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嚴禁帶電作業(yè),即使在緊急情況下,也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 不得擅自修改電氣設備的接線,以免破壞原有的保護機制。
3. 在狹窄或潮濕環(huán)境中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防滑和防潮。
4. 遇到不確定的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咨詢專業(yè)人員或查閱相關資料。
5.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更新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6. 維修完成后,務必復查設備運行狀態(tài),確保正常后才能恢復供電。
這些規(guī)程旨在為礦井維修電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但每一位電工都需牢記,安全高于一切,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不能替代個人的警覺性和責任心。在工作中,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規(guī)程,是對自身和同事生命安全的最好保障。
篇2
1. 嚴禁在未斷電的情況下進行任何維修操作,以防觸電事故。
2. 維修過程中,應避免使用金屬工具直接接觸帶電部件,以防短路。
3. 遇到復雜問題,不可盲目操作,應及時向上級或專業(yè)技術人員請教。
4. 維修完成后,務必確認所有工具已從設備內取出,防止設備運行時工具飛出造成傷害。
5. 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避免吸入有害氣體或粉塵。
6. 在試運行過程中,人員應遠離危險區(qū)域,防止意外發(fā)生。
以上規(guī)程應嚴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每位修理工都需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篇3
1. 維修過程中,切勿單人作業(yè),必須有同事在場,以防突發(fā)狀況。
2. 確保在通風良好的環(huán)境下工作,避免在有害氣體積聚的地方操作電氣設備。
3. 遵守礦井的應急程序,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啟動相應預案。
4. 維修完畢后,務必清理現場,恢復設備原狀,防止留下安全隱患。
5. 不得私自改動電氣設備的配置和參數,所有改動需經專業(yè)人員審核并記錄。
6. 對于老化、破損的設備應及時更換,不可勉強使用。
這些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確保個人安全和礦井的穩(wěn)定運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每位電工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篇4
1. 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 維修過程中,如遇不確定因素,應及時向有經驗的同事或上級請教,避免盲目操作。
3. 遇到復雜故障,應暫停維修,分析后再行處理,切勿急于求成。
4.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安全隱患。
5. 在井下工作時,時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圍環(huán)境變化。
6. 維修完成后,及時清理工具,避免遺留在現場造成潛在危險。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礦井維修電工牢記于心,嚴格執(zhí)行,以確保礦井生產的安全與效率。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提升技能,共同維護礦井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篇5
1. 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電氣設備的維修。
2. 在潮濕環(huán)境或有水滴的地方作業(yè),需使用防水絕緣材料,以防觸電。
3. 遇到復雜故障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不可強行操作。
4. 不得在疲勞、飲酒或服用可能影響判斷力的藥物后進行電氣作業(yè)。
5. 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防止有害氣體積聚,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6. 遵守井下作業(yè)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如佩戴礦燈、使用安全帶等。
這些規(guī)程旨在確保礦井維修電工在執(zhí)行任務時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助于維護整個礦井的穩(wěn)定運營。請電工們務必熟記并嚴格遵守,確保每一項操作都在安全的范圍內進行。
篇6
1. 在進入工作現場前,必須確認電源已切斷,設備無電狀態(tài)。
2. 維修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未標明的部件,以免破壞設備原有結構或引發(fā)電氣風險。
3.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工具和材料亂放引起絆倒或觸電事故。
4. 遇到復雜或不確定的故障,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切勿盲目操作。
5. 維修完成后,務必進行全面的設備檢查,確保所有接線牢固,絕緣層完好,再行啟動設備。
6. 不得在疲勞、身體不適或飲酒后進行電氣設備維修,以免影響判斷力和操作準確性。
7. 對于新設備或技術,應及時接受培訓,了解其特性和操作方法,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維修任務。
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電工嚴格遵守,以確保礦井的安全和穩(wěn)定運行。管理層應定期對規(guī)程進行審查和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技術環(huán)境和安全要求。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xié)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tǒng)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
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tǒng)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
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jié)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fā)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fā)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tǒng)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lián)絡、協(xié)調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fā)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