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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8

單位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以及員工間的匯報關系。

2. 工作時間:規(guī)定正常工作日、休息日、節(jié)假日的工作安排。

3. 考勤制度:明確遲到、早退、請假、缺勤等的處理辦法。

4. 崗位職責:詳細描述各崗位的日常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5. 行為準則:設定員工行為規(guī)范,如職業(yè)道德、著裝要求等。

6.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的培訓計劃和晉升路徑。

7. 薪酬福利:闡述薪資結構、獎金制度和福利待遇。

8. 員工評價:建立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用于評估員工表現。

9. 獎懲制度:設立激勵措施和懲罰條款,鼓勵優(yōu)秀表現,糾正不良行為。

注意事項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全員參與:制度的制定應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

2. 實施前培訓:發(fā)布新制度前,要對員工進行充分的講解和培訓。

3. 持續(xù)改進:定期收集反饋,對制度進行審查和修訂。

4. 法律合規(guī):確保所有制度內容符合國家勞動法規(guī)。

5. 公平公正:制度的執(zhí)行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歧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

1. 標題:簡潔明了地概括制度的主題,如“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制度內容,每項內容可設小標題,便于閱讀和查找。

3. 附件:如有需要,可以附帶示例、表格或其他輔助材料。

工作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它既要科學合理,又要具備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fā)揮其指導和約束作用,促進企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單位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范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guī)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guī)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guī)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2篇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____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__市__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__局系統(tǒng)(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jiān)察室、對外處、規(guī)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yè)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tǒng)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tǒng)和機要通信設備的保密技術防范。

(八)監(jiān)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tǒng)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tǒng)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tǒng)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保密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tǒng)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保密工作(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tǒng)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匯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guī),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tǒng)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yè)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guī)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yè)務線業(yè)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指導本系統(tǒng)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tǒng)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保密征文

黨校辦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宣傳教育制度

第3篇 某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

想要了解帶薪年休假制度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認真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原國家人事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從2008年1月起實行新的年休假辦法。依據省人社廳《關于認真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09〕1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tǒng)籌安排,認真落實年休假制度

(一)實行職工年休假制度體現了***、國務院對廣大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關懷,對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從關心工作人員生活、維護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fā),督促落實本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要增強執(zhí)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帶頭執(zhí)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強年休假工作的計劃性。職工年休假,實行計劃安排與工作人員個人申請、單位批準相結合的辦法。各單位要在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訂出當年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對工作人員年休假作出統(tǒng)籌安排。

各單位要加強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員年休假檔案,專人負責,確保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時,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嚴明紀律,嚴格年休假標準,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堅決杜絕考勤不實、缺損、瞞報等情況的發(fā)生,保證年休假制度規(guī)范運行。

(三)各部門(單位)要按照2007年國務院第514號令和2008年原國家人事部第9號令規(guī)定確定年休假對象、時間、條件等。機關事業(yè)單位中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按《條例》和人事部第9號令規(guī)定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數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不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

“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四)對于達到規(guī)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員年休假天數變動的原則是,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具體按如下辦法處理: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的,從下月起享受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對于當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滿10年或20年的,可在當年即按工作年限滿10年或20年規(guī)定的休假天數享受年休假;對于當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滿1年、10年或20年的,當年不再調整年休假天數,從下年度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擔搶險救災、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無法安排補休的,應按規(guī)定計發(fā)年休假工資報酬。

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則上不超過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對確實無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在妥善安排、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靈活休假方式,但累計休假不能超過本人應休假總天數。

二、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扣發(fā)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含非因工負傷、產假續(xù)假,下同)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崗人員重新上崗,當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職和立案審查、且所在部門(單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審查結束前不享受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審查結束后,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所在部門(單位)要及時安排其休年休假,無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規(guī)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二)、(三)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新招錄(聘)人員,從錄(聘)用滿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軍轉干部、復退戰(zhàn)士及調入工作人員等新進人員,如當年未在原單位休年休假的,現工作單位應按其當年應休未休的天數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過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實行寒暑假制度的單位新錄聘和調入的工作人員在原單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數應沖抵其當年應休年休假的天數。

(二)駐外、駐村、掛職下派(鍛煉)或借用的工作人員,由派出單位與掛職或借用單位協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單位將其列入年度休假計劃。

(三)當年退休的工作人員,單位應在其退休前優(yōu)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相應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五)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工作人員,其脫產參加集中面授的時間(工作日時間),應計算為本人的年休假時間。

(六)當年請事假累計少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工作人員,事假天數沖抵應休年休假天數;當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請事假的,沖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數。

四、加強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管理

(一)機關事業(yè)單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工作人員都應按單位制定的休假計劃休假。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計劃休年休假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所在部門(單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內安排其補休。對已調整年休假計劃、但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滿應休天數的,按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但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員數量和不休假天數。各單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應報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審核。

(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乘以本人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數再乘以2。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按本人當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以及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總和計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按本人當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的特殊崗位津貼的總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和計算。

其中,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fā)放的貨幣補貼。

(三)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1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四)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資報酬的,按下列程序審批:

1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2各部門(單位)人事(干部)部門應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將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年休假情況及應支付的報酬統(tǒng)一造冊,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3工作人員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tǒng)發(fā)的單位,按工資統(tǒng)發(fā)審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審批。當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員,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發(fā)放。

五、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一)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各部門、各單位人事(干部)部門負責。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應按干部管理的權限進行審批。

(二)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規(guī)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和超范圍超標準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的報酬。

(三)市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

(四)本實施辦法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縣(市、區(qū))可參照本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五年。

