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穿戴防護裝備:包括安全帽、防護眼鏡、工作服、防滑鞋等,確保個人安全。
2. 遵守信號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鐵路信號系統(tǒng),不得擅自改變或忽視信號指示。
3. 檢查設備:在作業(yè)前,全面檢查工具和設備,確認無故障且安全可靠。
4. 安全距離:保持與行駛列車的安全距離,防止意外發(fā)生。
5. 作業(yè)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軌道區(qū)域進行作業(yè)。
6. 通信聯絡:使用專用通信設備,保持與調度員的實時聯系。
7. 緊急處理:遇到突發(fā)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目的和意義
鐵路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鐵路工人的生命安全,降低作業(yè)風險,維護鐵路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通過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預防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為乘客和鐵路運輸提供安全保障。遵循規(guī)程,可以確保每一位鐵路工在執(zhí)行任務時,能夠遵循科學、有序的流程,減少人為失誤,從而實現安全生產。
注意事項
1. 嚴禁酒后上崗,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
2. 作業(yè)期間,禁止吸煙、玩耍手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遇到復雜天氣條件,如強風、暴雨等,應暫停戶外作業(yè),確保安全。
4. 不得私自改動設備設置,嚴格按照操作手冊進行操作。
5. 在軌道上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以防不測。
6. 對于老舊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必要時及時更換。
7. 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8.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事故。
9. 當發(fā)現安全隱患時,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不得隱瞞或拖延。
以上鐵路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每位工人的安全,同時也確保鐵路系統(tǒng)的高效穩(wěn)定。每一位鐵路工都應將其牢記于心,付諸實踐,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鐵路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一章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技術規(guī)程。
3、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使用的各種設備、鐵路器材的性能、技術標準及要求。
4、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5、夜間作業(yè)必須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安全檢查與安全防護
1、工作前,必須將使用的各種設備、工具、工件、各種安全防護用品準備齊全,并檢查有無缺陷,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施工前,必須按規(guī)定向生產總調度、車間調度、鐵路所轄車站等提出施工申請,并制定出詳細、具體、可靠的安全措施。
3、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線路的封鎖手續(xù),設置好停車信號標志牌、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施工作業(yè)標志牌等安全防護措施。
4、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在檢查確認無誤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施工作業(yè)現場。
5、在區(qū)間線路上施工的安全防護方法:
⑴、在單線鐵路上施工時:在施工區(qū)域兩側20米處,應各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標志牌;在兩側300米處,各設置一名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
⑵、在單線鐵路上施工的300米安全警戒區(qū)間有鐵路道岔、信號機時,應在鐵路道岔、信號機處設置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其它防護措施不變。
⑶、在復線其中一條線路上施工時,應在設置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300米處的另一條鐵路上,同時設置施工作業(yè)標志牌,其它防護措施不變。
⑷、在復線上兩條線路同時施工時,應在每個施工區(qū)域兩側20米處,各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標志牌;在整個施工區(qū)域的兩側300米處,各設置一名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
6、在各車站內的某一條線路上施工時,應在施工區(qū)域兩側20米處,應各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標志牌或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同時設置施工作業(yè)標志牌,并將通往施工現場的鐵路道岔鎖閉或釘牢,使機車不能通往施工現場。
7、在采場、排土線上進行拆、移、鋪道作業(yè)時,在施工地點來車方向一側50米處,應設置停車信號標志牌或一名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并將通往采場或排土線上施工現場的鐵路道岔鎖閉或釘牢,使機車不能進入施工現場。
8、在進站道岔以及信號機至道岔之間的線路上施工時,除按規(guī)定在施工地點兩側設置停車信號標志牌、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外,應同時將信號機關閉進行防護。
9、在區(qū)間線路上進行一般性的施工作業(yè)時,應在作業(yè)區(qū)兩側各200—300米處設置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或施工作業(yè)標志牌。
10、施工現場的移動信號標志牌也可用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的手信號代替。
11、停車信號標志牌、安全警戒監(jiān)護人員、施工作業(yè)標志牌等安全防護措施的設置與撤除必須根據施工指揮人員的指示進行。
12、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時的指示信號為:展開的紅旗做圓形轉動。
13、撤除安全防護措施時的指示信號為:卷起的紅旗或黃旗在頭頂上左右擺動。
14、下列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提前辦理線路封鎖手續(xù),設置安全防護措施;臨時開通時,可視具體情況,辦理開通手續(xù),并限速運行:
⑴、成段更換鋼軌;
⑵、成段更換(清篩)軌枕下的道碴;
⑶、成段更換混凝土軌枕;
⑷、成段更換道岔和岔枕;
⑸、起道高度超過100mm或一次使用凍害板超過40mm時;
⑹、固定線一次撥道量超過100mm或移動線移道;
⑺、新建、改建工程的接點。
15、下列工作經車站值班員或行車調度員承認,利用行車間隔時間施工,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開通時可不限速:
⑴、單根更換鋼軌;
⑵、拆開接頭成段調整軌縫或使用軌縫調整器調整軌縫;
⑶、同時拆開兩個以上接頭的魚尾板;
⑷、更換尖軌、轍叉等道岔主要部件;
⑸、使用彎軌器調直鋼軌;
⑹、在視線不清地段使用起道機起道;
⑺、清理線路上或周圍有礙行車的障礙物等;
⑻、使用可隨時撤下線路的施工機械時。
第二節(jié)巡道作業(yè)
1、負責巡道工作的人員應選擇獨立工作能力強,熟悉線路狀況的人員擔任。
2、巡道時,工作人員應認真仔細地檢查線路,發(fā)現有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不能立即處理,必須采取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車站值班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報告,
3、巡道或進行處理線路故障時,必須經常觀察線路前后及兩側相鄰線路上有無機車運行,發(fā)現有車,應立即下道,注意躲避。
4、通過橋梁、隧道時,應先確認兩端是否有車,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過。
5、巡道工作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巡道檢查記錄。
6、巡道過程中,注重檢查的項目有:
⑴、鋼軌、道岔及主要連接部件有無折損,原有的傷損標記處有無變化;
⑵、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等情況;
⑶、有無侵入限界的障礙物;
⑷、軌距、水平、線形等有無嚴重超限情況;
⑸、有無未經有關部門、單位批準,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擅自在鐵路上或周圍進行有損于線路的各種施工。
7、巡道人員應進行處理的工作項目:
⑴、打緊浮起的道釘;擰緊松動的螺栓;整修道岔的零部件及防爬設備、扣件等,缺少或損壞的零部件應及時補充更換;
⑵、疏通排水溝及側溝;
⑶、清掃無人看守道口的鋼軌輪緣槽;
第三節(jié)線路上作業(yè)時
1、在道空口上作業(yè)時,除注意鐵路上的機車車輛外,應注意公路上來往的車輛,必要時,應在道口兩側的公路上設安全監(jiān)護人員。
2、使用起道機時,對面不得有人,起道機安放應平穩(wěn)牢固,與鐵軌應保持全接觸,兩臺以上一同作業(yè)時,抬壓應一致,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3、進行搗固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之間必須間隔三根以上軌枕的距離,前后移動時,應行動一致,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4、搗固前,應先將軌枕空內過滿的道碴扒開,將軌枕底部的道碴擊打牢固。
5、撥道時撬棍應插牢,與地面應保持400—600的角度,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6、起道釘時,撬棍的岔口與道釘帽應接觸牢固,支撐可靠,注意雙手下部有無鋼軌、石塊等障礙物,緩慢操作,不得用力過猛。
7、在線路中間同時起鋼軌內側的道釘時,應間隔兩根軌枕以上的距離。
8、在行車線路上,直線不得同時連續(xù)起掉三根(曲線兩根)枕木上的道釘,特殊情況應采取防護措施。
