經(jīng)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2、在工作時間內要穿戴好本崗位所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前要休息好;工作前和工作中不許飲酒。
4、在工作時間內,不許閑談、打架、唱歌、看報和打盹。
5、在生產(chǎn)現(xiàn)場內行走時,不許橫跨輥道和機械傳動部分,在臺架間人行道上通過時,要注意防止被滾動的鋼管碰(擠)傷。
6、不準在吊起的重物上或吊有重物的天車下面停留或行走。
7、凡一切有危險的機械回轉部分和電氣導電部分,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
任意拆卸。
8、 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檢查和維修一切電氣設備,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漏電或有問題,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專業(yè)電氣人員進行修理。
9、 有設備發(fā)生故障或防護裝置不完善時,應及時修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10、禁止使用不合格及報廢了的鋼絲繩、工具。
11、使用易燃物品時,要特別小心,不可接近火源,嚴禁煙火。
12、不準任意動用消防器材和防護裝置,必須使其保持良好狀態(tài)。
13、禁止在同一地點上、下立體同時工作,必要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同時進行工作。
14、非操作人員不許擅自登上操作臺和吊車,不許和正在操作人員談話。
15、砂輪機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使用砂輪時,要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戴好防護眼睛,檢查好砂輪片后,方可操作。
16、開機前,必須對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a、 各潤滑點是否潤滑; b、 各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
c、液壓泵運轉是否正常,有無漏油現(xiàn)象。
17、崗位上應做到清潔衛(wèi)生,不準堆放雜物。
第13篇 清理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清理現(xiàn)場應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應運至指定地點堆放,堆放應符合規(guī)定。
2 清理垃圾、廢料時應使用編織袋、籮筐等容器裝運;在高處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應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運輸設備運送至地面,禁止由高處往下傾倒、拋擲。
3 清理的垃圾、雜草等雜物不得在工地焚燒,以免造成火災和污染大智。
4 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yè)的灌木和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倒樹時應將砍樹木向預定方向傾倒。
3)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yè)。
5 在清除淤泥時,應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積水,后清除淤泥。
6 在高處清理時,作業(yè)人員不準站在墻面上或建筑物的邊沿,防止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7 夜間清理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安裝照明燈具,保證有足夠和安全的照明,方可進行夜間清理作業(yè)。
第14篇 變電所現(xiàn)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為了認真貫徹電力生產(chǎn)“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現(xiàn)根據(jù)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我公司從事電氣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其它參加生產(chǎn)工作的有關人員,應按其職務,工作性質學習本規(guī)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每年定期進行考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參加工作的實習生、學徒工,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經(jīng)考試合格后,才能允許進入工作現(xiàn)場,參加勞動的干部、學習、臨施工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由專人監(jiān)護進行一般性的勞動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工作負責人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各級領導人員不準發(fā)出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和違反本規(guī)程的錯誤命令,工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違反部頒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班長,站長,科長以上領導,公司安監(jiān)人員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者,在制止無效時,有權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現(xiàn)場。
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防止人身及設備事故做出顯著成績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分別情況,嚴肅處理,按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直至刑事處分。
本規(guī)程條文如和部頒規(guī)程有矛盾,以部頒為準。
1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變電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責任制,熟知本崗位現(xiàn)場規(guī)程制度,并經(jīng)考試合格。熟悉管轄區(qū)電氣設備環(huán)境,達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屬變電站值班制有兩種: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看小說、娛樂玩耍。值班員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設備儀表的運行變化情況,值宿制在任何時間內,至少有兩人在站內,正、副值班員名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員一般不參加設備檢修工作??梢詤⒓訖z修、維修的工作項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確定。
1.1.4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準單獨打開網(wǎng)門進行工作,若有必要打開網(wǎng)門,需經(jīng)上級領導同意,并有另一人監(jiān)護,并符合一安全距離。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壓設備的巡視
1.2.1 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非值班人員名單,由公司總工程師審定批準公布、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網(wǎng)門用手指點設備,當外單位參觀者進入高壓室時,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許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或值班人員陪同。
1.2.2 雷電時,除事故巡視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暫緩設備定期巡視,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離開避雷針5米以上,并盡量減少在高壓注油設備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時間。
1.2.3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的人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1.2.4 工作人員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防止小動物乘機進入。
1.2.5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一把專供緊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員使用,其它可借給巡視設備及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1.3 倒閘操作
1.3.1 倒閘操作命令由值班調度員發(fā)出,變電站值班員復誦無誤后,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jiān)護人審核。操作前一個半小時下達操作予告命令。調度命令分逐項命令和綜合命令兩種,在綜合命令中,如調度員需要提前或優(yōu)先進行的倒閘操作,應予以說明。具體事項按調度規(guī)程執(zhí)行。
1.3.2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3.2.1 拉合開關及相應的刀閘。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險,拉開合閘電流刀閘。
