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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3

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第1篇 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總 則

一、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令,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確何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電力更有效地為農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訂本條例。

二、農村安全用電工作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各級供電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堅持照章管電、依法治電的原則,應主動與政法、勞動、文教、衛(wèi)生、廣播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農村安全用電的監(jiān)察、檢查、宣傳教育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農村安全用電,符合農村社(鄉(xiāng))隊(村)的根本利益,是用電社(鄉(xiāng))隊(村)主要任務之一。各社(鄉(xiāng))隊(村)管電干部和農村電工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各項用電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三、本條例適用于各級供電部門(包括自發(fā)自供和轉供電單位,下同)以及社(鄉(xiāng))隊(村)管電組織、農村電工和廣大農村用戶。

四、各級供電部門和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工人、社(鄉(xiāng))隊(村)管電干部和農村電工,都應認真學習、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

五、對遵守本條例有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條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員,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于違反規(guī)章的瞎指揮,具體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組織與任務

六、各級供電部門,要把農村安全用電工作,作為重要職責。要建立健全農電安監(jiān)組織,配備農電安監(jiān)專職或兼職人員,不斷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的管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摸索農電事故規(guī)律,采取針對性措施,組織和指導用電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電社(鄉(xiāng))隊(村)要建立健全有領導干部、電工、治保、醫(yī)務等有關人員參加的管電組織。

社(鄉(xiāng))隊(村)管電組織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 負責社(鄉(xiāng))隊(村)安全用電工作的組織領導;

2. 貫徹執(zhí)行本條例,制訂社(鄉(xiāng))隊(村)安全用電公約;

3. 宣傳安全用電常識,普及觸電急救法;

4. 加強法制教育,監(jiān)督和檢查用電安全狀況;

5. 負責落實安全用電措施和消除電力設施的各種缺陷;

6. 組織觸電傷亡事故的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向主管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

電工管理

八、社(鄉(xiāng))隊(村)管電組織必須根據用電設備數量配備電工。農村電工的職責是:

1. 在管電組織領導下,認真執(zhí)行供電部門有關農村安全用電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 掌握本供電區(qū)所用電力設施的運行情況,建立健全設備臺帳、缺陷記錄和圖表;

3. 負責本供電區(qū)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檢修和定期巡視;

4. 負責安全用電常識的宣傳教育,正確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5. 配合供電部門保證高壓電力設施,防止盜竊和破壞。

九、農村電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人民服務,熱愛農村電氣化事業(yè);

2. 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3. 具有相當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電工知識,熟悉有關規(guī)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觸電急救法。

十、農村電工,須由本人申請,社(鄉(xiāng))隊(村)推薦,縣供電部門審查,并經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電工證后,才能從事電工工作。

電工應保持穩(wěn)妥定,更換電工應取得縣供電部門同意。

十一、凡未配備電工的用電社(鄉(xiāng))隊(村),供電部門可不予供電。嚴禁無電工證的人員從事電工工作,凡無證人員造成事故,除從事處理外,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十二、培訓和考核農村電工是供電部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縣供電部門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對農村電工進行培訓。

縣供電部門應做好農村電工的考核和年審工作。每年要對農村電工普遍進行一次考核,考試不及格的要暫停工作限期復試,復試不及格應吊銷其電工證。

設備管理

十三、供電部門要根據農村用電季節(jié)性特點,開展安全用電大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在發(fā)現(xiàn)險情時應立即停電,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電。進行安全用電檢查時可邀請公安政法部門參加。

十四、縣供電部門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組織用戶對低壓電網每年進行一次檢、評級和定級工作。并協(xié)助社(鄉(xiāng))隊(村)制訂整改計劃。督促社(鄉(xiāng))隊(村)消滅三類設備。

十五、社(鄉(xiāng))隊(村)管電組織每年要組織農村電工對供電區(qū)全部電力設備進行春檢和秋檢,落實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預防事故發(fā)生。

十六、架空線和接戶線要有農村電工負責經常維護,定期進行全面巡視。遇有大風、大雨、大雪和用電高峰季節(jié),要增加巡視次數,對危及用電安全的設備要及時處理,直至停用。

十七、農村配電變壓器低壓側要安裝觸電保安器,并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十八、農村新建高低壓電力設施,必須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十九、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包括家用電器)均應安裝保護接地。

安全用電

二十、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電力設備。

二十一、農村臨時用電,要向供電部門申請,電力設備安裝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在用電期間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

二十二、嚴禁“一火一地”用電和掛鉤用電。

二十三、嚴禁私設電網,不準用電網防盜、防竊;不準用電網捕魚、狩獵;不準用電網捕鼠、滅害。

二十四、不準帶電維修或移動用電設備,不準使用破股線。

二十五、凡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與電網并列運行前要向供電部門申請簽訂協(xié)議,并應裝有防止在電網停電作業(yè)時,向電網倒送電的安全裝置。

事故責任劃分

二十六、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產權所屬單位負主要責任:

1. 安裝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

2. 設備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電部門負主要責任:

1. 由于設備失修造成的事故產權雖屬用戶,但供電部門已承擔代管義務者;

2. 由于供電部門工作過失,錯誤同意不合格電力設備投入運行者;

3. 由于供電部門領導人員或工作負責人誤發(fā)令、運行人員誤操作、調度失誤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負主要責任:

1. 私自攀登變壓器臺、電桿或搖動拉線;

2. 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失修或安裝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

3. 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

4. 在電力線路下面私自蓋房、打井和從事其它私人勞動,誤觸合格的帶電設備;

5. 違章作業(yè),自身觸電。

二十九、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1. 盜竊或破壞電氣設備、器材;

2. 私設電網;

3. 私拉亂接電力設備造成他人觸電;

4. 利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5. 電工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觸電;

6. 汽車、馬車、拖拉機撞擊電力設備造成他人觸電;

7. 在電力線下蓋屋、植樹、堆放物品等導致導線最小對地距離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造成他人觸電;

8. 向停電線路上送電,造成他人觸電者。

三十、在由單位組織的生產活動中,凡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組織生產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人身觸電傷亡者,不予追究責任。

三十二、凡屬多種因素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者,應根據情況分清責任主次。

事故處理

三十三、發(fā)生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部門要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到事故現(xiàn)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規(guī)定寫出事故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任何觸電傷亡事故不得隱瞞。

三十四、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用電單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深刻接受教訓,認真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三十五、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其撫恤和醫(yī)療等費用由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承擔。有爭議時,按有關規(guī)定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意見,交有關各方面領導部門研究處理。如果意見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門裁決。

三十六、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凡觸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電部門要向當地政法部門報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

2. 玩忽職守,違章作業(yè);

3. 私設電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4. 盜竊破壞電力設施;

5. 有意用電力殺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壞事件。

事故統(tǒng)計

三十七、發(fā)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供電部門就于三日內填寫“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報告表”報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qū)農電主管部門。

三十八、發(fā)生農村觸電死亡群傷事故,縣供電部門應立即以電報報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qū)農電主管部門,并于五日內填寫“農村觸電死亡群傷事故報告表”報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qū)電主管部門,同時報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區(qū)農電主管部門于每月十日前將“農村觸電死亡月報表”報送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四十、省、市、自治區(qū)農電主管部門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將“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年報表”報送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四十一、凡在農村發(fā)生的任何觸電死亡事故,縣供電部門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報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qū)主管農電部門,縣供電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借口拒報。

附則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qū)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細則。

四十三、本條例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同時停止執(zhí)行1981年10月頒發(fā)的《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附:農村安全用電須知

為了切實做好農村安全用電工作,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使電力更好地為農村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定《農村安全用電須知》。對本須知,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印刷、張貼、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一、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二、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章制度。低壓線路應安裝觸電保安器,要合理選用保險絲,保險片或熔管,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

三、不要在電線底下蓋房子,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演戲、放電影,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

四、在電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五、船只通過跨河線,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車輛行駛或在田間作業(yè),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六、不在電線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七、電力線、通訊線和廣播線要明顯分開,發(fā)現(xiàn)電線與其它線搭連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八、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不要繞在一起,也不要在電線上曬掛衣服。

九、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爬變壓器臺,不搖晃拉線,不在電線附近放風箏、打鳥,不準往電線、瓷瓶和變壓器上扔東西。

十、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趕快找電工處理。

十一、小水泵、脫粒機等臨時用電,不準帶電移動設備,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十二、不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要趕快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家用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也不要拉來拉去。

十四、廣播喇叭怪叫冒煙時,要拉斷開關,不要帶電潑水救。

十五、發(fā)現(xiàn)樹枝碰觸電線,要馬上找電工處理。

十六、禁止私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十七、非電工人員不得操作高壓開關,也不要進入配電室亂動電氣設備。

十八、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千不要用手拉觸電人,趕快拉斷開關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桿挑開電線,立即用正確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現(xiàn)場急救,不能打強心針。

第2篇 某某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xié)作、社會聯(lián)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健全我鎮(zhèn)道路安全組織體系,加強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改善我鎮(zhèn)道路交通條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舉措,全面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堅決遏制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道路建設和構建平安和諧十八里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鎮(zhèn)政府分管領導李前錦任主任,派出所教導員楊強任副主任,田明貴、肖剛為專職負責人,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鎮(zhèn)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分析各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組織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預防的長效機制,盡力減少農村交通安全的“盲區(qū)”認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要充分發(fā)揮其重要作用,認真分析農村交通安全形勢,積極提出切實可行的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各村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具體負責該村所轄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認真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加大對轄區(qū)內公路施工路段,危險路段及時養(yǎng)護,維修的隱患排查力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做好所轄路段的清障工作,堅決杜絕在路面堆放雜物、晾曬農作物等有障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各村的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要高度負責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負責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負責給我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鎮(zhèn)要逐級追究責任。

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切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識,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jiān)督,對學校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員資質的監(jiān)督。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工作任務:鎮(zhèn)成立組織、分解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對各村進行摸底,了解當地的經濟、道路、車輛、駕駛員等基礎情況,要求各村報數據給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

(二)宣傳教育階段。采取懸掛條幅、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宣傳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的重要性。工作任務:1、鎮(zhèn)、村負責人掌握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工作的任務、目標和方法步驟;2、相關部門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務和職務;3、“五小”車輛(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駕駛人了解無證駕駛及駕駛無牌機動車的危害性,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4、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認真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于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并能夠積極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完善建設方案,全力推進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各村于全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務:1、鎮(zhèn)有專門的交通管理機構和專職交通管理人員;2、鎮(zhèn)、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定一名專職民警具體負責;3、交通管理覆蓋到村;4、初步建立鎮(zhèn)、村“五小”車輛及其駕駛員管理臺帳;5、鎮(zhèn)建立轄區(qū)內道路和危險路段臺帳;6、在農村普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3篇 農村排灌用電安全管理

長期以來,農村排灌用電因季節(jié)性強、時間短、地點不固定、用電設備質量差,以及短時間大面積低壓農村排灌用電不但造成裝表收費難、電能量損失大,而且違章用電嚴重,安全隱患多,用電糾紛不斷,人身傷害事故頻頻發(fā)生等特點,不但給供電企業(yè)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多困難,而且因用電不規(guī)范極易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給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帶來諸多威脅。筆者現(xiàn)結合分析農村排灌用電制約因素,就強化農村排灌用電安全管理談幾點粗淺認識。

1 影響農村排灌用電安全的制約因素

1.1 農村安全用電意識淡薄與知識缺乏

由于農民缺乏相應的電氣安全知識,對安全用電意識淡薄,在購買用電設施時往往以“便宜”作為最基本的出發(fā)點,購買使用“假冒”與“偽劣”的產品。一些人甚至使用破舊的電話線替代電線,接頭處簡單的用透明膠帶、食品袋纏裹,更有甚者不作任何保護處理隨意扔在地上,極易引發(fā)短路、過負荷、漏電等。這種因用電意識淡薄、缺乏用電常識的現(xiàn)象,最容易滋生事故,特別是觸電事故,從近年來農村地區(qū)人身觸電傷亡案例統(tǒng)計分析情況來看,因使用不合格電氣設備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案例占首位。

1.2 私拉亂接現(xiàn)象嚴重

每到夏季農忙時期,排灌用電相當頻繁,造成了臨時用電點多、線長、面廣,特別是在抗旱時期,有的農民利用家用小型抽水泵不分晝夜在田間地頭抽水,沒有固定的地點和時間,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掛鉤搭火用電,私拉亂接現(xiàn)象嚴重。而這種臨時性用電,大多使用的電線、插座、水泵等基本不合格,絕緣性能差,很少安裝保護裝置,往往容易由于用電設備漏電造成整個臺區(qū)跳閘停電,不但造成電能量損失,影響到正常的用電秩序,更容易引發(fā)人身事故。

