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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保險合同(13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5

公司車輛保險合同

第1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范本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2篇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營銷專用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yè)性運輸?shù)目蛙嚕ㄒ韵潞喎Q被保險機動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 意外事故 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的人員。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在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自然人。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分為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機動車盜搶保險。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六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

(一)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二)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

第八條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九條 機動車盜搶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jīng)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 被保險機動車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

(二) 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

(三)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災造成的損失;

(六)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 標準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 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

(九) 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 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十一) 被保險機動車被詐騙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保險人因民事、 經(jīng)濟糾紛 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搶劫、搶奪;

(十三) 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但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機動車停駛手續(xù)或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第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二) 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三) 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第十二條 被保險機動車造成車上人員的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項下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二)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三)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四)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第十三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通訊或者網(wǎng)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 精神損害賠償 ;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機動車和第三者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七)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或對第三者、車上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三) 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養(yǎng)護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四) 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五) 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六) 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七)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九)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且因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

(十) 除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十五條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jīng)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 保險人在依據(jù)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 負次要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均為5%;負同等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8%、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0%;負主要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0%、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5%;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5%、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20%;

(二) 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無法找到第三方時,機動車損失保險免賠率為30%;

(三) 被保險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不能證明機動車損失的事故原因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免賠率為20%;

(四) 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增加免賠率10%,機動車盜搶保險增加免賠率5%;

(五) 投保時約定行駛區(qū)域,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約定行駛區(qū)域以外的,增加免賠率10%;

(六) 發(fā)生第九條第一款約定的全車損失,免賠率為20%。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

第十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和責任限額

第十八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jù)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jù)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jù)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

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xié)商確定。

第十九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本保險合同時按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限額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條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shù)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shù)(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保險期間

第二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chǎn)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chǎn)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 保險人應根據(jù)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 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保險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未能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的,應與被保險人商定合理期間,并在商定期間內作出核定,同時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十日內支付賠款;

(四)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五) 保險人自收到索賠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chǎn)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指定駕駛人的,應當同時提供被指定駕駛人的駕駛證復印件。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yè)運輸?shù)?,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本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知道第九條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shù)毓残虃刹块T報案,并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第三十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發(fā)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槐kU人必須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款。

賠償處理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jù)、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三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被保險機動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第三十四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

第三十五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或第三者財產(chǎn),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三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xié)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于本條款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保險責任,保險人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折舊金額=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核定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施救費用賠償?shù)挠嬎惴绞酵緱l(一)、(二),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被施救的財產(chǎn)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chǎn)的,按被保險機動車與被施救財產(chǎn)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三十九條 第七條或第八條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駕駛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位乘客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shù)以投保乘客座位數(shù)為限。

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發(fā)生第九條約定的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下列方式進行賠償:

(一) 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機動車停駛手續(xù)以及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二) 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四)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被保險機動車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被保險機動車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機動車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四十二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xiàn)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四十三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盜搶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盜搶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四十四條 保險人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賠款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上述各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間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四十六條 保險費調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的規(guī)定為準。

本保險及其附加險根據(jù)上一保險期間發(fā)生保險賠償?shù)拇螖?shù),在續(xù)保時實行保險費浮動。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xié)商一致。

第四十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

因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四十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含附加險)中下列術語的含義:

不定值保險合同: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碰撞:指被保險機動車與外界物體直接接觸并發(fā)生意外撞擊、產(chǎn)生撞擊痕跡的現(xiàn)象。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按規(guī)定載運貨物時,所載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

傾覆:指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機動車翻倒(兩輪以上離地、車體觸地),處于失去正常狀態(tài)和行駛能力、不經(jīng)施救不能恢復行駛的狀態(tài)。

墜落:指被保險機動車在行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造成本車損失的情況。非整車騰空,僅由于顛簸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不屬墜落責任。

火災:指被保險機動車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暴風:指風速在28.5米/秒(相當于11級大風)以上的大風。風速以氣象部門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地陷:指地殼因為自然變異、地層收縮而發(fā)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蝕時,地下有孔穴、礦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海嘯、水災、泥石流、滑坡等災害。