第4篇 事業(yè)單位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國家對于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相關的條例規(guī)定,相關的詳細內容是怎樣的呢以下是關于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詳細介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guī)草案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公開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根據2003年《_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于2008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y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目前,我國的事業(yè)單位情況比較復雜。2022年3月,_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yè)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yè)單位要轉為企業(yè),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后將分別適用企業(yè)、機關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改革后仍為事業(yè)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二)關于管理體制。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qū)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三)關于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yè)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yè)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yè)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并對公開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試考察內容和程序作了具體規(guī)定。(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二是事業(yè)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并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第十五條)

(四)關于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合同管理,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事業(yè)單位與機關、企業(yè)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差異。為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事業(yè)單位用人機制,征求意見稿對聘用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等環(huán)節(jié),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合同必備條款、試用期、合同期限、合同無效、合同續(xù)訂、合同變更。(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二是明確了合同的協商解除、事業(yè)單位解除合同、工作人員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三是明確了合同終止的情形。(第三十三條)

四是規(guī)定了解除、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五)關于考核和培訓。

考核是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表現的評價和判斷,培訓是提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和培訓事項作了以下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種類、方法和等次。(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

二是明確了事業(yè)單位培訓的種類、經費來源和服務期約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六)關于獎勵和處分。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獎勵的情形、種類、權限、程序,并規(guī)定了撤銷獎勵的情形。(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

二是規(guī)定了處分的行為、種類、期限、權限、程序和結果。(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

(七)關于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為了維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征求意見稿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guī)定:

一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zhí)行國家的統(tǒng)一政策。(第五十五條)

二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五十六條)

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第五十九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事業(yè)單位的崗位設置、人事爭議處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作了規(guī)定。(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guī)對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第四條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當經工作人員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作人員討論。

第五條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qū)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yè)單位根據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理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yè)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八條根據事業(yè)單位的功能和規(guī)模,制定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和等級標準。

第九條事業(yè)單位崗位按照下列程序設置:

(一)事業(yè)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二)主管部門審核;

(三)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四)事業(yè)單位在聽取工作人員意見后,由負責人員集體討論制定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十條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十二條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第十三條公開招聘考試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

第十四條公開招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fā)布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確定擬聘名單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報批;

(八)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

第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產生崗位人選。

競聘上崗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聘用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表;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崗位名稱、類別、等級、職責任務;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培訓、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

第十八條事業(yè)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九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wěn)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訂立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

聘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前款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guī)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yè)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經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zhí)1份。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的;

(三)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工作人員權利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聘用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聘用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期滿,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zhí)1份。

第二十四條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單位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三)工作人員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現有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事業(yè)單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入普通高等學?;蛘呖蒲性核罩茖W習的;

(二)被錄用、調任或者聘任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外,工作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事業(yè)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應當繼續(xù)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工作人員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不能與事業(yè)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條國家級重點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條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工作人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的;

(三)工作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單位被撤銷、解散的;

(五)受到開除處分的。

聘用合同期滿,有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單位提出維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條件續(xù)訂聘用合同,工作人員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五)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事業(yè)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寫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事業(yè)單位應當在出具解除、終止合同證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協助工作人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yè)單位與該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事業(yè)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第三十八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

第四十條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

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xù)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四十二條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納入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第四十三條培訓經費在事業(yè)費中列支。

第四十四條事業(yè)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二)在培養(yǎng)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執(zhí)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fā)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yè),履行職責模范作用突出的;

(六)在社會事業(yè)發(fā)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六條獎勵種類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到獎勵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頒發(fā)證書或者獎章(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金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十七條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的;

(三)違反規(guī)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被撤銷獎勵的,收回證書或者獎章(獎牌),追回獎金,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第四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

(四)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降聘(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聘(撤職),24個月。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第五十二條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受到記過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到降聘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崗位等級聘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五十三條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判處其他刑罰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給予降聘(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五十四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后解除處分。

處分解除后,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因受到降聘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聘用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五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政策和標準。

事業(yè)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住房、醫(yī)療等待遇。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十七條事業(yè)單位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

第五十八條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后,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六十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發(fā)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的上一級單位或者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處分的;

(三)被撤銷獎勵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原作出決定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后的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遇到聘用、考核、獎勵、處分、爭議處理等需要回避事由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二)違反規(guī)定進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

(三)違反規(guī)定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

(四)違反規(guī)定與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

(五)違反規(guī)定確定或者給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違反規(guī)定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規(guī)定向工作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

(八)違反規(guī)定辦理考核、獎勵、處分等事宜的。

第六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因錯誤的人事處理給工作人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聘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5篇 在全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議上的講話

切實把我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在全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全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會議主要是統(tǒng)一思想,明確任務,適應形勢,迎難而上,把我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為扎實推進全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先講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深刻認識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

事業(yè)單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專業(yè)技術人才、科學技術力量最為集中的部門。截止2005年底,我縣共有事業(yè)單位573個,9098人,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事業(yè)單位,其發(fā)展越來越受到原有運行機制的制約。從體制上看,政事職責不分,管理方式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從人事制度上看,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從保障機制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機制未建立,宏觀調控不得力等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礙了事業(yè)單位的自身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改革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已勢在必行。這次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縣初步建立起符合各類事業(yè)單位特點的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yè)、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成長和發(fā)展,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基本形成符合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特點的用人、分配、考核、獎懲和社會保險福利等制度;逐步實現和完善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

二、認真領會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嗽瓌t,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出發(fā),按照政事分開、分類管理的要求,以有利于增強事業(yè)單位的活力和自我發(fā)展能力、有利于調動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有利于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fā)和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yè)的協調發(fā)展、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各類事業(yè)單位特點、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傮w思路是:“脫鉤、分類、放權、搞活”。按照這一總體思路,通過改革,改變用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做法,把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與黨政機關的人事制度分離開來。根據各類事業(yè)單位職能、經費來源和崗位性質的不同,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yè)單位特點和不同崗位特點的人事制度。擴大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引入激勵競爭機制,切實把事業(yè)單位的人事制度搞活。

