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開啟前確保鍋爐房清潔,無雜物堆積。
- 檢查鍋爐本體、管道、閥門及儀表是否完好無損。
- 確認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關鍵設備正常。
2. 啟動操作:
- 打開給水閥,向鍋爐注入軟化水至適當水位。
- 啟動燃燒器,預熱爐膛,逐步增加燃料供應。
- 觀察并調整燃燒情況,保持火焰穩(wěn)定。
3. 運行監(jiān)控:
- 定期檢查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圍內。
- 監(jiān)控壓力,避免超壓運行。
- 注意煙氣顏色,確保燃燒充分。
4. 停止操作:
- 緩慢減少燃料供應,讓鍋爐逐漸冷卻。
- 關閉燃燒器,切斷電源。
- 排放余水,關閉給水閥。
目的和意義
低壓鍋爐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延長鍋爐使用壽命,同時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降低維護成本,維持生產活動的穩(wěn)定進行。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遵守安全規(guī)定,穿戴防護裝備,禁止在鍋爐運行時進行維修作業(yè)。
3.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各部件功能正常。
4.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及時報告并處理。
5. 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響應。
6. 記錄操作數據,便于分析設備運行狀態(tài),預防潛在問題。
請注意,以上規(guī)程僅為基本指導,具體操作應結合實際情況和設備手冊進行。在日常工作中,務必以安全為首要原則,遵循專業(yè)建議,確保低壓鍋爐的高效、安全運行。
低壓鍋爐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低壓鍋爐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規(guī)定的勞動用品,并認真檢查鍋爐給,排水,供氣管道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 位計,是否靈敏好使,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工作。
2、鍋爐水位標準最高水位不超過三分之二,最低水位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情況,保持在1/2以上。
3、上水時要雙手操作,一手先開啟水門,隨之另一手開啟注水器汽門,水自然進入爐內。停止時,應先關閉汽門,然后關水門,在開關汽門時,臉部必須躲開正面,以免汽水沖出造成事故。
4、鍋爐在運行中,要注意檢查各部,觀察壓力和水位。如超壓或缺水時,必須停爐,將灰扒到前邊, 稍稍注入冷水,但不準大量注入冷水,以免發(fā)生事故。
5、鍋爐在運行中,司爐工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夜班工作時,不準打瞌睡,更不準睡覺,以免發(fā)生事故。
6、鍋爐排污,每班必須進行一次,在排污前適當調整水位,稍微高2/3,然后進行排污。
7、水位表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沖洗時,要按規(guī)定程序,先關閉水閥,打開排污閥,沖洗汽閥,這時注意汽的來路是否堵塞。然后關閉汽閥,這時注意水的來路 是否堵塞。沖洗水閥時,有水變汽為止,時間稍長些, 才能保證不出假水位。
8、鍋爐用煤必須要檢查,防止煤中有雷管火藥等爆炸物品投入爐內,以防爆炸危險。
9、運行中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和電動機外殼溫度,如機械有故障或電動機發(fā)熱超過60度,立即停機檢修。
10、鍋爐正常運行時,汽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工作壓力,安全閥每周檢驗一次。
第2篇 低壓鍋爐工操作規(guī)程3
低壓鍋爐工操作規(guī)程(三)
1.烘煮爐前的準備與檢查
1.1 在烘煮爐前,必須詳細檢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爐排片有無拱起或走偏現象;
1.1.2兩側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和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于10
第3篇 低壓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規(guī)定的勞動用品,并認真檢查鍋爐給,排水,供氣管道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是否靈敏好使,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工作。
2、鍋爐水位標準最高水位不超過三分之二,最低水位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情況,保持在1/2以上。