1.3.2.3 檢查開關及相應的刀閘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壓側刀閘(或保險)。取下或裝上低壓側保險。
1.3.2.5 拉合站用變壓器高低壓側刀閘或保險。
1.3.2.6 對停電設備進行驗電,驗證無電壓。
1.3.2.7 按調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地點裝設或拆除接地線。
1.3.2.8 檢查設備已帶負荷,負荷接帶及轉移情況。
1.3.2.9 投入、切換、停用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
1.3.3 一、二次設備的操作順序應按規(guī)程要求及符合技術規(guī)定。如停電操作應先停開關拉負荷側刀閘后拉母線側刀閘。送電則相反。取下控制保險應在拉開刀閘后進行。
1.3.4 母線裝有電容器組的變電站,全站或一母線停電,應首先斷開電容器的電源開關。然后操作其它設備的開關,送電則相反,最后送電容器電源開關,以防產(chǎn)生操作過電壓。
1.3.5 拉合刀閘和開關的操作,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3.6 裝拆高壓保險器,要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3.7 電氣設備停電后,未拉開相應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網(wǎng)欄內和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3.8 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工作人員可以不經(jīng)許可即先行斷開設備電源,事后立即報告上級。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處理時;
1.3.9.2 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1.3.9.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1.4 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包括停運的備用設備),分為三類:
1.4.1.1 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
1.4.1.2 部分停電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1.4.1.3 不帶電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體部分的可能。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架構底部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1.4.2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須遵守下列各項: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1.4.2.2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許可制度;
c.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d.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三種:
2.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2.1.2 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2.1 高壓設備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2.2 高壓室內外的二次控制,保護回路和低壓線上進行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3.1停電作業(yè);
2.1.3.2 在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護盤、低壓配電盤、配電箱、低壓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線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裝電度表、指示或記錄式表計,負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鉗型電流表測量低壓回路的電流。
2.1.3.7 主變、油開關取油樣;
2.1.3.8 在變電站進行低壓設備安裝調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頭電話命令。
2.1.4.1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2.1.5 工作票填寫應標準化、規(guī)范化,技術術語應統(tǒng)一使用調度術語。
2.1.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享一張工作票。
變電站全站停電,一個電壓等級母線全停電,所有不同的地點,不同工種,同時進行工作,可以發(fā)一張工作票,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各班負責人總人數(shù)要將工作任務詳細填明。
2.1.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同類型工作可以發(fā)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個電壓等級全停電,在計劃的時間內,一部分工作或一單元設備已完工并具備送電條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須繼續(xù)進行工作,值班調度員可根據(jù)用電需要情況決定恢復部分設備供電,在送電前,按照送電后現(xiàn)場設備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工作??紤]現(xiàn)場工作情況,有時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在工作現(xiàn)場,辦理新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將新的工作全部內容用電話傳給值班員,作好記錄,填寫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在開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0 變電站內進行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應根據(jù)工作范圍是否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不停電,辦理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可進行的工作事先應征得生技部同意。并應按規(guī)定向縣調提出申請。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單位向生技部聯(lián)系,并簽發(fā)第二種工作票交變電站值班員由變電站派出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開始前交給值班員。若因特殊情況,工作票簽發(fā)人可根據(jù)填好的工作票電話全文傳達給值班員,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復誦核對。第二種工作票可在當天予先交給值班員。
2.1.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一般應在一小時前向調度員提出并得到批準。
2.1.13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jīng)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記在工作票欄若擴大原有的工作任務,由工作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寫新的工作項目。若新增工作項目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1.14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的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本單位人員、技術水平、思想狀態(tài),熟悉管轄區(qū)內設備系統(tǒng)布置情況,熟悉部頒“安規(guī)”及本規(guī)程的生產(chǎn)領導人、技術人員、安全員或技術骨干擔任,并經(jīng)過“安規(guī)”考試合格,通過專業(yè)訓練,經(jīng)局生產(chǎn)副局長批準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由領導書面批準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1.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d. 負責檢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
e. 開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務,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工作地點,工作范圍,設備帶電部位。
f.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責。
2.1.16.3 工作許可人: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xiàn)場條件;
b. 工作現(xiàn)場實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 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
2.1.16.4 值班負責人(站長或正值班員)
