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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公司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6

人壽保險公司合同

第1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66鴻運保險(a型)條款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郵寄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生效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生效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視為合同未撤銷,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前項墊交保險費的本息達到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 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教育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22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4倍給付結婚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0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該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

一、從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年金,直至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為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發(fā)生于繳費期內,從其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

六、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 駕駛。

發(fā)生第一款情事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其他各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本條款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患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教育保險金、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結婚保險金及第二期以后(含第二期)成長年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免交保險費或申請領取第一期成長年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或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及投保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教育保險金、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結婚保險金、成長年金、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 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 不能自已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66鴻運保險(a型)費率表

(保額千元)

第2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66鴻運保險(b型)條款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郵寄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生效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生效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視為合同未撤銷,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前項墊交保險費的本息達到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教育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22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4.7倍給付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7倍給付結婚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0倍給付養(yǎng)老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上述前三項保險責任可以任意選擇組合,每少選擇其中一項,可相應增加另一項保險金的份額。以上選擇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jīng)確定,不得變更。

第八條 被保險人在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后因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0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0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該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

一、從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年金,直至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為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其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青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

六、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發(fā)生第一款情事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其他各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本條款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患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教育保險金、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結婚保險金、養(yǎng)老保險金及第二期以后(含第二期)成長年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免繳保險費或申請領取第一期成長年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或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及投保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教育保險金、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結婚保險金、成長年金、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事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 (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66鴻運保險(b型)費率表

(保額千元)

投保年齡

躉 交

期 交

0

5978

599

1

6297

652

2

6649

714

3

7033

787

4

7449

872

5

7896

973

6

8377

1094

7

8892

1242

8

9445

1423

9

10036

1605

10

10669

1888

11

11346

2266

12

120xx

2795

13

12843

3584

14

13669

4886

15

14551

16

15492

17

16496

第3篇 金融合同:__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附加險投保單

附加險投保單號碼

no:

附加險保險單號碼

no:

公司提示:主險已經(jīng)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險時,請?zhí)顚懕就侗巍?/p>

□體檢 □免體檢

第一部分

1.主險名稱: 主險基礎保險金額: 元(¥ )

主險保險單號碼: 主險責任起止時間:

2.被保險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未婚□ 已婚□ 職業(yè): 職業(yè)編碼:

(此內容由本公司人員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宅): (辦): 郵編:□□□□□□□

*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zhí)顚懴聶凇?/p>

3.投保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未婚□ 已婚□ 職業(yè): 職業(yè)編碼:

(此內容由本公司人員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宅): (辦): 與被保險人關系: 郵編:□□□□□□□

4.受益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與被保險人關系

受益份額

住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受益人為數(shù)人且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5.附加險名稱

保險金額

交費方式

保險費

(1) 意外傷害保險特約 □

(2)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特約 □

① 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 □

② 意外傷害醫(yī)療津貼 □

(3) 附加豁免保險費特約 □

(4) 附加住院醫(yī)療日額給付保險特約 □

(5) □

(6) □

6.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 )

7.付款方式:現(xiàn)金□ 支票□ 自動轉帳□ 自行交納□

8.特別約定

第二部分 告知下列事項(必要時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做身體檢查)。

投保人必須在:“關于被保險人”項下填寫告知事項。凡條款列有“免繳未到期保險費責任”的險種,還須同時填寫“關于投保人”項下的告知事項。

關于被保險人

1. 工作單位名稱:

2.過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3.身高 厘米;體重 公斤。

關于投保人

1. 工作單位名稱:

2.過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3.身高 厘米;體重 公斤。

關于被保險人

是 否

4.是否從事過現(xiàn)職業(yè)以外的職業(yè)? □ □

5.是否參加或計劃參加有危險的運動或消遣 □ □

6.有無機動車駕駛證? □ □

7.是否需經(jīng)常駕駛摩托車? □ □

8.是否有已參加或正在申請中的其他保險? □ □

9.過去投保人壽保險或申請人壽保險單復效時是否曾被拒絕、延遲或要求加收保險費? □ □

10.是否服食任何成癮藥物或吸毒

11.(1)是否經(jīng)常吸煙,如是:已吸_________年,每天________支。 □ □

(2)是否曾經(jīng)吸煙,如是:已吸_____年,每天_________支。于______年,因為_____停止吸煙。 □ □

(3)是否經(jīng)常飲酒,如是:已飲______年,每日_______酒(種類),______(數(shù)量)。 □ □

12.最近健康狀況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體不適?是否服藥?是否存在需施行手術的疾??? □ □

