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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理制度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2

法院管理制度

法院管理制度是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維護司法秩序的關鍵機制。它涵蓋了法官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審判監(jiān)督、司法行政、職業(yè)道德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官管理:涉及法官的選拔、培訓、考核、晉升以及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

2. 案件流程管理:規(guī)定案件從立案、審理、判決到執(zhí)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確保程序的標準化和透明化。

3. 審判監(jiān)督:包括內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旨在防止司法腐敗,保證審判公正。

4. 司法行政:涉及法院的財務、人事、物資設備等后勤保障工作。

5. 職業(yè)道德:強調法官的職業(yè)操守,如公正、廉潔、勤勉、尊重法律等。

重要性

法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套完善的制度能夠:

1. 提升司法公信力: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增強公眾對法院的信任。

2. 保障司法獨立:避免外部干擾,確保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3. 提高審判質量:通過規(guī)范流程,減少錯誤和延誤,提高審判效率。

4. 維護司法形象:嚴格的職業(yè)道德要求,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

方案

1. 建立科學的法官評價體系:結合案件質量、審結速度、當事人滿意度等因素,定期對法官進行綜合評價。

2. 優(yōu)化案件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實現案件流程的電子化,提高工作效率。

3. 強化內外部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同時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jiān)督。

4. 完善司法行政管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確保法院正常運作。

5. 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培訓,強化法官的法治信仰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法院管理制度的構建需要兼顧公正、效率和透明度,不斷適應社會發(fā)展,以期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

法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法院庭務管理制度(范例)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更規(guī)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進一步規(guī)范對各庭室的管理,加強庭室業(yè)務、內務建設,爭創(chuàng)一流庭室,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辦公秩序,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各業(yè)務庭(室)必須全面完成本院《審判管理考核指標》確定的各項審判任務。

2、各業(yè)務庭所有辦案人員必須熟練操作案件審判流程管理系統(tǒng),獨立、規(guī)范、及時地完成網上各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自行制作法律文書,凡有法律文書的案件必須錄入法律文書相關信息。嚴禁隨意修改網上數據,對于確需改正的事項,要填寫《案件審判流程修改記錄單》,報請主管院長審批后由網絡管理員統(tǒng)一修改。對于網絡流程中出現的問題,做為評定該案件質量的主要依據之一,由審判監(jiān)督庭在評查案件時綜合評定。

3、各業(yè)務庭庭長、內勤要對本庭承辦案件做到底子清、數據明,審判人員及書記員要對自己承辦案件做到底子清、數據明,各審判庭必須建立自執(zhí)案件收結案登記簿,確保網上案件信息、報表數據準確無誤,實現網上數據、報表數據和審判監(jiān)督庭評查案件數據“三統(tǒng)一”,由審判監(jiān)督庭統(tǒng)一考核。

4、各庭室設立“法官書柜”,院里統(tǒng)一購置的業(yè)務用書屬庭室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由專人進行管理,要做到分類明確,擺放整齊,借閱手續(xù)齊全。

5、各庭室各種法律文書要分類整齊擺放,明確標注名稱,嚴禁亂擺濫堆,尤其是要對已加蓋院印的空白法律文書做到嚴格管理和使用。

6、各庭室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業(yè)務學習,院黨組成員對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和督查;各庭室及其干警要有政治理論和業(yè)務學習筆記,政工科第兩月檢查一次,每個干警的學習筆記每次應不少于3000字,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綜合考核的依據。

7、各庭室要管理好單位配發(fā)的各種辦公設備及報紙、雜志等,對于單位下發(fā)的各類文件、通知等材料要認真組織庭室干警集中學習并及時存檔,以便日后查閱。

8、各庭室要建立收、發(fā)文制度,要有收文薄、發(fā)文薄,詳細記錄來往案件材料及卷宗材料等;案件歸檔后,各庭室要有案件歸檔薄以便備查。

9、庭室墻面布置要美觀、大方,書畫、獎牌等要整齊排放,努力營造濃厚的法院文化氛圍。

10、各庭室要在每個辦公室擺放3—5盆鮮花(鼓勵干警自行種植),按5月份前達標。室內花盆要擺放有序,干凈整潔,做到盆內無煙頭、無雜物。

11、庭室要做好值日安排,要求每個值日生認真搞好當天的值日事項,確保辦公室衛(wèi)生干凈、整潔,每周五院內組織衛(wèi)生檢查評比,院黨組不定期進行抽查,并為衛(wèi)生先進庭室頒發(fā)流動紅旗。

12、各庭室內網、外網必須分離使用,即每庭室只許1臺電腦接外網,其余電腦接局域網,嚴禁交叉使用,并對殺毒軟件及時升級。全體干警必須熟練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能夠在網上查閱資料、閱讀報紙和下載文件等,最大限度地用于工作,政工科對干警掌握情況進行考核和考試。嚴禁在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網上聊天或瀏覽其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一經發(fā)現,對庭室及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13、各庭室要樹立有訪必接的思想,實行首訪接待制,對來訪來訴群眾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正確引導,嚴禁對當事人態(tài)度生、冷、硬、橫,推諉扯皮,一經發(fā)現,對庭室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14、各庭室要切實做好本部門安全保衛(wèi)工作,案件材料及卷宗不得在桌面隨意擺放,做到專人專管,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鎖好門窗和卷柜,關閉電腦、打印機、音箱電源及其它所有電源,確保機關安全。