三、切實抓住重點,明確基本任務

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搞活工資分配、建立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蒲?、教育、衛(wèi)生、文化、廣播電視等事業(yè)單位在推行人員聘用制的同時要結合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搞好行業(yè)管理體制改革。其它各類事業(yè)單位要以推行人員聘用制為重點,分步進行各項制度改革。其基本任務是:

(一)建立符合事業(yè)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以聘用制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職務、個人身份終身制,逐步解除固定人事依附關系,建立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新型人事關系,實現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關系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二是建立崗位管理制度。依據“因事設崗、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群體優(yōu)化、競爭激勵”的原則,設崗聘人,按崗定酬,實行崗位管理制度。三是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堅持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湓瓌t,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實績,任人唯賢,破除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四是改革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的單一委任制。在選拔任用中引入競爭機制,根據事業(yè)單位各自的特點和實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一定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公開考聘、委任等多種形式,把一批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通過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等方式,使領導人員明確自己在任職期間所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確保其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行使權力。五是實行公開招聘考試制度。事業(yè)單位補充人員要公開空缺崗位情況,原則上應實行公開招聘考試,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把優(yōu)秀人才吸引到事業(yè)單位中來,提高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的整體素質。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把考核制度作為聘后管理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法,以考核結果作為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續(xù)聘、解聘、低聘、晉級、增資和獎懲的依據。七是建立和推行解聘辭職制度。用人單位可根據聘用合同解聘職工,職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合法辭聘。通過解聘辭聘制度,疏通事業(yè)單位人員出口,促進各類人員的合理流動。

第6篇 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領導機關黨建和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有關制度

一、定期交流黨組領導抓機關黨建工作制度

為加強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和基層黨組織之間的聯系,及時總結交流黨組領導機關黨建(含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下同)和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的做法、經驗,研究和解決機關黨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加強機關黨的建設,特制訂本制度:

(一)交流的內容

1.機關黨建工作階段性做法體會。

2.機關黨建專項工作做法經驗。

3.機關黨建工作的先進典型。

4.試點單位的做法經驗。

5.機關黨建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開一次匯報會。主要是由兼任市直黨工委書記的市委領導直接聽取有關單位黨組抓機關黨建工作的情況匯報。

2.每年召開一次情況交流會。分為若干片交流機關黨建工作的做法,研討機關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行分類指導。

3.每年召開一次黨組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經驗交流會,宣傳典型,推廣經驗。

4.市委組織部、市直黨工委每年開展1-2次調研,適時召集存在共性問題的單位黨組領導座談,專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

二、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列席黨組有關會議的制度

為有助于機關黨組織及時了解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本單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決定、決策,使機關黨的工作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服從、服務于大局,更好地發(fā)揮機關黨組織的保證監(jiān)督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黨組有關會議的范圍

1.傳達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會議精神的會議。

2.討論研究機關黨的建設、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會議。

3.討論研究業(yè)務工作的長遠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季、月工作安排的會議。

4.討論研究有關機關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

5.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6.黨組(黨委)認為需要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的會議。

(二)注意事項

1.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要根據會議議題,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

2.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列席會議要向黨組實事求是地反映機關黨員干部的意見和建議。

3.嚴格組織紀律,嚴守機密,不得擅自將會議內容外傳。

三、黨組定期討論機關黨建工作的議事制度

實行黨組定期討論機關黨建工作的制度,目的是為了加強黨組對機關黨建的領導和對機關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把機關黨的工作擺上黨組的議事日程,使機關黨建與各單位的中心工作、經濟業(yè)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并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

(一)黨組定期討論機關黨建工作的內容

1.根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加強黨的建設精神,圍繞經濟建設中心,討論并提出有關加強黨的建設目標和任務,以及階段性工作意見。

2.討論機關黨組織提請研究的工作。

3.適時總結機關黨建工作經驗,研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二)黨組定期討論機關黨建工作的實施辦法

1.每年召開一次總結部署機關黨建工作的會議。

2.黨組根據本機關黨建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具體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

3.每年至少兩次專題聽取機關黨組織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4.會議可吸收本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協助做好會議的有關準備工作。

5.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組責成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和反饋。

四、黨組定期檢查機關黨建工作的督查制度

(一)督促檢查的目的和原則

實行黨組對機關黨建工作的定期檢查,目的是推動工作,促進和保證機關黨建各項任務

的落實。黨組對機關黨建工作的督查應該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全面了解情況,特別要注意檢查薄弱環(huán)節(jié),督促抓好整改。

2.突出重點,檢查機關黨組織圍繞中心工作開展的重大活動任務落實情況。

3.注重實效,推動機關黨組織貫徹落實黨建各項工作部署,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

(二)督促檢查的主要內容

1.機關黨組織學習、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員思想政治教育,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建設的情況。

2.機關黨組織執(zhí)行黨組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

3.機關黨組織的組織、作風建設,尤其是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情況。

4.機關黨組織圍繞黨組的中心工作,協助搞好組織、發(fā)動、協調工作的情況。

5.黨員領導干部實行“一崗雙責”,堅持業(yè)務工作和黨建工作一起抓的情況。

6.黨組有關機關黨建工作抓落實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三)督促檢查的具體方法

1.黨組要經常聽取機關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黨組要把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與經濟、業(yè)務工作一并分解、立項,一起檢查、落實。同時把黨員領導干部實行“一崗雙責”的情況作為考核評優(yōu)的依據。

