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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考勤休假管理條例范本
考勤管理是為了能合理管理員工,讓公司正常運營操作,休假也有休假的考勤管理條例,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wǎng)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guī)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xù)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jiān)督審核。
④考勤員:葛美云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jié)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jié)
三天
國慶節(jié)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jié)
五天
2.節(jié)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jù)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shù)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fā)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shù)-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shù)×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fā)現(xiàn)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xù)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yī)療的,在出具醫(y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fā)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shù)-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fā)疾病救濟費。
核發(fā)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qū)分及合理性,發(fā)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guī)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fā)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xù),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fā)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4日起執(zhí)行
本制度于2003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最全面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2篇 職工考勤管理條例
你們知道職工考勤的管理條例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份職工考勤管理條例,希望對大家有用。
1 總則
根據(jù)一九八o年國家水利水電部生產司制定的《發(fā)電廠考勤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yè)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云南省《關于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yè)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電力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2 職工的基本職責
2.1 全體職工必須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 工作時間
2.2.1 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zhí)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余生產單位執(zhí)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guī)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zhí)行。
2.2.2 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 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xié)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 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zhí)行。
3 請假手續(xù)及批準權限
3.1 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方可交清工作手續(xù)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準,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準,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準,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3 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y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y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4 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準。
3.5 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yī)院出據(jù)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jù)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 請、消假的具體規(guī)定及工資待遇:
4.1 事假
4.1.1 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jié)日不另給假,統(tǒng)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計發(fā)。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fā)加班費。節(jié)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fā)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shù)的按上述規(guī)定扣減工資。
4.2 病假
4.2.1 具體規(guī)定
4.2.1.1 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fā)電廠須由廠醫(yī)務室或特約醫(y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準,其余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yī)院出據(jù)證明并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yī)院就診開據(jù)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 職工患病,除領導批準到外地醫(y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yǎng),否則視為事假。
4.2.1.4 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fā)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yī)療的,須持有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jù),回單位后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后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yī)院(農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yī)療單據(jù)一并交單位醫(yī)療部門或特約醫(yī)院審驗后,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 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xù)在三個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yī)院提出病愈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fā),前后病假合并連續(xù)計算。
4.2.1.6 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后,經醫(y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shù)應連續(xù)合并計算。
4.2.2 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 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shù)計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9 5%計發(fā),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shù)計扣。
4.2.2.3 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 90%計發(fā),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fā),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fā)。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fā)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 婚、喪假
