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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責任制度匯編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3

建筑公司責任制度

有哪些

建筑公司的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責任: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法規(guī)、標準,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2. 施工責任:執(zhí)行工程計劃,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3. 安全管理責任:預防事故,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保障工地人員的安全。

4. 環(huán)保責任: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控制施工噪音、塵土等污染。

5. 合同責任:履行與業(yè)主、供應商、分包商簽訂的合同義務。

內容是什么

設計責任要求建筑師和工程師進行詳盡的前期研究,確保項目符合建筑規(guī)范和客戶需求。施工責任則涵蓋從工地管理到材料檢驗的全過程,需確保施工進度和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包括定期培訓員工,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定。環(huán)保責任涉及采取措施減少施工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合同責任則強調公司必須忠實履行合同條款,處理好各方關系。

重點

在這些責任中,安全管理尤為關鍵。建筑公司需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要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緊急情況。此外,環(huán)保責任也不容忽視,公司需投資綠色施工技術,降低能源消耗和廢棄物排放。

存在的問題

盡管責任制度相對完善,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挑戰(zhàn)。例如,部分公司可能因成本壓力而忽視安全投入,導致安全隱患。另外,環(huán)保責任的履行可能因缺乏明確的監(jiān)管機制和激勵措施而流于形式。合同責任的執(zhí)行有時會因合同條款模糊或雙方理解差異而產生糾紛。因此,建筑公司需要強化內部管理,提高責任落實的執(zhí)行力,同時也呼吁行業(yè)及政府加強監(jiān)管,推動責任制度的完善。

建筑公司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_建筑公司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筑公司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的追究處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要求對發(fā)生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四、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的現(xiàn)象。

五、工作程序:

職責: 公司總經理負責確定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措施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5.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5.2發(fā)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xié)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3質量事故的分類: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3.1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fā)生以下情況可定為重大質量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3) 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5.3.2一般質量事故

1)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響在局部范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5.4 發(fā)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5.4.1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項目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5.4.2出現(xiàn)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guī)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

5.4.3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fā)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項目經理。

5.5發(fā)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5.1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5.2 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5.3 事故調查完畢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5.4 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zhí)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5.5必須以質量事故為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制度

5.5.6 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并建立檔案

5.6 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jù)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fā)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 事故責任界定:

重大質量事故:公司總經理、生產經理負有領導及間接主要管理責任,項目經理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公司主管領導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并在事故原因調查過程當中主動坦誠承認領導責任,在責任追究會上做自我批評。直接管理責任的項目經理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寫檢查。事故技術、質量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300-1000元的罰款。按情況考慮崗位調動問題。

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責任界定,對于圖紙及工藝技術問題造成的事故,技術負責人承擔技術指導及技術交底不到位的責任,酌情給予通報批評及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對于落實過程中責任心的問題,班組長承擔主要責任,酌情給予通報批評及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jù)《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xiàn)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xiàn)。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xiàn)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yè)法人對實現(xiàn)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xiàn)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jù)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chuàng)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xiàn)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xié)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xiàn)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xiàn)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xiàn)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wǎng)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xiàn)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fā)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xiàn)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五)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guī)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據(jù)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xiàn)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xiàn)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j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yè)班組長考核;作業(yè)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yōu)、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jù)。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tǒng)計表。(詳見附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fā)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

九、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guī)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據(jù)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xiàn)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xiàn)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j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yè)班組長考核;作業(yè)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己私Y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yōu)、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jù)??己斯卜秩齻€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tǒng)計表。(詳見附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fā)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

九、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5篇 建筑公司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xiàn)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guī)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chuàng)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jiān)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guī)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嚴格各項規(guī)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fā)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jù)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xiàn)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yè)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建筑公司責任制度匯編5篇

建筑公司的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設計責任: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法規(guī)、標準,并對設計質量負責。2. 施工責任:執(zhí)行工程計劃,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3. 安全管理責任:預防事故,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保障工地人員的安全。 4. 環(huán)保責任: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控制施工噪音、塵土等污染。 5. 合同責任:履行與業(yè)主、供應商、分包商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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