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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管理規(guī)定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5

單身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e學校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作用是規(guī)范單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下面是《學校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歡迎參閱。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摩登百貨有限公司全體居住單身宿舍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組織

第三條員工宿舍之主管部門是行政部總務科。

第四條公司設宿舍管理員1名,負責宿舍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總務科通知安排員工入住或退宿;

2、編造住宿人員名冊,記錄《員工管理日記》,并于每月向總務科提出報告;

3、宿舍資產管理及登記;

4、住房的水、電等公共設施之維護與管理,登記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電數(shù),代住宿員工換煤氣;

5、維護宿舍區(qū)之生活紀律,調解和處理宿舍區(qū)內之糾紛;

6、作好防火,防盜工作;

7、做好公共區(qū)域環(huán)境清潔工作;

8、宿舍福利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9、督導住宿人員徹底遵守應履行之義務;

10、上級要求辦理之事項。

第五條為加強宿舍管理,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設立宿舍委員會(下稱舍委會)。

一、舍委會之組成:

1、各房間住宿成員推舉舍長1名;

2、各樓層舍長推舉樓長1名。

二、舍委在任職期間如不適任可進行改選。

第六條舍委工作職責:

一、定期輪流對宿舍衛(wèi)生狀況進行檢查,并按第三章之規(guī)定給予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請各相關部門處理并督導其改善。

三、就住宿員工立場及福利對公司提出意見。

第七條舍長工作職責:

1、安排和督導本宿舍內務和衛(wèi)生輪值;

2、督導本宿舍人員日常作息,維護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關心本宿舍人員之生活,及時向上級反映職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議;

4、參與宿舍衛(wèi)生評比;

5、協(xié)助宿舍管理員做好宿舍之各項管理事務。

第三章日常生活與管理

第八條住宿人員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識別證》及攜帶《住宿證》。

第九條搬入、搬出單身宿舍,必須憑住宿證和批準的住(退)宿申請。

第十條宿舍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宿舍區(qū)。

第十一條非執(zhí)行公務不得進入宿舍區(qū)及異性宿舍。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的義務

一、住宿人員如發(fā)現(xiàn)如下情形時,必須及時報告管理員處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屬設備故障、毀損、損失時;

2、遇火警、盜竊及其他異常時;

3、宿舍內或宿舍附近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患時;

4、其他認為有需要報告之情形發(fā)生時。

二、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保護及愛護宿舍建筑、附屬設備及各種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潔;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節(jié)約水電;

5、提高警覺,慎防火災;

6、維持風紀。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及處罰:

一、宿舍區(qū)內以下行為經(jīng)人檢舉屬實,第一次給予記一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三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便后不沖廁或其他形式破壞環(huán)境者;

2、超過規(guī)定時間,播放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或其他音響設施影響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費水電,人離不關電、水源者;

4、未經(jīng)許可,動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調動房號或床號者。

二、在宿舍內有以下行為者,第一次給予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非指定處所隨地大小便者;

2、未經(jīng)許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

3、在房內使用爐具者;

4、除收音機、床頭扇、充電器等小型家電外,架接電源或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500w以上)者;

5、在墻上亂寫亂畫或刻字畫者;

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管理監(jiān)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證件;

7、未經(jīng)允許,擅自將宿舍公共場所之用具帶回宿舍者。

三、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攜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學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內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鬧者;

3、不按操作說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設施而致其損壞者。

(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四、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分:

1、聚眾賭博或參與賭博者;

2、打架斗毆或聚眾鬧事者;

3、偷竊或故意破壞他人或公司財物者,除給予開除并移交法辦;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內務衛(wèi)生標準及評比懲處

一、為加強內務衛(wèi)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項內務衛(wèi)生評比標準:

項目標準門窗及門口衛(wèi)生門窗擦拭干凈,門口整潔衛(wèi)生,垃圾桶清潔。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頭、衣物等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撩起,以保持整潔和美觀。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紙箱等)擺放整齊。