4.3.1 具體規(guī)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準(遇有星期日、法定節(jié)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 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4.3.1.2根據(jù)本縣的具體規(guī)定,喪假為7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fā),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 婚、喪假在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shù)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后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shù)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xù),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后回單位,由單位根據(jù)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shù)合并連續(xù)計算為兩年。
4.4.2 工資待遇
4.4.2.1 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fā)。
4.5 探親假:
4.5.1 具體規(guī)定
4.5.1.1 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jù)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辦理手續(xù),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 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 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計發(fā)。
4.6 工傷假
4.6.1 凡職工因工負傷,醫(y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 工資待遇
4.6.2.1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 工傷療養(yǎng)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fā)50%。
4.6.2.3 工傷傷療養(yǎng)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 工傷療養(yǎng)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6.2.5 因搶險,舍己救人而發(fā)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 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 工傷、非工傷劃分規(guī)定。
4.6.3.1 工傷
4.6.3.1.1 公差乘車,在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 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fā)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 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 非工傷。
4.6.3.2.1 乘車辦私事或游玩,在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 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負傷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發(fā)生事故而負傷者。
4.7 補充規(guī)定
4.7.1 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 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xù)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 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假滿后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xù)假。
4.7.3 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xù)證明,回單位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并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jù),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曠工的具體規(guī)定
5.1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 工處理。
5.1.1 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滿未續(xù)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者。
5.1.4 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5.1.5 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 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 曠工的處理
5.2.1 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 3 0%。
5.2.2 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shù)的r倍計扣。
5.2.4 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 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 加班
6.1 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 只享受加班補貼,少于4小時的發(fā)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fā)補貼。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shù),剩余天數(shù)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補貼。
6.3 加班費發(fā)放的標準: 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計發(fā)。
7 考勤辦法
7.1 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xiàn)場協(xié)助考勤員??记趩T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假公濟私,弄虛作假,如經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元。
7.2 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 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guī)定時間匯總,同時 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tǒng)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fā)。
7.4 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準。
8 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zhí)行,凡《細則》未規(guī)定的以本制度的規(guī)定為準。
9 本考勤制度以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員工考勤管理條例
第一條 總則
為明確我司員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規(guī)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經營特點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考勤部門和考勤人員
公司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考勤。銷售中心各辦事處有商務助理的由商務助理負責考勤、無商務助理的由辦事處最高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记诹鞒贪幢疽?guī)定相關內容執(zhí)行,每月5 日前由各中心/區(qū)域考勤人員統(tǒng)一將考勤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勤人員處核查處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一) 行政、銷售人員
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時間)。
(二) 生產現(xiàn)場管理人員
生產現(xiàn)場管理人員原則上同行政銷售人員上班時間保持一致,具體由生產中心執(zhí)行。
第四條 指紋打卡
(一)除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凡公司員工每日上下班均應親自到指定地點打卡。
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出須填寫《出勤管理卡》向總經理請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崗位工作者,經核實當天作曠工論處,并視情況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車延誤,當次集體考勤時間以行政部核實為準,其他不變。
(四)員工按規(guī)定上班時間正常到崗,因打卡機無法識別導致無法正常打卡者,應于當時(30 分鐘以內)或(因晨會時間耽誤)在晨會結束后至前臺先填寫《簽到表》,后在當日下班前在oa 辦公系統(tǒng)中填寫《出勤管理卡》選擇“未打卡”欄說明情況,并經1 名以上證明人和上級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部作銷案處理。
(五)員工按規(guī)定下班時間正常離崗,突發(fā)打卡無法識別的情況導致無法正常打卡者,當日下班考勤可在門衛(wèi)處進行筆錄簽退,事后須于次日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新錄入指紋。
(六)員工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上午12:00 前填寫《出勤管理卡》選擇“忘打卡”欄,經部門主管及當場證明人員核簽證明后送人力資源部銷案后則不作扣工資處理,未銷案并且未打卡者按20 元/次扣工資。(若當日離開忘打卡時無旁人在場則須由部門負責人與部門同事共同說明當日到崗與離崗情況)
(七)使用《出勤管理卡》與事實不符者,如經查明,除當天作曠工論處外,其核簽管理人員及證明人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工資處理。
