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天車,又稱起重機,是工業(yè)生產中不可或缺的設備,用于搬運重物。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天車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裝置等。
- 確保電氣系統(tǒng)無裸露線路,接地良好。
- 檢查操作手柄、指示器是否正常。
2. 操作過程中:
- 遵守“一人操作,一人指揮”的原則,保持有效溝通。
- 起吊前確認負載重量不超過天車額定載荷。
- 吊運物品時,保持勻速平穩(wěn),避免突然起停。
- 避免在人員上方運行,確保作業(yè)區(qū)域安全。
3. 應急處理:
- 如遇突發(fā)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
4. 停止與保養(yǎng):
- 工作完畢后,將天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斷開電源。
-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備良好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它強調預防為主,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生產效率,同時減少潛在的經濟損失。遵守規(guī)程還能提升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形象,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飲酒、服用藥物或身體狀況不佳時進行天車操作。
3. 在天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攀爬、跳躍,或在吊運物品下方停留。
4. 對于特殊環(huán)境(如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需遵守相應行業(yè)的特殊安全規(guī)定。
5.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6. 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時詳細說明設備狀況及注意事項。
以上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導,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場條件和設備特性靈活運用。每位操作者都應將安全視為首要任務,時刻保持警惕,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天車安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單梁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狀況良好。
2、吊運重物前應清楚被吊物品的重量,嚴禁超載、超負荷吊運。
3、進行作業(yè)前應檢查以下幾點:
1)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軌道上不應有異常,重物運行通道周圍無人員通行。
2)試動按鈕裝置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3)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4)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5、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6、重物達到或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7、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的安全圈。
8、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體時,不得進行操作。
9、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被吊重物與鋼絲繩不垂直時不得進行操作。
10、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第2篇 工貿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天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
二、范圍:天車作業(yè)。
三、職責:天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 天車工須經專門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在使用天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方可啟用。
3、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4、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5、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6、對天車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7、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遙控器電源并保存好遙控器。
8、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時,應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或設專人看管,禁止人員從下面通行。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0、天車運行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1米。
12、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不準將全物吊起后長時間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14、吊物超負荷吊運,如有特殊情況要經公司領導同意,要有專人指揮,但必須有安全措施。
15、吊運工作物必須平穩(wěn),不得搖擺,特別是吊運重大物品、精密設備,行車速度不得過快。
16、工作結束不用時,應將天車停放在安全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將遙控器關閉比保存好。
17、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第3篇 澆注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前應對天車所有的機電設備、制動器和其他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保持完好。
3、必須聽從專人指揮吊運鋼(鐵)水包和進行澆注等工作。
4、出鋼(鐵)水后,先將鋼(鐵)水包吊起0.5米的高度,然后下降約0.2米進行試閘,確認可靠時,打鈴通知地面人員避開,方準吊起移動。
5、吊起或下降盛有鋼(鐵)水包時必須緩慢啟動,不得搖晃,運行或停止時,應高于沿途障礙物 0.5米。
6、澆注過程中,天車工應注意地面動態(tài),聽從指揮。
7、澆注完畢后,按指定地點倒渣,翻包要緩慢進行,四周人員必須離開。
8、在吊運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時,必須把大、小車及卷揚制動器等事先進行空運轉試驗,確認無誤,才能工作。在吊運過程中,嚴禁把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與其它物體相碰撞。
9、天車出現下列問題時,不準使用:
(1)卷揚限位器失靈;
(2)大、小車限位器失靈;
(3)艙門聯(lián)鎖開關失靈;
(4)卷揚機上壓緊鋼絲繩的壓板螺釘松動;
(5)大車緩沖器或大車軌道盡頭沒有擋頭或失效;
(6)沒有信號裝置或失靈,天車鋼結鉤變形、裂紋、脫焊;
(7)機械傳動部分沒有按規(guī)定加油潤滑,傳動不靈活;
(8)吊鉤轉動不靈活;固定吊鉤的螺母、保險墊圈或開口銷損壞;
(9)鋼絲繩已達報廢標準或扭勁;
(10)制動器不能有效地剎車,制動器連桿上的螺栓開口銷有缺少或損壞,
或螺釘松動;
(11)所有緊固機件的螺釘發(fā)生松動、滑絲等;
(12)電線的絕緣損壞,接地線斷開;
(13)電氣設備及接入電源的防護保險裝置失靈;
(14)司機室內無絕緣墊;
(15)天車大、小車軌道上有人或有其它障礙物 ;
(16)司機室內有油料,油棉紗等易燃物品;
(17)司機室內沒有滅火器材。
第4篇 工貿企業(yè)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天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
二、范圍:天車作業(yè)。
三、職責:天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 天車工須經專門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在使用天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方可啟用。
3、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4、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5、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6、對天車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7、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遙控器電源并保存好遙控器。