9、打道釘時,應先將道釘栽牢后,方可用錘擊打,擊打時,應穩(wěn)、準,錘具運動范圍內及正面不得有人,分組作業(yè)時,應間隔五根枕木以上的距離,每塊墊板應釘三個道釘(內側兩個外側1個),曲線地段應適當加強。
10、使用撬棍順線路壓撬枕木、鋼軌等物件時,撬棍與枕木、鋼軌等物應接觸牢固,支撐可靠,防止滑脫,頭部應與打釘者錯開,作業(yè)時,應與其他人員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11、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必須按鋼軌的長度合理安排多組作業(yè)人員,操作時應動作一致,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12、扛枕木時,應緩慢操作,防止扭傷,單人扛運時,應前輕后重,兩人扛運時,應密切配合,動作一致,行走時,應注意腳下障礙物,落放時,應注意觀察是否有人。
13、扛運油枕時,應注意做好安全防護,防止中毒。
14、更換軌枕時,禁止同時抽出兩根以上相鄰的軌枕,兩處同時抽出兩根軌枕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六根軌枕的距離。
15、抽、放枕木時,要用枕木鉗夾牢,不得用力過猛,防止滑脫傷人。
16、調整軌枕的方正時,應使用木錘,注意不要碰傷左右人員或損壞軌枕。
17、在曲線上卸螺栓和夾板時,應站在曲線內側,防止鋼軌崩直傷人。
18、使用鏟具處理銹死的夾板螺栓或鋼軌飛邊時,兩人配合作業(yè)應錯開,把握鏟具應牢固,準確擊打,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佩帶好防護眼鏡,防止鐵屑傷人。
19、拆卸鋼軌時,應先檢查鋼軌軌縫有無間隙,防止拆卸后鋼軌崩起傷人。
20、抬鋼軌、混凝土軌枕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應使用專用的卡具或用繩索綁掛牢靠,不得使用鐵線。
21、同組抬鋼軌、混凝土軌枕的人員高矮應搭配好,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起落動作應一致,肩靠肩,腳外支,行走時,注意腳下的障礙物。
22、抱鋼軌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必須按鋼軌的長度合理安排多組作業(yè)人員,操作時應動作一致,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23、安裝、拆卸防爬支撐時,兩人不得同時在同一組范圍內作業(yè),拆卸防爬器時,應注意觀察,防止銷子飛出傷人。
24、使用鏟刀削平枕木時,操作人員應兩腳叉開,緩慢、準確操作,不得用力過猛,并注意腳下和周圍的工作人員,鏟刀運動范圍內及對面不得有人。
25、進行硫磺錨固作業(yè)時,熔化硫磺的操作人員必須佩帶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熔化硫磺應選擇在遠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地點,站在上風頭,灌注時,應緩慢操作,防止飛濺或溢出。
26、使用移道機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應遠離車輪1米以上。
27、橫過鐵路時,必須注意了望,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不得腳踩鋼軌和道岔拉桿等,應從停放車輛兩側5米外通過。
28、作業(yè)時,必須經常觀察線路前后及兩側相鄰線路上有無機車運行,發(fā)現有車,應立即下道,注意躲避。
29、開挖土方時,應從上至下挖掘,保持一定的安全坡面,挖出的土石應放置到距邊緣500毫米以外的地點,發(fā)現有地下管道、電纜等設置時,不得強行挖掘,應及時報告。
30、填土打夯時,應動作一致。
第四節(jié)設備、材料等物品的裝卸與運輸
1、各種車輛上裝載的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放置穩(wěn)妥,不得偏載、超載和超出限界。
2、裝卸時,應設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合理配置好各種設備、工具及操作人員,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裝卸,不得隨意亂卸。
3、進行人工裝卸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必須按設備、材料的重量、長短等條件,合理安排作業(yè)人員,操作時應動作一致,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4、運載車輛與電機車摘機后,應擰緊車輛手閘并采取好止輪措施。
5、打開車箱門時,工作人員應站在車門兩側操作,不得站在車門正面。
6、使用小平板車運輸時,必須將物件放置平穩(wěn),且固定牢靠,重量不得超過兩噸;長度不得超過4.5米;寬度不得超過2.6米;高度不得超過1米。
7、小平板車下坡不準溜放,推車人應注意腳下障礙物,在大于4‰的坡道上使用時,應有制動裝置或防止溜車的措施,否則,禁止使用。
8、使用單軌車運輸時,貨物應放置牢靠,外側不得有人。
9、運貨車輛通過鐵路道岔時,應由扳道員扳道,若無扳道員,可由熟練的人員操作,通過后應將道岔恢復原位。
10、在區(qū)間使用小平車、單軌車在了望條件不良處,應在車輛前后各200米處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員,
11、裝卸重物時,應使用起重設備,設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應檢查作業(yè)現場有無障礙物和各種高低壓線路,作業(yè)時,必須停電。
12、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信號,與吊車司機密切聯系,做好聯系確認,呼喚應答。
13、使用的各種吊索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綁掛,吊軌排的四條吊索長短應一致,鉤頭應無變形等缺陷,掛鉤人員將鉤頭掛牢且離開后方可起吊。
14、蒸汽吊車旋轉或前后移動時,指揮人員必須確認旋轉范圍內或前后軌道上無任何危險后,方可指揮旋轉或移動。
15、軌排對接好后,每個接頭最少應安上一對螺栓,并將枕木下方墊牢后,汽吊方可向前移動。
16、禁止蒸汽吊車在20‰以上的坡道上進行作業(yè)。
17、蒸汽吊車坡道上作業(yè)時必須有電機車配合,且電機車必須在汽吊的下方。
18、蒸汽吊車滿負荷吊裝物件及在曲線上作業(yè)時,必須使用支持梁和卡軌器。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巡道時,禁止用衣帽等將兩耳遮住,視聽條件不良的場所及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工作人員應更加注意觀察周圍的環(huán)境狀況,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禁止奔跑及跳躍。
2、在電動道岔尖端作業(yè)、行走時,不得將手、腳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軌移動的空擋內。
3、禁止將手、腳伸入抬起的軌枕下面。
4、禁止兩人在同一軌枕空的道心內進行扒道碴作業(yè)。
5、安放各種墊板或清除軌枕上、鋼軌底下等處的雜物時,禁止將手、腳伸入鋼軌與軌枕之間。
6、使用撬棍時,禁止用肩扛、坐壓或腿騎跨等違章作業(yè)方式,移動時,禁止橫拿。
7、禁止在鋼軌上平直道釘,出現彎曲、磨損過限、有裂紋等缺陷的道釘,禁止繼續(xù)使用。
8、上夾板時,禁止將手指伸入接縫和螺栓孔內,防止鋼軌錯動擠傷。
9、鋸軌時,禁止將腿、腳伸入鋼軌下方。
10、鋼軌、混凝土軌枕、枕木等重型材料,禁止人工邊走邊卸。
11、各種運貨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禁止工作人員站、坐在設備、材料等物品上或車輛前后的空擋處。
12、運貨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打開車箱門。
13、移道機撥道作業(yè)范圍內禁止有人作業(yè)或停留。
14、起重設備吊起重物后,吊臂的旋轉半徑內、吊物上或吊物下禁止有人作業(yè)、通過或停留。
15、禁止在運行線路的鋼軌、枕木上躺坐;
16、禁止在臨時停放的車輛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17、上下車時,應先檢查車梯扶手、踏板有無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有無冰、雪、各種油脂等易滑物,禁止跳上跳下。
18、禁止手持工具、工件上下車或攀登作業(yè);
19、車上、車下禁止拋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20、挖掘土方時,禁止上下同時作業(yè)。
21、禁止使用氣焊割軌燒眼,因搶修事故等緊急情況下使用氣焊燒割的鋼軌必須在限期內更換,禁止長期使用。
第四章移動線路鋪設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一、縱斷面和平面應符合下列標準:
1、曲線半徑一般不小于200米,在困難條件下可采用150米,在行駛固定軸距3500毫米機車的線路上,可采用120米;只在特殊困難條件下,在短期內存在的線路,方可采用80米的曲線半徑。
2、翻卸作業(yè)的停車線,應鋪設在平道或坡度不大于2.5‰的坡道上,當機車不摘鉤作業(yè)時,坡度一般不得大于10‰,在困難條件下不得大于15‰。
3、向曲線內側卸車的翻車線,曲線半徑一般不小于300米,困難地段不小于250米。
4、直線地段線間距:線間無電柱時,不小于4.5米;線間設有一旁弓電柱時,不小于6.5米;線間設有兩旁弓電柱時,不小于8.5米。
5、曲線地段得線間距,應按規(guī)定加寬,一般曲線半徑在100—150米時加寬不小于600毫米;在150—200米時加寬不小于450毫米;大于200米時,可按300毫米加寬。
6、采場鐵路中心距臺階邊緣不小于2米,不足時,應加防護欄桿。
二、鋼軌與軌枕
1、移動線路采用43、50公斤/米的軌型。
2、軌枕配置為每公里1680—1760根。
3、翻卸作業(yè)線的中心線至翻卸側邊緣的距離不小于1.4米,但路基為不穩(wěn)定巖石或砂土時,應不小于1.7米,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合理搭配巖土,防止線路下沉。抬道時,應根據土質情況,預留適當的沉降量。
4、使用短軌時,直線和曲線里股不得短于1米,曲線外股不得短于3米。
5、使用短軌頭(長度為50—70毫米)時,必須上一個螺栓,在一個接頭處不得連續(xù)使用,相對使用應錯開1米以上。
三、軌距
1、一般情況按固定線路的技術標準及要求執(zhí)行。
2、在曲線半徑不易確定,按標準及要求設置軌距加寬有困難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直線及半徑300米以上的曲線軌距為1455毫米;半徑在300米以下的曲線軌距為1445米。
⑵、移道后驗收時,軌距容許誤差為+10—4毫米;變化率不得大雨3%。
四、水平
1、翻卸線翻卸側的鋼軌要適當抬高,根據路基土質和翻卸車的實際情況確定超高度,在直線地段不得大雨80毫米,一般采用60毫米;在曲線地段向曲線外側翻卸時,最大不得超過125毫米;最小不得小于40毫米;一般采用80毫米;向曲線內側翻卸時,根據情況也可采用60毫米以內的反超高,一般采用20毫米。當翻卸線變?yōu)樽咝芯€時,則應按一般線路標準改設超高。
2、移道驗收時,水平容許誤差為10毫米。水平變化率及所有超高順坡均不得大于3‰,在延長18米的范圍內不得有10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3、在日常養(yǎng)護中,水平容許誤差為15毫米,變化率為5‰,在延長18米的范圍內不得有15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五、方向
