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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焊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焊接作業(yè)的安全性、質量和效率,它涵蓋了人員資質、設備管理、操作規(guī)程、環(huán)境控制、質量檢驗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焊工資質:所有從事燒焊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焊工資質證書,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定期進行技能評估。
2. 設備維護:焊接設備應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其安全可靠,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事故。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指南,包括預熱、焊接、冷卻等環(huán)節(jié),確保作業(yè)過程合規(guī)有序。
4. 安全防護: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面罩、手套、防護服等,防止燒傷、輻射傷害和其他職業(yè)危害。
5. 環(huán)境管理:控制焊接煙塵和有害氣體排放,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保持工作區(qū)域清潔。
6. 質量控制:實施嚴格的焊縫檢測和質量驗收制度,確保焊接產品的性能滿足設計要求。
7.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應對可能出現的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
重要性
燒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員工健康。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產品質量,同時也是企業(yè)合規(guī)經營、維護良好社會形象的基礎。
方案
1. 建立焊工培訓體系:定期組織焊工培訓,更新焊接技術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升技能水平。
2. 設備管理制度化:制定設備維護規(guī)程,指定專人負責,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3. 制定操作規(guī)程:結合實際工作,編寫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一步驟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 加強環(huán)境監(jiān)測:安裝監(jiān)控設備,實時監(jiān)測焊接環(huán)境,及時調整通風設施,保障工人健康。
5. 實施質量跟蹤:設置質量檢查點,對焊縫進行無損檢測,不合格產品立即返修。
6. 定期演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7. 強化監(jiān)督與考核: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燒焊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燒焊管理制度將得到全面落地,為企業(yè)帶來安全、高效、高質量的焊接作業(yè)環(huán)境。
燒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礦井燒焊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井下、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嚴禁在采掘工作面進行燒焊作業(yè)。
地面煤倉燒焊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編制,必須根據作業(yè)方式和作業(yè)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夠保證作業(yè)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燒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燒焊時間、地點、負責人及安全要求等內容,同時包括燒焊器材的運輸保管和點火工具的管理等內容。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安監(jiān)、通風、調度、機電、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會審。
(三)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方可編制燒焊報告,燒焊報告必須一式五份,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及明確安全負責人等。
安監(jiān)、機電、通風、調度值班人員及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授權人員)必須在看到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審批燒焊報告。
燒焊報告審批完畢后,必須及時送安監(jiān)、機電、通風、調度各一份,施工單位留存一份貫徹學習。所有燒焊報告(措施)必須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燒焊相關人員要學習措施(必須有記錄可查)。燒焊時必須有干部現場跟班,并且指定安檢員、瓦斯檢查工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
二、操作細則
(一)井下燒焊地點的劃分及要求
(1)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井口房、選煤樓、煤倉(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倉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點進行燒焊作業(yè),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派專職安檢員、專職瓦檢員及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為跟班干部)在現場檢查和監(jiān)督,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硐室和巷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井下所有回風巷道內均不準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順槽均不準施焊。
(3)進行燒焊工作前礦井通風調度必須向集團公司通風處匯報,并做好有關記錄備查。
(二)燒焊審批流程
燒焊專項技術措施制定及審批--燒焊報告審批--燒焊作業(yè)
(三)燒焊專項技術措施制定及審批
(1)措施的編制人員必須是燒焊單位的主管技術員,措施的審批人員必須為審批單位技術人員。
(2)措施內容要求詳情見附件1。
(3)措施會審人員為:總工程師(總工程師不在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生產中心(或礦建中心)、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如外來單位燒焊,公司工程牽頭部門參加會審。
(4)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規(guī)程措施管理要求進行審批、下發(fā)、貫徹學習等(必須有記錄可查)。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點多次使用一個措施。原則上燒焊作業(yè)必須在一天完成,如未完成必須在燒焊報告上注明為前一日未完報告。
(四)燒焊報告審批
(1)燒焊單位必須提前一天憑審批完畢的燒焊措施履行燒焊報告審批手續(xù)。燒焊報告必須經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等業(yè)務部室值班人員批準后,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審批。
