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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管理辦法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3

指揮管理辦法

第1篇 工程指揮部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經費的管理,保證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科研工作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所轄部門、單位、個人為從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項目經費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 科研經費帳戶及科研資金來源

(一)總公司設立專用科研經費帳戶,由總公司建設處財務部按科技項目名稱分類代理財務管理??蒲薪涃M的支出由總公司科技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或委托其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總公司科研經費帳戶的資金來源由以下部分構成:

1.總公司根據每年科研工作計劃列支專項科研經費,經總公司辦公會審定后,總公司財務處一次性撥付至科研經費專用帳戶。

2.新、改建高速公路項目中批復概算已列的研究試驗費。

3.交通部或交通廳立項的科技項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廳安排下撥專項補助經費。

4.其它渠道獲得的科研經費。

第四條科技項目研究經費的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需要如實申報。辦公室在咨詢有關專家的基礎上進行審核,報總公司科技領導小組審批。

各科技項目經費一次審定,簽訂合同,實行??顚S?。承擔單位應對科技項目實行明細核算,合理安排經費開支,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經法規(guī),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審查監(jiān)督。

第五條 需要委托外單位研究或以外單位為主進行聯合科研,使用總公司科研經費的,應由總公司科技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并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在經費的撥付、監(jiān)督、決算等方面,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偣究萍碱I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應了解經費的使用情況,并審核科技項目經費決算。

第六條 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

1.材料設備費:購買儀器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關運輸、安裝和調試費用;

2.加工、試驗檢測費: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的各類技術試驗、產品試制、加工等。

3.科技情報費:用于技術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報檢索、課題查新、中外文期刊數據庫使用、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引進和網站維護等費用。

4.專家咨詢費:邀請專家指導、評審、鑒定的咨詢費及相關差旅費。

5.科研管理費:為實施科技項目或科技交流而發(fā)生的差旅、會議、郵電通訊、攝影攝像、復印打印等費用。

6.人員費用:直接參加科研人員的津貼、酬金、獎勵及相關人員勞務費。

7.其它費用:與科技項目有關的發(fā)表論文、編寫專著、譯著、申報專利和成果等發(fā)生的審稿費、版面費、出版費、申請費及專利維護費等。

第七條 對外委托單位或聯合單位發(fā)生的科研合同費用,由辦公室根據科技項目的特點和執(zhí)行進度,實行分批撥付。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分三次撥付,第一次撥付不超過60%,第二次撥付至總額的90%;50萬元以上的科技項目分四次撥付,前三次各撥付30%;待科技項目通過鑒定后一年內,根據科技項目后評估結果再撥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條 科技項目負責人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有權安排使用研究經費。領用和報銷經費,由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主任審批;項目負責人本人經手的,須由該項目中另一主要參加人員簽字證明后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第九條 凡用總公司科研經費購買的參考資料和儀器設備,所有權歸總公司,科技項目結題后,由辦公室協調,分別移交有關部門。

獲獎的科研成果和在公開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應及時到辦公室備案,以便及時計算獎勵費用。

第十條 科研經費的開支標準實行嚴格控制,購置一般設備超過500元、專用設備超過800元,軟件資料超過800元的,應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 科研人員的津貼

1.每個科技項目根據其規(guī)模大小,允許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貼,具體人員名單及數量由科技項目負責人提議,科技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主要人員按每人300元/月標準發(fā)放,輔助人員按每人200元/月標準發(fā)放。

第十二條 獎勵

1.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的,獎勵4萬元;獲得省部級三等獎的,獎勵2萬元;特別重大成果的,由辦公室報請科技領導小組重獎。科研成果的獎金由辦公室申請,在課題研究經費之外撥付。

2.與科技項目有關的科技論文發(fā)表在國家核心期刊的,每篇獎勵1千元;論文發(fā)表在其它省級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獎勵500元??萍颊撐牡莫劷鹩身椖砍袚鷨挝粓筠k公室審核后從項目研究經費中支付。

第十三條 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應向辦公室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按要求提交科技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萍柬椖客瓿珊?應提交經費決算報告,根據經費來源,分別報送對應的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辦公室存檔。辦公室應定期向科技領導小組匯報科研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科技項目經批準撤消或中止后,承擔單位應對已開展的

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的設備儀器、已取得的成果等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辦公室審查,經總公司科技領導小組批準后執(zhí)行。

對未按合同計劃執(zhí)行的科技項目將終止撥款并收回已撥款項。確需調整合同計劃的科技項目,應在得到正式批準后才能恢復撥款。

第十五條 科技項目研究經費決算后如有結余,經辦公室審核,科技領導小組批準,可以用于開展新項目的研究。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或安徽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篇 工程建設指揮部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工作,確保省指對外接待工作高效、順利開展,本著勤儉節(jié)約、管理規(guī)范及有利于建設工作開展的原則,并結合工程建設處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辦理。

二、公務接待包括會議、參觀、培訓、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相關部門業(yè)務往來等接待。

三、接待標準劃分如下:

(一)地(廳)級領導和隨行人員來省指檢查指導工作,可安排在市區(qū)就餐,每人標準不超過50-7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嚴格限制陪餐人數。

(二)系統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接待可安排在飯店,每人標準不超過40-6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陪餐人數不超過二人。

(三)外系統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下工作人員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無特殊情況,須在就餐時間前二個小時向辦公室說明。

(四)一般業(yè)務工作就餐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領工作餐券,憑券就餐。

(五)內部公務接待,::中餐一律不準飲酒。

四、招待審批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公務接待實行先報批后接待。經辦人需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注明接待單位、人數,陪客人數及接待標準,按程序報批后方可接待。

(二)縣(處)級領導接待(安排在飯店的)由有關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三)縣(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四)工作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后勤管理員批準。

