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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在企業(yè)管理中,有效的請假制度規(guī)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這類規(guī)定會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請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等。
2. 請假申請流程:員工應提前提交書面申請,經直接上級批準后生效。
3. 請假審批權限: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批范圍。
4. 請假期限:規(guī)定各類假期的最短期限和最長期限。
5. 請假記錄:要求準確記錄員工的請假情況,以便薪資計算和考勤管理。
內容是什么
請假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應詳細而具體,例如:
- 事假需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申請,病假則需提供醫(yī)生證明。 - 年假按照工齡和職級設定天數,未使用的年假可按公司政策累計或折現(xiàn)。 - 婚假和產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陪產假需在員工知悉配偶預產期后盡早提出。 - 請假期間的薪資待遇,如全薪、半薪或無薪,應明確說明。 - 對于未經批準的缺勤,應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如扣除績效獎金或警告處分。
規(guī)范
制定請假制度規(guī)定時,應確保公平、透明和一致性的原則。制度應:
- 明確員工權利和責任,避免模糊地帶導致糾紛。 - 定期更新以適應法律法規(guī)變化或公司政策調整。 - 提供申訴機制,處理員工對請假決定的異議。 - 落實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規(guī)定。
重要性
請假制度的規(guī)范化對于企業(yè)運營至關重要:
1. 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合理規(guī)劃人力資源,減少因請假造成的生產或服務質量下降。
2. 保障員工權益:確保員工在需要休息或應對個人事務時,有合理的休假機會。
3. 建立良好企業(yè)文化:體現(xiàn)公司對員工的關懷,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4. 防止濫用假期: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監(jiān)督,防止請假制度被濫用,保持團隊的紀律性。
一套完善的請假制度規(guī)定,既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也是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工具。
請假制度規(guī)定范本
第1篇 請假制度規(guī)定范本
一. 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假期分類及相關規(guī)定:
(一). 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guī)定節(jié)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 (公歷1月1日)
春節(jié)三天 (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jié)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jié)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jié)(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二). 過年休假:
所有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guī)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jié)三天固定假期)。
(三). 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提供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 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fā)急癥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fā)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xù)假手續(xù)。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y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 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 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 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 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證明,給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 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fā)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fā)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給予在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 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fā)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停薪留職手續(xù)。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fā)全部工資獎金。
三. 請假手續(xù)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
≤1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 續(xù)假規(guī)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五. 銷假規(guī)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 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guī)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tǒng)計,作為考核主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xù)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以前發(fā)文中若有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以本規(guī)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第2篇 請假、銷假制度
1、 項目部各級人員外出或者公出時,應按規(guī)定逐級進行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出規(guī)定,歸隊后應及時進行銷假。
2、 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單位及崗位,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請假必須由本人書面形式,不得由他人帶請。
3、 請假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線路、事由執(zhí)行,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時,及時報告,并保持聯(lián)系。
4、 申請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必須經過申請續(xù)假批準后,方可續(xù)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責任自負。
5、 因特殊情況需召回時,請假人應當及時返回所屬單位,因病住院,應遵守醫(yī)院有關紀律,及時與單位溝通聯(lián)系,單位及時派員看望等。
6、 嚴禁不假外出或就近外出辦事,夜不歸宿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7、 請假權限及請假期限應根據本企業(yè)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超出有關規(guī)定,否則責任自負。
第3篇 五十一中監(jiān)考請假制度
州溫五十一中監(jiān)考請假制度
一、教師沒有特殊原因原則上監(jiān)考不能請假。
二、有特殊原因情況下,通過以下途徑請假:
1、會考、高考監(jiān)考請假,需校長批準。
2、期中、期末考監(jiān)考請假,必須到校辦請假。
3、開學考、月考監(jiān)考請假,必須報教務處批準,并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4、高三周考等監(jiān)考請假,必須段長批準,并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高三段老師可到王麗茹處填寫請假單)
5、找其他人代為監(jiān)考(必須是教師),必須報教務處批準。
三、不放棄監(jiān)考,只與相應考試的其他監(jiān)考老師對換監(jiān)考時間,則告知教務處即可。
教務處
第4篇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3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三)
zz中心為維護廣大經營業(yè)戶的根本利益,規(guī)范、保證商場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請廣大業(yè)戶自覺遵守。
一、根據zz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定,準時開門,按時關門(一樓至三樓營業(yè)時間為8:00―20:30;四樓和地下家居營業(yè)時間為8:30―18:00),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營運部說明。
二、全年除春節(jié)期間按商場統(tǒng)一規(guī)定時間停業(yè)放假外,其余時間應按時照常營業(yè),違者給予每日罰款100―200元廣播通告批評或旺季市場封門5―15天的處罰。
三、營業(yè)期間要堅守崗位,不準脫崗,遇急事需暫時離開時,必須委托他人臨時看管。