3、上水時要雙手操作,一手先開啟水門,隨之另一手開啟注水器汽門,水自然進入爐內。停止時,應先關閉汽門,然后關水門,在開關汽門時,臉部必須 躲開正面,以免汽水沖出造成事故。
4、鍋爐在運行中,要注意檢查各部,觀察壓力和水位。如超壓或缺水時,必須停爐,將灰扒到前邊,稍稍注入冷水,但不準大量注入冷水,以免發(fā)生事故。
5、鍋爐在運行中,司爐工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夜班工作時,不準打瞌睡,更不準睡覺,以免發(fā)生事故。
6、鍋爐排污,每班必須進行一次,在排污前適當調整水位,稍微高2/3,然后進行排污。
7、水位表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沖洗時,要按規(guī)定程序,先關閉水閥,打開排污閥,沖洗汽閥,這時注意汽的來路是否堵塞。然后關閉汽閥,這時注意水的來路是否堵塞。沖洗水閥時,有水變汽為止,時間稍長些,才能保證不出假水位。
8、鍋爐用煤必須要檢查,防止煤中有雷管火藥等爆炸物品投入爐內,以防爆炸危險。
9、運行中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和電動機外殼溫度,如機械有故障或電動機發(fā)熱超過60度,立即停機檢修。
10、鍋爐正常運行時,汽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工作壓力,安全閥每周檢驗一次。
第4篇 低壓鍋爐工操作規(guī)程
1.烘煮爐前的準備與檢查
1.1 在烘煮爐前,必須詳細檢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爐排片有無拱起或走偏現象;
1.1.2兩側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和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于10㎜;
1.1.3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嚙合是否良好;
1.1.4鏈排長軸兩端與鏈排兩側板的距離在主支軸處應保持相等;
1.1.5檢查爐排片轉動有無卡阻現象。
1.2 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軸有無嚴重彎曲。
1.3 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上蓋板應嚴密復蓋好。
1.4 爐排風道調節(jié)門和煙氣調節(jié)門開關應靈活。
1.5 老鷹鐵活動容易并與爐排接觸處無卡阻等弊病。
1.6 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等運轉要正常。
1.7 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1.8 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1.9 蒸氣管路、給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全暢通。
1.10 省煤器是否嚴密,煙氣通是否暢通。
1.11 所有軸承箱及油箱內應充滿潤滑油。
2.烘爐
對新砌筑的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即烘爐。
2.1 烘爐的最初三天,將木柴集中在爐排中間,約占爐排面積的1/2,用小火烘烤;將煙道擋板開啟1/6-1/5,使煙氣緩慢流動爐膛負壓保持在0.5-1毫米水柱,爐水70-80℃。三天以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漸取代木柴烘烤;煙道擋板開大到1/4-1/3,適當增加通風;爐水溫度可以達到輕微沸騰。在整個烘爐過程中,溫度必須緩慢升高,盡量保持各部位的溫差較小,膨脹均勻,以免爐墻烘干后失去密封性。
2.2 烘爐的時間與鍋爐容量、形式及爐墻的干濕程度有關,一般小型鍋爐為4-7天,較大的鍋爐為7-10天;如果爐墻潮濕,氣候寒冷,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2.3 鏈條爐排鍋爐時,應將燃料分布均勻,不得堆積在前后烘處,并定時轉動爐排和清除灰渣,以防燒壞爐排。
3.煮爐
3.1 煮爐時,先將堿性溶液加入鍋爐內,使鍋爐內的油脂和堿起皂化作用而沉淀,再通過排污方法將雜質排出。煮爐加藥量見下表:
藥品名稱 鐵銹較少的新鍋爐 鐵銹較多的新鍋爐有鐵銹和水垢較多的鍋爐
氫氧化鈉 2-3 4-5 5-6
磷酸三鈉 2-3 3-4 5-6
注:單位為kg/噸爐水。
3.2 如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無水碳酸鈉代替,用量為磷酸三鈉的1.5倍。
3.3 煮爐方法
3.3.1將兩種藥品用熱水溶解后,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送入鍋爐,至水位表低水位處,不要將溶液一次性投入,否則會降低煮爐效果。
3.3.2加熱升溫至由空氣閥或安全閥冒出蒸氣時(開始應打開此兩閥),即可升降,同時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存水彎管。
3.3.3在煮爐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滲漏,受熱后各部是否能自由膨脹。