第2篇 法院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法院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及嚴格控制非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院辦公辦案用車實際,切實做好增收節(jié)支工作,加強全院車輛運行中的規(guī)范化

一、車輛使用、審批、收費管理

(一)免費用車范圍及審批程序

2、辦公用車:(車輛包干使用部門除外)中層正職以上人員到省、市及外地開會等開展公務活動的,以及中層副職以下有3人以上去外地開會等開展公務活動的,可以由用車人提前一天申請?zhí)顚懪绍噯?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報分管行管

2、因私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在職干警(含離退休人員)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每年因婚喪大事或急病(憑縣級醫(yī)院出具證明需到省、市醫(yī)院急救的),在不影響辦公辦案用車前提下,可以照顧用車1次縣內、1次縣外(半徑在150公里且時間1天),由用車人提前1天申請?zhí)顚懪绍噯螆蠓止苄泄芄ぷ鞯母痹洪L及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出車。

3、友鄰單位用車:縣四套班子、縣委政法委等友鄰協(xié)作單位因公務、警務或黨政正職干部協(xié)調用車,由院對口協(xié)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填寫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出車。

4、院黨組成員需用車的,應由本人填寫申請單直接報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用車。

(二)用車人承擔部分費用的條件及審批程序

友鄰協(xié)作單位特殊情況用車的(半徑在150公里內且時間1天),可以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批準,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用車人自己承擔車輛燃料費和路橋、停車等費用。

(三)用車人承擔車輛使用費的范圍、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1、用車范圍及審批程序

⑴辦案用車: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審核,到院車輛管理員處核定車輛使用費(運行成本費+燃料費),后到會計室交費開據,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并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

⑵私人用車:在職干警因其他事由用車(半徑在150公里且時間1天)的,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到行裝科履行用車交費程序后,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再由行裝科登記安排車輛。

2、收費標準

⑴、車輛使用費:包括車輛運行成本費+燃料費,不含路橋、停車等費用。其標準按2005年可比價核定各車每公里實際運行成本(見附表一)

⑵根據表一,核定各車型每公里收費標準(見附表二)

3、收費方式:用車人(辦案用車、私人用車)在用車前依車輛管理員核定里程(參見附表三和目的地里程)及收費數到會計室交費,將交費收據連同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后到車輛管理員處登記安排車輛。

二、車輛燃油管理

1、標準:全院車輛一律實行百公里定額油耗制度,其油耗標準根據

2、管理:院管車輛使用由行裝科與石油公司聯(lián)系油卡、油價、充值后交院車輛管理員或駕駛員保管加油。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并填寫經費支出申請單,報分管行管工作副院長及院長履行財務審批手續(xù)后,在部門車輛專項經費中列支。

3、獎懲政策:院鼓勵駕駛員按院核定油耗標準開展厲行節(jié)約活動,所節(jié)約燃油費由院行裝科根據當月該《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扣除私人、辦案用車已交費公里數油耗)作績效評估,節(jié)約部分全額獎勵到駕駛員,超支的由駕駛員全額承擔,并在駕駛員工資補助中扣除。

三、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標準:所有車輛實行運行公里核定損耗維修保養(yǎng)費制度,其標準(見附表五)。

2、范圍:院定上述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范圍指除汽油費、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輪胎費、車輛裝璜費以外的維修保養(yǎng)材料工時費。

3、審批:全院所有車輛維修保養(yǎng)前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院管車輛由駕駛員填寫書面申請單,院車輛管理員、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審核批準價格后,到院或政府招標指定的修理場所進行修理。修理后將所修換材料帶回,由車輛管理員驗收所修部位及更換配件無誤后,及時憑發(fā)票報銷。

4、獎懲政策:院鼓勵所有駕駛員在無病車、不損害車輛使用壽命、不損壞機械性能的前提下,積極維修保養(yǎng)車輛,鼓勵節(jié)約維修保養(yǎng)費。院車輛管理員、行裝科會計室、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按季考核,每年結算一次,節(jié)約部分70%獎勵到駕駛員,超支部分駕駛員承擔70%。駕駛員因維修保養(yǎng)費超支致使車輛無法維修造成無法出車而停止履行職責的,除自行墊資修理外,其停止履行職責對應日的工資停發(fā)。

四、車輛檢查監(jiān)督

1、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行裝科、車輛管理員每月不定期(至少一次)組織全院駕駛員現場檢查車輛運行狀況。

2、院核定各車型機油三濾、輪胎、發(fā)動機總成大修標準(見附表六),凡正常維修、總成大修、購新輪胎而更換的舊部件(胎)一律收回交院車輛管理員檢查驗收登記入庫,統(tǒng)一變賣處理。

3、駕駛員公里補助必須將填寫齊全的派車單、維修單及《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及時交車輛管理員核實備查,并于下月五日前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審核后方可報支。

五、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管理

1、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由該部門確定專人管理,使用范圍限辦案辦公用車。

2、車輛駕駛員工作由該部門考核管理,工資、補助福利由該部門承擔(法庭駕駛員工資由院承擔)。

3、除院配備舊車輛承擔首次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50%外,有關車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該部門承擔。其中,維修保養(yǎng)費實行申報制,所在部門作實質性審查決定,院車輛管理員、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作形式審核后,到院或政府招標指定維修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費標準可根據常遇路況作適當浮動,但最高不超過10%。