3.黨組在討論研究年度機關黨建工作時,應對黨組領導機關黨建工作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五、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選舉的指導制度

建立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選舉的指導制度,保證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按期換屆選舉,確保新一屆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人選質量。

(一)機關黨組織的任期。根據黨章和有關規(guī)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二年。各單位機關黨組織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遲換屆選舉。

(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素質。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應是黨性強、作風正、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熱心黨的工作的同志擔任。市直黨工委對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人選要嚴格把關,堅持“三個不批”原則,即素質不具備的不批,職級不到位的不批,年齡不能任滿一屆的不批。

(三)委員候選人的結構。委員候選人的提名,應堅持德才兼?zhèn)浜桶嘧诱w結構合理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委員候選人的梯次年齡結構、文化知識結構和男女比例,既要有黨組和主要業(yè)務部門的領導,又要有工、青、婦的代表,使委員會班子成員達到整體優(yōu)化組合。

(四)機關黨組織任屆期滿,黨組應及時聽取機關黨組織關于換屆選舉準備工作的專題匯報,在時間、人員、經費等方面保證換屆選舉工作按時進行。

(五)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機關基層黨組織要按以下規(guī)定承辦:

1.必須按《黨章》和《暫行條例》規(guī)定,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2.要求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單位黨組織要確定具體延長期,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3.上級黨組織正式批復同意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后,單位黨組織應將上級黨組織關于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決定,通知全體黨員。

六、機關黨務干部崗位交流制度

(一)黨務干部的崗位交流,是指黨務干部與行政、業(yè)務管理干部的雙向交流,以及黨務干部在系統(tǒng)內不同崗位之間的交流。黨務干部的崗位交流要有利于優(yōu)化隊伍結構,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相對穩(wěn)定、合理流動、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時,擔任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三年以上、專職黨務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效顯著的,應優(yōu)先考慮。

(三)各單位要建立黨務后備干部隊伍,拓寬渠道,有計劃地推選有培養(yǎng)前途的中青年業(yè)務骨干到黨務工作崗位進行鍛煉。

(四)各單位黨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重視做好黨務干部的培訓,在工作和生活上關心他們。

七、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保障制度

(一)經費保障的范圍

1.機關黨組織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而開展工作、組織活動的經費。

2.機關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購買學習材料,添置必要電教設備的經費。

3.機關黨組織表彰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黨務干部、優(yōu)秀紀檢干部、先進黨組織的經費。

4.黨務干部必要的學習、培訓、考察費用。

5.機關黨組織調查舉報、信訪和查辦違紀案件的經費。

6.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

(二)保障措施

1.各單位要把黨建經費列入行政預算,逐年增加投入。

2.機關黨組織必須根據黨建工作安排結合實際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經本單位財務審核后,報單位領導批準執(zhí)行。

3.開展重大黨建活動,應及時向黨組報告計劃和專項經費預算,經批準后執(zhí)行。

4.機關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建經費的管理,合理使用經費,每年年終要在黨內適當的范圍公布一次經費收支情況,主動接受廣大黨員的監(jiān)督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

八、機關干部考核調動任免征求機關黨組織意見的制度

(一)目的和內容

機關干部考核調動任免獎懲征求機關黨組織的意見,是進一步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具體體現,其目的是充分發(fā)揮機關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監(jiān)督作用,維護黨規(guī)黨紀,選好用好干部,進一步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

機關干部考核調動任免征求機關黨組織意見的主要內容范圍是: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態(tài)度、組織紀律、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表現情況。

(二)實施辦法

1.吸收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參與本單位的干部考核工作。

2.在對機關干部進行調整任免的醞釀階段,機關黨組織應根據本單位黨組的要求認真提出意見和建議。

3.吸收機關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列席黨組研究機關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聽取機關黨組織對干部考核、任免、調動、獎懲的意見和建議。

4.機關黨組織通過機關黨的日常工作及干部職工的反映,了解掌握機關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積極向黨組推薦優(yōu)秀后備干部人選。

(三)注意事項

1.機關黨組織要本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態(tài)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意見。

2.增強組織觀念,確保人事機密,切實做到不跑風漏氣。

第7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y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tài)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tài)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huán)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

7、值班期間發(fā)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zhí)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fā)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fā)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zhí)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yè)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fā)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zhí)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yè)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fā)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yè)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guī)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yè)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guī)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fā)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y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y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fā)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yè)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yè)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和火災危險區(qū)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8篇 醫(yī)院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制度范文

醫(yī)院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制度

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是推進醫(yī)院三個文明建設不斷發(fā)展的有效形式。為了在全院廣泛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活動,加強和規(guī)范醫(yī)院文明單位的建設管理,根據衛(wèi)生系統(tǒng)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的總體要求,結合醫(y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文明單位是以開展群眾性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為基本特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有機結合、協調發(fā)展的先進單位。

(二)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要以_理論、“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fā)展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構筑和諧衛(wèi)生為主題,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開展優(yōu)質規(guī)范化承諾服務、誠信建設和構建和諧單位為主要內容,促進衛(wèi)生事業(yè)全面快速發(fā)展。

(三)醫(yī)院成立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創(chuàng)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主抓創(chuàng)建工作,將創(chuàng)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四)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要堅持“齊抓共管、重在建設、勤儉節(jié)約、注重實效”的原則,各有關部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從實際出發(fā),讓群眾受益,不搞形式主義,實行三個文明建設一體化管理,使之互相促進,協調發(fā)展。

(五)醫(yī)院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要有部署、有規(guī)劃、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使創(chuàng)建工作有堅強的領導保證。

