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識管理
2. 購買、存儲與運輸?shù)陌踩?guī)定
3.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程序
4. 員工培訓與安全教育
5. 安全設施與防護裝備的配備
6. 監(jiān)督檢查與違規(guī)處罰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類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科學分類,并確保每個物品都有清晰、準確的標識。
2. 購買流程:制定嚴格的采購審批流程,確保來源合法,符合安全標準。
3. 存儲條件:設定專用的存儲區(qū)域,明確存儲條件,如溫度、濕度、通風等,防止化學品反應或泄漏。
4. 運輸安全:規(guī)范運輸車輛和人員的資質,制定安全運輸路線和應急預案。
5. 培訓教育: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6. 設施設備:配置必要的消防、監(jiān)控、通風等安全設施,確保員工配備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
7. 監(jiān)管制度:建立內部審計和外部監(jiān)督機制,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
重要性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乎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環(huán)境破壞,同時也是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的基礎。有效管理能降低事故風險,維護企業(yè)聲譽,同時也有利于提升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危險化學品清單,注明其性質、危害及安全操作方法。
2. 建立嚴格的入庫、出庫記錄,確保全程可追溯。
3.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對于嚴重隱患,啟動緊急應對措施。
4. 實施全員安全培訓,新入職員工必須通過考核才能上崗。
5. 設立安全責任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向管理層匯報。
6. 加強與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溝通,確保政策法規(guī)的及時更新和執(zhí)行。
7. 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設立舉報機制,對提出合理建議或發(fā)現(xiàn)隱患的員工給予獎勵。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化學危險品管理體系,確保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為員工和社區(qū)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機械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所有氣瓶、氣罐、液化氣瓶、運輸管線等
-易燃液體:油漆稀料、油品、防銹劑、顯影劑、防濺液、緊固劑、潤滑劑、自噴漆等;
-腐蝕品:酸、堿等。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3.1購買部門對采購的化學品的產品質量負責,在滿足生產的同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采購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企業(yè)危險化學品。
3.2按法規(guī)要求,購買部門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品相關資,向供應商索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文)、安全性數(shù)據表、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購買部門負責對以上資料備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通報給使用部門一份。
3.3采購的氣瓶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且瓶體完好、無缺陷,氣瓶標識色、安全附件齊全可靠;
3.4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要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5采購的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購買部門應當及時索要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檢查,并健全化學品出入庫臺帳,倉庫擔當要檢查物品質量、數(shù)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安全缺陷等,在確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方可出入庫。
4.2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班組負責明確專人管理。
4.3倉庫擔當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安全告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4.4倉庫擔當應定期檢查危險品儲存區(qū),確保滅火器器材、安全設施正常運行;倉庫擔當、組長每日下班前,必須檢查、確認管轄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區(qū),非特殊要求,必須關閉水、電、汽、管路開關、閥門等,不得存在化學品泄漏、火災隱患。
4.5存放化學危險品區(qū)域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分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雨、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6
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8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4.9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附近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火措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地方,必須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電氣設施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
5.2危險化學品使用區(qū)域周圍十米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書。
5.3使用受壓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氣瓶、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6.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購買部門負責對外協(xié)方施加影響,確保其化學品運輸符合法規(guī)要求;
6.2外協(xié)方運輸氣瓶等危險品必須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運輸車輛要張貼、懸掛危險品標識,且配備滅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運輸化學品的外協(xié)車輛進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規(guī)的情況下,還必須符合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運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等。
7.報廢、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使用,氣瓶由擔當部門協(xié)調外協(xié)企業(yè)處理;其它報廢的化學品按危險廢品處理,嚴禁泄漏、外排、污染環(huán)境,統(tǒng)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場危險廢品區(qū),由ehs課統(tǒng)一處理。
8.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按公司《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第2篇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第3篇 某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機械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所有氣瓶、氣罐、液化氣瓶、運輸管線等
-易燃液體:油漆稀料、油品、防銹劑、顯影劑、防濺液、緊固劑、潤滑劑、自噴漆等;
-腐蝕品:酸、堿等。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3.1購買部門對采購的化學品的產品質量負責,在滿足生產的同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采購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企業(yè)危險化學品。
3.2按法規(guī)要求,購買部門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品相關資,向供應商索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文)、安全性數(shù)據表、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購買部門負責對以上資料備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通報給使用部門一份。
3.3采購的氣瓶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且瓶體完好、無缺陷,氣瓶標識色、安全附件齊全可靠;
3.4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要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5采購的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購買部門應當及時索要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檢查,并健全化學品出入庫臺帳,倉庫擔當要檢查物品質量、數(shù)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安全缺陷等,在確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方可出入庫。
4.2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班組負責明確專人管理。
