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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土地及建筑物預定購買協(xié)議書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向乙方買乙方依_________社區(qū)(以下稱本社區(qū))取得分配單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標的
乙方依本社區(qū)_________計劃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條 建物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一、本契約買賣標的之建物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后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產(chǎn)權登記時,該部分建物面積之計算,同意依核準之使用執(zhí)照平面圖為準,及依相關法令之規(guī)定辦理。
二、建物面積如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nèi)者(含百分之一),甲乙雙方互不找補;惟其不足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乙方均應找補;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則超過部分甲方應找補。面積誤差找補之單價,系以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之總數(shù)除以建物面積所計算之金額為準。找補之金額不計息,于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三條 買賣標的總價金
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含汽車停車位價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條件及方式
一、付款條件
(一)本契約簽訂時,甲方應給付簽約價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實際支付_________元,經(jīng)乙方收訖屬實。簽約價金不足額部分,甲方允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補足,逾期仍未補足時,視為違約論,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條第二項之違約條款規(guī)定處理。
(二)買賣價金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同意依買賣標的實質(zhì)工程進度分期繳納,詳見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細表。
(三)其余買賣價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后一個月內(nèi)通知甲方于一個月內(nèi)付清,并于付清所有買賣價金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與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用以清償買賣價金時,甲方應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內(nèi)洽妥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并配合辦理申請、征信、對保及必要之手續(xù)后,會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yè)代理人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zhuǎn)、抵押權設定或權利內(nèi)容變更登記。如有不足價金,甲方仍應于辦理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同時,以現(xiàn)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應給付之買賣標的價金應于乙方書面繳款通知日起十日內(nèi)匯入乙方于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設立帳號為_________之買賣價金專戶。
第五條 逾期付款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票據(jù)無法兌現(xiàn)時,應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乙方,于補繳期款時一并給付乙方。
第六條 建筑主要結構、主要建材及附屬設備
一、本契約建物建筑構造種類為_________造,其規(guī)格以核準之建造執(zhí)照為準。
二、施工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核準之施工圖樣說明書。
第七條 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約建物建筑工程之開工及取得使用執(zhí)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擬定并經(jīng)主管機關核準公告之本社區(qū)_________規(guī)定進行。
二、本契約建物若未能于前項規(guī)定之期限開工或取得使用執(zhí)照逾期達一年時,甲乙雙方均得解除本契約,甲方已繳價款,乙方同意無息歸還甲方。
第八條 建筑設計變更處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內(nèi)隔間或建材變更時,應經(jīng)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內(nèi)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變更單簽認為準,逾期由甲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申請變更設計范圍以申請一次為限,并以室內(nèi)隔間及裝修之變更為限,如需變更污水管線,以不影響下樓層為原則。其他有關建筑物主要結構、大樓立面外觀、管道間、消防設施、公共設施等不得要求變更。
三、設計變更事項經(jīng)甲乙雙方于工程變更單上簽認后,由乙方于簽認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提出追加減帳,以書面通知甲方。設計工程變更若為追加帳,甲方應于乙方書面通知日起十日內(nèi)繳清工程追加款始為有效。若未如期繳清追加款,視為甲方無條件取消設計變更要求,乙方依原設計施工。設計變更若為減帳,則于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九條 土地及建物產(chǎn)權移轉(zhuǎn)登記期限
一、乙方應于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后一個月內(nèi)通知甲方辦理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甲方應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內(nèi)備妥文件配合辦理。
二、乙方應于甲方履行下列義務時,辦理買賣標的產(chǎn)權移轉(zhuǎn)登記:
(一)依本契約約定之付款辦法,已繳清本契約買賣標的移轉(zhuǎn)登記前應繳之款項及逾期加付之遲延利息。
(二)提出辦理產(chǎn)權登記有關文件,繳清各項稅費。
三、若因甲方違反規(guī)定,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償。
四、第一、二項辦理事項,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yè)代理人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xù)需要,需由甲乙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甲乙雙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內(nèi)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誤或不協(xié)辦,而導致甲、乙雙方其中一方之損失,則由延緩作業(yè)之一方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十條 交付不動產(chǎn)及相關文件之條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guī)定按工程進度給付價金,乙方應于領得使用執(zhí)照一個月內(nèi),通知甲方進行交屋手續(xù)。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guī)定以貸款給付價金,乙方應于甲方給付所有價金之日同時辦理交屋手續(xù)。
二、甲方應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配合辦理交屋手續(xù),逾期不配合辦理交屋者,自期限屆滿隔日起,視為已交屋,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于乙方時,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時甲乙雙方應履行下列各項義務:
(一)甲方須繳清所有應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續(xù)。
(二)乙方應于甲方辦妥交屋手續(xù)后,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保固書、住戶公約、使用執(zhí)照影本及乙方代繳稅費之收據(jù)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論是否遷入,即應付本戶水電費及瓦斯基本費。另瓦斯裝表等保證金及預繳各項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一、地價稅: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后由甲方負擔。
二、房屋稅:以建物完成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后由甲方負擔并依法定稅率及年度日數(shù)比例分算稅額。
三、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于乙方取得本契約標的土地所有權日起二十日內(nèi)申報,并以申報日之當年度公告現(xiàn)值計算增值稅,逾期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xiàn)值計算增值稅。
四、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之欠稅及工程受益費由乙方負擔,印花稅、契稅、規(guī)費及土地登記專業(yè)代理人代辦費用由甲方負擔。
以上甲方應負擔之稅費,均于辦理產(chǎn)權登記前預繳,并于交屋時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產(chǎn)權糾紛之處理
