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橋式架子,作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設備,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以下是橋式架子安全技術操作的基本內容:
1. 橋式架子的安裝與拆卸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并確保所有人員都接受過安全培訓。
2. 在作業(yè)前,必須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包括結構穩(wěn)定性、連接件緊固情況、防護設施是否完備等。
3. 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載,嚴格按照設計荷載進行作業(yè)。
4. 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遵守高空作業(yè)相關規(guī)定。
5. 對于架子上的材料堆放,要整齊有序,防止滑落造成危險。
目的和意義
橋式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設立,旨在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降低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保護工人生命安全,同時也是對工程質量和項目進度的有力保障。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預防因架子不穩(wěn)定、超載或其他人為因素引發(fā)的事故,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安裝橋式架子時,務必遵循設計圖紙,不得隨意改動結構,確保架子的穩(wěn)定性。
2. 檢查螺栓、焊接點等關鍵部位,確保無松動、裂紋或損壞現象。
3. 工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防止人員墜落;必要時,需鋪設防滑板,增強作業(yè)安全性。
4. 操作人員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且安全帶應固定在可靠的錨點上,不得隨意懸掛。
5. 遇到惡劣天氣如大風、暴雨等,應立即停止架子上的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撤離。
6. 定期進行架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或損壞的部件,防止隱患積累。
7. 工地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非作業(yè)人員遠離作業(yè)區(qū)域,防止意外發(fā)生。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每位工人都應認識到遵守規(guī)程的重要性,將安全放在首位,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
橋式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一節(jié) 設 計
第1條 橋式架子主要用于六層及六層以下民用建筑的外裝修施工。在結構施工階段也可支掛安全網做外防護架??缍炔坏么笥?2m。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000n(包括人、工具、材料的重量)。使用荷載按均布荷載考慮,不得集中。
第2條 如將橋式架子用于其他工程,使用高度超過20m或外裝修工程量大、工期緊,需采用雙橋施工時,必須對橋式架子的結構設計進行核算,在橋架結構、節(jié)點構造與建筑物的拉結等方面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經荷載試驗確認能保證安全生產后,才能在工程上正式使用。
第二節(jié) 制 作
第3條 凡第一次成批量制作,加工單位應先試制、拼組一榀12m跨主橋架進行荷載試驗,按均布3,荷載進行試壓,以跨中撓度不大于5cm,節(jié)點不變形、不松動,焊縫不開裂為合格。
第4條 橋架制作要嚴格按圖紙尺寸、材料規(guī)格、加工精度及各項質量要求執(zhí)行并配備安全保險裝置。出廠時應有出廠合格證和驗收技術資料,經委托加工單位共同驗收后方可出廠。
第三節(jié) 安 裝
第5條 各工程使用橋架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對立柱位置,橋架長度、角度、凹凸部的處理,與結構的拉結等都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立橋式架前,要按橋架施工方案,放線定出橋架和建筑物的距離,立柱位置應按平面圖定位,位置偏移不大于1cm。
第6條 各立柱位置地面標高應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cm。如因具體條件限制,標高不能一致時,則應按50cm模數適當調整鬲低。
第7條 立柱不能立在松軟土層上,基底應平整夯實,并高出附近地面,以防積水下沉。柱下可用混凝土墊塊或5cm厚木板墊平。
