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塔吊安裝拆除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fā)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并作出罰款等處理。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yè)的安全方針、政策、規(guī)范、制度、等條例,監(jiān)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zhí)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并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jiān)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tǒng)、傳動電氣系統(tǒng)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后,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于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看明信號后,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yè)。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yè)。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tǒng)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yè)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guī)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fā)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
以上各項管理規(guī)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所發(fā)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辦 簽約 時間: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2篇 塔吊安裝安全管理協議
產權單位:(甲方)
安裝單位:(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安裝一臺塔吊塔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
1塔機安裝安全措施:
1.1起重機的安裝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1.2起重機安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裝作業(yè)方法,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安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1.3 起重機的安裝作業(yè)應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1.4 指揮人員應熟悉安裝作業(yè)方案,遵守安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安裝作業(yè)人員,都應聽從指揮。
1.5 安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安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2塔機頂升安全措施:
2.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2.3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2.4頂升時,必須調整好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2.5 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3塔機操作安全要求:
3.1起動前應檢查,金屬結構和各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后,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是否齊全完好;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規(guī)定;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有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是否符合規(guī)定;
3.2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3.3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4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3.5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制動。
3.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3.7 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3.8 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3.9 作業(yè)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升到離起重臂下端2~3m處。
3.10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拔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指示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3篇 塔吊安裝安全協議
甲方:
乙方:
為了強化管理,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減少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明確安全目標,為了施工和效益的目標實現,特制訂協議如下:
乙方只要進入甲方施工場地,就必須服從甲方的各項安全規(guī)則,遵守安全和勞動紀律,做到安全第一。
你方安裝隊員必須要有安裝資格證書,包括你方單位手續(xù)要齊全,方可作業(yè),不能弄虛作假。
在安裝時千萬要注意安全,工人在上班之前要把安全帽、安全帶戴好,不準穿皮鞋或硬底鞋操作,做好勞動用品及防護工作。
操作安裝之前,檢查機器機械性能,特別是鋼絲繩、掛鉤等,千萬不能超負荷,起吊要慢,各部件螺絲要緊到位,不能麻痹大意。
以上所簽訂的協議,望你方能夠遵守,如果你方在安全上出現什么問題,均與甲方無關,并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雙方簽字后,受法律保護,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