五、接待工作應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盡可能降低接待費用,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實行就近定點制度,確定定點飯店,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財務報銷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部門要求的接待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費用單上簽字。

八、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建設指揮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____建設工程中爆破作業(yè)管理,預防爆炸物品被盜、丟失和爆破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 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1)》、《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 號)的規(guī)定和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__建設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存儲、使用爆破物品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由施工項目部物設部、安質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__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

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施工、監(jiān)理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指揮部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機關以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各級爆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項目經理職責

1.制定本單位爆破施工實施細則及爆破作業(yè)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檢查等全面工作;

3.負責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單位爆破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爆破作業(yè)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4.負責制定飛石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飛石處理的技術指導;

5.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第九條 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的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十條 爆破作業(yè)押運員職責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施工單位或收貨單位應當在運輸證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公安機關。

2.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域或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運輸爆

破器材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3.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醒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車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的狀況。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安全員職責

1.指導和檢查單位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權制止各類違章和違反爆破施工方案行為。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設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況,對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和上報。

每十二條 監(jiān)理職責

1.全面審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計劃、防護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2..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防護員是否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

3.全過程監(jiān)控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的運輸、臨時存儲、領取、安裝使用、退回或銷毀是否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每一步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并保存原始記錄。

4.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復的爆破施工方案組織現場施工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的購買。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或屬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購買。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的運輸

1.施工單位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設部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__建設項目原則上與屬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簽訂委托運輸合同。

2.爆炸物品的運輸,應按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取《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化學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30~50km/h)行駛。并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3.運輸爆炸物品必須由責任心強政治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押運。沿途不準裝卸,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嚴禁將炸藥、雷管同車混裝、存放或由一人領出,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運輸爆炸物品運到現場,由購買人、押運人向現場施工單位有資格的爆破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清點、暫存手續(x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

第十五條 __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設置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

第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暫存

1.負責爆炸施工的工程技術部門編制每日、月物資計劃提交項目部物設部,由物設部負責按照規(guī)定與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運輸進場。施工現場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配備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將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內,安排專人看管,暫存處所應張貼醒目警示標記。

2.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要嚴格爆炸物品進出場檢查、登記手續(xù),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使用爆炸物品時,要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申請表,施工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核對每日使用數量并簽字,報項目部經理審查簽字批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使用。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

1.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保管員要查驗各種手續(xù)及各隊申領人員的資格證件復印件,按批準數量發(fā)放,不得隨意增減。

2.爆炸物品的發(fā)放認真執(zhí)行爆炸物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fā)放,班末按時交回,班組當日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fā)放員應分別保存,當日退回公安機關指定單位。

3.爆炸物品的發(fā)放必須是專職爆炸物品發(fā)放員,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

1.爆炸物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方簽字方可領取,其他人員不得代替。各作業(yè)隊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yè)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2.各作業(yè)隊和班組當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根據爆破設計書的用量到項目部物設部審批后,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供應。爆炸物品的供應

總量按各作業(yè)隊和班組材料的出庫單總量控制,項目部安質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領和發(fā)放的監(jiān)管和簽字工作。特殊情況下,根據安質部通知,也可以暫停發(fā)放。

3.發(fā)放爆炸物品時發(fā)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鎖。炸藥、雷管必須分運時,應裝箱上鎖。

4.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據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樣表見附件)。

第十九條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2.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不合格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專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 收回。

3.爆炸物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好的,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隊,在裝藥現場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但不得過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隊要建立臺賬,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裝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將每一次領用量、使用量、退庫量及時做好記錄,每周一次報項目部物設部和安質部,要求班組長、爆破員、安全員簽名,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6.在使用現場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隊爆破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爆破作業(yè)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監(jiān)理工程師全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銷毀

1.專職爆破員或作業(yè)隊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2.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zhí)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并登記造冊。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3.剩余的爆破物品嚴禁個人擅自轉讓、私存、倒賣、以物易物。應按原供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4.經檢查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爆炸施工作業(yè)隊應及時統一上交項目部物設部,并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清理出場,并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屬地有關部門批準,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銷毀,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嚴禁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5.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爆炸物品必須由項目部全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杜絕架子隊或作業(yè)班組自行管理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和由爆破中心簽認的爆破審批單進行爆破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材料、設施設備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3)裝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4)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桿處理;

(5)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6)使用電雷管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6.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 分鐘,地下爆破不少于15 分鐘(經過通風吹散

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進行檢查。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爆破方案的審查與震動檢測

1.施工單位的爆破方案必須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并出具審查合格的審查報告。

2.涉及既有設施設備的爆破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聘請具有震動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動態(tài)檢測,并出具震動檢測報告。并根據震動檢測結果,對爆破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爆破警戒與信號

1.項目部具體爆破時間以爆破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

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爆破時段應在各卡點設置崗哨和警戒標志,使所有影響爆破作業(yè)的施工區(qū)處于監(jiān)視之下。

4.在爆破作業(yè)部位插一面較大的紅旗,使周圍作業(yè)的人員都能看到,表明該部位即將進行爆破作業(yè),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應迅速撤離到警戒線范圍以外,在確認起爆安全后,按規(guī)定正式起爆。

5.卡點崗哨人員和清場人員應佩帶安全紅袖標、口哨和對講機。

6.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信號:一次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發(fā)出后,清場人員開始清場,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要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2)第二次信號:二次預警信號。該信號響之后,現場安全員確認破區(qū)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及時向爆破中心反饋爆破安全警戒清場情況,爆破員準備起爆。

(3)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爆破員在正常情況下根據該信號進行起爆作業(yè)。如有特殊情況將按照爆破中心指令起爆。

(4)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起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后,方可人員進入施工區(qū)。

第二十五條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等待的時間到后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須經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批準后方可處理。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4.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5.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6.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盲炮處理登記卡片。

