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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燃煤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96

鍋爐燃煤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鍋爐燃煤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燃煤準備與存儲

2. 鍋爐啟動與預熱

3. 正常運行監(jiān)控

4. 故障處理與應急措施

5. 鍋爐停運與保養(yǎng)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鍋爐燃煤運行的安全、高效和環(huán)保,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生產(chǎn)穩(wěn)定。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提高設備使用壽命,減少能源浪費,同時滿足環(huán)保法規(guī)要求,實現(xiàn)可持續(xù)生產(chǎn)。

注意事項

1. 燃煤準備與存儲:

- 確保燃煤干燥,避免水分過高影響燃燒效率。

- 存儲燃煤應遠離火源,堆砌有序,防止自燃或坍塌。

- 定期清理燃煤存儲區(qū)域,保持通風,避免積塵引發(fā)安全隱患。

2. 鍋爐啟動與預熱:

- 檢查鍋爐內(nèi)部及附屬設備,確保無異常。

- 緩慢增加燃煤量,配合預熱系統(tǒng),避免突然高溫導致設備損壞。

- 確保鍋爐水位正常,防止干燒。

3. 正常運行監(jiān)控:

- 定時檢查火焰顏色、形狀,調(diào)整燃煤量和風門開度,保證充分燃燒。

- 監(jiān)控壓力、溫度、水位等參數(shù),確保在安全范圍內(nèi)波動。

- 定期清理煙道,避免積灰過多影響排煙。

4. 故障處理與應急措施:

- 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及時報告并進行故障排查。

- 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疏散人員,使用滅火設備。

5. 鍋爐停運與保養(yǎng):

- 鍋爐停運后,徹底清灰,關閉所有閥門。

- 對關鍵部位進行潤滑保養(yǎng),防止銹蝕。

- 建立運行記錄,定期進行性能評估,以便持續(xù)改進。

請注意,操作人員需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知本規(guī)程,并在實踐中不斷提升技能。操作過程中,務必遵守勞動保護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確保個人安全。在實際操作中,如遇到未涵蓋的情況,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專業(yè)判斷靈活應對,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鍋爐燃煤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wly/ohsor-510-1036

工藝(作業(yè))活動

危險源

可能導致的事故或職業(yè)病

是否重大危險源

鍋爐房煙囪避雷

煙囪避雷裝置腐蝕

雷擊

鍋爐運行

鍋爐房通風不良

中毒

鍋爐引風機噪聲過大

聽力受損

清掃爐頂未采取防護措施

高處墜落

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鍋爐爆炸

超壓運行

鍋爐爆炸

缺水運行

鍋爐爆炸

滿水運行

水擊

水質(zhì)不達標

鍋爐爆炸

沖洗水位計時,玻管破裂

燙傷

電氣線路過熱

火災

并爐、蒸汽輸送,操作不當

水擊事故

爐膛正壓燃燒

灼傷

給水壓力不足,造成回爐

汽水共騰

鍋爐排污作業(yè)

燙傷

渣門清灰作業(yè)過程中,煤斗脫落

機械傷害

爐膛清灰,通風不良

窒息

爐膛清灰,爐拱結(jié)構(gòu)變形坍塌

物體打擊

爐膛清灰,未使用防護用品

擦傷

鍋爐控制室電磁危害

電磁輻射

蒸汽發(fā)生泄漏

燙傷

轉(zhuǎn)運煤渣防護不當

燙傷、損害呼吸系統(tǒng)

上下鍋爐防護不當

摔傷、燙傷

對流管、水冷壁管腐蝕

爆管

正壓運行

設備損壞、燒傷

1.崗位危險源

崗位危險源一覽表

2.適應范圍

適用于燃煤鍋爐的操作和維護。

3.鍋爐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

鍋爐投運前檢查:鍋爐應取得有效的“鍋爐使用登記證”和“鍋爐檢驗報告”。鍋爐運行操作者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經(jīng)市(地)主管考試合格,領取壓力容器操作合格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3.1 鍋爐升火前的檢查

