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掛吊前,必須檢查吊具、索具、吊點是否完好無損,確認其承載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 檢查起重機的制動系統(tǒng)、鋼絲繩、滑輪等部件是否正常,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 核實負載重量,不得超載作業(yè)。
2. 操作流程:
- 按照預定的吊裝方案進行作業(yè),明確指揮信號,確保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間的溝通清晰無誤。
- 吊起貨物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 貨物吊離地面后,應暫停檢查,確認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提升。
- 在移動貨物過程中,保持視線開闊,隨時觀察周圍環(huán)境,避免碰撞其他物體。
3. 應急措施:
-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設備故障、貨物松脫等,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應急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
-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糾正措施。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掛吊作業(yè)行為,提高作業(yè)效率,降低安全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chǎn)安全。通過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可以預防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生產(chǎn)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企業(yè)形象,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1. 掛吊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知設備操作方法和應急預案。
2. 工作中應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3. 禁止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避免發(fā)生墜落傷害。
4. 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和檢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6. 在特殊天氣條件下,如大風、雷雨等,應停止室外掛吊作業(yè)。
工貿(mào)企業(yè)掛吊工應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時刻保持警惕,以實際行動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積累經(jīng)驗,提升技能,以實現(xiàn)高效、安全的生產(chǎn)目標。
工貿(mào)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掛吊工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yè)范圍的安全。
2、指揮行車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qū)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yè)。
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從事掛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車間生產(chǎn)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shù)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shù)。
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huán)、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guī)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
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fā)現(xiàn)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wěn)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
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
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
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fā)的規(guī)范執(zhí)行。
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shù),單位為毫米。
降低系數(shù)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檢查鋼絲繩的聯(lián)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
(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jié)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shù)目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轉(zhuǎn)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
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qū)е落摾K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
20、翻轉(zhuǎn)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
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yè),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
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
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
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
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
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2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
(一)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二)、兩不撞:
(1)不準車與車相撞;
(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鋼絲繩報廢標準
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
2.有一股斷列;
3.麻芯脫出;
4.鋼絲直徑減少7%
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
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
7.有松股、打結(jié)、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
第2篇 工貿(mào)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一)掛吊工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yè)范圍的安全。
2、指揮行車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qū)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yè)。
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從事掛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車間生產(chǎn)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shù)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shù)。
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huán)、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guī)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
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fā)現(xiàn)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wěn)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
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
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
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fā)的規(guī)范執(zhí)行。
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shù),單位為毫米。
降低系數(shù)fa
a | 0º | 60º | 90º | 120º |
fa | 1 | 0.86 | 0.7 | 0.5 |
16、檢查鋼絲繩的聯(lián)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
(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jié)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shù)目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轉(zhuǎn)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
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qū)е落摾K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
20、翻轉(zhuǎn)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
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yè),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
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
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
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
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
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2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
(一)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二)、兩不撞:
(1)不準車與車相撞;
(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鋼絲繩報廢標準
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
2.有一股斷列;
3.麻芯脫出;
4.鋼絲直徑減少7%
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
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
7.有松股、打結(jié)、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