第二十八條 考核與獎罰

1.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爆破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工作。施工、監(jiān)理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施工單位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各級組織檢查結果和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罰。

2.爆破作業(yè)涉安全考核及賠償辦法按《__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考核和賠償。

3.在爆破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其獎勵辦法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自行確定。

(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法規(guī)和本細則,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fā)生爆破物品爆破、丟失、錯領、錯發(fā)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2)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破物品被盜、被搶、爆破等人為破壞的;

(3)積極同水災、火災翁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破物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4)檢舉、揭發(fā)重大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5)抓獲危害爆破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破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4.違反本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1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警告和每次不低于1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申領、收發(fā)、使用和回收程序不明,記錄和臺賬混亂的;

(2)拒絕公安機關及相關監(jiān)督檢查機構監(jiān)督檢查,無理取鬧的;

(3)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濫用爆破物品的;

(4)其他違反本細則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它有關單位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

5.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從重考核。觸犯法律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對施工單位每件處以5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揮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嚴重警告和每次不低于5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發(fā)生爆破、被盜、丟失、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在全國、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fā)生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物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對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發(fā)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

6. 指揮部復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兌現情況,凡拒不執(zhí)行考核或弄虛作假,由指揮部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加倍考核。

第二十九條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未盡事項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1)、《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號)的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

解釋。

附表: 1.日爆炸物品領用申請單

2. 爆炸物品現場使用記錄表

3. 爆破施工基礎表格

4. 爆炸物品雷管編碼登記表

5. 爆炸物品二次運輸登記表

第4篇 建設指揮部工程旁站監(jiān)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實施工程安全質量的過程控制,加強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安全監(jiān)控和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監(jiān)理管理水平,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質量,根據《 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tb10402-2007)、《__建設指揮部工程監(jiān)理管理辦法》、《__建設指揮部工程質量檢測試驗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的規(guī)定,結合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指揮部監(jiān)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條 旁站監(jiān)理是指監(jiān)理人員利用一定的監(jiān)控手段和檢驗方法對施工現場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活動。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指揮部管理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安質部作為工程監(jiān)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旁站監(jiān)理管理辦法的制定,督促檢查和指導監(jiān)理單位制定旁站監(jiān)理方案、實施細則及旁站監(jiān)理實施情況,并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監(jiān)理單位的旁站監(jiān)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與獎罰。

第五條 監(jiān)理單位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 監(jiān)理單位應建立旁站監(jiān)理管理小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為組長,副總監(jiān)為副組長,各監(jiān)理組長為組員,全面負責工程監(jiān)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小組應確定全線(站)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并組織有關人員編寫旁站監(jiān)理方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三) 明確旁站監(jiān)理人員的職責、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確獎罰措施。

(四) 確定各工點旁站監(jiān)理項目、旁站監(jiān)理人員,報指揮部安質部備案。

第三章 旁站監(jiān)理人員素質要求

第六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根據旁站工程的難易程度、重要性及對工程質量安全的影響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監(jiān)理人員。

(一) 對工程安全質量影響大的項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質預報、連接梁砼澆筑、預制梁砼澆筑、鋼梁安裝與架設、水中樁砼澆筑及預施應力施工等項目,應由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擔任,不得由監(jiān)理員擔任。

(二) 對工程安全質量影響一般且易于進行安全質量控制的,如陸上樁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礎砼澆筑、過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或監(jiān)理員擔任,若由監(jiān)理員擔任時,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進行過程巡視與監(jiān)控。

第四章 旁站監(jiān)理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 確定全線(站)工程需旁站監(jiān)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監(jiān)理單位應至少將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監(jiān)理范圍:

(一) 路基工程:基底處理、軟基加固樁、支擋加固樁、特殊路基填筑、過渡段填筑、反濾層施工等。

(二) 橋梁工程:樁基砼灌注、水中承臺澆筑、明挖基礎砼澆筑、基坑回填、墩臺身(涵身)砼澆筑、梁體砼灌注、預施應力、鋼梁安裝與架設、高墩支架與模板安裝及拆除、防水層鋪設等。

(三) 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澆筑、爆破作業(yè)、錨桿安設、鋼架安裝、防水板鋪設、圍巖監(jiān)控與量測、超前地質預報(特別是地質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鉆孔)、二襯砼澆筑、帷幕注漿等部位與工序。

(四) 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澆筑、各類管線預埋、現澆砼結構、室內通水通球試驗、屋面防水及閉水試驗、外掛裝飾工程、室外給排水的通水通球試驗、各種設備的單機調試及綜合調試等。

(五) 鋪架工程:裝移梁作業(yè)、架設作業(yè)、錨栓孔的灌注、梁體的臨時連接及永久連接、梁面防水等。

(六) 其它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需要旁站監(jiān)理的項目。

第五章 監(jiān)理旁站方案的編制

第八條 監(jiān)理旁站方案的編制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具體編寫,經總監(jiān)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旁站監(jiān)理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項目特點;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質量安全的檢驗方法;旁站監(jiān)理的主要內容、程序和方法;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工作職責及記錄要求等。

第六章 旁站監(jiān)理人員職責

第十條 旁站監(jiān)理人員要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督,其旁站監(jiān)理職責如下:

(一) 對所負責旁站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對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安全后果負責直接責任。

(二) 認真按照旁站監(jiān)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項旁站監(jiān)理職能。

(三) 認真做好旁站監(jiān)理記錄,應按照有關要求,對于部分特殊部位應及時留有影像資料,以備復查。

(四) 及時處理旁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利用合理的監(jiān)控與檢查手段確保旁站監(jiān)理的工作質量。

(五) 定期編寫旁站監(jiān)理報告。

第七章 旁站監(jiān)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第十一條 質量行為旁站

(一) 監(jiān)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經審查核對后的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

