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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氧化鋁廠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第一氧化鋁廠車輛的使用、維修原則、辦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包括以下設備:1、轎車、工具車。2、裝載機、推土機。3、小四輪、小翻斗。
2? 職責
2.1? 裝備能源科職責
⑴ 裝備能源科是全分廠機動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有關機動車輛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
⑵ 負責第一氧化鋁廠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做好建立臺賬、封存、啟封、調撥、報廢更新和殘值的處理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購買保險和理賠工作。
⑷ 負責機動車輛大修計劃的編排、實施、驗收、決算及修理費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業(yè)務。
⑸ 負責機動車輛備件的采購、保管和收發(fā)工作。
⑹ 代表第一氧化鋁廠聯(lián)系、協(xié)調、辦理與地方管理、執(zhí)法部門(交通局、運管所、環(huán)保局及交警大隊)的有關業(yè)務。
2.2? 使用單位職責
⑴ 貫徹分廠機動車輛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⑵ 根據(jù)生產實際,合理調度、組織好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搞好成本核算,發(fā)揮汽車車輛的最佳效能。
⑶ 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使機動車輛的技術管理規(guī)章落實到實處;負責建立健全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并認真填寫。
⑷ 負責機動車輛零修和維護工作,提高車輛完好率。
⑸ 負責機動車輛有關手續(xù)和費用的辦理。
⑹ 配合交警大隊和農機部門搞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3? 車輛管理
3.1? 運行管理
3.1.1? 車輛運行前裝備應齊全完好
3.1.1.1 經常性裝備應符合gb7285—87《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
3.1.1.2車輛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等特殊貨物,適應季節(jié)性運行和特殊條件下使用時,應根據(jù)需要增加臨時性裝備。
3.1.1.3? 運輸危險貨物時,車輛的裝備應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3.1.2? 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3.1.2.1車輛的額定載質量,應符合制造廠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運行。
3.1.2.2車輛增載必須符合交通部1988年頒發(fā)的《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3.1.3?? 新車、大修后的汽車、以及裝用大修發(fā)動機或新發(fā)動機的汽車,走合期必須按說明書中的走合期要求執(zhí)行。
3.1.4? 車輛的駕駛人員,應由取得相應車輛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未取得相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駕駛。
3.1.5? 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檢驗與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行進中和收車后的車輛檢查工作,發(fā)生故障,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3.1.6? 各車輛使用單位必須加強車輛運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裝備能源部依照國家有關標準每年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檢驗合格的車輛發(fā)給年度檢驗《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車輛使用單位方可使用,未取得《合格證》的車輛不得使用。
3.2? 技術檔案管理
3.2.1? 各車輛所屬單位必須建全《汽車車輛技術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檔案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管。
3.2.2? 車輛調撥和過戶時《汽車車輛技術檔案》隨車一并移交,車輛大修時檔案隨車進廠,由承修單位填寫修理情況。
3.3? 維修管理
3.3.1? 汽車車輛修理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
3.3.2? 汽車車輛修理實行先內后外的原則安排檢修,檢修分廠大修廠能夠承擔的檢修和保養(yǎng),不得外委。
3.4? 計劃管理
3.4.1? 大修計劃管理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大修理管理辦法》執(zhí)行。
3.4.2? 維修計劃由各車輛使用單位編制,每月按要求時間報裝備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大修理管理辦法》執(zhí)行。
3.5.2? 保養(yǎng)維護
車輛的一級維護,季節(jié)性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實施,其余內委由吊運部大修廠負責實施。外委由裝備能源科負責申報。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單位負責自有車輛的零小修施工,無修理能力的單位其零小修內委由檢修分廠大修廠負責實施,外委由裝備能源部負責實施。
3.6? 報停與封存
3.6.1? 車輛報停
因部分總成件或零部件損壞,預計在一月以上無法修復及等待淘汰、報廢或已淘汰報廢未處理的車輛,要向裝備能源部報停。
3.6.2? 車輛封存
因生產任務不足,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車輛(必須是完好車或基本完好車)如不列入閑置,則需辦理車輛封存手續(xù)。封存車輛恢復使用時,須辦理啟封手續(xù)。車輛的封存與啟封均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裝備能源部審批,財務依據(jù)“封存(啟封)單”計提折舊。
3.6.3凡停駛和封存的車輛必須及時上交牌照、行駛證和附加費本,避免發(fā)生不該發(fā)生的費用。
3.6.4?? 停封車輛,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維護,不得隨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報廢與處理
4.1? 車輛報廢
4.1.1 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維修費用過高,繼續(xù)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應予以報廢,車輛報廢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zhí)行。
4.1.2報廢審批程序和要求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zhí)行。
4.2? 報廢或閑置車輛的處理
4.2.1車輛達到報廢條件按國家規(guī)定上交車輛、牌照、行駛證、附加費本等。
4.2.2對個別達不到報廢條件的車輛,但經濟效益差或閑置,由裝備能源部審核,主管總經理審批后變賣,變賣實行公開拍賣,變賣資金上交公司財務部,變賣的車輛必須辦理轉戶手續(xù)。
5? 改裝與更新
5.1? 車輛的改裝
5.1.1車輛需改裝,由車輛所屬單位申請,裝備能源科組織論證報裝備能源部審批,并在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5.1.2 批準改裝的車輛,由計劃經營部立項,到主管部門認定的廠家實施。
5.2? 車輛更新
使用單位依據(jù)舊車報廢情況和生產實際需要更新時,應填寫更新申請報裝備能源科,由裝備能源科牽頭組織經過論證報主管審批后,報裝備能源部立項更新。
第2篇 學院(學校)機動車輛管理考核辦法
學院(校)機動車輛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車輛管理,滿足教學、科研和師生公務用車需要,切實提高出車服務質量,及時完成交通保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
1、后勤基建處負責全院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考核,車輛由院辦公室派車。除特殊情況院領導直接調用車輛外,駕駛員一律憑派車單出車,車輛駛離本市應將出車單交后勤基建處登記備案。
2、所有車輛實行專人專車責任管理。特殊情況臨時調車駕駛,須經派車管理部門同意,并與主車駕駛員進行安全責任交接后方可出車。
3、各部門申請用車應提前預約,駛離本市的長途用車須經院領導同意,車輛管理部門應按輕重緩急及時派車。
4、駕駛員要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修,確保車容整潔,車輛技術狀態(tài)安全可靠。車輛返校后一律入庫過夜,不得隨意停放。
5、車輛維修嚴格執(zhí)行定點、報批、登記、審核制度,并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驗。
6、任何駕駛員不得開人情車和私車。
二、安全管理
1、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交通法規(guī)行駛,以高度的責任心,確保安全。做到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車、高速公路駕駛必須提醒并督促駕乘人員系好安全帶。
2、認真參加安全活動和安全學習,按規(guī)定參加駕駛員年審和培訓。
3、堅持車有故障不派車,駕駛員有病或過度疲勞不派車,更不得違反交通規(guī)則派車。
4、認真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檢查工作,按規(guī)定隨車備好滅火器、檢修警示標志、備用輪胎和維修工具。
5、堅持執(zhí)行“三匯報”制度。即:(1)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2)行車違章收到處罰或扣分要及時匯報。(3)發(fā)生事故后要及時匯報。
三、出車考核
1、考核按學院教職工考核辦法執(zhí)行。
2、未按規(guī)定做好車內外衛(wèi)生,車容不佳或車未入庫,扣5-10分。
3、超速行駛或高速公路行駛未系安全帶,扣10分。
4、未參加安全學習或集體活動,扣10-15分。
5、未準點出車或因保養(yǎng)、檢查不當延誤出車,扣10-20分。
6、工作時間內或執(zhí)行任務過程中終斷通訊,影響出車任務或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任務,扣20-30分。
7、私自出車或出私車及酒后駕駛,扣30-40分。
8、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發(fā)生違章受處罰不匯報,扣40-50分。
9、不服從調度,拒不完成任務扣50-100分。
10、違章駕駛,造成責任事故扣100分,并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和追究經濟責任。
四、獎貼發(fā)放標準
1、行程補貼一般每學期結算一次,行程補貼每月2200公里內0.04元/公里,每月2200公里外0.09元/公里。
2、安全獎:0.01元/km(注:事故損失200元以上不發(fā)安全獎)
3、節(jié)油獎:節(jié)油量(升)×1.50元/升
附:汽車用油標準
豐田皇冠(蘇__):12升/hkm 豐田佳美(蘇__):12升/hkm
本田雅閣(蘇__):12升/hkm 桑塔納(蘇__):11升/hkm
別克(蘇__):12.5升/hkm 別克(蘇__):15升/hkm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達到制度化、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保證公司車輛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交通安全法》和華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能平涼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車輛。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車輛負全面管理責任。必須強化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每季度召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例會,總結交通安全管理情況,提出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制定防范措施,明確下一階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全公司車輛必須由車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車輛出行必須執(zhí)行派車單制和出車審批制,嚴禁私自出車。