天花、墻面墻上、墻角及天花板潔凈無蛛網(wǎng)。

地面地面干凈、無水漬。

桌、椅、盆、桶桌面干凈,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盆桶擺放整齊。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懸掛整齊、美觀、衣柜擺放整齊。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規(guī)定統(tǒng)一擺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擺放。

洗手間干凈、整潔無積水、無異味

二、以上十項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員及宿舍舍長二名(男女各一名)組成之評委(宿舍長評委采取輪流制)每周評一次,采用不預告、不定時檢查方式。

評分標準如下:優(yōu)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體評分時可依據(jù)此標準,以0.5分作為酌情加減。

三、各宿舍得分以評委分之平均值為準(舍長不對其所在房間評分)。

評委每月根據(jù)當月4次評比結果進行統(tǒng)計,對不合格的將報請行政部對相關宿舍全體人員進行相應之處罰:

獲差及特差者——記一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二個月獲差或特差——記二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條員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員工,應憑《識別卡》至總務科領取《住(退)宿申請表》。

(附表)

2、《住(退)宿申請表》需經(jīng)申請人填寫,所在部門主管簽名確認。

3、住宿申請獲得批準后,由總務科發(fā)出《住宿證》。

4、申請人持已審批的《住(退)宿申請表》及《住宿證》至宿舍,由管理員收存《住(退)宿申請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記。

5、入住員工宿舍需交納一定住宿費用(一個月的住宿費),由總務科通知人事部門在其本人工資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員工如有下列情況,應于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日退宿:

⑴因個人原因要求外宿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時;⑵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時;⑶違反本規(guī)定或擾亂宿舍規(guī)律及秩序時;⑷其他正當理由命令退宿時。

2、住宿人員退宿時,應對房間內自己使用部份進行清潔,并至總務科辦理退宿手續(xù),繳回《住宿證》,經(jīng)管理員點檢攜帶物品及歸還使用公物后方可離開宿舍。

3、住宿人員如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其所在部門之主管應于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總務科。

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及修改權屬行政部。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規(guī)定【2】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tǒng)一調配、統(tǒng)一安排。

未經(jīng)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

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jù)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fā)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xié)議》。

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xié)議,按協(xié)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yè)、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guī)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qū)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xù)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xù)辦理完后,還繼續(xù)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zhí)行者依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tǒng)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tǒng)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

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

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jīng)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

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wèi)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wèi)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jīng)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

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

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wèi)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態(tài)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2篇 單身宿舍樓管理規(guī)定辦法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作用是規(guī)范單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下面是《單身宿舍樓管理規(guī)定》,歡迎參閱。

職工單身宿舍管理辦法【1】

文章標題:職工單身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__科工委機關所有單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申請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__科工委機關正式職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確無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條凡具備申請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按以下程序辦理核對和入住手續(xù):

(一)本人填寫《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1),經(jīng)本部門核對后由人事教育司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入住條件進行核對。

(二)人事教育司核對后,職工本人將《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交行政處。

(三)行政處負責統(tǒng)一安排宿舍。

職工本人與行政處簽訂《單身宿舍租賃協(xié)議書》(附件1)。

(四)行政處負責通知申請人入住時間及房間號,并發(fā)放單身宿舍鑰匙。

第四章退房、續(xù)租程序

第五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需要退房時,請按以下程序辦理退房手續(xù):

(一)申請退房職工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交行政處。

(二)行政處將職工“退房申請”轉后勤保障處,后勤保障處負責收回房間鑰匙,并進行房租、水、電及天然氣等費用的結算。

(三)行政保障處通知職工到機關服務局綜合處交齊各項費用后,到行政保障處辦理退房手續(xù)。

第六條租住協(xié)議到期后,繼續(xù)租住的職工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續(xù)簽協(xié)議。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條行政處根據(jù)單身職工的變化和單身宿舍的使用情況,隨時對單身宿舍的安排進行調整。

第八條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滿庭芳園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

