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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安全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供電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供電安全制度是企業(yè)正常運營的基石,它如同生命線般維系著生產活動的穩(wěn)定與安全。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預防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財產損失,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它通過明確職責、規(guī)范操作,使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可控范圍內,確保電力系統的持續(xù)、可靠運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供電安全制度涵蓋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設備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2. 應急預案:預先規(guī)劃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策略,提高響應速度。

3.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隱患。

4. 培訓教育制度: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強化安全文化。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供電安全制度時,需留意以下幾點:

1. 制度應具有針對性,針對具體工作環(huán)境和設備定制。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3. 確保所有員工充分理解和遵守,必要時進行模擬演練。

4. 強化監(jiān)督機制,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有效糾正。

每一項安全制度都應成為我們日常工作的指南,通過嚴格執(zhí)行,我們才能構筑起堅實的安全生產防線,實現零事故的目標。

供電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二十九條采區(qū)和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系統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設計應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配機電副總工程師由機電部長負責),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guī)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第三十條 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㈠饋電線路必須裝設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專職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發(fā)現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㈡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應試驗一次,嚴禁保護不靈敏使用;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風煤鉆。

㈢井下低壓電動機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40kw及以上啟動頻繁的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

(四)采煤工作面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范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面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五)掘進工作面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并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電源必須具有風電閉鎖和瓦斯超限閉鎖功能,當且閉鎖必須是掘進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電源。

第三十一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設備和低壓供電系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有關維護人員應定期核對。

第三十二條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制電纜,控制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后的電纜要經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檢修時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第三十五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㈠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㈢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㈣檢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打接地線。

第2篇 井下安全供電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恢復安全生產。特編制《林豐煤礦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措施》,希礦屬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總則

1、機電隊應按本規(guī)定保證供電系統安全可靠,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電纜性能良好,吊掛整齊。

2、通風隊應保證整個供電系統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

3、采煤隊、掘進隊,應按施工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保證工程質量,為安全供電創(chuàng)造條件。

4、各設備操作司機、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值班礦領導和礦井調度人員等,均應按本規(guī)定協同處理停風停電故障。井下其他生產工人,也應按本規(guī)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電送風。

5、凡是計劃性(預防性)檢修機電設備而停風停電的、放震動炮穿煤層時停風停電的,不按本規(guī)定處理。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二、安裝和維護

1、安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穩(wěn)固,無淋水、積水,能滿足設備檢修、通風、運輸和行人的要求,傾斜度不超過15度;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口1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

2、采區(qū)維修電工要分區(qū)負責包干管理,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和保護裝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開關、設備臺臺上架,電纜懸掛整齊。

3、安裝三臺以上開關的配電點,均應設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裝置,并與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連接成可靠的保護接地網。每周一次外觀檢查,每季一次接地電阻測試,其值不得超過2歐,并做好記錄。

4、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每天要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每月要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5、撤下的電氣設備要出井檢修,恢復完好性能、試驗、校正保護裝置。撤下的電纜要出井修補和干燥處理,以恢復絕緣強度。

6、井下使用儀表尋找故障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

三、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巷道停電的處理

1、掘進配電點開關跳閘,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風時,掘進巷道中的所有人員,由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負責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瓦斯檢查員應首先檢查瓦斯,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且停風區(qū)域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可以試啟動局扇。如果不能啟動或有明顯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情況。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電纜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處理好后,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再次檢查瓦斯,在局扇和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停風區(qū)域內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掘進巷道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5、恢復通風前,經檢查停風區(qū)域中的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按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如果當班不能恢復送電時,當班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應打上柵欄掛上警示牌,并切斷電源。

四、采區(qū)設備停電的處理

1、當工作面停電,導致采區(qū)設備停運時,操作司機應立即檢查電源、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有無損傷、冒煙或發(fā)熱現象,機械設備是否有卡住情況。經檢查后,無異?,F象時,可以試合開關一次,若啟動正常,應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并在事后將停機情況通知值班電工。

2、若發(fā)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或試合開關失敗,或重新開動后五分鐘內又跳開關,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工作。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

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個采區(qū)停電的處理

1、值班電工應在負責區(qū)域中巡回檢查設備和電纜運行情況,保持開關和電纜的清潔整齊,并且隨時把行綜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在采區(qū)發(fā)生突然停電時,該采區(qū)的值班電工應在30分鐘內到達采區(qū)變電所進行檢查處理。