第六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具備資質者嚴禁駕駛。
第七條 所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每周一必須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周一班組安全活動。并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加強《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其安全法制意識和技能水平。同時,建立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完善安全教育臺帳和記錄。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上崗制和準駕證制度,嚴禁有病、疲勞、酒后駕車、無證駕駛和超速、超載、搶道駕駛及將車輛交其他人員駕駛等不安全行為。行車中要做到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情緒車、英雄車、賭氣車。
第九條 針對季節(jié)特點和特殊性氣象條件,如大風、雷雨、浮冰等,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預案。預案制定要有針對性、操作性、正確性和實效性。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并定期、有針對性地進行演練。
第十條 長途和特殊情況下出車必須對路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并做好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行車措施和應急準備。
第十一條 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車輛“三檢制”, 加強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機動車輛內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配置滅火器材。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第十二條 外聘駕駛人員要以簽訂外包項目的方式與有資質的法人單位簽訂合同,不允許簽訂勞務合同,更要嚴禁與個人簽訂用工合同。對其駕駛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不全者,嚴禁使用。同時切實規(guī)范對外聘駕駛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要確保其與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安全活動和享受勞保待遇,切實做到與正式職工同樣管理、同樣要求、同樣對待。
第十三條 必須為駕駛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須做到齊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并監(jiān)督其正確使用和配戴。
第十四條 乘車人實行最高職務負責制,同車人當中,職務最高者對車輛行駛負有安全監(jiān)督責任,乘車人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做影響駕駛的事情,同時在途中不得勸駕駛員喝酒,如遇駕駛員渴酒,應當立即勸阻,勸阻無效時,乘車人可拒絕乘車,并向單位報告,否則,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章 廠內及生產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廠區(qū)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禁止在廠區(qū)內搶道、超車,貨車嚴禁人貨混載。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廠房內行駛。
第十六條 廠區(qū)道路應設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設“危險”、“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七條 運油、酸堿車輛進入廠區(qū)后必須由燃運部和運行部派專人跟蹤管理,保證司乘人員遵章守紀、保證其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確保接卸安全。
第十八條 燃管部、燃運部、華茂公司加強溝通與協(xié)調,共同做好運煤車輛的接卸工作。進入廠區(qū)后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司機不得在廠區(qū)內隨意走動,不得抽煙、不得參與卸煤工作。
第十九條 運渣、運灰車輛要經過廠區(qū)、國道和灰場道路,沿途情況復雜,交叉路口多,道路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所以要特別強化運渣、運灰車輛管理,運渣、運灰車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廠內行車規(guī)定,在交叉路口和公路行駛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要特別謹慎、小心,在廠內行駛時要嚴禁超速行駛。必須確?;覉龅缆钒踩珪惩?。
第二十條 起重車輛、電瓶車等特種車輛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人員專門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如要更換人員必須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后,由具備資質人員接手。
第二十一條 華茂公司車輛也要實行準駕證制度,并做到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加強對運灰車輛和人員管理,灰?guī)煲晟瓢踩珟覓煸O施、安全警示牌等相關的安全設施,并由專人負責監(jiān)管,嚴格執(zhí)行操作卡,確保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 保衛(wèi)部門要對入廠車輛嚴格監(jiān)控,外來車輛盡量不要進入廠區(qū),如必須進入廠區(qū)的也要督促其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對外包單位車輛要實行準駕證制度,由車隊對其駕駛人員進行審核后,核發(fā)準駕證,嚴格納入公司車輛管理范疇。
第四章 上下班通勤車輛管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都必須乘坐公司通勤車輛,嚴禁乘坐其他車輛(包括出租車、私家車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乘坐通勤車輛必須遵守乘車管理規(guī)定,嚴禁夾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上車;嚴禁在車內吸煙、吃零食、追逐、打鬧;嚴禁攜帶寵物上車。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乘坐通勤車輛中,嚴禁出現(xiàn)干擾司機工作的行為,如與司機聊天、爭執(zhí)、吵架等。
第二十六條 車輛啟動后乘車人員嚴禁在車內任意走動、嚴禁將頭手伸入車窗外,嚴禁向車窗外拋擲雜物。
第二十七條 嚴禁非本廠工作人員隨意乘坐通勤車輛,如有外來工作人員必須乘坐時,須事先向車隊相關管理人員告知,同意后方可乘坐。
第二十八條 通勤車輛應嚴格按公司規(guī)定的發(fā)車時間發(fā)車,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隨意調整班次和發(fā)車時間。
第二十九條 要重點加強對上下班車輛尤其夜間通勤車輛的安全管理和行駛中監(jiān)護、了望,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條 福利區(qū)門衛(wèi)應加強外來車輛的監(jiān)管,尤其在上下班車輛進入廠區(qū)和福利區(qū)過程中,加強監(jiān)護,嚴禁外來車輛阻礙通勤車輛,保證通勤車輛安全。
第五章 福利區(qū)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十一條 福利區(qū)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機動車輛嚴禁在福利區(qū)內超載、超高、超寬行駛及搶道、超車。
第三十二條 福利區(qū)必須完善各種交通指示和警告標志。
第三十三條 福利區(qū)內車輛應按指定地點集中停放,不得私自亂停。
第三十四條 進入福利區(qū)后車輛不得隨意鳴號。
第三十五條 福利區(qū)內為職工生活場所,進入福利區(qū)車輛應切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嚴格遵守福利區(qū)行車規(guī)則,尤其在職工上下班高峰期應特別注意。
第三十六條 隴東明珠賓館門衛(wèi)應對進入福利區(qū)外來車輛嚴格監(jiān)控和審查,原則不允許進入。如必須進入時,也應詳細告知福利區(qū)行車規(guī)定。如發(fā)現(xiàn)外來車輛違反相關規(guī)定,立即予以請出,并對本廠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章 私家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 私家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嚴禁進入廠區(qū)行駛。
第三十八條 私家車輛嚴禁阻礙和妨礙公司車輛正常行駛。尤其嚴禁與通勤車輛爭道,嚴禁搶占通勤車輛車位。
第三十九條 職工在駕駛私家車外出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對因違法、違規(guī)、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視其后果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處罰。
第七章 即時匯報和事故處理
第四十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安全監(jiān)察室報告,報告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嚴禁拖延、瞞報、謊報,嚴禁委過于人、大事化小。
第四十一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要時應及時啟動事故預案。當事人及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必須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交通管理部門做出裁定后一星期內做出公司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 事故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尤其應吸取教訓,做好善后及防范措施,堅決杜絕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八章 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未造成后果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考核500-1000元。
第四十五條 對于造成相應后果者,根據(jù)《交通安全法》、《華能集團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處罰外,根據(jù)本辦法加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對拖延、隱瞞、謊報事故者,根據(jù)《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相關條款處罰。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雖未提及,但仍屬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行為,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根據(jù)本辦法相關條款比照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檢查落實,并納入月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的文字解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
第五十條 本辦法于2006年11月02日發(fā)布實施。
第4篇 非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學校非機動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非機動車輛。
二、非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電瓶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閘、鈴、齊全,車況良好。如發(fā)現(xiàn)是無證、無牌或通過非正規(guī)途徑獲得的車輛按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處理。
2、進出校門非機動車需下車推行,服從門衛(wèi)值班員的指揮。
(二)車輛行駛
1、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2、非機動車靠右側通行,嚴禁搶占機動車道行駛。