3.3.4煮爐一般需3天,第一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持8.小時,然后將爐膛密閉過夜。第二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30℃,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保壓8小時仍密閉爐膛過夜。第3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再保壓8小時后將爐膛密閉,直到鍋爐逐步冷卻降壓。
3.3.5待爐水冷卻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部沖洗干凈。
3.4 如果烘爐和煮爐同時進行,應有烘爐的末期將蒸氣壓力升高到鍋爐設計壓力的50℃,待冷卻后清理干凈,檢查后做好重新點火準備。
3.5 煮爐后應對鍋角、集箱的所有爐管進行全面檢查,如不清潔,需做第二次煮爐。
3.6 煮爐合格標準
3.6.1鍋爐筒體內部和集箱內無銹蝕痕跡、油垢和附著焊渣。
3.6.2鍋筒和集箱內壁上用石棉布輕擦能露出金屬本色,無銹斑。
3.7 煮爐完畢停爐后,應將下鍋筒、下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的人孔和手孔打開,進行內部沉積物清理,沖洗和檢查。檢查排污閥有否堵塞和卡死現象。
4.升火
4.1 鍋爐升火前進行全面檢查,而后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開啟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排出。
4.2 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給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
4.3 試開排污閥放水,檢查是否堵塞。
4.4 開后點火門,地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燒,此時應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jié)門增強自然通風,引燃物燃燒后,調小煙氣節(jié)門,間斷地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燒旺后,開始手工添煤,關開啟鼓風機,當煤層燃燒盛后,可以關閉點火門,從煤斗加煤、間斷開動爐排、待前拱熱、煤能正常燃燒后可以調節(jié)鼓引風機量,使燃燒趨正常。
4.5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從冷卻到氣壓達到正常工作壓力時以4-5小時為宜,以后升火冷爐不短于2小時,熱爐不短于1小時。
4.6 升火后應隨時注意鍋筒內水位,如超過最高水位線時需進行排污。
4.7 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氣時,應關閉安全閥,并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彎管,氣壓升到2-3個表壓時,檢查入孔及手孔蓋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立即處理。
4.8 升火期間,應檢查省煤器出口水溫,該水溫應比工作壓力下飽和溫度低40℃。
4.9 當鍋爐壓力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5.供氣
當鍋爐內氣壓接近工作壓力向外供氣時,供氣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氣時爐膛內燃燒要穩(wěn)定,其操作步驟如下:
5.1 供氣時將總氣閥微微開啟,讓微量蒸氣進行暖管,時間一般不少于10min,同時將管路上的泄水閥開啟,泄出冷凝水。
5.2 緩緩全開總氣閥,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是否有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5.3 全開閥后,應再一次檢查附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水漏氣現象等情況。
6.給水
6.1 給水前首先檢查所有給水泵是否正常,水泵進水口至水箱的閥門,水泵排水口的閥門、操作閥門至鍋爐管路之間的閥門是否開啟,若未開啟應全部開啟。
6.2 鍋爐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xù)進水,控制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
6.3 開動電動機,當壓力表指到水泵所需要產生的壓力時,開啟操作閥門。
6.4 停止水泵運轉時,應先關操作閥門,再停電動機。
7.排污
7.1 排污時首先將慢開閥(離鍋爐體近的一只)全開,然后微開快開閥(排在慢開閥后面的),以便預熱污管路,待管路預熱后再緩緩開大,排污完畢閥門關閉次序與上相反。
7.2 二臺或二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而排污管上又無逆止閥門,排時應注意:
