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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工程合同(3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0

定點工程合同

第1篇 定點采購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工程合同價實行的是單價包干制(即結算單價為縣審計和財政審定的綜合單價乘以(1-下浮系數),合同價=(招標控制價元-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1-下浮系數)+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份,承包人執(zhí)份。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2篇 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2023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一、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建筑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總監(jiān)理工程師開具并有發(fā)包人簽認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固定總價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其中部分為材料為甲供材料,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xx~20xx年度自治區(qū)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gxzc20xx-g3-10140-cgzx )協(xié)議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效果圖

9、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廣西華藍建筑裝飾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qū)河堤路91號

(青山訓練基地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0771-2869379

傳 真: 傳 真:0771-2426360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路橋支行

帳 號: 帳 號:4500 1604 2630 5070 152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11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 /

圖紙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工程師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發(fā)包人委派的職權范圍。

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工作

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于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發(fā)包人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采購時已提供,由承包人現場勘測,費用自理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待定

(7)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fā)包人協(xié)調,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無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按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物質時及施工噪音超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xù)和負責費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采取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并負責保護且承擔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所發(fā)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fā)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fā)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huán)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huán)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人、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于開工前7日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后2日內予以批復 。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條執(zhí)行。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guī)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fā)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其極限為合同價的 5 %。發(fā)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fā)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工程質量

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仲裁。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小于或等于經有資質的造價部門審核的上限控制價乘以(1-優(yōu)惠率)。

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竣工驗收日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fā)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合同約定總價為準。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xx)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凈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jiān)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預付款: 。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六、材料設備供應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fā)生上述情況,發(fā)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采購的除外),采購前須征得發(fā)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所購材料及設備須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16、竣工驗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無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7、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fā)包人違約: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fā)包人違反第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fā)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fā)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fā)包人發(fā)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通知,要求發(fā)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jiān)理人。

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fā)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并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違反第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fā)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fā)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8、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采取第 (1)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項目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fā)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yè)許可資格。

幾個人聯(lián)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fā)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xié)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fā)現核實,發(fā)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

不可抗力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擔保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補充條款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華藍建筑裝飾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tǒng)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tǒng)為 2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裝修工程為 1 年;

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在沒有明文規(guī)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xié)商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 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

市政工程為 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fā)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0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3篇 建設工程造價定點服務采購合同

2023建設工程造價定點服務采購項目編號:

審批編號:

采購人:

中標人:

一、定點采購合同書

合同名稱: 合同

甲方(采購人):

乙方(中標人):

根據 年 月 日甲方的采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內容

根據南寧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監(jiān)督工作的需要,由乙方負責甲方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國有企業(yè)實施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5萬元(含)以上的結算審核工作,乙方須服從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審核工作。

合同價款

本合同下浮系數為: %。

審核服務費以《廣西建筑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業(yè)收費參考標準》(桂計價協(xié)[20xx]15號)為收費標準。工程結算審核方面:以送審價(甲供設備費用除外)為計費基數,不考慮調整系數(定點施工下浮金額不得納入核減收益計算中),具體計費如下:

工程結算審核服務費計費標準:

咨詢項目名稱收費基數≤1000萬元1000萬~≤5000萬5000~≤2億2億以上

工程結算審核(1)基本收費送審工程造價(‰)(2‰)(‰) (‰)

(2)效益收費審減額(8%)(7%)(6%)(5%)

(1)內插法計算:審核服務費=(基本費+效益費)×(1-下浮系數);

(2)單項審核服務費下限限額為3000元(按公式計算出的服務費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計,上不封頂;

合同服務期

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由于國家、自治區(qū)正在推行建立“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和實施“網上電子賣場”的政府采購活動,自治區(qū)本級于20xx年11月15日已正式上線實施,目前南寧市還未建立南寧市“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和“網上電子賣場”政府采購制度,待南寧市建立完善“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和“網上電子賣場”政府采購制度后,要求各城區(qū)進場交易或者由城區(qū)自行建立而造成本期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將自動終止。

監(jiān)督管理

采購人加強定點服務商管理。定點委派書下達后,采購人要按時與服務單位簽訂合同,監(jiān)督定點單位的服務。在項目履約過程中若定點服務單位存在不按合同和協(xié)議書約定提供服務的行為,采購人根據合同和協(xié)議書違約條款,追究服務單位違約責任。