3、電瓶車進入校園后,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三)車輛停放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2、停放在校園里的各式非機動車輛必須配有車鎖,自行車必須配備車撐腳,停車時必須鎖好車輛,確保安全。
3、停取車輛必須要有秩序,不得無故推動、破壞他人車輛和堵塞通道。
4、進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輛,發(fā)生丟失或損壞,學校無責不負賠償責任。
5、電瓶車電瓶充電需在學校規(guī)定場所進行,不要私自進入辦公
室充電。
三、管理辦法
(一)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二)加強門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巡邏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guī)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蛏辖幌嚓P部門處理。
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了規(guī)范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秩序,為業(yè)主創(chuàng)造一個便利、整潔的車場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非機動車停車場管理
1、禁止機動車輛和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非機動車輛停車場,秩序維護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guī)車輛進場。
2、非機動車輛停車場車輛按區(qū)域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內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4、所有人員應愛護車場內設備及設施,損壞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場內清潔,任何人不得在車場內吸煙或投擲雜物。
6、進入非機動車輛停車場的車輛須加好鎖,謹防丟失。
三、 非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及安全管理
1、非機動車停車場實行免費停放,電動車每月收取15元充電費,自行車、摩托車不收取費用。
2、對非機動車停車場車輛,物業(yè)只提供服務,不負看管責任,車輛丟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擔。
第5篇 機動車輛使用及安全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使用管理
1.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公司配屬的所有機動車輛。
2.管理原則。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堅持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相對固定的原則。
3.管理部門。集團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培訓、車輛保養(yǎng)、維修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集中辦理車輛保險和報廢等工作。
4.使用原則。集團配屬的機動車輛用于集團職工開展公務活動。50公里以上的長途用車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嚴禁任何人擅自調動使用、借用或私自帶車外出;不符合用車范圍的不予派車。未經批準,司機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車,一經發(fā)現(xiàn),調離現(xiàn)崗位。
5.領導用車。集團黨政正職指定專車;其他班子成員用車,在使用上堅持不配專車、相對固定原則,上、下班由辦公室指定車輛接送,其它時間用車,提前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6.部門用車。各部門急辦事宜以及財務取送現(xiàn)金等重要工作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其它工作事項,到辦公室申請月票后乘坐公交車辦理。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辦公室按時間順序做好登記,統(tǒng)籌安排車輛及駕駛員,并及時通知用車部門。
7.車輛配備。各子(分)公司配備的機動車輛要按照專人負責、專人駕駛。加強日常管理,建立《車輛使用登記簿》,集團辦公室定期對配備車輛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8.行車管理。司機出車要按照指定行車路線行車,一般情況下,中途不能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并在安排的時間內準時返回,返回后及時報告。
9.車輛養(yǎng)護。車輛需要保養(yǎng)、維修時,司機應提前申請,填寫《修車審批表》,經辦公室審查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根據(jù)車輛具體情況指定修理廠家維修保養(yǎng)。
10.車輛加油。機動車輛用油必須到集團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團專人負責結算,司機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車輛停放。車輛必須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隨意停放。遇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辦公室和技術安全部負責對車輛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及技術培訓,使駕駛員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各項交通法規(guī),杜絕違章,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13.駕駛員的管理職責
(1)駕駛員應掌握有關交通法規(guī),每天檢查車輛狀態(tài),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應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確保安全駕駛;
(2)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到達時,應及時與用車人聯(lián)系,說明情況。完成任務后,及時報告;
(3)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保持通信暢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車,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把車鑰匙交辦公室。
14.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沈陽鐵路局汽車管理辦法》及公司關于汽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責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機本人負責,集團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15.車輛調配。集團因工作需要調動車輛時,各子(分)公司必須無條件放行。
二、機動車輛管理安全例會
1.辦公室每月定期召開汽車交通安全例會。
2.會議由辦公室車輛主管主持,技術安全部派人參加,汽車駕駛員全員參加。
3.會議內容
(1)每名汽車駕駛員報告車輛目前運行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2)車輛主管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交通事故通報;點評每個駕駛員的工作情況;匯總需要維修車輛存在的問題,并下達書面維修計劃;安排部署下一步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三、機動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1.車輛技術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
2.車輛技術檔案應分類保存,統(tǒng)一編號,便于查找,每個車輛檔案應單獨裝訂一盒,做到“一車一檔”。
3.車輛技術檔案應包括車輛圖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監(jiān)檢證書、檢驗報告和維修記錄等。
4.車輛技術檔案變更時,要及時建檔,資料妥善保存。
四、駕駛員檔案管理
1.駕駛員必須建立個人檔案,隨時掌握個人的動態(tài)。
2.駕駛人員檔案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便于查閱。
3.駕駛員檔案包括個人的自然情況、駕齡時間和各種駕駛證件等。
4.駕駛員檔案發(fā)生變化時,要隨時補充新的內容。
五、駕駛員培訓考核
1.新任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培訓,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2.全體駕駛員應參加集團組織的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學習和崗位技術練兵活動。集團每年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考試,考試不及格不準駕車。
3.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法規(guī)教育,積極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路局汽車管理部門開展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6篇 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企業(yè)員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和企業(yè)的利益,確保我公司工作、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和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及外聘人員,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多經實體也應參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提高全員交通安全意識,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協(xié)調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關系,發(fā)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計劃。
第五條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各用車部門和基層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車輛管理人員。
第六條 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車輛管理部門為機動車輛安全的主要責任部門,其職責為: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法令、法規(guī)和制度,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指導 基層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實施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檔案,編制實施車輛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養(yǎng)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工作。
(三)實施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對駕駛員的培訓考核、證照審驗等工作。建立健全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制度。
(四)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進行職工傷亡登記和向上級報告工作。
(五)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清除隱患,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保持機動車輛的車容車貌和良好的車況,減少違章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六)根據(jù)生產實際需要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對機動車駕駛人選進行審核,確保駕駛員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和素質的提高。