1.3 農村自有產權設備隱患多

由于部分沒有改造的農業(yè)排灌專用線路有的是多年前群眾集資架設的,年久失修,存在著高度不夠、線路老化、安全隱患多等問題。農忙季節(jié),農民急需用電,有的既不到供電所申請用電,也不對線路設備檢查維護,強行接電。加上部分供電所員工產權意識不強,在沒簽訂用電協(xié)議、明確產權關系和維護管理責任,也未對線路設備進行檢驗的情況下給予通電,為安全事故埋下了隱患。

1.4 線路架設標準低

農村排灌因為屬于季節(jié)性使用,電力線路與設備因缺少必須的日常維護,加之缺乏合理保管與常年重復使用,部分線路與設備發(fā)生損壞。有的新建線路,為了節(jié)省投資,因而自行降低了線路架設標準,購置廉價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要求,難以滿足用電負荷需求,給排灌用電安全帶來隱患。

1.5 電力設施破壞與盜竊嚴重

一些地方由于盲目施工作業(yè),如在電桿基礎處取土、破壞拉線等,極易造成倒桿事故,不僅造成了電力設施的損壞,還對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脅。同時,農村排灌缺少專人看管,一些不法之徒唯利是圖,盜竊電力設施,影響到正常的用電。有的排灌線路被盜后,農民無錢架設,利用老舊線路臨時架設用電。

2 農村排灌用電安全管理的對策

2.1 做好“宣”字文章,在增強農村安全用電意識上下功夫

不少農民對安全用電的危險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思想上的麻痹,行為上的盲目,是造成事故多發(fā)的主要原因。為此,要加大安全用電知識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安全用電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要針對性地制訂宣傳方案,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派發(fā)宣傳單、張貼海報、出動宣傳車、播放安全用電宣傳影片等多種途徑,大力宣傳安全用電常識、觸電事故防范措施、觸電緊急救護常識、電力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設施保護等知識。二是要在村組建立安全用電管理組織,協(xié)助開展好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工作,在人員密集和主要地點開辟安全用電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用圖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說日常用電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三是要在排灌用電高峰期,供電所要組織服務隊深入到田間地頭,現(xiàn)場“手把手”教如何安全使用設備,幫助農民解決用電過程中的疑問難題。

2.2 做好“管”字文章,在消除電力設施威脅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加強內部管理,做好線路管理、業(yè)擴報裝、用電服務等工作,開展好季節(jié)性用電普查,建立相應季節(jié)性用電檔案;另一方面要抓好農村安全用電常態(tài)化管理,當好農民安全用電的“保護傘”,切實做到內外“兩手抓、兩手硬”。一是要方便農村季節(jié)性排灌用電申請報裝,要專門制訂相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建立“快速通道”,簡化用電申請審批程序,將農村臨時性用電審批權下放到基層供電所,縮短用電報裝流程,減少審批時間。二是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提高農民安全用電意識,要求臨時用電客戶嚴格履行臨時用電辦理手續(xù),簽訂臨時供用電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供用電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告知客戶臨時用電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提高安全用電意識。三是要明確產權關系,加強農村排灌用電管理,嚴格按照產權分界點進行抄表、收費、服務管理,對屬于村集體、個體等的排灌設備,要主動上門服務,為其排憂解難;四是要進一步深化供電所專業(yè)化管理,要落實管理責任,防止出現(xiàn)管理空當,嚴格落實農村用電營業(yè)抄核收分離制度,切實杜絕包村管理現(xiàn)象。

2.3 做好“查”字文章,在強化用電管理上下功夫

“三高”季節(jié),農村大量排灌用電設備的投入,部分不合格的線路、設備必然會造成安全隱患,掛鉤搭火、違章用電、不正確操作和自我保護意識差將會造成安全事故,農村用電事故也大多發(fā)生在這個季節(jié)。供電企業(yè)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好安全用電的“配套工作”,確保既用電又安全。一是供電所要定期開展“特巡”工作,對農村排灌線路設備“把脈問診”,及時掌握線路設備運行狀態(tài),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提高供電可靠性。二是在農忙前期,要組織專人對農村排灌線路設備進行拉網式巡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確保農業(yè)排灌用電安全。三是要加強對配電設備、線路巡視,發(fā)現(xiàn)違章用電及時制止,對無表用電或竊電的嚴厲查處。四是要加大對供電服務和行風建設的稽查力度,要對抗旱保電期間的服務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對投訴舉報的違規(guī)行為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五是加強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管理,農忙季節(jié)最好派專人“一對一”服務,每天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一次檢測,確保農忙季節(jié)農民的用電安全。

2.4 做好“聯(lián)”字文章,在保障電網健康運行上下功夫

做好農村高溫季節(jié)抗旱工作,是政府關心群眾的“民心工程”。在農排安全用電上供電企業(yè)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全面加強對非農電產權線路設備的監(jiān)管。要及時與當地政府緊密聯(lián)系,召集各鄉(xiāng)鎮(zhèn)、村組召開農村安全用電專題會,層層簽訂農村安全用電責任書,將農村安全用電由供電企業(yè)單一的責任上升為社會共同的責任。同時,針對鄉(xiāng)村偏僻地區(qū)排灌線路設施被盜現(xiàn)象嚴重問題,建立“公安-供電企業(yè)-村組”三級聯(lián)防體系,成立專門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組織機構,加大對危害電力設施的打擊力度。與當地廢品收購站簽訂非法收購電力器材告知書,動員鄉(xiāng)村發(fā)揮群眾聯(lián)防力量,建立排灌線路、設備巡查制度,確保排灌線路、設備安全。

第4篇 如何抓好農村基層供電所安全生產管理

農村基層供電所是縣級供電企業(yè)的一線生產單位,其人員分布于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占公司職工總數的70%以上。我們常說:“麻雀雖小,五臟齊全”,作為農村基層供電所來講,就象“麻雀”一樣,盡管體態(tài)小,但職能齊全,責任重大,在“新農村,新電力”建設中承擔了相當重的生產任務,是公司發(fā)展壯大的脊梁。然而,基層供電所其人員綜合業(yè)務素質的高低決定著安全生產管理的水平,對企業(yè)的全面發(fā)展起決定性作用。就目前情況來看,由于存在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和管理工作的欠位,往往憑經驗工作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因而導致出了這樣或那樣的安全生產事故。那么,如何抓好農村基層供電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值得縣級供電企業(yè)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全面提高員工的思想認識,從制度和組織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基層供電所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首先表現(xiàn)在思想認識上。員工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是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鞏固和發(fā)展安全生產良好局面的前提保證。因此,基層供電所必須引導員工深刻認識確保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做到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對安全生產工作都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要引導員工牢固樹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加大對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定的執(zhí)行力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三到位。

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思想認識,要從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工作抓起,注重“兩票三制”工作的管理?!皟善比啤笔请姌I(y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幾項工作內容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電力企業(yè)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任何人為的責任事故,均可在其“兩票三制”的執(zhí)行上找到原因。所以,加強對“兩票三制”的管理與監(jiān)督,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供電所必須進一步加大工作的執(zhí)行力度。抓好“兩票三制”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的工作細則;二是要加強全員、特別是對應管理崗位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力度,做到定期并嚴格理論考試;三是要加大績效考核工作力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嚴格落實責任,實施獎罰,從而激勵員工自覺做好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組織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分析例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技術資料、檔案、臺帳和記錄,依照電力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二、強化員工業(yè)務訓練、杜絕工作中的習慣性違章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非常重要。然而,施工現(xiàn)場的習慣性違章現(xiàn)象是供電所安全生產中的一種通病,某些員工做事憑經驗,時間一長便成習慣,不良的習慣就導致違章,最后出現(xiàn)事故。比如,員工外線登桿作業(yè)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設備檢修不認真執(zhí)行“兩票”制度;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例如,設備或線路檢修,為了省事,不驗電、不掛接地線、不設安全遮攔等等。這些在實際工作中,養(yǎng)成的違章違紀惡習和不良的工作方式將嚴重威脅著電網安全生產,釀成事故。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風險可以防范、失誤應該避免、事故能夠控制”的理念,時時、處處牢記電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力度,時刻警鐘長鳴。一要培訓到人,培訓到現(xiàn)場,改變憑經驗做事的壞習慣;二要加強監(jiān)管力度,對習慣性違章要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不講人情、不講面子,嚴格管理,加重處罰。三要端正員工思想態(tài)度、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對照《安規(guī)》,做到時時刻刻查漏洞、找差距。四要以“百問百查”活動為契機,通過對員工問、查的形式,不斷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從而,積極有效地促進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改善,切實提高基層供電所安全生產工作的水平。

三、 圍繞大局工作目標 把好安全生產管理細節(jié)關

安全生產是一條射線,只有起點,沒有終點?;鶎庸╇娝挥袑⒏黜椌唧w工作做實、做細、做好,才能確保整個企業(yè)電網的運行安全。因此,要抓好農村基層供電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要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把好安全生產管理細節(jié)關。要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到實現(xiàn)安全目標的過程中去,確保安全;要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做到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工作;要加強安全措施和加強對現(xiàn)場監(jiān)督的管理,確保班組作業(yè)安全,就是要狠抓班組機構建設,強化組織領導,要狠抓制度的執(zhí)行,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狠抓工作檢查與考核,從而把準安全脈搏、嚴把安全關口;要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業(yè)務培訓工作結合起來,突出對員工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的強化培訓,通過培訓,不斷提高員工保人身、保設備、保電網的意識,從而杜絕高空墜落,人身觸電,倒桿砸傷等事故的發(fā)生。要結合農村電網臺區(qū)分散、點多、面廣,供電半徑長、負荷小和設備整改難以到位的特殊情況,采取靈活機動的形式落實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農村基層供電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縣級供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環(huán)節(jié)。抓好農村基層供電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定要以人為本,以設備為載體,以管理為手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強化安全工作計劃,細化安全責任,確保規(guī)范管理,做到先防、早防、提前防,防范于未然。

第5篇 農村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農村水電站(以下簡稱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確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促進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水電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含)以下及民營投資主體管理的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指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電站所涉及的水庫大壩或山塘、擋水設施、泄洪設施、引水設施、預警設施、監(jiān)測設施、發(fā)電設施、供配電設備設施、管理設施等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及管理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fā)地質災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分級管理權限按照水庫大壩防汛安全管理權限劃分。

第四條 水電站防汛工作是基層防汛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將轄區(qū)內水電站防汛搶險救災避險工作納入基層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體系。

第二章 防汛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水電站的防汛安全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督促、組織檢查、協(xié)調本地區(qū)水電站防汛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電站的防汛安全實施行業(yè)監(jiān)管。

第六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權限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以上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擔任,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領導擔任。

第七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對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管理責任,其主管部門領導任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

水利、能源(電力)、交通、農業(yè)、旅游、管委會、國有投資集團等是其所屬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

鄉(xiāng) (鎮(zhèn)、街道)及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為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資主體所有的水電站安全管理責任由業(yè)主承擔,業(yè)主視同主管部門。

第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對其運行管理的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直接責任,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為防汛安全直接責任人。

水庫與電站分別獨立經營管理的,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各自負責管理區(qū)域內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以下統(tǒng)稱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按不同運行管理模式可分別為業(yè)主、承包經營單位、水庫管理機構等。

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沒有條件建立運行管理單位的水電站,由主管部門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履行相應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職責。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在建和已建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確定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和防汛直接責任人,按分級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按分級管理權限向社會公布各水電站防汛安全行政責任人、管理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水庫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編制、執(zhí)行情況,并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應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對鑒定為二類壩的應限制蓄水運行,對鑒定為三類壩的應空庫運行,并限期進行除險加固。

第十三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須落實專人聯(lián)系所轄水電站,負責督促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實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責令水電站限期整改防汛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參加水電站安全管理年檢工作,派員參加水電安全監(jiān)察員及運行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和換證培訓,建立健全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檢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監(jiān)測防護制度,組建防汛管理機構,落實專職防汛管理人員,做好防汛度汛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前要組織對大壩(含活動壩)、引水渠(洞)、壓力前池、壓力鋼管、沿渠邊坡、電站廠房等主要設施設備的檢查和評級,要加強對庫區(qū)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設障阻水及其它有礙水電站安全情況的檢查,定期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備用電源進行試運轉,及時處理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

第十六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期要加強對水庫、水電站影響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fā)地質災害地段、電站廠房、管理房后邊坡的監(jiān)測和防護,發(fā)現(xiàn)隱患和險情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必須服從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調度指揮和監(jiān)督,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切實履行值班職責,加強通信設施維護,確保大壩與電站廠房之間,水電站與上下游村鎮(zhèn)、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間的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向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送水情、雨情、工情、災情、洪水預報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或委托編制水電站防汛應急搶險預案。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應報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縣(市、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遇有較大洪水實施水庫防洪調度前,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庫放水預警方案,做好預警工作,并及時通知水庫上、下游受影響地區(qū)。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汛情危及大壩安全,且來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斷無法與外部聯(lián)系時,可按批準的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執(zhí)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項目法人要會同設計、施工等單位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設計報告、度汛計劃與措施、度汛施工計劃與措施、度汛組織保證措施、人員應急轉移預案、度汛安全管理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級管理的權限,報水電站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后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經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對于防洪影響范圍不跨縣(市、區(qū))級行政區(qū)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地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縣(市、區(qū))級但不跨市級行政區(qū)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應報大壩所在縣(市、區(qū))初審后逐級上報其共同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受影響的各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水電站項目法人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工程度汛方案,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防汛應急搶險預案,4月15日前完成備案。