應進行全面、詳細地檢查,使其達到完好并處于準備啟動狀態(tài)。

3.1.1 鍋爐本體檢查;

3.1.2 鍋爐安全附件及儀表的檢查;

3.1.3 汽水管道的檢查;

3.1.4 燃燒設備的檢查;

3.1.5 輔助設備的檢查

給水設備、通風設備、水處理設備、脫硫除塵設備、除渣設備、省煤器和空預器;

3.1.6 工作場地及周圍通道應清潔、暢通、照明充足。

3.1.7 備有足夠的合格的消防器材、防洪器材。

3.2 鍋爐投運前的準備

3.2.1 蒸汽系統(tǒng):主汽閥及其旁路閥門關閉;

3.2.2 給水系統(tǒng):給水閥、放水閥、省煤器的旁路管閥關閉;給水執(zhí)行器、省煤器進口和出口閥開啟;

3.2.3 排水系統(tǒng):鍋筒和各聯(lián)箱的定期排污閥、連續(xù)排污二次閥關閉;膨脹器排污總閥、連續(xù)排污一次閥開啟;

3.2.4 疏水系統(tǒng):所有的疏水閥開啟;

3.2.5 水位表:水位表的氣旋塞、水旋塞開啟,放水旋塞關閉(若水位表與鍋筒或者水表柱之間有閥門時,也應全開);

3.2.6 壓力表:三通旋塞應處于工作位置;

3.2.7 排空閥開啟(無排空閥的可抬起一只安全閥閥芯)。

3.2.8 關閉引風機風門,開啟煙道內(nèi)其他擋板。

3.2.9 開啟風機、除渣機等冷卻水管閥;

3.2.10 開啟脫硫除塵器的給水閥;

3.2.11 鍋爐進水

3.2.11.1 開啟給水閥,經(jīng)省煤器向鍋爐進合格軟水到鍋爐最低安全水位線上10毫米處;

3.2.11.2 進水期間,應檢查人孔、手孔、閥門及法蘭等是否泄漏。若發(fā)現(xiàn)泄漏,應立即停止進水并予以處理;

3.2.11.3上水應緩慢進行,當升到規(guī)定水位時,停止進水。正常時水位應保持不變。若水位有明顯變化,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2.11.4 鍋爐進水時,不得影響運行鍋爐的給水;

3.2.11.5 鍋筒中原已有水,近分析化驗水質(zhì)合格時,可將水位調(diào)至規(guī)定水位出。水位不需調(diào)整時,應校驗水位的真實性。如水質(zhì)化驗不合格死,則應根據(jù)水質(zhì)化驗人員的意見進行處理。必要時可放掉鍋水,重新進水。

3.2.12 對爐膛煙道進行通風。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或機械通風5分鐘,維持適當?shù)臓t膛負壓。

4.鍋爐的啟動

4.1 點火:鍋爐點火應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1.1點火時,嚴禁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

4.1.2 維持爐膛負壓。

4.1.3 鍋爐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以免造成鍋爐熱膨脹不勻,使鍋爐和爐墻損壞。鍋爐自點火到送汽的時間,應根據(jù)具體爐型而定,一般為2-3小時。

4.1.4 點火后應注意調(diào)整燃燒,保持爐內(nèi)溫度均勻上升,承壓部件受熱均衡,膨脹正常。

4.1.5 點火后必須嚴密監(jiān)視鍋爐水位,并維持水位正常。向鍋爐進水時應經(jīng)過省煤器。

4.2 升壓:

4.2.1 鍋爐汽壓升到0.05兆帕時,關閉排空氣閥(或放下安全閥閥芯)。

4.2.2 汽壓升到0.05-0.1兆帕時,沖洗水位表。沖洗水位表的程序如下:

4.2.2.1 開放水旋塞(下),沖洗水連管、汽連管和玻璃管(板)。

4.2.2.2 關水旋塞(中),單獨沖洗汽連管和玻璃(板)。

4.2.2.3 開水旋塞(中),再關汽旋塞(上),單獨沖洗水連管。

4.2.2.4 開汽旋塞(上),再關放水旋塞(下),使水位表恢復運行。水位應很快上升,并有輕微波動。

4.2.2.5 操作時要戴好防護手套,濕手套不得接觸玻璃管(板);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不要同時關閉汽旋塞和水旋塞;不要同時沖洗兩只水位表;沖洗完后(關下旋塞時)水位表中;沖洗完后,應將兩只水位計進行比較,水位應迅速上升,并有輕微波動。

4.2.3 汽壓升到0.1-0.15兆帕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如壓力表指針能夠回到?jīng)_洗前的位置,表明純水彎管暢通,否則因重新沖洗和檢查。

4.2.4 校隊爐前壓力表。

如果在一個鍋筒上裝有兩塊壓力表,沖洗壓力表完畢后,還要校隊兩塊指示的壓力數(shù)值是否相同。其指示值的差不得大于0.065-0.075兆帕。

4.2.5 汽壓升到0.2兆帕時,對各種排污閥依次放水。

排水前,應先將鍋爐進水至較高水位。排水時,應注意水位變化,水位不得低于鍋爐最低安全水位線。并檢查排污閥是否正常,放水完畢,應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嚴。

4.2.6 汽壓升到工作壓力的2/3左右時,應對蒸汽管道進行暖管。

暖管時間一般為2小時,溫升速度宜控制在2-5℃/min,對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0.69兆帕的鍋爐,其暖管時間約為30分鐘。對鍋爐至蒸汽母管間的主汽管,其暖管時間約為20-30分鐘。

4.2.7 暖管時,蒸汽管道應膨脹良好,支吊架正常。若蒸汽管道發(fā)生振動或水沖擊時,應立即關閉主汽閥,停止暖管,加強疏水,待振動消除后,再緩慢開啟主汽閥,繼續(xù)暖管。

4.2.8 鍋爐供汽前,應再次全面檢查,對水位報警器進行試叫,驗證其可靠性。

5.并爐供汽

5.1 并爐時,鍋爐設備應情況正常,燃燒穩(wěn)定;啟動鍋爐汽壓稍低于蒸汽母管壓力0.05-0.1兆帕,緩慢開大主汽閥,待聽不到汽流聲時,全開主汽閥(全開后回半圈)。

5.2 并汽后,關閉主汽管上的疏水閥、旁路閥門。

5.3 并爐或直接供汽時,應保持汽壓、水位及爐溫穩(wěn)定,并緩緩增加鍋爐出力。

若發(fā)生蒸汽管道水沖擊時,應立即停止并爐或供汽,減弱燃燒、加強疏水,待正常后再重新進行。

5.4 供汽后,應注意維持鍋爐水位和各儀表指示的變化,開始做運行記錄。對鍋爐及輔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點火到并爐供汽過程中的主要操作情況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記入有關記錄薄中,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對其消除。

5.5 并爐后每班必須進行下列工作:

5.5.1 沖洗玻璃水位計一次;

5.5.2 檢查鍋筒、集箱、省煤器排污閥而后疏水閥的嚴密性;

5.5.3 根據(jù)鍋爐水質(zhì)情況,所有排污閥排污一至二次,定期排污應在“負荷低、水位高”時進行;

5.5.4 對鍋爐受熱面自動吹灰6—8小時進行一次。

6.鍋爐的正常運行

6.1 定期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和低水位、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

試驗時許保持鍋爐運行穩(wěn)定,水位表指示正確,當鍋爐水位接近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時,水位報警器應鳴叫,水位信號應顯示;當鍋爐水位達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應動作,自動停爐;當鍋爐壓力達到保護值時,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應動作,自動停爐,否則,應停止試驗,消除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重新試驗。試驗結(jié)果及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予以記錄。