(七)按照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制度把交通安全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并進行年度總結、考核評比和開展各種競賽活動。實施對在執(zhí)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績的職工進行獎勵和對違章紀律職工的懲處。
(八)核發(fā)駕駛員上崗證,掌握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工作調動,崗位變化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專、兼職車輛管理人員均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條 專職安全員職責
(一)積極配合車管領導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制度。
(二)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學習、競賽和宣傳教育活動。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檔案和臺帳,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四)參與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復訓、審核工作。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職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行車觀點,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定,堅持參加自檢組學習,愛護車輛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和機動車輛清潔工作。
(二)駕駛車輛時應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規(guī),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圓滿地完成行車任務。
(三)自覺抵制一切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的行為。當認為車輛有影響安全行車和存在隱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況,可提請檢修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檢查,未排除隱患前有權拒絕出車。
(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做好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提供事故情況等工作。
第三章 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十條 機動車輛實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門(單位) 調度使用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未經公安車輛監(jiān)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手續(xù)不全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第十二條 用于防汛指揮、工程搶險的專用車輛,由防汛、工程搶險領導機構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我公司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凡未同時具備上述兩證的人員,均不許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上路行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安交通規(guī)則和法規(guī),嚴禁違章行駛。
第十五條 任何人員因公外出,在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都不準私自代理駕駛。
第十六條 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時(僅限市內短途),在沒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上路行駛,單位主要負責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上路行駛,其它時間一律不駕車上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干部,要自覺遵守相關規(guī)定,不準違反規(guī)定私自駕車上路,更不允許駕公車辦私事。違反本規(guī)定駕車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車人承擔,專職司機要負邊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當事人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分及罰款。
第四章 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管制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法定節(jié)假日對機動車輛實行管制,規(guī)定如下:
(一)嚴禁私用公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均不準私人用車,違反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處分。
(二)因業(yè)務往來需要用車的,原則上應乘坐出租車,非動用車輛不可的,用車人需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否則將以違紀處理。
(三)經分管領導批準用車的,必須由持有兩證的正式駕駛員駕駛,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駕車上路,否則將以違紀論處。
(四)機動車輛應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點,各停工的施工駐地不準停放車輛。
(五)節(jié)假日期間由公司安排執(zhí)行工程搶修,通信值班任務的車輛,應按指定的任務范圍使用。
第五章機動駕駛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挑選身體健康、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能吃苦、肯鉆研、自覺遵章守紀的員工擔任駕駛員。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必須經公安車輛管理機關進行安全技術操作培訓合格,取得駕駛證,并經公司安委會核查頒發(fā)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準駕車種的駕駛。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者可參加年度審證,未通過年度審證或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的人員,不準從事駕駛工作。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及車輛一般不應外借,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對調離本公司、合同期滿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駕駛員,應在辦理手續(xù)時收回其上崗證。駕駛員私自或違反本規(guī)定為外單位開車或違反勞動紀律開私車,車輛管理部門有權扣留上崗證并按職工懲處條例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六章 上崗證的核發(fā)、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駕駛我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湖北電信工程公司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
第二十四條 上崗證發(fā)放的范圍原則上應為在駕駛崗位工作的人員,對其準駕資格和業(yè)務技術進行考查,填寫上崗證發(fā)放審批表,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核發(fā)上崗證。
第二十五條 上崗證由公司安委會統(tǒng)一印制、核發(fā)、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準駕證有效期可相應縮短。
第二十六條 上崗證一人一證,不準交他人使用,公司員工持他人上崗證無效。無上崗證駕車視同無證駕駛,若無證駕駛發(fā)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處理。
第七章 教育培訓、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編制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專、兼車管人員、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應支持駕駛員按時參加自檢組學習活動。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在安排工種調動時,應根據(jù)三級安全教育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上崗或轉崗教育。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經常組織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執(zhí)行情況,車輛的車容車貌,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員遵章守紀情況,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學習情況等內容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八章 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或現(xiàn)場最早發(fā)現(xiàn)者有責任按規(guī)定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向交通監(jiān)理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程序逐級上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交通事故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事故未及時報告或未經勞動安全管理部門認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事故費用。
第三十二條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監(jiān)理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車輛管理部門組織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人員參與事故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責任認定和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注意尊重、保護本企業(yè)和企業(yè)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后的內部教育和處理。
第九章 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三條 對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績的職工和單位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因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職工和單位應給予懲處。
第三十五條 對駕駛員酒后駕車要給予重罰
(一)駕駛員酒后開車,初次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再次發(fā)現(xiàn)調離駕駛崗位。
(二)駕駛員酒后開車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三)派車單位和用車人員有責任對駕駛員實施行車監(jiān)督,駕駛人員開車肇事的,追究同餐職務最高人員責任,視損失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有關機動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7篇 機動車輛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使用管理
1.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公司配屬的所有機動車輛。
2.管理原則。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堅持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相對固定的原則。