(二)服從管理,尊重并配合單身宿舍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愛護公共財產(電器、家具、炊具、衛(wèi)生潔具、房門鑰匙、電費卡以及宿舍內其他設施、設備),人為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四)宿舍內各房間的家具、電器等均按規(guī)定配備,不得私自挪用、轉讓。

(五)不得將來訪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盜。

(七)注意室內用火、用電、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九)室內不得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

第九條單身宿舍水電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的計算與繳納

(一)單身宿舍的電費繳納

宿舍為磁卡式電表的,由各宿舍職工自己按規(guī)定購電;

宿舍為普通電表的,由后勤保障處按規(guī)定收取,收取時間以有關部門的要求為準。

(二)單身宿舍的水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等費用

(三)每套單身宿舍的上述費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攤。

(四)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上述費用;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上述費用。

第十條房租費計算與繳納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5(元/m2)。

其中:

1.租住面積按《租住面積核算辦法》的計算原則計算。

2.臥室內有陽臺和衛(wèi)生間的應計入本人使用面積。

(二)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房租;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國家規(guī)定調整,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房租費每月25日繳納,由后勤保障處統(tǒng)一收取。

第十一條為保證單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單身職工結婚后(即:領取結婚證后),應及時向行政處書面報告,并在3個月內按規(guī)定辦理退房手續(xù)。

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20(元/m2)。

第十二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因工作關系,調離本單位后,應在3個月內按規(guī)定辦理退房手續(xù),并搬出單身宿舍。

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行政處報局領導同意后,可暫時居住。

在調離職工暫住單身宿舍期間,行政處有權根據(jù)單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隨時要求調離職工搬出。

暫住期間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元/m2)。

第十三條單身職工因故不能按時繳納房租費、水費、電費、天燃氣費等費用時,后勤保障處將情況報送局領導批示后由行政處通知財務處從職工本人當月的工資中代付。

第十四條單身職工入住單身宿舍后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機關服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摩登百貨有限公司全體居住單身宿舍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組織

第三條員工宿舍之主管部門是行政部總務科。

第四條公司設宿舍管理員1名,負責宿舍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總務科通知安排員工入住或退宿;

2、編造住宿人員名冊,記錄《員工管理日記》,并于每月向總務科提出報告;

3、宿舍資產管理及登記;

4、住房的水、電等公共設施之維護與管理,登記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電數(shù),代住宿員工換煤氣;

5、維護宿舍區(qū)之生活紀律,調解和處理宿舍區(qū)內之糾紛;

6、作好防火,防盜工作;

7、做好公共區(qū)域環(huán)境清潔工作;

8、宿舍福利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9、督導住宿人員徹底遵守應履行之義務;

10、上級要求辦理之事項。

第五條為加強宿舍管理,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設立宿舍委員會(下稱舍委會)。

一、舍委會之組成:

1、各房間住宿成員推舉舍長1名;

2、各樓層舍長推舉樓長1名。

二、舍委在任職期間如不適任可進行改選。

第六條舍委工作職責:

一、定期輪流對宿舍衛(wèi)生狀況進行檢查,并按第三章之規(guī)定給予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請各相關部門處理并督導其改善。

三、就住宿員工立場及福利對公司提出意見。

第七條舍長工作職責:

1、安排和督導本宿舍內務和衛(wèi)生輪值;

2、督導本宿舍人員日常作息,維護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關心本宿舍人員之生活,及時向上級反映職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議;

4、參與宿舍衛(wèi)生評比;

5、協(xié)助宿舍管理員做好宿舍之各項管理事務。

第三章日常生活與管理

第八條住宿人員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識別證》及攜帶《住宿證》。

第九條搬入、搬出單身宿舍,必須憑住宿證和批準的住(退)宿申請。

第十條宿舍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宿舍區(qū)。

第十一條非執(zhí)行公務不得進入宿舍區(qū)及異性宿舍。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的義務

一、住宿人員如發(fā)現(xiàn)如下情形時,必須及時報告管理員處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屬設備故障、毀損、損失時;

2、遇火警、盜竊及其他異常時;