2、首先檢查高壓是否有電,高壓開關是否跳閘,以便對故障性質作出初步判斷。并對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作全面外觀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故障跳閘現象。

3、經檢查無明顯故障現象,可試送電。送電前應先將所有低壓分路饋電開關斷開,先合高壓開關或低壓饋電總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饋電開關。但是,只允許送進風巷道內的電源,不允許送回風巷道內的電源。

4、掘進和溜子道配電點有電以后,瓦斯檢查員和操作司機可按第三項中的規(guī)定恢復送電,啟動機器。此時值班電工應在變電所內密切注視高低壓開關及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5、采區(qū)回風巷的供電,必須等其它地點供電全部恢復后,最后才恢復,恢復時由設備操作司機征得瓦斯檢查員的同意后進行。

6、值班電工應將處理情況、停電時間及時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六、礦井主扇通風機故障停風的處理

1、主扇通風機因停電或故障停止運行時,操作司機應立即試啟動一次,若試啟動失敗,或已發(fā)現有明顯的機電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備用風機,或倒換備用供電線路,在10分鐘內恢復通風機正常運轉,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操作司機若發(fā)現風流不穩(wěn)、震動過大、或出風有煙霧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不可擅自開停風機。

2、若操作司機不能啟動恢復通風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停風報告后,應立即向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并積極準備,請示礦領導,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井下供電電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出;

(3)組織人員搶修通風機;

(4)命令有關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5)撤出井下人員;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產人員發(fā)現停風后,應立即撤退到進風巷道電話機附近,井下其他人員也應向電話機附近集中,以便及時聽候調度室的命令,井下電機車司機應立即停車,斷開電機車電源。

5、在主扇通風機投入正常運行、總回風巷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瓦斯,在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70%時,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逐步恢復井下供電。

林豐煤礦機電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3篇 供電線路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yè)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yè)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審執(zhí)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zhí)行人對所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guī)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fā)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zhí)顚懹诎踩┕ぷ鳂I(yè)(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fā)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中,若發(fā)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fā)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fā)未按規(guī)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fā)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yè)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4篇 某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顒右杏涗洝?/p>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物品性質設置適當的防火防爆設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5篇 供電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有效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保障電力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二、電力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三、電力安全生產的目標是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保證電力正常供應,防止和杜絕人身死亡、大面積停電、主設備嚴重損壞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發(fā)生。

四、安全管理

1、認真落實和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農電安全生產體系,并充分發(fā)揮作用。

2、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和工作負責制、工作許可制、工作間斷轉移制)和 “三措書”等制度,在供電所施工工作之前會同供電所工作負責人到施工現場進行查勘,參加供電所的工前會,嚴格審查工作票、三措書及標準化作業(yè)書,對工作票等的內容填寫不完整,安全措施不齊全等問題須指出并立即改正,杜絕供電所走形式主義,對工作安排不合理的地方也要立即指出,施工工作現場嚴禁供電所無票作業(yè),嚴禁違章操作,如施工工作現場不按照工作票內容進行,安全措施做的不齊全的,必須當場指出,嚴重的必須嚴令施工工作馬上停止,將安全措施作齊全以后再恢復工作,并立即上報農電科安全主管,事后予以通報批評和考核,這樣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實,確保農電工作的安全。

3、每月不定期參加供電所安全分析例會,參與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監(jiān)督檢查供電所落實安全管理辦法,認真開展安全考核工作。

4、負責雙流供電局農電設施的保護,組織供電所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規(guī)和電力行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和檢查供電所對供電區(qū)域內的其他電力設施如變電站、輸電線路、光纖等開展輔助性的看護和保護工作,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經屬地供電所上報后要立即到現場進行查勘,及時加以制止并上報農電科生產主管。

5、負責對農電每年的春、秋兩季安全大檢查工作進行動員、指導、監(jiān)督、檢查工作,根據成都電業(yè)局和我局春、秋安大檢查的文件精神和安排,制定我局農電的檢查確認表、資料統計表、線路排查表等,全程追蹤檢查供電所的自查,收集供電所的檢查確認表、檢查總結、缺陷統計和缺陷處理情況,在農電科生產主管的領導下,檢查供電所的春、秋安檢查整治情況,配變、線路的現場規(guī)范,消缺情況,現場與內部資產是否相符,a8系統生產資料的錄入與運用,主要是生產基礎資料的錄入,工作票管理、缺陷使用和材料庫的建立使用,工器具管理在a8內的運用等作為重點檢查。對工作不得力的供電所將進行考核,同時納入年終考核。