(二) 檢查是否使用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是否配套或運行正常。

(三) 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質檢人員、試驗人員是否在崗。

(四) 檢查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 檢查施工環(huán)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六) 檢查施工環(huán)境過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對旁站監(jiān)理過程利用多種手段予以記錄。

(七) 對于路基填方、明挖擋墻基礎、橋梁基礎、房屋基礎、隧道仰拱鋪底、擋護工程等工序在隱蔽前必須留下旁站影像資料。

(八) 檢查承包人是否按驗標要求進行試塊的取樣與留置,并根據驗標要求做好監(jiān)理單位的取樣與試驗工作。

(九) 檢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護情況是否滿足驗標及規(guī)范要求。

第十二條 安全行為旁站

(一)涉及到對工程施工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工序和關鍵部位,實施嚴格的旁站監(jiān)理。

(二)檢查承包人是否按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技術方案進行組織施工。

(三)檢查承包人現場專職安全員在崗情況和職責履行情況。

(四)檢查承包人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五)檢查承包人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業(yè)層,是否履行了安全隱患告知制度。

(六)檢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大型機械設備及特種機械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七)檢查承包人的應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檢查施工環(huán)境是否對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對承包單位的下列行為,旁站監(jiān)理人員有權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后方可復工:

(一)未經同意,擅自改變質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 承包人專職安全、質量人員未到場或履行職責不力,并有可能對工程質量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

(三)承包人違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無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措施無效的;

(五)施工環(huán)境惡劣可能會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

第八章 旁站監(jiān)理檢查、考核與獎罰

第十四條 安質部作為工程監(jiān)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旁站監(jiān)理的日常監(jiān)督與檢查,以專項檢查、巡視檢查和綜合檢查等手段對旁站監(jiān)理工作的實施情況按照《__建設指揮部監(jiān)理單位綜合考核辦法》和《__監(jiān)理單位信用評價實施細則》進行評價與考核。

第十五條 對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指揮部有權采取黃牌警告及紅牌清退等處罰手段對監(jiān)理人員進行處罰:

(一)凡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予以黃牌警告,并根據情節(jié)給予監(jiān)理人員1~2千元的經濟處罰:

1.旁站過程中執(zhí)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guī)范、設計圖紙、施工承發(fā)包合同不嚴格,情節(jié)較輕的;

2.不認真填寫旁站監(jiān)理記錄,經提醒不糾正的;

3.應旁站而不到場的。

(二)凡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亮紅牌清退出場、全線(站)通報并根據情節(jié)給予監(jiān)理人員3~5千元的處罰:

1.擅離職守,給施工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現與監(jiān)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且情節(jié)較嚴重的;

4.擅自脫崗累計達兩次以上的;

5.偽造監(jiān)理旁站記錄,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

6.旁站過程中執(zhí)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guī)范、設計圖紙、施工承發(fā)包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7. 累計被黃牌警告達兩次以上的;

第十六條 監(jiān)理單位的檢查與考核

(一)監(jiān)理單位旁站管理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旁站監(jiān)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重點檢查監(jiān)理人員是否切實履行了職責、旁站記錄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顯、旁站報告是否真實和完整等。

(二)監(jiān)理單位應根據檢查與考核結果,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要求對監(jiān)理人員實施獎罰。定期將檢查、考核與獎罰情況報指揮部安質部。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各監(jiān)理站制定的旁站監(jiān)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jiān)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進行施工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安排旁站監(jiān)理人員按照旁站監(jiān)理方案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與《__建設指揮部工程監(jiān)理管理辦法》、《__建設指揮部監(jiān)理單位綜合考核辦法》和《__建設指揮部監(jiān)理單位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等一起構成了指揮部監(jiān)理管理的體系文件。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5篇 工程建設指揮部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上級規(guī)定和領導指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確保行車安全,促進廉政建設,高質量高效率地服務于高速公路建設的各項工作,結合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

第一條 辦公室每天安排一臺值班車(含休息日),晝夜服務,主要承擔市內緊急公務和處理其他突發(fā)事件等。

第二條 各部門工作用車原則上應提前申報。長途用車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將用車計劃送達辦公室,車管員將根據輕重緩急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統一調度。任何部門不配備專車,各部門用車均實行派車制。領導成員工作用車,實行按月輪換調度制,領導同志不用車時,由車管部門統一調度。赴省外用車和其他特殊情況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因特殊情況,外出車輛無法按計劃返回,應及時向車管部門打招呼,否則,對駕駛員按違規(guī)處理。

第三條 到市內辦事的工作人員應本著集中用車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上班之后,將當天用車臺次、任務、到達地點及時報送辦公室,以便合理安排用車。

第四條 各部門用車,帶車人員應按派車執(zhí)行的任務、方向路線行駛,未經辦公室車管部門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變用車性質和路線,::否則,發(fā)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車人負責。

第五條 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禮貌開車,文明服務,厲行節(jié)約,愛護車輛,安全駕駛。

第六條 駕駛人員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出車前、停車后應對車輛進行檢查,消除隱患,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行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劃,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不得中途辦私事。

第七條 駕駛員不得對車輛的里程表、方向、制動、離合器等機械系統的關鍵零部件進行變動,如因駕駛員擅自變動關鍵零部件而發(fā)生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劃,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開車,嚴禁違章行車。如因違章行駛被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第九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外出,有事須及時向車管人員請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條 嚴禁公車私用。駕駛人員私自用車發(fā)生一切問題,后果自負,除個人承擔經濟損失外,將根據事故性質和交警部門處理意見,給予嚴肅處理(停車檢查、辭退或開除)。

第十一條 嚴禁公車參與婚禮迎親活動。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無駕證人員駕駛。對持有駕證人員駕駛公車,必須經車管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職工因特殊困難(如重、急病等)急需用車,車管部門可酌情安排,用車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天。

