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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和訪客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標識分類:明確各類安全警示標識的種類,如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等,確保其準確無誤地傳達安全信息。
2. 標識設置:規(guī)定在何處、何時應設置警示標識,如危險區(qū)域、設備操作區(qū)、緊急出口等。
3. 標識設計:規(guī)定標識的設計標準,包括顏色、形狀、文字和圖形,以便快速識別。
4. 標識維護:定期檢查標識的完好性,及時更換破損或褪色的標識。
5. 標識更新:當工作環(huán)境或風險因素變化時,及時更新相關警示標識。
培訓內容
為確保所有員工理解和遵守這一制度,我們將進行以下培訓:
1. 安全警示標識知識:介紹各類標識的含義和用途,使員工能正確解讀標識信息。
2. 實地演練:在工作場所進行實地培訓,讓員工熟悉標識位置,了解在緊急情況下如何行動。
3. 應急響應:教授如何在看到警示標識后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
4. 案例分析:通過案例分析,強調忽視警示標識可能導致的后果。
應急預案
面對可能因忽視警示標識導致的事故,我們制定了以下應急預案:
1. 緊急撤離:設立清晰的緊急撤離路線標識,確保在事故發(fā)生時員工能迅速撤離。
2. 首次響應:訓練安全人員在第一時間評估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 協調溝通:建立有效的內部通訊機制,確保信息的快速傳遞。
4. 后續(xù)處理:事故后,及時更新警示標識,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安全警示標識不僅是法規(guī)要求,更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yè)正常運營的關鍵。它們提供即時、直觀的警示,預防潛在危險,減少事故風險。一個完善的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能夠提升企業(yè)的安全文化,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最終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因此,每位員工都應理解并遵守這一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宣鋼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和辦公場所。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色:安全色是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含義。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2安全警示標識的分類
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文標志。
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
說明標志: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
警戒繩:劃定臨時警戒區(qū)域,提示人們不要進入該區(qū)域。
臨時護欄:作為警戒繩的補充,臨時性打開的溝、坑、池、等增加強度較高的防護,防止人員跌落。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管理、采購和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
4.2各部門、車間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警示標識的申報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置原則
a)公司級重大危險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b)有毒有害場所需設置標識和安全警示;
危險區(qū)域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重要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5.2設置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覆蓋全公司范圍,做到警示、警告、提醒、標識清晰。
安全警示標識牌應規(guī)范、整潔,符合國家有關標志要求。
公司重大危險源、重要場所、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場所滿足警示、提醒、告之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職業(yè)危害接觸場所等),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做好防護用品穿戴與防范措施工作,達到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e)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f)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g)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5.3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5.3.1各執(zhí)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安全警示標識配置原則確定現場安全警示標牌需求,經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后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處審批;
5.3.2新、改、擴建工程,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識別并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項目組采購、實施;
5.3.3設備操作、運行可能導致的危險,由設備處根據作業(yè)現場設備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批并統一購置、配備;
5.3.4各執(zhí)行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更新安全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環(huán)保部統一購置;
5.3.5各執(zhí)行單位指定專人進行安全警示標識的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5.3.6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情況,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檢查一次;
5.3.7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歸口管理,并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5.3.8對于造成安全警示標識發(fā)生損壞的行為,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視情節(jié)輕重,將給予責任單位(或人員)進行10—100元經濟考核。
第2篇 宣鋼有限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和辦公場所。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色:安全色是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含義。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2安全警示標識的分類
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文標志。
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
說明標志: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
警戒繩:劃定臨時警戒區(qū)域,提示人們不要進入該區(qū)域。
臨時護欄:作為警戒繩的補充,臨時性打開的溝、坑、池、等增加強度較高的防護,防止人員跌落。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管理、采購和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
4.2各部門、車間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警示標識的申報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置原則
a)公司級重大危險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b)有毒有害場所需設置標識和安全警示;
危險區(qū)域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重要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5.2設置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覆蓋全公司范圍,做到警示、警告、提醒、標識清晰。
安全警示標識牌應規(guī)范、整潔,符合國家有關標志要求。
公司重大危險源、重要場所、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場所滿足警示、提醒、告之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職業(yè)危害接觸場所等),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做好防護用品穿戴與防范措施工作,達到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e)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f)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g)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5.3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5.3.1各執(zhí)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安全警示標識配置原則確定現場安全警示標牌需求,經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后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處審批;
5.3.2新、改、擴建工程,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識別并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項目組采購、實施;
5.3.3設備操作、運行可能導致的危險,由設備處根據作業(yè)現場設備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批并統一購置、配備;
5.3.4各執(zhí)行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更新安全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環(huán)保部統一購置;
5.3.5各執(zhí)行單位指定專人進行安全警示標識的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5.3.6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情況,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檢查一次;
5.3.7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歸口管理,并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5.3.8對于造成安全警示標識發(fā)生損壞的行為,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視情節(jié)輕重,將給予責任單位(或人員)進行10—100元經濟考核。
第3篇 化工安全警示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 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委會及車間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6.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 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
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6.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6.4、車間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 警示
7.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7.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 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7.4、 警示標識的設置
7.4.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7.4.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7.4.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4.4、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和“戴防護鏡”指令 標識。
7.4.5、設備警示標識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7.4.6、消防安全標志
7.4.5.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7.4.5.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8、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9、 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9.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 視具體情況確定。
9.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9.2.1、 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 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9.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9.2.3、 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 于75度。
9.2.4、 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9.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 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10、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委會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 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4篇 安全警示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全領導小組及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8、警示標識的設置
(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在夏日行車時,在駕駛位置設置“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5)設備警示標識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6)消防安全標志: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9、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度;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11、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5篇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施工現場和辦公場所。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標志》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質量環(huán)保科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管理。
3.2 項目部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在本項目的實施。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設置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4.2 設置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b)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d)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3 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4.3.1 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并統一購置、配備。
4.3.2 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購置。
4.3.3 安全警示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各項目部負責安裝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4.3.4 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5 記錄
安全警示標識發(fā)放記錄
(安全主管部門設置格式,使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第6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警示標識與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 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委會及車間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6.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 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
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6.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6.4、車間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 警示
7.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7.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 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7.4、 警示標識的設置
7.4.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7.4.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7.4.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4.4、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和“戴防護鏡”指令????? 標識。
7.4.5、設備警示標識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7.4.6、消防安全標志
7.4.5.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7.4.5.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8、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9、 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9.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 視具體情況確定。
9.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9.2.1、 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 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9.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9.2.3、 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 于75度。
9.2.4、 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9.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 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10、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委會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 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7篇 安全警示標識與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全領導小組及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8、警示標識的設置
(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在夏日行車時,在駕駛位置設置“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5)設備警示標識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6)消防安全標志: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9、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度;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11、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