應負責檢查檢修工期是否與調度員批準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現(xiàn)場條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員
a. 一切行動聽指揮,努力完成負責人分配給的任務。
b. 對需要執(zhí)行的安全事項、工作地點、工作任務等,必須清楚,如有不明白之處,應向負責人詢問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務,應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征得負責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組,但必須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務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d. 工作班人員應互相關心、互相監(jiān)護,發(fā)現(xiàn)他人違反安全規(guī)定時,應立即予以提醒,并報告負責人。
e. 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的作業(y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應即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如得不到解決,可直接報告局領導。
f.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員應對工作質量,自己的安全負責。
2.2 工作許可制度
2.2.1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工作現(xiàn)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并用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2.1.1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2.1.2 和工作負責人認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停電設備的遮欄網(wǎng)門的機械鎖,閉鎖裝置應由工作許可人打開,不準將鑰匙交給檢修人員自己開鎖。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2.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都不得私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設備的運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取得對方的同意。
2.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交持指明現(xiàn)場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圍、帶電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如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規(guī)的動作。
2.3.2 所有工作人員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高壓室外設備不允許單人留在設備平臺及架構上。若工作需要,且現(xiàn)場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jīng)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負責人應事前將安全事項予以詳細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負責人在全站停電,可以參加實際工作。在部分設備停電時、帶電及停滯不前電設備加有遮欄、圍欄及明顯標志,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人返回時應履行手續(xù)。若工作負責人離開現(xiàn)場在一天及以上時,由原工作票簽人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變電站值班員如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即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的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報告上級。
2.4 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2.4.1 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從工作現(xiàn)場撤出,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由負責人收回,時間在一日內,恢復工作不需要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清掃好現(xiàn)場,開放通道,票交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按要求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變動,認可后,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
2.4.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復設備送電,需要履行下列手續(xù)。
2.4.2.1 需征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2.4.2.2 檢修設備具有臨時送電的條件,并得到工區(qū)領導批準,送電前,應采取下列手續(xù):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網(wǎng)欄加鎖,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守候人員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4.3 檢修工作結束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按下列條件進行。
2.4.3.1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4.3.2 將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標示牌、恢復網(wǎng)欄并加鎖。
2.4.3.3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現(xiàn)場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4.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由許可人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4.5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先周密檢查,等全體工作人員一起撤離現(xiàn)場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清除設備缺陷情況,試驗結果和仍然存在問題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2.4.6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內所有的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網(wǎng)欄,并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正式送電命令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2.4.7已執(zhí)行過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高壓全部或部分停電設備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 裝設接地線:
d.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員執(zhí)行,值班負責人進行檢查執(zhí)行質量。
3.1 停電
3.1.1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3.1.1.1 檢修的設備;
3.1.1.2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嚯x小于表2規(guī)定的設備;
3.1.1.3 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工作,安全距離大于表2規(guī)定,但小于表1規(guī)定,又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3.1.1.4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停電范圍內所有的變壓器(站變)pt。必須斷開高低壓刀閘和保險,防止向檢修設備上反送高壓電。
3.1.3 斷開開關、刀閘的操作電源。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3.2 驗電
3.2.1 驗電時,必須用符合電壓等級經(jīng)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相,分別驗電。應先前在設備進行試驗,驗證指示良好。
3.2.2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
3.2.3 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jù)。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由值班員立即查明原因。
3.3 裝設接地線
3.3.1 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立即對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防止突然來電的唯一和最根本技術措施,各級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馬虎。