8、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時,應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或設專人看管,禁止人員從下面通行。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0、天車運行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1米。
12、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不準將全物吊起后長時間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14、吊物超負荷吊運,如有特殊情況要經公司領導同意,要有專人指揮,但必須有安全措施。
15、吊運工作物必須平穩(wěn),不得搖擺,特別是吊運重大物品、精密設備,行車速度不得過快。
16、工作結束不用時,應將天車停放在安全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將遙控器關閉比保存好。
17、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第5篇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為了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及生產正常運行,天車工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一、一般要求
1、每臺起重機必須由持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天車工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
3、天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4、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jiān)督和指導下操作天車。
5、對于因違犯規(guī)程受到處分而被收回吊銷操作證者,不得獨立操作天車。
6、天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tǒng)的控制原理。
3)天車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
4)指揮工的指揮信號。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工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9、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0、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地錨定住。
12、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牌子應掛在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維修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wèi)和指揮,以防鄰機相碰撞。
13、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須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14、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5、起重機的操作室和走臺上應具備有滅火器和安全繩。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天車應停放在停車位置,天車的各控制器手柄應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總刀開關。
2、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中天車的情況記于交接班手冊中。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前一班司機在手冊中所記事項,并共同檢查天車各機構,檢查的項目為:
1)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頂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象。
5)各機構傳動件的鏈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護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8)天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接班天車工將結果記于交接手冊中。
3、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fā)現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fā)現裂紋,吊鉤在吊鉤橫梁中不能轉動。
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超過報廢標準。
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鉚釘裸露。
4)各機構的制動器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開關的連鎖觸頭失效。
三、天車運行前應做到
1、交接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2、斷開隔離開關,檢查起重機各機構的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
3、按規(guī)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
4、對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打開夾軌器或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物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從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四、天車工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1、天車工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yè)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2、為防止觸電,天車工不能濕手操縱控制器,應穿絕緣鞋,工作室地面要鋪有橡膠板或本板等絕緣材料。
3、天車工在操作天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則: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wěn),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大起重量的天車各檔的轉換時間還應長些。
2)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首先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貨物的過程中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于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應用第2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所以不能用高檔直接起吊。
4)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當起升鋼絲繩接近繃直時,要一邊調整大小車的位置,一邊拉緊鋼絲繩。放下貨物時,也要注意逐漸落地,以防損傷物件及引起天車的振動。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以防拉斷鋼絲繩。
6)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吊會使貨物擺動,與其他物體相碰撞而且還可能出現使鋼絲繩拉斷、超負荷等現象。
7)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而且要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8)天車工在作業(yè)中應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天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
9)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當然為了防止發(fā)生事故而須緊急停車時例外。
10)禁止天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天車吊物時,天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主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2)嚴禁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3)不得將輔助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與澆包或平衡梁直接接觸。
14)由澆注槽向爐內注入鋼液時,只許澆包在槽的邊緣運送,并保持適當的高度。
五、天車工在天車工工作結束后要做到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端部,大車開到天車停車位置。
2、將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刀開關。
3、對各機構及電氣設備的各種電器元件進行檢查、清理、并按規(guī)定潤滑。
4、天車在運行及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應全部記入交接班手冊。
