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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設合同書(4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5

電力建設合同書

第1篇 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力局或其根據(jù)《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十、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xiàn)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xiàn)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xiàn)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求。

二十三、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jù)需要商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包括竣工圖和現(xiàn)場存放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第2篇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第一章 一般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原電力部頒發(fā)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以下簡稱甲方)和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來源: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及建設規(guī)模:

5、工程性質:

6、承包范圍:

乙方的承包范圍:

二、竣工日期:

三、質量等級:以國家或行業(yè)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jù),要求交工驗收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yōu)良率90%以上,工程項目符合達標投產要求。

四、安全目標:不發(fā)生人身重傷以上死亡事故;不發(fā)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電網一類障礙;不發(fā)生有責任的一般電網、設備事故;不發(fā)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不發(fā)生重大職業(yè)衛(wèi)生傷害事故;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fā)生人員責任事故;不發(fā)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不發(fā)生因施工引起的環(huán)境破壞和污染事故。

五、承包方式: 按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的計算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甲方、設計方共同認可的工程量,及經甲方認可的實際竣工圖所載工程量為依據(jù)。

六、合同價款:

1、本合同實行綜合單價承包,包工包料。

2、綜合單價和合價包括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價差、風險及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計列的費用等。

3、綜合單價和合價已考慮工程建設期間物價變化和政策性調整等風險系數(sh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及政策性變化而變動。除本合同第十四條所列特殊情況外,上述承包合同價款不作調整。

4、設計修改或簽證增加工程項目,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按投標報價,包括讓利幅度確定變更價款)。

5、工程結算時,拆除工程費按廣西電網公司下發(fā)的桂電財[20xx]138號文件執(zhí)行。

6、甲供材料稅金按實際支出進行結算。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合同附件;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工程圖紙;標準、規(guī)范、技術要求;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實施計劃(或調整計劃)表》;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c版)、《變電所改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a版)》、《電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管理辦法》(a版),《安全責任書》及國家、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等。

二、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按簽訂合同時國家的現(xiàn)行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叁份完整的施工圖,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應做好圖紙保密工作,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的圖紙、技術規(guī)程和其他文件等應用于其他地方或傳播給第三者。

二、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應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未答復,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四、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第十九條處理。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四條 甲方代表

甲方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或委托代理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派駐人員:

第五條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駐施工現(xiàn)場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乙方派駐人員:

第六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2、 協(xié)調施工現(xiàn)場的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并配合乙方分階段停電改接入工作,

避免乙方人為窩工。

3、按施工進度撥付工程款,保證工程連續(xù)施工所需的資金。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改。

4、按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供應設備及主材(應由甲方提供的)。

5、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支付有關費用,雙方約定為:甲方負責有關協(xié)調工作,乙方負責處理施工中的保護工作,保護要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后,費用由甲方支付。但如屬乙方在標書遞交之前已經通知或應該知道的必須保護工作,應在合同價中反映,甲方不再另付。

6、有權監(jiān)督檢查施工安全質量,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的行為有權制止,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行為有權令其停工;審查乙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對乙方施工完畢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簽證,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

7、參加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將本草稿發(fā)給乙方后,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在甲方回復后10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印、蓋章完交回甲方。

2、成立符合要求的施工項目管理機構并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機構總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要常駐現(xiàn)場,其中項目經理每月在現(xiàn)場的時間不應少于10天。

3、開工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案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按甲方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每月按工程實際進度向甲方提供月工程進度計劃。

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提供事故報告。每月需及時按要求填報工程施工安全環(huán)境月報表。

4、對施工現(xiàn)場的交通、噪聲、環(huán)境、固體廢物、水體等進行管理,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與甲方訂立安全生產責任書,全權負責所承接工程的相關安全責任。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工程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報告。

6、按達標投產的要求,根據(jù)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7、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fā)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證書之日止:(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看護工作,如有損壞并承擔修復費用。