3、宿舍內或宿舍附近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患時;

4、其他認為有需要報告之情形發(fā)生時。

二、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保護及愛護宿舍建筑、附屬設備及各種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潔;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節(jié)約水電;

5、提高警覺,慎防火災;

6、維持風紀。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及處罰:

一、宿舍區(qū)內以下行為經(jīng)人檢舉屬實,第一次給予記一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三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便后不沖廁或其他形式破壞環(huán)境者;

2、超過規(guī)定時間,播放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或其他音響設施影響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費水電,人離不關電、水源者;

4、未經(jīng)許可,動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調動房號或床號者。

二、在宿舍內有以下行為者,第一次給予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非指定處所隨地大小便者;

2、未經(jīng)許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

3、在房內使用爐具者;

4、除收音機、床頭扇、充電器等小型家電外,架接電源或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500w以上)者;

5、在墻上亂寫亂畫或刻字畫者;

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管理監(jiān)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證件;

7、未經(jīng)允許,擅自將宿舍公共場所之用具帶回宿舍者。

三、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攜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學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內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鬧者;

3、不按操作說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設施而致其損壞者。

(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四、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分:

1、聚眾賭博或參與賭博者;

2、打架斗毆或聚眾鬧事者;

3、偷竊或故意破壞他人或公司財物者,除給予開除并移交法辦;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內務衛(wèi)生標準及評比懲處

一、為加強內務衛(wèi)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項內務衛(wèi)生評比標準:

項目標準門窗及門口衛(wèi)生門窗擦拭干凈,門口整潔衛(wèi)生,垃圾桶清潔。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頭、衣物等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撩起,以保持整潔和美觀。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紙箱等)擺放整齊。

天花、墻面墻上、墻角及天花板潔凈無蛛網(wǎng)。

地面地面干凈、無水漬。

桌、椅、盆、桶桌面干凈,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盆桶擺放整齊。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懸掛整齊、美觀、衣柜擺放整齊。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規(guī)定統(tǒng)一擺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擺放。

洗手間干凈、整潔無積水、無異味

二、以上十項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員及宿舍舍長二名(男女各一名)組成之評委(宿舍長評委采取輪流制)每周評一次,采用不預告、不定時檢查方式。

評分標準如下:優(yōu)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體評分時可依據(jù)此標準,以0.5分作為酌情加減。

三、各宿舍得分以評委分之平均值為準(舍長不對其所在房間評分)。

評委每月根據(jù)當月4次評比結果進行統(tǒng)計,對不合格的將報請行政部對相關宿舍全體人員進行相應之處罰:

獲差及特差者——記一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二個月獲差或特差——記二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條員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員工,應憑《識別卡》至總務科領取《住(退)宿申請表》。

(附表)

2、《住(退)宿申請表》需經(jīng)申請人填寫,所在部門主管簽名確認。

3、住宿申請獲得批準后,由總務科發(fā)出《住宿證》。

4、申請人持已審批的《住(退)宿申請表》及《住宿證》至宿舍,由管理員收存《住(退)宿申請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記。

5、入住員工宿舍需交納一定住宿費用(一個月的住宿費),由總務科通知人事部門在其本人工資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員工如有下列情況,應于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日退宿:

⑴因個人原因要求外宿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時;⑵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時;⑶違反本規(guī)定或擾亂宿舍規(guī)律及秩序時;⑷其他正當理由命令退宿時。

2、住宿人員退宿時,應對房間內自己使用部份進行清潔,并至總務科辦理退宿手續(xù),繳回《住宿證》,經(jīng)管理員點檢攜帶物品及歸還使用公物后方可離開宿舍。

3、住宿人員如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其所在部門之主管應于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總務科。

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及修改權屬行政部。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3

一、 住宿條件

1.住宿者,須是家住外地的單身教職工。

2.家住大連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況者,說明情況,經(jīng)院辦同意也可申請住宿。