(六)各級組織、部門要認清形勢、明確責任,深入理解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的基本內涵,積極引導廣大干部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自建和共建文明單位活動,把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的各項任務、要求貫穿到實際工作中,引向深入,抓出實效。

第9篇 機關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_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_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督查督辦工作以_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 “__”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分局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 組織領導。按照“統(tǒng)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建立以辦公室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

(一)建立分局領導負責分管工作目標督查制度,分局領導每年不定期對分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2次督查。

(二)分局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門人員,具體負責督查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本局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代碼維護工作。

第五條 督查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對上級國稅機關和省、市、區(qū)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辦、督查工作。

(二)負責分局黨支部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重要決定以及局領導有關指示及批辦事項的分辦、督查工作。

(三)負責督促分局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分局的全局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實行督辦。

(五)負責對上級和分局領導有關人民來信來訪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協提案的分辦、督查工作。

(六)負責將分局貫徹上級國稅機關和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情況和上級機關要求反饋的其它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 分局其他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負責專項督查工作。

第七條 分局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進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第二章 權限管理

第八條 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分為分局領導權限、督查員權限、部門領導權限、部門內勤權限和一般干部權限五個級次。

第九條 分局領導權限。分局領導擁有分局督查事項批示權、延期事項審批權、辦理結果復審權(包括退辦權、完成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全部事項跟蹤查詢權。

第十條 督查員權限。督查員是分局系統(tǒng)的管理責任人,負責管理分局所有用戶的信息和權限,包括建立用戶賬號、設置用戶初始登錄口令和權限級次等。具體包括:系統(tǒng)維護權、督查事項立項權、延期事項審核權、辦理結果初審權(包括不需要領導復審事項的退辦權、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催辦權、全部事項的跟蹤查詢權、督查通報(督查專報)上傳權、考核結果的審核、調整、公示權。

第十一條 部門領導和部門內勤權限。

(一)本部門承辦事項批示權、辦理結果的審核上報權、延期申請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權、部門承辦事項的跟蹤查詢權。

(二)部門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三)本部門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第十二條 一般干部權限。本人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辦理結果反饋權和閱讀查詢權。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 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領導批示、分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第十四條 督查事項立項。督查事項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管理,立項時要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對公開事項所有人員均可通過分局內網“督查督辦”模塊瀏覽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非公開的事項只能由事項流經的人員閱讀查詢。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

(一)上級國稅機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三)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四)分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十五條 領導批示。分局辦公室對需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應在電子督查系統(tǒng)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項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下發(fā)承辦單位實施。對需要會簽的督查事項,可同時轉報多個領導批示,領導會簽后,督查員可根據領導批示意見修改具體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立項分辦。辦公室根據分局領導的要求和督查內容,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定期擬出督查事項進行分類立項,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綜合性督查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辦

部門,明確責任范圍;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分局領導批準成立督查小組開展督查。

第十七條 承辦。有關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結。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員或分局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而非整個事項的最終完成時間。一般承辦單位的完成時限為整個事項最終完成時限前三個工作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具體事項督辦要求中另行說明。對時限緊迫、內容重要的上級決定、指示應隨到、隨辦;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要實施不間斷地跟蹤督查;對未能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督查任務,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并由分局進行協調。

第十八條 督查事項辦理。各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要及時組織辦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形成專題報告,經承辦單位領導審簽后上報。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對需上報的報表、表格等材料應以附件形式上傳,并在反饋結論欄中寫明所上傳附件的名稱。

第十九條 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事項到期前,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辦理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經承辦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督查員初審,督查員初審后根據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承辦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第二十條 督辦。督查事項由負責督查的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進行督辦。督查員應定期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事項跟蹤”功能,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加快辦理速度,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項進行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反饋。承辦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反饋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辦公室要及時將承辦單位的反饋情況向分局領導匯報。督查事項辦結后,承辦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審結,一般情況下,年度工作情況,每季反饋一次;分局奮斗目標,半年反饋一次;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反饋。

第二十二條 審核。分局對承辦單位報送的督查事項按下例程序進行審核。

(一)由督查員進行初審,督查員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核銷存檔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核等處理。

(二)主管領導對督查員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核銷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進行退辦,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對退辦的事項,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期限。

(四)對承辦單位送報的辦理結果,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三條 歸檔。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記錄督查事項全過程的各項數據,形成電子檔案,督查員應根據規(guī)定,定期做好數據備份和數據清理工作,確保系統(tǒng)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查詢利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提供了綜合查詢和統(tǒng)計查詢功能供用戶查詢操作。

(一)用戶可通過系統(tǒng)的綜合查詢功能,跟蹤查詢自己有權查閱督查事項的詳細情況。

(二)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統(tǒng)計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所有用戶均可通過該功能查詢各單位的完成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統(tǒng)提供的“督查通報”欄,用于督查工作經驗交流,供用戶瀏覽借鑒。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設置自己的登錄口令。登錄口令由個人負責保密,按有關設置規(guī)則進行設置,并根據需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發(fā)現自己的登錄口令有被盜用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由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保密制度,對屬于本人辦理的非公開事項,要注意防止泄密,嚴禁擅自拷貝、打印或給無關人員閱讀,違反規(guī)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七條 分局將督查工作列入二級崗考??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查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質量,即督查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報告質量。

第二十八條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報》的形式,在督查督辦系統(tǒng)中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 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查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加分,加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扣分,扣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_負責解釋。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10篇 某事業(yè)單位秘書科工作制度

事業(yè)單位秘書科工作制度

一、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工作時間內不脫人,迅速、準確、及時地做好上情下達,確保政令暢通。

