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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分局協(xié)議書
第1篇 分局協(xié)議書
分居協(xié)議書
甲 方:_ _
乙 方:_ _ _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進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系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xiàn)在雙方協(xié)商下決定分居,現(xiàn)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 分居的最長時間為半年。
2. 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征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 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 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后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 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jīng)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jīng)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 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lián)系。
7. 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chǎn)任何一方不得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下自行處置。
8. 分居期間甲方居住水木年華青木苑6棟2單元7樓2號,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醫(yī)院大十字門診樓6樓宿舍。
9. 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 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___處住房雖為婚后財產(chǎn),但
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shù)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其它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商后分配。
11. 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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