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廣東省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參考樣本)
甲方(縣級財政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縣級商務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銷售網點或銷售企業(yè)):____________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信委《關于全面實施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代墊補貼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后,申報、領取財政補貼有關事項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甲、乙方授權丙方 代理 審核、錄入家電下鄉(xiāng)產品補貼相關信息并墊付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代辦申領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丙方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下同)進行代理審核資料的移交和相關資金的 清算 。
二、甲、乙方義務
(一)保守丙方家電下鄉(xiāng)銷售情況等 商業(yè)秘密 。
(二)與有關部門及時聯系,解決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補貼代理審核資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的,在《家電下鄉(xiāng)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上確認簽字,并將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至丙方銀行賬戶。
(四)乙方負責協調工商、稅務、質監(jiān)、公安等有關部門打擊家電下鄉(xiāng)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及家電下鄉(xiāng)活動的市場秩序。
三、甲、乙方權利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對丙方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進行審查,發(fā)現不符合補貼政策條件的,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乙方發(fā)現銷售網點有弄虛作假行為,有權取消其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資格,不予返還 保證金 。
四、丙方義務
(一)向購買人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負責員工培訓。
(二)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2日內,將購買人的相關信息資料及其所購買的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及補貼信息準確錄入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并不得非法泄露購買人的相關個人信息資料。
(三)丙方在核實購買人的購買行為符合補貼條件后,按照發(fā)票金額的13%(發(fā)票金額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中標商品最高零售限價)先行足額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
(四)丙方應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以下代理審核資料:
①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專用標識卡原件;
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③購買人 身份證 復印件;
④購買產品發(fā)票復印件(加注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
⑤農民已簽字并按指紋確認的《家電下鄉(xiāng)補貼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及墊付申報表》和《家電下鄉(xiāng)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包括電子文檔);
⑥戶口簿無法證明農戶身份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農戶身份證明原件。
(五)丙方負責刻制'補貼已領'印章,發(fā)放補貼時,在發(fā)票上蓋章,以防止重復申領補貼行為。同時要求購買者在留檔的發(fā)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建檔留存,復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
(六)守法經營,嚴格按照家電下鄉(xiāng)政策的規(guī)定如實足額墊付補貼資金,主動接受甲、乙方等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五、丙方權利
(一)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按時從甲方獲得已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丙方自主經營,在家電下鄉(xiāng)政策外的經營行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 違約責任
(一)丙方非因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故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購買人及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xiāng)管理系統,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補貼代理審核資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從而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二)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墊付購買人補貼資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由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過錯造成補貼代理審核資料不符合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丙方不得以此為由擅自中止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由于丙方 非法經營 、騙取或套取補貼資金及虛報補貼產品的數量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丙方返還非法所得,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甲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與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向銷售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有效期
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20年月日。協議執(zhí)行中,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根據國家補貼政策和丙方履約情況,協議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續(xù)訂協議。
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新情況等,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廣東省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
廣東省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 代理 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
(參考樣本)
甲方(縣級財政部門):
乙方(縣級商務部門):
丙方(銷售網點或銷售企業(yè)):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信委《關于全面實施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代墊補貼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后,申報、領取財政補貼有關事項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甲、乙方授權丙方代理審核、錄入家電下鄉(xiāng)產品補貼相關信息并墊付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代辦申領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丙方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下同)進行代理審核資料的移交和相關資金的 清算 。
二、甲、乙方義務
(一)保守丙方家電下鄉(xiāng)銷售情況等 商業(yè)秘密 。
(二)與有關部門及時聯系,解決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補貼代理審核資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的,在《家電下鄉(xiāng)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上確認簽字,并將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至丙方銀行賬戶。
(四)乙方負責協調工商、稅務、質監(jiān)、公安等有關部門打擊家電下鄉(xiāng)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及家電下鄉(xiāng)活動的市場秩序。
三、甲、乙方權利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對丙方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進行審查,發(fā)現不符合補貼政策條件的,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乙方發(fā)現銷售網點有弄虛作假行為,有權取消其家電下鄉(xiāng)銷售網點資格,不予返還 保證金 。
四、丙方義務
(一)向購買人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負責員工培訓。
(二)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2日內,將購買人的相關信息資料及其所購買的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及補貼信息準確錄入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并不得非法泄露購買人的相關個人信息資料。
(三)丙方在核實購買人的購買行為符合補貼條件后,按照發(fā)票金額的13%(發(fā)票金額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中標商品最高零售限價)先行足額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
(四)丙方應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以下代理審核資料:①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專用標識卡原件;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③購買人 身份證 復印件;④購買產品發(fā)票復印件(加注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⑤農民已簽字并按指紋確認的《家電下鄉(xiāng)補貼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及墊付申報表》和《家電下鄉(xiāng)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包括電子文檔);⑥戶口簿無法證明農戶身份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農戶身份證明原件。
(五)丙方負責刻制“補貼已領”印章,發(fā)放補貼時,在發(fā)票上蓋章,以防止重復申領補貼行為。同時要求購買者在留檔的發(fā)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建檔留存,復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
(六)守法經營,嚴格按照家電下鄉(xiāng)政策的規(guī)定如實足額墊付補貼資金,主動接受甲、乙方等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五、丙方權利
(一)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按時從甲方獲得已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丙方自主經營,在家電下鄉(xiāng)政策外的經營行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 違約責任
(一)丙方非因家電下鄉(xiāng)信息管理系統故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購買人及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xiāng)管理系統,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補貼代理審核資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從而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二)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墊付購買人補貼資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由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過錯造成補貼代理審核資料不符合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丙方不得以此為由擅自中止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由于丙方 非法經營 、騙取或套取補貼資金及虛報補貼產品的數量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丙方返還非法所得,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甲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與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向銷售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有效期
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協議執(zhí)行中,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根據國家補貼政策和丙方履約情況,協議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續(xù)訂協議。
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新情況等,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