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目的和意義
篇1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鍋爐維修工在執(zhí)行任務時能夠遵循既定的安全規(guī)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時也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通過明確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指南,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和環(huán)境污染風險,進一步促進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篇2
制定鍋爐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維修任務時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同時提高維修效率和設備的運行穩(wěn)定性。規(guī)程的實施有助于提升工人的專業(yè)技能,降低設備故障率,保障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以及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篇3
本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鍋爐維修工的工作流程,提高設備運行效率,降低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延長鍋爐使用壽命,從而保證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生產效益。通過記錄與報告,可以追蹤設備狀態(tài),為設備的預防性維護和更新提供數據支持。
篇4
本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鍋爐維修工的工作流程,確保鍋爐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減少因不當操作導致的設備故障和安全事故。通過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延長鍋爐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
鍋爐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一般規(guī)定
第l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
第2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xiàn)狀。
第4條鍋爐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yǎng)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對維修保養(yǎng)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guī)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zhí)行二人工作制。
第8條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lián)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xiàn)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于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xiàn)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lián)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yǎng)。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lián)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10條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1條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出現(xiàn)焊口,脹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執(zhí)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在維修鍋筒內部故障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
時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爐墻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yǎng)生干燥。
第15條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
1.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jiān)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
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并應有人在爐外監(jiān)護操作。
第16條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斗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lián)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松緊螺栓時要對稱松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7條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xiàn)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fā)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相互聯(lián)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8條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xiàn)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后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材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yǎng)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系統(tǒng)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qū)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后,對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wèi)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后狀態(tài),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tǒng),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