一、本契約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證產(chǎn)權完整,如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方解決,倘逾期乙方仍不解決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條違約之違約規(guī)定處理。
二、乙方與工程承攬人發(fā)生財務糾紛,乙方應于產(chǎn)權移轉(zhuǎn)登記前解決,如因乙方曾設定他項權利予第三人時,乙方應于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前負責理清涂銷之。倘逾甲方所定相當期限仍未解決,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并同意依違約處罰之規(guī)定處理。但乙方設定與九二一基金會之抵押權,于甲方給付所有價金時,由九二一基金會予以涂銷。
第十三條 違約之損害賠償
一、乙方違反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guī)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除應將甲方已繳之土地及建物價金全部退還甲方外,乙方并應同時賠償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甲方違反第四條規(guī)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并沒收依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三、甲乙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項之請求外,不得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 通知送達
一、本契約所稱各項通知或請求,除另有約定者外,均應以書面為之。
二、各當事人之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將有關文書按本契約記載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掛號郵件寄發(fā)后,經(jīng)通常之郵遞期間,即視為到達。
第十五條 本契約發(fā)生之訴訟糾紛,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本契約之附件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并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雙方各存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備查。
第十七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商品定購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向乙方訂購如下商品:
品牌:型號:市場價:數(shù)量:
品牌:型號:市場價:數(shù)量:
乙方同意以折的價格出售給甲方,甲方若需發(fā)票,需加開票款的6%。若需檢測,乙方可以幫助聯(lián)系到國家權威的鐘表檢測機構出具該產(chǎn)品為原廠正品的檢測報告,檢測費用(一般為產(chǎn)品價格的2%,若經(jīng)檢測該產(chǎn)品為非原廠產(chǎn)品,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由甲方承擔。合計金額為: (小寫:)
交貨日期及付款方式:
交貨日期為本協(xié)議生效后日之內(nèi),付款方式為:
a預付 ,交貨時付清余款。
b、交貨時一次性付清貨款。
本協(xié)議一經(jīng)簽署即生效,未經(jīng)過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xié)議,否則視為違約。有以下情況,甲方方可拒絕執(zhí)行本協(xié)議,要求退貨:
a、商品檢測中心檢測結果顯示,b、該產(chǎn)品為非原廠產(chǎn)品。
c、在雙方約定的價格基礎上,d、乙方另行改變價格。
其它約定條款:
e、違約方應賠償被違約方的實際損失。
b、
本協(xié)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房屋預定購買協(xié)議書
立協(xié)議書人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協(xié)議訂立本協(xié)議,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號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樓房屋約_________平方米(含陽臺、公共設施在內(nèi),以土地局核定的圖樣為準),精確面積以當?shù)卣畽C關丈量結果為依據(jù)。
第二條 本約房屋預定買賣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圓整(包括房屋造價以及施工用料說明所列各項在內(nèi))。
第三條 付款辦法
(一)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簽約時交付(包括訂金在內(nèi),不另立據(jù))。
第二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開工時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貳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叁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1)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2)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nèi)將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后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托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 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 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筑管理機關核準的建筑圖說及本約所附施工說明辦理,不得有 省工減料現(xiàn)象發(fā)生,甲方對于內(nèi)部裝設變更時,須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 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nèi)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fā)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 關于樓下空地及樓頂陽臺使用權屬范圍如下
(一)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樓屋頂陽臺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 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戶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 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chǎn)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于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tǒng)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稅、監(jiān)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稅、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nèi)由甲方負擔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征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稅捐時,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稅,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稅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 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并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稅,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jīng)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于接到通知書五日內(nèi)給付現(xiàn)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愿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戶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戶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xiàn)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 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負責保留一年(門窗、玻璃、水電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導致?lián)p壞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協(xié)議書始得遷入,并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稅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 本約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監(jiān)造施工, 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jiān)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guī)定事項,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委建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