四、經營負責人外出時,必須委托有相應能力的人員管理,以便處理經營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
五、經營場所嚴禁做出影響正常經營的各類活動及行為,如在公共區(qū)域睡覺、打撲克等。
六、經營者確有急事需關門停業(yè)的,請到營運部填寫《業(yè)戶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xù),三天內由zz中心營運部負責人批準,關門停業(yè)三天以上者,須報zz中心總經理批準,否則,不準擅自關門停業(yè)。
七、營運部位置:zz中心五樓辦公區(qū)。聯(lián)系電話:2___9或內線1__9。
第5篇 高中教職工上下班及請假制度
徒丹高中教職工上下班及請假制度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jié)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zhí)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fā)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yī)室或鄉(xiāng)鎮(zhèn)醫(y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tǒng)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規(guī)定時限如有伸縮余地,本市范圍內,按下限執(zhí)行,外阜按上限執(zhí)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fā)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jié)和認識態(tài)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第6篇 附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南師大附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zhí)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xù)。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yī)或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y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y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yè)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zhí)行寧教人[2004]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guī)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xù)。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如有突發(fā)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xù)(最多一天,大型_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xù)。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xù)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y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_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guī)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 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yè)務檔案。
第7篇 請假制度
1、局干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guī)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干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y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fā)現(xiàn)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fā)現(xiàn)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fā)現(xiàn)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第8篇 高中教職工請假制度試行方案
高級中學關于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試行方案
一、請假者到本人所在部門考勤負責人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后按規(guī)定送交有關領導審批,并交分管主任簽署課、職務安排意見,然后將請假單交給校長辦公室。上述手續(xù)辦完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論處。
三、辦理病假請假手續(xù),須持市(縣)級醫(yī)院的病情證明,請病假兩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一般教職工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請病假一周以上,校長審批。請病假六個月以上,需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凡請六個月以上病假要求恢復工作,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辦理。
四、嚴格控制事假,辦理事假請假手續(xù)兩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一般教職工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超過一周,在半月以內,校長審批;超過半月需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
五、結婚、生育、喪葬假由分管校長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規(guī)定審批,若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請病假或事假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請假者期滿,確有實際困難不能按期到職者,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相同),對于雖經學校批準請假,但逾期不歸者,按[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處理。
七、請假者如因理由不足,或對工作有較大影響時,領導可不予批假,也可延期給假或縮短假期,如發(fā)現(xiàn)請假者申請情況不實,領導不予批假,并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
八、各類人員請假批準后,其請假期間的課、職務均由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統(tǒng)一調度安排,個人不得私自調課、調職。
九、教職工請病、事假兩天以內,課職務調度后仍由本人假畢后完成,請假期間誤餐補貼不予享受,崗位獎金照發(fā);請病、事假兩天以上,課職務由部門安排,不享受誤餐補貼,崗位獎金按規(guī)定扣除,請假期間工資問題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處理。
十、結婚、生育、喪葬假期間的獎金、津貼、工資問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病假的辦法處理,在規(guī)定的時間以外,按事假的辦法處理。
十一、因公出差,如時間較短,課(職)務調度后均由本人補上(或補做),如時間較長,由所屬部門安排他人代上(或代做),誤餐補貼、課時(崗位)獎金均照發(fā)。
十二、函授學員外出參加面授,課(職)務調度后由本人補上(或補做)或本人聘請同事代上(或代做),誤餐補貼、崗位獎金照享受,脫產離崗進修,誤餐補貼、崗位獎金均不予享受。
十三、節(jié)假日加班必須由部門安排,并報校長室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學校不發(fā)補貼。
十四、上述各條全校教職工均須遵照執(zhí)行,各部門考勤負責人應及時記載請假情況,學期結束前與校長辦公室保存的請假單核對后予以公布,同時記入有關人員的業(yè)務檔案,作為考勤考績的依據之一。
十五、附市政府辦公室、教育局有關假期的規(guī)定;
1.生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生第一胎)產假120天,難產135天。晚育者男方護理假3~7天。人工流產的婦女,可給予15―30天產假。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休息2l天,產后結扎輸卵管增加產假14天。放、取環(huán)休息7天。上述規(guī)定假期間的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
凡未婚先孕,除扣除全年獎金外不得享受任何產假待遇,學校將予以組織處理。凡無措施而造成流產,不得享受有關待遇,扣除全年獎金,流產期間以病假計。
2.婚假;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10天。教職工和配偶不在一起工作,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的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
3.喪葬假:教職工直系家屬及配偶喪葬給假3―5天,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以事假論。
4.病假中的工資待遇按通教[1998]19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請假制度范例
員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請假程序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第三章 請假標準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第五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其他的相關管理制度推薦參考:成本與費用管理制度 接待工作管理辦法 人事管理制度
第10篇 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補課制度