6.2 根據(jù)生產(chǎn)車間用汽負荷變化及時調(diào)整燃燒,確保生產(chǎn)需求。

6.3 缺水、滿水事故的處理

鍋爐水位表中看不到水位線時,應立即停爐(壓火),并停止上水;嚴禁盲目向鍋爐進水或排水。停爐后,采用“叫水法”查明水位。查明水位后,分別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6.3.1 輕微滿水

應將自動給水調(diào)節(jié)器改為手動,部分或全部關閉給水閥門,減少或停止給水,必要時可開啟排污閥,排出少量爐水,使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線,然后恢復正常運行。

6.3.2 嚴重滿水

采取緊急停爐措施,關閉給水閥門,停止向鍋爐進水,彬打開省煤器再循環(huán)閥門或旁路煙道。開啟排污閥,加強排水,但要注意水位表內(nèi)的水位,防止排水時疏忽大意,又造成缺水事故。開啟主汽管、分氣缸和蒸汽母管上的速水閥門。待水位正常后,恢復正常燃燒,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再投入正常運行。

6.3.3 輕微缺水

應適當增加給水量,必要時可投入備用給水管路。

6.3.4 嚴重缺水

嚴禁向鍋爐進水,并立即采取緊急(熄火)停爐措施。

6.4 汽水共騰事故的處理

減弱燃燒,降低負荷,關小主汽閥。開啟連續(xù)排污閥、定期排污閥,加強給水,一降低鍋爐的含鹽量,改善爐水品質(zhì),增加對爐水分析次數(shù),打開蒸汽管路和分氣缸三的疏水閥門。爐水品質(zhì)未改善前,不允許增加鍋爐負荷;待爐水品質(zhì)改善,水位清晰時,可逐漸恢復運行。

6.5 爆管事故的處理

爐管輕微破裂,如鍋爐水位尚能維持正常,裂口不可能迅速擴大時,應加強給水,減負荷運行,并立即啟用備用鍋爐,待備用爐升火投入正常運行后再按正常停爐處理。爐管爆破,水位和氣壓迅速下降時,應緊急停爐。如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或不可見時,切忌向鍋爐進水,但要維持引風機運行,待排盡煙氣和蒸汽后停止。停爐后,即關閉主汽閥。

6.6 在運行中,安全閥嚴禁解列。

嚴禁用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為防止安全閥因閥芯和閥座粘住而失效,應每周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試驗時鍋爐汽壓宜高于額定蒸汽壓力的75%以上,并每季度對安全閥進行一次自動排汽試驗。

6.7 鍋爐各壓力表的指示每班至少對照一次。若發(fā)現(xiàn)指示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應定期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每半年校驗一次壓力表。

6.8定期排污

6.8.1先開慢排,再微開快排、預熱排污管道,無水擊時全開快排,進行排污;排污完后,先關快排,后關慢排,再將快排開關一次,放出兩閥間的殘水。:從鍋筒、每組水冷壁下集箱排除爐內(nèi)的沉淀物,并補充連續(xù)排污的不足,改善爐水品質(zhì)。

6.8.2 排污時應緩慢進行,以防止水沖擊。如管道發(fā)生嚴重震動,應停止排污,待震動消除后,再進行排污。為提高排污效果,在預熱排污管后,可將二次閥

可將二次閥反復開關幾次。

6.8.3 定期排污時,應注意監(jiān)視給水壓力和鍋筒水位的變化,并維持水位正常。鍋筒排污持續(xù)時間,當排污閥全開時不宜超過半分鐘;其余的每一循環(huán)回路,不宜超過15秒種,各循環(huán)回路的排污必須依次進行。

6.8.4 排污時,嚴禁使用加力桿(套筒),敲擊等方法強行開啟排污閥。排污閥不能開啟時,可暫停該回路排污,應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將問題及結(jié)果予于記錄。