定點服務單位實行獎懲制度化管理。采購人將加強對定點服務單位名錄庫內所有定點服務單位履約情況的監(jiān)管,并根據財政評審中心反饋的項目完成情況,對定點服務單位進行獎懲。如定點服務單位出現審核差錯,累計一次,給予警告及暫停一個月項目委托,并對服務項目進行限期整改。如暫停期滿仍未完成整改,則繼續(xù)暫停項目委托,直至整改完成;累計兩次,暫停三個月項目委托,并對服務項目進行限期整改,取消該定點服務單位服務期內的考核評優(yōu)資格。如暫停期滿仍未完成整改,則繼續(xù)暫停項目委托,直至整改完成;累計三次,由采購人報請甲方,經甲方核實后,取消該定點服務單位的定點資格。同時,對完成服務質量高、服務項目進度快的定點服務單位,將給予傾斜安排更多定點服務項目的機會。

定點服務單位須為本項目做出服務承諾,包含但不限于技術指導、咨詢服務、售后服務承諾等。

定點服務單位應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廉潔自律措施,保證服務項目按時、按量、按質完成。

根據項目特點,定點服務單位需配有合理的應急措施,保障服務項目順利完成。

工程結算咨詢程序

審核服務單位接審后立即審核材料,如需退補材料的,須二日內進行一次性告知;

審核服務單位根據分配委托的規(guī)定時限完成審核,并提交完整的審核成果報告(可同時提交請款申請)。

審核服務單位由于自身原因存在拖欠不按時按量完成工程項目審核的,暫停分配新的審核項目;

6、承諾

甲方承諾將納入定點范圍的服務項目按照合理分配、擇優(yōu)選取的原則進行委派;

乙方承諾按照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7、風險

乙方雖然成為錄入定點服務單位,但項目按合理分配、擇優(yōu)委派原則,可能會出現乙方接受委派的項目不多,甚至沒有的風險,該風險由乙方無條件自行承擔。

雙方約定

乙方不得將委托的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務后應積極主動聯(lián)系,落實具體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

乙方應按委托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審核通過的成果文件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按補充提交資料齊全的時間相應順延。

如工程項目在審核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審核過程中發(fā)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審核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需更換項目負責人或審核人員,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由甲方批準同意后才能更換,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對于單項工程審核,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審核人員不足以滿足審核任務需要或認為審核人員不稱職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審核人員,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審核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已接受某工程的造價咨詢服務的,不能再接受該工程的其他結算審核工作委托;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只能承接工程結算審核的工作任務;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乙方每完成一個項目的審核工作,可向甲方申請出具一份該項目的審核工作完成情況證明,由乙方存檔。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相關的學習培訓及會議,乙方須由公司副總及以上級別參加。

乙方在下一季度前五日內上報上一季度的工作總結及統(tǒng)計數據。

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的業(yè)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甲方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項目有關人員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督促采購人向乙方提供或協(xié)調乙方取得審核所需的材料,協(xié)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并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xié)調解決。

(8)有義務催促采購人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服務費。

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提供項目審核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xié)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相關參建單位盡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審核工作。

(3)在審核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審核服務費(乙方申請-甲方審核-采購業(yè)主支付)。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并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zhí)業(yè)過程中悉知的采購人的商業(yè)秘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采購人委托的審核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并在審核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采購人。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有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乙方無不正當理由不接受采購人委托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無不正當理由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的,原則上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

甲方不定期對審核報告和審核結論進行復審,復核單項工程審定額結果誤差超過5%(含5%)時,視為乙方違約,不支付該單項工程項目的審核費用。違約第1次,給予警告處理;違約累計2次,有權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乙方違規(guī)調控審核價格的,不支付審核費,乙方在3年內不得承接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的,提交相關部門處罰甚至取消其資質,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采購人參與違規(guī)行為的,一并同樣處理。

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審核人員必須經采購人審核備案,且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如擅自將項目交給未經備案的實施人員完成,或擅自減少審核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到總人數的30%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

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審核人員不足以滿足審核任務需要或認為審核人員不稱職時,乙方不按要求增加或更換相應的審核人員的:違約第1次,給予警告處理;違約累計2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

乙方出現1次損壞審核資料的,給予警告一次;出現2次損壞審核資料或1次丟失審核資料,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并按情節(jié)輕重究其責任。

不按要求參加招標人組織的學習培訓及會議的:不參加第1次,給予警告處理;不參加累計2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

不按要求提交工作總結及統(tǒng)計數據的:沒有按時提交第1次,給予警告處理;沒有按時提交累計2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

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的,原則上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1、合同的解釋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達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2、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商又不能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被取消定點資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3、通知的送達方式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址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發(fā)至合同簽訂落款處的地址;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4、合同修改

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實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合同修改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合同的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水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協(xié)議影響程度的說明文件送達對方。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須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業(yè)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6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

因上級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性文件與招標文件及簽訂的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上級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性文件為準,甲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責任,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

16、訴訟

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原則上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在甲方所在地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執(zhí)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xié)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合同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zhí)行。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合同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協(xié)議書