6、負責供電所每年專項安全整治工作以及平時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將檢查情況納入考核。

7、負責組織供電所每年不定期的在各所轄區(qū)內開展宣傳國家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用電常識的普及的活動,如安全用電進學校、安全用電進社區(qū)等活動,并制作一些宣傳資料如宣傳畫冊、宣傳光碟等,盡量提高宣傳面,切實提高老百姓安全用電水平和電力法律知識,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效防止農村觸電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8、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農電事故調查,供電所發(fā)生事故后,經供電所上報,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詳細調查事故發(fā)生原因、經過,并上報農電科安全主管,參與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杜絕供電所隱瞞和虛報事故,盡快接洽物資部門解決處理事故的材料問題,使供電所盡快消除事故所帶來的缺陷問題,事后進行事故分析,總結事故教訓,上報農電科安全主管,并和運維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專責接洽事故帶來的損失和資金問題。

9、不定期參加供電所組織安全學習,研究安全工作,并傳達國網公司、省公司、成都電業(yè)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實施細則,提高人員素質。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相關規(guī)程的學習。并不定期組織考試,強化供電所職工的安全意識。

10、根據我局農電轄區(qū)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配合農電科生產主管和運維中心生產管理專責制定我局農電年度反事故措施和計劃。

11、每月收集供電所的缺陷月報,根據缺陷月報,對供電所的重大缺陷進行現場查勘并上報農電科生產主管,對10kv以上的缺陷需告知生技科,通過查勘明確消缺所需要的材料,同物資部門進行接洽,解決材料后組織供電所進行消缺工作,對緊急缺陷,經供電所上報后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供電所進行消缺,并立即上報農電科安全主管,缺陷消除后,進行現場查勘,收集供電所的缺陷消除報表,完成缺陷的閉環(huán)工作。

12、負責對供電所的安全工器具室、生產工器具室、備品備件室進行管理,檢查供電所安全工器具臺帳和周期試驗記錄是否建立完善,組織安排供電所試驗周期到期的安全生產工器具進行校驗,對供電所的工器具和備品備件進行必要的配備和補充。(具體辦法詳見工器具管理辦法)

13、每月不定期抽查供電所的搶修值班室,對搶修值班人員值班情況和優(yōu)質服務情況進行檢查,對接電話不是用普通話、搶修值班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掛工作牌、到達搶修現場不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搶修不使用報修卡等現象進行嚴厲的考核,對搶修值班室臟、亂、差等現象和無交接班記錄、搶修工器具不齊、雜亂等現場進行指正。

14、負責監(jiān)督檢查供電所做好交通、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供電所車輛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次出車須開派車單,并由所長簽字同意方可使用,供電所設一名兼職消防員,參照供電所消防管理辦法,杜絕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15、組織供電所定期對專變客戶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通知盡快客戶進行清理,督促做好安全用電工作。

16、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隱瞞事故者應是其情況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兩票管理

1、供電所現場工作結束后,應對工作中使用的工作票、“兩措書”、停電申請進行整理登記,按工作項目分月統一裝訂。

2、已執(zhí)行、作廢的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按序號裝訂,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及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

3、應定期對照缺陷記錄、線路檢修記錄、設備修試記錄,檢查有關“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做到“兩票”的閉環(huán)管理。

4、供電所每周安全日活動時,應檢查分析本周 “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應有相應的整改措施。

5、對以上情況,應每月不定期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農電科安全主管。

6、每年不定期開展供電所工作票評價工作,對存在工作票不合格較多的供電所進行考核。

六、培訓考試

1、供電所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工作。

2、負責組織農電每年的按規(guī)考試、農電安全生產“五種人”考試。對考試不及格者,予以一次補考機會,再不合格者,進行嚴厲的考核,并待崗三個月。

3、負責組織農電每年的技能培訓及同成都電業(yè)局考試培訓中心的接洽工作。

第6篇 牽引供電工程等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 按牽引供電工程施工性質分類

1、 既有電氣化線路區(qū)段基本建設工程施工及施工配合;

