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沉井工程是一項復雜且技術性強的施工過程,涉及多個步驟和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挖掘、井壁構建、沉降控制、封底和填充。為了確保作業(yè)的安全性,我們需要遵循一套詳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目的和意義
沉井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預防施工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降低工程風險,保證沉井工程的質量和穩(wěn)定性。通過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和延誤,同時也有利于環(huán)境保護,減少施工噪音和污染。
注意事項
1. 作業(yè)前準備:
- 檢查設備:確保所有機械設備完好無損,特別是吊裝設備和支撐系統(tǒng)。
- 安全培訓:所有參與人員需接受安全教育,明確各自職責和應急措施。
- 現(xiàn)場勘查:評估地質條件,確定沉井方案,考慮地下水位和周圍建筑物的影響。
2. 挖掘過程:
- 分層開挖:遵循由上至下的原則,每次挖掘深度不超過1米,防止井壁不穩(wěn)定。
- 支護及時:挖掘后立即安裝支撐,防止井壁坍塌。
- 監(jiān)測井壁:定期測量井壁變形,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止作業(yè)。
3. 井壁構建:
- 選用適合的井壁材料,如鋼板或混凝土,確保其強度和密封性。
- 構建過程中,確保接縫嚴密,防止地下水滲透。
4. 沉降控制:
- 采用適當?shù)某两捣椒?,如抽水或加載,控制沉降速度,避免快速沉降引發(fā)事故。
- 監(jiān)測沉降過程,記錄數(shù)據,以便分析調整。
5. 封底和填充:
- 封底材料應密實,防止地下水滲入。
- 填充材料應均勻,避免產生不均勻沉降。
6. 應急響應:
- 設立應急預案,包括人員疏散、設備撤離等。
- 作業(yè)現(xiàn)場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施和消防器材。
7. 環(huán)保措施:
- 控制揚塵,采取濕法作業(yè),減少空氣污染。
- 處理廢棄物,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8. 作業(yè)結束:
- 清理現(xiàn)場,恢復原貌,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 進行作業(yè)總結,對存在問題進行改進。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細節(jié)都至關重要,每位工人的安全意識都是保障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只有全面遵守規(guī)程,我們才能確保沉井工程的安全、高效進行。
沉井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沉井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qū)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2.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3.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并在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4. 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fā)生事故。
5. 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6.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7. 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一應設有潛水員通行的預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
8.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撒出,如不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
9. 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
10.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
11.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2. 沉井如有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允許下井作業(yè)。
13.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14.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以過計算,加載或卸載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15.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4篇 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2 空壓機的貯氣罐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經短力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并取得必要的技術措施。
4 沉井的內外腳手架,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5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6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7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8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梁底和隔墻下通過。
9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10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m。
11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2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作業(yè)人員躲開,并發(fā)出訊號,方可起吊。
13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14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15 沉井在淤泥黏土或亞黏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斤井壁、隔墻或梁底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16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17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作業(yè)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8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19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20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21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塔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5篇 沉井基礎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施工圖、工程和水文地質、現(xiàn)場環(huán)境等狀況確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響區(qū)內有房屋、架空線桿、地下管線、堤防等建(構)筑物時,沉井下沉前,應按加固設計規(guī)定完成加固機構施工,并在下沉中進行觀測,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時必須停止土方作業(yè),在沉井偏斜的情況下嚴禁接高沉井。
2.2 高處作業(yè)必須搭設作業(yè)平臺,作業(yè)平臺的腳手板必須滿鋪且綁扎牢固;上下作業(yè)平臺必須設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設施;作業(yè)平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平臺、梯道及欄桿在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形成文件記錄,并在使用中保持規(guī)律性的檢查。
2.3 支墊拆除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3.1 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規(guī)定的抽墊要求;
2.3.2 抽出墊木后應用砂性土回填、搗實;
2.3.3 抽墊時應由作業(yè)負責人指揮,分區(qū)域、按順序進行,定位支墊處的墊木應按設計規(guī)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遺留。
2.4 沉井側模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時方可拆除,刃腳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75%時方可拆除;沉井分節(jié)預制時,分節(jié)預制高度應依其下沉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設計確定。底節(jié)沉井的最小高度應滿足拆除墊木后的豎向撓曲強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2.5.1 在淺水區(qū)域或可能淹沒的旱地、淺灘等地域應筑島制作沉井;
2.5.2 筑島標高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 筑島的平面尺寸應滿足沉井制作的抽墊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圍應有2m以上的護道;
2.5.4 筑島材料應為透水性好、易于壓實和開挖的無大塊顆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 筑島應能承受水流對島體的沖刷,確保島體的穩(wěn)定。
2.6 制作沉井時應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預埋件的安設;直爬梯和梯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2.6.1 梯道寬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鋼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蝕、斷裂、變形現(xiàn)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嚴禁采用鋼筋做踏板;梯道臨邊側必須設防護欄桿。