5、工作結束后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班后方可離開天車,如接班天車工未到,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第6篇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本(7)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本(七)
為確保天車安全規(guī)范操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操作者必須經過公司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熟悉有關天車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嚴格按本規(guī)定進行操作。
作業(yè)準備
1.起吊物品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并根據起吊物重量正確選擇天車(3、5、10、20噸),按要求對天車和吊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其正常狀態(tài)。
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嚴禁超載。
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huán)或其他規(guī)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檢查并確認吊高、鋼索夾角等滿足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操作人員要正確選用鋼絲繩或吊裝帶,吊物時需用吊環(huán)時,一定確保吊環(huán)旋緊牢固方可操作。
作業(yè)中
7.起吊時必須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側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起吊平穩(wěn)后換快速擋。
8.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時,一定在吊物下面采
9.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起吊不得靠極限位置限制器達到停車的目的。
10.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需單獨使用,不準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11.吊物上嚴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12.在整個起吊、搬運過程中,操作者和指揮者相互配合,隨時觀察受吊物四周情況,保證人員、物品和設備的安全。
13.天車運行時,操作人員要集中精神面對天車運行方向,注意防止絆倒,并按規(guī)定對下列情況哨聲警鳴: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
③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接近人員時。
⑤行進中準備停車時。
14.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5.天車操作人員和扶重人員作業(yè)時應帶安全帽,操作人員不要帶手套,手要相應的干凈,避免污垢進入按鈕里面。
16.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7.天車運行中如發(fā)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18.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將控制器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檢查是否正常。
作業(yè)后
19.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靠墻或兩側),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將操作手柄關閉,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20.堅持配合有關方面定期檢修和維保,保證設備完好。
第7篇 抓斗吊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開車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蚋郊ъ`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二、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斷續(xù)鳴鈴報警。
三、天車起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四、天車起吊時,操作人員要做到起重機無負荷運轉,確認無問題時,方可起吊。
五、吊運重物要平穩(wěn),不要撞設備及其它東西。下面有人通過時,應發(fā)出警鈴信號。起吊物件要輕起輕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置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回“零”位,嚴禁開快車,以防撞墻或脫軌。
七、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及大、小車臨近終端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也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八、不準任何非操作人員進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員在工作停歇時,禁止把重物懸空。
十、在任何情況下,不準起吊超過天車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操作室。在重新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天車動作是否正常。
十二、當天車在空載移動時,吊鉤或抓斗應升高到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
十四、檢修天車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配電箱前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標志。
十五、清理、擦試天車各部件時,操作人員必須斷電后再進行。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十六、鋼絲繩和潤滑系統(tǒng)應按時檢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應找電工處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八、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十九、超重機的各限位開關及其它安全裝置,除檢修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閉。
二十、司機在離開操作室之前必須做到:
1、將天車、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
2、不懸掛重物;
3、天車吊鉤升到超過所有障礙物的高度;
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斷開電源開關。
二十-、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無人指揮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超負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物件帶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8、掛鉤不當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不清不吊;
10、重量不明不吊。
第8篇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凡操作天車人員,必須熟悉操作按鈕的啟動方向、各種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正確的吊掛、捆綁方式,否則禁止使用。
2. 工作前應檢查天車,吊具(如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等)是否安全可靠,無問題時方可使用。
3. 天車和吊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4. 吊運的物體必須吊掛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吊運時禁止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動作或斜拉,斜拽。物體旋轉時,必須平穩(wěn)后方可松鉤。
5. 吊運物體的高度必須高出運行線路上所遇到的物件,但不得從人的上方通過。
6. 禁止用吊鉤吊人或乘坐在吊運的物體上。
7. 兩人共同吊運物體時,動作必須協(xié)調一致,操作開關的人員,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
8. 操作人員在吊運工作時,應精神集中不得與別人閑談。
9. 捆綁、吊運具有尖銳邊緣的物體時,須用木板等軟料墊好,防止鋼絲繩被克斷。
10. 工作結束后應將天車開回停放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