4.3倉庫擔當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安全告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4.4倉庫擔當應定期檢查危險品儲存區(qū),確保滅火器器材、安全設施正常運行;倉庫擔當、組長每日下班前,必須檢查、確認管轄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區(qū),非特殊要求,必須關閉水、電、汽、管路開關、閥門等,不得存在化學品泄漏、火災隱患。
4.5存放化學危險品區(qū)域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分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雨、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6
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8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4.9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附近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火措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地方,必須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電氣設施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
5.2危險化學品使用區(qū)域周圍十米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書。
5.3使用受壓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氣瓶、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6.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購買部門負責對外協(xié)方施加影響,確保其化學品運輸符合法規(guī)要求;
6.2外協(xié)方運輸氣瓶等危險品必須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運輸車輛要張貼、懸掛危險品標識,且配備滅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運輸化學品的外協(xié)車輛進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規(guī)的情況下,還必須符合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運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等。
7.報廢、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使用,氣瓶由擔當部門協(xié)調外協(xié)企業(yè)處理;其它報廢的化學品按危險廢品處理,嚴禁泄漏、外排、污染環(huán)境,統(tǒng)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場危險廢品區(qū),由ehs課統(tǒng)一處理。
8.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按公司《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第4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
⑴車間建筑結構和工藝設備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避雷等安全設備,以及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⑵化學易燃物品的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封閉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車間內的電器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器和儀表應根據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質,分別采用防爆、封閉或其他有效的隔離措施。
⑷生產或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設備和容器應根據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裝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的反應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壓,常壓的設備不能當耐壓使用。
⑹化學危險品的輸送設備,屬易燃液體的應密封不露,用不產生火花的設備或用惰性氣體壓送;輸送可燃氣體的應保持正壓不漏;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
⑺生產車間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學危險品,應根據生產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規(guī)定存放地點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使用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新產品投產前,都應制定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并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訓練和安全技術教育后,才能投入生產。
⑼化學危險品的生產設備、監(jiān)測儀表、防護設施和安全裝置(如安全閥、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報警器等),應定期維護,檢修建立校驗制度保證有效。
⑽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要建立定期清點和領發(fā)制度。
2.化學物品運輸裝卸
⑴化學物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單獨裝運、危險性能與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品不得拼裝或混裝。
⑵托運化學危險物品時,托運的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運物品的危險性能。
⑶在托運前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和標簽,并必須檢驗是否符合安全運輸要求。
⑷裝運爆炸品,應指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熟悉業(yè)務的人員。裝運劇毒品,必須由兩人押運。
⑸夏季氣溫在30度以上的從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停止裝運一級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⑹裝運化學物品時,機動車輛在夏季應有隔熱遮陽設備;遇水燃燒的物品應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設備。
⑺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有相應的消防、防護設備,車輛的排氣管必須有隔熱裝置或帶有熄滅火星的設備;油槽車還必須有除靜電的設備,裝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應在車前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旗。
⑻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注意防護和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使用不發(fā)火的工具,不得翻滾、振動、撞擊、摔倒、重壓、摩擦。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⑴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的管理工作,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負責,并熟悉危險品知識的人擔任。
⑵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與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應保持一定的間距。每間庫房或儲藏室,均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必要的通風、降溫、防水、避雷、消防、防護等安全設備,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都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⑶在倉庫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⑷危險性能或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物品,必須分庫或分堆隔離儲存,如堆包裝置堅固、封口嚴密,數(shù)量又少的,可同時分堆或同柜分檔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應留出空道,堆垛與墻壁房頂之間應留出間距遇水燃燒或受熱后發(fā)生危險的化學危險品。
⑸不準在儲藏地點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試驗、分裝、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倉庫儲藏室嚴禁吸煙,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標志,提示在明顯地點。如因工作需要,臨時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
⑺必須建立和健全入庫、驗收、發(fā)貨、盤點、日常養(yǎng)護等制度對性質不穩(wěn)定的容易分解、變質或自燃的化學危險物品,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常進行檢驗,防止事故發(fā)生。
⑻裝卸或出入庫時,對遺留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隨時清除,妥善處理。
⑼庫房內不準開會、休息或住人、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工作結束后,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第5篇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guī)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wèi)科、采購部、使用單位。
4.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浙江省
禁毒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4.2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lián)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3每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lián)絡員攜帶東陽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fā)證機關,由原發(fā)證機關注銷作廢。