曲線目視圓順,用10米弦量正矢連續(xù)差不得超過20毫米。
六、驗收標準
各種移動線在移道后要進行試車和驗收,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下列表1和表2:
表1:移動線路驗收標準
序號
項目
驗收標準
1
軌距
1、誤差不超過+10、-4毫米;2、變化率直曲線均不得大于3%。
2
水平
1、誤差不超過+10、-4毫米;
2、所有超高順坡坡度均不得大于3‰,
3、在延長18米的范圍內不得有10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3
方向
1、直線用10米弦量誤差不超過15毫米
2、曲線用10米弦量正矢連續(xù)差不得超過20毫米。
3、最小曲線半徑應符合第一項的規(guī)定
4
高低
1、用10米弦量誤差不超過20毫米
2、盡頭線末端20米范圍內應適當抬高
5
搗固
空吊板不超過20%,連續(xù)不超過3塊
6
鋼軌及接頭
1、無重傷
2、短軌及短軌頭應符合第二項第4、5條的規(guī)定
3、內側錯牙不超過3毫米
7
連接零件
1、無嚴重損傷,無缺少,作用良好
2、每個接頭不少于4個螺栓,
3、浮起2毫米以上的道釘不超過5%,連續(xù)失效道釘不超過三根枕木
4、軌距桿無失效
8
軌枕
1、接頭處無失效,其它處無連續(xù)失效,
2、間隔不超過700毫米,偏斜誤差不超過100毫米
9
道床
枕木盒內道碴不少于半槽
10
路基
應符合第二項第3條的規(guī)定
11
標志
1、盡頭線應設置好車檔盒停車信號牌
2、警沖標完整,位置正確
12
舊料回收
收集運回或分類堆放整齊
表2:移動線路道岔驗收標準
序號
項目
驗收標準
1
軌距
轉轍器及轍叉部分誤差不超過+3、-2毫米
連接部分誤差不超過+6、-2毫米
2
水平
誤差不超過10毫米,導曲線無反超高。
3
方向
直線用10米弦量誤差不超過8毫米,導曲線支距誤差不超高5毫米
4
高低
用10米弦量誤差不超過10毫米
5
搗固
空吊板不超過15%,連續(xù)不超過3塊
6
查照
間隔
心護距離不小于1391毫米
翼護距離不大于1348毫米
7
鋼軌及
連接零件
鋼軌無傷損
連接零件齊全,作業(yè)良好
8
軌枕
接頭處無失效,其它處無連續(xù)失效,間隔及偏差不超過100毫米
9
道床
枕木盒內道碴不少于半槽
10
路基
應符合第二項第3條的規(guī)定
第五章固定線路鋪設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第一節(jié)路基、道床
1、路基應經常保持干燥、穩(wěn)固、外觀整潔,所有排水設置應保持完好,流水通暢。
2、發(fā)現的各種路基病害應查明原因,徹底根治。
3、路肩寬度不小于0.6米;特殊地段不小于0.4米;立正弓電柱處應特殊加寬。
4、側溝、排水溝、截水溝的深度和底寬不得小于0.4米,土質邊坡比為1:1—1.5;溝底縱向坡度不得小于2‰,特殊地段不得小于1‰。
5、路堤、路塹應整修好排水及防護、加固措施,并及時清除危石。
6、有水害、雪害的地段應有防護措施。
7、在影響路基排水、防護、加固的區(qū)域內,禁止開荒種地、挖取土石、排棄廢水、垃圾等。
8、在路基上進行的任何施工或修理作業(yè),必須保證路基的穩(wěn)固和不影響排水。
9、道床應經常保持飽滿、均勻、邊坡整齊、無雜草,并根據具體情況清篩或補充道碴。
10、道床頂面寬度:ⅰ級先為3米;其它先為2.9米,曲線外側加寬0.1米;道床邊坡為1:1.5。
11、木枕道床頂面應低于軌枕頂面30毫米;混凝土軌枕端部埋入道床深度為150毫米;軌枕盒內道碴在軌枕中部0.6米范圍內應低于枕底30毫米。
第二節(jié)軌枕
1、軌枕配置數量應根據運量、軸重、運行速度及線路設備條件而定。軌枕間距如下表:
軌枕間距
鋼軌
軌枕根數
接頭間距(毫米)
1—2根間距
中間間距
類型
長度
每節(jié)軌
每公里
木枕
混凝土
木枕
混凝土
木枕
混凝土
50公斤
12.5
20
22
23
24
25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440
440
440
440
440
520
520
520
—
—
594
524
534
469
479
597
532
544
—
—
640
580
550
530
505
635
575
545
—
—
25
40
44
46
48
5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440
440
440
440
440
520
520
—
—
537
497
459
472
440
589
559
527
—
—
635
575
550
525
504
630
570
545
—
—
43公斤
12.5
18
20
22
23
24
25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
604
564
541
504
491
449
669
564
541
504
—
—
720
640
575
550
525
505
710
640
575
550
—
—
25
36
40
44
46
48
50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
621
599
565
537
509
500
621
599
565
537
—
—
705
630
570
545
522
500
705
630
570
545
—
—
2、軌枕(包括岔枕)失效標準。
⑴、混凝土
①、壞裂或折斷,不能保持軌距及兩端鋼軌的均衡承力。
②、承軌槽面混凝土壓潰,不能保持兩股鋼軌均衡支承。
③、螺栓孔損壞、擋肩破損無法修理。
⑵、木枕
①、腐朽失去承壓能力,釘孔腐朽無處改釘,不能持釘;
②、折斷不能保持軌距;
③、機械磨損,經過削平或除去腐木后,起厚度不足100毫米;
④、嚴重燒傷或砸壞,不能承壓盒保持軌距;
⑤、劈裂或其它情況不能承壓、持釘者。
3、混凝土軌枕的扣件應按規(guī)定裝設,扣板式扣件在曲線地段應采取加寬鐵座??奂洺13治恢谜_,作用良好,頂嚴、壓緊、密貼。螺栓應每年涂油1—2次。
4、使用混凝土軌枕,鋪設初期,應以搗固、調整扣件為重點,線路基本穩(wěn)定后,再進行全面維修。搗固要做到承力部分均勻、堅實,并適當加強軌底接頭,防止傷損軌枕。
5、混凝土軌枕局部破損,可采用環(huán)氧樹脂進行修補;木螺栓失效或松動,應進行硫磺錨固處理。
6、舊木枕應及時回收,分類保管,作到物盡其用。
7、改道或改動釘孔時,應使用木塞,方正木枕和起打道釘、搗固作業(yè),軍不得傷損木枕。
8、木枕被鐵墊板切壓深度達5毫米以上或影響改道時,應進行削平,寬度一般不超過100毫米,削平面應光滑平整。
9、線路上劈裂的木枕,應在距木枕端80毫米處用鍍鋅鐵線捆扎。根據需要可在開裂前或施工前預先捆扎。
10、鋪設木枕應寬面在下。并盡可能使樹心面向下。
11、鋪設鐵墊板的新木枕,一般應鉆孔;除移動線外,不得使用素枕。
12、鋼軌接頭處應使用木質較好的木枕,并盡可能同時更換。
第三節(jié)鋼軌及連接零件
1、線路上的重傷鋼軌,應立即更換;輕傷鋼軌應注明標記,經常檢查;在橋梁上或隧道中的輕傷鋼軌應及時更換。
2、傷損鋼軌標準:
⑴、輕傷鋼軌:
①、鋼軌頭不磨耗超過表1所列限度之一者;
②、軌頭下腭銹透,其長度不足30毫米;
③、鋼軌低頭,用1米直尺測量超過4毫米(包括踏面壓傷和磨損在內);
④、軌端或軌頭踏面有剝落掉塊,其長度超過15毫米、深度超過4毫米;⑤、鋼軌檢查人員認為可能有傷損的鋼軌。
表一:鋼軌頭部磨耗限度(輕傷)
分類
總磨耗
垂直磨耗
側面磨耗
正線
其它線
正線
其它線
正線
其它線
50公斤
43公斤
12
9
14
14
8
7
短期超過,不影響行車安全
12
9
短期超過,不影響行車安全
⑵、重傷鋼軌:
①、鋼軌在任何部位有裂紋,軌頭下腭銹透,其長度超過30毫米;
②、軌端或軌頭踏面有剝落掉塊,其長度超過30毫米、深度超過8毫米
③、鋼軌在任何部位變形(軌頭擴大,軌腰扭曲廠不直或鼓包等),經判斷確認內部有暗裂;
④、鋼軌銹蝕除去鐵銹后,軌底厚度小于5毫米或軌腰厚度小于8毫米;
⑤、鋼軌頭部磨耗超過表2所列限度之一者;
⑥、鋼軌檢查人員確認為有危及行車安全的其它缺陷。
表二:鋼軌頭部磨耗限度(重傷)
鋼軌類型
垂直磨耗
側面磨耗
50公斤
10
18
43公斤
9
13
3、傷損的夾板應及時更換,各種連接零件應數量齊全,連接嚴密,作用良好,對失效或不良的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4、傷損夾板的標準如下:
⑴、折斷;
⑵、中間裂紋(指中間兩螺栓孔范圍內),平直及異形夾板超過5毫米,雙頭夾板超過15毫米;
⑶、其它部位裂紋發(fā)展到螺栓孔。
5、線路上個別插入短軌的長度:正線、聯絡線應不短于6米,其它線不短于4.5米。
6、軌縫
⑴、鋼軌接頭應根據鋼軌的長度和溫度設置適當的軌縫,軌縫尺寸計算公式:
軌縫尺寸=0.0118(t—t)l
t—當地最高溫度(攝氏);
t—計算軌縫時的軌道溫度(攝氏);
l—線路上單根鋼軌的長度;
為便于現場使用,軌縫尺寸可根據下表參照設置:
鋼軌長度
夏季
冬季
12.5米
2—6毫米
6—14毫米
25
2—10毫米
10—15毫米
⑵、維修時應注意調整軌縫,處理連續(xù)三個以上的瞎縫和超過下表規(guī)定的大軌縫:
鋼軌長度
夏季
冬季
12.5米
10毫米
16毫米
25
12毫米
17毫米
⑶、絕緣接頭軌縫,在當地最高溫度時不得小于6毫米。
第四節(jié)軌距
一、軌距及加寬值
1、線路軌距在兩股鋼軌頭部內側頂面下16毫米處測量,直線規(guī)定為1435毫米,曲線軌距加寬按下表規(guī)定執(zhí)行:
曲線半徑(米)
軌距(毫米)
加寬值(毫米)
350以上
349—300
299—250
249—200
199以下
1435
1440
1445
1450
1455
0
5
10
15
20
2、半徑在150米以下的曲線,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軌距1460毫米(加寬25毫米,必要時,應設護軌,其輪緣槽寬度70毫米)。
3、計劃維修驗收時,按上述標準,軌距容許誤差為+6—2毫米,每米變化值容許為2毫米。
4、日常維修中,軌距容許誤差,正線、聯絡線不得超過+6—2毫米;其它線路不得超過+8—4毫米;每米容許變化值不得超過3毫米。
二、曲線軌距加寬的遞減
1、曲線軌距加寬應在緩和曲線全長范圍內遞減;如沒有緩和曲線,應以園曲線始終點向直線方向遞減。遞減率為1‰,如條件限制,最大不超過3‰。
2、復心曲線的兩曲線軌距加寬不相等時,應在正矢遞減及超高順坡范圍內,由較大軌距加寬向較小軌距加寬遞減。
3、兩相鄰曲線間的距離不能滿足兩端軌距加寬均按2遞減時,允許保留剩余的加寬量,或將兩曲線的軌距加寬直接相連。
第五節(jié)水平
一、軌面超高
1、線路在直線地段的兩股鋼軌頂面應保持同一水平;曲線地段外軌超過高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h=7.6v2/r
r—曲線半徑(米);
v—該曲線的最高行車速度(公里/小時)。
2、根據計算結果,超高值取5毫米的整倍數。最大不得超過125毫米。
3、當行車速度或線路發(fā)生變化,出現鋼軌偏磨,木枕切壓嚴重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超高。
4、計劃維修驗收時,按上述標準,容許誤差為6毫米,在18米范圍內容許最大三角坑為6毫米。
5、日常維修中,軌距容許誤差,正線、聯絡線不得超過+6—2毫米;其它線路不得大于下表的規(guī)定:
水平容許誤差表單位: ㎜
線路類別
容許誤差
容許三角坑深度
每米允許變化值
正線、聯絡線
6
8
3
其它線路
8
10
3
二、曲線超高度的順坡
1、曲線超高度一般應在整個緩和曲線內完成,順坡坡度應不大于1‰;如緩和曲線長度不足,順坡可延至直線上。
2、如沒有緩和曲線,則在直線上順坡,其順坡坡度為1‰;如因條件限制,最大不超過3‰;仍不能滿足時,順坡可延至園曲線內或適當減少超高度,必要時,限制行車速度。
3、復心曲線的兩曲線超高度不相等時,應在正矢遞減范圍內由較大超高向較小超高度均勻順坡。