二、加強印信的保管和使用,嚴格印信使用手續(xù),認真審閱登記用印內容。

三、及時、準確地做好文電收發(fā)、登記、傳閱、催辦、整理和歸檔工作,做到保密、快速、準確。

四、管理機關和辦公室的行文,嚴格行文規(guī)范,遵循辦文程序,控制不必要的行文,維護機關行文的嚴肅性,堅持辦文標準,嚴格審核,確保公文質量。

五、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妥善處理信訪事項,既熱情周到,有效控制勢態(tài)發(fā)展,又堅持原則,維護好單位的形象。

六、本著熱情、周到和節(jié)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公務接待工作,努力為來賓創(chuàng)造良好的氛圍和環(huán)境。

七、加強書記室、主任室、常委會議室、南二樓會議室的衛(wèi)生、安全管理,保持整潔、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

八、負責辦公室內部事務、財務經費管理,辦公用品添置、保管,報刊征訂,各種報表填寫上報等工作。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完善物品領用登記手續(xù)。

九、負責辦公室會議記錄和辦公室的服務工作,按時編排黨委和辦公室當月工作安排。

第11篇 施工外來單位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1. 生產現場的設備檢修工作外委給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時,外來施工單位除了嚴格執(zhí)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guī)定外,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來檢修單位的工作票開具應由工藝車間工作負責人填寫,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負責對需要與運行系統(tǒng)隔離的措施進行補充,凡需要與運行系統(tǒng)進行隔離的安全措施由責任車間運行人員進行布置落實,工作負責人監(jiān)督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認可;其他與運行系統(tǒng)無聯系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自行布置落實(工作票中應注明檢修自理)。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和承包方認定的具有簽發(fā)工作票資格的負責人進行雙簽發(fā)。

3. 對于邊基建邊投產的現場的檢修或交接試驗等工作也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的分工可以參照生產現場設備外委檢修的情況執(zhí)行。

4. 工作票有關外委單位的若干規(guī)定均適用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的各項檢修工作,這些檢修工作應由本工藝車間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 對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進行檢修工作造成的各類不安全情況,屬于工藝車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藝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檢修車間工作人員在檢修現場工作時造成的由檢修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兩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2篇 機關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制度范例

機關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要掌握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要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熱愛政務信息工作。

二、要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需求報送信息,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喜憂兼報的原則,積極報送信息,確保信息質量。對于重大突發(fā)性事件、重要社會動態(tài)、緊急災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做到隨時發(fā)生隨時報送,一般不得超過3小時。

三、繼續(xù)實行全員辦信息的制度,行署辦公室的秘書及信息、督查科的工作人員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2條。

四、建立信息上報定期通報制度。定期對信息報送、采用情況進行通報。對長期不報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五、對涉密信息,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上報,不得通過明傳、普通電話、他人帶送等形式報送。

六、上報的信息必須經行辦分管領導簽字后方能上報,如出現問題,將追究上報人的責任。

七、充分做好信息直報點的工作。一方面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國辦報送信息;另一方面要抓好縣(市)級直報點工作。

八、建立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制度。對高質量完成信息任務的人員,年終予以通報表彰,并與年終干部考核相結合。

九、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現代化建設,保證政務信息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信息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傳遞和存儲。

第13篇 某事業(yè)單位綜合科工作制度

事業(yè)單位綜合科工作制度

一、加強學習,努力鉆研政治經濟理論,掌握和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經濟運行的基本規(guī)律,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收集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三、撰寫黨委部署中心任務和全面工作安排的有關文件、文稿;撰寫向上級黨委匯報工作、請示、總結等各類文字材料;撰寫、整理領導交辦的其它文字材料。

四、負責黨委領導同志的日常秘書工作。

五、協助領導做好各類文稿、文件的文字把關工作。

六、認真做好黨委會、班子會等重要會議的記錄工作,保證記錄客觀、準確、保密。

七、圍繞黨委中心工作,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充分發(fā)揮領導決策的參謀助手作用。

八、開展工作交流,切實提高文稿質量。

第14篇 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中國**黨xxx鄉(xiāng)委員會 xxx鄉(xiāng)人民政府關于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鄉(xiāng)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全鄉(xiāng)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六枝特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特區(qū)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六府〔2006〕12號)、六枝特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六府〔2006〕4號)及中國**黨六枝特區(qū)委辦公室、六枝特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六枝特區(qū)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六特辦通字〔2006〕17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特區(qū)關于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和要求,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為依據,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以事業(yè)單位職工聘任為核心的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⒄侣氊煼珠_、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yè)、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逐步建立符合事業(yè)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二、原則和目標

原則: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注重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的落實。

目標:建立一套適合我鄉(xiāng)事業(yè)單位特點,符合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yōu)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

三、范圍及目標

我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圍及對象是:除財政所以外的其它事業(y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四、改革的內容

(一)改革管理體制

堅持“精減、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和配置各類人員。如因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需要調整內設機構或增加編制,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

(二)建立崗位管理制度??茖W、合理地設置領導崗位、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不同的崗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具體要求是:按需設崗,職責明確,競聘上崗,擇優(yōu)聘用,嚴格考核,按崗付酬,合同管理。崗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考核指標、薪酬標準。

2、實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編制范圍內按照“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 合同,建立用人單位由身份證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轉變。

3、改革和完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逐步取消管理人員行政級別,建立體現管理人員水平、能力、業(yè)績、資歷的職員等級序列,實行管理人員職員聘任制度。在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推行掛崗、掛職等制度,注重培養(yǎng)和選拔年輕干部。