第十三條 車輛維修或購置配件,駕駛人員必須事先填報申請單,經車管員核定后,在確定的維修定額內修理或更換配件。未經批準擅自在外維修(換件),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負。

第十四條 所有車輛在完成當次所執(zhí)行的任務之后,必須按時返回,不得在外停留,在下午下班之前返回合肥市區(qū)的車輛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停車場(駕駛員坐交通車上下班),不準隨意在外停放,不按規(guī)定停放,每次罰款40元,如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等一切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第十五條 完成任務后,返回合肥市區(qū)過遲的車輛,應按辦公室車管部門所指定的地點停放,但必須確保安全。車管人員將進行經常檢查,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者,將給予嚴肅處理,每發(fā)現一次,罰該車駕駛員50-100元。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期間,駕駛人員必須堅定工作崗位,不得缺勤,車輛修理過程中,駕駛人員必須對所修部件認真檢查、調試,防止以舊換新,以次充好,重復修理。若發(fā)現在車輛修理中弄虛作假、牟取私利,將給予駕駛人員嚴肅處理(停車檢查、辭退或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車輛修理費用一般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駕駛人員應根據規(guī)定認真核對修理項目、所換配件和維修收費標準并將車輛維修清單(包括換下的配件實物)以及正規(guī)發(fā)票一并交給車管部門,經車輛管理員或車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對車輛的中小修與維護保養(yǎng),逐步實行定點廠維修。

第十八條 駕駛人員若發(fā)生事故,凡負有責任,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獎,承擔事故損失費的20%,并視責任大小給予嚴肅處理(停車檢查、承擔經濟損失、辭退或開除)。

第十九條 各工地現場辦的車輛管理,執(zhí)行此規(guī)定。原則上由現場辦公室負責現場管理,但必須每月將各車行駛的里程數、油耗、維修及車輛技術狀況報辦公室。

第二十條 現場辦駕駛員必須服從現場辦公室的管理,年終由辦公室會同現場辦公室對駕駛員統一考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指揮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________建設工程中爆破作業(yè)管理,預防爆炸物品被盜、丟失和爆破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

9 3. 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22)、《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

6 號)的規(guī)定和__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____建設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存儲、使用爆破物品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由施工項目部物設部、安質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____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

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

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施工、監(jiān)理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指揮部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機關以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各級爆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項目經理職責

1.制定本單位爆破施工實施細則及爆破作業(yè)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檢查等全面工作;3.負責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單位爆破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爆破作業(yè)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4.負責制定飛石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飛石處理的技術指導;

5.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 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 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第九條 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yè)。

3. 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的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十條 爆破作業(yè)押運員職責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施工單位或收貨單位應當在運輸證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公安機關。

2. 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域或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

運輸爆

破器材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3. 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醒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車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的狀況。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安全員職責

1.指導和檢查單位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權制止各類違章和違反爆破施工方案行為。

2. 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 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設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況,對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和上報。

每十二條 監(jiān)理職責

1.全面審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計劃、防護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2. 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防護員是否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

3. 全過程監(jiān)控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的運輸、臨時存儲、領取、安裝使用、退回或銷毀是否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每一步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并保存原始記錄。

4.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復的爆破施工方案組織現場施工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的購買。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或屬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購買。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的運輸

1.施工單位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設部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

____建設項目原則上與屬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簽訂委托運輸合同。

2. 爆炸物品的運輸,應按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取《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化學物品運輸許可證》。

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30~50km/h)行駛。

并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3. 運輸爆炸物品必須由責任心強政治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押運。

沿途不準裝卸,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靠近。

嚴禁將炸藥、雷管同車混裝、存放或由一人領出,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運輸爆炸物品運到現場,由購買人、押運人向現場施工單位有資格的爆破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清點、暫存手續(x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

第十五條 ____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設置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

第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暫存

1.負責爆炸施工的工程技術部門編制每日、月物資計劃提交項目部物設部,由物設部負責按照規(guī)定與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運輸進場。

施工現場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配備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將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內,安排專人看管,暫存處所應張貼醒目警示標記。

2. 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要嚴格爆炸物品進出場檢查、登記手續(xù),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 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使用爆炸物品時,要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申請表,施工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核對每日使用數量并簽字,報項目部經理審查簽字批準。

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使用。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

1.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保管員要查驗各種手續(xù)及各隊申領人員的資格證件復印件,按批準數量發(fā)放,不得隨意增減。

2.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認真執(zhí)行爆炸物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fā)放,班末按時交回,班組當日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fā)放員應分別保存,當日退回公安機關指定單位。

3.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必須是專職爆炸物品發(fā)放員,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

1.爆炸物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方簽字方可領取,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各作業(yè)隊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yè)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2. 各作業(yè)隊和班組當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根據爆破設計書的用量到項目部物設部審批后,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供應。

爆炸物品的供應

總量按各作業(yè)隊和班組材料的出庫單總量控制,項目部安質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領和發(fā)放的監(jiān)管和簽字工作。

特殊情況下,根據安質部通知,也可以暫停發(fā)放。

3. 發(fā)放爆炸物品時發(fā)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鎖。

炸藥、雷管必須分運時,應裝箱上鎖。

4.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據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樣表見 )。

第十九條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

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

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2. 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考察。

發(fā)現不合格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證。

當爆破專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 收回。

3. 爆炸物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好的,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隊,在裝藥現場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但不得過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隊要建立臺賬,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裝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將每一次領用量、使用量、退庫量及時做好記錄,每周一次報項目部物設部和安質部,要求班組長、爆破員、安全員簽名,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6. 在使用現場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隊爆破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yè)。

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

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

爆破作業(yè)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

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監(jiān)理工程師全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銷毀

1.專職爆破員或作業(yè)隊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2. 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zhí)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并登記造冊。

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3. 剩余的爆破物品嚴禁個人擅自轉讓、私存、倒賣、以物易物。