4、兩同向曲線超高度均按不大于2‰順坡后,順坡終點間的直線長度應不小于25米,不足25米時,則在不小于25米的直線部分可保留按2‰順坡后剩余的相等超高度;當直線長度過短時,則在直線部分由較大超高向較小超高度均勻順坡。
5、兩反向曲線超高度均按不大于2‰順坡后,順坡終點間的直線長度應不小于25米,困難地段,兩順坡終點間可直接相連,仍不能滿足時,超高順坡可延至園曲線內或適當減少超高度,必要時,限制行車速度。
第六節(jié)方向于高低
一、方向
1、直線要求直順。計劃維修驗收時,用10米弦量,容許誤差為6毫米;在日常維修中,容許誤差為8毫米。
2、曲線要保持園順,按正矢進行檢查(在軌面下16毫米處測量),正矢大小根據曲線半徑及測量的弦長計算確定。
3、園曲線正矢按下列公式計算:
f=l2/8r×1000
f—園曲線正矢(毫米);
l—測量正矢的弦長(米);
r—曲線半徑(米)。
一定弦長的簡化公式如下:
l=20米f=50000/r
l=10米 f=12500/r
l=5米 f=3125/r。
4、曲線正矢容許誤差,在計劃維修驗收時,不得大雨下表規(guī)定;在日常養(yǎng)護中不得大雨下表規(guī)定的一倍。
曲線半徑
(米)
10米弦
20米弦
曲線正矢連續(xù)差
(毫米)
園曲線正矢最大最小差
(毫米)
緩和曲線實測正矢于計算正矢差
(毫米)
曲線正矢連續(xù)差
(毫米)
園曲線正矢最大最小差
(毫米)
緩和曲線實測正矢于計算正矢差
(毫米)
651米以上
450—650
350—449
250—349
150—249
150以下
—
—
—
6
8
10
—
—
—
9
12
15
—
—
—
3
4
5
8
10
12
14
16
—
12
15
18
21
24
—
4
5
6
7
8
—
5、在復心曲線大小半徑連接處,實測正矢于計算正矢的容許誤差按大半徑曲線中的緩和曲線規(guī)定執(zhí)行。
6、曲線與直線連接處不得有反彎或“鵝頭”。
二、高低
1、在直線地段線路軌面應保持平順。計劃維修驗收時,用10米弦量,容許誤差為6毫米;在日常維修中,容許誤差為10毫米。
2、起道時,要注意白癡變坡點處的豎曲線。
第七節(jié)道岔
一、軌距
1、道岔的各部軌距,按道岔定型圖或設計圖執(zhí)行。
2、直尖軌在第一連接桿處的標準動程為152毫米;最小動程為142毫米;曲線尖軌最小動程為152毫米。舊型號道岔不符和規(guī)定的暫時保留。
二、各部分軌距的遞減
1、尖軌尖端軌距加寬部分按不大于6‰的遞減率向外遞減。
2、尖軌根端直向軌距加寬部分遞減距離,向撤岔方向為1.5米(加寬10毫米的為4米)。
3、導曲線向兩端的軌距遞減距離:
⑴、5—7號道岔:至導曲線始點位2.5米,至導曲線終點為3米。
⑵、8—12號道岔:至導曲線始點位3米,至導曲線終點為4米。
4、曲尖軌道岔、雙開道岔等按定型圖執(zhí)行。
5、撤岔側向軌距有加寬時,按不大于6‰的遞減率向岔后遞減。
6、對口道岔:兩尖軌尖端軌距均按不大于6‰的遞減率遞減,但中間應有不短于6米的相等軌距地段,不足6米時,則將兩尖軌尖端軌距直接連接。
7、倒茬前端與另一道岔的后端連接時,尖軌尖端遞減率不應超過6‰,如不能按6‰遞減時,可將前面道岔的撤岔部分軌距適當加寬?,F有設備有困難時,尖軌尖端軌距遞減率允許超過6‰。
8、道岔與曲線連接時,在直線長度較短的困難條件下,曲線至撤岔的軌距遞減率不應超過3‰,仍不能滿足時,可參照第六條執(zhí)行。
三、導曲線園度
1、導曲線園度,應按支距設置:如因數據不足,計算有困難時,也可按正矢設置。
2、支距(在軌距線處測量)的允許誤差:在計劃維修驗收時為±3毫米;正矢以5毫米弦測量,連續(xù)差不得超過3毫米,最大最小差不得超過5毫米。
四、道岔的整治或更換標準
1、道岔兩尖端軌互相脫離;
2、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tài)不密貼,間隙超過2毫米;
3、尖軌被軋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
4、在尖軌軌面寬50毫米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低于基本軌頂面超過2毫米;
5、基本軌垂直磨耗,在正線超過8毫米,其它線路超過10毫米;
6、在撤岔心寬40毫米的斷面處,撤岔心垂直磨耗在正線超過8毫米,其它線路超過10毫米;
7、撤岔心使用面至護軌頭部外側距離小于1391毫米;或翼軌作用面至護軌頭部外側距離小于1348毫米;
8、撤岔(撤岔心、翼軌)損壞;
9、尖軌或基本軌損壞;
10、護軌螺栓折斷,危及行車安全。
五、輪緣槽寬度
1、護軌平直部分(與撤岔咽喉至心軌寬50毫米對應處)的輪緣槽寬度:標準為42毫米,緩沖轉折點為68毫米,開口處為90毫米;側向軌距有加寬時,則為標準值加上加寬量。
2、撤岔理論尖端至心軌寬50毫米處,輪緣槽寬度為45—48毫米,標準為46毫米。
六、水平與曲線
1、道岔應在同一水平面上,但導曲線允許從尖軌根端起設置6毫米的超高度,并在軌距加寬遞減范圍內順坡,導曲線不允許有反超高。
2、道岔前后的曲線半徑,不得小于該道岔導曲線半徑,道岔與曲線連接時,其長度:在困難條件下不得小于6米,特殊困難條件下不得小于3米。
第八節(jié)道口與標志
1、道口應按標準鋪設,平整牢固,原則上道口寬度應與道路寬度相同,路面與軌面相平。
2、道口輪緣槽寬度為70—110毫米,曲線下股為95—110毫米。深度不小于45毫米,兩端應做成喇叭口,距終端300毫米處彎向線路中心,其終端距鋼軌作用面不小于150毫米。
3、道口應設道口警標,其位置應設在通向道口道路的右側,距道口最近鋼軌外側不小于20米處,應條件限制時,可設在明顯處。
4、線路標志和信號標志的式樣應符合標準圖規(guī)定,應狀態(tài)完整,油漆鮮明,字跡清晰,位置正確。
5、各種標志的安裝位置如下:
⑴、線路標志:順計算公里的方向設于線路左側;
⑵、信號標志:順列車運行方向設于線路左側;
⑶、各種標志的位置,距鋼軌不得小于2米(警沖標除外),但高度不超過軌面標志,可不小于135米;
⑷、警沖標應設在兩會合線路間距為4米的中間處,其頂面比軌面高150—200毫米,站內有調車作業(yè)的線路應按矮型設置;
⑸、不能埋設曲線標的曲線,應用油漆在鋼軌內側腹部注明曲線始終點位置、曲線半徑幾軌距加寬等數據。
第九節(jié)防爬設備
1、根據線路條件、運量大小、列車制動情況,安裝足以鎖定線路、道岔的防爬設備,不足或失效的應進行補充、更換或修理。
2、防爬設備的組數,應按設計安裝,若原設計不能鎖定線路時,應按規(guī)定補充或增加。
3、防爬支柱斷面一般不小于120平方厘米,安設在軌底或軌底邊緣300—500毫米的道心內,每組穿銷式防爬器安裝三對防爬支柱。
第十節(jié)凍害作業(yè)
1、整治線路凍害時,順坡長度一般應為凍起高度的400倍,不得小于200倍 ,凍起該度超過20毫米以上,兩端順坡中間應有不小于10米的平臺。整治
2、整治道岔凍害時,順坡長度不得小于凍起高度的300倍,轍岔幾轉轍部分不得有變坡點。
3、整治凍害,在放行列車前必須一臨時順坡小墊板做好順坡,
4、整治直線凍害時,應先將凍起較高的一側鋼軌墊起,以此股為準,矯正另一股。
5、整治曲線凍害時,曲線應墊好外股,但為保證行車安全,兩股鋼軌應同時進行。
6、凍害回落散板落道時,應先回落少的一股鋼軌,后矯正另一股,曲線先落里股。
7、凍害墊板應墊在鐵墊板下面,但墊起高度為6毫米及以下時,可墊在鐵墊板上面。墊板重疊使用不得超過三塊,較厚的應放在下層。
8、凍害墊板的類型:
⑴、順墊板:長度為200毫米,寬度于軌底相同,厚度為3、6毫米兩種。
⑵、橫墊板:寬度于軌底相同,厚度長度如下:
①、小型墊板的厚度分為6、9、12、15、18、21毫米六種,長度于鐵墊板相同。
②、中型墊板的厚度分為25、30、40、50毫米四種,長度為300毫米。
③、大型墊板的厚度分為40、50、60、70、80、90毫米六種,長度為400毫米。
④、通長墊板的厚度分為50、60、70、80、90、100、110毫米七種,長度為2300毫米。
9、使用凍害墊板及道釘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凍起高度
線路條件
墊板
種類
道釘
長度
安全道釘
每節(jié)鋼軌使用通長墊板數量
25以下
直線曲線
順墊板
小墊板
165
長度
釘法
26——50
直線
中型
185
205
165
每根枕木
曲線
中型
185
205
165
每根枕木
51——75
直線
大型
205
230
165
每隔一根枕木
曲線
大型
通長
205
230
165
每根枕木
接頭處二塊
中間部分三塊
76——90
直線
大型
通長
230
255
165
每根枕木
接頭處二塊
中間部分四塊
曲線
大型
通長
230
255
165
每根枕木
接頭處二塊
中間部分五塊
90以上
直線曲線
通長
255
280
230
每根枕木
每根枕木一塊
第2篇 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鐵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新建、改建標準軌距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及電力牽引供電工程的施工。對于客運專線和高速鐵路的施工,應視項目具體情況,做出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
1.0.3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及遵守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1.0.4 施工單位應根據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現場施工的具體情況,編制實施細則,經批準后貫徹實施。
1.0.5 既有線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有關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規(guī)定。
1.0.6 同一工地有幾個單位同時施工或不同專業(yè)交叉施工時,應共同擬定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做好協調,共同執(zhí)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8 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1.0.9 施工人員身體應健康,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y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1.0.10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
1.0.11 施工所用各種機具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1.0.12 鐵路工程施工中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
1.0.13 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和電力牽引供電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工作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2基本規(guī)定
2.1既有線施工一般規(guī)定
2.1.1當施工需封鎖線路或停用運行中通信、信號、電力、電力牽引供電設備影響行車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規(guī)定期限內向鐵路運輸部門提報施工計劃。
2.1.2在施工計劃實施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批準的施工計劃,向車站值班員辦理登記要點申請手續(xù)。
2.1.3施工負責人在接到允許施工命令后,必須確認施工的起止時間,并根據施工地點所在位置設置可靠防護后,方可指示開工。施工負責人應保證在施工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撤離施工區(qū)段。