4、車輛使用費的收取由該部門參照院定標準核定應收取的車輛使用費并內部單獨出具個案車輛使用費通知單或派人到會計室交費,會計室將此款劃轉到該部門車輛專項經費科目計收。

5、院會計室對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經費,設立單獨科目,實行專項管理。會計室從該部門車輛專項經費中分季度均等預提車輛年度應支保險費、年審費、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見附表七)。車輛專項經費無帳面余額的,院不予安排墊資。院承擔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車輛使用費,其中按月拔付400元駕駛員工資補助,另核定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每次32公里)由院會計室從院業(yè)務經費中按院定每公里年審費、

保險費、維修費、大修費、燃料費劃轉到法庭車輛使用專項經費科目項下列支。

6、院行裝科應及時通報車輛包干使用部門專項經費情況,以便部門及時組織調度資金,確保車輛運行。

六、車輛管理員職責

1、接到派車單和辦案、私用繳費單后,按照先急后緩、先上后下、先公后私原則派車。

2、負責對院管車輛使用、安全運行、維修保養(yǎng)管理監(jiān)督。協(xié)助車輛包干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該部門車輛使用、安全運行、維修保養(yǎng)進行檢查監(jiān)督。

3、負責全院駕駛員安全教育和業(yè)務技能培訓管理。

4、嚴格執(zhí)行院車輛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用車條件、范圍、審批程序安排車輛。

5、根據院制定的《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見附表八)確定的

6、非經院長或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嚴禁無派車手續(xù)擅自派車。

七、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院(部門)車輛管理制度,服從院(部門)領導并接受車輛管理員管理監(jiān)督。

2、所有駕駛員一律憑派車單出車,并根據“派車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安全行駛。行車中嚴格按省高院的規(guī)定使用警燈、警報器,同時按派車單所列項目即時如實填寫,車輛回院入庫前交用車人核實簽字,并于一周內送院(部門)車輛管理員處登記核實備案。

3、駕駛員應駕駛院指定車輛,嚴禁其他駕駛員代開,嚴禁無證駕駛和非司機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及娛樂場所門口。車輛每天必須入庫,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停放在院外過夜。違者一旦發(fā)現,院將視情節(jié)給予教育、警告、罰款、辭退處理,造成后果的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和法紀責任。

4、嚴禁駕駛員帶病車上路,嚴禁虛報重報維修保養(yǎng)費,嚴禁申報維修保養(yǎng)費不作維修保養(yǎng)。違者一旦被檢查發(fā)現,首次給予該車駕駛員應支該維修保養(yǎng)費2倍的罰款;并由車輛管理員、政治處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作誡勉談話;再次發(fā)現的由院車輛管理員、政治處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報院長辦公會研究作辭退處理。

5、遵守駕駛員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院各項廉政規(guī)定,嚴禁向用車人吃、拿、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乘車人員談話內容和秘密。

6、院按0.06元/公里給予駕駛員出車補助,月補助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八、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車輛管理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

第3篇 機關資產管理制度(法院)

法院機關資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院資產的管理,規(guī)范資產的購、發(fā)、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的管理

(一)資產實行統(tǒng)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原則。辦公室明確一名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對全院資產的管理;各部門內勤具體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管理。

(二)全院購置的資產,由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入帳、發(fā)放。其中庫存物品由兼職保管員直接管理、發(fā)放。

(三)正在使用的資產,在資產管理員的統(tǒng)一管理下,由各部門負責人和內勤進行具體管理。

(四)資產管理員要嚴格手續(xù),定期對帳,做到帳、物、購、發(fā)相符。

(五)辦公室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建檔范圍包括車輛、計算機、打印機、一體機、復印機、傳真機、錄像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

二、資產的購置

(一)全院資產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經辦人應根據辦公室的購物通知單、按照“多家比較、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進行問價、比價、議價、定價,對購置大宗辦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簽定采購合同。各部門急需的物品,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后由辦公室購置。

(二)各部門需要購置資產,應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報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研究決定后購置。

(三)對無償撥入和接受饋贈的資產,如知原價的按原價記帳,查不到原價的比照同類資產現行市場價格入帳。

(四)資產購置后,由資產管理員依據合同、發(fā)票,檢查核對數量和質量無誤后,填寫《資產增加登記表》及物品入庫單一式三份入庫。其中,資產登記表一份留存,一份記實物帳,一份連同發(fā)票交會計記帳。

三、資產的發(fā)放和領用

(一)各類資產的發(fā)放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辦公室管理人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各部門領用大件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記的辦法領用。由保管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領用物品登記簿》,領用部門的負責人登記領用。

(二)對可以長期使用的辦公用品及使用數額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額發(fā)放的辦法進行登記發(fā)放。

(三)領用部門或個人對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例如訂書機、計算器等,可以舊換新,憑交回的舊實物換領新實物。

(四)領用部門將資產交回時,保管人員在登記簿上記載交回時間。

(五)資產無論是借給本院有關部門還是外單位使用,由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借用時應由借用人出具借條,約定歸還日期,由借用人簽收后借予。借用的資產毀損,由借用部門或單位賠償或修好后歸還。貴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資產的維護

(一)資產的管理要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經常檢查,保持通風、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發(fā)霉、變質、變形、蟲蛀而損耗、毀損。