2、 局管轄牽引供電大修及更新改造施工;

3、 牽引供電設備維修施工作業(yè);

4、 路內外其它相關專業(yè)施工配合及其結合部施工。

二、 接觸網工程施工等級分類

1、 第一類施工:

大型施工:指在整區(qū)間、整站場內的作業(yè),站場跨入區(qū)間或區(qū)間跨進站場的作業(yè),一張工作票上涉及三個及以上作業(yè)小組的較大規(guī)模施工。

(1)整錨段更換接觸線;

(2)整錨段更換承力索;

(3)在1000m及其以上的隧道內施工;

(4)在500m及其以上的橋上施工。

2、 第二類施工

重要施工:指在樞紐、咽喉地帶、交分道岔區(qū)、跨越站場股道、不同供電臂的接口處的施工。

(1)更換整組分相絕緣器;

(2)更換整組軟橫跨;

(3)更換上下行間或不同供電臂間的分段絕緣器。

3、 第三類施工

重點施工:指改變線路張力的作業(yè),重點設備上的作業(yè),在線路條件復雜地段、接觸網設備較特殊區(qū)段的施工。

(1)更換橋鋼柱;

(2)更換中間柱、錨段關節(jié)支柱、道岔柱;

(3)更換部分接觸線或承力索;

(4)更換補償裝置;

(5)更換接觸線或承力索上的絕緣子。

4、第四類施工

復雜施工:

(1)更換腕臂裝配、定位;

(2)更換隧道懸掛、定位;

(3)更換整組電聯接;

(4)基坑開挖、回填、培土、基礎帽制作。

5、第五類施工

一般施工:

(1)測量接觸網參數,支柱劃線,填寫參數牌;

(2)接觸網粗調、細調、限界門維護;

(3)更換部分定位、吊弦及線夾;

(4)工務及路內外其它專業(yè)施工配合及其結合部施工。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一、落實安全責任制,突出施工安全的管理

l、貫徹落實鐵道部修訂頒布的《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抓好各項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杜絕專業(yè)層檢查指導不嚴,專業(yè)負責制不落實;杜絕作業(yè)層兩紀不嚴;崗位責任制不落實;杜絕重施工過程中的設備安全管理,忽視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行車安全管理。

2、成立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領導小組,針對具體施工,制定具體方案,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領導小組,審查會簽大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在大修(更新改造)施工中逐條督促落實。

3、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第一類施工的工作領導人必須是領工員(車間主任)及以上行政級別的干部擔任。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應寫明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名單(包括段參加施工的干部),明確參加作業(yè)人員的分工、責任和義務,實施安全和質量的卡控措施,同時要讓現場每一個人都清楚明了施工作業(yè)方案,工作領導人不能隨意改變施工作業(yè)方案,如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時,必須通知全體施工作業(yè)人員。

4、施工作業(yè)要必須召開施工前的責任分工會,落實崗位責任制,結束后要開好收工小結會。

5、現場干部在施工人員和機具沒有撤離至安全地帶時不能離開作業(yè)現場。

二、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按照下達的工程計劃,工程數量,根據設計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l、成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領導小組,建立施工組織機構,明確參加施工人員名單,組織全員培訓和技術交底。

2、對使用的民工要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才能聘用上崗。

3、按區(qū)間、站場、施工項目制定技術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對復雜和特殊的施工地段,要制定專項的技術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駐點設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辦公室,將施工的組織機構、分工負責表、工程數量表、施工平面圖、施工進度表、技術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作業(yè)紀律進行公示,使每一個參加施工的人員心中有數。

5、對軌道車、作業(yè)車、軌道吊車,張力工具、作業(yè)機具、作業(yè)工具、絕緣工具、輔助工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6、對導線、絕緣器件、受力零部件、金具等材料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核查。

7、按規(guī)定與有關配合單位簽定施工安全協議。

8、完成準備工作后將開工報告報分局機務分處,并同時報以下資料:施工前調查的技術資料、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平面圖,供電示意圖。

9、 建立和保存好大修(更新改造)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施工日志、原始記錄。

10、開工報告經分局審核批準后方可按分局下達的計劃施工。

三、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1、段領導:對整個施工的人身、施工安全負責,檢查施工安全措施、技術組織措施落實情況。