6.8.5 當兩臺或多臺鍋爐共用同一根排污總管時,而每臺鍋爐排污管上又無逆止閥時,嚴禁同時排污。

6.8.5排污完畢后,待排污管自然冷卻后,檢查各排污閥后的管道是否燙手,確認各排污閥是否關嚴。如排污閥內(nèi)漏,應查明原因,予與消除。

6.9. 轉(zhuǎn)動機械的運行:

6.9.1 對水泵、風機、上煤和除渣等轉(zhuǎn)動機械,在啟動前,須檢查各轉(zhuǎn)動部分應無摩擦和異狀現(xiàn)象,轉(zhuǎn)向正確,軸承油位計不漏油,油位正常,油質(zhì)清潔,軸承冷卻水充足,通暢,傳動皮帶無跑偏及脫落現(xiàn)象,聯(lián)軸器完好,安全護罩完好,地腳螺栓牢固。

6.9.2 水泵啟動前,向泵內(nèi)灌滿水并排出泵內(nèi)空氣。泵啟動時,應緩慢開啟進水閥,當水壓達到規(guī)定值時,再緩慢開啟出水閥,并調(diào)節(jié)好給水量。

6.9.3 風機啟動時,應關閉其進口調(diào)節(jié)擋板,當風機啟動運轉(zhuǎn)正常后,再緩慢開大進口調(diào)節(jié)擋板,并調(diào)節(jié)好風量。

6.9.4 運行中,定期檢查轉(zhuǎn)動機械電機的電流和溫升,其電流和溫升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

6.10. 自動裝置的運行:

6.10.1 投入自動裝置應具備以下條件:

自動裝置的調(diào)節(jié)機構(gòu)完整好用;鍋爐運行穩(wěn)定,參數(shù)正常。

6.10.2 自動裝置投入運行時,仍須監(jiān)視鍋爐運行參數(shù)的變化,并注意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避免因其失靈而造成不良后果。當采用自動裝置控制鍋爐水位時,應特別注意監(jiān)視鍋爐水位表中的水位防止發(fā)生缺水(滿水)事故。

6.10.3 使用微機控制的鍋爐,在微機投入運行后仍須監(jiān)視鍋爐一次儀表的指示并加強巡回檢查,防止因一次表失靈造成微機控制失誤。

6.10.4 鍋爐運行不正常,自動裝置不能維持鍋爐運行參數(shù)在允許范圍內(nèi)變化或自動失靈時,應將有關的自動裝置解列。

6.11. 巡回檢查

鍋爐運行中,運行人員應定時對鍋爐房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鍋爐設備的隱患和故障,保證其安全運行。巡回檢查主要內(nèi)容如下:

6.11.1 水位、汽壓、汽溫正常、安全附件和測量、控制儀表以及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6.11.2 受壓元件各可見部位無鼓包、變形、滲漏等異?,F(xiàn)象。

6.11.3 爐墻無裂縫、傾斜或倒塌,鋼架未燒紅或變形,爐門完整,開關靈活。

6.11.4 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閥門無泄露(包括內(nèi)漏)現(xiàn)象,閥門開關靈活。

6.11.5 鍋爐燃燒工況良好,供汽正常。爐內(nèi)無異常響聲(主要是漏水、漏汽聲)。

6.11.6 燃燒設備及其他轉(zhuǎn)動機械完好、冷卻、潤滑正常。

6.11.7 煤、水、電、汽等計量儀表指示正常。

6.11.8 環(huán)保設施運行正常。

6.11.9 運行人員還應保持鍋爐設備各部位和工作場地周圍的整潔,做好無雜物、無積灰、無積水、無油垢。

6.12緊急停爐:

緊急停爐也稱事故(或故障)停爐,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6.12.1 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6.12.2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繼續(xù)下降;

6.12.3 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jīng)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6.12.4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6.12.5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12.6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6.12.7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gòu)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鍋爐燃煤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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