應按原供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4.經檢查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爆炸施工作業(yè)隊應及時統一上交項目部物設部,并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清理出場,并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屬地有關部門批準,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銷毀,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

嚴禁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5.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爆炸物品必須由項目部全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杜絕架子隊或作業(yè)班組自行管理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和由爆破中心簽認的爆破審批單進行爆破作業(yè)。

2. 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材料、設施設備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 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3)裝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4)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桿處理;

(5)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6)使用電雷管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6. 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 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鐘,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鐘(經過通風吹散

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進行檢查。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爆破方案的審查與震動檢測

1.施工單位的爆破方案必須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并出具審查合格的審查報告。

2. 涉及既有設施設備的爆破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聘請具有震動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動態(tài)檢測,并出具震動檢測報告。

并根據震動檢測結果,對爆破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爆破警戒與信號

1.項目部具體爆破時間以爆破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

2.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 爆破時段應在各卡點設置崗哨和警戒標志,使所有影響爆破作業(yè)的施工區(qū)處于監(jiān)視之下。

4.在爆破作業(yè)部位插一面較大的紅旗,使周圍作業(yè)的人員都能看到,表明該部位即將進行爆破作業(yè),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應迅速撤離到警戒線范圍以外,在確認起爆安全后,按規(guī)定正式起爆。

5.卡點崗哨人員和清場人員應佩帶安全紅袖標、口哨和對講機。

6. 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信號:一次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發(fā)出后,清場人員開始清場,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要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2)第二次信號:二次預警信號。

該信號響之后,現場安全員確認破區(qū)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及時向爆破中心反饋爆破安全警戒清場情況,爆破員準備起爆。

(3)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

爆破員在正常情況下根據該信號進行起爆作業(yè)。

如有特殊情況將按照爆破中心指令起爆。

(4)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

起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后,方可人員進入施工區(qū)。

第二十五條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等待的時間到后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 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須經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批準后方可處理。

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3.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4.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5.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6. 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盲炮處理登記卡片。

第二十八條 考核與獎罰

1.__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爆破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工作。

施工、監(jiān)理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施工單位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各級組織檢查結果和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罰。

2. 爆破作業(yè)涉安全考核及賠償辦法按《____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考核和賠償。

3. 在爆破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其獎勵辦法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自行確定。

(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法規(guī)和本細則,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fā)生爆破物品爆破、丟失、錯領、錯發(fā)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2)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破物品被盜、被搶、爆破等人為破壞的;

(3)積極同水災、火災翁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破物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4)檢舉、揭發(fā)重大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5)抓獲危害爆破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破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4.違反本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以202 2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1000 元考核,由____建設指揮部按《____建設指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

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警告和每次不低于1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申領、收發(fā)、使用和回收程序不明,記錄和臺賬混亂的;

(2)拒絕公安機關及相關監(jiān)督檢查機構監(jiān)督檢查,無理取鬧的;

(3)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濫用爆破物品的;

(4)其他違反本細則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它有關單位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

5.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從重考核。

觸犯法律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對施工單位每件處以5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202 2 元考核,由____建設指揮部按《____建設指揮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

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嚴重警告和每次不低于5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發(fā)生爆破、被盜、丟失、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在全國、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fā)生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物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對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發(fā)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

6. 指揮部復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兌現情況,凡拒不執(zhí)行考核或弄虛作假,由指揮部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加倍考核。

第二十九條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未盡事項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22)、《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號)的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

解釋。

附表: 1.日爆炸物品領用申請單2. 爆炸物品現場使用記錄表3. 爆破施工基礎表格

4. 爆炸物品雷管編碼登記表

5. 爆炸物品二次運輸登記表

安全檢查制度

第7篇 工程建設指揮部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檔案的管理,提高檔案工作的質量,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歸檔的文件

(一)文檔

1、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zhí)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屬于本單位主管業(yè)務并要貫徹執(zhí)行的法規(guī)性文件;

3、上級領導視察、檢查本單位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照片及音像等材料;

4、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的草稿和印本;

5、上級機關::轉發(fā)本單位的文件;

6、本單位各種會議的全套會議文件,以及各種音像材料;

7、本單位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下級機關的請示與本單位的批復文件;

8、本單位及其各部門活動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9、本單位制定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0、本單位的各種介紹信的存根;

11、本單位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二)科檔

1、工程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材料;

2、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3、工程環(huán)境預測、工程環(huán)境調查報告;

4、工程設計任務書、計劃書;

5、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

6、工程技術設計文件;

7、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8、工程建設和管理文件材料;

9、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二條 不歸檔的文件

1、重份文件;

2、事務性文件,如催辦文件、接洽工作、索取資料的來往便函和介紹信等;

3、抄件、抄批(語)件、只閱不辦和參考性的工作;

4、文件形成過程中的一般修改稿;

5、越級報送而沒有辦理的文件。

第三條 文件歸檔的要求:

1、已經辦結并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單位和個人不準隨意留存。應歸檔的文件,文書部門每一季度清理一次,及時向上級檔案部門移交。絕密文件辦完后應隨時歸檔。

2、歸檔的文件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3、文件歸檔時要有交接手續(xù)。

第四條 歸檔文件的整理:

1、歸檔的文件要按照分類方案和立卷的原則、方法,進行立卷。當年的文件,要在第二年上半年或第三季度整理好。

2、卷內文件要進行系統化排列,編寫張?zhí)?、抄寫卷內目錄?/p>

3、案卷的標題,要準確地反映卷內文件的作者、內容、名稱,文字要簡練。

4、案卷封面各項目要用鋼筆(碳素墨水)或手筆抄寫,字跡端正、清楚。

5、立好的案卷要以年為單位編制案卷目錄。目錄里頁要有類目索引和整理情況說明。

6、建立案卷制度,由專人負責進行,把好質量好。

第五條 檔案的利用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編制一些查考工具(如專題目錄、卡片等);