3.管理部門。集團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培訓、車輛保養(yǎng)、維修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集中辦理車輛保險和報廢等工作。
4.使用原則。集團配屬的機動車輛用于集團職工開展公務活動。50公里以上的長途用車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嚴禁任何人擅自調動使用、借用或私自帶車外出;不符合用車范圍的不予派車。未經批準,司機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車,一經發(fā)現(xiàn),調離現(xiàn)崗位。
5.領導用車。集團黨政正職指定專車;其他班子成員用車,在使用上堅持不配專車、相對固定原則,上、下班由辦公室指定車輛接送,其它時間用車,提前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6.部門用車。各部門急辦事宜以及財務取送現(xiàn)金等重要工作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其它工作事項,到辦公室申請月票后乘坐公交車辦理。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辦公室按時間順序做好登記,統(tǒng)籌安排車輛及駕駛員,并及時通知用車部門。
7.車輛配備。各子(分)公司配備的機動車輛要按照專人負責、專人駕駛。加強日常管理,建立《車輛使用登記簿》,集團辦公室定期對配備車輛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8.行車管理。司機出車要按照指定行車路線行車,一般情況下,中途不能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并在安排的時間內準時返回,返回后及時報告。
9.車輛養(yǎng)護。車輛需要保養(yǎng)、維修時,司機應提前申請,填寫《修車審批表》,經辦公室審查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根據(jù)車輛具體情況指定修理廠家維修保養(yǎng)。
10.車輛加油。機動車輛用油必須到集團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團專人負責結算,司機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車輛停放。車輛必須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隨意停放。遇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辦公室和技術安全部負責對車輛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及技術培訓,使駕駛員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各項交通法規(guī),杜絕違章,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13.駕駛員的管理職責
(1)駕駛員應掌握有關交通法規(guī),每天檢查車輛狀態(tài),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應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確保安全駕駛;
(2)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到達時,應及時與用車人聯(lián)系,說明情況。完成任務后,及時報告;
(3)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保持通信暢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車,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把車鑰匙交辦公室。
14.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沈陽鐵路局汽車管理辦法》及公司關于汽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責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機本人負責,集團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15.車輛調配。集團因工作需要調動車輛時,各子(分)公司必須無條件放行。
二、機動車輛管理安全例會
1.辦公室每月定期召開汽車交通安全例會。
2.會議由辦公室車輛主管主持,技術安全部派人參加,汽車駕駛員全員參加。
3.會議內容
(1)每名汽車駕駛員報告車輛目前運行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2)車輛主管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交通事故通報;點評每個駕駛員的工作情況;匯總需要維修車輛存在的問題,并下達書面維修計劃;安排部署下一步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三、機動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1.車輛技術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
2.車輛技術檔案應分類保存,統(tǒng)一編號,便于查找,每個車輛檔案應單獨裝訂一盒,做到“一車一檔”。
3.車輛技術檔案應包括車輛圖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監(jiān)檢證書、檢驗報告和維修記錄等。
4.車輛技術檔案變更時,要及時建檔,資料妥善保存。
四、駕駛員檔案管理
1.駕駛員必須建立個人檔案,隨時掌握個人的動態(tài)。
2.駕駛人員檔案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便于查閱。
3.駕駛員檔案包括個人的自然情況、駕齡時間和各種駕駛證件等。
4.駕駛員檔案發(fā)生變化時,要隨時補充新的內容。
五、駕駛員培訓考核
1.新任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培訓,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2.全體駕駛員應參加集團組織的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學習和崗位技術練兵活動。集團每年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消防、技術業(yè)務考試,考試不及格不準駕車。
3.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法規(guī)教育,積極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路局汽車管理部門開展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8篇 煙草專賣局員工私有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煙草專賣局員工私有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e煙草專賣局(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作業(yè)文件
文件編號
執(zhí)行時間
1.0目的: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駕駛私有機動車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根據(jù)有關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范圍:適用于公司員工私有機動車用于從事公務及上下班過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定義
3.1私有機動車:本辦法主要是指單位員工家庭擁有的私人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交通工具(以下簡稱:私車)。
3.2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員工按規(guī)定報單位領導批準后,將其私車用于公務的活動。
4.0職責
4.1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提供私車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資源。
4.2各單位(部門)分管領導是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
4.3州局(公司)安監(jiān)科負責公司員工私車的監(jiān)督管理,擬定、修訂和實施本辦法。
4.4各單位(部門)歸口車輛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公用具體管理。
4.5各單位(部門)安監(jiān)股、專兼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日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6各股、站(室、部、科)是對本部門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內的行車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7家庭擁有私車的員工是車輛安全直接責任人,應自覺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接受各種交通安全教育。
5.0管理要求
5.1各單位(部門)應將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為安全工作關鍵業(yè)績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并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為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jù)。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單位(部門)應加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范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單位(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qū)交警大隊為職工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應采取開例會、印發(fā)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員工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單位(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guī)、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fā)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員工管理
5.3.1各單位(部門)應對本單位(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并報送轄區(qū)交警部門和州局(公司)安監(jiān)部門。
5.3.2各單位(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tǒng)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為(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為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將私車用于上下班和私車公用的員工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guī)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員工學習駕駛畢業(yè)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5.3.5駕駛私車的員工應當依法取得并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后,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補領手續(xù),并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員工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員工對家庭用車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教育,正確引導家庭成員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guī)。及時制止家庭成員中駕駛報廢和非法車輛行為。
5.4私車管理
5.4.1各單位(部門)應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家庭私車建立規(guī)范性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掌握員工家庭私車數(shù)量、車牌號碼、車型、年限、入戶情況、年檢情況、購買保險情況、駕駛人情況等,并報送轄區(qū)交警部門和州局(公司)安監(jiān)部門.