采購人(委托人):

中標單位(受托人):

根據《定點采購合同書》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雙方就 (具體服務名稱)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范圍與服務內容

服務范圍:

服務內容: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 按照結算工作安排

提交服務成果文件: 結算意見書、結算報告等,紙質打印,簽字蓋章完整,一式兩份 (份數,形式)

二、協(xié)議有效期

本協(xié)議書有效期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務費計算方式及撥付

受托人定點采購合同書簽約的下浮系數 % ,

審核服務費以《廣西建筑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業(yè)收費參考標準》(桂計價協(xié)[20xx]15號)為收費標準。工程結算審核方面:以送審價(甲供設備費用除外)為計費基數,不考慮調整系數(定點施工下浮金額不得納入核減收益計算中),具體計費如下:

工程結算審核服務費計費標準:

咨詢項目名稱收費基數≤1000萬元1000萬~≤5000萬5000~≤2億2億以上

工程結算審核(1)基本收費送審工程造價(‰)(2‰)(‰) (‰)

(2)效益收費審減額(8%)(7%)(6%)(5%)

(1)內插法計算:審核服務費=(基本費+效益費)×(1-下浮系數);

(2)單項審核服務費下限限額為3000元(按公式計算出的服務費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計,上不封頂;

支付方式: 財政撥款

合同履行期間,如受托人存在違法行為,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期間、被行政處罰期間,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視情況依法中止協(xié)議,并延期支付相關費用。

四、承諾

受托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受托人承諾按投標文件服務承諾內容完成服務項目。

五、委托人一般義務:

1、委托人應按照合理方分配、擇優(yōu)選擇的原則進行委派承接。

2、委托人應及時按照協(xié)議約定撥付受托人服務費。

六、受托人一般義務

受托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完成合同及協(xié)議約定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協(xié)議要求的服務成果文件,并提供配合服務。

受托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服務。

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更換聯(lián)系人。受托人擅自更換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按照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受托人項目負責人確因患病、與受托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等原因更換聯(lián)系人的,委托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

受托人不得將委托的項目服務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完成。

受托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服務。

受托人應當嚴格執(zhí)行其雙方書面確認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由于受托人的原因導致服務成果文件超出本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受托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受托人在服務實施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當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及適應性,滿足質量、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要求。

成果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協(xié)議的要求;編制成果文件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深度應滿足本協(xié)議相應的規(guī)定要求,并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現行有效的相關規(guī)定。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不合格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受托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協(xié)議要求的質量標準。

受托人的成果文件應配合委托人進行文件審查備案。

受托人應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致使服務項目無法按期進行,造成服務項目周期延長、窩工損失及委托人增加費用的,受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損失。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審查無法通過的,受托人應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協(xié)議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承擔責任。

受托人不能無故拒絕項目委托。

受托人應遵守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七、違約責任

委托人違約。委托人違約,造成受托人損失的,應按《定點采購項目合同書》有關規(guī)定賠償損失。

受托人違約。應按《定點采購項目合同書》有關規(guī)定賠償損失。

八、 協(xié)議解除條件

委托人與受托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xié)議無法履行。

九、爭議解決

和解

協(xié)議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協(xié)議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調解

協(xié)議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協(xié)議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仲裁或訴訟

按《定點采購項目合同書》約定。

十、簽訂地點

本協(xié)議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若協(xié)議未盡事宜,協(xié)議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十二、協(xié)議生效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xié)議份數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訂立,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會中介機構廉潔從業(yè) 承 諾 書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結算審核業(yè)務社會中介機構廉潔從業(yè)承諾書

如我公司在本次招標中中標,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并作出如下承諾:

向采購人提供的公司及從業(yè)人員登記備案有關證件及資料詳實,不弄虛作假;

財政投資評審過程中,不得使用未報采購人登記備案的從業(yè)人員;

在項目評審過程中,秉承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發(fā)出的各類書面文件均真實、有效;

嚴格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類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操作,遵守采購人的有關規(guī)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不采用行賄、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承接評審業(yè)務;

不與采購人或投標人串通,泄露評審相關信息;

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有意增大或減少工程量、弄虛作假增加評審額、有意使工程量清單漏項,影響項目評審的客觀、公正性;

不向利益相關方請客、送禮及組織其它有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的活動;

不向外界泄露評審工作機密;

不為公司從事具體評審工作當事人的違法違章行為說情、解脫;

不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

不接受相關單位組織的有可能影響項目評審公平、公正的宴請及各類娛樂活動。

如違背上述承諾,本公司自愿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監(jiān)督管理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定點工程合同(3份范本)

2023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編號:簽訂合同地點:簽訂合同時間:一、協(xié)議書發(fā)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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