(2)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下發(fā),部室單位沒有接到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審批燒焊報告。
(3)審批完畢后,將燒焊報告送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各一份貫徹學習并存檔。
(4)燒焊報告不允許代簽,同時要標出審批日期,每次最長時間只能批準一天。
(5)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的當天值班干部有資格審批燒焊報告。
(6)燒焊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2。
(五)燒焊作業(yè)
(1)井下燒焊全過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等有關規(guī)定,燒焊地點必須懸掛大字符便攜式瓦檢儀,并懸掛瓦斯檢查牌板,瓦檢員要定時填寫瓦斯檢查情況。
(2)每次燒焊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要填寫現場開工單。開工單格式見附件2。
(3)項目負責人要全面負責燒焊過程中的所有工作,技術負責人要負責現場燒焊工作的技術指導,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專職瓦檢員負責檢查現場瓦斯,專職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和現場的安全工作。
(4)根據現場情況,安監(jiān)員與瓦檢員有權隨時停止燒焊。
(5)使用非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派專職電工。
(6)井下施焊火種只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者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安全負責人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匯報火柴使用情況。
(六)關于燒焊報告審批總經理授權的相關規(guī)定
(1)燒焊報告必須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審批后方可生效。
(2)總經理授權人員必須是與井下生產有直接關系的公司領導。
(3)公司每日值班領導中應有一名領導是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當日燒焊報告的審批。
(4)總經理授權審批燒焊人員必須履行授權程序,總經理需在燒焊審批授權書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燒焊審批授權書一式三份,一份授權人保存,一份被授權人保存,一份通風管理部歸檔保存。
(5)燒焊報告審批權授權每年要重新授權一次,擁有審批資格人員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授權。
(6)總經理燒焊報告審批授權書格式見附件3。
三、考核
(一)燒焊單位未按程序進行燒焊作業(yè)審批,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二)措施及報告審批人員在不允許燒焊地點的燒焊措施或報告上簽字的,處以200元罰款。
(三)燒焊單位弄虛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進行燒焊作業(yè)的,按照事故進行追查。
(四)燒焊施工單位負責人、燒焊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各部室措施、報告審批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制度,并上報通風管理部進行備案,通風部定期組織以上人員進行燒焊管理制度考試,不合格者,嚴禁進行燒焊措施及報告的審批,并處500元罰款。
(五)燒焊施工單位必須對審批完畢的燒焊專項措施組織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備案,無學習記錄的,將立即停止其燒焊施工,并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六)各部室必須在接收到燒焊專項措施后方可審批燒焊報告,否則禁止簽字審批,違反規(guī)定簽字者,處以200元罰款。
(七)燒焊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現場開工單,無現場開工單或開工單上人員未到齊不允許進行燒焊作業(yè),否則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于開工單上人員未到的,致使未進行燒焊工作,按事故進行追查。
(八)燒焊期間,施工現場人員嚴禁脫崗,違反規(guī)定者處以500元罰款。
(九)燒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否則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發(fā)生事故的,按事故進行追查。
(十)本制度于二〇一〇年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煤礦燒焊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搞好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燒焊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屬有關單位。
3、各單位要把燒焊工作當作安全重點加以管理,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燒焊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嚴禁無措施施工。凡是參與作業(yè)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措施要求,措施不落實嚴禁燒焊作業(y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燒焊管理制度的審批權限,在燒焊前一天填報《燒焊審批書》(所列項目必須認真填寫清楚),到有關領導和部門履行審批手續(xù)。否則,有關人員有權拒絕簽字。
二 、一般規(guī)定
1、燒焊是指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焊接、使用噴燈做熱縮電纜頭等作業(yè)的一種或幾種。
2、燒焊工作應由受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學徒、實習人員應在師傅監(jiān)護指導下工作。
3、電焊機絕緣必須良好。電焊機的電源線應使用良好的橡膠絕緣線,電源線的長度應盡量短。如因生產急需確需采用較長的電源線時,應離地面2.5m以上布設。
4、禁止將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放在一起。氧氣瓶應離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5、禁止在離乙炔瓶10m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吸煙或燃燒物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
6、冬天寒冷,氣瓶閥門、壓力調節(jié)器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水蒸氣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烤。
7、氧氣瓶、乙炔瓶不用及運輸時應擰緊瓶帽,檢查瓶口不得漏氣,并防止氣瓶受到猛烈的沖擊、碰撞或嚴重腐蝕。
8、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相距5m以上,氧氣、乙炔膠管不得混用。
三、燒焊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落實
1、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井筒、地面主要機房、地面生產系統(tǒng)等燒焊每次必須編制燒焊措施。
2、燒焊措施的內容應包括燒焊地點、燒焊項目、燒焊時間、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措施編制人、施工負責人、燒焊工、通用措施、特殊措施、審批意見欄等內容。