(2)最近三個月內是否接受過醫(yī)生的診斷、檢查和治療?是否住院或手術? □ □

(3)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持續(xù)超過一周有下列癥狀:疲倦、體重下降、腹瀉、淋巴結腫大或不尋常的皮膚?。? □ □

13.過去10年內是否因疾病或受傷住院或手術? □ □

關于投保人

是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過去10年內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風濕性心臟病 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 心肌病 高血壓 □ □

(2)腦出血 腦梗塞 珠網(wǎng)膜下腔出血 腦動脈硬化 癲癇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3)哮喘 慢性支氣管炎 支氣管擴張癥 肺氣腫 肺結核 □ □

(4)萎縮性胃炎 潰瘍病 潰瘍性結腸炎 胰腺炎 肝炎肝硬變 膽石癥 膽襄炎 □ □

(5)腎炎 腎功能不全 路結石 □ □

(6)白內障 視網(wǎng)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7)癌 內芽腫 白血病 腫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遺傳性疾病 地方病

(8)糖尿病 膠原性疾病 貧血癥 紫癜病 甲狀腺病 風濕病 藥物過敏 職業(yè)病 艾滋病 hiv抗體陽性 乙肝病毒攜帶 椎間盤突出 疝 肛門疾病 闌尾炎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傷? □ □

15.過去5年內是否接受過以下檢查?

x光 心電圖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體組織檢查尿液檢查 血液檢查 眼底檢查 □ □

16.是否有下列身體殘疾、功能障礙?

(1)視力、聽力、言語、咀嚼功能障礙 □ □

(2)四肢、手、足、指殘疾、胸廓、脊柱變形和功能障礙 □ □

17.16歲以上女性:

目前是否懷孕,如是,懷孕___________周。 □ □

過去5年內是否患有乳腺、子宮、卵巢、輸卵管等婦科疾?。? □ □

是否曾異常妊娠、剖腹產(chǎn)、異常子宮出血? □ □

18.直系親屬中是否有患過結核病、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腎病、心臟病、中風、高血壓、動脈硬化、精神病、癌癥、遺傳病、艾滋病及其相關綜合癥、hiv抗體陽性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以上4-18)項如“是”,請列明問題編號及有關需詳細說明的內容,包括疾病診治日期、斷治療結果、目前狀況、診治醫(yī)院名稱、醫(yī)生姓名等)。

聲明與授權:

1. 本人謹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險人聲明并同意:向貴公司投保上述保險,對保險條款的各項規(guī)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單各項及告知事項均屬事實并確無欺瞞。上述一切陳述及本聲明將成為發(fā)出保單的依據(jù),并作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

2. 本人謹此授權凡知道或擁有任何有關本人或被保險人健康及其他情況的任何醫(yī)生、醫(yī)院、保險公司、其他機構或人士,均可將所需的有關資料提供給_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此授權書的影印本也同樣有效。

被保險人(簽名) 投保人(簽名) 投保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業(yè)務員 代碼 營業(yè)部 經(jīng)理

公司批注專用

年 月 日

第4篇 金融合同:××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xiāng)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yǎng)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中數(shù)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yǎng)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四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70%,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人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知得性免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5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養(yǎng)老金 還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 合同生效 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時間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間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三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一點五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于養(yǎng)老金領取期內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保險人按附表一的規(guī)定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保險費交付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按附表二的規(guī)定給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養(yǎng)老保險 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七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十八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九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fā)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各險種附加費用提取標準

一、88鴻利終身保險、99鴻福終身保險、鴻壽養(yǎng)老金保險、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繳費方式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十年繳

第一年

30 %

15 %

14 %

第二年

15 %

5 %

10 %

第三—五年

5 %

1 . 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二十年繳

第一年

40 %

20 %

14 %

第二年

20 %

6 %

10 %

第三—五年

5 %

1 . 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躉繳

4 %

1 %

10 %

二、66鴻運保險(a型、b型)