5、專業(yè)技術人員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依據事業(yè)單位各項業(yè)務工作的需要,按類別和等級,自主分類設置專業(yè)技術崗位,動態(tài)管理。專業(yè)技術崗位確定其任職條件,競聘上崗。改革和完善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制度,實行評聘分開,事業(y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專業(yè)技術職務管理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對獲得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自主選擇、擇優(yōu)聘任。打破專業(yè)技術職務終身制,可以實行高職低聘,特別優(yōu)秀的,經特區(qū)人事局批準可以低職高聘。專業(yè)技術崗位要逐步推進職業(yè)資格制度。

6、工勤人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關于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guī)范及管理辦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崗位及技術要求設置工勤崗位等級,按照崗位技術等級規(guī)范,對工勤人員聘用、培訓和考核,規(guī)范工勤崗位的人員管理,規(guī)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環(huán)節(jié)。

7、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不同特點的考核標準和評價辦法》,以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認真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各類人員續(xù)聘、低聘、解聘、晉級、晉職、增資的主要依據。

8、加快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步伐。按照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逐步形成基本社會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既體現事業(yè)單位特點,又與機關、企業(yè)保險制度相協調的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醫(yī)療、女職工生育保險等相配套的保險制度。

9、實行公開招考聘用制度。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時公布缺員崗位的用人條件和職責,按照規(guī)定的原則、方法、程序,通過考試考核擇優(yōu)聘用。

10、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按照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處理人員聘用中的人事爭議問題?;饷埽S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11、加強崗位培訓。事業(yè)單位要注重教育培訓工作,制定落實培訓計劃,建立和完善培訓制度。將各類人員參加培訓的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列入申報事業(yè)技術職務和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單位要為職工學習提供有利條件,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使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繼續(xù)教育和崗位培訓相結合,鼓勵職工利用業(yè)余時間學習,促進知識更新和技術創(chuàng)新,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改革工資分配制度

1、根據各類事業(yè)單位的性質、特點及事業(yè)發(fā)展的不同,結合各級財政支持程度和經費自給情況,對不同類型的事業(yè)單位實行不同的經費管理辦法。分配政策將向業(yè)績突出的人員、關鍵崗位和技術含量高,風險大及艱苦崗位傾斜。

(1)財政全額和差額拔款的事業(yè)單位,經人事局、財政局批準,可試行經費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

(2)鼓勵有條件的事業(yè)單位進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組,實行企業(yè)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事業(yè)單位可實行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yè)績和實際貢獻兌現收入分配的崗位工資制度,也可將個人津貼部分和單位預算外收入中經批準用于個人分配的部分統(tǒng)籌進行重新分配,拉開分配檔次。有條件的事業(yè)單位可以把職工的參股資金、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納入分配范圍,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參與分配,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

3、對具備條件且條件成熟的事業(yè)單位,可根據任期目標責任制度的指標,經人事局批準,試行年薪制。

4、確因工作業(yè)務特別需要,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人事局批準,允許高薪聘請個別拔尖人才。

5、處理好工資統(tǒng)發(fā)與搞活分配的關系。在搞活內部分配中,各事業(yè)單位要把工資統(tǒng)發(fā)和搞活分配有機結合起來,既保證工資按時發(fā)放,又使事業(yè)單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權,搞活內部分配后,職工檔案工資只作為辦理流動、計算退休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業(yè)單位通過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和采取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等措施,裁減冗員,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

2、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興辦發(fā)展新的產業(yè)、轉崗培訓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員??梢栽谛袠I(yè)內部或行業(yè)間調劑安置,或通過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對未聘人員進行托管。

3、引導和鼓勵富余人員面向農村和企業(yè),富余人員單位要為其創(chuàng)辦或進入企業(yè)提供條件;采取多種方式,為富余人員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4、人才服務中心對事業(yè)單位未聘人員進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務和擇業(yè)指導,促進未聘人員實現再就業(yè)。未聘人員托管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人才服務中心、事業(yè)單位、未聘人員三方簽訂托管協議,托管期限為一年。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應提出辭職,本人不愿接受托管又不提出辭職的,由原單位辦理辭退手續(xù)。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人才服務中心開展未聘人員托管工作。

(五)完善事業(yè)單位人才流動機制

1、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各類人才有序流動。事業(yè)單位根據自身發(fā)展及人才結構現狀,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制定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動辦法,為各類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創(chuàng)造良好的政策環(huán)境。打破人才為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格局,保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2、配合人才服務中心開展好人才流動工作。配合人才服務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員托管、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各類人才合理流動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服務,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

1、按照有關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的規(guī)定,落實事業(yè)單位內部管理自主權,包括用人權、經營權等。事業(yè)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按有關政策法規(guī),依法、自主、有效的管理內部事務,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2、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并充分發(fā)揮其作用,依法保障職工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工會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協調處理人事管理中出現的人事爭議。

3、事業(yè)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特區(qū)人事局和各事業(yè)單位業(yè)務主管局負責監(jiān)督。

五、工作步驟

2006年,我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務是在事業(yè)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崗位設置、競聘上崗、簽訂聘用合同、安置未聘人員等工作,確保通過特區(qū)順利驗收。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06年2月17日--2006年3月31日)。

1、加強宣

傳(2月27日--2月28日)。加強對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特區(qū)有關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政策、領導講話、典型經驗等,采用廣播、宣傳標語、召開座談會、動員大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促使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轉變觀念,使全體干部職工深刻認識推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營造健康的改革氛圍。

2、建立機構(3月1日--3月5日)。成立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監(jiān)督小組,并報特區(qū)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制定工作實施方案(3月6日--3月13日)。根據特區(qū)工作方案制定本鄉(xiāng)實施方案。報鄉(xiāng)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4、整理編制文件、專業(yè)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文件(3月14日--3月16日)。清理特區(qū)編委及其辦公室發(fā)到鄉(xiāng)的事業(yè)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文件及特區(qū)人事局發(fā)到本鄉(xiāng)的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文件。

