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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里腳手架的定義與用途 里腳手架是一種臨時支撐結構,用于建筑施工過程中,為工人提供工作平臺,便于進行高空作業(yè)和裝修工程。其主要功能包括安全防護、物料運輸、施工操作和結構支撐。
二、材料選擇與準備
1. 材料應選用質量可靠、耐用的鋼管,確保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
2. 扣件應無裂紋、變形,緊固性能良好。
3. 木板應平整、無腐朽,厚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
4. 搭設前,應對所有材料進行檢查,確保無損壞和缺失。
三、搭設步驟
1. 場地清理:確保地面平整,清除障礙物。
2. 基礎鋪設:設置墊板,保證腳手架穩(wěn)定性。
3. 立桿安裝:按照設計要求,垂直放置立桿,間距均勻。
4. 橫桿連接:水平方向連接橫桿,形成穩(wěn)定結構。
5. 斜撐設置:在適當位置設置斜撐,增強穩(wěn)定性。
6. 平臺鋪設:鋪設木板,確保工作面平穩(wěn)。
7. 安全設施:安裝防護欄桿,懸掛安全網。
四、安全規(guī)定
1. 搭設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 搭設過程中,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裝備。
3. 腳手架高度超過一定限制時,需設置防墜落措施。
4. 每日開工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復。
5. 不得超載使用,嚴禁在腳手架上堆放重物。
五、使用與維護
1. 使用期間,禁止擅自改動結構。
2. 定期檢查腳手架狀態(tài),及時維修加固。
3. 遇到惡劣天氣,應采取防護措施或暫停使用。
4. 使用完畢后,有序拆卸,妥善存放材料。
六、拆除程序
1. 清理腳手架上的雜物,解除安全設施。
2. 從上至下、由外向內逐層拆卸,防止結構失穩(wěn)。
3. 拆卸下來的材料應及時整理,避免損傷。
標準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11
2.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 80-2016
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62-2008
4.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13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里腳手架的安全搭設、使用與拆除,嚴格遵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保障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與效率。各施工團隊應結合具體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并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規(guī)程的正確執(zhí)行。
里腳手架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外里腳手架
第1條 搭設或拆除腳手架必須根據(jù)專項施工方案,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訓練,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條 竹腳手架的立桿、頂撐、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9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立桿間距應縮小。青嫩、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4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5條 竹片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打緊。竹編腳手板必須牢固密實,四周必須用16#鐵絲綁扎。
第6條 腳手架的綁扎材料應采用8鍍鋅鐵絲或塑料蔑,其抗拉強度應達到規(guī)范要求。
第7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寬度不得大于12米,大橫桿應設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鋼管的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8條 竹腳手架必須采用雙排腳手架,嚴禁搭設單排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寬度不得大于回米,且應采用四根大橫桿。
第9條 竹立桿的搭接長度和大橫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10條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設連墻點,拉點應固定在立桿上,做到有拉有頂,拉頂同步。
第11條 主體施工時在施工層面及上下層三層滿鋪,裝修時外架腳手板必須從上而下滿鋪,且鋪搭面間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應嚴密,架子在拐彎處應交叉搭接。腳手板墊平時應用木塊,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12條 翻腳手板必須兩個人由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第13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l.2米,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條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14條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必須綁l-1.2米高的護身欄桿和釘20-30厘米高的擋腳板,并滿掛安全防護立網。
第15條 砌筑用的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應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不準隨意搭設。
第16條 拆除腳手架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非工作人員不得人內。拆除連墻點前應先進行檢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交叉作業(yè)。
第17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第18條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嚴禁往下拋擲。
第2篇 里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滿堂紅腳手架
①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離不得大于1.4m橫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平、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并墊通板。
②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鋼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③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個2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④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2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口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2)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①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接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安放金屬平臺架的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③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每個平臺架使用載荷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⑤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
第3篇 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外里腳手架)
第1條 搭設或拆除腳手架必須根據(jù)專項施工方案,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訓練,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條 竹腳手架的立桿、頂撐、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9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立桿間距應縮小。青嫩、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4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5條 竹片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打緊。竹編腳手板必須牢固密實,四周必須用16#鐵絲綁扎。
第6條 腳手架的綁扎材料應采用8鍍鋅鐵絲或塑料蔑,其抗拉強度應達到規(guī)范要求。
第7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寬度不得大于12米,大橫桿應設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鋼管的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8條 竹腳手架必須采用雙排腳手架,嚴禁搭設單排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寬度不得大于回米,且應采用四根大橫桿。
第9條 竹立桿的搭接長度和大橫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10條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設連墻點,拉點應固定在立桿上,做到有拉有頂,拉頂同步。
第11條 主體施工時在施工層面及上下層三層滿鋪,裝修時外架腳手板必須從上而下滿鋪,且鋪搭面間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應嚴密,架子在拐彎處應交叉搭接。腳手板墊平時應用木塊,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12條 翻腳手板必須兩個人由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第13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l.2米,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條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14條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必須綁l-1.2米高的護身欄桿和釘20-30厘米高的擋腳板,并滿掛安全防護立網。
第15條 砌筑用的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應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不準隨意搭設。
第16條 拆除腳手架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非工作人員不得人內。拆除連墻點前應先進行檢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交叉作業(yè)。
第17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第18條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嚴禁往下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