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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第2篇雙鋁包裝機 安全操作程序 第3篇膠裝機安全操作措施 第4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 第5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第6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7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要求 第8篇水泥散裝機安全操作 第9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第10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第11篇膠裝機的安全操作措施 第12篇雙鋁包裝機安全操作程序 第13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技術要求 第14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技術交底
第1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 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網(wǎng),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
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 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 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
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 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2篇 膠裝機的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人員操作機器前,必須先認真閱讀機器操作手冊的有關內容,明確機器各個操作控制和安全裝置功能;
(2)開機前,必須檢查機器是否存在異常,各個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到位,機器有異常及時找設備處檢修,不得擅自打開;
(3)啟動機器前,點動機器一個工作循環(huán),確保沒有問題方可開機。
(4)非本機工作人員,不要靠近本機工作區(qū)域;非本機操作人員不得亂動設備,設備運轉時,不要用手或其它東西去觸摸,出現(xiàn)問題時,必須立即停機,按下“停鎖”按鈕后,方可進行調整,調整完畢后,打開“停鎖”按鈕,繼續(xù)開機生產;
(5)機器運轉過程中,對機器速度的調節(jié)應盡量保持平穩(wěn),不得忽快忽慢;調整模切壓力時壓力應從輕到重;
(6)上機操作人員,不得佩戴手鏈、項鏈、圍巾、絲巾等鏈狀或者條狀飾品,留長發(fā)的,必須盤頭或者戴安全帽;開機時應注意力集中,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放在機器轉動位置或者導軌上;
(7)注意膠槽等高溫位置,小心燙傷;
(8)嚴格按照設備保養(yǎng)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保養(yǎng),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所有機器使用的工具擺放在固定地點;
(9)工作完成后,應按下“停鎖”按鈕,長時間停機休息,應將機器斷電。
第3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可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1:
電壓(kv)
安全距離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起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2與繩經(jīng)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7~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劑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
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準則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⒈5~⒉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4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商丘運河中段北岸小區(qū)(海亞春天)一期工程七標段18#、22#樓
施工單位 | 黑龍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建設單位 | 商丘海亞置業(yè)有限公司 | ||||||||||||||||||||||||||||||||||||||||||||||||||||||||||||||||||||||||||||||||||||||||||||||||||||||||||||||||||||||||
設備名稱 | 塔式起重機 | 作業(yè)內容 | 基礎施工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交底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 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網(wǎng),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 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 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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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雙鋁包裝機 安全操作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個×××型雙鋁包裝機安全操作程序,使該機能正常運行。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型雙鋁包裝機操作崗位。
三、責任者:生產部管理人員、內包裝班長、內包裝班操作者。
四、程序:
1.開機前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裝好左、右包裝紙;裝上a和b封口模輪,經(jīng)過??讓φ?鎖上固定螺絲,并鎖上感溫線螺絲,裝上振動排列軌道、下料控制器,并按《雙鋁包裝機消毒規(guī)程》消毒。
2.開機前將切刀、點線刀的壓板加20號機油,各軸承處加40號機油。齒輪吻合處、鏈條傳動處每周加一次鈣基潤滑油。
3.換上所需要的批號打印章。
4.打開電源開關,同時開啟a和b封口輪電熱開關,并將溫度控制設定在所需的溫度值,開始加熱。
5.調整模輪孔數(shù)于所需要孔數(shù)位置。
6.調整切斷排數(shù)于所需要排數(shù)位置。
7.開啟馬達“on”按鈕,調整速度旋鈕,使封口輪轉動,并參考封口花紋調整的方法調整,使花紋達到標準。
8.開啟“cut”開關,并參考切斷調整的方法,使切斷的位置正確。
9.開啟振動開關,并調整振動送料和整列送料旋鈕,使其所送料配合上封口輪轉動速度,且參考下料控制器調整的方法,務必使其達到正確下料的位置。
10.關機,切斷電源。
11.按《×××型雙鋁包裝機清潔程序》搞好衛(wèi)生,搞清潔衛(wèi)生時要防止水進入按鈕。
12.按《×××雙鋁包裝機維修保養(yǎng)程序》維修保養(yǎng)好該設備。
第6篇 雙鋁包裝機安全操作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個×××型雙鋁包裝機安全操作程序,使該機能正常運行。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型雙鋁包裝機操作崗位。
三、責任者:生產部管理人員、內包裝班長、內包裝班操作者。
四、程序:
1.開機前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裝好左、右包裝紙;裝上a和b封口模輪,經(jīng)過??讓φ螅i上固定螺絲,并鎖上感溫線螺絲,裝上振動排列軌道、下料控制器,并按《雙鋁包裝機消毒規(guī)程》消毒。
2.開機前將切刀、點線刀的壓板加20號機油,各軸承處加40號機油。齒輪吻合處、鏈條傳動處每周加一次鈣基潤滑油。
3.換上所需要的批號打印章。
4.打開電源開關,同時開啟a和b封口輪電熱開關,并將溫度控制設定在所需的溫度值,開始加熱。
5.調整模輪孔數(shù)于所需要孔數(shù)位置。
6.調整切斷排數(shù)于所需要排數(shù)位置。
7.開啟馬達“on”按鈕,調整速度旋鈕,使封口輪轉動,并參考封口花紋調整的方法調整,使花紋達到標準。
8.開啟“cut”開關,并參考切斷調整的方法,使切斷的位置正確。
9.開啟振動開關,并調整振動送料和整列送料旋鈕,使其所送料配合上封口輪轉動速度,且參考下料控制器調整的方法,務必使其達到正確下料的位置。
10.關機,切斷電源。
11.按《×××型雙鋁包裝機清潔程序》搞好衛(wèi)生,搞清潔衛(wèi)生時要防止水進入按鈕。
12.按《×××雙鋁包裝機維修保養(yǎng)程序》維修保養(yǎng)好該設備。
第7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可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1:
電壓(kv) 安全距離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起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2與繩經(jīng)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7~36 | 36~40 |
最少繩卡數(shù)(個) | 3 | 4 | 5 | 6 | 7 |
繩卡間距(mm) | 8. | 140 | 160 | 220 | 240 |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劑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 安全系數(shù) | 鋼絲繩規(guī)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準則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減系數(shù) | 85 | 75 | 70 | 60 | 50 | 報廢 |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⒈5~⒉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8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要求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
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
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
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
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
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