(八)按照“以人為本、科學管理、依法管理”指導思想要求,結合公司人員打卡實際情況,每日早上打卡時間在8:30 分基礎上緩沖2 分鐘作為正??记跁r間(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不作公告)。
第五條 遲到/早退
(一)員工均須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60 分鐘內到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提早30 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員工遲到或早退,即先扣除當月全勤獎20 元,再扣除32遲到早退一次工資20 元,兩次扣工資40 元,三次扣工資60 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除計遲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計扣一天工資,當月累計四次遲到或早退除計遲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計扣兩天工資,以此類推;當月計扣三天工資,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可給予最高辭退的處理。
(二)參加本公司會議在會議當天遲到或早退,除了按照第一條執(zhí)行,視情節(jié)輕重可作扣工資50 元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可通報批評)。
第六條 外出
(一)員工除副總級(含)以上人員外,其余人員因工作外出,應填寫《出勤管理卡》,經上級領導核準后方可外出。未辦理外出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一律作曠工論處。
(二)員工于上班時直往其他單位處理公務或者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打卡的,應在《出勤管理卡》注明直往直回字樣;若當日臨時外出且部門領導未在,需立即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請示領導并經直接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同事于外出當日代為填寫《出勤管理卡》報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公務處理完畢后返回公司正常上班至下班時間的,應正常打下班卡。
第七條 出差
(一)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勤管理卡》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能出差,否則作曠工處理。出差的《出勤管理卡》填寫應注明出差地點,出差出發(fā)時間及出差預計歸來時間。
(二)出差未在預計時間歸來的,應電話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因公出差返回后,應至人力資源部報到,人力資源部依此銷案,按正常出勤考勤,否則無打卡記錄,無出差備案銷案記錄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公司因會議安排人員出差,以會議通知內容及參會人員名單作為考勤依據(jù)正??记?。
第八條 請假
(一)員工除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工作日如無法到公司工作者,均須請假。
(二)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勤管理卡》,并注明事由、職位代理人經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特殊情況無法事前請假,應于當天上班30 分鐘內電話向直接領導請假,并于次日補辦請假手續(xù)或由領導指派人員代辦。請假核定權限見下表。
審定權限
職 別
本人 城市經理 經理/省區(qū)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中心總監(jiān) 總經理
主管以下 提出 初審 核準
城市經理 提出 核準 復核
省區(qū)經理 提出 初審 復審 核準
部門經理 提出 初審 核準
中心總監(jiān) 提出 核準
(三)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作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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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天假按職務級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即可生效,三天(含)以內除由直接領導批準外須由中心負責人或直屬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或調休、年假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五)偽造或涂改各種假期證明者(如醫(yī)院證明等),假期作曠工論處,并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同時,該員工被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六)請假均按日計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4 小時)計算。(七)員工提出辭職,則不再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待遇,部門領導則不得再批準其請假;若員工在休完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后即辭職,則其所休假期一律視作無效,離崗日期從其休假之日開始計算。
(八)已經提出《離職申請書》和正在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員工,必須同樣堅持日??记诠ぷ?。否則,如對正常工作造成影響,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做出處罰。如員工沒有事先通報公司便擅自離職,按以下方法處理:
1、當?shù)赜袃擅?或以上)業(yè)務人員的,如發(fā)生一名業(yè)務人員擅自離職的,其余在崗業(yè)務人員必須及時先以電話再以簽呈形式通知公司,將擅自離職員工的“離職時間”和離職后當?shù)厥袌龅默F(xiàn)狀及時通知公司。
如發(fā)生以上情況,當?shù)仄溆嘣趰彉I(yè)務人員未及時通知公司,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2、當?shù)刂挥幸幻麡I(yè)務人員的,如果發(fā)生業(yè)務人員擅自離職,從公司發(fā)現(xiàn)該員工已經無法聯(lián)系起開始計算,辦事處在崗人員必須及時先以電話再以簽呈形式書面通知公司,將擅自離職員工的“離職時間”和離職后當?shù)厥袌龅默F(xiàn)狀及時通知公司。連續(xù)七天無法聯(lián)絡的,公司將按自動離職處理。其離職手續(xù)由辦事處協(xié)助辦理。
第九條 假別
(一) 病假、事假
1、員工因病、事確須請假的應及時請假,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請假時,應于上班后120分鐘內由自己或家人電話通知部門領導,事后上班當天(住院則需在每月31 日前交付醫(yī)院開具的假條)補辦請假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按曠工處理。
2、病假、事假扣發(fā)當月全勤獎(含于薪資津貼中)20 元,并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和綜合補貼,績效獎金按當月考核核算。
3、實習生或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準請事假,遇特殊情況由部門領導從嚴掌握。
4、病假、事假考勤扣工資事例:小張基本工資為700 元,綜合補貼為600 元,績效獎金標準300 元,考核得分90 分,本月請事假2 天,則小張本月考勤扣工資及收入為:
事假扣工資=20+(700+600)/26_2=120.00 元
小張本月月收入=700+600-120+300_90/100=1450.00 元
(二) 工傷假
1、員工因公負傷要有公司認可的目擊證明材料、醫(yī)院病歷卡、病情診斷證明、車費發(fā)票、醫(yī)務發(fā)票等,部門領導應在事故發(fā)生2 小時內上交書面工傷事故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和工會調查確認后,將按國家勞動保險和勞動合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其醫(yī)藥費用暫由公司全額承擔。重大工傷事故需經勞動部門出具鑒定報告,醫(y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經確認因公負傷的員工休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無績效考核獎金。
3、醫(yī)療期滿后不能恢復健康,或康復后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同意新安排的工作者,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解除合同或辦理離職手續(xù)。
(三)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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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取得《結婚證》,男方年滿22 周歲,女方年滿20 周歲,可享受4 天的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發(fā),績效工資按考核核算。
3、婚假的辦理手續(xù):
(1)婚假需附《結婚證》復印件,填寫《出勤管理卡》,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按照請假核定權限提前15 日辦理,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婚假自《結婚證》領取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完者自動失效。
4、婚假不能以經濟形式彌補和順延。
(四)生育假
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先結婚后生育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標準和要求,可享受的休假,具體為:
1、女員工正常分娩可享受產前假15 天(指預產期前15 天),產后假75 天的生育休假。(共計90 天,其中包括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
2、已婚初育女員工懷孕滿3 個月不滿4 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jù)社保醫(yī)院開出的證明,給予15 天的產假;懷孕滿4 個月以上流產時,根據(jù)社保醫(yī)院開出的證明給予30 天產假。(產假包括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