5、崗位設置(3月17日--3月19日)。編制全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崗位(職位)設置方案。

6、編制崗位(職位)說明書(3月20日--3月22日)。組織編制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崗位(職位)說明書。

7、制定競聘方案(3月23日--3月24日)。制定事業(yè)單位競聘方案。

8、擬定聘用管理辦法(3月25日--3月26日)。

9、編制未聘人員安置方案(3月26日--3月27日)。

10、制定內部分配制度(3月27日--3月28日)。

11、上報第一階段工作資料(3月29日--3月30日)。

(二)實施階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完成崗位(職位)設置及崗位(職位)說明書擬定、報批工作的基礎上,公布崗位(職位)設置情況,分類競聘。

1、制定聘任方案(2006年4月1日--4月5日)。制定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方案(包括崗位、數額和聘任條件)。方案經鄉(xiāng)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批準后公布。

2、公布空缺崗位情況(4月6日--4月13日)。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任條件、工資待遇事項。

3、申請應聘(4月14日--4月25日)。應聘人員根據資格、條件,向領導小組申請應聘。

4、競聘考試或考核(4月26日--5月26日)。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根據單位實際,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5、討論人員名單(5月26日--6月1日)。鄉(xiāng)黨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名單。

6、簽訂聘用合同(6月2日--6月20日)。由事業(y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落實責任,建章立制。

7、上報第二階段資料(6月20日--6月30日)。

(三)總結階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

1、未聘人員安置(7月1日--8月1日)。根據未聘人員安置方案,落實未聘人員安置工作。

2、擬寫工作總結(8月2日--8月10日)。作好改革工作總結。

3、整理資料存檔(8月11日--9月11日)。將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種資料整理、立卷、歸檔。

4、擬寫檢查驗收報告(9月12日--9月13日)。寫請驗報告,上報。

5、迎接檢查驗收(9月14日--9月30日)。迎接特區(qū)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六、工作程序

宣傳動員--成立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設置崗位--編制崗位說明書--制定競聘方案--擬定聘用管理辦法--編制未聘人員安置方案--制定內部分配制度--公布空崗情況--申請應聘--考試或考核--簽訂聘用合同--未聘人員安置--總結--驗收。

七、組織領導機構

1、成立領導小組

鄉(xiāng)黨委、政府為促進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xxx鄉(xiā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馮成良(鄉(xiāng)黨委書記、政府鄉(xiāng)長)

副組長:張 暉(鄉(xiāng)黨委副書記、政府副鄉(xiāng)長)

陳發(fā)文(鄉(xiāng)黨委副書記)

鄧祥鑫(鄉(xiāng)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成 員:盧紹江(鄉(xiāng)派出所所長)

周 勇(鄉(xiāng)政法委專職副書記)

&

nbsp; 陳開龍(鄉(xiāng)黨政辦負責人)

王 成(鄉(xiāng)財政所所長)

趙金強(鄉(xiāng)社會事務辦主任)

譚光明(鄉(xiāng)基教辦主任)

李文華(鄉(xiāng)農業(yè)服務中心主任)

金林華(鄉(xiāng)黨政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黨政辦,辦公室主任陳發(fā)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陳開龍兼任,辦公室成員:賈小云、金林華、龐 玲、李富銀、李 剛、劉叢文、龍 春。

2、成立監(jiān)督小組

組 長:劉明揚(鄉(xiāng)人大主席)

副組長:張玉才(副主任科員)

成 員:陳 松(鄉(xiāng)司法所助理員)

八、紀律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

1、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規(guī)、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提高認同感心理承受能力。

2、張貼宣傳標語

3、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議進行宣傳動員。

(二)精心制作工作實施方案,嚴格程序報批。

工作實施方案須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批,方可實施。按規(guī)定及要求上報備案。

(三)嚴格按政策原則備案

1、確保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與上級有關政策、法規(guī)相一致。

2、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考試考核情況、崗位待遇、競聘上崗等必須全面公開。

3、不搞個人說了算、一刀切,確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改革之機,私分財物、轉移國有資產。

5、人大、紀委加強監(jiān)督,對違法違紀問題,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6、嚴把競聘人員資格審查關、競爭上崗關、合同簽訂、鑒證審定關、未聘人員思想工作關,確保事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發(fā)動社會廣泛參與。

2、領導小組、監(jiān)督工作組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領導和實施監(jiān)督,密切配合開展工作。

3、及時研究解決事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事改提供優(yōu)質、高效服務。

(五)加強思想工作,確保穩(wěn)定

1、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同時,認真做好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干部職工的顧慮和抵觸情緒,爭取得到多數職工的理解和擁護。

2、對落聘、待聘、低聘人員,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優(yōu)先考慮女職工和少數民族職工,讓職工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對待事改工作。

3、為落聘人員提供學習、培訓機會,使他們通過關心重獲自信,發(fā)揮自己的才能。

4、充分發(fā)揮黨組織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5、事改工作與當前工作做到“兩不誤、雙促進”,在搞好其他工作的同時,確保事改工作任務的完成。

(空一行

(上距政文一行之內)

(蓋公章處)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右空四字

第15篇 某事業(yè)單位值班工作制度

事業(yè)單位值班工作制度

一、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

二、工作日__值班由秘書科負責;夜間值班由機要室負責;節(jié)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因脫崗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電話記錄和電報的收辦工作,妥善處理值班期間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意見認真辦理。

五、值班人員交接班時,必須把有關事宜交待清楚,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

六、值班工作由分管主任負責督查,值班室管理和保障由秘書科負責。

單位工作制度15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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