2.1.4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保持與車站值班員的聯系。當開行施工列車進行施工時,應與列車調度員聯系。施工地點與車站、調度所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2.1.5封閉點施工結束,施工負責人應確認線路及設備已具備正常運行條件后,撤除防護信號并及時辦理消點。待列車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員方可全部撤離。
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qū)間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速度允許列車運行時,施工負責人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請求延長施工時間或限制列車運行速度。
2.1.6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通過車站值班員與列車調度員聯系,取得允許命令后方可進行。
2.1.7利用列車間隔施工作業(yè),施工負責人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及駐站聯絡員的聯系,確切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和施工時間。 嚴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車與前行列車的間隔進行施工。
2.1.8開行施工列車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列車出發(fā)前應對列車制動機進行機能試驗;
2運行中必須按信號行車,嚴禁超速行車;
3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必須全程運轉,嚴禁關機;
4行車應保證停車準確,按規(guī)定鳴笛;
5施工列車在區(qū)間被迫停車進行防護或停車進行裝卸作業(yè),或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后再起動時,司助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指揮,并按規(guī)定檢查、試驗列車制動主管的貫通狀態(tài),確認列車完整,具備開車條件后方可起動列車;
6施工列車在停站等會列車及在區(qū)間停車卸料時,不得關閉風泵,應保持機車總風缸和制動主管有足夠的壓力;
7施工列車進入封鎖區(qū)間進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指定隨車進行防護的專職人員;
8夜間作業(yè)應關閉頭燈或減弱燈光的強度。
2.1.9當施工列車在區(qū)間被迫停車時,除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聯系外,還應使用響墩(自動閉塞區(qū)段除外)對列車進行防護,并設防護人員顯示停車手信號。
2.1.10特快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0min應停止施工。設備、工具等應撤至距鋼軌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應牢固。施工人員應在線路3m以外避讓。
2.2既有線施工防護
2.2.1凡影響行車施工的地點應設置防護標志。
2.2.2區(qū)間施工時,單線應在兩端車站、雙線應在來車方向的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工地防護員。
2.2.3施工占用線路作業(yè)時,應根據線路速度等級,使用停車手信號進行防護。
2.2.4施工人員聽到防護員發(fā)出的預報信號后,應做撤離準備。
當施工負責人發(fā)出停工命令時,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物。
2.2.5在區(qū)間線路上進行的作業(yè)不妨礙行車安全時,可不設置防護信號;但應在施工地點兩端各500--1000m處列車運行方向 (雙向在列車運行的正方向)的左側路肩上,設置作業(yè)標防護。
2.3既有線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2.3.1使用輕型車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的輕型車輛,上道前,應經車站值班員批準,填發(fā)輕型車輛使用書(在區(qū)間用電話聯系時.雙方分別填記),并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撤出線路以外。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撤出線路時,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guī)程第2.1.9條的規(guī)定,派防護員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按規(guī)定位置設置響墩。
2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當在信號軌道電路區(qū)段使用時,應保持車輪間絕緣。
3運行中應顯示停車信號。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應暫時取消停車信號,待列車通過后再行顯示。在氣候條件影響嘹望及進、出站時,應適當減速,通過道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h。
4在區(qū)間使用平板車時,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guī)程第2.2.3條的規(guī)定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如嘹望條件不良應增設中間防護員。平板車嚴禁溜放。
5在區(qū)間跟隨列車后面運行時,距列車尾部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在運輸部門規(guī)定不能辦理續(xù)行列車的區(qū)段不得隨車運行。
6在站內使用平板車,當站內有調車作業(yè)時應在平板車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并隨車移動。
2.3.2使用單軌小車時,使用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時刻,備齊防護信號,除必須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以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隙望條件不良區(qū)段,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guī)程第2.2.3條的規(guī)定,派防護員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并增設中間防護員。
2嘹望條件良好區(qū)段,并能迅速撤出線路以外時,除在運行中顯示停車信號外,可不設防護。
3在站內使用單軌小車時經車站值班員同意后可不設防護,但在小車上應顯示停車信號。如站內有調車作業(yè)或小車裝載較重時,應在小車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信號,并隨車移動。
2.4鐵路沿線及接觸網、電力線附近作業(yè)
2.4.1施工前應對沿途環(huán)境進行調查,在妨礙列車運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設備安全的地段、處所施工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2在鐵路站場、區(qū)間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聽從指揮,注意防護人員所發(fā)信號,及時避讓列車。
2不得在雙線路橋的線路中間、鐵路中心或軌面上行走,且宜避開路肩。橫向跨越鐵路時,在已停列車兩端頭通過時的距離不應小于5m。嚴禁在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
3不得改變鐵路設施原有狀態(tài)。
4不得在鐵路建筑眼界以內的地方坐、臥、休息。
5不得鉆車、扒車、跳車及從車底下傳遞工具。
2.4.3在橋梁上、隧道內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負責人應在施工前明確施工人員的避讓處所。不得在側溝上和橋梁扶手邊避讓。
2隧道、橋梁的兩端口應設專人防護。
3橋上施工時,易滑的行走處應設防滑措施。
4橋上橋下傳遞工具、器材,應使用繩索或滑車遞送,不得拋擲。
5在橋墩上、橋梁防護支架外或易滑處施工,必須系扎安全帶。
6隧道照明不得閃爍和眩目,亮度應均勻。
7長、大隧道內施工應制定防止強氣流傷害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鐵路線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須牢固,嚴禁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2.4.5在電力牽引區(qū)段需接觸網停電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負責人應提前向電力調度員提出接觸網停電申請;
2在接到電力調度員停電施工命令,并經接觸網檢修人員確認停電并安設臨時接地線后方可施工;
3施工結束,接觸網檢修人員確認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拆除臨時接地線,并通知電力調度員施工完畢。
2.4.6在電力牽引區(qū)段接觸網未停電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人員應使用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等耐高壓的絕緣用品。
2人身和攜帶物件,必須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保持lm以上的距離。
3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以內的電纜金屬結構均應接地。對全懸浮的光、電纜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內施工時,金屬部分應臨時接地,施工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地。
2.4.7在帶電區(qū)域附近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滿足表2.4.7的規(guī)定,當小于規(guī)定值時應停電作業(yè)。
表2.4.7在帶電區(qū)域附近作業(yè)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2.4.8在裸露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2.4.9在帶電設備上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工作電壓為220v及其以上時,應切斷電源;
2設備工作電壓大于36v時,應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