(二)資產要按照儲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涼曬等措施,進行維護。

(三)庫房內要設置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四)資產維修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

(五)個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負責;多人使用的專用物品,應明確有專人負責。部門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管理。

(六)資產管理員要在資產管理檔案中,詳細記載從設備購置之日起有關使用、養(yǎng)護、故障、事故、維修、運轉等情況,以加強管理、維護。

五、資產的賠償

(一)使用部門或個人對資產造成毀損、浪費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二)對無故損壞的,要責成責任人修復或全部賠償;對因責任事故造成毀損的,要根據責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要酌情予以賠償。

(三)屬于違紀違法行為造成的責任事故,致使資產毀損的,除賠償損失外,還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政紀責任。

(四)造成資產毀損的部門,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責成使用人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備查。

六、資產的盤點

辦公室要建立資產實物定期盤點制度,由資產管理員會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對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盤點一次。帳、卡、物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由管理員、保管員填寫《資產盤贏、虧損表》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作帳務處理。

七、資產的處理

(一)產權變動和處置應根據院領導的安排布置由辦公室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產權變動后,出售的資產變價款收入均納入本院專用資金。

(二)對毀損、變質、失效、淘汰并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資產,報經院領導同意辦理資產報廢手續(xù)。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單》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室作帳務處理。

八、資產的交接

資產管理員、保管員、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部門內勤、財務人員和資產使用人工作變動時,要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對所有資產與帳目進行核實。

車輛、電腦、照相機等貴重物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法院信訪工作流程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牢固樹立信訪觀念,深化干警對法院信訪工作的認識,不斷增強干警的群眾觀念,切實保障公民的信訪申訴權利,健全完善科學高效、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工作機制,全面提高信訪工作水平,更好地維護和諧穩(wěn)定大局,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多層次、全方位、運轉暢、效率快、效果好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三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關鍵在于健全人人抓信訪工作的體系,落實對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真正把信訪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管理,確保目標任務到領導、到部門、到具體干警頭上,真正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分管領導協(xié)同抓,職能部門負責抓,其他部門配合抓,全院上下齊抓共管。

第四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堅持熱情接待、文明接待、公正處訪,切實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有訪必接、接訪必處、處必有果;接待熱心、聽訴細心、解答耐心、處理誠心。

第五條 信訪工作流程管理是指對來信來訪人員登記、分流、審查、處理、統(tǒng)計、歸檔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組織、監(jiān)督、協(xié)調等系統(tǒng)管理的總稱。

第六條 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由院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組織領導,對全院各部門及人民法庭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定期分析法院信訪工作的形勢任務、一個階段或一個時期法院信訪工作的特點及成因,總結回顧法院信訪工作積累的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研究解決存在困難與問題的措施辦法;立案庭負責對全院信訪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督辦、核查、通報、評比。

立案庭內設信訪接待,與院信訪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負責信訪申訴案件的登記、分流、審查、督辦、建檔和部分案件的處理,并負責督辦黨委、人大、政協(xié)、上級法院等部門掛牌督辦的案件;各業(yè)務庭要按照業(yè)務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的信訪工作,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處理干警違法違紀信訪案件。同時各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協(xié)調聯(lián)動,共同做好全院的信訪工作。

第七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必須建立全天候接訪工作機制,切實做到院領導每星期預約接訪,中層領導每日輪流接訪,信訪接待室工作人員每日接訪。

第八條 信訪工作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重點妥善解決集體訪,避免越級_和進京訪。

第二章 信訪的分類、登記和分流

第九條 信訪分類:信訪分為非訴信訪、告訴立案信訪、再審申訴立案信訪、在辦案件信訪、紀檢信訪等。

第十條 信訪登記:來人訪的初訪接待及登記統(tǒng)一歸口立案庭。院領導、各庭室、局、組、隊收到群眾的信訪信件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上級法院等組織轉來的信訪信件后,應3日內批轉立案庭統(tǒng)一登記,并由立案庭負責將信訪信息登記建檔。

第十一條 信訪分流:立案庭進行信訪登記后,對不屬立案信訪接待處理且不能及時息訪的,應于1--3日內填寫好“信訪處理流轉卡”分流至有關庭室,并告知信訪人等候通知。具體分流辦法為:

1、 告訴立案信訪分流至立案庭;

2、 申訴再審立案信訪分流至立案庭申訴再審審查;

3、 在辦案件信訪分流至案件承辦庭的主管院長,主管院長3日內再批轉至案件承辦庭;

4、 凡反映辦案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的紀檢信訪分流至紀檢室督辦。

第三章 信訪的處理、督辦和結案

第十二條 立案庭負責法律咨詢、非訴信訪的處理、訴前調處糾紛及日常信訪接待中的解釋、息訪工作。立案庭對信訪人的問詢要依法耐心解答,對不屬于法院管轄的要指導信訪人去有關部門解決,對于案情簡單當事人又急于解決的糾紛要積極進行訴前調解。

第十三條 信訪案件一般應在3個月內結案?!靶旁L處理流轉卡”所流轉到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批辦人或承辦人都要及時辦理,并簽署意見或填寫處理結果,信訪結案后,最后處理人應于3日內將“信訪處理流轉卡”送立案庭進行登記。