繳費方式

投保年齡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年繳

0 — 8 歲

第一年

40 %

15 %

14 %

第二年

20 %

6 %

10 %

第三年

10 %

2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9 — 14 歲

第一年

30 %

15 %

14 %

第二年

15 %

5 %

10 %

第三年

5 %

2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躉繳

0 — 17

4 %

1 %

7 %

三、直銷類險種

險種名稱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

簡易人身保險

年繳

首年 18 %,以后各年 10 %

躉繳

7 %

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

年繳

首年 16 %,以后各年 9 %

躉繳

7 %

團體福利保險

躉繳

7 %

福壽安康保險

一年期躉繳

5 %

三年期期繳

7 %

三年期躉繳

6 . 5 %

五年期期繳

8 %

五年期躉繳

7 %

八年期期繳

9 %

八年期躉繳

7 . 5 %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

期繳

首年 15 %,以后各年 9 %

躉繳

6 %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

期繳

7 %

躉繳

5 %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月、年、躉)交費—元月領金額

單位:元

領取年齡

50 歲

55 歲

60 歲

65 歲

交費方式

月領金額

齡年保投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16

6 . 732

0 . 577

0 . 041

1 0 . 249

0 . 879

0 . 061

15 . 986

1 . 372

0 . 093

25 . 983

2 . 231

0 . 150

17

6 . 264

0 . 537

0 . 038

9 . 555

0 . 820

0 . 057

14 . 920

1 . 281

0 . 288

24 . 260

2 . 083

0 . 141

18

5 . 823

0 . 500

0 . 036

8 . 902

0 . 764

0 . 054

13 . 917

1 . 195

0 . 082

22 . 641

1 . 945

0 . 133

19

5 . 409

0 . 464

0 . 034

8 . 289

0 . 711

0 . 050

12 . 974

1 . 114

0 . 0772

1 . 119

1 . 814

0 . 125

20

5 . 020

0 . 431

0 . 032

7 . 712

0 . 662

0 . 047

12 . 089

1 . 038

0 . 073

19 . 689

1 . 692

0 . 117

21

4 . 654

0 . 399

0 . 030

7 . 170

0 . 616

0 . 044

11 . 256

0 . 967

0 . 068

18 . 346

1 . 577

0 . 110

22

4 . 310

0 . 370

0 . 028

6 . 661

0 . 572

0 . 042

10 . 475

0 . 900

0 . 064

17 . 085

1 . 468

0 . 103

23

3 . 986

0 . 342

0 . 027

6 . 182

0 . 531

0 . 039

9 . 740

0 . 837

0 . 060

15 . 900

1 . 367

0 . 097

24

3 . 683

0 . 316

0 . 025

5 . 733

0 . 492

0 . 037

9 . 051

0 . 778

0 . 057

14 . 788

1 . 272

0 . 091

25

3 . 397

0 . 292

0 . 023

5 . 311

0 . 456

0 . 035

8 . 404

0 . 722

0 . 053

13 . 745

1 . 182

0 . 086

26

3 . 129

0 . 269

0 . 022

4 . 915

0 . 422

0 . 032

7 . 796

0 . 670

0 . 050

12 . 766

1 . 098

0 . 080

27

2 . 878

0 . 247

0 . 021

4 . 543

0 . 390

0 . 030

7 . 226

0 . 621

0 . 047

11 . 848

1 . 019

0 . 075

28

2 . 642

0 . 227

0 . 019

4 . 194

0 . 360

0 . 029

6 . 692

0 . 575

0 . 044

10 . 988

0 . 945

0 . 071

29

2 . 421

0 . 208

0 . 018

3 . 867

0 . 332

0 . 027

6 . 191

0 . 532

0 . 041

10 . 181

0 . 876

0 . 066

30

2 . 213

0 . 190

0 . 017

3 . 561

0 . 306

0 . 025

5 . 722

0 . 492

0 . 038

9 . 425

0 . 811

0 . 062

31

2 . 018

0 . 173

0 . 016

3 . 273

0 . 281

0 . 024

5 . 282

0 . 454

0 . 036

8 . 718

0 . 751

0 . 058

32

1 . 836

0 . 158

0 . 015

3 . 004

0 . 258

0 . 022

4 . 870

0 . 419

0 . 034

8 . 056

0 . 694

0 . 054

33

1 . 665

0 . 143

0 . 014

2 . 752

0 . 237

0 . 021

4 . 484

0 . 386

0 . 032

7 . 436

0 . 641

0 . 051

34

1 . 505

0 . 129

0 . 031

2 . 516

0 . 216

0 . 019

4 . 123

0 . 355

0 . 030

6 . 857

0 . 591

0 . 047

35

1 . 355

0 . 116

0 . 012

2 . 295

0 . 197

0 . 018

3 . 786

0 . 326

0 . 028

6 . 315

0 . 544

0 . 044

36

1 . 214

0 . 104

0 . 011

2 . 088

0 . 180

0 . 017

3 . 471

0 . 299

0 . 026

5 . 809

0 . 501

0 . 041

37

1 . 083

0 . 093

0 . 011

1 . 895

0 . 163

0 . 016

3 . 176

0 . 274

0 . 024

5 . 337

0 . 460

0 . 039

38

0 . 960

0 . 083

0 . 010

1 . 714

0 . 148

0 . 015

2 . 901

0 . 250

0 . 023

4 . 896

0 . 422

0 . 036

39

0 . 846

0 . 073

0 . 009

1 . 546

0 . 133

0 . 014

2 . 644

0 . 228

0 . 021

4 . 485

0 . 387

0 . 034

40

0 . 738

0 . 064

0 . 009

1 . 388

0 . 120

0 . 013

2 . 404

0 . 207

0 . 020

4 . 102

0 . 354

0 . 031

41

0 . 638

0 . 055

0 . 008

1 . 241

0 . 107

0 . 012

2 . 181

0 . 188

0 . 018

3 . 745

0 . 323

0 . 029

42

0 . 545

0 . 047

0 . 008

1 . 104

0 . 095

0 . 011

1 . 973

0 . 170

0 . 017

3 . 413

0 . 295

0 . 027

43

0 . 458

0 . 039

0 . 007

0 . 977

0 . 084

0 . 010

1 . 779

0 . 153

0 . 016

3 . 104

0 . 268

0 . 025

44

0 . 376

0 . 032

0 . 007

0 . 858

0 . 074

0 . 010

1 . 599

0 . 138

0 . 015

2 . 817

0 . 243

0 . 023

45

0 . 301

0 . 026

0 . 006

0 . 747

0 . 064

0 . 009

1 . 431

0 . 124

0 . 014

2 . 550

0 . 220

0 . 022

46

0 . 230