4.4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shù)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額。
4.5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6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7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lián)絡員在場監(jiān)視卸貨、入庫,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8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lián)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fā)現(xiàn)存在數(shù)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yè)共同復核。如發(fā)現(xiàn)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9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聯(lián)絡員須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領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核對數(shù)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聯(lián)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4.10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九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xù)。
4.11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操作規(guī)程。
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害,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災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和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和管轄范圍等內容。
2?引用規(guī)定
2.1?gbj 16-87消防條例
2.2?國發(fā)(1987)14號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
2.3?gbj 74-8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2.4?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
3?定義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義:
3.1生產需用的化學危險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體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閃點在61攝氏度以下的液體對熱撞擊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的固體物品,統(tǒng)稱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對周圍的環(huán)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進入人體肌膚,達到一定的能量和體液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反應或生物物理反應,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統(tǒng)稱毒害物品。
4?職責
4.1管理、使用部門必須各負其責,采購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安全負責,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采購。
4.2?采購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運輸安全負責。
4.3 ?各相應使用部門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4 ?安全設備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
5?管理內容
5.1?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學危險物品相關人員(如采購員、保管員、管理員等)應認真學習有關理化知識,熟知、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和采購、運輸、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規(guī)定。
5.1.2?凡需進入庫房的各種油料,按照規(guī)定要求存放,對不包裝、不符合要求、有滲漏現(xiàn)象的要拒收。強化化學危險物品存放和領用中安全運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災害性事故。
5.1.3?化學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xù),無關人員不準進入。
5.1.4?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執(zhí)行國家《消防條例》生產工藝及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1.5?在危險品庫周圍安全距離內不準放任何可燃物料,嚴禁煙火,明火作業(yè)。特殊情況須經武裝保衛(wèi)處、安全設備處同意后方可作業(yè)。進入盛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審批規(guī)定。
5.1.6?嚴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區(qū),作業(yè)區(qū)用餐和飲水。
5.1.7?作業(yè)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如數(shù)回收妥善保管。
5.1.8?庫房如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報告,充分使用現(xiàn)場消防設備進行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5.2?化學危險物品運輸安全要求:
5.2.1?運輸用的車輛,必須是經上級主管安全部門核定的車輛。
5.2.2?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備化學危險物品運輸?shù)膶I(yè)知識及駕駛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擔任。
5.2.3?運輸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有關運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規(guī)定。
5.2.4?運輸過程中,物品應捆綁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庫內,高溫季節(jié)應控制庫存量;汽油、酒精等均應存放入危險品庫,辨明物品名稱、數(shù)量,并分類存放;
5.3.2?庫房所有電源設備,應按設計規(guī)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設備,應備有停電時所用照明用具,不準使用明火燈。
5.3.3?庫區(qū)內禁止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庫房周圍禁止使用明火。庫房內應備有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庫內應通風良好,高溫季節(jié)適時用冷水噴淋;
5.3.4?開桶或移位應輕放,嚴禁撞擊,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桶蓋測量液面和取樣作業(yè)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應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門應有專管員,技術員指定堆放地點,若有余量應及時辦理手續(xù)。在進行上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站在上風口,避免中毒。
5.3.5?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庫房,須符合gbj 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庫房區(qū)域須設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及安全標志,
5.3.6?消防通訊設施必須完備。
6?相關文件
6.1?《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獎懲制度》
6.2?《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6.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洗化廠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第二條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tǒng)稱為化學危險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四條 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腐、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條 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有安全距離,不準超量儲存。各級倉庫的貯存量規(guī)定如下:
1、廠一級庫存量為全廠各單位化學危險品一個月用量總和;
2、各車間(所)二級庫的儲存量為15天使用量;
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儲存量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六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場地存放。
第七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氣體、液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八條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儲存。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對劇毒藥品、炸藥、放射性物品必須實行兩人、兩鎖、兩本賬保管,由保衛(wèi)、安全部門按規(guī)定監(jiān)督。
第十條 貯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于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包裝過劇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須嚴加管理,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在保衛(wèi)部門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銷毀。