第二十三條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經確定,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和項目法人要堅決執(zhí)行,嚴格按預案落實各項措施。

第二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編制水庫控制運用計劃。

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根據工程的防洪影響范圍,按分級管理有關規(guī)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聯(lián)合審批。

第二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須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水庫控制運用計劃,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從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水電站水庫的防洪調度運用。除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原批準機關外,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變更經批準的水電站水庫的特征水位。確需調整特征水位時,須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復核、技術論證后報原控制運用計劃審批單位(或相當于原審批單位)審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應與水電站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按有關水庫管理要求,對大壩監(jiān)測設施進行觀測,并定期分析觀測資料,掌握工程安全狀況,應加強防汛監(jiān)測、預警、洪水預報和信息傳輸保障等系統(tǒng)的建設,建立汛情預警、預報、信息傳輸和反饋等方面的應急機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斷能力。

第二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足額提取并按規(guī)定使用修理費和折舊費,將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經費和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建設維護費用納入水電站工程建設概算和年度維護運行成本預算。

第三十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結合當地實際和自身防汛需要,組建員工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落實避險安置場所,提高防汛搶險救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qū))級以上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工作。

第三十二條 大力推廣水電站自動化、信息化技術應用改造,鼓勵水電站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對水電站實行自動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鼓勵水電站購買商業(yè)性財產保險和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造成水電站防汛安全責任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福建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管理辦法

總則

為進一步改善我省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加強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管理,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福建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納入公路養(yǎng)護統(tǒng)計的農村公路(含專養(yǎng))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適用本辦法,群養(yǎng)國省道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參照執(zhí)行。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按照“安全、有效、經濟、實用”的原則,優(yōu)先實施有較高安全風險等級路段的路線,確保實施一條、完善一條。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遵循“分級負責、縣為主體、綜合治理”的管理原則。

省交通運輸廳督促推進全省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實施,并籌措省級補助資金;省公路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行業(yè)指導,督促年度計劃的實施;省交通質量監(jiān)督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的行業(yè)指導。

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部門負責轄區(qū)內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籌措市級補助資金,組織項目實施過程檢查和完工項目抽查。

在縣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設區(qū)市(區(qū))公路管理機構、縣級交通部門分別具體負責轄區(qū)內管養(yǎng)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實施并籌措落實地方資金。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具體職責由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部門確定。

第二章? 工程管理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內容主要包括標志、標線、減速設施、保障視距等“主動”的預防措施和容錯措施,必要時輔以護欄等“被動”的防護措施;在深入論證分析的基礎上,有條件時,可采用改進線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應按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進行方案設計,按管理權限由縣級交通部門或設區(qū)市(區(qū))公路管理機構審定,做為項目計劃編制及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采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應具備該安防工程項目所在公路等級對應的設計資質。設計單位應加強設計路段的現(xiàn)場調查,合理選取處置措施。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施工圖設計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實施路段設計速度及技術標準、現(xiàn)有安全生命防護設施狀況及列表、分路線實施工程數量匯總表、安保設施設置樁號、設施類別、數量、造價等內容。不同類別安防工程設施應分別編制設計圖紙。

考慮到波形護欄剛柔相兼,相較于鋼筋砼護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較強,且損壞處容易更換,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設計審查審批中應大力引導護欄型式采用波形護欄,并注意加強波形護欄基礎設計,提升防撞能力。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設計文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安監(jiān)、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農機等部門聯(lián)合審查,通過審查后按管養(yǎng)職責分工相應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設區(qū)市(區(qū))公路管理機構確認。

設計審批文件中應明確工程的起訖點、實施里程、主要工程內容及各項設施的實施工程量、工程造價;多條路線設計合并審批時,審批文件應附每條路線的安全生命防護設施匯總表。

安防工程設施類型、設置地點、實施規(guī)模等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按上述程序報原確認部門變更認定后實施。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由農村公路養(yǎng)護責任單位(設區(qū)市[區(qū)]公路管理機構、縣級交通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做為業(yè)主負責組織實施。

有條件的市、縣交通公路部門可對轄區(qū)內安防工程項目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招標”等方式,相對集中管理,降低實施成本。

市、縣交通公路部門應健全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質量管控體系,強化設施的質量安全監(jiān)管,重點把好關鍵工序、關鍵部位、主要材料的質量關,加大檢查頻率,確保實施質量。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完工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安監(jiān)、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農機等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相關規(guī)范進行聯(lián)合驗收,對施工質量、設計方案與交通實際適應程度進行審驗。驗收合格由聯(lián)合驗收部門共同出具驗收報告。對存在問題的項目應在整改達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驗收報告。

第三章? 計劃管理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計劃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逐條實施,且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路線,包含危險等級高路段的路線,現(xiàn)有三、四級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輛(含農用車但不含摩托車)的路線優(yōu)先安排。同一路線多個危險路段同步實施;

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排查庫內的項目核銷后不再重新安排計劃。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計劃管理參照交通運輸部《公路路網結構改造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fā)〔2011〕182號規(guī)定執(zhí)行,計劃以隱患路段為單位并按以下流程編制:

1、縣級交通部門或設區(qū)市(區(qū))公路部門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排查庫項目在上一年8月底將完成方案設計的擬列次年計劃項目報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級結合全年目標任務及部、省資金總體情況,預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務規(guī)模。

3、各地市根據預安排規(guī)模梳理項目及開展設計、招標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將擬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報省公路局匯總,省廳按交通部要求的時間將其中滿足條件的項目報部路網結構改造計劃。同時,由省公路局將報部項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緊前期、抓緊開工,并及時收集設計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達路網結構改造計劃及車購稅資金。省廳按部要求轉下達部補項目計劃,一并下達其余省級計劃(指未納入部計劃但屬年度預安排規(guī)模內的計劃)。此外,在省級部門預算或中央車購稅資金到位省廳時,按預安排規(guī)模預撥下達60%補助資金。

5、列入部補計劃項目必須嚴格按計劃執(zhí)行,不得隨意置換變更。部、省計劃項目的最終補助資金以完工核銷實際工程量計,并在核銷時足額撥付兌現(xiàn)。

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部門應在每月23日前將計劃項目的實施進度上報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報送本年度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全面總結計劃執(zhí)行情況、資金到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等。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于當年7月、12月分兩批核銷,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部門應對地方上報的已完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檢,同時將審核后的完工項目及資金核銷申請報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審核匯總后上報省交通運輸廳核銷兌現(xiàn)完工省補資金。

第四章? 補助標準及資金管理

省級補助范圍為納入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排查庫內的項目,未列入排查庫的項目由各設區(qū)市(區(qū))自行安排。

省級補助按各隱患路段的實施長度定額補助,同時對護欄項目進行專項補助,補助標準詳見下表:

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省級重點扶貧縣中等發(fā)展水平縣經濟發(fā)達縣
1、定額補助(萬元/公里,隱患點長度)21.51
專項補助:

護欄(元/延米)

混凝土護欄230200160
波形護欄13011090

備注:

實施長度為隱患項目庫中隱患路段長度。

專項補助指在定額補助的基礎上,對護欄給予的額外補助。

老、蘇區(qū)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分別再提高5%和10%。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農村公路(含專養(yǎng)縣鄉(xiāng)道)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資金除省級補助外,其余由縣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給予保障。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資金,資金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應對下一級的安防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上報廳,省廳將視情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項目庫內隱患路段實施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未能完成年度計劃或列入部投資年度計劃調整超過10%的設區(qū)市(區(qū)),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項考核不得分,并扣罰年度該市省補養(yǎng)護增量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省補資金的,在扣回項目省補資金的同時,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全省通報。省公路局采取“雙隨機”方式對各地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情況開展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予以通報并按規(guī)定處罰。

第五章?? 附則

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各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部門可結合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閩交建〔2012〕99號發(fā)布的《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管理辦法》不再執(zhí)行

第7篇 兩改后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初探

“兩改”后,供電可靠性提高,農民用電負擔減輕,電力企業(yè)增加售電量,增加收入。但是,電力企業(yè)在增加收入的同時,也加大了工作難度,由農電設施安全事故而引發(fā)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將是很棘手的事情。

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安全用電管理和安全責任問題。

一、農村電力設施的維修和保護問題 農村配電設施在尚未接收,但管理權已屬供電所的情況下,配電設施每年進行維護檢修的費用,農村集體一般不愿支出。他們認為,屬于供電方管理,就應由供電方出資。但供電方未接受產權,不愿出資維修。這樣就容易造成設備失修,出現(xiàn)事故,就可能引發(fā)法律和經濟糾紛案件。因此安全責任的確定,仍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農村集體所有權的配電設施移交供電方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及時提取折舊和維護費用,定期進行設備檢修,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但作為供電方應與農戶簽訂供用電安全責任書,確定產權分界點和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目前,農村電力線路和設備的丟失及破壞現(xiàn)象十分嚴重。到農村電網改造結束,農戶集表箱以上資產將由縣電力部門管理。如何真正管好原來由村級負責的這部分資產,是非常頭疼的事。具體來講,這部分資產有兩個方面的管理責任,一是技術管理方面的維護責任,二是資產看護方面的丟失、損壞責任。對于護線保電工作,國家經貿委、公安部頒布的《電力設備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已明確規(guī)定:“各省電力管理部門可制定辦法,規(guī)定群眾護線組織權利、義務、責任等”。當然,這其中也包括村級電力設備的保護工作。因此,制訂切實可行的護線保電辦法是擺在電力部門的當務之急,同時要著重考慮低壓部分資產丟失、破壞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

二、對動力和農戶移動用電的管理問題 由于農村用電點多面廣線長,動力和農戶移動用電多,給安全用電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加之本地農電工的減少,在農忙季節(jié),可能管不過來,因此要根據季節(jié)特點及時調配,加強農村用電管理人員。同時注意及時與農戶簽訂臨時用電安全責任書,發(fā)放安全用電須知,加強三級保護和安全用電巡查。每臺電機開關箱還應裝設斷相保護器,以減少因斷相燒壞電機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三、農村安全用電事故責任及賠償問題 根據電力法規(guī),產權決定責任。隨著農村低壓電網產權性質的轉變,供電企業(yè)與用戶民事法律關系的定位將發(fā)生變化,供電企業(yè)在農村觸電傷亡事故中的法律責任不斷擴展。農電“兩改”后,不論是以產權界定供用雙方的民事責任,還是供電企業(yè)作為或不作為,有時被強加上“無過錯”民事賠償責任,供電企業(yè)被推上被告席,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使大量國有資金及供電企業(yè)經營成果在民事糾紛中流失。對觸電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各地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由于有關立法的過錯原則以及司法解釋的缺乏,有的判決是依據“過錯原則”,有的則依據“無過錯原則”,有的依據“公平責任原則”,還有的依據所謂的“受益原則”。賠償標準也不統(tǒng)一,以前大多是參照交通傷亡事故處理辦法處理觸電傷亡事故的賠償問題,雖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已對觸電傷亡事故的處理作了補充司法解釋,但執(zhí)行起來仍有些難度。觸電事故的巨額賠償多數不是調解而是通過法院判決裁定,人們習慣上總認為供電企業(yè)是“大戶”人家,有經濟能力,因此索要高額賠償,而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亦往往受此心態(tài)的影響。

四、解決上述問題的措施和對策 1.加強技術投入。供電企業(yè)作為“兩改”的實施部門,在安全技術上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違章裝置。同時,要大力推廣漏電保護器,實行低壓總保護、分支保護、家庭保護三級保護,從技術上提高防范能力。 2.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以《電力法》為準繩,明確安全責任的界定標準,供用雙方訂立安全用電協(xié)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用電上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產權責任,發(fā)生事故后的責任賠償界限,做好民事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記錄,在供電設施上懸掛警示牌,做好安全用電經常性宣傳。 3.建立和完善農電保險體系。要利用保險企業(yè)分擔風險,供電企業(yè)對所屬的高低壓資產進行財產保險,并且要動員農民積極參加安全用電投保,增大投保范圍,把農電人身保險、財產保障全面推向市場。今后對農村觸電事故的處理,要逐步建立以社會保險賠償為主的新的運行機制,并可通過家用漏電保護器設備投保,進一步增大用電投保范圍。 4.建立和完善農電安全經濟保障體系。物價部門在確定同網同價時應考慮一定比例的農電安全基金和電力設施維修基金,主要用于人身觸電事故、電力設備丟失、損壞的經濟賠償和獎勵保護電力設施的有功人員。