第十四條 對于超過3個月未結案的信訪、重復訪的、信訪老戶的信訪、上級領導部門督辦的信訪,立案庭應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向信訪承辦庭室發(fā)出“信訪處理催辦反饋卡”,承辦庭室應于接到該卡7日內反饋情況。

第十五條 院長接待日:每周三為院長接待日,院長接待日值班表要上墻公布,立案庭要根據院長分工指導信訪人適時來訪,并將有關情況提前通報接訪院長。

第十六條 預約接待:對于情況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信訪、集體訪、_老戶的信訪、有矛盾激化苗頭或有越級_苗頭的信訪,各信訪承辦庭室要及時報告,經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后,可以進行預約接訪,由院長或副院長和庭長等共同接待處理。一般每周四為預約接待日,遇緊急情況可臨時應急安排預約接待。

第四章 信訪的歸檔、統(tǒng)計

第十七條 信訪案件結案后,立案庭負責將所有信訪材料(包括信訪處理流轉卡)裝訂成卷定期歸檔,并負責將結案信息輸入微機,每月20前填報“信訪統(tǒng)計報表”報上級法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院信訪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5篇 法院關于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調研

書記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開庭準備、案件審理、庭審進度、卷宗整理等辦案流程的順暢與否和辦案質量的優(yōu)劣,可以說書記員是當事人的聯(lián)絡員、法官的勤務員、庭審的服務員、案卷的整理員。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建設的加快、社會聯(lián)系的緊密,案件總體數量在逐年增加,法院的審判任務更加繁重。與之相應,由于編制數是不變的,我院只能采用聘用書記員的措施。逐漸加大聘用書記員在法院中的比重。當前,如何讓聘用書記員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執(zhí)行工作,如何讓聘用書記員在協(xié)助法官辦案中發(fā)揮更大作用,如何建好用好聘用書記員隊伍等一系列問題,已經成為聘用書記員隊伍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中需要認真思考和加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說提高聘用書記員的能力素質、強化聘用書記員的日常管理、解除聘用書記員的后顧之憂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 書記員隊伍的基本情況

###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64、實有人數58人,法官員額數19、法官助理人數16、書記員6名,司法警察7人、司法行政人員10人。聘用制書記員有10人,均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院自籌資金保障。聘用書記員中25歲以下8人,26-35歲2人,任職2年及以下6人、3-5年4人,學歷均為本科。根據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比例為1:1:1,目前我院書記員的缺口為3人。

二、 聘用書記員隊伍存在的問題

當前、聘用書記員隊伍建設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聘用制書記員制度落實異化,忽視書記員工作專業(yè)性,職業(yè)化難以實現,錄用標準過高、標準混同,聘用合同簽訂流于形式,單列未實行。

(二)聘用書記員責任心缺乏和技能不足等問題,大多數聘用書記員責任心不強,認為自己不是正式的,缺乏干工作的熱情,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三)聘用書記員工作穩(wěn)定度不高,我院目前的聘用書記員年紀都比較小,而且學歷均為大專學歷,由于臨聘和正式的在待遇上的差別較大,而且無論臨聘書記員的工作完成的如何出色,始終不能轉為正式的,還是必須參加統(tǒng)一的公務員公招考試,所以基本上在職的臨聘書記員都是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一旦考上就會辭職。這樣造成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過高,而且一直存在的缺口,新招錄的聘用書記員又要花一定時間去培訓才能熟悉法院的工作以及和法官培養(yǎng)一定的工作默契。也加大的法官的工作量。

三、綜合以上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堅定書記員隊伍職業(yè)化信念,在法院能夠承受的范圍內適度增加聘用制書記員的待遇問題,縮小和正式書記員之間的差距,讓其感受到法院的文化氛圍,融入法院這個大家庭。

(二)更新觀念,正視聘用制書記員的問題,不能太過于區(qū)分正式書記員與臨聘書記員的身份差別,要融為一體,與聘用書記員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或兩年,減少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以免影響審判工作的正式開展。

(三)認真貫徹落實聘用制書記員制度、落實合同管理、完善社保體系、變更招錄要求,側重專業(yè)性,穩(wěn)定書記員隊伍,完善書記員的職級晉升制度。合理規(guī)劃,科學建設法院隊伍。加大對聘用書記員的業(yè)務培訓和專業(yè)知識培訓,由于較多臨聘書記員并不是法律專業(yè)出身,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大其業(yè)務培訓,還要多組織聘用書記員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四)由于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較大,法院要與聘用書記員簽訂保密協(xié)議和責任承諾書,增強聘用書記員的保密意識和責任心。

 ; ; ;安陽市龍安區(qū)法院共有干警85人,在審執(zhí)部門辦案的法官人數為25人,現有正式在編的行政編制書記員為7人,事業(yè)編制的書記員3人,各業(yè)務庭聘用的書記員18人。

 ; ; ; ;書記員隊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 ; ;1、思想不穩(wěn)定,人員流動性大。無論是在編的、還是臨時聘用的書記員,均把目前的書記員工作當作短暫的過渡,而非自己一生的事業(yè)來熱愛。目前我院行政在編書記員中有3名已經通過了司法考試,其中2名書記員法官審核手續(xù)上報未審批,一名正在參加法官任命前的培訓學習。未通過司法考試的書記員中,還有一名擔任法庭的立案工作。18名臨時聘用人員,均把書記員當作跳板,一部分人是邊工作,邊學習法律知識,邊參加司法考試,一旦通過,就跳槽到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有的甚至還未通過司法考試就到一些門檻較低的法律服務所從事案件代理工作;一部分書記員邊邊工作等待行政、事業(yè)單位公招公選的機會,一旦通過考試就跳出了法院。