0 . 020

0 . 006

0 . 644

0 . 056

0 . 008

1 . 275

0 . 110

0 . 013

2 . 303

0 . 199

0 . 020

47

0 . 164

0 . 014

0 . 005

0 . 548

0 . 047

0 . 008

1 . 131

0 . 098

0 . 012

2 . 074

0 . 179

0 . 019

48

0 . 103

0 . 009

0 . 005

0 . 459

0 . 040

0 . 007

0 . 997

0 . 086

0 . 011

1 . 862

0 . 161

0 . 017

49

0 . 046

0 . 004

0 . 005

0 . 377

0 . 007

0 . 872

0 . 075

0 . 075

0 . 010

1 . 665

0 . 144

0 . 016

50

0 . 300

0 . 026

0 . 006

0 . 757

0 . 065

0 . 009

1 . 483

0 . 128

0 . 015

51

0 . 229

0 . 020

0 . 006

0 . 650

0 . 056

0 . 009

1 . 316

0 . 114

0 . 014

52

0 . 163

0 . 014

0 . 005

0 . 552

0 . 048

0 . 008

1 . 161

0 . 101

0 . 013

53

0 . 102

0 . 009

0 . 005

0 . 460

0 . 040

0 . 007

1 . 018

0 . 088

0 . 012

54

0 . 045

0 . 004

0 . 005

0 . 376

0 . 033

0 . 007

0 . 887

0 . 077

0 . 011

55

0 . 298

0 . 026

0 . 006

0 . 766

0 . 066

0 . 010

56

0 . 227

0 . 020

0 . 006

0 . 655

0 . 057

0 . 009

57

0 . 161

0 . 014

0 . 005

0 . 553

0 . 048

0 . 008

58

0 . 100

0 . 009

0 . 005

0 . 459

0 . 040

0 . 008

59

0 . 044

0 . 004

0 . 005

0 . 373

0 . 032

0 . 007

60

0 . 295

0 . 026

0 . 006

61

0 . 223

0 . 019

0 . 006

62

0 . 157

0 . 014

0 . 005

63

0 . 097

0 . 008

0 . 005

64

0 . 042

0 . 004

0 . 005

第6篇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第六條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八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的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由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權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五條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滿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yǎng)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且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項權益。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年齡計算及年齡、性別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但本公司已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基本保額:是指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險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癥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術之一: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注2)

三、腦中風;(注3)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注4)

五、癌癥;(注5)

六、癱瘓;(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注7)

八、嚴重燒傷;(注8)

九、暴發(fā)性肝炎;(注9)

十、主動脈手術。(注10)

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13)

八、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注釋:

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jīng)心臟內心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3.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4.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5.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列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6.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jié)中的兩關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節(jié),下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節(jié)。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8.嚴重燒傷指全身皮扶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被保險人自發(fā)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險范圍之內。

9.暴發(fā)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10.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yī)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12.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1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1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第7篇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一)本公司收到 死亡證明 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 解除合同 的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生效 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ǎ幔椋洌螅┗蚋腥景滩《荆ǎ瑁椋龀赎栃裕┢陂g;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shù)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xù)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xù)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計入該合同的投資帳戶中。

保費種類

保費的數(shù)額

扣費標準

首次保費

2000元

65%

2000元以上的部分

同后續(xù)保費

后續(xù)保費(每次)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

2%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

