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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設備及工具
1. 蓄電池機車
2. 充電機
3. 電流表
4. 電壓表
5. 安全防護設備(如絕緣手套、護目鏡)
二、充電流程
1. 檢查蓄電池狀態(tài):確認蓄電池無損壞、無泄漏,連接線無松動。
2. 連接充電設備:正確連接充電機與蓄電池,確保正負極對應。
3. 設置充電參數(shù):根據(jù)蓄電池類型和容量設定合適的充電電流和電壓。
4. 啟動充電:開啟充電機,觀察電流和電壓表讀數(shù),確保在正常范圍內(nèi)。
5. 監(jiān)控充電過程:定期檢查電池溫度,防止過熱。
6. 完成充電:當電流下降至涓流充電階段,關閉充電機,斷開連接。
三、維護與保養(yǎng)
1. 清潔蓄電池:定期清理電池表面,保持干燥清潔。
2. 檢查電解液:如有需要,補充蒸餾水,但不得添加酸液。
3. 電池維護:避免過度放電,及時充電,防止硫酸化。
目的和意義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充電過程的安全、高效,延長蓄電池使用壽命,減少因不當操作導致的設備損壞和安全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維護成本,保障機車的正常運行,從而保證企業(yè)生產(chǎn)活動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穿戴好安全防護裝備,避免觸電和化學灼傷。
2. 充電過程中嚴禁離開現(xiàn)場,以防異常情況發(fā)生。
3. 避免在充電過程中接觸電池蓋口,防止蒸汽燙傷。
4. 不得使用濕手觸摸電器設備,防止觸電。
5. 保持充電區(qū)域通風良好,防止氫氣積聚引起爆炸。
6. 發(fā)現(xiàn)電池發(fā)熱異?;蛴袩熿F產(chǎn)生,立即停止充電并采取應急措施。
7.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確保充電機和其他工具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8. 培訓員工掌握正確的充電知識和應急處理方法,提高安全意識。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以確保蓄電池機車的正常運行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導致設備損壞,甚至危及人員安全,務必引起重視。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tǒng)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yè),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diào)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nèi)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nèi)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zhí)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diào)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jié)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