5.4.2各單位(部門)員工原有或新購置的私車,經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審驗核發(fā)行駛證后,應持機動車行駛證、保險證、本人駕駛證到本單位(部門)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門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5.4.3機動車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機動車所有者應及時到本單位(部門)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門部辦理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1)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復駛、報廢等情況的;(2)機動車租出、租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三個月以上和被盜或車號牌、行駛證丟失的。(3)機動車年度檢驗和車輛保險到期后續(xù)投保后。
5.4.4私車駕駛人應及時辦理駕駛證、行車證(未規(guī)定上牌除外)、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嚴禁無駕駛證開車,嚴禁駕駛無行車證(法規(guī)未規(guī)定上牌除外)、尾氣檢測合格證、保險證或證件無效的車輛;嚴禁駕駛假牌、套牌、無牌、無手續(xù)、報廢、走私車、無保險和交通違法尚未處理的車輛。
5.4.5私車所有者或駕駛人應加強對車輛的檢測檢驗,按行車里程、使用時間及車輛狀況,進行保養(yǎng)或維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態(tài)良好,嚴禁駕駛帶“病”車輛。
5.4.6員工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員工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
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為80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通鄉(xiāng)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zhí)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tǒng)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guī)定,按規(guī)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fā)現(xiàn)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lián)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yī)時應向醫(y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y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公司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各單位綜合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yè)險)。(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guī)定審驗的;(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員工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簽,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guī)定辦理派車手續(xù),不得私車公用。
5.5.4基層煙葉站、卷煙服務部、專賣稽查總隊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私車派車單”程序,督促煙葉輔導員、客戶經理、專賣稽查員嚴格按照“私車派車單”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5.5.5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的;(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3)對于一年發(fā)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5)發(fā)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6)沒有按規(guī)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guī)費,車輛一切規(guī)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guī),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準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核對后據(jù)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fā)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jiān)督檢查
5.6.1各單位(部門)安監(jiān)部門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5.6.2各單位(部門)車輛管理部門應將本單位員工的私車與單位公車一樣,每月對私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5.6.3各有私車員工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周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4各單位安保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為。發(fā)現(xiàn)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
5.6.5因從事單位公務活動(發(fā)展指導煙葉生產、市場走訪、市場檢查等)而駕駛私車和上下班使用私車代步者,必須在三個月期限內補辦完善車年駕駛證、行駛證、車船稅、保險費相關手續(xù),并接受公司檢查。
5.7獎懲制度
5.7.1各單位(部門)綜合辦或安監(jiān)部門,對私車駕駛員交通違法違章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不予報銷或發(fā)放交通補貼、納入工作績效考核直至解除勞動關系、退回勞務公司。
5.7.2因公外出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經批準并辦理派車手續(xù),否則,不予報銷出差交通補助費。
5.7.3員工因公使用摩托車外出,派車單指定的時間、路線必須與工作計劃和工作日志保持一致,否則,不得發(fā)放交通補助費。
5.7.4無駕駛證及私車證件不齊、失效等的違法本辦法。
5.4.4條款要求的員工,在未完善手續(xù)、辦理齊全所有證件前執(zhí)意駕駛者:對全日制員工取消交通補助費和交通補貼,對勞務派遣及其他季節(jié)性臨時用工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退回勞務公司。
5.7.5違法本辦法5.4.7、5.4.8、5.4.9條款要求的,視情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5.7.6違法本辦法5.4.5、5.4.6、5.4.10條款要求的,視情節(jié)處以50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5.7.7違法本方法其他要求的,視情節(jié)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7.8員工駕駛私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事故責任倒查制,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遵照公車事故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肇事者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6.0相關文件無
第9篇 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企業(yè)員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和企業(yè)的利益,確保我公司工作、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和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及外聘人員,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多經實體也應參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提高全員交通安全意識,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協(xié)調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關系,發(fā)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計劃。
第五條?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各用車部門和基層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車輛管理人員。
第六條? 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車輛管理部門為機動車輛安全的主要責任部門,其職責為: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法令、法規(guī)和制度,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指導 基層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實施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檔案,編制實施車輛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養(yǎng)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工作。
(三)實施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對駕駛員的培訓考核、證照審驗等工作。建立健全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制度。
(四)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進行職工傷亡登記和向上級報告工作。
(五)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清除隱患,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保持機動車輛的車容車貌和良好的車況,減少違章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六)根據(jù)生產實際需要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對機動車駕駛人選進行審核,確保駕駛員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和素質的提高。
(七)按照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制度把交通安全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并進行年度總結、考核評比和開展各種競賽活動。實施對在執(zhí)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績的職工進行獎勵和對違章紀律職工的懲處。
(八)核發(fā)駕駛員上崗證,掌握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工作調動,崗位變化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專、兼職車輛管理人員均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條? 專職安全員職責
(一)積極配合車管領導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制度。
(二)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學習、競賽和宣傳教育活動。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檔案和臺帳,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四)參與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復訓、審核工作。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職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行車觀點,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定,堅持參加自檢組學習,愛護車輛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和機動車輛清潔工作。
(二)駕駛車輛時應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規(guī),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圓滿地完成行車任務。
(三)自覺抵制一切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的行為。當認為車輛有影響安全行車和存在隱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況,可提請檢修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檢查,未排除隱患前有權拒絕出車。
(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做好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提供事故情況等工作。
第三章? 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十條? 機動車輛實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門(單位) 調度使用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未經公安車輛監(jiān)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手續(xù)不全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第十二條? 用于防汛指揮、工程搶險的專用車輛,由防汛、工程搶險領導機構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我公司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凡未同時具備上述兩證的人員,均不許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上路行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安交通規(guī)則和法規(guī),嚴禁違章行駛。
第十五條? 任何人員因公外出,在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都不準私自代理駕駛。
第十六條? 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時(僅限市內短途),在沒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上路行駛,單位主要負責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上路行駛,其它時間一律不駕車上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干部,要自覺遵守相關規(guī)定,不準違反規(guī)定私自駕車上路,更不允許駕公車辦私事。違反本規(guī)定駕車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車人承擔,專職司機要負邊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當事人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分及罰款。
第10篇 機動車技術管理規(guī)定辦法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fā)揮車輛效能,促進節(jié)能減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的原則。
第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 617)的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配發(fā)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 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jù)車輛數(shù)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jié)能等方面的業(yè)務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jù)有關道路運輸企業(yè)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jù)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guī)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jù)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yè)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yè)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yè)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jù)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shù)骄邆涞缆肺kU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前款規(guī)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第五章 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 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tǒng)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xiàn)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guī)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發(fā)布的《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號)、《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同時廢止。