1.5%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帳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帳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帳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shù)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xù)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xù)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xù)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jù)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jīng)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shù)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帳戶余額高于2000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 身份證 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 代理 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 授權委托書 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帳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jù)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 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帳戶中收取投資帳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xù)六十日,六十日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后續(xù)保費的,要從后續(xù)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后續(xù)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后續(xù)保費。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單以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后,退保費用為零。

第一個

第二個

第三個

第四個

第五個

退保費用占投資帳戶價值的比例

50%

40%

30%

20%

10%

最高不超過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第十九條 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帳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領取后投資帳戶余額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后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于2000元。投資帳戶余額低于2000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免手續(xù)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xù)費20元。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通過 訴訟 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 投資條款

第二十一條 投資帳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帳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帳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guī) 。

三、投資帳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帳戶。

四、投資帳戶中的資產(chǎn)均以投資帳戶單位計量,且投資帳戶單位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

五、投資帳戶的資產(chǎn)每年由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帳戶,設立新的投資帳戶或進行投資帳戶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帳戶間轉換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三)合并或分解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 投資帳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jù)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中各項投資資產(chǎn)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xiàn)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帳戶單位總數(shù)

二、本公司在投資帳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jù)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后公布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帳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jù)投資帳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帳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帳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 釋義

一、投資帳戶單位:指投資帳戶資產(chǎn)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八、醫(yī)療機構:是指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區(qū)、縣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yī)是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第8篇 ××人壽保險公司住院補貼醫(yī)療保險特約條款

第一條 特約說明

住院補貼醫(yī)院保險特約(以下簡稱本特約)是一年期以上人身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的附加險。在主保險 合同訂立 或主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申請,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終止時,本特約終止。

第二條 特約構成

本特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特約有關的投保單、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三條 投保范圍

本特約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主保險合同相同。

凡患有惡性腫瘤、心臟?。ㄐ墓δ懿蝗壱陨希⑿募」H?、白血病、高血壓?。ㄆ谝陨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癲癇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為本特約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特約所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特約的生效日。

第五條 保險期間的續(xù)保

本特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特約在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生日之前保險期間期滿時,本公司同意續(xù)保并投保人保險期間期滿后十五日內交付續(xù)保保險費,本特約繼續(xù)有效。