 ; ; ; ;2、自1995年開始,龍安區(qū)法院公開招聘了五批工作人員,招錄的五批公務員均為政法編制,除2011年的2名同志未擔任法官,其余均擔任業(yè)務庭的審判骨干。沒有專門的書記員招錄編制,未公開招錄過書記員。

 ; ; ; ;3、因書記員80%為各業(yè)務庭自行聘用,他們中只有少數為法律專業(yè),大部分為非法律專業(yè),上崗前又無專門的培訓,導致書記員水平參差不齊,表現在:各類筆錄字跡潦草;不善于歸納、總結庭審中當事人講話的重點;法律知識學習不夠,不能彌補法官的粗心和疏忽;依賴法官提醒,案件承辦人開庭需要一邊駕馭庭審,一邊注意書記員的節(jié)奏和記錄的內容,分散了法官的注意力;整理卷宗不細心,幾次案件評查中屬于書記員立卷、訂卷環(huán)節(jié)的瑕疵占到80%。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 ; ; ;4、書記員培訓機制不完善。上級法院每年都會有專門的法官培訓計劃,對黨組的、對新任法官的、還有新法律法規(guī)的專項培訓,但對書記員的培訓還從未有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思想上不重視書記員的工作,另一方面書記員隊伍不穩(wěn)定,使得主管機構不敢有長遠的書記員培訓計劃、甚至認為培訓是資源的浪費,無培訓的必要。

 ; ; ; ;5、臨時聘用人員待遇較低,缺乏歸屬感。這部分人員沒有保險,只有最低的工資收入,不能享有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又缺少相應的激勵機制,導致他們缺乏上進心,很難形成主人翁意識,工作積極性不高。

 ; ; ;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 ; ; ;1、增加書記員專項編制,確定書記員名額,充實審判輔助力量,同時對書記員進行相應的職級編配,可以參照法官津貼待遇給予相應的津貼補助,從根本上解除書記員的后顧之憂,從而解決書記員隊伍思想不穩(wěn)定、人員流動性大的問題,促進法院隊伍人員結構的進一步優(yōu)化。

 ; ; ; ;2、提高書記員待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在書記員的待遇、經費保障方面的支持,調動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擴大并穩(wěn)定書記員隊伍;

 ; ; ; ;3、加大書記員培訓力度。建立健全書記員培訓制度,不僅要加強法律專業(yè)知識的培訓,還應加大對書記員的記錄速度、計算機操作水平、政治紀律、保密意識等方面的培訓,以保障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

 ; ; ; ;4、健全書記員使用制度。強化書記員責任意識,建立獎懲機制,將書記員各項業(yè)務技能、工作質量納入考核范圍,與工資待遇直接掛鉤,切實增強書記員的責任意識。

第6篇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法院)

法院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fā)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于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xù)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本單位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二、公務用車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的。

2、立案、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的。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的。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的。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否則后果自負。

2、城區(qū)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城區(qū)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后由辦公室派車(城區(qū)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外勤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憑《出差審批表》(跨縣出差的《行車證》、《車輛保險卡》隨車出行)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后將車輛停放在法庭后院的指定車位內,并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xù),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自家住所。

4、安排車輛,本著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jié)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復派車,應合并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外勤用車須提前一天與辦公室聯(lián)系,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7、駕駛員要及時匯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

四、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采取定點維修,要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經院領導同意后,辦公室通知維修站,由專職駕駛員到指定維修站進行維修。

2、維修費用必須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3、縣外維修必須經辦公室審查、報院領導同意。

五、車輛保養(yǎng)

車輛要隨時保持干凈、整潔、愛護車內物品、規(guī)范使用、配齊隨車工具。

六、燃料管理

車輛所需燃料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長途用車所需燃料,根據實際情況由用車部門或駕駛員辦理,燃料的報銷憑“報銷單”經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核后報銷。

七、有下列情形的,分別以不同情況處理:

1、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造成車輛損失,人員傷亡或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并嚴肅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停止在本院駕駛權利。

2、因駕駛證、行車證等證照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方面的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自理。

3、禁止未經許可將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fā)現進行嚴肅處理。

4、禁止未經許可搭乘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除執(zhí)行緊急任務或押解犯人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6、禁止將警車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于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禁止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需派公用車輛的須經院領導審批。

八、除上述規(guī)定外,駕駛員要做到: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格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行車,服從安排調度,保持車輛良好。

2、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3、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guī)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第7篇 法院崗位責任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強化崗位責任,建立和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確保公正執(zhí)法,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責任目標是指根據全院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和所必須達到的工作指標。

全面正確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指標得滿分或加分,如有差錯,按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減分,直至減為零分為止,就同一事實不重復減分。

第三條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堅持全面、量化、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及按勞分配為主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目標化管理按不同崗位責任考評記分,基礎分為招聘人員分,一般干警分,部門副職分,部門正職分。