3、特殊措施應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根據燒焊地點作業(yè)環(huán)境、燒焊項目的特殊性,編寫具有針對性的保證施工作業(yè)安全的具體措施。
4、一般通用措施:
1)燒焊前必須將燒焊地點20m范圍內的易燃物清理干凈。
2)燒焊現場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檢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停止燒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xù)。
4)燒焊后清理現場,用水噴灑消滅火種。并由施工負責人指明一人在現場監(jiān)護1小時,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誤后,方準離開現場。
5、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通用措施
1)檢查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頂板及兩幫支護是否安全可靠,并清理干凈易燃物品,確實無法清理的應采取防燃燒措施。
2)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進行沖塵,嚴禁煤塵堆積。
3)燒焊前瓦檢員檢測燒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葢∮?.5%,并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內無瓦斯積存,瓦斯?jié)舛瘸^0.5%時嚴禁燒焊。
4)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5)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隨時檢測風流中瓦斯?jié)舛龋l(fā)現瓦斯?jié)舛瘸^0.5%,立即停止燒焊,消滅火種。
6)燒焊過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觸電焊機。需要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掉電源。
7)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jiān)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6、井口房、井筒通用措施
1)燒焊工及施工人員佩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的引繩系在合適的地點。
2)燒焊前清理井口、井筒雜物,并適量撒水滅塵。
3)氣瓶、電源線、膠管在井筒中、提升容器上妥善固定。
4)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風流中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炔坏贸^0.5%。
5)燒焊過程中,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6)燒焊完畢對井筒設施再次撒水并檢查一次。
7、地面主要機房、生產系統(tǒng)通用措施
1)清理施工現場的雜物,如有煤塵積聚必須進行灑塵。
2)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jiān)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8、燒焊措施的審批
1)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井口房、井筒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通防科、安監(jiān)處、分管副礦長、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依次審批。
2)地面主要機房、生產系統(tǒng)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jiān)處、分管副礦長依次審批。
3)選煤廠燒焊措施由選煤廠總工程師、廠長、安監(jiān)處審批。
4)地面其他地點燒焊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jiān)處依次審批。
9、井下燒焊措施一式四份,調度室、通風工區(qū)、井口安監(jiān)站、燒焊地點各一份。地面燒焊措施一式三份,調度室、安監(jiān)處地面科、燒焊地點各一份。
10、瓦檢員負責燒焊前、燒焊過程中的瓦斯檢查,燒焊地點瓦斯?jié)舛确稀睹旱V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在燒焊申批書上簽字。
11、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燒焊前、燒焊過程中及燒焊結束后各項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燒焊工作結束后在燒焊審批書上簽字。
12、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燒焊地點安全狀況,確保施工地點無隱患并負責燒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
13、瓦檢員、安監(jiān)員不在現場嚴禁燒焊。
14、井下燒焊由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派礦值班領導現場跟班,監(jiān)督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
15、特殊地點燒焊另行編制專項措施。
16、燒焊設備、工具、氣瓶等必須隨時上下井,禁止在井下存放(連續(xù)施工不受此限)。
17、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燒焊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3篇 s礦礦井燒焊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井下、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嚴禁在采掘工作面進行燒焊作業(yè)。
地面煤倉燒焊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編制,必須根據作業(yè)方式和作業(yè)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夠保證作業(yè)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燒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燒焊時間、地點、負責人及安全要求等內容,同時包括燒焊器材的運輸保管和點火工具的管理等內容。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安監(jiān)、通風、調度、機電、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會審。
(三)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方可編制燒焊報告,燒焊報告必須一式五份,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及明確安全負責人等。
安監(jiān)、機電、通風、調度值班人員及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授權人員)必須在看到燒焊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審批燒焊報告。
燒焊報告審批完畢后,必須及時送安監(jiān)、機電、通風、調度各一份,施工單位留存一份貫徹學習。所有燒焊報告(措施)必須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燒焊相關人員要學習措施(必須有記錄可查)。燒焊時必須有干部現場跟班,并且指定安檢員、瓦斯檢查工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
二、操作細則
(一)井下燒焊地點的劃分及要求