二、 住宿辦法

凡需住單身宿舍的教職工須本人到院辦領取、填寫住寢審批表,經(jīng)過部門領導、人事處以及院辦審核后,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院辦統(tǒng)一安排宿舍。

三、 宿費標準

每人按每月 元標準收取房費,由財務處統(tǒng)一扣除。

水電、煤氣、物業(yè)費按照實際發(fā)生標準自行交付。

如有退寢人員,應核對水電、煤氣、物業(yè)費等發(fā)生實際費用交付后方可退寢。

四、 住寢管理規(guī)定

1.住寢時必須服從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間、床位住寢,不準私自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時,須經(jīng)院辦同意,并須填寫調寢表。

2.教職工申請的床位及寢室內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轉給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帶陌生人到寢室入住,違者按退寢處理。

3.住寢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或干擾管理部門對宿舍進行安全、衛(wèi)生檢查。

4.為便于寢室管理,每個寢室內由入住人員自行推選一名寢室長,寢室長負責寢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及衛(wèi)生管理。

5.請各位教師自覺愛護房內的設施、物品。

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如發(fā)生破損和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應對照物品價格原價賠償。

故意損壞的對照物品價格加倍賠償。

6. 請各位教師勿在夜間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教師休息。

請保持房間整潔,物品擺放有序,勿亂占用宿舍空間,以免影響他人。

7.請各位老師節(jié)約用水、用電。

五、退寢管理

若有申請不居住宿舍的教師,請到院辦以及人事說明。

六、此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院務辦公室

第3篇 學校單身教工集體宿舍管理規(guī)定

學校單身教工集體宿舍管理規(guī)定(暫行)

各學院(部)、部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單身教工集體宿舍(以下簡稱“單教宿舍”)的管理,保證單教宿舍的正常流轉使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及相關房改政策,經(jīng)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單教宿舍管理及收費辦法規(guī)定如下:

一、單教宿舍的安排對象范圍

新進校博士及以下學位管理人員、碩士及以下學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編外合同制聘用人員),同時原籍非__市轄區(qū)(含_區(qū)、_區(qū)、_區(qū)、新區(qū)、工業(yè)園區(qū)、相城區(qū)和吳中區(qū))戶口,且在__市轄區(qū)無住房的單身教職工。

二、單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單教宿舍條件的新進教職工,憑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入校報到證,向后勤管理處申請單教宿舍。

(二)單教宿舍視住房實際情況安排入住人數(shù)。原則上12平方米以下房間住一人(一般照顧年齡30歲以上且中級職稱教師);12平方米以上房間住兩人。

(三)單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從進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過三年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視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

(四)單教宿舍租住協(xié)議一年一簽,明確租住期限、租金標準、管理要求及違約責任等。每年個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條件,如有虛假、瞞報等行為,一經(jīng)查實視同為惡意占房。

三、單教宿舍的租金標準

(一)租金標準

1、三年租住期內,單教宿舍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100元/月;

2、經(jīng)學校批準的二年延長期內,單教宿舍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300元/月;

3、學校未批準延長或批準延長二年期滿后,不退還學校單教宿舍的,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500元/月;

4、單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協(xié)議約定,由財務處負責每月在工資中代扣。

5、若學校調整單教宿舍床位租金,則從出臺調整新標準次月起執(zhí)行。

(二)租住學校單教宿舍的教職工,不得私自更換門鎖;不得改變宿舍用途;愛護所住房屋及家具、設備。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3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為止。

(三)兩人及以上的單教宿舍有人退房時,如因學校無安排進人,床位租金不變;如學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員拒絕新安排人入住,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3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轉借單教宿舍、不服從學校調整管理等行為,一經(jīng)查實視同為惡意占房,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5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時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停止其參加各級各類評獎、評優(yōu)資格,并在其職務、職稱晉升時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校外租房的補貼

(一)凡符合單教宿舍安排條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職工,學校給予校外租房補貼20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校外租房補貼向后勤管理處申請,需提供標準租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租住雙方個人詳細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單位協(xié)助核實租房合同中有關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簽署審核意見。