第11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怎么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 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 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 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
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 現(xiàn)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 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 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 現(xiàn)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
轉向垂臂、橫直拉 桿等轉向運 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
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 ,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 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 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 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
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 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 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 ,不得因車 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 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
輪胎胎面的局部 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
車輛轉向輪不得 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
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 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 滑現(xiàn)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 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
傳動平穩(wěn), 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 而發(fā)生損壞 及漏油現(xiàn)象。
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
燃油箱 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 全措施。
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
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 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 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 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 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 檢驗。
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 ,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軟件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為加強軟件園的交通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維護園區(qū)安全、順暢的交通環(huán)境,結合園區(qū)的實際情況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進入園區(qū)的車輛必須遵守園區(qū)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線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不得隨意行駛和停放。
二、園區(qū)內部車輛和在園區(qū)停放的社會車輛實行車證管理辦法,車證劃分為:園區(qū)內部單位領導車輛和公務車的車證為紅色;園區(qū)內部單位員工車輛的車證為綠色;對社會開放的停車證為棕色。車證一律放置在機動車的右前擋風玻璃內側。
三、為防止車輛丟失、被盜事件的發(fā)生,在辦理車證的同時給駕駛員辦理與車證顏色相同的小車證,由駕駛員隨身攜帶,車輛在夜間出門時,接受警衛(wèi)人員檢查,沒有小車證或大小車證不符的,警衛(wèi)人員有權不于放行。
四、車輛憑車證出入園區(qū),并接受警衛(wèi)人員的檢查,園區(qū)門衛(wèi)的禮賓崗只對持有紅色和綠色車證的車輛行舉手禮。
五、臨時來園區(qū)的外部車輛,在園區(qū)大門處接受警衛(wèi)人員的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來訪人姓名、單位、時間、被訪單位、人員、地點、聯(lián)系電話,警衛(wèi)人員登記后收押其駕駛本并發(fā)給臨時停車卡;車輛出門時,警衛(wèi)人員檢查其車內是否攜帶物品,檢查核實后收回臨時停車卡發(fā)還駕駛本放行。
六、駕駛員如違反園區(qū)的行車路線及有關交通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七、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停車場、停車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帶內洗車、修車或其它違反安全管理的活動。
八、車輛在進入園區(qū)后,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內是否留有貴重物品,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如發(fā)生物品被盜車輛損壞、丟失事件的與物業(yè)公司無關。
九、臨時來園區(qū)的大型貨車或其它大噸位車輛必須提前上報軟件園項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進出。擅自駛入的造成園區(qū)設施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十、駕駛員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按照軟件園項目管理中心有關規(guī)定處罰。
十一、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家屬區(qū)機動車輛出入管理辦法
為加強家屬區(qū)機動車的管理,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事件的發(fā)生,為廣大業(yè)主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家居環(huán)境,結合家屬區(q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機動車輛卡片管理辦法如下:
一、凡進入家屬區(qū)的機動車輛在家屬區(qū)大門處由警衛(wèi)人員發(fā)給停車卡片(本卡片由車主本人隨身攜帶),經警衛(wèi)人員檢查登記后進入家屬區(qū)指定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出門時,駕駛員應將停車卡片交還警衛(wèi)人員核實后方可出門。
三、車主由于本人原因發(fā)生停車卡片丟失、損壞的應及時上報物業(yè)公司保安部備案,出門時持家委會證明方可出門。
四、臨時進入家屬區(qū)的車輛應按照警衛(wèi)人員指定地點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五、車輛停放好后,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門是否上鎖,車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六、對于沒有停車卡片的車輛警衛(wèi)人員有權不于放行。
七、出租車輛嚴禁駛入家屬區(qū)停放。
第13篇 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辦法
車輛管理規(guī)定
總則:為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使用車輛,高效快速的做好生產經營配套服務,
節(jié)能降耗,安全行駛,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第一條 公司車輛。公司車輛泛指由公司出資購買,辦理車輛產權歸屬做為固定
資產的車輛?,F(xiàn)階段以下號牌車為公司車輛:
粵____、粵_____、粵_____、粵____、粵____、粵____粵____、粵____
第二條 用車申請流程: (一)、因公用車申請流程:
用車人申請(提交《派車申請表》以下簡稱派車單)
第14篇 某科技學院校園機動車輛交通管理辦法
科技學院校園機動車輛交通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校園機動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諧的校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__科技職業(yè)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機動車輛進出校園采取驗證制度,院機動車輛出入證由保衛(wèi)科統(tǒng)一制發(fā)。
二、凡來我校辦事的非營業(yè)性車輛(除禮遇車輛外)統(tǒng)一實行換證登記制度,否則拒絕入院,入院車輛須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出院憑我院臨時出入證換取車主有效證件。
三、營業(yè)性車輛不準進入學校,如遇特殊情況(病人、乘車人攜帶較重物品等)應憑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xù),方可進入校園。
四、如有禮遇車輛(外賓、來賓,上級領導乘車)入校,接待部門應事先通知保衛(wèi)科。
五、停車場地安排:接送校領導的車輛在綜合辦公樓地下車庫停放,學校車隊中巴、大巴車輛在主校區(qū)原籃球場停放,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食堂地下車庫、圖書館地下車庫,其他車輛由保衛(wèi)科指定的臨時停車點停放。
六、機動車載物出門,必須憑有關部門蓋有印章的出門證明(需有物品名稱、數(shù)量),方可出門。
七、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鳴笛,行駛速度應在10公里/小時以內;嚴禁在校園內酒后駕駛、無證駕駛、學車。
八、__科技職業(yè)學院車輛出入證在校只限本車使用,不能轉借他人。
九、正常情況下,主校區(qū)車輛進出學院一律由學院正門(南大門)進出,東、北門原則上不許車輛通行。
十、校內施工車輛,應由施工單位提供有關方面的證明提前在保衛(wèi)科登記,履行有關手續(xù)后進入校內施工,并嚴格遵守校內有關規(guī)定。
十一、凡進入校園的車輛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發(fā)現(xiàn)由保衛(wèi)科發(fā)放書面整改通知,屢次者上報院紀委給予全校通報及移交交警處理。
十二、特種車輛(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不受以上條款限制。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第15篇 機動車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機動車輛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優(yōu)質服務、保證重點、節(jié)省高效”,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局公用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 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主管部門領導具體管、辦公室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的機動車輛管理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車輛管理納入工作議事日程,把安全工作當做重中之重落到實處,不斷建立健全并有效執(zhí)行管理、檢查、考核、追究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真正實現(xiàn)“四個確?!薄ⅰ八膫€做到”的目標,即:確保局領導辦公用車,確保檢驗檢疫業(yè)務用車,確保行政辦公用車,確保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公務用車;做到安全正點,做到服務熱情,做到節(jié)省高效,做到各方滿意。
第五條 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發(fā)生問題,除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置外,還要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 主管部門管理要求
第六條 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對機動車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傳達有關車輛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駕駛員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做到懂法知規(guī),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年檢。
1、檢查駕駛員是否有違章記錄;
2、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駕駛證的審核;
4、行車執(zhí)照的審核;
5、其他內容。
(三)換證。
按車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規(guī)定更換駕駛證。
(四)車輛停放。
嚴格執(zhí)行車輛集中停放規(guī)定,采取動態(tài)方式檢查車輛停放執(zhí)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和整改。
(五)車輛購置。
根據(jù)工作需要、車輛技術狀況和有關車輛使用等規(guī)定,及時提出車輛購置計劃。
(六)車輛報廢。
根據(jù)車輛使用的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按國家有關各類車輛報廢規(guī)定,向局黨組提出報廢申請。
(七)車輛保險。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資質較強、管理規(guī)范、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選擇要求,向分管局領導提出車輛保險計劃,經局黨組集體審定后實施。
(八)車輛借用。
未經局黨組審批,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本局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九)車輛轉讓。
凡是納入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嚴禁對外拍賣轉讓。確需拍賣轉讓的車輛,必須首先報告遼寧局機關車管部門,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拍賣轉讓時,必須組成拍賣領導小組,根據(jù)“公開、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則,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凡是被拍賣處理的車輛,必須和買方簽定協(xié)議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買方辦完所有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解除協(xié)議、退還押金、交接放車。
(十)事故處理。
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馬上向交通部門、部門領導、分管局領導及保險公司通報情況。相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車輛維修。
按照及時處置、保證質量、節(jié)省支出的原則和車輛維修的規(guī)定實施。
(十二)建檔存儲。
對本局使用的不同型號車輛建立事故檔案、維修檔案、技術檔案、油料供給檔案和用品更換檔案等相關檔案,掌握第一手資料,對車輛各方面狀況做到胸中有數(shù),使車輛管理工作逐步邁向規(guī)范化。
第七條 辦公室及局指定的專項工作檢查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黨組匯報。
第八條 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九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管理規(guī)定:
(一)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政治、業(yè)務、安全、學習活動。
(三)服從領導,執(zhí)行命令,遵守紀律,堅守崗位。
(四)認真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堅持搞好“例?!?堅持 “三檢”制度,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五)建立駕駛員行車檔案。
(六)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隨車工具和證件齊全有效。
(七)講究職業(yè)道德,做到安全、正點、熱情、優(yōu)質服務。
(八)因事、因病請假或休假時,應將車輛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條 駕駛員應認真落實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不私自出車。
(三)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四)不將車輛開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堵氣車”、“故障車”、“疲勞車”。
(六)不違章行駛和隱瞞事故。
(七)不講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
(八)不頂撞領導或消極怠工。
(九)隨車攜帶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做到會使用會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點、熱情、車容整潔。
第十一條 聘用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一)聘用。
1、遵守遼寧局及本局聘用臨時工的管理規(guī)定;
2、必須持有轄區(qū)派出所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必須持有所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
4、必須有三年以上連續(xù)駕駛并無任何事故發(fā)生的駕齡;
5、必須是自行負責“兩種保險”的人員;
6、擬聘用人員思想覺悟較高,個人修養(yǎng)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在25歲~45歲,身體健康人員;
8、經局黨組研究審定;
9、對擬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后,簽訂一年勞務合同。
10、擬聘用人員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一萬元人民幣做風險金,待解除勞動合同時,本金與利息一并返給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組織被聘用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員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規(guī),行車安全觀念不斷增強;
3、對被聘用人員在工作上嚴格管理,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關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確保駕駛業(yè)務精益求精,行車安全常抓不懈,服務態(tài)度好中求佳;
5、對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而屢教不改者,或在社會上違法違紀者解除勞動合同、
6、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責任、不同情節(jié)給予教育、罰款、賠償、解聘處理。
第十二條 對駕駛員的獎懲按照本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事故處理罰款規(guī)定》等要求執(zhí)行。
第四章 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三條 公務用車實行用車申請和審批制度。機動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用車申請派車,并做到“四個確保”。
第十四條 用車人在使用車輛前,應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由所在部門領導簽批后提交車輛主管部門領導(未在本局時,可提交主管局長)批準并由用車申請人執(zhí)單。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時,應詳細填寫用車事由、出車地點、申請時間、審批時間、出車時間、回局時間等信息。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對車輛調度、車輛服務等內容填寫評價意見并將用車申請/審批單送交辦公室存檔。存檔的申請/審批單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jù)。
第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規(guī)定的時間、任務、路線及時出車并安全行駛,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車輛用途、行車路線和地點的,視情況給予處罰。對車輛使用人實際用車與申請/審批單不符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行車。
第十六條 駕駛員須經常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狀況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項目進行檢查。長途行駛前,必須提前一天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檢查、維護、維修等情況要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七條 上班期間、下班后、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集中停放規(guī)定,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八條 原則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非公務用車以及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九條 原則上禁止本局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須由主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嚴禁本局局領導駕駛公用機動車輛。
第五章 車輛的維修和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 車輛發(fā)生故障或需維修保養(yǎng)時,駕駛員須向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交分管局長審定后報一把手審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項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開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在外地執(zhí)行公務時,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按照程序匯報請示,并按照領導指示意見處理。請示及處理情況須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經領導批復的車輛維修意見對車輛及時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 所有車輛一律到經本局審定的定點修理廠或者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第二十五條 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輛維修項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認真核對廠方修理單上的工時、配件等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維修費用的結算按照本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實施。
第六章 燃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加油可根據(jù)燃料市場的總體情況,采取持專用加油本或現(xiàn)金加油的辦法加油,并確保燃料的質量和行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建立公用車輛加油記錄本,詳細記載加油的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報銷時,應持加油發(fā)票、加油記錄本、專用加油本等進行簽批和報銷。
第三十條 車輛主管部門每月對車輛行車里程和耗油量進行統(tǒng)計核算,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第七章 車輛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條 本局所有公用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指定位置進行集中停放。公用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應加大管理和監(jiān)督力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 當天下班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集中停放情況予以準確記錄。
第三十三條 公休日以及節(jié)假日前,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應共同封車,填寫封車記錄,詳細記錄封車時間、封車地點以及當時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公休日以及節(jié)假日期間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車輛的,需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三十五條 開放車輛時,應由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共同進行驗證,并填寫車輛開放記錄。
第八章 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公務用車發(fā)生責任事故,取消駕駛員及車輛主管部門當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并依據(jù)交通部門的裁決,扣發(fā)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10-50%。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fā)駕駛員全年目標管理獎,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未經局領導批準駕駛公用車輛辦理私事發(fā)生責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當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并扣發(fā)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同時追究行政責任,駕駛員個人按交通部門的裁決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全部費用。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八條 車輛發(fā)生“獨立”事故發(fā)生后,在沒有交通部門裁決情況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裁決和現(xiàn)實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酌情處理。
第三十九條 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違反規(guī)定駕駛工尺發(fā)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承擔行政及經濟責任,并按照遼寧局的規(guī)定給予降職處分。
第四十條 對所扣發(fā)的資金,由本局辦公室保管,并登記造冊,作為車輛管理和獎勵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實行第一時間逐級報告制度,做到始有報告,終有結論,并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遼寧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局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科學合理規(guī)范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jié)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tǒng)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yǎng)、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yōu)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后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tǒng)一調配。
3、嚴格執(zhí)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yǎng)、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后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guī)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準同意后,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并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fā)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jù)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shù)。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zhí)行的車輛維護作業(yè)。其作業(yè)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zhí)行的車輛維護作業(yè)。其作業(yè)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yè)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zhí)行的車輛維護作業(yè)。其作業(yè)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yè)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jié)、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后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后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jié)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yǎng)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采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xiàn)象發(fā)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tǒng)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jiān)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后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xù)。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fā)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tǒng)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jù)→車隊長簽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tǒng)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记谧骷俚?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并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并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占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zhèn)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后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jù)。未填寫行車日志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并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fā)后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lián)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xiàn)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fā)生后逃離現(xiàn)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fā)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xiàn)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后,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yè),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