第9篇 抓斗吊、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開車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蚋郊ъ`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二、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斷續(xù)鳴鈴報警。
三、天車起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四、天車起吊時,操作人員要做到起重機無負荷運轉,確認無問題時,方可起吊。
五、吊運重物要平穩(wěn),不要撞設備及其它東西。下面有人通過時,應發(fā)出警鈴信號。起吊物件要輕起輕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置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回“零”位,嚴禁開快車,以防撞墻或脫軌。
七、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及大、小車臨近終端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也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八、不準任何非操作人員進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員在工作停歇時,禁止把重物懸空。
十、在任何情況下,不準起吊超過天車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操作室。在重新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天車動作是否正常。
十二、當天車在空載移動時,吊鉤或抓斗應升高到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
十四、檢修天車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配電箱前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標志。
十五、清理、擦試天車各部件時,操作人員必須斷電后再進行。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十六、鋼絲繩和潤滑系統(tǒng)應按時檢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應找電工處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八、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十九、超重機的各限位開關及其它安全裝置,除檢修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閉。
二十、司機在離開操作室之前必須做到:
1、將天車、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
2、不懸掛重物;
3、天車吊鉤升到超過所有障礙物的高度;
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斷開電源開關。
二十-、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無人指揮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超負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物件帶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8、掛鉤不當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不清不吊;
10、重量不明不吊。
第10篇 煉鋼天車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 天車司機應了解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主要技術參數,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能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學徒工操縱起重機必須有專職司機進行監(jiān)護,未經考試合格的天車工,不準單獨上崗操作。
2. 上下車時要跟司機聯(lián)系清楚,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要手扶欄桿不準手持重物,不準滑、蹦、跳。任何人不得強行扒車,嚴禁從一車跨越另一車。
3. 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設備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嚴禁天車帶病作業(yè)。司機在送電試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后,方可按順序合閘送電試車。
4. 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要精神集中聽從地面人員的正確指揮,認真執(zhí)行“十不吊”準則: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②重物超負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③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⑤工件捆綁不牢或重心不穩(wěn)不吊。⑥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⑦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⑧菱角物體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⑨歪拉斜拽任何物體不吊。⑩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5. 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左右t望,注意鄰車情況防止撞車,吊物不準從重要設備或人頭上通過。
6. 司機在操作中必須聽從地面專職人員指揮,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服從,未辯明情況之前不得盲目開車.
7.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指揮信號,工作人員未離開危險區(qū)時不準開車。
8. 吊車司機在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準看書報,不準閑談。
9. 由于受環(huán)境和其他因素影響,司機不清楚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應發(fā)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見一致,再進行操作。
10. 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當把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上升限位置高度,不準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11.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起吊時應先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起吊,嚴禁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制動器。
12. 吊運液態(tài)金屬或較重物品,均先起吊100mm00mm,停頓一下,驗證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再起吊,必須離地面2米以上或高于障礙物才允許開動大小車。
13. 起重機接近同跨或上下層其他起重機時,吊運重物運行路線上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示信號。
14. 操縱控制器時,應逐級開動,禁止控制器手柄從零位直接到高檔,或從順轉位置打到反轉位置作為停車用(緊急情況例外)。
15. 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正常情況下,禁止碰撞安全擋,嚴禁用限位裝置控制機構運行。
16. 如果停電重物吊在半空中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示任何人不要從吊物下通過。
17.所有電磁吸盤車,不得吸有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不準用磁盤撞擊任何物體,不工作時要切斷電源,把磁盤落到地面。
18.吊運過程中如遇突發(fā)故障,如漏鋼、穿包或吊物下滑時,天車工必須冷靜,沉穩(wěn)地采取緊急措施,聽從地面人員指揮,先將控制器打到下降,然后反復做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位置將重物落下,同時鳴鈴示警,并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9. 操作過程中發(fā)現設備異常,應先將吊物穩(wěn)妥降落,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不準帶故障運行。
20. 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吊運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吊具籠,混裝時禁止吊運。
21.檢修時車必須停在安全檢修位置,司機要聽從檢修人員的指揮,不準隨意摘牌送電,啟動任何工作系統(tǒng)需試車時,司機要確認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后,再按指揮人員要求點動試車確保安全。
22. 天車上有人檢修作業(yè)時,嚴禁司機動車;動車時任何人不得在天車上停留,更不準從窄箱形梁上行走。