續(xù)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特約的保險費予以調整。在上一保單年度內患本條款第三條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續(xù)保兩年,兩年后本公司不再續(xù)保。

第六條 保險責任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

(實際住院天數(shù)-4)×每日住院津貼

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保險金額的2%。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均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但累計住院天數(shù)以九十天為限。

對上述保險責任,除急診外,被保險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到其他醫(yī)院住院的,需有指定醫(y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認可同意。

第七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津貼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導致其患病;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六、被保險人在本特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因疾病住院治療,但續(xù)保不受此限制;

七、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 職業(yè)病 以及投保本保險前已有的疾病、殘疾的治療及康復;

八、流產(chǎn)、分娩、墮胎、避孕、絕育手術及矯形手術和美容;

九、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

本特約的保險費按投保人約定的保險金額和附表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算,一次繳清。

第九條 保險金額

本特約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一千元,最高為人民幣五千元,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特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特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特約住院津貼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住院治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住院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費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住院津貼。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住院津貼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五條 特約內容變更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特約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特約的處理

本特約成立后,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約。解除本特約時,應填寫 解除合同 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特約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特約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八條 釋義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愛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未滿期保險費:為保險費×(12-本合同已經(jīng)過月數(shù))÷12,不足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第9篇 金融合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xx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shù)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xù)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xù)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計入該合同的投資帳戶中。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shù)額 扣費標準首次保費20xx元 65 xx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續(xù)保費后續(xù)保費(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帳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帳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帳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xx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shù)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xù)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xù)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xù)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jù)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jīng)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shù)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帳戶余額高于20xx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帳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jù)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帳戶中收取投資帳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xù)六十日,六十日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后續(xù)保費的,要從后續(xù)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后續(xù)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后續(xù)保費。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單以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后,退保費用為零。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退保費用占投資帳戶價值的比例50%40%30 %10%不超過500元400元300元 200元100元

第十九條 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帳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領取后投資帳戶余額不得低于20xx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后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于20xx元。投資帳戶余額低于20xx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免手續(xù)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xù)費20元。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 投資條款

第二十一條 投資帳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帳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帳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三、投資帳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帳戶。

四、投資帳戶中的資產(chǎn)均以投資帳戶單位計量,且投資帳戶單位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

五、投資帳戶的資產(chǎn)每年由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帳戶,設立新的投資帳戶或進行投資帳戶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帳戶間轉換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三)合并或分解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 投資帳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jù)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中各項投資資產(chǎn)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xiàn)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帳戶單位總數(shù)

二、本公司在投資帳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jù)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后公布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帳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_____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_____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_____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jù)投資帳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帳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帳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 釋義

一、投資帳戶單位:指投資帳戶資產(chǎn)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八、醫(yī)療機構:是指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區(qū)、縣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yī)是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第10篇 金融合同:××人壽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年齡在16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jù)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guī)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chǎn)、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y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但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00元。

二、保險費按本公司《職業(yè)分類表》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職業(yè)類別對應的保險費率標準計算,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七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數(shù)人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目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醫(y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識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一條 職業(yè)或工種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才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接其差額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職業(yè)變更之日起,按差額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者,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所負保險責任自其職業(yè)或者工種變更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其危險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項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并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在本公司拒保范圍內,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二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三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四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保險單;

保險費收據(jù);

解除合同申請書;

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接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依本合同約定,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時,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突起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保險費(1年期):是指保險費×(1-經(jīng)過月數(shù)÷12),不足月的日數(shù)按經(jīng)過1個月計算。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本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第11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福壽安康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福壽安康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均可作為投保人,通過單位統(tǒng)一為其本人(即被保險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單位在職人員人數(shù)必須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險人人數(shù)必須占本單位的職人員人數(shù)80%以上。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季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投保,本合同生效后保險期間不得變更。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保險人根據(jù)“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準試行辦法”,按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比例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由于該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再給付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與本次意外傷害已給付保險金的差額,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保險人均按規(guī)定分別給付保險金,但累計給付的保險金總額不超過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滿期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身體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保險人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體殘疾,申請領取意外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保險人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

