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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范本 第2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第3篇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 第4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二) 第5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02--0212) 第6篇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7篇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書 第8篇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第9篇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10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第11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21--0212) 第12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商務合同 第13篇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文本 第14篇工程造價咨詢委托通用版合同 第15篇產(chǎn)業(yè)園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第16篇企業(yè)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第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guī)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chǎn)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并辦妥全部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chǎn)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監(jiān)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chǎn)平面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咨詢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xié)議條款:
第3篇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
工程造價專業(yè)是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yǎng)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酷貓寫作小編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范文篇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盡在酷貓寫作。
第4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二)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 法規(guī) 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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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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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在 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 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 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 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 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02--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6篇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7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fā)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托方委托的、未經(jīng)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2、二審:對委托方委托的、且經(jīng)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3、送審額:
4、核定額:經(jīng)受托方完成編制或審核完成,并經(jīng)委托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fā)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shù)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jù)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xié)調乙方獲取現(xiàn)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jīng)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xiàn)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jiān)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xié)調會議。
4、負責協(xié)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chǎn)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xiàn)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xiàn)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jīng)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jiān)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fā)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yè)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guī)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yè)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yè)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jīng)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需協(xié)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yè)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jīng)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8篇 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戶銀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戶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第9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023項目工程造價咨詢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以下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xiàn)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10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cf―2002―021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與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1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21--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1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商務合同
202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商務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qū)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
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chǎn)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yè)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________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fā)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________完成預算核對,且與________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xié)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3篇 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文本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fā)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
(二)建設地址(全稱):
(三)項目咨詢業(yè)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文本.doc
第14篇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通用版合同
工程造價專業(yè)是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yǎng)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 委托合同 模板精選,供大家參考學習。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1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xx編碼: xx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2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g___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 施工合同 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xxx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2 ‰(不含稅)計取咨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xxx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咨詢服務費,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委托方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3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____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 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jù)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
3、對數(shù)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jīng)濟指標分析
表。
第三條 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____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____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____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shù)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 商業(yè)秘密 嚴加保密。除非經(jīng)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guī)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jīng)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對數(shù)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shù)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 二審 與乙方 一審 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215
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 定金 額)215
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 合同終止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 違約金 ,超過____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 申訴 。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jīng)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精選
第15篇 產(chǎn)業(yè)園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產(chǎn)業(yè)園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qū)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
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chǎn)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yè)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________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fā)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________完成預算核對,且與________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企業(yè)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企業(yè)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qū)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
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chǎn)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yè)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________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fā)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________完成預算核對,且與________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