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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機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自查報告
根據略組字〔20__〕1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推動全市機關工作人員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單位對執(zhí)行干部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自查,由于前三季度我單位的工作任務繁重,除了實施計劃內項目的審計外,還承擔了災后重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全縣“三公”經費專項審計調查、政府性債務審計及縣委組織部委托的離任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任務。而我局人員緊張,面臨干部休假后無人接替工作等困境,所以,為按時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我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落實。截止目前,已有4名干部已經或正在休假,另14名干部安排在11月份休假(干部休假計劃詳見附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漢政發(fā)[2023]5號文件規(guī)定,我局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年初制定帶薪年休假計劃,由綜合法制科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兼顧,及時調整工作安排,科學、合理、靈活安排干部職工休假,確保休假與工作兩不誤。
(二)、嚴格考勤管理,執(zhí)行好干部帶薪年休假備案。本年度,我單位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規(guī)范干部請(休)假銷假制度,實施考勤簽到制。干部休假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將領導干部和職工年休假落實情況分別報縣委組織、縣人社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