保持___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補課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全體黨員按要求參加保持___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支部內部管理,更好地促進全體黨員思想意識、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提高,根據本支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支部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三條支部黨員如不能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及其他集體性活動須提出請假申請并報有關領導批準。
第四條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經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報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填寫當次學習、活動內容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并協(xié)調安排補課時間、補課人。活動結束后黨小組組長匯總本小組出勤情況以書面形式(附本小組《請假申請表》)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按照《嶗山區(qū)財政局請(休)假管理辦法》辦理,并將《請假單》復印件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請假實行一次(活動、學習)一申請。
第七條請假期間,請假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以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第八條對無明確原因亂請假,不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者,將在支部大會上進行通報。
第九條補課人根據黨小組組長安排的時間進行補課后,到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補課登記欄內填寫補課有關記錄并簽字。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11篇 請假制度范本
生活中總是會有突發(fā)情況,迫使我們請假。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請假制度范本2022”,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xù)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fā),其它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fā)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fā)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fā)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tǒng)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假日,可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zhí)接H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xù)休息的,持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fā)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jié)育環(huán)休息2天,取環(huán)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12篇 教職工請假及考勤制度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记谇闆r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xù)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xù)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guī)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tǒng)一制作請假條到規(guī)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上瓤陬^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xù)。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xiāng)級及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y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guī)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guī)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fā),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y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xié)調安排。曠課一節(jié)扣40元。
5)、凡規(guī)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_、各種日常常規(guī)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jié)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jié)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xiàn)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yōu)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tǒng)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jié)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guī)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3篇 局機關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guī)范機關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運轉機制,增強紀律觀念,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晚來或早走者,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時間必須嚴格履行本崗位職責,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串崗,嚴禁在上班期間上網聊天、玩游戲。
3、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勤,由科室負責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將考勤月報表送辦公室審核匯總??记诒響鐚嵎从潮究剖夜ぷ魅藛T的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记谥贫葓?zhí)行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選先進的的依據。
4、上班時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圍、時間在1天以內的,應向分管領導報告;外出時間在2天以上,或離開本市的工作人員,應向局長報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遇事離崗必須說明情況。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時間超過1天均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的,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曠工15的天,按辭退處理。
6、凡局機關重大工作、活動,無故不參加或遲到,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
7、考勤表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請假
1、干部職工的請假從嚴控制,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的,方可批準。請假應事先請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2、一般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半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并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3、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4、班子成員、副縣級調研員請假由局長批準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5、機關工作人員請假,由本人寫請假條。病假一般應有醫(yī)院證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的,應按請假審批程序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因故不能辦理的應向領導先行告知,獲準后方可續(xù)假,并在回單位后及時補辦手續(xù),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以曠工論處。
7、機關工作人員在假期未滿或期滿回單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員應向分管領導報到;正、副科級干部應向局長報到。
8、請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說明去向,并將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告知科室負責人,以便聯(lián)系。
9、對有資歷享受年休假、探親假而未享受的以及產假、哺乳假、婚喪假按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假期內遇國家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的,不作請假天數計算。
