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起重機司操作規(guī)程
1. 檢查與準備
- 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檢查起重機的機械部分,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器等,確保其完好無損。
- 檢查電氣系統(tǒng),包括電纜、開關、指示燈等,確認無破損且功能正常。
- 確認起重機的操作手柄、控制器、顯示器等設備工作正常,無異常情況。
2. 起重作業(yè)
- 根據(jù)負載的重量和形狀選擇合適的吊具,并正確掛載,防止負載滑脫。
- 操作時,應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下降和移動,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在吊運過程中,保持對負載的視線清晰,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避免碰撞其他物體。
3. 安全操作
- 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如超載、視線不清、信號不明、地面不平等情況下不得進行吊裝作業(yè)。
- 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立在可能被移動的物體下方,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 發(fā)現(xiàn)設備異?;蚬收蠒r,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并處理。
4. 維護與保養(yǎng)
- 定期對起重機進行保養(yǎng),清潔設備,潤滑各部件,更換磨損件。
- 記錄每次作業(yè)后設備的狀態(tài),以便于追蹤設備的使用情況和故障歷史。
目的和意義
起重機司操作規(guī)程的設立旨在保障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確保起重機的穩(wěn)定運行,延長設備壽命,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作業(yè)者的專業(yè)技能,增強其安全意識,為工地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遵守規(guī)程是每個起重機司的首要責任,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自改變操作流程。
2. 在操作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3. 不得疲勞駕駛,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因疏忽造成的事故。
4. 培訓和考核是確保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關鍵,所有起重機司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技能考核。
5. 工作完成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妥當,關閉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
以上操作規(guī)程需牢記于心,嚴格遵守,以確保起重機作業(yè)的安全高效。在實際操作中,要靈活應對各種工況,結合現(xiàn)場環(huán)境做出正確判斷,確保每一次起吊都安全無虞。
起重機司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載或接近滿負載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重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鎖死,啟動后應慢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油溫,運轉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要根據(jù)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4、汽車式起重機 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6、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8、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9、當輪胎或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緩慢行駛。
1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棄物件。
第3篇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在準備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下列各項安全檢查:
出車前起重機司機要檢查油、水量,并按規(guī)定進行各部潤滑,添加冷卻水各油,對漏油、漏水處要及時排除。
要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有效,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對發(fā)現(xiàn)的故障要及時修理。
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前,司機要同指揮人員勘察現(xiàn)場,選擇好安全停車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業(yè)現(xiàn)場上空有無高壓線,地下有無暗溝、暗涵建筑設施。
汽車式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后,要首先了解被吊運貨物的擺放位置,然后選擇平整、堅實的地面,作為停車點,并保持直升機的平穩(wěn)。
作業(yè)前,要將四個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墊木,防止作業(yè)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開關時,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損壞起重機。
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一個循環(huán)的空負荷運轉,檢查起重機各工作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有無妨礙起重機吊運作業(yè)的障礙物。
起重吊運前,司機要首先查看被吊運貨物,熟悉貨物的性質、規(guī)格、重量和裝卸要求;遇有易滾、易滑、易倒的貨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司機要嚴格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并同掛鉤人員相互配合,自覺服從指揮。
吊運貨物前,要對被吊物重量進行估算,確定分吊數(shù)量和吊掛位置,嚴格按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和旋轉范圍進行作業(yè)。
開始運轉時,司機要鳴鈴,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旋轉動向;貨物離地 20cm 時,要停吊試臂、試繩、試剎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找準貨物重心,使吊鉤與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堅硬的貨物,要加放襯墊,保護繩索,貨物吊掛要牢固。
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運作業(yè),只準許在起重機左右兩側及后面進行,嚴禁在起重機前言吊運或從駕駛室上空旋轉跨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將貨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轉,變幅運動;回轉時速度要慢,制動要平穩(wěn),減少貨物擺動。
起重吊運貨物不準許在地面旋轉,損傷中帶載變幅要平穩(wěn),不允許在作業(yè)中長時間將貨物懸吊在半空中,而司機離開操作室。
起重吊運作業(yè)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準許鋼絲繩重疊、打結、絞擰,強行操作升降或進行調整。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嚴禁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時,要停止吊運,收回起重臂,進行緊固和墊平。
汽車式液壓起重機在作業(yè)中需要主、副吊鉤交替作業(yè)時,在伸長起重臂前,要將吊鉤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允許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被吊物上面不允許站人或搭放其它貨物,運轉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許起重機帶載強行伸縮或現(xiàn)時進行兩個動作,也不準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貨物,或搭乘掛鉤上下。
現(xiàn)場作業(yè)中遇有需要移動起重機時,必須將起重臂、支腿收回原處,才能移動位置,不準伸臂或伸支腿時移動起重機。
汽車式起重機在作業(yè)中,轉臺上不準放站人或停留;吊運中不準許進行檢查、潤滑、維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處時,掛鉤人員不準許上車乘坐或做收車準備工作。
起重吊運中,需要起重機抽繩時,貨物上面不準站人,被 吊貨物要堆碼,加固牢靠;抽繩時,要鳴鈴,損傷要緩慢、平穩(wěn)。
起重吊運中,遇有線路、樹木、建筑物時,起重機的鋼絲繩與其距離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壓線時,起重機和被吊物要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并指定專人監(jiān)察現(xiàn)場。
起重吊運中,不準主、副卷揚同時工作;夜間作業(yè),現(xiàn)場要有足夠的照明條件,起重機燈光要齊全,指揮信號要清晰、準確。
使用兩臺起重機進行的抬吊作業(yè),要有作業(yè)方案,選擇好吊點,指定專人指揮;吊運時,起重機吊鉤需與被吊物垂直,貨物捆綁、吊掛要牢靠,每臺起重量不準許超過額定量的 80%
起重吊運中,遇有異常聲響、抖動、發(fā)熱、異味時,應停止操作;遇有大風、大霧、大雪、雷雨天氣,視線不清或對安全有影響時,應暫停作業(yè);遇胡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鳴鈴或報警,停止作業(yè),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業(yè)后要做到:
起重吊運作業(yè)完成后,司機要鳴鈴,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時,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鉤要掛好安全繩。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隨車掛鉤人員再將吊索工具、墊木,收到起重機的安全位置,起重機司機要提醒掛鉤人選擇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機司機離開操作室前,要切斷電源,關閉起動開關,將各操作手柄復位,制動裝置牌安全狀態(tài),關好門窗,鎖好車門。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機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機構清潔,冬季收車后,要將水箱中的水放凈。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各部機件有無漏油、漏水、松動、裂紋、變形損壞,安全制動裝置是否有效,鋼絲繩有無磨損、斷股。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對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出現(xiàn)的故障,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報修、排除,保持起重機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4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扣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面軍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那。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5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xié)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lián)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6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lián)系并指揮吊裝作業(yè)。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yè)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yè)。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yè),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yè)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yè)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xù)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yè),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yè)中的各項規(guī)定。
18、塔吊司機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第9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10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3、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5、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緩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9、作業(yè)中,如遇五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回轉機構的控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10、作業(yè)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臂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1、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12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13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
5 不得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6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要求動作靈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起吊作業(yè)時,只聽從一人指揮,但必須聽從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指令。
8 夜間或洞室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1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1起重機上應設置2支abc型滅火器,并設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扔、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3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濘的滑道、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停車,在沒有可靠的制動條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車等方法起動發(fā)動機。
15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6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1、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業(yè)需要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范圍;4、斜拉重物;5、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6、吊物下方有人;7、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8、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到其它物體;9、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鳴鈴應:1、起升、落下物件時;2、起吊物件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3、吊運貨物接近人時;4、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8作業(yè)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
5 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19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變幅應平穩(wěn),不得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 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桿作業(yè)。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0 副桿延伸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1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
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不得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回轉臂桿。
23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4行駛前,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5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不得乘人。
26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不得冒險通過。
27 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28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29 起重機收班時應??吭诎踩教埂⒉环恋K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0 停車時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
31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32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煙。
34 應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6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37 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38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39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0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1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2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4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創(chuàng)造條件 。
45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46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48 每周對起重機的各部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第14篇 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