(1)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井口房、選煤樓、煤倉(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倉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點進行燒焊作業(yè),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派專職安檢員、專職瓦檢員及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為跟班干部)在現場檢查和監(jiān)督,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硐室和巷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井下所有回風巷道內均不準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順槽均不準施焊。
(3)進行燒焊工作前礦井通風調度必須向集團公司通風處匯報,并做好有關記錄備查。
(二)燒焊審批流程
燒焊專項技術措施制定及審批--燒焊報告審批--燒焊作業(yè)
(三)燒焊專項技術措施制定及審批
(1)措施的編制人員必須是燒焊單位的主管技術員,措施的審批人員必須為審批單位技術人員。
(2)措施內容要求詳情見附件1。
(3)措施會審人員為:總工程師(總工程師不在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生產中心(或礦建中心)、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如外來單位燒焊,公司工程牽頭部門參加會審。
(4)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規(guī)程措施管理要求進行審批、下發(fā)、貫徹學習等(必須有記錄可查)。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點多次使用一個措施。原則上燒焊作業(yè)必須在一天完成,如未完成必須在燒焊報告上注明為前一日未完報告。
(四)燒焊報告審批
(1)燒焊單位必須提前一天憑審批完畢的燒焊措施履行燒焊報告審批手續(xù)。燒焊報告必須經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等業(yè)務部室值班人員批準后,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審批。
(2)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下發(fā),部室單位沒有接到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審批燒焊報告。
(3)審批完畢后,將燒焊報告送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各一份貫徹學習并存檔。
(4)燒焊報告不允許代簽,同時要標出審批日期,每次最長時間只能批準一天。
(5)機電部、通風部、調度室、安監(jiān)部的當天值班干部有資格審批燒焊報告。
(6)燒焊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2。
(五)燒焊作業(yè)
(1)井下燒焊全過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等有關規(guī)定,燒焊地點必須懸掛大字符便攜式瓦檢儀,并懸掛瓦斯檢查牌板,瓦檢員要定時填寫瓦斯檢查情況。
(2)每次燒焊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要填寫現場開工單。開工單格式見附件2。
(3)項目負責人要全面負責燒焊過程中的所有工作,技術負責人要負責現場燒焊工作的技術指導,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專職瓦檢員負責檢查現場瓦斯,專職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和現場的安全工作。
(4)根據現場情況,安監(jiān)員與瓦檢員有權隨時停止燒焊。
(5)使用非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派專職電工。
(6)井下施焊火種只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者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安全負責人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匯報火柴使用情況。
(六)關于燒焊報告審批總經理授權的相關規(guī)定
(1)燒焊報告必須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審批后方可生效。
(2)總經理授權人員必須是與井下生產有直接關系的公司領導。
(3)公司每日值班領導中應有一名領導是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當日燒焊報告的審批。
(4)總經理授權審批燒焊人員必須履行授權程序,總經理需在燒焊審批授權書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燒焊審批授權書一式三份,一份授權人保存,一份被授權人保存,一份通風管理部歸檔保存。
(5)燒焊報告審批權授權每年要重新授權一次,擁有審批資格人員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授權。
(6)總經理燒焊報告審批授權書格式見附件3。
三、考核
(一)燒焊單位未按程序進行燒焊作業(yè)審批,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二)措施及報告審批人員在不允許燒焊地點的燒焊措施或報告上簽字的,處以200元罰款。
(三)燒焊單位弄虛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進行燒焊作業(yè)的,按照事故進行追查。
(四)燒焊施工單位負責人、燒焊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各部室措施、報告審批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制度,并上報通風管理部進行備案,通風部定期組織以上人員進行燒焊管理制度考試,不合格者,嚴禁進行燒焊措施及報告的審批,并處500元罰款。
(五)燒焊施工單位必須對審批完畢的燒焊專項措施組織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備案,無學習記錄的,將立即停止其燒焊施工,并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六)各部室必須在接收到燒焊專項措施后方可審批燒焊報告,否則禁止簽字審批,違反規(guī)定簽字者,處以200元罰款。
(七)燒焊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現場開工單,無現場開工單或開工單上人員未到齊不允許進行燒焊作業(yè),否則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于開工單上人員未到的,致使未進行燒焊工作,按事故進行追查。
(八)燒焊期間,施工現場人員嚴禁脫崗,違反規(guī)定者處以500元罰款。
(九)燒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否則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發(fā)生事故的,按事故進行追查。
(十)本制度于二〇一〇年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4篇 a煤礦燒焊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搞好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燒焊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屬有關單位。
3、各單位要把燒焊工作當作安全重點加以管理,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燒焊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嚴禁無措施施工。凡是參與作業(yè)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措施要求,措施不落實嚴禁燒焊作業(y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燒焊管理制度的審批權限,在燒焊前一天填報《燒焊審批書》(所列項目必須認真填寫清楚),到有關領導和部門履行審批手續(xù)。否則,有關人員有權拒絕簽字。