玻璃單獨破碎: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前后風擋玻璃和左右車窗玻璃的損壞。

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競賽:指被保險機動車作為賽車參加車輛比賽活動,包括以參加比賽為目的進行的訓練活動。

測試:指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性能和技術參數(shù)進行測量或試驗。

自燃:指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于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污染:指被保險機動車正常使用過程中或發(fā)生事故時,由于油料、尾氣、貨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飛濺、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損、狀況惡化或人身傷亡。

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指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過程中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至全車被追回。

營業(yè)運輸:指經(jīng)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營運證書,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shù)男袨椤N唇?jīng)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營運證書,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shù)?,視為營業(yè)運輸。

單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shù)氖鹿?,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p>

轉讓:指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處分被保險機動車的行為。被保險人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將被保險機動車交付他人,但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移(過戶)登記的,視為轉讓。

第五十三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計算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在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或機動車盜搶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條款為準。

附加險條款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xié)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chǎn)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jù)協(xié)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自燃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 因被保險機動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 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的損失;

(二) 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 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 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每次賠償實行15%的免賠率。

(三)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可選免賠額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保險人按投保人選擇的免賠額給予相應的保險費優(yōu)惠。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在按照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賠款后,扣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免賠額。

新增加設備損失保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機動車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根據(jù)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確定。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是指新增加設備的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金額。

新增設備的折舊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三條 賠償處理

每次賠償?shù)拿赓r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其他事項

本保險所指新增加設備,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加裝的設備及設施。投保時,應當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發(fā)動機特別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下列原因導致發(fā)動機進水而造成發(fā)動機的直接損毀,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水中啟動;

(三)發(fā)生上述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對被保險機動車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賠償處理

(一) 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計算賠償,但不超過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金額;

(二)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機動車停駛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機動車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停駛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未及時將被保險機動車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

(二) 因修理質量不合格重新返修。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shù)計算賠償,實際天數(shù)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shù)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shù)為準。

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代步機動車服務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因遭受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修理,且被保險人在修理期限內需要代步機動車并提出請求的,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的約定提供代步機動車。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責提供代步機動車:

(一)被保險機動車處于查封、扣押期間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處于返修期間的;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未及時將被保險機動車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的;

(四)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

(五)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一)被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要求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應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事故機動車的修理期限。

(二)保險人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期限與修理期限一致。實際修理期限少于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實際修理期限為準;實際修理期限超過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為準。

(三)保險人對每次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期限進行累計計算,累計服務期限最長為60日。

第四條 責任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特約條款的保險責任終止: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終止的;

(二)保險人提供代步機動車的累計服務期限達到60日的;

(三)本特約條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投保人與保險人的約定終止的。

第五條 其他事項

(一)保險人提供的代步機動車僅滿足被保險人基本的日常代步需要,具體機動車的品牌型號由保險人確定。

(二)被保險人使用保險人提供的代步機動車期間,除代步機動車租金以外的一切費用、責任或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承擔。

附加換件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壞而需要修復時,對受損零部件維修費用達到該部件更換費用20%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應予修理的配件給予更換。

第二條 賠償處理

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受損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進行更換,被更換的零部件歸保險人所有。

車身的漆面損傷不做換件處理。

隨車行李物品損失保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對實際損失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下列財產(chǎn)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金銀、珠寶、鉆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

3、電話、電視、音像設備及制品、電腦及軟件;

4、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違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5、動物、植物;

6、用于商業(yè)和貿易目的的貨物或樣品。

(二)行李物品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的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保險金額

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提供證明損失物品價值的相關憑據(jù)和殘骸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每次賠償?shù)拿赓r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三)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殘疾、燒傷、死亡或懷孕婦女流產(chǎn),受害方據(jù)此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生效判決或者經(jīng)事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發(fā)生以下情形或損失之一者,保險人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無過錯;

(二) 被保險機動車未發(fā)生直接碰撞事故,僅因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驚恐而引起的損害;

(三) 懷孕婦女的流產(chǎn)發(fā)生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四) 被保險機動車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

(五)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第三條 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超過5萬元。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按人民法院對被保險人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生效判決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協(xié)商、調解結果中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后,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每次事故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附加油污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險機動車或第三方機動車自身油料或所載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損失及清理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 道路以外的損失;

