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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保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中保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nèi)江、河、湖泊和沿海經(jīng)水路運輸?shù)呢浳锞蔀楸颈kU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jīng)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fā)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nèi)向當?shù)乇kU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shù)乇kU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jù);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如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jīng)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項解決:
(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2)由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凡經(jīng)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lián)合運輸?shù)谋kU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第2篇 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nèi)江、河、湖泊和沿海經(jīng)水路運輸?shù)呢浳锞蔀楸颈kU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jīng)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fā)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nèi)向當?shù)乇kU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shù)乇kU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jù);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jù)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jīng)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應在10天內(nèi)賠付。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如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jīng)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項解決:
(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2)由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凡經(jīng)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lián)合運輸?shù)谋kU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第3篇 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nèi)江、河、湖泊和沿海經(jīng)水路運輸?shù)呢浳锞蔀楸颈kU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jīng)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fā)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 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nèi)向當?shù)乇kU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shù)乇kU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jù);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jù)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jīng)保險人與被 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應在10天內(nèi)賠付。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如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jīng)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項解決:
(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2)由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凡經(jīng)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lián)合運輸?shù)谋kU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