第8篇 涼山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時制止和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

件程序規(guī)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承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政區(qū)內縣級(含)以下道路、場鎮(zhèn)以及上級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農業(yè)部門是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村級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業(yè)務培訓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交管辦),負責辦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第三條 本州行政區(qū)域內縣級(含)以下道路、場鎮(zhèn)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安監(jiān)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xié)調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

(二)督查相關單位對危險點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相關部門和交通運輸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條 公安交警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交警支隊(大隊)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指導派出所和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的業(yè)務培訓,為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人員辦理工作

證件,及時傳達上級業(yè)務部門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強與鄉(xiāng)鎮(zhèn)政府、交通、農業(yè)、教育等單位的聯(lián)系和溝通,定期通報轄區(qū)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三)牽頭組織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四)深化源頭管理,嚴把車輛牌證、駕駛證的核發(fā)及年檢審驗關。

第六條 交通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農村道路營運發(fā)展規(guī)劃,合理安排運力,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

(二)指導鄉(xiāng)鎮(zhèn)政府做好農村道路及安全設施的設置、養(yǎng)護、管理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三)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嚴格落實道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四)嚴格農村運輸企業(yè)資質審查,指導、督促運輸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好車主、駕駛人員的培訓教育;

(五)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開展相關業(yè)務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條 農業(yè)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拖拉機及駕駛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做好拖拉機的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zhí)行營運拖拉機的報廢、淘汰規(guī)定,確保拖拉機的運行安全

(二)加大對拖拉機駕駛人員交通法規(guī)、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培訓,嚴格駕駛人員考試工作;

(三)協(xié)助交警部門和交管辦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機臨時檔案,動態(tài)掌握安全技術狀況。

第八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依法對本轄區(q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由一名鄉(xiāng)鎮(zhèn)領導負

責此項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轄區(qū)內農村道路、場鎮(zhèn)和上級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lián)席會議,分析研究轄區(qū)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三)組建不少于3人的鄉(xiāng)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轄區(qū)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五)了解掌握本轄區(qū)婚喪嫁娶等民間聚會活動信息,指導各村組交通安全管理員制止和糾正聚會期間容易發(fā)生的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章搭

載、超員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必要時派員到場開展糾違工作。

(六)負責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發(fā)生在本轄區(qū)內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負責指導村組制訂村規(guī)民約,規(guī)范交通安全行為。

第九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交管辦工作職責

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運源頭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組織機動車主、機動車駕駛人和農村客(貨)運經營業(yè)主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經常性地開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建立轄區(qū)內道路、機動車、駕駛人和車主的基本信息檔案,實行道路、車輛、駕駛人和車主的戶籍化管理,并適時更新信息。

(三)督促轄區(qū)內機動車及駕駛人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車輛年檢、過戶、證照審驗等業(yè)務資料進行初審并簽注意見。

(四)負責轄區(qū)內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強節(jié)假日、逢場日和重大集會等重點時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協(xié)助

公安機關和交通運管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五)開展轄區(qū)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和上報工作,按照相關部門的安排組織對安全隱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眾咨詢,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七)對轄區(qū)內輕微交通事故開展損害賠償調解,負責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現(xiàn)場維護、調查取證和善后調解處理工作。

(八)協(xié)調、指導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協(xié)會開展工作。

第9篇 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行“省上指導,市州監(jiān)管,縣區(qū)實施”的原則。

省公路管理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業(yè)指導工作。

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qū)內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qū)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責任主體,縣(市、區(qū))交通局負責轄區(qū)內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xiāng)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條? 安保工程應遵循“因地制宜、主動誘導、警示與被動防護相結合,以主動誘導、警示為主,避免盲目或過度防護”的原則,達到“消除隱患,珍視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安保工程應與新改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 縣(市、區(qū))交通局每年根據轄區(qū)內農村公路行車安全隱患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實施道路評定標準中的公路技術指標及其他因素等確定實施路段,編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議計劃并上報市(州)交通運輸局,市(州)交通運輸局經過現(xiàn)場審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議計劃及初步實施方案,初步實施方案中對實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繪制示意圖,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報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據交通運輸部和全省的總體規(guī)劃,對各地上報的次年計劃進行初審后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并將安保工程建設目標納入農村公路工作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

第六條 安保工程嚴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達的年度設計組織實施,古得隨意變更調整。

第七條 安保工程建設必須進行方案設計和評審,由市(州)交通運輸局進行批復,并報省公路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設單位,具(市、區(qū))交通局為具體實施單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guī)定,以競爭或委托筮方式紐壑安健王堡的實施,并實行合同管理。

第九條? 安保工程完工后應組織驗收,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交工驗收由縣(市、區(qū))政府及交通局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由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安保工程驗收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甘肅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等執(zhí)行,同時將竣工驗收鑒定書向省公路管理局報備。安保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條? 安保工程應堅持“經濟上可能、技術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則確定設計方案;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第十一條? 安保工程實施路段主要是急彎路段、陡坡路段、連續(xù)下坡路段、視距不良路段、路側險要路段和事故多發(fā)路段。在現(xiàn)場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公路技術指標、行車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設施的現(xiàn)狀、沿線交通事故、路側條件、氣象條件以及后續(xù)養(yǎng)護、維修需求等,確定安保工程具體實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安保工程設計應嚴格執(zhí)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條? 對安保工程實施路段應根據周邊環(huán)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態(tài)進行綜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鋼筋混凝土防撞墻(連續(xù)式鋼筋混凝土護欄)、鋼筋混凝土護欄、波形梁鋼護欄、示警樁或示警防護墩、交通凸面鏡、標志、標線、減速設施、擋墻等。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安保工程推行“業(yè)主負責、社會監(jiān)督、行業(yè)監(jiān)管、企業(yè)自檢”的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對安保工程質量負總責,施工單位對安保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市(州)交通運輸局履行監(jiān)管職責,安保工程質量接受社會監(jiān)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達到100%。

第十四條? 安保工程實行社會監(jiān)理和內部監(jiān)理相結合。實行內部監(jiān)理的,各縣(市、區(qū))交通局應組建內部監(jiān)理組,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現(xiàn)場質量的控制:

(一)確保人員、設備全部到位;

(二)嚴格控制進場材料的質量;

(三)嚴格檢查施工單位的各種材料試驗、配合比試驗和現(xiàn)場抽樣試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各項平行試驗;

(四)嚴格按工序、工藝施工,做到對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藝器嚴格把關,嚴格控制重點工序。

第十六條? 安保工程質量要達到以下技術指標、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

示警樁:地面以下基礎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間距為20cm頂端為紅色的紅白相間油漆,斷面15cm×15cm,樁間距2-4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25。

示警防護墩:地面以下擴大基礎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間距為25cm傾角4 5度黑黃相間油漆,斷面40cm×200cm,墩間距2m,采用2 0號片石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防撞墻和鋼筋混凝土護欄:基礎設計應根據地形、地質、公路路肩情況選擇嵌鎖式、擴大式、樁基和鋼筋樁方式,地基承載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25。

防撞墻尺寸為頂寬20cm,底寬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墻立面墻體涂以間距為20cm頂端為黃色的黃黑相間油漆,并向內延伸15cm;側面為水泥本色。護欄的級別、各級別規(guī)格、適用條件參見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

波形梁鋼護欄:波形梁護欄的最小設置長度當車速v≤60km/h時,最小長度2 8米;當車速60

標志、標線:參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1999)和《路面標線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安保工程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設資金應接受審計、財政、紀檢等部門的檢查。工程竣工后,必須由縣級及以上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并經市(州)交通運輸局認定。審計報告必須裝訂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公路養(yǎng)護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等,現(xiàn)場相關人員必須著安全標志服(帽)及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安排專人指揮交通,保證施工路段行車安全。

第七章? 效果評價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后應跟蹤調查,量化評價。安保工程效果評價指標為設施損壞次數、交通事故次數、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重特大事故次數、設施損失情況??h(市、區(qū))交通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xié)作,掌握安保工程實施前后交通事故數據變化情況,對工程實施效果做出客觀評價,為進一步做好工作積累經驗。效果評價應在工程實施完成后逐年進行,持續(xù)三年以上。

第八章? 養(yǎng)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管養(yǎng)單位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養(yǎng)護管理,及時對損壞、丟失的安保設施進行維修、補設,使安保工程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第二十二條? 安保工程應確保交通標志鮮明、設置齊全,防護工程無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礎掏空現(xiàn)象,無圬工體斷裂、沉陷、傾斜、松動或較大面積勾縫脫落現(xiàn)象,每年至少應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一輪農網升級改造工程即將全面啟動,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組織,規(guī)范農網工程安全管理,有序推進工程建設,強化農網工程現(xiàn)場施工安全管理,結合我縣農村電網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局工程管理各項規(guī)定,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強化現(xiàn)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加強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工作,確保現(xiàn)場施工安全無事故。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農網新建與改造工程建設的局屬各單位,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zhí)行。

第二章 參建單位安全職責

第四條 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網、省、市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制定農網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二)局安全監(jiān)察部為農網工程安全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工程全面安全管理,監(jiān)督與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習慣性違章行為,組織研究和協(xié)調解決有關安全問題。

(三)負責組織農網工程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指導參建單位開展農網工程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和具體使用。

(四)對現(xiàn)場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工器具、安全保護裝置、電氣防誤閉鎖裝置、特種機械的使用情況、生產現(xiàn)場消防工程和設備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參加農網工程項目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既定方案的落實,在移交生產時,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應同時移交生產。

(六)協(xié)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網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企業(yè)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及時用

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向生產單位反饋安全信息。

(七)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等規(guī)定貫徹落實本局的保衛(wèi)、消防和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為農網工程建設施工創(chuàng)造安全的環(huán)境和良好的秩序。

第五條 工程管理辦公室安全職責

(一)負責組織應用農網工程建設的“通用設計、通用設備、通用造價和標準化工藝”(“三通一標”)。

(二)對主管工程的質量和人員、設備安全負責。

(三)參加對承包工程企業(yè)的資格審查,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

(四)施工中發(fā)現(xiàn)設計與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要求不符時,應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工程驗收前,應將有關圖紙、資料完整的按規(guī)定移交生產單位,并對正確性負責。

(五)做到工程建設的“三同時”;對工程特別是隱蔽工程的分段驗收,投入運行后發(fā)生的設計、施工質量事故負責。

(六)參加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協(xié)助組織有關部門提出事故報告和防止類似事故的技術措施。

第六條 生產技術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農網規(guī)劃、組織評審110千伏、35千伏農網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農網工程項目,編制和下達項目計劃。

(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規(guī)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充分發(fā)揮其重要作用。

(三)負責對基層單位工程計劃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四)組織制訂全局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優(yōu)先安排使用。

(五)加強技術監(jiān)督工作,對于因技術監(jiān)督不善導致的設備損壞、絕緣油劣化、瓷絕緣污閃、保護失靈等直接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六)對于發(fā)生的技術性較強的事故,各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要參加調查分析,查找發(fā)生事故的技術原因,從技術裝置和技術規(guī)定上制訂反事故措施,并負責實施。

第七條 農電管理中心安全職責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歸口負責管理農網工程建設中各鄉(xiāng)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宣傳貫徹落實國網、省、市公司關于農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其他各種指令性文件和會議精神,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供電所農網工程施工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定期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四)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或參加調查分析處理供電所的各種設備和人身事故,及時統(tǒng)計、匯總、上報各種農電安全報表。

(五)配合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做好農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組織農電及各供電所有關人員對《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配網工程施工作業(yè)典型安全措施》開展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

第八條 調度運行部安全職責

(一)針對農網工程建設施工情況,合理進行電力調度,對直接調度的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負有全面責任。

(二)掌握系統(tǒng)的運行狀況,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操作五制”,對危及安全的問題及時、妥善地采取措施,力求將農網工程建設期間停電損失減到最小。

(三)對系統(tǒng)的運行和故障狀況要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匯報,并從本專業(yè)的角度提出反事故措施。

(四)加強對繼電保護和自動化工作的管理,防止誤計算、誤整定、誤調度的事故發(fā)生。

(五)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對待事故、障礙和違章作業(yè)行為,主持或參加并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按時填報事故、障礙原始材料和報告,并對其及時性、正確性負責。

(六)做好農網建設施工期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認真學習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確保人身、設備和電網安全。

(七)負責監(jiān)督管理各變電站站內各種設備技術資料、管理資料、運行記錄、設備檔案的收集保管以及各種工器具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典型安全措施

第九條 一般規(guī)定

(一)農村配網工程要按照“五制”要求認真落實項目法人和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規(guī)定簽定安全協(xié)議,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界面、獎懲規(guī)定等內容。

(二)對農配網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時,必須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明確監(jiān)理范圍、責任主體、管控環(huán)節(jié)、違規(guī)處理等內容,確保對安全、質量全過程監(jiān)理。