7.2.1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7.2.2如另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7.3 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情況下進行,在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位20-50mm范圍為宜。
7.4 關閉排污閥后,在離開第2只排污閥的管道上用手試模,是否冷卻,恕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
8.停爐
8.1 臨時故障停爐
當鍋爐遇到爐排卡住或爐排片斷裂等情況時,為了迅速解除故障,應進行臨時故障停爐。其操作步驟如下:
8.1.1先關鼓風機,微開引風機。
8.1.2停止爐排轉動,清除煤閘門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8.2 暫時停爐
8.2.1停爐前根據用氣情況,可以提前20-30min停止加煤,爐排速度減為最慢,此時應適當關小鼓、引風機,讓煤燒盡,最后停止鼓風機。
8.2.2鍋爐冷卻后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爐時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8.2.3停止供氣后,使氣包內壓力降到零,再關斷總氣閥及煙氣調節(jié)門。
8.3 長期停爐
8.3.1按照暫時停爐的步驟停爐。
8.3.2待爐內水慢慢冷卻到70℃以下時,方可將爐水放出,這時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氣包內部與大氣相通。
8.3.3為了縮短冷卻時間,亦可向鍋爐進入冷水,同時通過管道放出熱水。但水位不應低于正常水位。
8.3.4爐水放出后,然后開啟人孔、手孔用清水沖洗水污。
8.4 緊急停爐
8.4.1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緊急停爐:
8.4.1.1鍋爐氣壓迅速上升,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雖經采取加強給水、減弱燃燒等降壓措施,安全閥也已排氣,但氣壓仍繼續(xù)上升。
8.4.1.2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8.4.1.3鍋爐水位迅速下降,雖經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保持水位時。
8.4.1.4鍋爐水位迅速上升,超過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時。
8.4.1.5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8.4.1.6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8.4.1.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4.1.8煙道中的氣體發(fā)生baozha或復燃,嚴重危及鍋爐和司爐人員安全時。
8.4.1.9鍋爐房發(fā)生火警,或附近場地發(fā)生火警,有可能蔓延到鍋爐房時。
8.4.2緊急停爐的程序
8.4.2.1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
8.4.2.2將煤閘門閘到最低點迅速鏟出煤斗內的存煤,并開點火門,清除爐排頭部堆積的煤。
8.4.2.3以最快的速度使爐排轉動,把爐膛內的渣及煤通過排箱渣門全部清除掉,最后停止爐排轉動。
8.4.2.4打開放氣閥把氣排出。
8.4.2.5當鍋爐發(fā)生嚴重缺水時應關閉總氣門,這時嚴禁向爐內盲目上水。
9.鍋爐運行中的操作調整工作:
9.1 鍋爐運行中,司爐工必須根據燃燒方式不同,做到勤看火、勤聯系和勤調整,保持鍋爐燃燒正常,使蒸發(fā)量與負荷(用氣量)相適應。
9.2鍋爐運行中,必須保持氣壓、水位和氣溫正常,使氣壓維持在規(guī)定壓力±0.5公斤/平方厘米的范圍內,使水位保持在水位線上下各50毫米內。
9.3保持鍋爐主要附件靈敏可靠。
9.3.1壓力表:定期沖洗存水彎管,防止堵塞失靈,裝有兩只壓力表的鍋爐,應經常查對兩只表指示的壓力數值是否一定,如發(fā)現指示壓力不同時,要立即檢查原因,予以消除。
9.3.2安全閥:每班或每天做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閥的閥芯和閥座粘隹,造成動作失靈。
9.3.3水位表:每班至少應沖洗1-2次水位表,以保證指示的水位準確可靠,如發(fā)現玻璃管顯示的水位不正常,水線停滯不動或界限不清時,應及時沖洗。
9.4 對鍋爐應進行定期排污,每班至少排污不超過給水量的5℃。
9.5 保持鍋爐部件干燥和鍋爐房整潔,對注油部位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缺油現象必須立即補油或注油,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5篇 燃煤低壓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司爐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及體檢合格,持證方可獨立操作。學徒、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否則不準操作。