五、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書。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而本合同仍然有效,由本人持保險單、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與身份證件,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九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二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fā)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福壽安康保險保險金額表

交費方式

保險期間

疾病死亡保險金

意外死亡及傷殘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季交一元

三年

36

96

12

五年

60

160

20

八年

96

256

32

年交一元

三年

10

30

3

五年

20

50

5

八年

30

80

8

躉交一元

一年

4

10

1

三年

6

15

1.02

五年

6

15

1.08

八年

6

15

1.16

第12篇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xiāng)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yǎng)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中數(shù)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yǎng)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第13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福壽安康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福壽安康保險條款(97版)

[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福壽安康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均可作為投保人,通過單位統(tǒng)一為其本人(即被保險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單位在職人員人數(shù)必須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險人人數(shù)必須占本單位的職人員人數(shù)80%以上。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季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投保,本 合同生效 后保險期間不得變更。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保險人根據(jù)“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準試行辦法”,按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比例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由于該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再給付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與本次意外傷害已給付保險金的差額,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保險人均按規(guī)定分別給付保險金,但累計給付的保險金總額不超過保險單所列明意外傷害死亡及意外殘疾保險金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滿期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p>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身體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保險人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體殘疾,申請領取意外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保險人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

五、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書。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而本合同仍然有效,由本人持保險單、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與身份證件,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九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二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fā)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福壽安康保險保險金額表

交費

方式

保險

期間

疾病死亡

保險金

意外死亡及

傷殘 保險金

滿期

保險金

季交

一元

三年

36

96

12

五年

60

160

20

八年

96

256

32

年交

一元

三年

10

30

3

五年

20

50

5

八年

30

80

8

躉交

一元

一年

4

10

三年

6

15

1.02

五年

6

15

1.08

八年

6

15

1.16

第14篇 ××人壽保險公司少兒兩全保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公司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 保險合同 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 合同生效 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 監(jiān)護人 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 身份證 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 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 養(yǎng)老保險 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 解除合同 的處理

本 合同成立 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 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褐副槐kU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ú“Y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h1190--010831lwj

第15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后,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 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xiàn)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本 合同生效 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無論被保險人患一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公司所負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即行終止,但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繳費期內患重大疾病,從其被確定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繳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 合同訂立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九、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患重大疾病。

發(fā)生第一款情事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fā)生其他各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曾加的查勘、調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或申請免繳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保險金申請書或免繳保險費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已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十九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二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釋義

第二十六條 本條款所稱“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p>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導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jīng)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癥。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jié)中的兩關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節(jié),下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嚴重燒傷:

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fā)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九、暴發(fā)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p>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重大疾病終身保險費率表

(保額千元)