2、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單位確需借閱者,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xù)。

3、凡借閱檔案要說明檔案的作者、時間、內容、利用目的和方法,并辦理借閱手續(xù)。

4、借閱的檔案,不得轉借、涂改、圈改、拆散、損壞和翻印。

5、借閱檔案的期限為十至十五天,用完后應及時歸還,過期不還者必須申明理由并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6、檔案管理人員,每月月初要檢查一次調卷登記簿,對到期未還的檔案及時催還。歸還時要當面點交清楚,并及時放回原處。

7、檔案人員要努力熟悉'家底',并積極學習和應用電腦新技術檢索檔案,更好地提供利用。

第六條 保密

1、檔案工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保密觀念,自覺地遵守黨和國家各項保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嚴守國家機密。不該知道的機密,不得打聽;知道的機密,不得傳播。

2、檔案必須存放在檔案柜里。

3、工作完畢,必須將檔案文件、機密資料放進檔案室。

4、卷宗標簽和作廢的字紙必須放進紙簍內,定期銷毀,不準隨便亂扔。

5、銷毀檔案必須由二人監(jiān)銷。

6、發(fā)現失密、泄密現象,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要采取補救辦法。

第七條 檔案的保管

1、永久、長期、短期的檔案要單獨、分庫存放。

2、檔案檢索工具要集中專柜保管,用后及時放回原處。

3、保管到期的檔案,要進行鑒定,提出存毀意見。

4、檔案室是機密重地,非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入內。

5、檔案柜要編寫柜號,::按順序排列。

6、檔案室內要保持清潔,每2-3月清掃一次。

7、注意防潮、防蟲。每天按時開空調機,使檔案室經常保持正常的溫、濕度。

8、在正常情況下,一般每年要對全部或重點檔案逐卷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檔案的安全。

9、檔案室內配置消防設

備,禁止存放易燃物。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第八條 檔案的統計(每年年底進行)

1、案卷數量的統計;

2、檢索工具的統計(目錄、專題、卡片等);

3、檔案利用情況的統計(件數、人數);

4、當年收進和移出文件數量的統計。

第九條 檔案的移交

向上級單位移交檔案,須經領導批準,并編造移交清冊,一式兩份,由交接雙方在清冊上簽字。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8篇 指揮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____建設工程中爆破作業(yè)管理,預防爆炸物品被盜、丟失和爆破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 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 號)的規(guī)定和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__建設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存儲、使用爆破物品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由施工項目部物設部、安質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__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

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施工、監(jiān)理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指揮部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機關以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各級爆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項目經理職責

1.制定本單位爆破施工實施細則及爆破作業(yè)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檢查等全面工作;

3.負責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單位爆破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爆破作業(yè)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4.負責制定飛石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飛石處理的技術指導;

5.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第九條 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的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十條 爆破作業(yè)押運員職責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施工單位或收貨單位應當在運輸證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公安機關。

2.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域或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運輸爆

破器材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3.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醒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車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的狀況。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安全員職責

1.指導和檢查單位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權制止各類違章和違反爆破施工方案行為。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設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況,對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和上報。

每十二條 監(jiān)理職責

1.全面審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計劃、防護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2..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防護員是否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

3.全過程監(jiān)控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的運輸、臨時存儲、領取、安裝使用、退回或銷毀是否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每一步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并保存原始記錄。

4.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復的爆破施工方案組織現場施工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的購買。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或屬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購買。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的運輸

1.施工單位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設部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__建設項目原則上與屬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簽訂委托運輸合同。

2.爆炸物品的運輸,應按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取《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化學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30~50km/h)行駛。并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3.運輸爆炸物品必須由責任心強政治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押運。沿途不準裝卸,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嚴禁將炸藥、雷管同車混裝、存放或由一人領出,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運輸爆炸物品運到現場,由購買人、押運人向現場施工單位有資格的爆破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清點、暫存手續(x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

第十五條 __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設置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

第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暫存

1.負責爆炸施工的工程技術部門編制每日、月物資計劃提交項目部物設部,由物設部負責按照規(guī)定與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運輸進場。施工現場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配備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將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內,安排專人看管,暫存處所應張貼醒目警示標記。

2.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要嚴格爆炸物品進出場檢查、登記手續(xù),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使用爆炸物品時,要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申請表,施工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核對每日使用數量并簽字,報項目部經理審查簽字批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使用。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

1.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保管員要查驗各種手續(xù)及各隊申領人員的資格證件復印件,按批準數量發(fā)放,不得隨意增減。

2.爆炸物品的發(fā)放認真執(zhí)行爆炸物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fā)放,班末按時交回,班組當日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fā)放員應分別保存,當日退回公安機關指定單位。

3.爆炸物品的發(fā)放必須是專職爆炸物品發(fā)放員,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

1.爆炸物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方簽字方可領取,其他人員不得代替。各作業(yè)隊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yè)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2.各作業(yè)隊和班組當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根據爆破設計書的用量到項目部物設部審批后,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供應。爆炸物品的供應

總量按各作業(yè)隊和班組材料的出庫單總量控制,項目部安質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領和發(fā)放的監(jiān)管和簽字工作。特殊情況下,根據安質部通知,也可以暫停發(fā)放。

3.發(fā)放爆炸物品時發(fā)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鎖。炸藥、雷管必須分運時,應裝箱上鎖。

4.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據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樣表見附件)。

第十九條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2.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不合格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專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 收回。

3.爆炸物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好的,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隊,在裝藥現場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但不得過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隊要建立臺賬,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裝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將每一次領用量、使用量、退庫量及時做好記錄,每周一次報項目部物設部和安質部,要求班組長、爆破員、安全員簽名,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6.在使用現場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隊爆破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爆破作業(yè)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監(jiān)理工程師全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銷毀