第十二條 報廢的劇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處理,必須予先向安全、保衛(wèi)部門提出申請,制訂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經當?shù)赜嘘P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第十三條 要加強廢舊物質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險性物質的廢容器、設備、管道、管件、閥門等,必須進行徹底清洗、置換處理,并經收繳部門檢查認可。
第十四條 科研部門在科研過程中,產生的毒物廢渣,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工作,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并按管理危險品的范圍配備防護用品和器具,貯存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解毒藥品。
第8篇 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
⑴車間建筑結構和工藝設備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避雷等安全設備,以及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⑵化學易燃物品的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封閉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車間內的電器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器和儀表應根據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質,分別采用防爆、封閉或其他有效的隔離措施。
⑷生產或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設備和容器應根據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裝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的反應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壓,常壓的設備不能當耐壓使用。
⑹化學危險品的輸送設備,屬易燃液體的應密封不露,用不產生火花的設備或用惰性氣體壓送;輸送可燃氣體的應保持正壓不漏;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
⑺生產車間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學危險品,應根據生產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規(guī)定存放地點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使用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新產品投產前,都應制定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并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訓練和安全技術教育后,才能投入生產。
⑼化學危險品的生產設備、監(jiān)測儀表、防護設施和安全裝置(如安全閥、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報警器等),應定期維護,檢修建立校驗制度保證有效。
⑽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要建立定期清點和領發(fā)制度。
2.化學物品運輸裝卸
⑴化學物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單獨裝運、危險性能與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品不得拼裝或混裝。
⑵托運化學危險物品時,托運的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運物品的危險性能。
⑶在托運前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和標簽,并必須檢驗是否符合安全運輸要求。
⑷裝運爆炸品,應指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熟悉業(yè)務的人員。裝運劇毒品,必須由兩人押運。
第9篇 劇毒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被搶和中毒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有關劇毒化學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劇毒化學品“五雙”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實行雙人保管制度
收貨時堅決做到雙人在場,互相監(jiān)督。每月盤點庫存物資一次,發(fā)現(xiàn)差錯及時追查弄清。
2. 實行雙人領用制度
發(fā)貨時堅決做到雙人在場,做到按提貨單上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發(fā)貨,不弄虛作假。
3. 實行雙把鎖制度
由雙人保管劇毒化學品倉庫鑰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者誤售、誤用;如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者銷售、誤用時,必須立即追查和上報有關人員,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4. 實行雙本帳制度
由雙人做好劇毒化學品的進銷記帳工作,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各人做各人的帳,并由兩人每日核對帳務,做到帳貨相符。
5. 雙人驗收制度
劇毒危險品進庫時,雙人到場驗收,核對送貨單數(shù)量,簽具回單,核對無誤入庫,雙人記帳。
第10篇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害,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災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和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和管轄范圍等內容。
2引用規(guī)定
2.1gbj 16-87消防條例
2.2國發(fā)(1987)14號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
2.3gbj 74-8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2.4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
3定義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義:
3.1生產需用的化學危險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體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閃點在61攝氏度以下的液體對熱撞擊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的固體物品,統(tǒng)稱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對周圍的環(huán)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進入人體肌膚,達到一定的能量和體液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反應或生物物理反應,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統(tǒng)稱毒害物品。
4職責
4.1管理、使用部門必須各負其責,采購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安全負責,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采購。
4.2采購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運輸安全負責。
4.3 各相應使用部門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4 安全設備處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
5管理內容
5.1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學危險物品相關人員(如采購員、保管員、管理員等)應認真學習有關理化知識,熟知、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和采購、運輸、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規(guī)定。
5.1.2凡需進入庫房的各種油料,按照規(guī)定要求存放,對不包裝、不符合要求、有滲漏現(xiàn)象的要拒收。強化化學危險物品存放和領用中安全運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災害性事故。
5.1.3化學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xù),無關人員不準進入。
5.1.4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執(zhí)行國家《消防條例》生產工藝及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1.5在危險品庫周圍安全距離內不準放任何可燃物料,嚴禁煙火,明火作業(yè)。特殊情況須經武裝保衛(wèi)處、安全設備處同意后方可作業(yè)。進入盛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審批規(guī)定。
5.1.6嚴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區(qū),作業(yè)區(qū)用餐和飲水。
5.1.7作業(yè)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如數(shù)回收妥善保管。
5.1.8庫房如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報告,充分使用現(xiàn)場消防設備進行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5.2化學危險物品運輸安全要求:
5.2.1運輸用的車輛,必須是經上級主管安全部門核定的車輛。
5.2.2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備化學危險物品運輸?shù)膶I(yè)知識及駕駛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擔任。
5.2.3運輸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有關運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規(guī)定。