二 、一般規(guī)定
1、燒焊是指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焊接、使用噴燈做熱縮電纜頭等作業(yè)的一種或幾種。
2、燒焊工作應由受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學徒、實習人員應在師傅監(jiān)護指導下工作。
3、電焊機絕緣必須良好。電焊機的電源線應使用良好的橡膠絕緣線,電源線的長度應盡量短。如因生產急需確需采用較長的電源線時,應離地面2.5m以上布設。
4、禁止將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放在一起。氧氣瓶應離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5、禁止在離乙炔瓶10m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吸煙或燃燒物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
6、冬天寒冷,氣瓶閥門、壓力調節(jié)器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水蒸氣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烤。
7、氧氣瓶、乙炔瓶不用及運輸時應擰緊瓶帽,檢查瓶口不得漏氣,并防止氣瓶受到猛烈的沖擊、碰撞或嚴重腐蝕。
8、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相距5m以上,氧氣、乙炔膠管不得混用。
三、燒焊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落實
1、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井筒、地面主要機房、地面生產系統(tǒng)等燒焊每次必須編制燒焊措施。
2、燒焊措施的內容應包括燒焊地點、燒焊項目、燒焊時間、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措施編制人、施工負責人、燒焊工、通用措施、特殊措施、審批意見欄等內容。
3、特殊措施應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根據燒焊地點作業(yè)環(huán)境、燒焊項目的特殊性,編寫具有針對性的保證施工作業(yè)安全的具體措施。
4、一般通用措施:
1)燒焊前必須將燒焊地點20m范圍內的易燃物清理干凈。
2)燒焊現場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檢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停止燒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xù)。
4)燒焊后清理現場,用水噴灑消滅火種。并由施工負責人指明一人在現場監(jiān)護1小時,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誤后,方準離開現場。
5、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通用措施
1)檢查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頂板及兩幫支護是否安全可靠,并清理干凈易燃物品,確實無法清理的應采取防燃燒措施。
2)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進行沖塵,嚴禁煤塵堆積。
3)燒焊前瓦檢員檢測燒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葢∮?.5%,并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內無瓦斯積存,瓦斯?jié)舛瘸^0.5%時嚴禁燒焊。
4)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5)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隨時檢測風流中瓦斯?jié)舛?發(fā)現瓦斯?jié)舛瘸^0.5%,立即停止燒焊,消滅火種。
6)燒焊過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觸電焊機。需要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掉電源。
7)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jiān)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6、井口房、井筒通用措施
1)燒焊工及施工人員佩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的引繩系在合適的地點。
2)燒焊前清理井口、井筒雜物,并適量撒水滅塵。
3)氣瓶、電源線、膠管在井筒中、提升容器上妥善固定。
4)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風流中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炔坏贸^0.5%。
5)燒焊過程中,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6)燒焊完畢對井筒設施再次撒水并檢查一次。
7、地面主要機房、生產系統(tǒng)通用措施
1)清理施工現場的雜物,如有煤塵積聚必須進行灑塵。
2)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jiān)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8、燒焊措施的審批
1)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井口房、井筒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通防科、安監(jiān)處、分管副礦長、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依次審批。
2)地面主要機房、生產系統(tǒng)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jiān)處、分管副礦長依次審批。
3)選煤廠燒焊措施由選煤廠總工程師、廠長、安監(jiān)處審批。
4)地面其他地點燒焊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jiān)處依次審批。
9、井下燒焊措施一式四份,調度室、通風工區(qū)、井口安監(jiān)站、燒焊地點各一份。地面燒焊措施一式三份,調度室、安監(jiān)處地面科、燒焊地點各一份。
10、瓦檢員負責燒焊前、燒焊過程中的瓦斯檢查,燒焊地點瓦斯?jié)舛确稀睹旱V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在燒焊申批書上簽字。
11、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燒焊前、燒焊過程中及燒焊結束后各項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燒焊工作結束后在燒焊審批書上簽字。
12、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燒焊地點安全狀況,確保施工地點無隱患并負責燒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
13、瓦檢員、安監(jiān)員不在現場嚴禁燒焊。
14、井下燒焊由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派礦值班領導現場跟班,監(jiān)督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
15、特殊地點燒焊另行編制專項措施。
16、燒焊設備、工具、氣瓶等必須隨時上下井,禁止在井下存放(連續(xù)施工不受此限)。
17、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燒焊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