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偽造借條的確認方法范文
偽造借條的確認方法的案例
原告秦某某與被告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處加蓋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簽署日期為 2011、6、15的借條,主張被告向原告借款97萬元。該借條內容為:今借秦某某現(xiàn)金共計玖拾柒萬元正(¥970000)。被告對借條提出異議,主張該借條屬原告利用其擔任被告經(jīng)理期間留存的加蓋印章的空白紙制作而成。
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被告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根據(jù)被告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進行鑒定。鑒于雙方對2011年6月15日另一張欠條上印章的真實性及加蓋時間均無異議,且原告主張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亦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該 借條與另一張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是否一致進行司法鑒定。經(jīng)鑒定,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借條中印章印文與欠條中印章印文的相對形成時間檢出差異鑒定意見。雙方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程序及鑒定意見均無異議。結合雙方當事人關于借條與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的主張,法院對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條不予采信。
評析
在民間借貸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條,以證明借款事實,并就借款的有關事項進行約定。在正常情況下,借條完全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在訴訟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條,就已經(jīng)完成了舉證責任。如無特殊情況,應該認定借條的證據(jù)效力。
然而在復雜的社會生活當中,確實存在憑空出具借條的情況。審判實踐當中遇到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受威逼、脅迫,委心寫下借條;二是賭債,無錢還不得已寫下借條;三是偽造借條,如偽造簽名、印章等;四是借條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實際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飲酒、吸毒等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出具的借條;六是對借條的數(shù)額、還款日期、利息約定等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在這樣的案件當中,被告往往會以上述理由,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抗辯。一旦這種情況發(fā)生,會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對于此類,一般采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
一是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jīng)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xiàn)金流動,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么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jù)根據(jù)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xiàn)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并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xiàn)金來源、交付憑證等證據(jù)。
二是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于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jù)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jù)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并根據(jù)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三是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鑒定的,視鑒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技術鑒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鑒定。
本案中,針對當事人提出偽造證據(jù)的抗辯理由,法官在具備鑒定條件的情況下,利用第三種方法,即技術鑒定,及時確定了異議借條的證據(jù)效力,為案件正確處理奠定了基礎。
第2篇 偽造借條如何辨認范文
偽造借條如何辨認案情
原告秦某某與被告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處加蓋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簽署日期為 2011、6、15的借條,主張被告向原告借款97萬元。該借條內容為:今借秦某某現(xiàn)金共計玖拾柒萬元正(¥970000)。被告對借條提出異議,主張該借條屬原告利用其擔任被告經(jīng)理期間留存的加蓋印章的空白紙制作而成。
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被告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根據(jù)被告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進行鑒定。鑒于雙方對2011年6月15日另一張欠條上印章的真實性及加蓋時間均無異議,且原告主張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亦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該 借條與另一張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是否一致進行司法鑒定。經(jīng)鑒定,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借條中印章印文與欠條中印章印文的相對形成時間檢出差異鑒定意見。雙方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程序及鑒定意見均無異議。結合雙方當事人關于借條與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的主張,法院對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條不予采信。
評析
在民間借貸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條,以證明借款事實,并就借款的有關事項進行約定。在正常情況下,借條完全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在訴訟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條,就已經(jīng)完成了舉證責任。如無特殊情況,應該認定借條的證據(jù)效力。
然而在復雜的社會生活當中,確實存在憑空出具借條的情況。審判實踐當中遇到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受威逼、脅迫,委心寫下借條;二是賭債,無錢還不得已寫下借條;三是偽造借條,如偽造簽名、印章等;四是借條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實際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飲酒、吸毒等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出具的借條;六是對借條的數(shù)額、還款日期、利息約定等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在這樣的案件當中,被告往往會以上述理由,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抗辯。一旦這種情況發(fā)生,會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對于此類,一般采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
一是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jīng)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xiàn)金流動,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么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jù)根據(jù)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xiàn)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并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xiàn)金來源、交付憑證等證據(jù)。
二是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于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jù)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jù)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并根據(jù)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三是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鑒定的,視鑒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技術鑒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鑒定。
本案中,針對當事人提出偽造證據(jù)的抗辯理由,法官在具備鑒定條件的情況下,利用第三種方法,即技術鑒定,及時確定了異議借條的證據(jù)效力,為案件正確處理奠定了基礎。
第3篇 確認偽造借條方法范文
確認偽造借條方法
案情
原告秦某某與被告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處加蓋山東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簽署日期為 2011、6、15的借條,主張被告向原告借款97萬元。該借條內容為:今借秦某某現(xiàn)金共計玖拾柒萬元正(¥970000)。被告對借條提出異議,主張該借條屬原告利用其擔任被告經(jīng)理期間留存的加蓋印章的空白紙制作而成。