五、其他規(guī)定

在本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若仍在單教宿舍租住協(xié)議期內的,有關租金或租房補貼仍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協(xié)議期已滿或未和學校簽訂租住協(xié)議的,均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的下月起實施,原有相關單教宿舍管理文件、規(guī)定同時廢止。

七、本規(guī)定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4篇 中學單身公寓管理規(guī)定

zz中學單身公寓管理暫行規(guī)定

學校為了加強對周轉住房的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公有住房,創(chuàng)造文明、衛(wèi)生、安全、有序的居住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租住申請程序

因工作需要向學校申請租住房的老師,先由本人向總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總務處根據(jù)學校房源情況,再報校黨委會研究審批。

二、租住申請條件

1、在城區(qū)無住房教師。在城區(qū)無住房的未婚、單身教師享有優(yōu)先租住權。

2、新校區(qū)及新校區(qū)附近沒有住房,有子女在本校讀書的教師。

3、擔任班主任或承擔早、晚值班任務的教師,學校可酌情考慮其申請租住房要求。

三、收費標準

1、租住房月租金: 100元/間。

2、水費:每月10元。

3、電費:按居民用電價格和實際用電數(shù)收取。

4、住房管理費:每戶每月5元。

四、租住規(guī)定

1、租住房為臨時住房,每位申請租住房的教師只能申請一間租住房,租住時間為一年,租用期滿,學校按時收回住房。

2、租住房只供租住教師本人及子女讀書使用,不得出租或借給其他人使用。否則,學校將強制收回其住房。

3、租住房無人居住時間連續(xù)達30天,學校將收回住房。

4、承租方不得損壞或改變現(xiàn)有房屋結構,對租住房私自裝修費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擔。

5、禁止在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禁止向窗外、走廊拋灑污水、污物,嚴禁隨地吐痰。

6、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7、租住房內生活設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終止合同后,承租方添置的設施由承租方自行處理。

以上規(guī)定從正式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同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辦法

職工單身宿舍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摩登百貨有限公司全體居住單身宿舍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組織第三條員工宿舍之主管部門是行政部總務科。

第四條公司設宿舍管理員1名,負責宿舍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總務科通知安排員工入住或退宿;

2、編造住宿人員名冊,記錄《員工管理日記》,并于每月向總務科提出報告;

3、宿舍資產管理及登記;

4、住房的水、電等公共設施之維護與管理,登記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電數(shù),代住宿員工換煤氣;

5、維護宿舍區(qū)之生活紀律,調解和處理宿舍區(qū)內之糾紛;

6、作好防火,防盜工作;

7、做好公共區(qū)域環(huán)境清潔工作;

8、宿舍福利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9、督導住宿人員徹底遵守應履行之義務;

10、上級要求辦理之事項。

第五條為加強宿舍管理,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設立宿舍委員會(下稱舍委會)。

一、舍委會之組成:

1、各房間住宿成員推舉舍長1名;

2、各樓層舍長推舉樓長1名。

二、舍委在任職期間如不適任可進行改選。

第六條舍委工作職責:

一、定期輪流對宿舍衛(wèi)生狀況進行檢查,并按第三章之規(guī)定給予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請各相關部門處理并督導其改善。

三、就住宿員工立場及福利對公司提出意見。

第七條舍長工作職責:

1、安排和督導本宿舍內務和衛(wèi)生輪值;

2、督導本宿舍人員日常作息,維護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關心本宿舍人員之生活,及時向上級反映職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議;

4、參與宿舍衛(wèi)生評比;

5、協(xié)助宿舍管理員做好宿舍之各項管理事務。

第三章日常生活與管理

第八條住宿人員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識別證》及攜帶《住宿證》。

第九條搬入、搬出單身宿舍,必須憑住宿證和批準的住(退)宿申請。

第十條宿舍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宿舍區(qū)。

第十一條非執(zhí)行公務不得進入宿舍區(qū)及異性宿舍。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的義務