第二章共性目標

第五條未經請示無故不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和機關組織的活動,每次減個人分。

第六條按規(guī)定內容和要求,組織學習教育活動,除了全院學習教育活動之外,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六次學習教育,并做到部門有記錄,個人有筆記,部門記錄每少一次減部門領導分,減記錄人員分;個人筆記每少記一次減本人分;按學習教育要求應寫出部門學習教育總結或個人總結,無總結或未按時上報總結減分。

第七條嚴格執(zhí)行機關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曠工一天減個人分,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減個人分,部門領導編造理由、隱瞞袒護的,每次減分。

第八條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三天以內分管院長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長批準,全年事假累計至天減分,天至一個月減分,一個月以上取消總分;越權批假一次減責任人分;按批準假期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各部門每日認真填寫部門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個工作日報送政治部。

未報送、隱瞞事實、作假、不負責任填報的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條按有關規(guī)定著裝上崗或者參加活動,無故不按規(guī)定著裝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下班時關好門窗, 電源,違反本條規(guī)定造成被盜和設備故障的責任自負,并減責任人分。

第十二條保持室內外整潔,全年衛(wèi)生檢查平均得分不合格,減衛(wèi)生責任人分。

第十三條倡導使用文明用語,禁止使用忌語,接待當事人或接電話使用不文明語言被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四條全院干警必須按要求接受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未經審批,無故不參加培訓一次減個人分。

考試不及格,減個人分。

第十五條加強調研工作,各部門年內向研究室至少報送高質量的理論文章或者調研文章一篇,各業(yè)務庭(局)向研究室報送司法統(tǒng)計專題分析報告篇,撰寫司法建議至少件,未完成的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六條各部門積極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級部門下達的調研任務,未完成一次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七條加強宣傳報道工作,各部門年內至少在盟級以上新聞媒體發(fā)稿二篇,少一篇減部門領導分;各部門全年向辦公室報送簡報信息不少于六條,少一條減部門領導分,被辦公室采用編發(fā)的,每條為部門領導加分。

第十八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門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一次減責任人分;各部門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未完成的,每次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九條認真做好各類統(tǒng)計工作,遲報、漏報、錯報統(tǒng)計數據,一次減責任人分。

第二十條依照《關于法院系統(tǒng)干警違法違紀損害法院形象行為投訴管理辦法》,凡被投訴的干警每人次減分。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減個人分。

⒈工作期間飲酒影響工作、酗酒、賭博的;

⒉對當事人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⒊由于不負責任,工作中出現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

⒋泄露機關秘密或丟失文件資料的;

⒌接受當事人或其親友、代理人、辯護人吃請的;

⒍私自向當事人介紹律師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減個人分。

⒈泄露合議庭、審判委員會機密的;

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嚴重后果的;

⒊辦“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的;

⒋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為案件當事人充當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訴且已經證實的,取消個人總分。

⒈辦“私案”的;

⒉受賄、索賄的;

⒊辦“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造成嚴重錯案的;

⒋打人罵人、濫用槍支械具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惡劣的;

⒌參與不健康娛樂活動損壞法官形象的;

⒍違法單獨外出辦案,造成不良影響的;

⒎因失職造成案件矛盾激化,產生嚴重后果的;

⒏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⒐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⒑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第三章部門目標

第二十四條立案庭工作目標

⒈該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別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審查后當日立案,各類案件立案后三日內轉各庭局,未經批準超過上述期限每次減承辦人分。

⒊申訴案件審查期限為六個月,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期限每次減承辦人分。

,申訴案件審查差錯率不超過,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承辦人審查案件出現差錯每件減分。

⒌訴訟費計算錯誤,每次減承辦人分。

未按規(guī)定減、緩、免訴訟費減庭長分;緩交訴訟費的,由立案庭督促各業(yè)務庭收回訴訟費,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減庭長分。

⒍每月通報一次信訪申訴情況,未進行通報,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⒎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協(xié)調院領導、部門領導進行接待,分流上訪案件,因接待不認真、不耐心、推拖或擅離崗位而造成當事人對法院有意見或越級上訪的,每次減接待人員分,越級上訪控制在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平均數以下,為立案庭庭長加分,其他人員加分。

⒏加強審限監(jiān)督,每月通報一次審限、報延情況,未進行通報,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庭長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監(jiān)督指導基層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開一次業(yè)務聯(lián)系會,沒開減庭長分。

⒈及時準確向研究室提供各類數據,延誤或者誤報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第二十五條刑事審判

一、二庭工作目標

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準確定罪量刑,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或卷宗為憑)%以上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二審案件當庭宣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

減庭長分。

⒊二審依法公開開庭率。

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一、二審及減刑、假釋案件在一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執(zhí)行過程中的驗明正身,監(jiān)督火化等項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因工作不盡職盡責而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庭長分,出現重大事故的取消責任人總分,減庭長分,全年執(zhí)行死刑正規(guī)安全且無漏洞、分別為庭長和審判員各加分。

⒈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lián)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六條民事

一、二庭工作目標

⒈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或卷宗為憑)%以上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

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結案前通知并督促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不通知、不督促每件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

一、二審案件當庭宣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

減庭長分。

⒋依法公開開庭率。

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做好調解工作,調解結案每件為承辦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⒏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⒐鼓勵辦案提速。

一審案件在四個月內,二審案件在二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⒑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⒈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lián)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七條行政庭(賠償辦)工作目標