2.6.2 采用斜道時,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固的地基上,斜道寬度不得小于1m,縱坡不得陡于 1:3,搭設必須牢固。
2.6.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時,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宜為50cm,埋設與焊接必須牢固。梯子頂端應設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過7m以上部分宜加設護籠;超過13m時,必須搭設梯間平臺。
2.6.4 采購的安全梯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現(xiàn)場自制安全梯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過8m;梯間踏板間距宜為30cm,不得缺檔;梯子凈寬宜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為75°±5°。
②梯子需接長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鏈接以后的梯梁強度、剛度不得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剛度。
③梯腳應置于堅實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結構必須堅固,梯梁與踏板之間的鏈接必須牢固;梯子結構應根據材料性能進行受力驗算。
2.6.5 基坑施工現(xiàn)場可根據環(huán)境狀況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員使用,人行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中應采取防塵措施,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
②兩側應設邊坡,溝槽(基坑)側無條件設邊坡時,應根據現(xiàn)場情況設防護欄桿。
③坡道土體應穩(wěn)定、堅實,宜設階梯,表層宜硬化處理,無障礙物。
④寬度不宜小于1m,縱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應經驗收,確認結構強度等符合結構強度等符合設計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應將井壁上影響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應連續(xù)下沉,盡量減少中途停頓時間。
3.4 沉井下沉中應隨時觀察下沉情況,根據土質、入土深度和偏差情況及時調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頂部作業(yè)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平臺結構應依跨度、荷載經計算確定,搭設必須牢固,臨邊那必須設立防護欄桿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6.1 提升架應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應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應經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記錄文件。
3.6.2 除土過程中應設專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時不宜人工除土。
②勞動組織應合理,井內人員不宜過多。
③在刃腳處除土應均勻、對稱,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內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照明。
⑤沉井內應設安全梯和安全繩;沉井為雙室或多室時,各室均應設安全梯和安全繩。
⑥人員不得在刃腳和隔墻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業(yè)中應在沉井口設專人監(jiān)護,確認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時,機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過刃腳標高下2m,并應均勻、對稱進行。松軟土質不得直接在刃腳除土;粉砂、細砂土層,不得降低井內水位,且必須保持井內水頭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糾正沉井傾斜時,應在密切觀察沉井下沉情況下逐級加載。沉井下沉需配重時,配重應堆碼整齊,放置穩(wěn)固。
3.9 高壓射水輔助下沉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9.1 高壓泵應完好,壓力表使用前必須經校驗、標定,高壓膠管及其接口應嚴整。作業(yè)前應檢查確認并記錄。
3.9.2 下沉作業(yè)應由作業(yè)組長指揮。作業(yè)前,指揮人員應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和機械設備,確認安全后,方可向高壓泵操作工發(fā)出作業(yè)指令。
3.9.3 高壓射水壓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 嚴禁將高壓水直接對準人或機械設備、設施噴射。
3.10 泥漿套輔助下沉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10.1 泥漿套應設地表圍圈防護。
3.10.2 壓漿泵應完好,壓力表必須經校驗、標定,壓漿系統(tǒng)各接口應連接牢固。作業(yè)前應檢查確認合格。
3.10.3 壓漿管應通暢,且不可直接沖刷土層。在沉井下沉中應隨時補充泥漿,滿足需要。井內外水位應一致?;蚓畠人宦愿哂诰?。
3.10.4 現(xiàn)場應設泥漿沉淀池,其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對水泥殘渣應妥善處理,注意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頂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時,必須在井口四周邊緣及時架設防護欄桿和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4 沉井封底與填充
4.1 沉井具備填充混凝土施工條件時,應及時進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平臺,確認合格;漏斗、下料串管連接應牢固。使用前應檢查確認合格;下料人員應聽從井內作業(yè)人員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應及時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進行封底。
4.3 潛水檢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時,應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現(xiàn)場潛水作業(y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4.1 潛水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潛水設備;其實你會和加壓前應對潛水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潛水員的潛水時間依潛水深度計算確定;使用氧氣呼吸器的潛水深度不得超過10m,使用空氣呼吸器的潛水深度不得超過40m。
4.4.2 潛水作業(yè)條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應設一名備用潛水員,必要時進行下水協(xié)助或救援。
4.4.3 潛水作業(yè)必須由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現(xiàn)場指揮。作業(yè)過程中,指揮人員必須隨時與潛水員保持聯(lián)系,掌握其安全狀況;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4.4.4 多室沉井潛水作業(yè)時,嚴禁潛水員穿越鄰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鋼筋等外露物。
4.4.5 潛水作業(yè)時,沉井各室內水位應一致,沉井內的水位應高于井外水位。潛水作業(yè)前必須進行試作業(yè)確認正常。
4.4.6 潛水作業(yè)時,沉井內及其附近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在沉井外2000m范圍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沉井外200m范圍內不得進行振動、錘擊沉樁作業(yè)。
4.4.7 水下爆破作業(yè)潛水員應熟悉爆破器材的 性能、操作技術和安全要求;炸藥包密封后,潛水員應將炸藥包隨身帶入水下,不得用繩傳遞;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號的雷管;引爆導線與電源間應安裝開關并設專人值守;發(fā)生“瞎炮”時應切斷電源并等待15分鐘無異常后,方可下潛處理。
4.4.8 沉井內吸泥清基時,吸泥機和高壓射水槍的閘閥必須設專人值守,并服從潛水員的指揮;潛水員用手扶持吸泥機作業(yè)時,不得用手、腳去探摸吸泥機頭部或騎在吸泥機彎頭上。
第6篇 建筑工沉井施工操作規(guī)程
1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2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4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披拉倒。
5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6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7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8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9 當沉并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10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lm。
11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它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2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出訊號,方可起吊。
13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14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15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16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17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8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19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20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它作業(yè)。
21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