5.2.4運輸過程中,物品應捆綁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庫內,高溫季節(jié)應控制庫存量;汽油、酒精等均應存放入危險品庫,辨明物品名稱、數(shù)量,并分類存放;
5.3.2庫房所有電源設備,應按設計規(guī)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設備,應備有停電時所用照明用具,不準使用明火燈。
5.3.3庫區(qū)內禁止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庫房周圍禁止使用明火。庫房內應備有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庫內應通風良好,高溫季節(jié)適時用冷水噴淋;
5.3.4開桶或移位應輕放,嚴禁撞擊,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桶蓋測量液面和取樣作業(yè)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應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門應有專管員,技術員指定堆放地點,若有余量應及時辦理手續(xù)。在進行上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站在上風口,避免中毒。
5.3.5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庫房,須符合gbj 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庫房區(qū)域須設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及安全標志,
5.3.6消防通訊設施必須完備。
6相關文件
6.1《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獎懲制度》
6.2《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6.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7記錄
《化學危險品庫安全檢查表》
化學危險品庫安全檢查表
庫房位置:
序號
檢查內容與要求
檢查記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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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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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
27
28
29
30
31
1
庫房通風良好、通道暢通、
照明符合庫房要求
2
庫房地面平整、物品擺放整齊、牢固可靠
3
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火防毒設施
4
各種規(guī)章制度齊全、健全出入記錄
5
化學毒品按國家規(guī)定分類存放
6
劇毒物品另設專柜儲存
7
劇毒物品建立雙鎖、雙帳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廢渣,廢液的處理要符合環(huán)保排放要求。
整改處理意見:
檢查人:檢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11篇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停放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yè)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12篇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樣本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guī)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wèi)科、采購部、使用單位。
4.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浙江省
禁毒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4.2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lián)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3每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lián)絡員攜帶東陽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fā)證機關,由原發(fā)證機關注銷作廢。
4.4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shù)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額。
4.5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6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7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lián)絡員在場監(jiān)視卸貨、入庫,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8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lián)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fā)現(xiàn)存在數(shù)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yè)共同復核。如發(fā)現(xiàn)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9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聯(lián)絡員須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領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核對數(shù)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聯(lián)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4.10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九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xù)。
4.11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操作規(guī)程。
第13篇 施工現(xiàn)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要求,確?;瘜W危險品在貯存、搬運和使用中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施工現(xiàn)場貯存、搬運和使用的所有化學危險品。
3、職責
3.1物管科負責化學危險品環(huán)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項目部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采購、現(xiàn)場保管、倉庫管理、運輸和使用,以及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處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類
化學危險品根據采購產品的特性進行界定,施工項目常用的化學危險品按用途分為氧氣、乙炔類、油漆類、涂料類、溶劑/清洗類和膠類五種:
油漆類:各類油漆等;
涂料類:乳膠漆、防水涂料等;
油類/溶劑/汽油、柴油、機油、鹽酸、酒精、瀝青等。
膠類;膠水、萬能膠、白乳膠、大力膠、502膠、玻璃膠、結構膠等。
當施工項目需新增化學危險品種類時,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時修改相應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確保其受控。
4.2采購和搬運
化學危險品由采購員按正常的采購程序進行采購,但要注意以下事項:
按生產計劃控制采購量,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用多少買多少,盡量少貯存化學危險品;
采購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術資料,并提供符合運輸和裝卸安全的服務,按化學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庫驗收時,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發(fā)現(xiàn)有泄漏時,應立即換裝符合要求的包裝,必要時可退貨。
化學危險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損壞包裝、嚴禁重拋、撞擊。
4.3貯存
化學危險品在倉庫貯存時應設專區(qū)或專柜存放;在施工現(xiàn)場應有專房存放,其貯場地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應保持通風良好;
應分類放置和標識;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場地,貯存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貯存場地應按要求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并在顯要位置(如大門上)張貼防火和危險品的標識。
4.4使用
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應有專人領用,管理和調配。調配應在指定的地方進行,使用前應清理場地,遠離火源,無關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
油漆及涂料應指定專人按使用調配,應盡量避免浪費和泄漏,無用的油漆和涂料渣應作為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單獨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門處理。
清洗時,應避免灑漏。廢溶劑應裝入密封瓶罐,沉淀后過濾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
做好的涂層應讓其自然干燥,嚴禁用高溫燈具或電爐等烘烤。
4.5應急和防護
項目部應組織化學品泄漏及火災應急救護小組,項目經理是第一負責人,質安小組成員都應是組員。
物管科編制各類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性能數(shù)據表,標明其特性、對人體的危害及防護要求等,并規(guī)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人體誤接觸的處理、滅火方法及泄漏的應急處理等。
4.6監(jiān)督和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時,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化學危險品管理作為一個檢查項目,并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fā)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