8、做好施工現(xiàn)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9、保證施工現(xiàn)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電網公司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10、施工場地交通和噪音、環(huán)保等管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當?shù)卣嘘P規(guī)定,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的影響,乙方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告知甲方。如果乙方知道造成影響后14天內沒有書面告知甲方,則視為乙方認為此影響不會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造成變動。

14、根據(jù)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15、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fā)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移交責任書之日起:(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承擔修復費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復。

16、乙方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

17、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后,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

18、完成上述工作外,還將按《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甲方編制的最新版本)中的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八條 開工報審、施工組織設計

一、乙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4天內或開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工程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二、甲方應于收到后5天內批復。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知后,應在計劃開工時間內開工,并按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四、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工期、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

1、工期保證措施:針對工程特點確保按時竣工的措施,分析可能影響工期的主要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組織、技術措施。

2、質量保證措施:按質保體系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針對工程特點,預計本工程質量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預防措施。

3、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工程項目完整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措施。本工程擬達到的安全分解目標。預計本工程安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預防措施。工程跨越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批復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工,并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二、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的同意后可延期開工??⒐と掌谑欠裱悠冢曳綉硇邢蚣追教峤簧暾垐蟾?,甲方視情況決定。

第十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

1、遭受不可抗力因素;

2、工程計劃重大調整;

3、地下障礙如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考古研究價值物品;

經甲方書面批準暫停施工,工期相應順延工期,費用支出雙方協(xié)商處理。

四、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停工,乙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第十一條 工期延誤

一、 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重大設計變更,并引起工程量增加;

2、合同約定的或經甲方書面蓋章同意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乙方收到報告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三、非前述兩款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補償甲方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工程合同價的萬分之二(每日)計算違約金,誤期時間從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工程完工向甲方移交竣工報告,并獲得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扣罰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甲方可以從應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項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章 質量檢查

第十二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標準、設計要求和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有關規(guī)定(最新版本)中對工程質量目標和質量管理的要求和甲方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監(jiān)理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若是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費用支出,由甲方承擔。

二、以上檢查檢驗雙方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和甲方及上級部門編制的有關標準。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xiàn)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質量等級:以國家頒發(fā)的現(xiàn)行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jù),要求交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yōu)良率90%以上,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雙方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

第十三條 工程質量

一、土建工程完成后,乙方經自檢合格,應提前3日向甲方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由甲方組織或甲方委托監(jiān)理組織,乙方積極配合。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五天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通知監(jiān)理驗收后,在24小時內監(jiān)理未進行驗收的或監(jiān)理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應報告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四、無論甲方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進行合同總價調整外,其它一律不作調整: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設計修改增減工程量(合同價款調整方式按第一條第六款規(guī)定)。

三、有完備手續(xù)的簽證單或甲方書面蓋章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經監(jiān)理、甲方認可的簽證,實際竣工圖三者為計算依據(jù)。設計修改的通知單、實際完成的竣工圖,簽證單以及其他結算依據(jù)都應有完備的簽字蓋章手續(xù),否則不予結算。

設計變更涉及到標外內容,必須經設計、甲方、乙方三方共同簽字認可,且簽字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方允許結算,否則不予認可,如設計修改、簽證內容包含在綜合單價內則不予以調整,結算時仍按照廣西電網公司要求執(zhí)行的文件和相關規(guī)定,對應具體時間段套取相應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等。但若該部分內容超過本項目概算中對應部分金額的5%,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審計部、計劃部、財務部審核后,由甲方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并經過批準后方能施工,未經批準而擅自施工的,所發(fā)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個工作日內,如乙方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以認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不予支付,在工程結算時不予增加。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1、簽訂合同后,工程開工前7-14天內,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按中標價50%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僅用于乙方支付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準備、進場準備及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在其它工程中拒付工程預付款。

3、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50%后,開始抵扣預付款,甲方從支付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逐次扣除。

二、工程進度款:

1、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50%后,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量,依據(jù)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進度,編制“付款申請書和工程款結算表”提交甲方,經甲方審核后,根據(jù)工程實際進度,扣除工程預付款后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必須開具合法稅務發(fā)票。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80%。