一、住宿人員如發(fā)現(xiàn)如下情形時,必須及時報告管理員處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屬設備故障、毀損、損失時;

2、遇火警、盜竊及其他異常時;

3、宿舍內或宿舍附近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患時;

4、其他認為有需要報告之情形發(fā)生時。

二、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保護及愛護宿舍建筑、附屬設備及各種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潔;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節(jié)約水電;

5、提高警覺,慎防火災;

6、維持風紀。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及處罰:

一、宿舍區(qū)內以下行為經(jīng)人檢舉屬實,第一次給予記一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三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便后不沖廁或其他形式破壞環(huán)境者;

2、超過規(guī)定時間,播放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或其他音響設施影響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費水電,人離不關電、水源者;

4、未經(jīng)許可,動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調動房號或床號者。

二、在宿舍內有以下行為者,第一次給予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在非指定處所隨地大小便者;

2、未經(jīng)許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

3、在房內使用爐具者;

4、除收音機、床頭扇、充電器等小型家電外,架接電源或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500w以上)者;

5、在墻上亂寫亂畫或刻字畫者;

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管理監(jiān)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證件;

7、未經(jīng)允許,擅自將宿舍公共場所之用具帶回宿舍者。

三、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記三級過失處分并強制搬離宿舍:

1、攜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學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內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鬧者;

3、不按操作說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設施而致其損壞者。(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四、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分:

1、聚眾賭博或參與賭博者;

2、打架斗毆或聚眾鬧事者;

3、偷竊或故意破壞他人或公司財物者,除給予開除并移交法辦;

4、公司規(guī)定之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內務衛(wèi)生標準及評比懲處

一、為加強內務衛(wèi)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項內務衛(wèi)生評比標準:

項目標準門窗及門口衛(wèi)生門窗擦拭干凈,門口整潔衛(wèi)生,垃圾桶清潔。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頭、衣物等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撩起,以保持整潔和美觀。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紙箱等)擺放整齊。

天花、墻面墻上、墻角及天花板潔凈無蛛網(wǎng)。

地面地面干凈、無水漬。

桌、椅、盆、桶桌面干凈,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盆桶擺放整齊。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懸掛整齊、美觀、衣柜擺放整齊。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規(guī)定統(tǒng)一擺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擺放。

洗手間干凈、整潔無積水、無異味

二、以上十項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員及宿舍舍長二名(男女各一名)組成之評委(宿舍長評委采取輪流制)每周評一次,采用不預告、不定時檢查方式。評分標準如下:優(yōu)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體評分時可依據(jù)此標準,以0.5分作為酌情加減。

三、各宿舍得分以評委分之平均值為準(舍長不對其所在房間評分)。評委每月根據(jù)當月4次評比結果進行統(tǒng)計,對不合格的將報請行政部對相關宿舍全體人員進行相應之處罰:

獲差及特差者——記一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二個月獲差或特差——記二級過失一次;連續(xù)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

第十五條員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員工,應憑《識別卡》至總務科領取《住(退)宿申請表》。(附表)

2、《住(退)宿申請表》需經(jīng)申請人填寫,所在部門主管簽名確認。

3、住宿申請獲得批準后,由總務科發(fā)出《住宿證》。

4、申請人持已審批的《住(退)宿申請表》及《住宿證》至宿舍,由管理員收存《住(退)宿申請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記。

5、入住員工宿舍需交納一定住宿費用(一個月的住宿費),由總務科通知人事部門在其本人工資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員工如有下列情況,應于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日退宿:

⑴因個人原因要求外宿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時;⑵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時;⑶違反本規(guī)定或擾亂宿舍規(guī)律及秩序時;⑷其他正當理由命令退宿時。

2、住宿人員退宿時,應對房間內自己使用部份進行清潔,并至總務科辦理退宿手續(xù),繳回《住宿證》,經(jīng)管理員點檢攜帶物品及歸還使用公物后方可離開宿舍。

3、住宿人員如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其所在部門之主管應于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總務科。

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及修改權屬行政部。

單身管理規(guī)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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