(三)工程發(fā)包程序應符合要求,要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資

質,嚴禁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承包或變相承包工程,特別是嚴防采取掛靠等方式參與工程承包。

(四)項目建設單位要將現(xiàn)場施工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督查的重點,重點檢查落實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情況。堅決杜絕不辦票、不交底、不監(jiān)護、不停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等行為。要督促、指導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五)施工單位應根據現(xiàn)場情況編制施工“三措一案”,建

立作業(yè)現(xiàn)場分級勘察制度?!叭胍话浮北仨毥浽O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查合格后方可執(zhí)行,現(xiàn)場勘察記錄應隨工作票一同存檔。

(六)發(fā)包工程施工涉及運行設備時,工作票應實行“雙簽

發(fā)”。可根據作業(yè)現(xiàn)場需要,使用工作任務單等。建設單位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時,發(fā)現(xiàn)有違章行為等,應立即制止并糾正, 必要時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

(七)應認真落實“防觸電、防高墜、防倒斷桿”的安全防

護措施。要抓好“勘察、 工作許可、安全技術交底、監(jiān)護、工作終結”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控,務必使作業(yè)人員做到“工作任務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險點清楚、現(xiàn)場安全防范措施清楚”。

第十條 保證安全組織措施要求

(一)現(xiàn)場勘查

1.工作要點:應明確工作內容、停電范圍、保留帶電部位、 停電設備范圍等,應查看交叉跨越、同桿架設、鄰近帶電線路、 反送電等作業(yè)環(huán)境情況及作業(yè)條件等??辈鞎r應認真、 仔細。 要對照勘察記錄,制定對應安全措施并落實到工作票中。

重點防范觸電、高處墜落、誤登帶電桿塔等危險。下列情況,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到現(xiàn)場組織勘察:

(1)帶電作業(yè)且配電系統(tǒng)非單一電源;

(2)保留帶電部位、鄰近帶電線路或交叉跨越距離等情況

不清楚;

(3)現(xiàn)場施工環(huán)境、設備接線方式不清楚,設備識別標識

不清晰或缺失;

(4)有可能造成誤登電桿、 誤入帶電間隔, 停電線路為同

桿架設的多回路線路;

(5)外單位隊伍承包工程;

(6)存在反送電可能。

2.鄰近帶電線路、 交叉跨越線路以及同桿架設線路的勘察工作要求必須查明工作線路(設備) 和鄰近帶電線路(設備)、交叉跨越、同桿架設的線路的雙重稱號以及色別、相鄰桿塔起止桿號等。

重點防范誤碰帶電設備、誤登帶電桿塔等行為。需配合停電時,必須停電作業(yè),嚴禁強令冒險作業(yè)。

3.與配合停電設備運行單位的聯(lián)系應事先書面申請,明確停送電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停電線路名稱及操作程序等。

重點是要對配合停電線路進行驗電、掛工作地線。

4.加強雙電源管理,防止反送電應查明作業(yè)線路是否有雙電源用戶,是否存在反送電特別是低壓反送電可能性。

重點是在作業(yè)地段所有可能來電方向線路的高低壓側掛接地線。同時要加強對試驗電源的管理,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

5.檢查桿根、基礎、拉線牢固情況

(1)電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是否夯實;桿身是否存在超過規(guī)定的縱向、橫向裂紋;檢查電桿周圍基礎是否存在掏挖、 塌方、滑坡等情況。

(2)老舊拉線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拉線是否嚴重銹蝕;對埋設于水田等易受腐蝕地段的拉棒應進行掏挖檢查;拉線、拉棒等拉線組件的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3)農村低壓線路中使用的老舊小方桿(手模桿)、木桿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桿根斷裂等。

(二)工作票簽發(fā)

1.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認真分析現(xiàn)場查勘記錄,結合作業(yè)任務,確定工作區(qū)域、停電范圍及制定對應的安全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充足的施工力量。

2.施工單位辦理的工作票應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fā),必要時實行施工單位與運行單位“雙簽發(fā)”。

3.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可根據作業(yè)現(xiàn)場實際情況,補充安全措施。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電范圍存在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核實,確有錯誤的,應立即停止工作,重新辦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4.對不涉及運行設備的新建農配網工程,要制定相應補充規(guī)定,如采用執(zhí)行施工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等,對其安全管理要求與工作票等同。嚴禁農配網工程無票作業(yè)。

(三)工作許可

1.電話許可必須堅持復誦核對制度,并書面記錄清楚。現(xiàn)場許可必須逐項交代、確認現(xiàn)場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后,雙方簽字確認,并詳細記錄許可時間。

2.工作許可人必須確保工作線路可能來電的各方面(含用戶)都拉閘停電,驗電掛好接地線后,方能發(fā)出許可命令。

(四)現(xiàn)場安全技術交底

1.工作許可后,正式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作任務;

(2)停電范圍;

(3)作業(yè)現(xiàn)場保留的帶電部位、線路;

(4)工作地線懸掛位置及數量、作業(yè)現(xiàn)場已布置的其它安全

措施;

(5)作業(yè)計劃起止時間;

(6)工作人員分工及專責監(jiān)護人安排情況;

(7)工作程序;

(8)工作地段鄰近、平行、交叉跨越的高電壓等級電力線路

運行狀態(tài)及位置,使用個人保安線的要求;

(9)容易誤登的電桿或誤入的帶電間隔情況以及采取的相應防范措施;

(10)作業(yè)現(xiàn)場是否存在反送電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1)作業(yè)中應注意的技術要點;

(12)補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

交底完后,全體工作人員應簽字確認。

(五)工作監(jiān)護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進行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不得擅離職守。

以下情況必須使用工作任務單并指派專責監(jiān)護人:

(1)工作地點分散,工作負責人不能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同時監(jiān)護多班組作業(yè),工作安全風險較大。

(2)工作地點存在同桿架設線路、交叉跨越線路、鄰近帶電線路。

(3)工作地點附近有同類型設備,易造成誤登桿塔、誤入間隔。

(4)工作地點有需要配合停電的設備。

(5)工作地點存在需要單獨增設的安全措施。

(6)有較多雇傭民工或臨時工參加工作。

(7)工作地點跨越河流、溝渠、房屋、公路等。

(8)工作負責人根據現(xiàn)場情況認為有必要時。

(六)工作終結恢復送電制度

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確認設備上無遺留工具、材料等物品,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已離開工作現(xiàn)場,方可下令拆除接地線,辦理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手續(xù)。

第十一條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要求

(一)停電時必須斷開所有可能送電至工作設備各側的開關、 刀閘、熔斷器,并加掛工作接地線。停電設備各端應有明顯斷開點,必要時派人看守。

(二)為防止低壓反送電,應拉開配變高低壓側開關(熔斷

器),并摘下熔管??芍苯釉诘孛娌僮鞯拈_關(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應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

(三)驗電時應使用合格、相應電壓等級的接觸式驗電器。

(四)對開關柜、環(huán)網柜驗電時,應先認真查看設備一次系統(tǒng)接線圖,驗電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驗電工作程序,防止發(fā)生觸電或驗電位置錯誤。

特別要注意對可能存在低壓反送電和感應電壓傷人等情況的設備驗電,確認其無電壓。

(五)裝拆接地線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禁止反程序操作。 所有可能送電至工作設備的線路高低壓各側均應可靠接地,不能遺漏。

工作地線的裝設位置應合理,應以確保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防止觸電如反送電、突然來電等為核心。

(六)個人保安線應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

替接地線使用。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個人保安線。

(七)裝設遮攔(圍欄) 應能夠明確劃分工作區(qū)域、帶電區(qū)域和非工作區(qū)域,并懸掛標識牌。工作區(qū)域涉及到跨越公路、集鎮(zhèn)等人口密集區(qū)等時,安全圍欄應醒目、充足,必要時指派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工作現(xiàn)場。

(八)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作業(yè)現(xiàn)場的刀閘、開關等設備

處,應懸掛醒目的安全標示牌,必要時指派專人看守。在配電雙電源用戶接入點和有反送電可能的高低壓電源側,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安全標示牌。

第十二條 線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

(一)作業(yè)前檢查要點:

1.現(xiàn)場安全措施是否執(zhí)行到位,是否存在遺漏、缺失、損壞及移動等情況。重點檢查接地線布置、防反送電、防倒斷桿、防高處墜落等安全措施。

2.作業(yè)區(qū)域電桿(設備)雙重稱號以及色標、起止桿號及相鄰桿塔號是否與工作票所列內容一致。

3.電桿、配電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是否存在缺陷,如電桿縱(橫)向裂紋超標、橫擔及金具腐(銹)蝕、拉線斷股、拉線基礎松動、電桿傾斜超標等。

4.桿根、基礎、拉線是否牢固;是否需要增設臨時拉繩等安全措施。

5.老舊線路設備存在的危險點、周圍環(huán)境和電氣連接狀況等。

6.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施工機械的安全性能。

(二)立桿、 撤桿工作

主要危險點:1.高處墜落;2.觸電;3.倒斷桿;4.機具砸碰。

主要安全措施:

1.分工明確,信號統(tǒng)一、動作協(xié)調。要劃定作業(yè)區(qū)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控制好電桿重心和電桿起立角度??刂?、牽引等拉繩的控制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操作、指揮,必要時可采取增加臨時拉繩等措施。

3.起吊作業(yè)的施工機械自身安全措施必須到位,防止因重心偏移、支撐不牢靠、操作不規(guī)范等原因而發(fā)生傾翻。起重吊鉤必須有防脫扣閉鎖。

4.鄰近帶電的高壓設備立(撤)桿作業(yè)時,生產技術人員應在現(xiàn)場指導,必要時制定“三措” 一案,并采用有效措施,確保作業(yè)過程中人體、施工機具、牽引繩、拉繩等無觸及帶電設備可能。導線、拉線、施工機具應可靠接地。

(三)桿塔上作業(yè)

主要危險點;1.高處墜落;2.觸電;3.物體打擊。

主要安全措施:

1.登桿前應仔細檢查桿根、基礎、拉線等,工作前應再次確

認作業(yè)范圍無觸電危險,如不能確定,則需重新驗電。

2.登桿前應認真核對、確認桿塔雙重稱號。應正確使用

安全帶(帶后備保護繩),禁止桿上移位或上桿過程中不使

用安全帶。嚴禁安全帶低掛高用。

3.攀登老舊電桿前,應重點檢查桿身是否牢固、埋深是否滿足要求、電桿拉線是否牢靠。桿上作業(yè)前還應檢查橫擔、金具等是否嚴重銹蝕。

4.新立桿塔在桿根基礎未完全牢固前禁止攀登。

5.在經泥石流沖刷、內澇洪水浸泡、大風吹刮、強降雨沖刷后的線路上作業(yè)時,工作前應對線路、配電設施進行仔細檢查, 必要時在采取增加臨時拉繩(或支好架桿)、培土加固等措施后, 在專人監(jiān)護下登桿作業(yè),嚴禁不采取可靠措施盲目作業(yè)。

6.登桿前須認真檢查登高器具(登高板、腳扣)是否牢固、可靠。嚴禁借助繩索、拉線上下桿塔。冰凍天氣作業(yè)應增加相應防滑、防凍、保暖等措施。

7.在可能有感應電的桿塔上作業(yè)時,在人體接觸導線前應掛接保安線,作業(yè)結束人體脫離導線后方可拆除。

8.桿上有人時禁止調整或拆除拉線。

9.禁止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方式松線。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

件。桿上作業(yè)、移位時必須手扶牢固構件,禁止失去保護繩進行作業(yè)或換位。

(四)搭、拆頭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誤登電桿;4.高空墜物;5.導線脫落。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電桿、防高處墜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首先必須驗電確認無電。為防止突然來電,在工作地點可能來電各側均應裝設工作地線。

3.禁止作業(yè)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增加工作內容或變更安全措施。

(五)調整弧垂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高空墜物;4.誤

登電桿。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電桿、防高處墜

物等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應做好防止導線抽跑、掉落的措施,涉及跨越河流、公路、 鐵路、人口密集區(qū)的線路時,要做好對應安全措施,必要時專人看守。應提前聯(lián)系主管部門,協(xié)調做好相應安全措施。

3.調整弧垂工作應綜合考慮風偏、強對流天氣、季節(jié)(高溫、嚴寒)、公路、鐵路路(軌)面高度、房屋高度等因素。

(六)裝、拆拉線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高空墜物;4.倒

斷桿;5.誤登電桿。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電桿、防高空墜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桿上有人時,禁止裝拆拉線。

3.老舊線路拆除拉線時, 必要時增加臨時拉線等安全措施,

防止倒斷桿。

4.轉角桿、耐張桿、終端桿及跨越高速公路、鐵路、河流等線路電桿的拉線裝拆工作,應增設臨時拉繩,防止倒斷桿。

(七)放(緊、撤)線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高空墜物;4.導線抽甩;5.倒斷桿。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桿塔、防高空墜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放(緊、撤)線應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暢通信息、步調協(xié)調,并加強監(jiān)護。