2.4.10在接近饋電線處進行長、大金屬物品的搬運和施工時,其金屬物距最近饋電線條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m;當距離不足時應辦理停電申請,在確認停電后方可作業(yè)。
2.4.11濃霧、陰雨、雷電天氣時不得在高壓線交越的電桿上作業(yè)。
2.5施工場地、施工工具
2.5.1施工場地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現場及輔助設施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環(huán)保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2臨時輔助設施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3在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qū)域等處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置紅色警示燈。
2.5.2施工用交通通道應滿足工程需要。
2.5.3設備、器材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設備、器材的堆放應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規(guī)定的地點有秩序地整齊碼放,并符合搬運和消防的要求;
2 設備、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層數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規(guī)定;
3現場拆除的模型板、包裝箱、腳手架以及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墻壁堆放,應保留0.5m以上的間距,且兩端應封閉;
6各材料堆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5m。
2.5.4工具使用時應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使用:
1滑輪組吊鉤有裂紋或明顯變形,滑輪邊緣有裂紋或嚴重磨損,軸承變形、軸瓦磨損,鋼絲繩斷股、嚴重銹蝕或嚴重扭絞;
2各種緊線器外表有裂紋或變形,夾口磨損嚴重;
3手扳葫蘆外表有明顯變形、損傷、銹蝕現象及操作時打滑。
2.5.5安全保護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鐵環(huán)或鐵鏈有裂紋,繩子有斷股或腐爛,掛鉤有裂紋或變形,皮帶有損傷;
2安全帽表面有破損及無防震罩;
3驗電筆無耐壓試驗合格證及指示燈損壞;
4絕緣手套、絕緣棒未經耐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
2.5.6試驗工作使用的電氣絕緣工具,其檢驗規(guī)定、使用周期和試驗標準應符合表2.5.6的規(guī)定。
表2.5.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一覽表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
時間(mim)
泄漏電流(ma)
備注
1
絕緣棒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4倍相電壓
220
3倍相電壓
2
絕緣擋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35)
80
5
3
驗電筆
6∽10
每六個月一次
40
5
發(fā)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
105
4
絕緣手套
高壓
每六個月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5
橡膠絕緣靴
高壓
每六個月一次
15
1
≤7.5
6
絕緣繩
高壓
每六個月一次
105/0.5m
5
2.5.7高處作業(yè)使用的安全工具應根據表2.5.7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表2.5.7高處作業(yè)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檢查和試驗標準
名稱
試驗靜拉力(kn)
試驗周期(月)
外表檢查周期(月)
試驗時間(mim)
安全帶
2.25
6
1
5
腳扣
1
梯子
1.8
2.6吊裝、搬運及儲存保管
2.6.1吊裝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計劃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負責人應在現場進行指揮:
1)起吊重量達到或接近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時;
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起吊同一設備或物件時;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以及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物品的吊裝時;
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時(如達不到安全距離時,應辦理停電作業(yè));
5)起重機吊臂侵入既有線的施工作業(yè)時。
3起吊作業(yè)時,被起吊物必須綁扎牢固。吊鉤的懸掛點應與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落鉤時應防止被起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穩(wěn)固前不得將起重機械松鉤。
4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物件時,應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綁扎晃繩。吊繩的夾角應滿足產品的技術規(guī)定。
5爆炸品、危險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進行裝卸或搬運。
6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6級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及夜間照明不足的情況,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2.6.2搬運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公路上輸重型或超級超限物件時,應符合交通部門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用普通汽車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時,嚴禁人貨混裝。
3用人力推動鐵路平板車運送物資時應有專人指揮,不得在前方引,車上不得坐人。如數車同時運送,兩車之間應保持20m以上的距離。平板車應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4沿斜面搬運物件時,所搭設的跳板應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運物件時,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傾倒的措施。
6從車廂上向下卸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向下滾卸時應在滾下的反方向設防溜繩。
7從車輛或船上下卸大型設備,卸貨平臺應具有足夠的面積、強度及穩(wěn)定性。
8拖運設備或物件時,物件的重心應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工作人員不得在牽引鋼絲繩與導向滑輪內側站立或停留。
2.6.3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庫房及儲備廠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制度。倉庫區(qū)域內的主要通道上及各個庫房的門口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警告標志。
2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具有腐蝕性的物品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單獨存放,分別保管。
3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房內。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揮發(fā)性易燃材料必須密封存放。
4炸藥、雷管應分庫存放,兩庫間距不得小于4m,庫房應建于山崗、山洞等遠離人煙處,并應有避霄裝置。距庫房100m范圍內嚴禁吸煙。
5爆炸材料庫內,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設普通電源導線及開關、燈頭等電器。
2.7施工用電
2.7.1施工臨時用電應根據當地供電部門批準的供電設計方案,進行變、配電室及用電設施的建設。
2.7.2施工用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規(guī)格使用。
2多路電源進出線的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結構,進線及負荷回路應標明名稱,刀閘應標明額定電壓值。多路進線應有可靠的閉鎖裝置。
3開關及熔斷器必須是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
4不同電壓等級的插銷與插座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形式。
5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6熔斷器的熔絲熔斷后應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7連接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或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相應規(guī)格的橡皮軟電纜。嚴禁在一個開關上連接多臺電動設備。
8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開關宜裝設在室外。在散發(fā)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
2.7.3凡在施工中用發(fā)電機提供施工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電機在使用前應制定嚴格的發(fā)電機操作規(guī)定,以及必需的倒閘操作程序;
2發(fā)電機的額定功率應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3發(fā)電機的周圍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應配備消防器材;
4現場同時存在外電路供電情況時,雙路電源之間應有完善的閉鎖措施。