一、二審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非訴行政案件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和卷宗為憑);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國家賠償辦公室及時向賠委會提交討論賠償案件,工作失誤、延誤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賠償辦主任分。

⒊依法公開審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一審案件在二個月內,二審案件在天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lián)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八條審監(jiān)庭工作目標

⒈依程序認真審理各類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限內結案率%;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審判長分,減庭長分。

⒉依法公開審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⒊再審案件當庭宣判率%,審判人員所承辦案件未達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刑事再審案件二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lián)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九條執(zhí)行局工作目標

⒈積極探索和改進執(zhí)行工作,當年案件在執(zhí)行期限內執(zhí)結率達%。

每少―個百分點減局長分;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局長加分。

執(zhí)行人員所承辦案件執(zhí)限內結案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每增加一個百

分點加分。

⒉采取強制措施不當,超標的扣押,違法執(zhí)行第三人財產,裁決執(zhí)行違反有關規(guī)定、程序違法的每件減承辦人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件減承辦人分;引起國家賠償的,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

⒊拘留、罰款必須經院長批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由分管院長批準,未經審批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錯報的減承辦人分,減局長分;錯批的減批準人分。

拘留、罰款、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手續(xù)不完備的,減承辦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損壞、變質、丟失,除由承辦人照價賠償外,減承辦人分。

⒌嚴格按規(guī)定處理涉案物品和進行鑒定評估,如因處理不當造成惡劣影響或造成損失,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局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承辦并執(zhí)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執(zhí)行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執(zhí)結,每少一天承辦人、局長各加分,未經審批每增加一天減承辦人、局長各分;承辦人延長執(zhí)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執(zhí)行期限,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

⒏在執(zhí)行過程中,合法使用文書和械具,發(fā)生文書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當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⒐依法執(zhí)行、文明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應當告知而未履行告知義務、不出示有關證件、應該著裝而沒有著裝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執(zhí)行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⒈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及時準確上報執(zhí)行統(tǒng)計報表,延報或者誤報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⒊指導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級、協(xié)助等方式對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予以協(xié)調,未進行減局長分。

⒋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lián)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⒌實際執(zhí)行費用管理嚴格規(guī)范,帳簿齊全,符合財務規(guī)定,出現不記帳、坐收坐支、票帳不符,不及時付款等情況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局長分。

第三十條研究室工作目標

⒈抓好全盟兩級法院調研工作,搞好組織協(xié)調,并完成上級法院和上級黨政部門下達的年度專題調研任務,未完成,每次減責任人分,減主任分。

⒉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實踐,全年下基層調研二次,未完成一次減主任分。

⒊正確使用司法統(tǒng)計軟件,自動生成司法統(tǒng)計報表且運作有序,使用軟件錯誤延誤報表生成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⒋上報司法統(tǒng)計月報表、季度報表和其它月份組合報表及年度報表要及時、準確無誤,出現遲報、漏報和其它差錯,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司法統(tǒng)計報表被高院減分一次,減統(tǒng)計員分。

⒌打印統(tǒng)計資料,制作統(tǒng)計臺帳,未做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⒍及時備份匯總數據,制作備份文件,因為無備份導致數據無法恢復,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寫一篇《情況反映》,向自治區(qū)高院分上下半年報送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況反映》減主任分,少一篇分析減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質量較高的司法統(tǒng)計總結,少一篇分析減直接責任人分,無司法統(tǒng)計總結減主任分。

⒐做好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未按要求印發(fā)《議程表》或進行討論案件排期、未通知匯報人或者無記錄一次的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及時辦理和答復案件適用法律的請示,不及時、不準確,一次減主任分:

⒈起草有關審判工作的綜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誤的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年內開展一次法律文書評比,未完成評比任務,減主任分。

⒊認真做好庭審觀摩的組織工作,年底有總結;庭審觀摩組織不力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主任分;無總結減主任分。

第三十一條法警支隊工作目標

⒈加強法警訓練,努力造就準軍事化法警隊伍,制定訓練計劃,并按計劃施訓,無計劃或計劃不落實,減支隊長分。

⒉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各類案件的值庭,未按時值庭一次減主要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確保庭審秩序和安全,出現安全事故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⒊保證押解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執(zhí)行法警、法警支隊隊長和政委全年總分被押解人員受傷或發(fā)生其它事故的,取消執(zhí)行法警總分,減支隊長和政委分。

⒋保證執(zhí)行死刑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執(zhí)行死刑工作出現一般差錯,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支隊長各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責任人、支隊長、政委總分。

執(zhí)行死刑工作正規(guī)安全且無漏洞為支隊長和執(zhí)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協(xié)助執(zhí)行和送達工作無差錯。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協(xié)助送達

和執(zhí)行工作出現問題,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辦理司法警察晉銜評定及時、無差錯。

因工作不負責任,漏報、遲報或報送不準確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⒎嚴格執(zhí)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機關警衛(wèi)工作,確保安全。

因排班有誤造成漏崗,減排班人員分,減支隊長分;漏崗一次減值班法警分;影響緊急處置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⒏嚴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條禁令”,從嚴治警。

違反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⒐領導基層法院法警工作。

全年組織一次集中訓練,沒有組織訓練減支隊長、政委各分。

⒑加強槍支、警械的管理和維護,出現丟失或其它事故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槍支出現嚴重事故減直接責任人總分,減支隊長分。

法院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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