3.交叉跨越、鄰近電力線路時,要提前勘察現(xiàn)場,做好相應安全措施。

4.跨越河流、高速公路、鐵路時,應提前聯(lián)系相關主管部門, 協(xié)調做好相應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封航、封路、搭設跨越架、 專人在交通道口看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等安全措施。

5.遇有障礙物掛住時,應先松動導線,沿線巡查,待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重新開工,不能生拉硬拽。

6.人員應站在牽引繩、導線外側,不能站在導地線線圈內或牽引繩、架空線等下方,防止跑線傷人。

7.放(緊、撤)線前應檢查桿根、樁錨、拉線、基礎。必要時應增加臨時拉繩、樁錨,防止倒斷桿。

8.禁止采用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松線。

9.放(緊、撤)線作業(yè),在關鍵地點、部位應增設專責監(jiān)護

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擅自離開現(xiàn)場。

(八)起重與運輸工作

主要危險點:1.起重設備傾倒、損壞;2.電桿等超長設備掛碰;3.裝卸過程砸碰;4.誤碰帶電線路。

主要安全措施:

1.起吊物品不得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載荷。吊件重量達到額定

載荷的95%時,要由起重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現(xiàn)場指揮。

2.起吊前,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吊繩、吊鉤、支腿等,確認起重機械支平停穩(wěn)。起吊時,應設專人指揮,明確分工,統(tǒng)一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3.吊件全部離地后應暫停起吊,同時檢查吊車自身穩(wěn)定、重物捆綁、鋼絲繩受力等情況。上述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4.起吊物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5.在起吊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跨越人員頭頂, 吊臂旋轉半徑以內嚴禁站人。

6.起吊成堆物件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或翻倒的措施。鋼筋混凝土電桿應分層起吊,每次吊起前 剩余電桿應用木楔掩牢,防止散堆傷人。

7.吊件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吊車在帶電設備下方或附近吊裝時,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吊車操作人員應與起吊指揮人員保持持續(xù)通訊。吊車應接地,嚴禁起重臂跨越帶電線路進行作業(yè),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在最大偏斜時)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最小安全距離。拉繩應使用絕緣繩。

(九)線路倒閘操作

主要危險點:1.誤登桿塔;2.誤操作;3.觸電;4.高處墜落; 5.高空墜物;6.倒斷桿。

主要安全措施:

1.作業(yè)前應認真核對線路雙重稱號、桿號、位置,查明交叉

跨越、鄰近帶電線路、同類性桿塔、易誤登桿塔等設施情況。

2.登桿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桿跟、基礎、拉線、桿體等安全狀況,登桿過程必須使用安全帶。桿上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和傳遞繩,防止高空落物傷人。攀登老舊電桿作業(yè)時,應采取增加臨時拉繩等安全措施,防止倒斷桿。

3.操作前必須認真核對、復誦確認擬操作設備,防止誤操作。 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逐步逐項操作,嚴禁跳項或無票、無監(jiān)護操作。

(十)安裝、更換配變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物體打擊;4.吊運過程砸碰。

主要安全措施:

1.拆除舊變壓器時,應斷開所有可能送電至原變壓器各側的

斷路器(隔離開關),應有明顯斷開點,驗明確無電壓后可靠接地,并懸掛標識牌。

2.在作業(yè)區(qū)域外圍設置遮攔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從此進出!”、“在此工作!”等標識牌。在人口密集區(qū)、交通道口作業(yè),應增設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作業(yè)前,應檢查變臺桿基、桿跟、拉線是否良好,防止倒斷桿。

3.吊運設備過程中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吊臂、吊繩、吊物等與周圍帶電線路安全距離不足。起吊時應輕起慢放、平穩(wěn)移動, 防止劇烈擺動,必要時應增加臨時拉繩。

4.使用鏈條葫蘆吊運變壓器前,應檢查鋼構件等承力部件是否可靠、牢固,變壓器與臺架固定是否牢固、水平。

5.臺架上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傳遞工具、材料等物件應使用繩索,禁止上下拋擲。

6.安裝調試完工后,應檢查清理現(xiàn)場。嚴格遵守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按照操作流程進行恢復送電,嚴禁擅自盲目操作。

(十一)安裝、更換配電柜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高處墜落;3.高空墜物;4.移動屏柜時擠碰。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電桿、防高處墜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拆除前,首先應斷開連接至屏柜的所有電氣接線,應有明顯斷開點,經驗明確無電壓后可靠接地并懸掛標示牌。

3.屏柜金屬外殼應接地良好。

4.搬運屏柜時應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起立、就位過程中,

應做好防止側滑、擠壓、砸碰等措施。

5.完工后應認真檢查、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檢查接線情況。接引、 恢復送電工作應嚴格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嚴禁擅自盲目送電。

(十二)配電柜、臺區(qū)低壓出線檢修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低壓短路;3.高處墜落。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倒斷桿、防誤登電桿、防高空

墜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應條款。

2.作業(yè)前應認真核對設備編號、名稱、位置,防止誤登帶電桿塔。

3.正確使用個人工器具,并做好相應安全措施,如用絕緣膠帶纏繞螺絲刀等工具金屬裸露部位,防止低壓短路。

4.開關、刀閘等操作把手應可靠閉鎖,并懸掛“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看守。

(十三)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測試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2.相間短路、單相接地。

主要安全措施:

1.安裝前,應先斷開低壓電源。安裝、試驗臺區(qū)總保護工作,

應事先通知相關用戶,防止反送電。

2.正確使用工器具,對相線、零線進行絕緣處理,防止相間短路,單相接地。作業(yè)時人員應站在絕緣墊或干燥的木凳上。

3.接線前應認真核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接線方向、接線位置,防止誤接線。

4.安裝完畢后,應按要求進行試驗、試跳等項目,填寫安裝記錄,并告知用戶相關使用常識。

(十四)低壓帶電作業(yè)

主要危險點:1.觸電或電弧燒灼;2.相間短路、單相接地;3.誤接線;4.高處墜落;5.馬蜂蜇傷。

主要安全措施:

1.低壓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并對

其外裸導電部分進行絕緣處理,防止相間短路、接地。

2.作業(yè)人員應穿全棉工作服、絕緣鞋,并戴手套、安全帽、護目鏡等,操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禁止在帶電線路上直接使用銼刀、金屬尺、金屬毛刷等工具。

3.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線路的低壓帶電線路上作業(yè),應做好防止誤碰高壓帶電設備的安全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工作活動范圍與高壓線路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無誤觸高壓線路、開關、熔斷器等設備的可能。

4.登桿前,應先分清相線、零線。斷開導線應先斷開相線, 后斷開零線。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人體不準同時接觸兩根導線。

5.在桿上進行低壓帶電作業(yè)時,宜采用升降板登高,人體與電桿及金屬構件接觸部位宜用絕緣物進行包裹、隔離。

6.使用配電作業(yè)車(絕緣斗臂車)作業(yè),應專人指揮,提前選好工作方位、移動(升降)路線,確保升降過程中人體、車臂等與高壓帶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五)裝表、接電工作

主要危險點:1.觸電或電弧燒灼;2.高處墜落;3.誤登桿塔; 4.誤接線。

主要安全措施:

1.帶電更換表計時,要采取與低壓帶電作業(yè)相同安全防護措

施。

2.電表與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配合接線工作應停電進行。

3.登桿前應認真核對桿塔名稱、桿號、位置,防止誤登桿塔。

4.高處作業(yè)及桿上移動過程中必須使用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

5.要做好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因低壓線路裸露部分誤碰、誤觸有線電視、光纜、電話線等線路而造成其線路帶電誤傷人。

6.在居民小區(qū)等多用戶地點安裝電表時,應提前查看低壓線路接線及分布,分清電源點和相線、零線,防止因誤接線造成短路、觸電危險。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四條 農網工程建設施工中各參建單位除學習和執(zhí)行本辦法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沈丘縣電業(yè)局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沈丘縣電業(yè)局負責解釋。

第11篇 要重視對農村電工的安全管理

隨著農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農網改造工程的結束,實現(xiàn)了“兩改一同價”。農電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顯得格外重要。加強農電工隊伍建設是農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提高農電工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和技術業(yè)務素質建設是搞好農村安全用電的關鍵。解決好農村安全用電問題,對于保證農村社會穩(wěn)定,改善農村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農村電工歷史的原因

原來的鄉(xiāng)電管站作為基層政府的管電組織,招收的農村電工沒有經過嚴格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考核,有部分農村電工是靠門子和關系進到鄉(xiāng)電管站的,文化水平低,素質差,基本是混飯吃的。對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經營管理、優(yōu)質服務的意識比較差,給農電的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諸多不安全因素,雖然經過鄉(xiāng)電管站的體制改革,但大部分人仍然留在農電所工作,業(yè)務水平隨著年齡不斷增大,業(yè)務提高的不快,很難適應新形勢下農電系統(tǒng)發(fā)展的需要。

農村電工現(xiàn)存的問題

1、勞務關系問題。農村電工的勞務關系沒有從主體上明確農村電工的用工關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電工的歸宿問題,使農村電工沒有歸屬感,缺乏主人翁精神,工作積極性很難調動起來。

2、同工不同酬問題。從目前農村電工工資水平來看,農村電工工資待遇與農電企業(yè)在編人員相比要低得多,造成農村電工心里不平衡,影響農電隊伍的穩(wěn)定。

3、農村電工素質問題。在專業(yè)管理上許多農村電工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基礎的專業(yè)知識,工作中盲干,有章不循,無章可循,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嚴重,自我防范能力比較差。

4、粗放型管理,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制約辦法, 有的地方還存在“以包代管”的現(xiàn)象,承包方式脫離了安全生產和設備評級考核。

5、農村設備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雖然,近幾年已投入巨資對農網進行了改造,但標準偏低,先進技術裝備應用很少,還有許多歷史遺留問題難以解決,如接戶線、農戶內部裝置存在許多薄弱環(huán)節(jié)與安全隱患等。

6、隨著農網改造結束,管理工作的加強,農電所的人員要逐步的減少,有一部分人有危機感卻不求進取,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沒有長期的思想打算。

以上存在的問題,直接影響了農電的安全生產,給安全生產帶來了嚴重的隱患。

探討新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

農村電工是農村安全用電的直接管理者,是負責安全用電的一線生力軍,是農電企業(yè)聯(lián)系農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農網設施的保安員、農民群眾用電的服務員、農村電力市場的推銷員、農電企業(yè)的形象,是管理農村電價實踐者,在農電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視、不可替代的作用。

1、提高認識,轉變觀念,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電工管理的重要性的認識。農電企業(yè)要生存,要發(fā)展,關鍵是要有一支紀律嚴明、作風優(yōu)良、技術過硬、服務意識超前的農電員工隊伍。農電體制改革前,農電部門代表政府及行業(yè)施行宏觀管理。隨著電管站改為供電所,劃歸縣農電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供電所受農電企業(yè)委托,承擔所轄供電區(qū)域內低壓電網的建設改造、運行和維護管理責任,隨著“農電”內涵與外延的擴大,安全責任明顯加重。農電事故的責任加大 ,《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51條規(guī)定:“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事故引發(fā)的法律責任按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電設施上發(fā)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農電體改前,產權屬集體所有,在出現(xiàn)觸電傷亡事故或其它法律糾紛后,只負一定的管理責任。改制后,農電企業(yè)成為電力設施的所有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農電企業(yè)無論出于政治的、經濟的、還是自身的考慮,都必須搞好農電安全,“安全生產是最大的經濟效益”的觀點已成為農電企業(yè)管理和經營者的共識,農電企業(yè)在長期的安全管理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手段。如何與體改后的農電安全工作很好地結合,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員工行為規(guī)范化,是各基層農電企業(yè)共同面臨的課題。

2、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高水平的農村電工隊伍。農村電工是一支龐大的隊伍,沒有一支較高素質的農村電工隊伍,農電的安全生產就是一句空話。加強農村電工培訓,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人員素質,是學習的一種手段。農電在培訓方式上,還存在著形式過于簡單,與實際應用結合的不夠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在培訓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實用的培訓計劃,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學習方法,力爭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全面提高農村電工隊伍素質。要堅持“因地制宜、規(guī)范管理、穩(wěn)定隊伍”的原則。通過集中培訓、短期輪訓、師帶徒、手把手、傳幫帶等多種形式進行培訓,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好風氣。

3、健全機制,完善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電工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農村電工安全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健全的和完善的機制作為平臺,建立健全競爭的激勵機制。加強對農村電工實行動態(tài)考核,提高農村電工的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對安全生產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體系,每年初,制訂出安全生產目標和“兩措”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實行三級承包,用定準目標來凝聚員工的決心和干勁。局與農電所、農電所與農村電工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產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的局面,來推動安全生產不斷向縱深發(fā)展。