3.3.2 對可能向停電設備送電的各方面和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3.3.3 檢修母線時,長度在10米,中間又無斷開設備,線路上不再另裝接地線。
3.3.4 檢修部分若分幾個在電氣上已斷開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旁路母線,可用開關、刀閘分成多段),則應各段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設備全部系統(tǒng)其間不得連有開關或保險器。降壓變電所全停電,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間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3.3.5 在室內配電裝置,應的裝地線的專門地點,及此地點無油漆,并有黑色記號,接地端應有專用的接地接頭。
3.3.6 裝設接地線必須有兩人執(zhí)行。
3.3.7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的順序則相反。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3.8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安裝處短路電流熱穩(wěn)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鋁、銅導線代替,安裝時應接觸良好,緊固可靠,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錯誤方法。
3.3.9 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線后方能進行工作,如測量絕緣電阻,電氣試驗,開關設備試驗,合閘試驗等應先征得值班員的同意,變電站值班員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采取措施并認可,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
在執(zhí)行這項工作時,防止帶負荷拉刀閘,帶地線合閘,帶電設備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應周密考慮注意事項。
3.3.10 每組地線應編號,存放在有相應的編號位置上。
3.3.11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3.4.1 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有工作,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執(zhí)行。
3.4.2 部分停電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距離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數(shù)值,裝設應牢固,并裝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35kv以下的設備臨時遮欄,可用絕緣板與帶電設備直接接觸,欄板需經(jīng)絕緣試驗合格。
3.4.3 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采取明顯標志,將帶電與檢修設備分清,如用網(wǎng)繩將帶電設備隔開并掛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3.4.4 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用專用欄繩圍好,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字朝向圍欄里面。
3.4.5 在工作地點懸“在此工作!”的標志牌。
3.4.6 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橫架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其鄰近帶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4.7 嚴禁工作人員私自移動或排除遮欄,標示牌,絕緣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臨時拆除,應按第3.3.9條辦理。
4 線路停電工作
4.1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的安全措施。
4.1.1 從變電站出線的高壓線路停送電均按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執(zhí)行,停電時,將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的工作任務均已完工,工作人員已經(jīng)全部撤離,接地線已拆除,并與記錄核定無誤,方可下令排除變電站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 低壓回路停電
5.1 在停電的低壓配電裝置和導線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壓配電盤,配電箱和電源干線上的工作,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在低壓電動機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頭聯(lián)系。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5.1.2 低壓回路停電的安全措施;
5.1.2.1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保險器,在刀閘操作把手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須驗電
5.1.2.3 停電更換保險及恢復操作時,要戴手套和護目鏡。
6 二次回路
6.1 在繼電保護、儀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況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
6.1.1.2 安裝繼電器、儀表,敷設控制電纜需停高壓設備的。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a. 在控制盤上更換二次指示表計,無需停運高壓設備者;
b. 進行電度表運行中檢驗;
c. 進行二次回路帶電測量工作;
d. 經(jīng)領導批準,將運行中的繼電保護停運檢驗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6.1.1 在部分帶電的控制保護盤上工作,應用紅布簾將運行和檢修的設備隔開,以防誤觸誤碰。
6.1.2 在控制保護盤上打眼、錘擊等振動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運行中的繼電器誤動作造成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jīng)調度繼電保護專責人員、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可短時間停用保護裝置。
6.1.3繼電保護裝置和開關進行跳合閘試驗時,應告知值班人員,并通知在該系統(tǒng)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并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防止發(fā)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電壓、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性接地。
6.1.5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片或短線路,短路應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6.1.5.2 嚴禁在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6.1.5.4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6.1.6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可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6.1.6.2 接臨時負載,要裝專用刀閘和保險器。
6.1.7 二次回路做絕緣耐壓試驗,應通知值班員及在該系統(tǒng)內工作的所有人員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現(xiàn)場檢查看守,確無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壓。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產(chǎn)生高壓電、除將二次回路解開外,應將一次刀閘拉開,取下保險器。
6.1.8 繼電保護和儀表人員,不準私自操作開關設備,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員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組負責人后,方可試驗拉合開關。
7 電氣試驗
7.1 高壓試驗
7.1.1 在設備現(xiàn)場進行高壓試驗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試驗工作時,可填寫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有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tǒng)籌合理的安排檢修和試驗,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有斷開點,按試驗電壓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檢修段裝有接地線,可一側進行工作,一側進行試驗,在斷開點處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7.1.2 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于兩人,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并向工作負責人匯報。