三、工程結算款:

1、工程竣工投產后30天內,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要求將工程資料移交甲方檔案室,根據(jù)檔案室出示的移交清單辦理工程款結算。扣除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后,乙方開具工程結算款全額發(fā)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質保金:

待工程投運1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運行使用部門審核,乙方提供資產安全運行使用證明后,甲方支付工程質保金。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十六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負責供應的設備、材料,由甲方聯(lián)系廠家供貨至甲方倉庫,乙方應及時領用和保管。甲方向乙方提供設備、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在乙方辦理設備、材料的領取手續(xù)后,則由乙方承擔保管和使用責任。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設備、材料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施工使用物資前,要在現(xiàn)場進行開箱檢查。開箱檢查時,甲方派人參加并做好記錄,對于開箱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缺件(包括質量證明書、技術資料)、損壞件,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記錄資料,由甲方聯(lián)系供貨方要求其處理或補齊。對于開箱檢查后,發(fā)生的物資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補齊,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開箱檢驗完成后,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交開箱驗收記錄。

三、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剩余,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現(xiàn)場監(jiān)理,由甲方統(tǒng)一回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理的,將在工程結算時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乘以結算時的市場價格扣減。

第十七條 乙方采購材料

一、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進行采購和使用合格材料,必須是經省級質量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廠家或在廣西電網公司推薦的廠家內選擇,且經甲方認可后才能購買用于本項目。乙方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采購材料的,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重新采購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三、項目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由乙方自備。

第十八條 其他

設計修改工程項目時,所需的設備、材料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執(zhí)行,如需要購買該條款約定范圍外的設備、材料,其價格和購買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除此之外均應參照本合同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施工圖施工,發(fā)現(xiàn)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未經甲方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作為施工和結算的依據(jù)。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按照甲方管理規(guī)定取得甲方有關部門甚至上級公司的批準。

三、設計變更內容:

1、工程量增減;

2、取消或增加某一項目;

3、改變某建筑物的結構形式;

4、改變某些建筑物的形狀、高程與位置;

5、其他變更。

四、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由乙方承擔費用,延誤的工期不能順延。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經自檢符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后向甲方申請竣工驗收, 在申請驗收前10日按廣西電網公司桂電財[20xx]22號《關于基建工程竣工時必須移交設備等清單的通知》填報移交清單給甲方,并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準備好工程移交資料。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確認工程達到驗收要求后, 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須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進行驗收合格之日。

三、工程經工程檢查驗收合格,可按有關條款向生產運行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準備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甲方。乙方在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同時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產移交清單。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全部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甲方才將已審定的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質保金除外)。

四、若乙方沒有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補償甲方。乙方沒

有按時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 補償甲方。

第二十一條 竣工結算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投產后,1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批復并辦理結算手續(xù)。竣工投產30天內,乙方仍未報工程結算,甲方將根據(jù)工程情況單方面確定合同結算價款,乙方予以認可。

二、乙方應按甲方相關部門的審定意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訂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

三、甲乙雙方的工程結算必須經甲方相關部門核準后,乙方在10日內,開具正規(guī)的發(fā)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竣工決算必須經過甲方審計部門審計,并執(zhí)行甲方關于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管理規(guī)定,最終結算金額以甲方或廣西電網公司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的審定金額為準。

第二十二條 保修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范圍: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

三、本工程保修期按工程質量保修清單執(zhí)行,保修期從甲方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5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責任方承擔。

四、質保金額:按結算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在竣工結算中扣留。保修期滿一年后扣除工程質量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在28天內將剩余質保金返還乙方。后續(xù)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九章 爭議、違約

第二十三條 爭議

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平等協(xié)商處理,亦可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二十四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違約金按第十一條第三款約定計算違約金。

2、質量:乙方施工質量達不能合同約定質量等級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低一個百分點按合同總價的%補償甲方;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結算:除乙方客觀原因影響外,乙方應根據(jù)甲方有關規(guī)定(桂電建函[20xx]1號《關于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實行月報計劃及完成情況考核管理的通知》及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填報結算資料并嚴格實施,否則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未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移交工程資料的,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因未及時移交造成工程資料遺漏和滅失的,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將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其它