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
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
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
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
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
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
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
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
重物應栓拉繩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
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
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
規(guī)定。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
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
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
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
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
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
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
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
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
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
補充內容:
第9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⑴表面有裂紋、破口;
⑵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⑶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⑷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⑸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10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 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網(wǎng),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
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 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表 2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繩卡數(shù)(個) | 3 | 4 | 5 | 6 | 7 |
繩卡間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表3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 安全系數(shù) | 鋼絲繩規(guī)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減系數(shù) | 85 | 75 | 70 | 60 | 50 | 報廢 |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11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商丘運河中段北岸小區(qū)(海亞春天)一期工程七標段18#、22#樓
施工單位
黑龍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
商丘海亞置業(yè)有限公司
設備名稱
塔式起重機
作業(yè)內容
基礎施工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 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網(wǎng),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
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表 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
或超過表3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
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12篇 水泥散裝機安全操作
一、開機順序及注意事項
1、開機順序:散裝頭、除塵器、羅茨風機、手動閘閥、電動閥。
2、停機順序:電動閥、手動閘閥、羅茨風機、除塵器、散裝頭。
3、注意事項:
(1)若連續(xù)裝車,手動閘閥可以長開;
(2)散裝頭與罐口必須對接好,防止噴料;
(3)裝車完成后必須提起散裝頭。
二、運轉前的準備
1、確認散裝頭鋼絲繩、拉鉤、密封完好,伸縮外套無破損;
2、確認羅茨風機各部位潤滑正常,電氣儀表正常;
3、確認罐車停在指定位置,散裝頭能對準罐口。
三、運行中的檢查
1、檢查運行設備有無異音、異振,羅茨風機溫度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停機處理;
2、觀察空氣斜槽內物料情況,調整羅茨風機供氣壓力;
3、檢查散裝頭放料情況。
四、停機后的維護保養(yǎng)
1、檢查羅茨風機潤滑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卷揚機、鋼絲繩、伸縮外套、密封是否完好;
3、檢查空氣斜槽、管道是否磨損、漏料。
五、常見故障及排除
1、散裝頭偏移:鋼套三角叉斷裂,可予以修復或更換。
2、錐形閥打不開:散裝頭大頭爪脫焊,可進行修復。
3、下料不暢
(1)斜槽帆布破損,氣化不良,可更換斜槽帆布;
(2)下料口有異物堵塞,可進行清理。
第13篇 膠裝機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人員操作機器前,必須先認真閱讀機器操作手冊的有關內容,明確機器各個操作控制和安全裝置功能;
(2)開機前,必須檢查機器是否存在異常,各個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到位,機器有異常及時找設備處檢修,不得擅自打開;
(3)啟動機器前,點動機器一個工作循環(huán),確保沒有問題方可開機。
(4)非本機工作人員,不要靠近本機工作區(qū)域;非本機操作人員不得亂動設備,設備運轉時,不要用手或其它東西去觸摸,出現(xiàn)問題時,必須立即停機,按下“停鎖”按鈕后,方可進行調整,調整完畢后,打開“停鎖”按鈕,繼續(xù)開機生產;
(5)機器運轉過程中,對機器速度的調節(jié)應盡量保持平穩(wěn),不得忽快忽慢;調整模切壓力時壓力應從輕到重;
(6)上機操作人員,不得佩戴手鏈、項鏈、圍巾、絲巾等鏈狀或者條狀飾品,留長發(fā)的,必須盤頭或者戴安全帽;開機時應注意力集中,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放在機器轉動位置或者導軌上;
(7)注意膠槽等高溫位置,小心燙傷;
(8)嚴格按照設備保養(yǎng)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保養(yǎng),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所有機器使用的工具擺放在固定地點;
(9)工作完成后,應按下“停鎖”按鈕,長時間停機休息,應將機器斷電。
第14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技術要求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
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zhí)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
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
全面了解。
3.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
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
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
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
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
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
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
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
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
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
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
重物應栓拉繩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
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
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
規(guī)定。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
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
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
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
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
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
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3
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報廢標準按表4折減,
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表3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采用的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shù)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
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
補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