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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礦長地質災害防治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承擔安全綜合管理責任。
2、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防治地質災害方面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3、監(jiān)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zhí)行;負責對防止重大地質災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參加煤礦有關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審查有關防治地質災害方面文件、資料、圖紙等,參與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質災害專題會。
5、監(jiān)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防治地質災害安全技措工程進度,制定并執(zhí)行安全獎懲制度。
6、參與組織有關部門編制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7、參加審定作業(yè)規(guī)程及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8、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9、對群監(jiān)協管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對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0、對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11、負責煤礦安檢隊伍的管理、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業(yè)務學習,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第2篇 水文地質技術主管安全職責
一、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組行政、技術、業(yè)務管理工作。對本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負責接受公司、部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對地質組人員進行工作布置、檢查工作落實及進展情況;對組內工作、組與組之間的工作負責協調、聯系。
三、嚴格執(zhí)行公司、部規(guī)章制度,嚴格考核,認真管理,在工作中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
四、負責審核本組的設計方案、圖紙、計劃、文字總結及報告等。注重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負責組織地質及水文技術達標資料的整理、歸納及上級對公司的技術達標受檢資料的準備。
六、組織本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業(yè)務學習,對本組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負責。
七、負責完成公司、部的臨時交辦任務。
第3篇 總地質師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局在地質技術上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審查分管范圍內有關地質方面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上產能區(qū)塊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按“三同時”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使之符合安全規(guī)定要求。
5、參加重大井噴失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6、做好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聯系工作并每季參加1次安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