23. 起重機在作業(yè)中,發(fā)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傷害及險肇事故時,除特殊情況外,司機應停車保留事故現場,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24. 工作結束后,將起重機開到規(guī)定的停車點,將小車??看筌嚮€的另一端,將主副鉤起升到限位,把各控制手柄扳到零位,電磁吸盤應落到地面,斷開電源開關方可離開。
26. 露天作業(yè)起重機(風力在六級或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用夾軌器或其他防風裝置可靠固定,以防被風刮跑。
第11篇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為了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及生產正常運行,天車工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一、一般要求
1、每臺起重機必須由持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天車工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
3、天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4、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jiān)督和指導下操作天車。
5、對于因違犯規(guī)程受到處分而被收回吊銷操作證者,不得獨立操作天車。
6、天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tǒng)的控制原理。
3)天車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
4)指揮工的指揮信號。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工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9、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0、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地錨定住。
12、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牌子應掛在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維修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wèi)和指揮,以防鄰機相碰撞。
13、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須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14、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5、起重機的操作室和走臺上應具備有滅火器和安全繩。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天車應停放在停車位置,天車的各控制器手柄應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總刀開關。
2、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中天車的情況記于交接班手冊中。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前一班司機在手冊中所記事項,并共同檢查天車各機構,檢查的項目為:
1)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頂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象。
5)各機構傳動件的鏈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護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8)天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接班天車工將結果記于交接手冊中。
3、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fā)現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fā)現裂紋,吊鉤在吊鉤橫梁中不能轉動。
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超過報廢標準。
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鉚釘裸露。
4)各機構的制動器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開關的連鎖觸頭失效。
三、天車運行前應做到
1、交接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2、斷開隔離開關,檢查起重機各機構的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
3、按規(guī)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
4、對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打開夾軌器或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物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從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四、天車工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1、天車工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yè)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2、為防止觸電,天車工不能濕手操縱控制器,應穿絕緣鞋,工作室地面要鋪有橡膠板或本板等絕緣材料。
3、天車工在操作天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則: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wěn),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大起重量的天車各檔的轉換時間還應長些。
2)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首先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貨物的過程中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于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應用第2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所以不能用高檔直接起吊。
4)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當起升鋼絲繩接近繃直時,要一邊調整大小車的位置,一邊拉緊鋼絲繩。放下貨物時,也要注意逐漸落地,以防損傷物件及引起天車的振動。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以防拉斷鋼絲繩。
6)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吊會使貨物擺動,與其他物體相碰撞而且還可能出現使鋼絲繩拉斷、超負荷等現象。
7)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而且要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8)天車工在作業(yè)中應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天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
9)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當然為了防止發(fā)生事故而須緊急停車時例外。
10)禁止天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天車吊物時,天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主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2)嚴禁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3)不得將輔助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與澆包或平衡梁直接接觸。
14)由澆注槽向爐內注入鋼液時,只許澆包在槽的邊緣運送,并保持適當的高度。
五、天車工在天車工工作結束后要做到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端部,大車開到天車停車位置。
2、將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刀開關。
3、對各機構及電氣設備的各種電器元件進行檢查、清理、并按規(guī)定潤滑。
4、天車在運行及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應全部記入交接班手冊。
5、工作結束后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班后方可離開天車,如接班天車工未到,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