4、高度重視,轉變觀念,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農村電工進行考核、擇優(yōu)聘用,對農村電工進行精簡,重新整合農村電工隊伍,實現(xiàn)農電隊伍的穩(wěn)定和農村電工的平穩(wěn)過渡。把培訓、考核、使用、待遇有機的結合起來。與各大中專院校聯(lián)系,招收大中專畢業(yè)生?;蛴心康牡膹霓r村高中生中招收畢業(yè)生,到各大中專院校代培,畢業(yè)后充實到農電工作崗位。

5、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建立農電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安全專業(yè)歸口管理,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做好文章,促使農電安全生產逐步走向正軌,真正使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員化、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全新格局,因時造勢鞏固和發(fā)展安全生產成果。各農電所要建好一個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倉庫,建立相應的試驗、檢查制度和臺帳,實行專人管理。 以抓“三票三制”、“三戴一接地”、開收工會的嚴格執(zhí)行和反習慣性違章為重點,逐步提高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水平。 要建立強有力的安全檢查考核體系,用“三鐵”反“三違”來杜絕違章違規(guī)行為。 強化用電安全管理,在開展常規(guī)性安全用電檢查的基礎上,普及安全用電知識,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好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著重提高農村電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堅持依法經營,必須在供電區(qū)域內和每個農戶簽訂安全供用電合同,依靠法律保護,以資產產權分界點為界,劃分好安全責任。加強對農戶的觸電保護器管理,實行安全用電通知單制,由農戶簽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6、加強設備維護管理 ,把好日常性的設備巡視檢查和定期檢修關,及時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及時處理,確保設備的安全健康運行。 結合季節(jié)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好春、秋季安全大檢查、百日安全活動、迎峰和防汛工作,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抓住農網改造這一有利時機,徹底解決低壓線路與農村住宅安全距離不夠、農戶接戶線安全隱患多這兩大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 加強對農戶表內線路的督查和整改力度,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爭取政府支持等手段,使用戶端設備的健康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不發(fā)生因用戶原因而使配變總保護跳閘的現(xiàn)象。有計劃地應用新技術、新設備來提高農村電網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進步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農電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新形勢、新情況、新矛盾不斷涌現(xiàn),但只要我們下大力氣,痛下決心,從領導提高認識抓起,從所長抓起,從反習慣性違章抓起,從農網改造工程標準質量抓起,從員工安全教育抓起,從普及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抓起,真正實現(xiàn)農電安全生產專業(yè)化管理,就一定會在短期內,使農電安全管理水平邁上一個新的臺階,使農電安全生產向健康發(fā)展。

農村電工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的、漸進的工作,必須抓好管好。這既是鞏固“兩改一同價”工作的需要,也是農電為“三農”服務的需要,關系到農電企業(yè)的形象,關系到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面對農電事業(yè)發(fā)展的形勢,農電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必須放眼未來,立足當前,抓住機遇,開拓創(chuàng)新,以黨的十六大會議為指針,努力實踐“****”重要思想,加強農電安全管理,努力鑄造一支素質過硬的農電隊伍,不斷開創(chuàng)農電安全生產的新局面。

第12篇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安全生產監(jiān)督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等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一號令的精神,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 本辦法適用于南方電網公司系統(tǒng)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所涉及的有關工程。凡是參與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力行業(yè)、南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和本辦法。

1.4 各子公司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同時進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

1.5 負責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的項目單位(包括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下同)應實行以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樹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觀念。

1.6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加以預防。

2 管理機構

2.1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南方電網公司為系統(tǒng)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工作范圍內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負責指導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地級市和縣級供電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設項目單位為主、參建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

2.3 建設項目單位要確定承擔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監(jiān)察職能的機構或部門(以下簡稱安監(jiān)職能部門)。在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期間,各單位的三級安全網(企業(yè)、站隊(工區(qū))、班組(站所))可適當增加具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安監(jiān)員。

3 責任制

3.1 南方電網公司:

3.1.1 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辦法。

3.1.2 監(jiān)督、檢查各建設項目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設項目單位:

3.2.1 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2.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統(tǒng)計及上報制度,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單位和施工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對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施工安全沒有保證及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

3.2.4 審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制定的組織、技術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lián)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標文件中或確定施工承包單位時,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確要求,并審查施工、勘測設計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確保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單位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要求和協(xié)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協(xié)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yè)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3.2.8 參加施工單位對所發(fā)生死亡、群傷或其他影響較大的事故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改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監(jiān)理單位: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工程監(jiān)理工作中,要把對施工安全的監(jiān)理作為與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控制監(jiān)理同等重要的工作來考慮。

3.3.1 在編制工程監(jiān)理大綱、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細則時,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制定具體的監(jiān)理內容、監(jiān)理措施和監(jiān)理辦法。

3.3.2 在工程監(jiān)理時,要在監(jiān)理記錄中反映對施工安全的監(jiān)理內容。對于監(jiān)理中發(fā)現(xiàn)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現(xiàn)場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員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電力設備存在的不能滿足電力建設與安全運行的問題,有權提出監(jiān)理意見,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通報。

3.4 設計單位:

3.4.1 設計單位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于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從方案制定到設備選型等方面,都要盡可能為安全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

3.4.2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yè)的有關標準。并滿足反事故技術的要求,保證工程投產后的安全生產要求。

3.5 施工單位:

3.5.1 在承建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時,必須與建設項目單位簽定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承擔承建范圍內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3.5.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

3.5.3 建立健全適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設立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3.5.4 要設置現(xiàn)場安全專職或兼職人員,監(jiān)督本單位作業(yè)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xiàn)場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工程技術人員應通過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13篇 農村集體聚餐流動廚師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甘肅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或者單位因婚慶、喪事、祝壽、生子、升學、建房等活動以家庭、單位或個人名義宴請親朋好友在非經營性場所舉辦宴席提供餐飲食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流動廚師是指備有餐具(或租用餐具),無固定加工場所和服務對象,為他人加工烹飪各類宴席的廚師。

第四條 建立農村流動廚師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農村流動廚師及所帶幫廚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及食品安全崗位培訓合格證明后,到所在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申請辦理《農村流動廚師登記備案證明》,符合條件的方可承接農村自辦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條 農村自辦宴席50人以上集體聚餐活動實行申報和登記備案管理。承辦者應在提供自辦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提出登記備案申請,如實填寫《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申報備案表》。

第六條 農村自辦宴席資料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查舉辦者申請的自辦宴席時間、地點是否會影響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等重大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審查承辦廚師是否取得《流動廚師登記備案證明》;

(三)審查其他幫廚人員是否患有有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審查舉辦者宴席菜單是否提供野生菇類、自制醬腌菜、河豚、生食海產品等影響餐飲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可組織人員對農村自辦宴席進行現(xiàn)場檢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場所是否與宴席規(guī)模相適應。是否遠離禽畜圈舍、開放式廁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衛(wèi)生條件是否達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應的照明、通風裝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及存放廢棄物等設施,宴席場所和加工場所是否有雞、鴨、豬、狗、貓等家禽家畜進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是否采購農藥殘留超標蔬菜、水果或未經動物檢疫部門檢驗的肉類及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是否執(zhí)行了食品原料進購查驗;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使用亞硝酸鹽等高危食品添加劑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五)食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食品貯存是否生熟分開,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飲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相應的餐飲用具消毒設施,是否執(zhí)行餐飲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幫廚人員健康狀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發(fā)熱、咳嗽、腹瀉、皮膚化膿等健康可疑人員參與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務;

(八)飲用水是否符合衛(wèi)生標準;

(九)現(xiàn)場是否存在其他導致食品安全的隱患問題。

第八條 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與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簽訂《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九條 農村自辦宴席承辦廚師應按照有關衛(wèi)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條 對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聚餐活動舉辦者或者廚師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并放置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十一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轄區(qū)內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統(tǒng)一領導、組織和協(xié)調,村民委員會對區(qū)域內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自辦宴席的信息收集和報告,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引發(fā)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舉辦者及承辦者應立即向所在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報告。同時保護好現(xiàn)場,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要按照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處理規(guī)定要求的時限、程序實施報告。

第十三條 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舉辦自辦宴席集體聚餐活動。

第十四條 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活動中有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有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所按照職權范圍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舉辦者和承辦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舉辦農村自辦宴席集體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記入流動廚師個人檔案,定期進行公示,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14篇 從安全檢查淺析農村水電站建設、運行管理的現(xiàn)狀與對策

1、引言

廈門市同安區(qū)地處福建省東南沿海,全區(qū)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億m3。地表水資源16.56億m3,地下水資源2.24億m3,水資源總量16.79億m3,水資源可發(fā)電開發(fā)利用的山區(qū)主要集中于蓮花、汀溪兩鎮(zhèn)。目前全區(qū)在運行的水電站36座,總裝機為16846kw。

蓮花、汀溪兩鎮(zhèn),地處山區(qū),雨量充沛,水力資源較為豐富,電站開發(fā)較多,為改變山區(qū)經濟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來在國家、省各級政府給予地方開發(fā)水電站建設的各種有利政策條件下,如:國家鼓勵“以柴代電”政策、閩水[2003]農電19號文的《福建省水利廳關于轉發(fā)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增加地方小水電上網電量,促進山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了山區(qū)水電站的發(fā)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勢下,我區(qū)2003年下半年,水電站擬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裝機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電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級有關部門的重視。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電監(jiān)會有關文件、省水利廳(閩水[2003]農電9號)《關于開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業(yè)水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級水行政部門對安全檢查給予高度重視,我局以《關于2003年水電站安全大檢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號文)將省廳的具體要求傳達給各水電發(fā)電單位,并組織電力管理站和安全生產人員對36座水電站進行拉網式的安全大檢查。

2、水電站建設、運行現(xiàn)狀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多數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只注重經濟效益,機電設備年久失修,帶病運行。運行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yè)技術及安全管理教育,無證上崗,水電站常規(guī)維護管理工作無法落實。部分水電站負責人對水電站安全檢查工作應付了事,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漠然處之,出現(xiàn)不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而進行隨意改建、擴建、引水發(fā)電現(xiàn)象,導致水電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隱患問題。其共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點:

2.1未按審批手續(xù)報建,未竣工驗收擅自發(fā)電

近階段來,由于農村水電站投資主體的轉變,大部分為私人或外商投資,部分投資商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改建、擴建。部分水電站雖經批準,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搶先發(fā)電。

2.2管理混亂,制度不明確

大部分在運行的水電站管理混亂,機房雜亂無章,制度不明確,缺少最必要的運行管理制度。在安檢中竟然發(fā)現(xiàn)如此的怪現(xiàn)象:發(fā)電時,機房被鎖,無人值班!機房煮飯、建雞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崗技術、安全培訓

相當一部分的運行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缺乏必要的技術與安全教育培訓。個別水電站甚至出現(xiàn)“技工荒”。

2.4設備老化,年久失修

農村水電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機電設備已嚴重老化,引水渠道、壓力前池、壓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給運行管理留下極大安全隱患。個別發(fā)電單位在安全與投入上心存僥幸心理,舍不得投資進行技改更新,致使經濟效益不高。

2.5安檢整改不力

一些發(fā)電企業(yè)對安全檢查中通報的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力,不予配合,應付了事。

3、加強建設、管理的幾項對策

3.1實行水力資源統(tǒng)一規(guī)劃,有效提高水力資源利用率

對水力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優(yōu)化配置,避免無序開發(fā)造成水力資源浪費,嚴把新建項目審查關,使之服從統(tǒng)一規(guī)劃。

3.2建立規(guī)范的農村水電站建設審批手續(xù)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廈門市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以及閩水[2002]6號文《關于加強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建議書》、《水資源論證報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并由項目所在地的鎮(zhèn)政府轉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論證通過后批復立項,經工程設計審查、申請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后實施,并按《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168-96)組織初驗、試運行合格、簽定竣工驗收鑒定書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產從源頭抓起。

3.3建立確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水電站正常運行

面對企業(yè)改制這一特殊變革時期,不少職工患得患失、得過且過,明哲保身,人為我亦為,對落實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企業(yè)正常經營管理產生極大的危害。因此,必須加強水電站運行管理力度,循章辦事,建立規(guī)范管理、數字化管理、標準化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責、權、利一體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知識

制定適合各發(fā)電單位實際情況的《設備運行規(guī)程》,《安全運行規(guī)程》,《生產管理制度》。印發(fā)有關安全生產的材料供職工學習,做到職責明確,安全生產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加強對職工的業(yè)務技能培訓,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獎懲制度。激勵員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和自覺性。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業(yè)務技術素質和處理事故、故障的應變能力。