2.鍋爐投入運行必須經過上級鍋爐監(jiān)察部門檢查、登記或定期檢驗,憑證使用,否則,司爐人員可拒絕操作。
3.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汽水系統、給水系統、燃燒系統情況,工作前必須巡視、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自動保護裝置)及通風除塵設備、防噪聲設備、給水設備等,以及鍋筒、水管有否明顯變性、臌包、泄漏,并進行交接。確認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照明。作業(yè)人員應熟知備用照明設備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5.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當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過多。
6.運煤與加煤時,應慎重檢查,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清爐渣應在用汽量少時進行。
7.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進入煤倉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時,掏洞挖煤,以防煤層突然陷落傷人。
8.鍋爐房門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關住。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鍋爐房。
9.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塵埃。操作時,應防止二次揚塵。發(fā)現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10.作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時,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
11.機器外露傳動部分的防護罩要保持完好,不準隨意亂拆亂扔。也不準擦拭正在轉動中的機器設備。
12.嚴禁在有壓力或鍋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被擊傷。正在修理中的設備,要掛警示牌。電氣設備檢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蘭及其接頭處,安全閥、人手孔及檢查孔等處巡視檢查時,不應在正面,而應側視。操作時應戴防護手套,以防燙傷。
14.操作者拉合電閘時,手必須干燥或配有絕緣措施,閘刀蓋應完整,防止電弧傷人。
15.進入鍋爐內之前,爐膛和煙道、人手孔須先打開,進行通風不少于半小時。若該爐與其它運行的鍋爐之間有共同的管道連接在一起,則這些管道或煙道(包括給水管道,蒸氣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須用金屬盲板隔開。當壓力降到大氣壓力,溫度降到40℃以下時,方可打開人孔或手孔。對蒸發(fā)量大于10噸/小時的鍋爐,還應按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先檢測氧氣濃度,確認其保持在18%以上時,然后才能進入鍋爐內。
16.進入鍋筒爐膛或煙道內工作時,應設人監(jiān)護。并能看見被監(jiān)護者。關閉人孔,煙道門時,必須清點人數,保證無人滯留。
17.在鍋筒或水箱內工作時,要輪換工作,最長不要超過30分鐘。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作業(yè)時,照明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18.在鍋爐運行期間,應加強巡視檢查。例如:鍋爐水位,壓力波動情況,是否在許可范圍,排污管是否關閉嚴密,受輻射熱部位的鍋爐殼體、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變形,脹接部位或對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爐墻部分有否冒煙,水循環(huán)是否通楊。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出,若解決不了應及時向領導反映解決。
19.在鍋爐房操作需要上、下時應走梯臺或使用活動梯子,不得隨意踩上、踩下,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20.冰凍季節(jié),鍋爐及管道停用,應放盡冷凝水、殘留水,防止凍壞設備、管道。濕法保養(yǎng)的鍋爐及管道應加保溫層,發(fā)現管道凍結,嚴禁用蒸氣解凍,應采用熱水逐漸解凍。壓火停爐應將風門調至最小,并經常監(jiān)視爐膛,防止鍋爐升壓。
21.發(fā)現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措施。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現場。