(1)甲方將草稿發(fā)給乙方后,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3個工作日不回復視為同意,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就乙方意見答復。乙方在甲方答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簽署、復印、蓋章完交回甲方,若乙方沒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回甲方,則每延遲一日補償甲方200元。

(2)若乙方沒有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補償甲方20xx元??⒐べY料清單要求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不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乙方補償甲方20xx元。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填完價格后交乙方,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找生產運行單位簽字蓋章完再交回甲方,不按時交回甲方,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補償甲方。

(3)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后,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資料,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但如果由于甲供材料的發(fā)票未到位,致使材料對賬單無法按時核對的,則乙方無需承擔本款所規(guī)定的責任。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修改工程結算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改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書,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

二、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電力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以及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甲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按要求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現(xiàn)場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現(xiàn)場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完善和規(guī)范安全防護設施。

3、乙方必須按安全目標要求,承擔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現(xiàn)場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保證現(xiàn)場施工安全,要督促現(xiàn)場施工人員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障礙,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按《民法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雙方約定的追加處罰。

4、乙方必須保證現(xiàn)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規(guī)定,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出具體實施辦法。

二、乙方應按上述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損失。

三、若工程順利建成投產并未發(fā)生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事故、工地火災以及其他人為事故、障礙,乙方在生產現(xiàn)場無違章行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運行二十四小時移交后十四天內并經甲方審核后返回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工程原則上不允許分包。若工程需要分包,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蓋章同意并嚴格按《廣西電網公司電力基建工程分包及聯(lián)營項目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乙方分包部分工程,應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工程現(xiàn)場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第二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雙方可簽訂協(xié)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為完成整個工程已進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等費用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

四、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產、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shù)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建行桂林象山支行

賬號: 賬號: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第3篇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范本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 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 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 力局或其根據(jù)《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 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xiàn)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xiàn)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xiàn)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jù)需要商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 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guī)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包括竣工圖和現(xiàn) 場存放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xiàn),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jù)合 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xiàn)場外部接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xiàn)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shù)據(jù)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xiàn)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xiàn)場,保證現(xiàn)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xiàn)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xiàn)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 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shù)卣嘘P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xiàn)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xiàn)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jù)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jù)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xiàn)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jù)。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jù)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tǒng),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shù)确且曳皆蛟斐稍囘\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guī)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j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 應據(jù)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jù)。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fā)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jù)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 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 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后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xiàn)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shù)量, 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xiàn)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guī)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shù)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shù)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 工現(xiàn)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xiàn)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guī)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xiàn)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jù)《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 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xié)議,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xiàn)場,重新采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xiàn)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jù)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fā)現(xiàn)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fā)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fā)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jiān)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jiān)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fā)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 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 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tǒng)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tǒng)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 的規(guī)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shù)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 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準,應據(jù)以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xié)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fā)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fā)給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兩周內到達現(xiàn)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xiàn)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 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shù)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xié)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chuàng)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 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xié)商或約定的單位、 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jù)雙方的協(xié)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 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shù)厮髻r理由和充足的證據(jù)。

(2)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jù)、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 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jù);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jù),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jù)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jù),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jù)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shù)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xiàn)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 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huán)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 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 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 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 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xiàn)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shù)难a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 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xié)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xiàn)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 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 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 履行,雙方可簽訂協(xié)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fā)生的開支,賠償乙方 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 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shù)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sh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第4篇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力局或其根據(jù)《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十、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xiàn)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 招標 投標 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xiàn)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 賠償金 :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 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xiàn)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jù)需要商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 法規(guī) ,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包括竣工圖和現(xiàn)場存放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xiàn),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jù)合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 拆遷 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xiàn)場外部接至《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xiàn)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 臨時用地 、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xiàn)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xiàn)場,保證現(xiàn)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xiàn)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shù)卣嘘P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xiàn)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xiàn)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電力建設合同書(4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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