2.7.4永臨結合電力線路的建設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制定臨時供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2.8防火、防爆、防毒
2.8.1在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2.8.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有關材料應在有效期內。
2.8.3在油庫、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
2.8.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機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yè)。
2.8.6儲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管庫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料制作的服裝。
2.8.7凡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
2.8.8施工單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雷管時,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
2.8.9凡在輔氣、輸油管道及其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時,應事先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8.10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yè)。
2.8.11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護一定的安全距離,與普通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8.12野外動火作業(yè),應遵守當地護林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熬制焊錫、絕緣膠、石蠟及瀝青防腐劑時,應選擇空曠場地,并遠離易燃、易爆物且應避開地下管線。不宜在室內熬制瀝青與焊錫。
2.8.14凡有毒、有粉塵侵害的作業(yè)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有關規(guī)定,并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2.9 高處作業(yè)
2.9.1施工單位應對高處作業(yè)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9.2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斜坡等地點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必要時應裝設防護立網。
2.9.3隧道內和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yè),應裝設滿足施工的照明設施。
2.9.4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人體上方牢固可靠處。
2.9.6進行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品。
2.9.7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坐在平臺的邊緣,不得站在欄桿的外側。
2.9.8在構架及電桿上進行作業(yè)時,地面應設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和聯絡。
2.10爆破作業(yè)
2.10.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0.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鐵路線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事先與車站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行車安全,并在危險區(qū)域內設立明顯標志牌,通行路口設專人防護。
2.10,4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強電場區(qū)爆破作業(yè)不得使用電雷管。
2.10.5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導火索的長度應按導火索燃速、各炮位與避炮點距離、點火順序和避炮道路好壞確定。導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點使用兩種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2同一電爆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牌號、同批的電雷管。
3裝藥應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進行。
4不得用金屬器皿盛藥。
5起爆藥包應在裝藥時臨時制作。
6裝藥完畢應檢查核對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2.10.6起爆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炮眼裝藥完畢到起爆不宜超過10min,
2敷設電爆網絡時,必須由最遠的裝藥炮眼向起爆指揮點進行,并應在敷設前先將網絡的指揮點一端短路。
3電源與起爆網絡的連接或起爆機搖柄的安裝,必須在開關切斷后準備起爆時進行。
4人工點炮必須撞按先遠后近,先內后外,先長后短的順序進行。嚴禁用明火點炮。
5起爆兩炮以上時,應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計數聽炮,并相互核對響炮數。炮己全部響完,可于最后一響的5min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并全面檢查對公路、鐵路交通有無影響。必須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員。
2.10.7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時組織處理,嚴禁交由其他人員處理。
2.11季節(jié)性施工
2.11.1進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區(qū)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節(jié)野外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溝、坑時,應確保河道、渠道、公路、鐵路等設施的安全,并應及時回填、夯實;
2施工中必須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tǒng)的暢通;
3雷雨天氣時,不得在涵洞口、單棵大樹下避雨,并應遠離高壓線;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設水底光、電纜和進行潛水沖槽作業(yè)。
2.11.3冬季野外施工時,應備防寒保暖用品及有關應急藥品。機械、電力設備應嚴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11.4在積雪結冰的場地施工時,應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過河時,應測定冰層厚度有足夠的承載力。
2.11.6高溫季節(jié)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12伐樹、涉水、挖溝坑及其他作業(yè)
2.12.1砍伐樹木時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在樹干(枝)傾倒的范圍內,嚴禁有人進入或停留。樹木倒下嚴禁侵入鐵路限界、壓著線條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嚴禁攀登桿塔,樹木、繩索與帶電體接近距離不應小于表2.12.2的規(guī)定。
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電力線工作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
1.0
220
3.0
35
2.5
330
4.0
110
3.0
2.12.3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應站立在堅實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
2.12.4涉水作業(yè)時,應先調查水流、水深、河底情況,以及上游水庫放水的規(guī)律,并應設有防護及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安全措施,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沼澤地帶施工應由當地向導帶領。在沙灘及沼澤地帶作業(yè),應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山區(qū)施工在陡巖、深谷、危巖、滑坡等處.應有防滑和防滾石安全措施。
2.12.7挖溝坑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挖溝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3-5m的距離。在有地下光、電纜和管路的地方挖溝、坑時,應了解地下設施的用途、埋設位置,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防護后再施工。
2當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或站內作業(yè)時,應在施工地點3—5m處加設防護,并應當天回填夯實。如需過夜時,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險的房屋、圍墻附近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3嚴禁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范圍內挖溝、坑,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擺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嚴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應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電纜、光纜敷設需通過鐵路、公路、繁忙車道宜采用頂管方法。必須開挖時宜夜間施工,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
