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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 第2篇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書 第3篇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簡潔 第4篇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條款 第5篇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第6篇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第7篇北京市汽車買賣契約書 第8篇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第9篇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第10篇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bf--2021--0121) 第11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第12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第13篇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第14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標準 第15篇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bf--2006--0121) 第16篇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第1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guī)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jiān)督卡》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復員轉業(yè)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jù)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xù)訂意向,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jù)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2篇 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書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車輛基本信息:
號牌號碼
品牌型號
發(fā)動機號碼
vin代碼/車架號
注冊登記日期
里程表公里數(shù)
2.維修項目:預定維修項目以雙方確認的《進廠檢驗記錄單》為準實際維修項目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3.維修材料:
品名
零件號
制造商
規(guī)格
型號
價格
數(shù)量
類別
提供方式
注:1、具體內容見《維修結算清單》。2、“類別”為“原廠件”、“副廠件”或“修復件”。3、“提供方式”為“甲方自備”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車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驗收及提車:甲方應當在乙方交車后當場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簽字確認,并按照《維修結算清單》結清維修費用后,方可提車。
6.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變更:托修車輛竣工交付前,雙方可以( 書面□ 電話□ )通知的方式,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和材料、竣工交車日期等內容進行變更。
8.違約責任:(1)遲延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特別是黑體字部分。
托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托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要改變托修車輛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車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并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應當根據(jù)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xié)助義務。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對乙方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結算發(fā)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托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當交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廢棄物品,應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五)托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發(fā)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載明的期限或里程為準,但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jù)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lián)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yè)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zhí)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轄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jù)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3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簡潔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 交強險 、 第三者責任險 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 交通事故 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 交通違章 、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 賠償標準 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 解除合同 ,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 代理 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第4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條款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fā)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shù)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xù)租。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f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 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guī)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guī)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第5篇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小編為大家收集2012年最新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及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相關知識解讀,希望這些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范本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guī)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jiān)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yè)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jù)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xù)訂意向,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jù)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附件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guī)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xù)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種類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guī)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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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jù)《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xié)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yè)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fā)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jù)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xié)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xù),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fā)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xù)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fā)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xié)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經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合作協(xié)議。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 北京市汽車買賣契約書
買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 證人 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后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 定金 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 支票 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xù):
前條第(3)項的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后記轎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 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 統(tǒng)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附: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
顏色:
型式:
引擎號碼:
第8篇 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yǎng),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qū)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fā)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guī)檢查項目。出現(xiàn)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負責租賃車輛發(fā)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xù)租的,可經雙方協(xié)商繼續(xù)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xù)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為:人民幣¥ 元
租賃車型:
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fā)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fā)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guī)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xù)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H绯鲎夥綉侗6赐侗?、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xié)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
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承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第9篇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10篇 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bf--2021--01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shù)量及價款
汽車品牌
型號
生產廠商
產地
發(fā)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配置(標準配置 /
選用配置)
數(shù)量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單價(人民幣)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總價(人民幣)
大寫
備注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jù);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 (可選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 合同解除 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 訂金 ,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 /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fā)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于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于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 解除合同 。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1.車輛售后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yǎng)手冊執(zhí)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yǎng)網(wǎng)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yǎng)。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yǎng)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范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yǎng)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guī)定的,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zhí)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已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后發(fā)現(xiàn)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shù)?,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shù)?,甲方有協(xié)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未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對__________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guī)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 汽車買賣合同 (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約定(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fā)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略)
4.里程表顯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務協(xié)議書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 第三者責任險 ,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yǎng)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注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xù)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fā)票、收據(jù)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yǎng)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xié)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 貸款利率 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xié)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04)。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第12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guī)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jiān)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yè)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jù)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xù)訂意向,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jù)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附件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guī)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xù)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第14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標準
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_____月_____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第15篇 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bf--2006--01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shù)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jù);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fā)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于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于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1.車輛售后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yǎng)手冊執(zhí)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yǎng)網(wǎng)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yǎng)。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yǎng)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范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yǎng)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guī)定的,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zhí)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已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后發(fā)現(xiàn)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shù)?,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shù)?,甲方有協(xié)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未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對__________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guī)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約定(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fā)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略)
4.里程表顯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務協(xié)議書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yǎng)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注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xù)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fā)票、收據(jù)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yǎng)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xié)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xié)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
2022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guī)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jiān)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yè)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jù)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xù)訂意向,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jù)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jù)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