3、難產、施行剖腹產術、產錯術、臀位助娩術等手術的,在正常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5天的小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子瘤、產后出血(多于500 毫升)的,由醫(yī)務部門出具證明,按難產對待。
4、配偶生育給予男員工3 天陪產假。(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不計入陪產假)
5、生育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1)女員工生育假期間的崗位一般情況下會保留,公司有權根據(jù)其崗位的性質進行酌情考慮。
(2)產假包括往返途中時間,其路途時間及費用由員工自理。
(3)產假、陪產假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自動失效,且不能以經濟形式彌補和順延。
(4)女員工生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付(取消全勤獎、工齡工資、績效獎金、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保密費等)。
6、生育假的辦理手續(xù):享受產假、陪產假的員工須持相關醫(yī)院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
資料及相關的其它證明資料,并按請假規(guī)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女員工
非婚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假。
(五) 哺乳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者,每天給予1 小時哺乳假。
2、享受哺乳假的員工須附孩子出生證明資料,并按請假手續(xù)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報人
力資源部備案,且在孩子出生當天起半年內休完,逾期未休完者將自動失效。
3、哺乳假往返途中時間不另行計算,其路途時間及費用由員工自理。哺乳假不能以經
濟形式彌補和順延。
4、哺乳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付,績效獎金按考核核發(fā)。
(六) 喪假
1、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其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
偶、兄弟姐妹或子女喪亡時,可享受1—3 天喪假;(公休日、法定假日不計入喪假)
2、喪假需在1 周內(以死亡證明書時間為準)一次性休完,并按請假手續(xù)提前辦理,
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喪假往返途中時間不另行計算,其路途時間及費用由員工自理。喪假不能以經濟形
式彌補和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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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付,績效獎金按考核核發(fā)。
(七) 年假
1、依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10 年的,休假為5 天;已滿10 年不滿20 年的,年休假為10 天;已滿20 年的,年休假為15 天。
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計入年休假。第二年年中滿一年的員工年休假核算,根據(jù)當年所剩月數(shù)以小數(shù)進位法(0.1 以上都進位為整數(shù))計算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例如:
小王2009 年3 月20 日進入公司,2010 年3 月20 日起享受年休假,則小王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間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
(12-3)_5/12=4(天)
2、年假必須當年休完,可一次性使用、分開使用或沖抵病事假,當年未休完者自動失效。由于行業(yè)的特殊性,休年假時間集中安排在每年的3 月1 日至7 月31 日。年假不能以
經濟形式彌補和順延。年假往返途中時間不另行計算,其路途時間及費用由員工自理。
3、員工一次性休年假須提前10 天填寫《出勤管理卡》(年休假),按請假手續(xù)辦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年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付,績效獎金按考核核發(fā)。
第十條 曠工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 無故超過60 分鐘不到崗,或提前30 分鐘以上下班者;
2、 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請假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獲批準而不到崗者;
3、 不服從調動,擅自不到崗位工作者;(見公司《人事異動管理辦法》關于調動規(guī)定)
4、 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5、 假滿、出差到期無故不到崗者或續(xù)假未得到批準而不到崗者;
6、 各種假期無證明或證明無效者;
7、 假期證明丟失或未按時上交而責任在本人者;
8、 辭職未到批準離崗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9、 非因公外出而無正當請假手續(xù)的缺勤者;
10、 其它按規(guī)定作曠工處理者。
(二) 曠工以半天為最小計量單位。凡曠工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20 元,每曠工一天,按扣發(fā)三天基本工資論處,一天以上者(不含一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
(三) 連續(xù)曠工2 天,月累計曠工3 天,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曠工5 天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補償金。
第十一條 值班
公司視工作需要,對員工實施周六、周日輪班值班制,值班日根據(jù)人力資源部每周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按正??记诳己?。如遇法定假日值班,員工應根據(jù)值班表值班。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換休但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 發(fā)生自然災害時的出勤規(guī)定
(一) 遇自然災害,在公司未宣布停工之前,均應照常上班。未上班者,須以年休假抵充,無年休假者一律作事假。
(二)遇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員工住家或通往公司的橋梁、道路淹水,交通中斷而無法出勤,經行政部查證屬實者,其缺勤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jiān)批準作員工換休或公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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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并通過,自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二)須制作運用的管理表單有《出勤管理卡》、《簽到簿》等相關表單(執(zhí)行部門可據(jù)實調配更新)。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第4篇 員工考勤管理條例范本
想要做好員工考勤管理工作,就必須要制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以下是某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條例,僅供各位考勤管理者參考。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tǒng)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yè)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jù)營業(yè)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fā)現(xiàn)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zhí)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xiàn)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guī)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jù)。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qū)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jiān)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jiān)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yī)院或當?shù)卣嚓P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xù)假手續(xù)。未辦理銷假手續(xù)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shù)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xù)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fā)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制度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jiān)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yè)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fā)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fā)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yè)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fā)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fā)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fā)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