6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時應按斜坡形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宜符合表2.12.7的規(guī)定。
表2.12.7 溝、坑的坡度
土壤性質
坡 度
砂土、淤泥
1:0.75
砂質黏土
1:0. 5
黏土及黃土
1:0.3
堅 土
1:0.15
7挖水溝、坑及流沙溝、坑時應采用防護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護板的安裝或撤除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將防護板一次全部撤除。強流沙地帶不宜撤防護板。
9在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應防止架空線路的桿塔傾斜、懸倒。
10坑底面積小于1.5m2時,坑內不得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yè)。溝、坑深大于1m時,不得一人單獨作業(yè)。
2.12.8氣焊和氣瓶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和作業(yè)點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溫設備。不得焊接帶電、承壓或未放置穩(wěn)固的設備。對有可能儲熱的墻壁和設備,焊接前應有降溫措施。
2.12.9噴燈的使用應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當使用地點有可燃氣體時,不得使用噴燈。
2.12.10射釘槍作業(yè)應遵守射釘槍安全操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射釘作業(yè)時,應確認作業(yè)墻背面無其他人員。
2.12.11使用電動工具作業(yè),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2.12.12攪拌機作業(yè)應制定安全細則。
2.12.13鋼筋作業(yè),拉直鋼筋時應先將鋼筋頭部固定,并緩慢加力。剪斷鋼筋時應將被拉鋼筋卡住。采用絞磨手扳葫蘆或其他工具拉直鋼筋時,應檢查地錨牢固程度。紋磨、手扳葫蘆等應有制動裝置。
3通 信
3.1通信光、電纜線路
3.1.1在鐵路線附近測量采用的標旗顏色必須明顯有別于鐵路信號的顏色。
3.1.2立桿、撤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人工立桿、撒桿時應統(tǒng)一指揮。在路塹、高崗或狹小處應制定安全措施。
2電桿未回土搗固前,不得撤除邊繩和頂頭繩。未撤扳桿前,不得撤除頂頭繩。電桿未回土夯實前不得登桿。
3用吊車立桿、撤桿時,鋼絲繩套應栓在距電桿頂部小于1/2桿長的地方。
3.1.3架線、撤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在車輛與行人密集處架線、撤線作業(yè),應設專人防護。
2跨越通航河道架線,應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處張掛施工標志,并掛設限制桅桿高度的攔河線和設置防護人員。
3撤除跨越供電線路、鐵路、公路、居民區(qū)和較大通航河道的線路時,應先撤除跨越部分。
在特殊終端桿及角深較大轉彎桿處作業(yè)時,電桿加固前不應撤除線條扎線。
4撒線作業(yè)應統(tǒng)一指揮,遇有險情應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5撤線作業(yè)時,應雙側交替進行,嚴禁連續(xù)剪斷橫擔一側的線條。
3.1.4光、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人工架設光、電纜盤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起重架起架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時,應設起重架臨時拉線;
2)千斤頂底座應放在堅固、平坦的地面上,頂升時,光、電纜盤盤輪離開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盤軸應水平,光、電纜盤應保持在兩起重架的中央;
4)光、電纜盤的滾動方向應和盤上指示相符;
5)應從盤的上部出纜,且光、電纜盤應有制動措施。
2人工抬放光、電纜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每人負重應適度并應有統(tǒng)一指揮;
2)施工人員應用同側肩抬運,拐彎時人應站在光、電纜外側,下坡、跨溝渠和拐彎處應設防護人員;
3)穿越管道、過障礙處應有專人操作。
3抬運光、電纜過橋梁、隧道或在鐵路路肩上抬運時,不應將光、電纜曲伸到限界以內。抬運光、電纜過鐵路線時,應在統(tǒng)一指揮下平行跨越,并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2.4.2條的規(guī)定。
4在有封閉點的機械化施工區(qū)段,利用軌道車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有統(tǒng)一指揮信號,指揮人員與司機應密切配合。
2)施工用車輛應良好,平板車上的作業(yè)架應牢固,高、寬度應符合要求,工作臺板應有足夠強度。
3)軌道車起動前,施工人員應撤離工作臺面。施工負責人應確認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帶后,方可通知開車。
4)光、電纜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敷設時,軌道車應保持勻速,纜盤的轉動速度應與軌道車車速相適應。
5)光、電纜敷設完畢后,空纜盤應在軌道車上綁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軌道車迅速撤離現場。
5使用機械牽引架設光、電纜時,牽引力應小于光、電纜允許拉力,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電纜的加強構件上,牽引速度不應大于15m/min,并應保持勻速,不得突然啟動或停止。
6氣吹法敷設光纜時,光纜盤應保證與吹纜機吹纜方向在一直線上,出纜應順暢,并保持與吹纜速度一致??諌簷C操作人員在開啟閥門時,應逐漸由小到大,并與氣閥保持一定距離。
7光、電纜在拐彎或上下處應綁扎做加強處理。
8架空光、電纜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光纜敷設宜在桿塔立起后進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屬物件碰撞既有明線條,與既有明線條跨越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3)穿越、跨越電力線路架設或撤除通信線路時,應向供電部門申請停電作業(yè)。作業(yè)時,應將通信線條接地??缭郊茉O時嚴禁將線條擱在電力線上拖拉,穿越時在穿越處用繩環(huán)將通信線條套住。
3.1.5水線纜敷設應選擇晴天、風速較小及平潮枯水期進行,并應由專業(yè)隊伍施工。
3.1.6在鐵路線路附近進行光、電纜接續(xù)時,應將接續(xù)傘或接續(xù)帳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車通過時危及行車安全。
3.1.7對電纜芯線進行電氣強度測試前,測試點應與各作業(yè)點聯系,使各作業(yè)點停止線路作業(yè),在規(guī)定測試時間內不得觸碰電纜。各作業(yè)點未接到測試點恢復作業(yè)命令前不得作業(yè)。測試時儀器的保護接地應可靠。
3.1.8在高壓危險影響區(qū)段進行通信線路施工作業(yè)必須設監(jiān)護人,并按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切割光電纜金屬外皮或打開接頭套管前,應將光電纜兩端金屬外皮連通,并臨時接地;
2用儀表測試電纜芯線有危險電壓時,應申請停電作業(yè),無危險電壓時,亦應對芯線接地后方準作業(yè)。
3.1.9在高壓危險影響區(qū)段與電纜芯線的各種外線引入端子相連的設備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
3.1.10無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進入前應開門通風。未經通風排氣不得入內。施工中有異常感覺應立即撤離。
2進入時,站、孔外面應設安全標志或專人防護。進出應攀梯上下,不應踩蹬螺栓、機架;光電纜上下。
3禁止燒煮填充劑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電筒照明。當用電燈照明時,電源設備應設在站、孔外,燈具應有防護罩。
3.2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
3.2.1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高大笨重機架豎立后應及時固定;
2豎立機架、放綁配線和光、電纜等作業(yè),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線架;
3在設備加電前,電源極性、電壓值、各種熔絲規(guī)格以及保護接地應符合要求;
4需更換插件板時應逐級切斷電源,并采取防靜電措施;
5不應直視光通信設備和儀表上的激光發(fā)射端孔和尾纖:
6電源室應保持干燥通風和通道暢通。
3.2.2蓄電池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安裝環(huán)境不應有有機溶劑和腐蝕性氣體;
2蓄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不應接近熱源和火源,與變壓器、電源開關或保險閘刀等設施的距離應大干o.5m;
3蓄電池密封閥不應松動,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閥;
4蓄電池重量較重時應選用運輸吊裝工具;
5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
3.2.3地下室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3.1.10條的規(guī)定。
3.3站場(區(qū)間)通信
3.3.1通話柱、擴音柱的設置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和影響鐵路信號的顯示。
3.3.2股道間的通話柱、擴音柱裝設地點不得影響作業(yè)人員嘹望信號:
3.3.3揚聲器支撐桿的防雷地線應可靠接地。
3.4無線通信
3.4.1漏泄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打孔時施工人員應配備防塵眼罩、防護帽等防護用具。使用的扶梯應有專人防護。
2各類支架和滑泄電纜均應固定牢固,不得松動、脫落。漏泄電纜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防火夾子。
3在電氣化牽引區(qū)段施工時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2.4節(jié)的規(guī)定。
3.4.2天線與鐵塔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2.9節(jié)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安裝工作不得在雨天、霧天、大風天氣時施工;
2房頂結構應滿足施工安全條件;
3天饋線或其他物件吊裝時,應保證上下通信暢通并應有專人指揮,不準有人同時上下鐵塔;
4所有緊固螺栓均應擰緊。
3.4.3天饋線、漏泄電纜的金屬外皮和鐵塔,防霄地線應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