(2)做好設備評級和技術資料建檔工作

了解各發(fā)電單位設備完好率程度,為每個發(fā)電單位每年設備更新改造、年度檢修項目的審核提供第一手資料。

(3)各發(fā)電單位開展事故預想和技術互問互答活動,定期組織反事故演習,消防,人工急救練習。

(4)嚴格“兩票”制度,確保各發(fā)電單位安全操作無差錯。

(5)加強檢查,督促力度

由各發(fā)電單位值班領導,辦公室等相關科室的人員組成不定期對不同班值進行查班查崗,檢查設備巡視記錄,安全運行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開展安全、文明生產競賽,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6)加強設備巡視

各發(fā)電車間值班領導及技術人員每日應到車間巡視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設備隱患等短期尚無法解決的,應書面反映給單位安全部門,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檢修項目予以處理。這樣,有利于對機組設備進行針對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設備安全運行的可靠性。

3.4著重建立安全年檢制度

千分制達標是我省水利電力行業(yè)多年來形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準繩和經驗總結。因此,按照千分制達標的各項要求,依據每年的安全生產月的活動及省廳每年的水電站安全大檢查活動,建立水電站安全檢查年檢制度,年檢不合格者,進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則,停發(fā)《取水許可證》,直至建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運行期間,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經教育不改的,建議電力公司限制其上網,或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辦公責令停止營業(yè),以作為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強制保證措施。

3.5定期強化安全管理教育與技術培訓

針對水電站運行管理人員無證上崗嚴重的情況,建議建立教育培訓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請有關專家對水電站運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及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復訓,從思想上、技術上解決安全隱患問題。設備故障少了,安全運行系數提高了,同時也促進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使各發(fā)電企業(yè)真正嘗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頭,

3.6加強清查“四無“水電站的力度

一些農村水電站管理職能削弱,機構不健全,農村水電開發(fā)無序,造成水能資源的不必要浪費,且還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出現(xiàn)了“無立項、無設計、無驗收、無管理“的四無水電站,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清查出來的”四無“水電站堅決要求運行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電站進行安全鑒定,對鑒定不安全的水電站,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

3.7加強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發(fā)電單位經濟效益的黃金季節(jié),亦是安全事故、設備故障多發(fā)期的危險季節(jié)。為此,各發(fā)電單位都應加強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別是臺風暴雨期,領導干部更應以身作則及時返回單位加強值班,防范意外險情,加強搶險力量。

3.8按省“創(chuàng)安”檢查驗收考核標準對照檢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據省水利廳“創(chuàng)安”檢查驗收考核標準,每年年底,各發(fā)電單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關科室和人員,對自查中存在問題逐條對照檢查,肯定成績,尋找不足,擬定下一年度千分制達標整改計劃,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達標工作在具體實施上日臻完善。

4結束語

事故是人禍,安全事故猛于虎。我們必須吸取三條電纜造成美加大停電的安全事故教訓,加強督促各發(fā)電企業(yè)的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這雖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但絲毫松懈不得。沒有安全生產這一個牢固的保障,質量、資金、創(chuàng)新終有一天都將化為烏有,再好的企業(yè)也要走向末路。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策應開拓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因時因地及時地研討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的各種應變對策,在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下,提高發(fā)電企業(yè)的經濟效益,使各發(fā)電企業(yè)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站穩(wěn)腳跟,求得生存與發(fā)展。

第15篇 加強機制管理確保農村安全用電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電力事業(y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特別是“兩改”后,供電可靠性的提高,給人們生活上帶來了便利,經濟上帶來了實惠。但是雖著時間的推移,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方面呈現(xiàn)出諸多問題,需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管理。

農村用電常見的問題及原因

為使農村電力事業(yè)得到健康發(fā)展,結合工作實際,針對農村電力發(fā)展現(xiàn)狀,就農村電力設施、電力管理、電力事故等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突出表現(xiàn)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和原因:

農村電力設施和保護問題。農村配電設施有一部分易損設備,如:計量箱、保護器、石板閘刀等。由于管理不善,有相當一部分配電設施經常出現(xiàn)人為性破壞,如:進入冬季后,經常發(fā)生高、低壓線路被盜割,配電變壓器被盜竊現(xiàn)象。而進行維護檢修的費用,在農村配電設施尚未接收,但管理權已屬供電所的情況下,農村集體一般不愿支出,他們認為屬于供電方管理,就應該由供電方出資,但供電方未接受產權,不愿出資維修,這就容易造成因設備失修,而出現(xiàn)事故的情況。另一方面,在一期農網改造設計時,因資金不足,改造范圍盡量壓縮,同時新增用戶要求新增設備或線路,這些費用給電力部門造成資金緊缺。

動力和農戶移動用電的管理問題。由于農村用電點多、面廣、線長,動力和農戶移動用電多。有的地方電工比較少,尤其在農忙季節(jié),出現(xiàn)管理空缺現(xiàn)象,給安全用電工作帶來很大因難。

安全用電意識淡薄,觸電傷亡事故屢屢發(fā)生。農網改造的范圍屬農村日常用電的戶表以上,而未對農戶室內用電進行改造。農業(yè)、灌溉業(yè)、工業(yè)、副業(yè)用電部分也不屬于一、二期農網改造范圍,其線路設備安全水平較低,是農村觸電傷亡的多發(fā)區(qū)。加之農村用戶安全用電意識差,安全用電知識缺乏,違規(guī)操作,致使事故多發(fā)。

習慣性違章,裝置性違章屢見不鮮。習慣性違章是安全用電的大敵和殺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是事故的溫床和禍根。在農電管理中,盡管各種“規(guī)程”、“制度”都要求安全管理要規(guī)范化。但有些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習慣性違章難以杜絕:作業(yè)前不認真填寫操作票(工作票);不認真審核操作票(工作票);不攜帶操作票(工作票)到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前不交待注意事項;不落實安全措施;作業(yè)時不停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作業(yè)時不使用安全器具;不穿帶防護用品;作業(yè)時不認真進行監(jiān)護;不嚴格按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另外,裝置性違章也普遍存在,如私自搭架攔腰線、地爬線、掛鉤線等,安全隱患隨處可見。

農村安全用電事故責任及賠償問題。隨著農村低壓電網產權性質的轉變,供電企業(yè)與用戶民事法律關系的定位將發(fā)生變化,供電企業(yè)在農村觸電傷亡事故中的法律責任不斷擴展。農電“兩改”后,不論是以產權界定供用雙方的民事責任,還是供電企業(yè)作為或不作為,有時被強加上“無過錯”民事賠償責任,供電企業(yè)被推上被告席,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對觸電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標準不統(tǒng)一,使大量國有資金及供電企業(yè)經營成果在民事糾紛中流失。

改進措施及對策

針對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地實際,通過認真分析,應著力從五方面入手,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提高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水平,推進農村電力事業(yè)又好、又快、健康發(fā)展。

注重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板報等宣傳工具對安全用電的重要性進行大力宣傳,不斷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同時要加強安全用電培訓,使村民了解掌握基本安全用電常識,認識違規(guī)用電和破壞電力設施的危害性,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加強對農電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yè)務素質,使其熟練掌握農村安全操作規(guī)程,克服“習慣性違章”等不良習慣。同時,可通過提高農電科室人員及農電工的待遇,擴充農電人員及農電工數量,增強農電人員的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以適應點多面廣的新局面。

加大資金和技術的投入。在農村集體所有權的配電設施移交供電方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及時提取折舊和維護費用,定期進行設備檢修,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同時,供電企業(yè)要做好計劃,拿出專項資金分期分批徹底消滅違章裝置。要加大技術投入力度,在安全技術上要嚴格把關,大力推廣漏電保護器,實行低壓總保護、分支保護、家庭保護三級保護。在電子開關箱裝設斷相保護器,積極采用節(jié)能技術設備材料。通過技術上的投入,提高防范能力。

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勵機制。在農電管理中,安全管理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農電企業(yè)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年底要對每位員工業(yè)務素質、工作成效等進行全面考核,把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yōu)的首要條件,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員工,要提高他們的薪酬待遇給予鼓勵;同時,還要加強對員工的精神激勵,多尊重他們,以激勵員工的責任感。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以《電力法》為準繩,明確安全責任的界定標準,供用雙方簽訂安全用電協(xié)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用電上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產權責任,發(fā)生事故后的責任賠償界限。簽定協(xié)議后,要發(fā)放安全用電須知,做好安全用電經常性宣傳,在供電設施上懸掛警示牌,加強三級保護和安全用電巡查,做好民事行為或不作為記錄。

建立和完善農電保險體系。要利用保險企業(yè)分擔風險,供電企業(yè)對所屬的高低壓資產進行財產保險,并且要動員農民積極參加安全用電投保,增大投保范圍,把農電人身保險、財產保障全面推向市場。今后對農村觸電事故的處理,要逐步建立以社會保險賠償為主的新的運行機制,并可通過家用漏電保護器設備投保,進一步增大用電投保范圍。

第16篇 電網公司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用電安全導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是指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效提升農村用電安全防護能力,指導和督促農村用電客戶規(guī)范受電設施的配置、建設和運維,普及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開展農村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國網農電工作部是公司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制定公司系統(tǒng)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面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

(二)協(xié)調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

(三)督導和評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及基層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情況。

(四)組織開展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提高農村用電安全管理水平和設施防護水平。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五條 ?。ㄗ灾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落實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保障的指導意見,結合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審核、批復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提高農村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水平。

(三)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宣傳教育和相關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檢查和考評所屬地市及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

(五)匯總、分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六)上報所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經驗作法和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六條 地市供電企業(yè)要明確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公司總部、省公司關于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單位農村用電安全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執(zhí)行上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意見和計劃,匯總、上報縣供電企業(yè)按照批復的項目建設情況,并監(jiān)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落實。

(三)結合農村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配電設施大修技改、農網專項建設,提升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水平。

(四)協(xié)助政府有關部門,匯總、分析、上報農村用電的觸電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檢查、考評所屬縣供電企業(yè)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六)負責城市郊區(qū)的農村用電安全工作。

第七條 縣供電企業(yè)是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農村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電力技術規(guī)程,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及上級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業(y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建設項目和資金計劃并上報審批,按照批復建設項目計劃組織實施。

(三)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有關基礎資料。

(四)提供用電安全咨詢服務,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用電安全常識。

(五)結合農村用電特點及季節(jié)特點,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積極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六)告知用電客戶整改用電安全隱患。必要時,促請政府有關部門督導落實。

(七)分析、總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評價和考核工作。

(八)及時應對或協(xié)助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農村用電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事故,并按相關程序及時上報。

第三章 農村用電安全檢查

第八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每年應根據農事、季節(jié)性用電和農村居民生活用電特點,制定農村用電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檢查農村配電設施安全防護能力

(一)檢查農村配電設施防護區(qū)內是否存在違規(guī)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防護區(qū)內自建房等。

(二)檢查線路交叉跨越、配電設施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

(三)檢查各種安全警示標識、標志是否齊全、規(guī)范。

(四)其它影響農村配電設施防護能力的內容。

第十條 檢查農村用電設施防護能力

(一)在政府主導和用電客戶配合下,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是否完好。

(二)檢查農村居民用電客戶、農村集體產權電力設施、農村臨時用電裝置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書面通知用電客戶整改,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三)對私拉亂接、掛鉤用電、擅自接電等危及安全的違規(guī)、違法用電行為依職權進行查糾。

第四章 農村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農村臨時用電裝置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配電箱或裝接箱。配電箱或裝接箱內配置的電器應具備保證用電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電保護、短路及過載等保護功能。

第十二條 供電企業(yè)受理農村臨時用電申請,接電前,供電企業(yè)應向相關用電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配電箱或裝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做好臨時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

第五章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管理

第十三條 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堅持“應裝必裝”原則,加強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努力實現(xiàn)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總、分保護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三個百分之百目標,扎實推進各級保護的安裝和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建立農村公用配變臺區(qū)的總保護、中級保護(分支保護)設備臺賬,定期檢查測試并留存記錄。每年統(tǒng)計運行和使用情況,并報地(市)公司。

第十五條 縣供電企業(yè)應跟蹤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質量及運行情況,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對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可依托有資質的電力科研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逐級上報檢驗情況。

第十六條 對短時間內多次跳閘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查明故障或跳閘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電流偏大的臺區(qū),嚴禁隨意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退出運行。對發(fā)現(xiàn)故障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立即安排處理。

第十七條 供電企業(yè)應促請縣、鄉(xiāng)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大力推廣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和使用,并指導用電客戶正確使用和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 在用電客戶配合下,對戶用漏電保護器和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應將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告知用電客戶整改。

第十九條 每年統(tǒng)計、分析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并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公司備案。

第六章 農村用電安全宣傳

第二十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應構建農村用電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制定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市、縣供電企業(yè)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農村用電安全宣傳工作應重點提高農村群眾的用電安全意識,普及用電安全常識,提高安全用電防護能力。

第七章 檢查與考評

第二十二條 公司系統(tǒng)內各有關單位要逐級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網農電部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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