7.1.3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做好相序標記,接后進行檢查。
7.1.4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使用前明顯斷開的雙極刀閘,為防止誤合刀閘,在刀刃上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lián)電源開關,有過載自掉閘裝置。
7.1.5 試驗現(xiàn)場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或監(jiān)視不到,兩端都應派人看守。
7.1.6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放電,再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多次放電并接地。
7.1.8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并清理現(xiàn)場。
7.1.9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試驗技術及安全措施,并經(jīng)局領導人或工程師批準。
7.2 使用攜帶型儀器測量工作。
7.2.1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進行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現(xiàn)場做安全措施的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至少由兩人進行。
7.2.2 高壓帶電進行直接測量工作,應按帶電作業(yè)的專門技術要求進行,使用專用的帶電作業(yè)工作進行接線或拆線人員要求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以考試合格。
7.2.3 非金屬外殼的儀器要與的絕緣,金屬外殼的儀器和變壓器外殼應接地。
7.2.4 所有測量用裝置均應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儀器的布置應使工作人員距帶電部分大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7.3 測量絕緣時,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設備上確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工作完成后,必須將被試設備接地放電。測量空線路絕緣時,請示調度班員批準后方可進行。
7.3.1 在感應電壓的線路上(如同桿架設的雙回路線,與另一線路有平行段)測量絕緣必須另一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7.3.2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工作,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搖表的放置,引線的安裝必須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8 電力電纜
8.1 電力電纜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是否與工作所寫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開始工作。
8.1.2挖電纜溝前,應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溝過應留走道。
8.1.3 移動電纜及接頭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應統(tǒng)一指揮,平穩(wěn)的移動,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8.1.4 鋸電纜以前,必須核對電纜圖紙是否相符,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釬釘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
8.1.5 熬電纜膠應有人看管,工作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鞋蓋,防止水分侵入發(fā)生爆濺燙。
8.1.6 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配制工作過程上,應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攜帶型火爐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帶電體,注油設備近前點爐式噴燈。
9.1.2 在屋外、室內高壓設備附近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由專人進行,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1.3 進入高空作業(yè)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指離地面3米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工作傳遞對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拋擲。
9.1.4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所或室內的架空引線上進行檢修和試驗。
9.1.5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帶電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泡沫滅火器滅火,汽油設備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燥砂子等滅火。
9.1.6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測量線繩進行測量工作(內有金屬絲)。
9.1.7 在電容器上進行工作,應將電容器多次接地放電,時間不得小于5分鐘,方可進行工作。
第15篇 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要有足夠休息,凡是精神狀況不佳,不得上班工作。
2必須檢查工具設備和防護品,發(fā)現(xiàn)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
3女工進入車間必須將長發(fā)放入工作帽內,不準穿長大衣服、長裙和帶有長襪子的衣服進入車間,上崗必須穿工作服。
4必須牢記本部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必須合理使用本崗位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6上班期間必須精力集中,不準看閑書、干私活、追逐打鬧。
7 職工著裝必須規(guī)范,進入車間必須穿工作服,并要做到三緊。
8 工作中必須服從領導分配、聽從指揮,但必須拒絕違章指揮。
9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不準睡崗、脫崗、串崗,不準做妨礙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動作。
10 女工進入車間不準留過肩長發(fā),不準戴圍巾,不準穿裙子或肥大衣服。
11 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不準赤腳、赤背,不準穿高跟鞋(超過3cm)和硬底鞋作業(yè)。
12 上崗必須穿工作服和配戴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yè)場所穿化纖衣服。
13 任何崗位的操作工都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班前必須要有充足的休息,飲酒或精神疲乏者,不準進入公司,更不得上崗。
14 傳遞工具不準亂丟,必須送到對方手中或放在身邊,不準從高處或樓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準從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危險標志。
15 非操作人員不準靠近運行設備,在車間通行注意周圍環(huán)境、危險標志、安全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及指示器等;同時這些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應定期檢查其安全可靠性。
16 各種桶、罐、池、槽、地溝口部等蓋板不準隨意打開(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打開必 須報安全管理部),如因工作需要打開時,必須設危險標志、照明燈,并用物件攔好,工作結束后立即蓋好,方可離開。
17不準依靠、坐或站在任何危險地區(qū)或機械電氣設備防護罩、防護欄上,不準坐在窗戶、圍欄、房頂上,如因工作需要則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18 非本崗位人員,不準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qū)域逗留,尤其是高、低壓配電室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
19 車間堆放物件不準超高(3m),必須放置穩(wěn)妥,尤其車間堆放的紙件最多疊放三件。
20 兩人以上共同作業(yè)或交叉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遵守規(guī)定信號,步調一致,互相關心,發(fā)現(xiàn)別人違章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制止。
21 凡是與上下工序聯(lián)系密切的工作,必須事先聯(lián)絡或發(fā)信號,得到回復信號后,方可作業(yè)。
22 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應充足適宜、符合工作要求,夜間工作環(huán)境要有良好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