躉交

十年交

二十年交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

162 . 5

127 . 2

22 . 617 . 7

14 . 2

11 . 1

1

161 . 2

125 . 3

22 . 417 . 4

14 . 0

10 . 9

2

162 . 2

125 . 8

22 . 517 . 4

14 . 1

10 . 9

3

164 . 8

127 . 8

22 . 9

17 . 7

14 . 3

11 . 1

4

168 . 6

130 . 9

23 . 4

18 . 1

14 . 7

11 . 3

5

173 . 4

134 . 8

24 . 0

18 . 6

15 . 1

11 . 7

6

178 . 9

139 . 3

24 . 8

19 . 3

15 . 5

12 . 1

7

185 . 1

144 . 5

25 . 6

20 . 0

16 . 1

12 . 5

8

192 . 0

150 . 2

26 . 6

20 . 8

16 . 7

13 . 0

9

199 . 5

156 . 4

27 . 6

21 . 6

17 . 3

13 . 5

10

207 . 6

163 . 1

28 . 7

22 . 6

18 . 0

14 . 1

11

216 . 2

170 . 3

29 . 9

23 . 5

18 . 8

14 . 8

12

225 . 5

177 . 9

31 . 2

24 . 6

19 . 6

15 . 4

13

235 . 2

186 . 0

32 . 6

25 . 7

20 . 4

16 . 1

14

245 . 3

194 . 5

34 . 0

26 . 9

21 . 3

16 . 9

15

255 . 9

203 . 4

35 . 4

28 . 1

22 . 3

17 . 7

16

267 . 0

212 . 8

37 . 0

29 . 4

23 . 2

18 . 5

17

279 . 3

222 . 7

38 . 7

30 . 8

24 . 3

19 . 3

18

292 . 8

233 . 0

40 . 6

32 . 3

25 . 5

20 . 2

19

306 . 9

243 . 9

42 . 5

33 . 8

26 . 8

21 . 2

20

321 . 5

255 . 4

44 . 6

35 . 4

28 . 1

22 . 2

21

336 . 8

267 . 2

46 . 7

37 . 0

29 . 4

23 . 2

22

352 . 6

279 . 7

48 . 9

38 . 7

30 . 8

24 . 3

23

369 . 3

292 . 9

51 . 3

40 . 6

32 . 3

25 . 5

24

386 . 8

306 . 7

53 . 7

42 . 5

33 . 9

26 . 7

25

405 . 1

321 . 2

56 . 3

44 . 5

35 . 6

28 . 0

26

424 . 2

336 . 4

59 . 0

46 . 7

37 . 3

29 . 4

27

444 . 0

352 . 6

61 . 8

48 . 9

39 . 1

30 . 8

28

464 . 6

369 . 5

64 . 7

51 . 3

41 . 0

32 . 3

29

486 . 1

386 . 9

67 . 7

53 . 7

43 . 0

33 . 9

30

508 . 6

404 . 9

70 . 9

56 . 3

45 . 1

35 . 5

31

532 . 1

423 . 6

74 . 3

58 . 9

47 . 3

37 . 2

32

556 . 7

443 . 1

77 . 8

61 . 6

49 . 6

39 . 0

33

582 . 5

463 . 5

81 . 5

64 . 5

52 . 0

40 . 8

34

609 . 1

484 . 9

85 . 3

67 . 5

54 . 6

42 . 8

35

636 . 6

507 . 5

89 . 3

70 . 7

57 . 2

44 . 9

36

665 . 2

531 . 4

93 . 5

74 . 1

60 . 0

47 . 1

37

695 . 1

556 . 8

97 . 9

77 . 7

62 . 9

49 . 5

38

726 . 4

583 . 9

102 . 5

81 . 6

66 . 1

52 . 0

39

758 . 4

612 . 0

107 . 3

85 . 6

69 . 3

54 . 7

40

791 . 3

641 . 0

112 . 2

89 . 8

72 . 6

57 . 5

41

824 . 0

670 . 5

117 . 0

94 . 1

76 . 0

60 . 4

42

857 . 8

701 . 1

122 . 1

98 . 6

79 . 5

63 . 4

43

892 . 8

732 . 8

127 . 3

103 . 3

83 . 2

66 . 5

44

928 . 7

765 . 5

132 . 7

108 . 1

87 . 1

69 . 8

45

965 . 8

799 . 4

138 . 4

113 . 1

91 . 2

73 . 2

46

1004 . 2

834 . 3

144 . 3

118 . 4

95 . 6

76 . 8

47

1044 . 1

870 . 1

150 . 5

123 . 7

100 . 2

80 . 5

48

1085 . 7

907 . 0

157 . 0

129 . 3

105 . 2

84 . 4

49

1128 . 4

944 . 6

163 . 7

135 . 0

110 . 5

88 . 5

50

1172 . 4

983 . 2

170 . 8

140 . 8

116 . 2

92 . 7

51

1218 . 1

1023 . 0

178 . 3

146 . 8

52

1265 . 4

1064 . 0

186 . 2

153 . 1

53

1314 . 5

1106 . 5

194 . 7

159 . 7

54

1364 . 4

1150 . 8

203 . 5

166 . 6

55

1415 . 3

1197 . 1

212 . 9

173 . 9

56

1467 . 2

1245 . 5

222 . 8

181 . 9

57

1520 . 4

1296 . 3

233 . 4

190 . 4

58

1575 . 1

1349 . 4

244 . 8

199 . 6

59

1630 . 1

1403 . 8

256 . 8

209 . 4

60

1685 . 8

1459 . 7

269 . 6

219 . 9

第16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p>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七、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八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壽保險公司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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