第8條 安裝第一節(jié)立柱時,要用線墜找正兩個方向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mm,并在垂直于建筑物方向用木方和雙股鉛絲支頂拉結(或用木方、杉槁臨時斜撐)。立柱組裝總高為20m時,垂直偏差不大于3cm。
第9條 橋以上只允許有一節(jié)未與結構拉結的立柱,橋以下每節(jié)立柱必須用定型連接板或鋼管與建筑結構進行剛性固定。
第10條 對接法蘭一般不墊鐵片,必要時墊片要用大一些的,防止應力集中造成局部變形。
第11條 橋架立柱可采取搭式起重機或人工分節(jié)安裝。如采用絞磨或卷揚機整體立柱時,必須對起吊繩索,就位纜繩、滑輪、錨固部位等進行認真檢查后,方可開始吊立。
第12條 角柱偏心受壓,容易失穩(wěn),每層要用鋼管與墻體拉結牢固,兩角柱之間也要每層拉結牢固。
第13條 橋身拼裝應在柱間就地進行,橋架起拱按1/300控制,組拼后應符合圖紙尺寸要求,同時將鋪板、護身欄、擋腳板一次裝好。
第14條 全部立柱、橋架的螺栓均應逐個擰緊,不允許任意漏裝和以小代大,螺栓安裝前應涂油防銹。連接螺栓孔位置不準的,不允許用電氣焊擴孔,偏差大的則要更換法蘭。
第15條 橋架上應滿鋪2.5cm厚定型腳手板,龍骨應放在鋼架結點上,并使腳手板、龍骨、鋼架連成整體,
第16條 挑臺部分可用定型鋼架或鐵排木作橫桿再用5cm×5cm的方木作斜桿臨時支搭,但必須綁扎牢固,上鋪2.5cm厚定型板并與鐵排木連接牢固。
第17條 安全網支搭高度要高于施工面1 m以上,其立桿之間要用竹竿或鋼管綁成順水桿,連接牢固。安全網要從下面包過來。橋架平臺與墻或陽臺間隙必須嚴格控制小于15cm,以防人員墜落。兩橋架交接處要用腳手板把間隙補好,護身欄接通。
第18條 橋梁擱置在柱子上時,橫桿(鋼銷)必須用直徑28mm以上的一級圓鋼,且一定要放在立柱的水平桿上,不允許架在立柱的斜桿上以及其他位置上。立柱的水平桿只允許受剪,不允許受彎,鋼銷應貼著立柱角鋼里皮穿過,鋼銷探出立柱不大于15cm。為防止鋼銷滑動,可將鋼銷與立柱用鉛絲綁扎,臨時固定。
第四節(jié) 使 用
第19條 橋架組裝完畢,使用前應由施工隊技術隊長、工長、安全員、架子工等各有關人員對橋架各部分,包括倒鏈、鋼絲繩,安全繩、連接卡具、腳手板與墻體的連接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能上人。橋架升到二層后,必須及時支好首層安全網,否則不準再向上升橋,直到橋架降到二層后,方可拆除首層的安全網。
第20條 橋架在升降過程中或停在一定位置后,要用直徑12.5mm鋼絲繩將橋架端部與立柱橫桿兜住,作為保險裝置。
第21條 橋架禁止用塔式起重機提升。兩端用倒鏈提升時,要互相協調呼應,速度要一致。升降橋架的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立柱上。倒鏈的吊點應放在立柱中心位置上,保險繩每升或降50cm時倒一次。倒鏈的吊鉤應裝有安全卡子才能使用,防止橫橋在升降時脫鉤。
第22條 橋架挑出部分不得超過1.1m。挑臺不許堆料,每跨上人總數,不得超過6人。要在橋端點的角鋼滑道與立柱間加定型楔子,以減小橋架的傾斜程度,立柱附墻連接要特別加固,以防止傾覆。
第23條 橋架上操作人員一律戴安全帽。不得坐在防護欄桿上,不得在欄桿上再支搭一步腳手,也不允許在橫橋平臺上用灰斗或其他物品墊起,鋪腳手板搭臨時架進行操作。
第24條 橋架上不得任意懸掛垂直運輸設備。動力、照明線路不準直接接觸架子,防止漏電觸電。
第25條 在橋梁上操作行走,不準蹦跳、快跑,防止振動過大。不準用起重機械直接向操作平臺卸料。
第26條 橋架在使用過程中,遇風、雨、雪后,在復工前應由施工人員、安全員和架子工班組共同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節(jié) 管 理
第27條 拆除橋架時,橫橋、立柱均按順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穩(wěn)落地,不準隨意扔下。立柱嚴禁采取一次放倒的辦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護良好,運到指定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分類碼放整齊,交料具部門驗收保管。
第28條 橋架如發(fā)生變形,必須進行檢修加固,經技術安全部門檢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繼續(xù)使用。連接螺栓丟失或損壞時,不得隨意用其他規(guī)格螺栓代換,必須按照原規(guī)格配置。
第29條 搬運、裝運前應向有關人員進行交底,要注意輕拿輕放、嚴禁扔、摔、砸、撞,以防橋架變形,影響使用。
第30條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墊方木架空分類堆放,嚴禁倒置。墊木上下應對準,并要求墊在節(jié)點上。
第31條 橋架的維修、保管、供應由料具部門負責。要經常保護部件完好與整潔,防止銹蝕。
第32條 橋架在現場的組拼,支拆、升降等必須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條 各單位如設計其他大型橋式架子時,要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核算,并將設計標準報局,經局批準后,才能制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