10、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工作人員不予考核。
第14篇 工程制造部請假制度
制造工程部請假制度
1.所有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均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2.請假手續(xù)原則上要在事前辦理,特殊情況下可由本人通過電話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3.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獲批準后憑準假條休假,事后憑準假條銷假;
4.任何人不得代辦請假手續(xù);
5.基層崗位員工請假到運行課長辦理請假手續(xù),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到部門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部門領導請假到分管副總經理辦理請假手續(xù);
6.基層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運行課長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部門負責人批準;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7.統(tǒng)計員和各運行課長要嚴格考勤,如期報人力資源部;
8.請假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員工管理條例》執(zhí)行。
第15篇 旅游局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無特殊情況未按時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未到的,視為曠工。
2、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崗位時,要向股室長報告。
3、局班子成員離開要向辦公室通報,以便安排工作。
4、工作人員不允許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集體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能參加的要向組織活動的局領導請假并說明原因。有事不能參加的,按事假處理;因局里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不能參加的按出勤處理;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的按曠工處理。
二、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到值班室按要求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后,送值班室備案。
2、一般工作人員事假不足1天者,填寫《請假單》由股室長簽字后,交值班室備案并填寫外出登記表。事假2天以內的由股室長和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超出2天的由股室長、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批準。股室長事假1天以上、科級干部事假半天以上一律要經主要領導批準。
3、局領導班子成員、股室長節(jié)假日外出須告知局辦公室,并備案。如因未及時告知而耽誤工作,一次扣股室1分(在年終總分中扣除),三次以上在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通報。
4、工作人員休病假,須持醫(yī)療單位出具的病假證明,按照請休假程序,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到值班室辦理休假手續(xù);本人因病重不能親自辦理的,可由本股室同事代為辦理。
5、婚喪假、探親假、產假和長期病假時間、待遇問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假期期滿回崗位工作,需到分管領導處銷假,逾期未按時返回崗位的,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審批,并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因故無法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
三、對違紀行為的處理
1、對遲到早退者,通報批評,并按照考核辦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獎發(fā)放辦法》扣發(fā)考勤獎。
2、對曠工者,通報批評,并按照考核辦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獎發(fā)放辦法》扣發(fā)考勤獎;對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其他要求
1、辦公室每周對上班、下班和上班期間工作情況各抽查2次,抽查情況及時報主要領導。每周通報1次,半年一匯總。并將請休假情況和違規(guī)情況直接通報到個人。
2、各股室負責人要加強對本股室工作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本股室人員按時上下班,如實填寫《請假單》。
第16篇 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
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
為保證先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學習質量,落到實處,我支部特擬定以下學習簽到、請假制度:
一、學習簽到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集中學習、培訓等活動,實行簽到。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上班必須本人簽到,禁止代簽,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簽到的,應電話委托考勤人員代簽并說明事由
二、學習請假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期間,除省、市、縣召開的會議和本支部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必須開展的工作及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組織的有關活動外,一般不得安排外出活動。請假由個人寫好請假條,由黨組織書記批準后交支部辦公室主任;
2、黨員因病、因事或公休請假,應書面報告,并必須經主任批準。不準代假或先假后請,更不準越級請假和超權力批假,否則視為曠工;
3、黨支部書記和其他領導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執(zhí)行縣委、政府有關規(guī)定的請假有關制度。
4、普通黨員按規(guī)定可以享受公休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tǒng)籌考慮、輪流安排。請假程序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學習抽查制度:
我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支部屬黨組織開展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情況不定期抽查,包括督查學習紀律,抽查學習筆記。
四、學習補課制度:
凡因故未能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有關會議、小組學習、討論、交流活動的,要及時補課,補課按“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足所缺的時間地點與內容。
本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的建立,從制度上保證學習動員階段學習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學習實踐的效果。
z鎮(zhèn)小學黨支部
第17篇 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一、企業(yè)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規(guī)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細則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實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因對外活動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打卡。
員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兩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過或上班時間或早于下班時間打卡者按遲到或早退計,4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須于當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員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須在下一個上班日上午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辦公者,一般情況下須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況須在前一天向上級領導報備。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曠工論處: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況者。
故意損毀出勤卡者。
無故遲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審核、統(tǒng)計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3日前填寫《考勤統(tǒng)計匯總表》,報財務部。
二、員工請假規(guī)定
公司規(guī)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病、事、婚、喪、產、年和路程假。法定節(jié)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應順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持結婚證書經直接上級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
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持結婚證書按照請假流程經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10天。