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被告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根據(jù)被告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進行鑒定。鑒于雙方對2011年6月15日另一張欠條上印章的真實性及加蓋時間均無異議,且原告主張借條上加蓋印章的時間亦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該 借條與另一張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是否一致進行司法鑒定。經(jīng)鑒定,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借條中印章印文與欠條中印章印文的相對形成時間檢出差異鑒定意見。雙方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程序及鑒定意見均無異議。結合雙方當事人關于借條與欠條上印章印文形成時間的主張,法院對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條不予采信。
評析
在民間借貸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條,以證明借款事實,并就借款的有關事項進行約定。在正常情況下,借條完全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在訴訟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條,就已經(jīng)完成了舉證責任。如無特殊情況,應該認定借條的證據(jù)效力。
然而在復雜的社會生活當中,確實存在憑空出具借條的情況。審判實踐當中遇到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受威逼、脅迫,委心寫下借條;二是賭債,無錢還不得已寫下借條;三是偽造借條,如偽造簽名、印章等;四是借條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實際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飲酒、吸毒等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出具的借條;六是對借條的數(shù)額、還款日期、利息約定等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在這樣的案件當中,被告往往會以上述理由,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抗辯。一旦這種情況發(fā)生,會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對于此類,一般采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
一是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jīng)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xiàn)金流動,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么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jù)根據(jù)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xiàn)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并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xiàn)金來源、交付憑證等證據(jù)。
二是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于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jù)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jù)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并根據(jù)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三是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鑒定的,視鑒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技術鑒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鑒定。
本案中,針對當事人提出偽造證據(jù)的抗辯理由,法官在具備鑒定條件的情況下,利用第三種方法,即技術鑒定,及時確定了異議借條的證據(jù)效力,為案件正確處理奠定了基礎。
第4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范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網(wǎng)友咨詢
請問律師,偽造四十萬借條的簽名,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答
該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犯何種罪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認定。
如果行為人出于通過訴訟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那么行為人涉嫌詐騙罪,這種詐騙的方式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啟動民事 訴訟,意圖通過虛假訴訟使對方為虛假的債務關系承擔責任,其行為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的犯罪構成,在犯罪理論上這種詐騙方式被稱為三角詐騙。并且,詐騙 數(shù)額為40萬,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當然,如果敗訴了,屬于犯罪未遂。
如果行為人故意幫助一方當事人偽造證據(jù),根據(jù)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行為人可能涉嫌詐騙罪(共犯),也可能涉嫌偽造證據(jù)罪。與一方當事人合謀虛假訴訟的,涉嫌詐騙罪(共犯);受一方當事人欺騙,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幫助偽造證據(jù)的,涉嫌偽造證據(jù)罪。
一、詐騙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二、詐騙罪數(shù)額的認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
三、偽造證據(jù)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閱讀
如何區(qū)別借條和欠條
1、含義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chǎn)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梢哉f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chǎn)生的欠款,因勞務產(chǎn)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chǎn)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chǎn)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jù)。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guī)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5篇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際交往總離不開經(jīng)濟往來,當親朋好友來借錢時,為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難以處理,寫一份符合規(guī)范的借條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一些人卻偽造借條簽名來損人利己,那么,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偽造借條簽名犯法嗎
網(wǎng)友咨詢
請問律師,偽造四十萬借條的簽名,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答
該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犯何種罪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認定。
如果行為人出于通過訴訟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那么行為人涉嫌詐騙罪,這種詐騙的方式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啟動民事 訴訟,意圖通過虛假訴訟使對方為虛假的債務關系承擔責任,其行為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的犯罪構成,在犯罪理論上這種詐騙方式被稱為“三角詐騙”。并且,詐騙 數(shù)額為40萬,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當然,如果敗訴了,屬于犯罪未遂。
如果行為人故意幫助一方當事人偽造證據(jù),根據(jù)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行為人可能涉嫌詐騙罪(共犯),也可能涉嫌偽造證據(jù)罪。與一方當事人合謀虛假訴訟的,涉嫌詐騙罪(共犯);受一方當事人欺騙,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幫助偽造證據(jù)的,涉嫌偽造證據(jù)罪。
一、詐騙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二、詐騙罪數(shù)額的認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
三、偽造證據(jù)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閱讀
如何區(qū)別借條和欠條
1、含義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chǎn)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梢哉f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chǎn)生的欠款,因勞務產(chǎn)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chǎn)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chǎn)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jù)。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guī)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