22.按照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班。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達鍋爐房。接班人若遲到或缺勤,交班人應向領導報告,并堅守崗位直到新派接班人到后方可離去。
[二]升火前的準備
1.升火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在關閉鍋爐人孔、手孔、灰門之前,檢查鍋爐煙道和爐膛內有無人員或雜物;
(2)檢查安全閥和各種管道上有無盲板,避免鍋爐與給水管,蒸氣管和排污管有隔開現象;
(3)檢查各安全裝置和汽,水閥門是否靈活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規(guī)定要求(一般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線以上),爐門,爐條及其它工具是否完好。備用給水裝置是否完好。
2.升火前,爐膛和煙道必須通風10~15分鐘,若發(fā)現抽力小,應重新檢查煙道閘板是否全開,煙囪抽風門是否關閉嚴密。
3.升火前,各閥門的位置應符合規(guī)定,水處理應符合規(guī)定指標。未經水質處理,不得投入運行與操作。
[三]升火和投入運行
1.升火時,必須關閉汽門和關閉煙道閘板50%,打開安全閥或排空閥,在微火,小風的條件下進行升火。
冷爐啟動必須經過烘爐(時間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個升壓或降壓過程應是緩慢進行的,其中幾種爐型所需、時間規(guī)定如下:
(1)壓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6小時;
(2)壓力大于1.3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8小時;
(3)立式爐不得少于3小時;
(4)臥式快裝爐不得少于4小時;
(5)熱水鍋爐每小時升溫不超過30℃。
2.當排空閥開始冒氣時,須將其關閉,然后開始加大風力,增強爐內火力,并注意壓力表指針和水位表內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檢查所有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
3.鍋爐水位表應在爐內壓力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壓力時,以及在鍋爐與總管連通之前沖洗。工作人員應戴好防護手套側對水位計進行沖洗工作,動作不要過猛。
4.鍋爐與蒸氣管連通之前,必須把蒸氣管道烘暖和排凈凝結水,然后將蒸氣閥門慢慢打開。當鍋爐與總氣管連通時,爐內壓力應與總氣管壓力相等。如蒸氣管道發(fā)生撞擊或水擊現象時,必須立即把鍋爐與總氣管隔斷,減弱爐內火力,排出蒸氣管道凝結水。
蒸氣管道汽門從關閉狀態(tài)至全部開啟暖管時間規(guī)定如下:
(1)φ6英寸閥門不得小于10分鐘;
(2)φ5英寸閥門不得小于8分鐘;
(3)φ4英寸閥門不得小于6分鐘;
(4)φ3英寸閥門不得小于5分鐘;
(5)φ2英寸閥門不得小于4分鐘。
5.在鍋爐與蒸氣管連通之后,必須再檢查一次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爐內水位是否正常。
[四]運行
1.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準在極限低水位和高水位時運行。每天應試用備用給水系統一次。
2.當運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斷時,首先應壓火停爐,慎重處理,嚴禁盲目排污,若鍋爐可以“叫水”,通過叫水法,仍不見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滿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伊恢復,應緊急停爐檢查。對于臥式快裝鍋爐(內燃、外燃),不應采取叫水法,當水位表看不見水位時,應緊急停爐。
鍋爐發(fā)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筒內進水,并應緊急停爐,及時報告領導。
缺水時常見現象如下:
(1)看不見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2)水位無波動,有假水位;
(3)水位警報器發(fā)生低水位警報信號;
(4)裝有過熱器鍋爐的過熱蒸氣溫度急劇上升;
(5)蒸氣流量大于給水流量;
(6)有時可嗅到焦味,外表見到漆變色。
3.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且不少于兩次。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發(fā)現一只表失靈時,要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如發(fā)現水位表有浮油現象,在加大鍋爐連續(xù)排污后,現象還沒消除,也應停爐檢修。裝有水位警報器或連鎖裝置的鍋爐,每班在沖洗水位表時,應作校驗一次,并做記錄,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修理。
4.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如裝有閥門,在正常運行時必須將閥門完全打開。