員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根據正常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請假流程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喪假5天。
到外地奔喪的員工根據在途往返時間酌情核給路程假。
產假:
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帶薪產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
男員工可享受7天的護理假。
有不滿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一次哺乳時間,每次1小時。
年假:
公司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
年假一個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積,但是經主管經理批準后可在一個工作年限內分開來休。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規(guī)定可以核給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員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在過春節(jié)時,按照乘火車的正常往返路途時間核算路程假。
三、請假制定
請假需請半天或者整天。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直接上級申請,經批準后,由員工將請假單交至前臺秘書處,或將批示郵件轉發(fā)至前臺秘書處。經前臺秘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執(zhí)行。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急提前請假者,必須當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級電話請假,并由直接上級通知前臺備案。返回后當天須補辦請假手續(xù)。未辦請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前臺秘書備案。
請假單或批示郵件由前臺秘書存查,前臺秘書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在假滿當日以前辦理續(xù)假或辦理續(xù)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除確因不可抗力時間外,均以曠工論處。
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無故連續(xù)曠工,除因臨時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之外,根據《員工獎懲制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5天(含),由部門經理批準。
部門內若設組,請假兩天(含)以內,可由組長批準;兩天以上到5天(含)以內,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內,須經主管經理批準。
10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休年假須得到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的批準。
請假程序。需請假的員工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注明原因、請假天數,按審批權限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逐級審批,批準后將請假條報考勤員備案登記。
銷假程序
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人員及主管領導聯(lián)系申請續(xù)假,待返崗后及時補辦續(xù)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每月和年終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員工考勤,計入員工檔案考勤匯總表,作為年終獎罰的依據。
第18篇 國家規(guī)定請假制度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 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 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 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 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第19篇 某初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 請假,后勤 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貋頃r要辦好銷假手續(xù),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jié)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jié)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_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guī)定辦理病休手續(xù)。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guī)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xù)。
6、校_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 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 ,要有主管 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虼蟊緦W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第20篇 某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為了建立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業(yè)愛崗的教風,園(校)風,特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統(tǒng)一公布的作息時間高效完成本職工作;
2、按時參加工作例會、業(yè)務研討會;
3、按統(tǒng)一工作安排完成擔負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親屬婚喪嫁娶七個工作日(含節(jié)假日);
5、工作日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學歷考試和業(yè)務晉級考試;
以上五種情形是為全勤,反之則視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獎。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曠工,遲到,早退
1、嚴禁遲到、早退、曠工。
2、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類會議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鐘以內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職工本人因病請假,需出具病歷證明(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三天內按全勤對待,三天以上從第四天起辦理病休手續(xù),病休期間不再享受該段時間工資,病休結束,經園委會研究后方可上崗。
2、三天以內小病,有執(zhí)行園(校)長臨機決斷。
四、事假:
1、教職本人若遇結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對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喪事宜,假日一天記為全勤,若遇直系親屬喪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職本人若因考學進修請假,出具考試中心報名交費手續(xù)或錄取院校通知書原件,辦理請假手續(xù),考試進修期間按全勤對待,但不享受工資。
3、除上述兩條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對待。
五、產假:
1、教職工本人產假九十天(產前15天,產后75天),逾期記為事假,產后是否上班,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
2、自2023年9月1日起,創(chuàng)信教育創(chuàng)始人或創(chuàng)信工齡連續(xù)六年以上的教職工若遇產假,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并計算創(chuàng)信工齡。其他教師產后繼續(xù)上崗者,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并適當給予補助。該項工資在假日期滿上班后150天時發(fā)放。因個人原因,假日期滿未能及時返崗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產假工資及福利。
六、請假辦法及處理措施
1、所有請假均需首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親自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執(zhí)行。
2、三天以內請假由執(zhí)行園(校)長批準并報以會計處備案,辦理離崗手續(xù)后方可離崗。請假申請未經批準者應繼續(xù)上崗,個人私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3、病、喪、急假,可電話,短信辦理手續(xù),事后補辦文字手續(xù),除此之外,不準電話請假。凡短信、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對待,記為缺勤。
4、請假原因不明確者,請假申請無效,不予準假。假話騙假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曠工一天60元。一個小時以上者按半日計算。
6、曠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無故辭職對待,當月工資停發(fā)。病事假超過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崗對待,若頂崗人員更稱職,當事人轉為待崗人員,待崗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七、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