(二) 由于污染所導致的罰款及任何間接損失;

(三)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第三條 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根據(jù)法院、仲裁機構依法判決、裁定、裁決或調解,或者經(jīng)事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二)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等出具的事故證明、事故現(xiàn)場記錄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每次事故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附加機動車出境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經(jīng)雙方同意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人已承保的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擴展至香港、澳門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壤的其他國家和地區(qū)。

擴展區(qū)域從出境處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徑范圍來確定。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約定區(qū)域內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其他

本附加險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異地出險住宿費特約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合同簽訂地的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外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因在事故發(fā)生地修理被保險機動車或處理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發(fā)生地所在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費,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發(fā)生地所在的地市級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地點發(fā)生的住宿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事故發(fā)生地為直轄市的,對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直轄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地點發(fā)生的住宿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不能提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住宿費發(fā)票或住宿時間證明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住宿費發(fā)票及住宿旅館出具的住宿時間證明。

(二)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按每日住宿費之和計算賠償。每日住宿費按以下方式確定:

每日住宿費按同一旅館的住宿費發(fā)票總金額除以住宿天數(shù)計算,超過200元的,按200元計算。居住不同旅館的,每日住宿費按前述方式分別計算。

(三)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的,本特約條款保險責任終止。

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經(jīng)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對應投保的險種規(guī)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險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五、投保時約定行駛區(qū)域,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約定行駛區(qū)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險期間內發(fā)生多次保險事故而增加的;

七、發(fā)生機動車盜搶保險規(guī)定的全車損失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條款但未選擇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guī)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guī)定的。

多次出險增加免賠率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對機動車損失保險給予保險費優(yōu)惠。

附加本特約條款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多次保險事故的(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賠率從第三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增加免賠率不超過25%。

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投保人在投保時未選擇本特約條款的,機動車損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因保險事故損壞的機動車輛,在修理前應當按照主險條款的規(guī)定,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修理方式和費用。

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本特約條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約條款的保險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可自主選擇具有被保險機動車輛專修資格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法律費用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保險期間內,經(jīng)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在本特約條款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按1萬元、2萬元、5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3篇 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二)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險人遞交投保申請,并同意按約定交納保險費,本保險人依照承保險別及其對應條款和特別約定,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區(qū)域

使用性質

座位/噸位

初次登記

年月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價值

保險金額

費率(%)

基本保險費

保險費小計

賠償限額

保險費小計

附加險

險別

保險金額(賠償限額)

費率(固定保險費)

保險費小計

全車盜搶險

車上 責任險

車上座位

車上貨物

無過失責任險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停駛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

第4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專業(yè)版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篇 金融合同: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6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書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7篇 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本公司依照保險單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下列各種車輛的保險。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

車輛

型號

牌照

號碼

噸位

座位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費

合計

保險

金額

保險

基本

保險費

固定保險費

第8篇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

被保險人: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單載明的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和 保險單號碼:

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下列各種車輛的保險。

車輛型號

牌照號碼

用途

噸位或座 位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費合計

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基本保險 費

固定保險 費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特別約定:

保額來源依據(jù)及計算方式: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保險費總額:人民幣

自 年 月 日 時起

保險期限: 個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請收到保險單,立即核對。

如有錯誤,希即通知更正。

經(jīng)副理 登記 復核 制單

第9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模板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模槐kU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0篇 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一)

被保險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險單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下列各種車輛的保險。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

車輛

型號

牌照

號碼

噸位

座位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費

合計

保險

金額

保險

基本

保險費

固定保險費

第11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通用版合同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

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

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

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

第十五條到

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________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

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____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格式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3篇 運輸公司車輛保險合同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或*: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yè)、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但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chǎn):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員和財產(chǎn);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停業(yè)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shù)氐牡缆方煌ㄊ鹿侍幚硪?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yōu)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xù)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jù)。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jīng)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D讓給本公司,并協(xié)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公司車輛保險合同(13份范本)

被保險人:_________本公司依照保險單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下列各種車輛的保險。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車輛型號牌照號碼用途噸位或座位車輛損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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