5.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至少每3個月1次)及手動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檢查安全閥時要防止燙傷和墜落,頭部應偏離。如果安全閥動作不靈,可做手提試驗,但嚴禁用手錘、扳手敲打。調整起跳壓力時,應緩升火勢,不可太猛,水位應正常,壓力表應標準,并有人監(jiān)護。安全閥排汽必須做好記錄。自動排汽應準確記錄起座壓力、回座壓力、責任人、鑒證人。
6.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如發(fā)現兩只表相差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按最高壓力表值作參數,當卸掉負荷后,立即通過存水彎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辦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同時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立即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允許誤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漏汽或指針跳動。
7.排污閥每班應開啟一次,并在運行穩(wěn)定及低負荷時,戴手套進行排污。不準用錘或其它任何物件敲開排污旋塞或排污閥,也不準加用杠桿力開啟排污閥。排污時應嚴格監(jiān)視水位。排污后,應檢查排污閥關閉是否嚴密,并作好記錄。
8.排污時必須有兩人協同作業(yè),并禁止一臺的爐兩個排污管同時進行排污或兩臺爐用同一排污總管,同時進行排污。
9.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擊和進行捻縫、補焊、松緊人孔和手孔等事項。如發(fā)現鍋筒、爐管、人孔、手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爐檢修。
10.司爐人員不準正視看火孔觀察火焰,以防噴火傷人。
11.鍋爐運行時,汽壓表指針不得超過金屬刻度盤面上所刻劃線(規(guī)定壓力),當超過時,應立即停止燃料供應,減弱通風并打開安全閥。
12.如鍋爐須進行并爐時,應在該爐汽壓低于總氣管內氣壓0.05兆帕以下進行。工作參數不同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3.省煤器在運行中,應有不間斷的給水流通,嚴格控制出水溫度(一般低于鍋爐飽和蒸氣溫度40℃),若過高時,應開啟旁通管回水,或啟用旁通煙道。
14.鍋爐除垢后酸洗,應經主管技術人員批準,實施時要穿防護用品,并防止酸液噴濺傷人。
[五]壓火
1.壓火后,循環(huán)水泵應繼續(xù)運轉1小時左右后再停。
2.到壓火時,逐漸減少加煤次數和數量。
3.鍋爐上水至高水位。
4.適當關閉風擋,關閉灰門,關閉總汽閥,然后打開爐門。
5.清除爐篦上的灰渣,并將剩余火炭扒在爐門附近,同時以濕煤拌爐渣壓在上面,最后將爐灰全部運出,—并將鍋爐房清掃整潔。
[六]透火
1.透火前全面檢查一次鍋爐附件,如壓力表、水位表、驗水考克及給水設備等。
2.鍋爐水位應高于中水位。
3.確認全部設備完善后,打開風擋、灰門,將爐篦上火炭扒勻,再撒薄薄的一層煤,待爐篦上的火著得旺盛時,再加煤,直到鍛爐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按規(guī)定送汽。
4.當汽壓升至98千帕表壓時,要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管。
[七]停爐
1.停爐之前必須進行下列工作;
(1)保持爐內水位在高水位,且檢查排污閥,保證嚴密不漏;
(2)停止添煤并逐漸放出蒸氣;
(3)關小煙道擋板,減弱通風;
(4)扒出爐膛內余煤(壓火不在此限);
(5)停止機械通風,關小煙道閘板,關閉爐門。
2.嚴禁用水澆入爐膛內未熄滅的、灼燙的煤。
[八]緊急停爐
1.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緊急停爐,并將事故情況報告主管領導:
(1)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壓力表或安全閥門全部失效,或排污閥泄漏嚴重,難以維持運行;
(6)鍋爐元件損壞,如在鍋筒、火管、火室、管板等處發(fā)現裂縫、變形,焊縫漏水,水管及煙管破裂等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2.緊急停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停止加煤,減弱通風,停止鼓風;
(2)用濕灰壓滅或扒出爐內炭火,鏈條爐排應快速將燃燒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或用原煤壓在燃燒著的煤上來滅火;
(3)爐內?;鸷?把煙道閘板全部打開一段時間后,方可將爐門打開;
(4)把鍋爐與總氣管斷開,停止對用戶送汽;
(5)超壓時,打開安全閥排出爐內的蒸氣,降低鍋爐壓力。如果不超壓、應穩(wěn)定工況,靠緩慢自然冷卻來降壓。
3.整個緊急停爐應是緊張而有秩序地進行操作的,不要驚慌失措。緊急停爐措施要快,但具體開關閥門時要穩(wěn)定操作。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