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儀器設備使用
1. 設備啟動:確認電源穩(wěn)定,按照操作手冊步驟開啟設備,避免電流沖擊。
2. 操作準備:熟悉設備功能鍵位,了解各部件作用,確保設備處于安全狀態(tài)。
3. 操作過程:輕柔操作,避免劇烈震動,防止損壞精密部件。
4. 數據記錄:實時記錄實驗數據,確保準確性,必要時進行多次驗證。
二、維護保養(yǎng)
1. 日常清潔:每次使用后清理設備表面,防止灰塵積聚。
2. 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硬件、軟件和連接線。
3. 故障處理: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機,按照故障排除指南處理,必要時聯(lián)系專業(yè)維修人員。
4. 防護措施:存放于干燥、通風、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避免陽光直射。
三、校驗流程
1. 校準周期:依據設備類型和使用頻率,設定合理的校準周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2. 校準工具:使用經過認證的標準器具進行校準。
3. 校準步驟:嚴格按照校準規(guī)程進行,確保每個參數都達到規(guī)定標準。
4. 記錄保存:校準結果應詳細記錄,以便追蹤和分析。
標準
1. 符合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確保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數據的準確性。
2. 遵守制造商提供的設備使用、維護和校準指南。
3. 實施定期培訓,提升員工對設備操作、保養(yǎng)和校驗的知識和技能。
4. 建立設備檔案,記錄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校準歷史,以便追溯和評估設備性能。
考試題及答案
1. 何時進行設備的全面檢查?(a) a. 每月一次 b. 每次使用后 c. 每季度一次 d. 每年一次
2. 設備故障時應如何處理?(c) a. 繼續(xù)使用 b. 自行拆解修理 c. 立即停機,按照故障排除指南處理 d. 丟棄并購買新設備
3. 校準周期通常多久設定一次?(b) a. 三個月 b. 半年至一年 c. 兩年 d. 五年
4. 校準結果應如何處理?(d) a. 忽略不計 b. 口頭告知同事 c. 隨意放置 d. 詳細記錄并保存
5. 設備的日常清潔應在何時進行?(d) a. 開始使用前 b. 使用中 c. 校準后 d. 使用后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2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