1.專職爆破員或作業(yè)隊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2.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zhí)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并登記造冊。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3.剩余的爆破物品嚴禁個人擅自轉讓、私存、倒賣、以物易物。應按原供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4.經檢查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爆炸施工作業(yè)隊應及時統一上交項目部物設部,并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清理出場,并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屬地有關部門批準,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銷毀,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嚴禁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5.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爆炸物品必須由項目部全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杜絕架子隊或作業(yè)班組自行管理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和由爆破中心簽認的爆破審批單進行爆破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材料、設施設備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3)裝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4)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桿處理;

(5)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6)使用電雷管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6.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 分鐘,地下爆破不少于15 分鐘(經過通風吹散

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進行檢查。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爆破方案的審查與震動檢測

1.施工單位的爆破方案必須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并出具審查合格的審查報告。

2.涉及既有設施設備的爆破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聘請具有震動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動態(tài)檢測,并出具震動檢測報告。并根據震動檢測結果,對爆破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爆破警戒與信號

1.項目部具體爆破時間以爆破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

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爆破時段應在各卡點設置崗哨和警戒標志,使所有影響爆破作業(yè)的施工區(qū)處于監(jiān)視之下。

4.在爆破作業(yè)部位插一面較大的紅旗,使周圍作業(yè)的人員都能看到,表明該部位即將進行爆破作業(yè),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應迅速撤離到警戒線范圍以外,在確認起爆安全后,按規(guī)定正式起爆。

5.卡點崗哨人員和清場人員應佩帶安全紅袖標、口哨和對講機。

6.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信號:一次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發(fā)出后,清場人員開始清場,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要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2)第二次信號:二次預警信號。該信號響之后,現場安全員確認破區(qū)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及時向爆破中心反饋爆破安全警戒清場情況,爆破員準備起爆。

(3)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爆破員在正常情況下根據該信號進行起爆作業(yè)。如有特殊情況將按照爆破中心指令起爆。

(4)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起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后,方可人員進入施工區(qū)。

第二十五條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等待的時間到后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須經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批準后方可處理。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4.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5.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6.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盲炮處理登記卡片。

第二十八條 考核與獎罰

1.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爆破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工作。施工、監(jiān)理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施工單位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各級組織檢查結果和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罰。

2.爆破作業(yè)涉安全考核及賠償辦法按《__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考核和賠償。

3.在爆破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其獎勵辦法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自行確定。

(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法規(guī)和本細則,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fā)生爆破物品爆破、丟失、錯領、錯發(fā)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2)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破物品被盜、被搶、爆破等人為破壞的;

(3)積極同水災、火災翁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破物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4)檢舉、揭發(fā)重大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5)抓獲危害爆破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破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4.違反本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1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警告和每次不低于1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申領、收發(fā)、使用和回收程序不明,記錄和臺賬混亂的;

(2)拒絕公安機關及相關監(jiān)督檢查機構監(jiān)督檢查,無理取鬧的;

(3)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濫用爆破物品的;

(4)其他違反本細則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它有關單位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

5.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從重考核。觸犯法律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對施工單位每件處以5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揮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嚴重警告和每次不低于5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發(fā)生爆破、被盜、丟失、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在全國、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fā)生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物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對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發(fā)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

6. 指揮部復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兌現情況,凡拒不執(zhí)行考核或弄虛作假,由指揮部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加倍考核。

第二十九條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未盡事項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號)的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

解釋。

附表: 1.日爆炸物品領用申請單

2. 爆炸物品現場使用記錄表

3. 爆破施工基礎表格

4. 爆炸物品雷管編碼登記表

5. 爆炸物品二次運輸登記表

第9篇 工程指揮部車輛維修及公務車費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車輛維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務車輛費用支出,制訂本辦法。

一、車輛維修費用實行定額管理,各型車輛維修費用定額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工程建設處車輛使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對超出部分,將根據車況等具體情況按比例從駕駛人員工資中扣除。

二、車輛維修前,駕駛人員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填清維修項目、維修估價,按有關程序批準后方可維修。

三、對單次維修估價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車管人員審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車管人員簽署意見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超過500元的,經車管小組會簽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況,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憑維修申請單在定點廠家維修,廠家憑單結算,對維修換件的,換除舊件需交回車管人員處。

五、車輛維修定點廠家必須是正規(guī)國營單位,廠家的確定由車管小組在一定范圍內(至少五家)進行價格、服務、信譽、::實力等比選,由車管小組研究初選一至二家,報分管領導審定。

六、車輛購置附屬物品,一律需先填寫購買申請單,經車輛管理人員簽署意見,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七、洗車費小車每輛車每月不得超過30元,交通車每月不得超過40元。

八、停車費單據必須由用車人簽名后方可報銷。

九、公務車費報銷,由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進行審核,并由專人進行費用分類登記,然后方可報銷。

十、定點廠家車輛維修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結算單價和總價由車管小組會簽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十一、車輛維修等費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費用支出和控制情況將作為車輛駕駛員和車輛管理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二、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指揮部臨時工勤人員聘用管理辦法

1、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工勤人員,須報請學院有關部門及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聘用。

2、對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根據崗位和職責要求,按月考核,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解聘。

3、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臨時工勤人員,指揮部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內容應涵蓋聘用雙方的責權利,聘用期內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隨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辦理續(xù)聘手續(xù)。

5、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在聘用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指揮部的規(guī)章制度,凡違反規(guī)定的,指揮部有權及時解聘。

6、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維護學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辦法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指揮管理辦法10篇

為了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工作,確保省指對外接待工作高效、順利開展,本著勤儉節(jié)約、管理規(guī)范及有利于建設工作開展的原則,并結合工程建設處實際,制訂本辦法。一、公務接待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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