2、技術干部:督促技術組織措施的落實、檢查施工機具的準備、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施工環(huán)境是否合符合要求。

3、安監(jiān)干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審核施工人員安全等級是否符合規(guī)定;檢查工作票的內容及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細致、全面,并具有針對性;施工機具是否安全可靠;應急措施是否完善;施工場地安全情況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和設備是否完好等。

4、勞安監(jiān)察:督促施工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對施工中人身安全卡控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杜絕違章違紀現象的發(fā)生。

5、 行安監(jiān)察:督促車輛運行方案,安全、應急措施落實,確保行車安全。

6、 領工員: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作業(yè),檢查施工安全、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協調與相關單位的關系。

7、 車間技術員: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工作(工藝標準、技術資料、記錄、臺帳修改等),現場施工質量把關,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解決;

8、 工長: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具體作業(yè);負責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落實,復核工作內容;負責檢查、監(jiān)督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的實施。

9、 工區(qū)材料員: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材料管理,檢查施工中材料質量,不合格的材料不能進入施工現場;組織回收廢舊材料。

10、 工區(qū)安全員: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現場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落實,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每一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整改;檢查現場的各種施工工具是否合格。

11、 作業(yè)人員:按照工作票的有關安全措施,認真辦理安全手續(xù),施工中注意自我保護。

12、 車輛負責人:接施工要求制定車輛運行方案、督促車輛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保養(yǎng)。

四、施工現場人員管理

第一類施工:段領導、主管工程師、行安監(jiān)察、勞安監(jiān)察、領工員、車間技術員必須到施工現場;

第二類施工:牽引技術科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師、行安監(jiān)察、勞安監(jiān)察、領工員、車間技術員必須到施工現場;

第三類施工:領工員、車間技術員、工長必須到施工現場。

第四類、五類施工:工長指定人員現場負責。

五、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準的原則

1、沒有段指定的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到崗到位不準開工。

2、沒有具備條件的工作領導人不準開工。

3、沒有制定完善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交底不清的不準開工。

4、沒有認真審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票的崗位沒有落實或分工不明確不準開工。

5.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機具、工具、材料,準備工作不到位,無施工預案不準開工。

6.沒有進行施工人員全員培訓不準開工。

7.沒有進行民工培訓合格,施工作業(yè)中沒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民工安全不準開工。

8.沒有保證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不準開工。

9.沒有實施每一個作業(yè)小組都設有安全監(jiān)護員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護不到位不準開工。

10.沒有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不準開工。

第7篇 供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司及所屬企業(yè)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健康快速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省公司、__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無重、特大火災責任事故;無重、特大設備事故;無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

第四條 公司的行政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支部、工會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jiān)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jiān)督活動。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和群傷事故;

(三)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發(fā)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五)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六條 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持證運行率100%,設備完好率80%,各級檢查合格率100%。

第七條 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目標的考核與獎勵辦法

(一)班組考核,每季度由下屬工程建設部依據__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結束后,由公司安監(jiān)部進行考核,依據__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和《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進行獎懲。

(三)工程隊考核,年終由公司安生部進行考核,依據《__供電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__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 小組,領導所屬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結合自身業(yè)務的特點,設 置相應的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

上職稱。安監(jiān)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十一條 從事電力檢修,安裝的施工單位,其規(guī)模在50人以上的 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5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二條 公司的各基層建安單位、班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網絡,開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事故調查、分析、統計、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分布的《安全生產法》、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搞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

按時向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公司發(fā)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兩人以上的重傷事故,重大火災及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安全機構,同時以最快方式報告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并按規(guī)定日期報出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應做好公司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定期向領導匯報和向職工公布事故發(fā)生的類別、原因、責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公司發(fā)生生產事故,構成電力生產事故的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要實行重獎重罰。公司對施工部門應建立有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明令公布;公司應設立 安全獎勵基金,專項使用。

第十八條 對為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消除重大隱患,防止、避免生產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貢獻顯著者給予重獎。

第十九條 對發(fā)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者應根據情 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jié)惡劣的應給予重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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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及各管理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機構組織的每年一次的有關安全規(guī)程制度的考試。

第二條 新招收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公司、部門)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的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以上培訓、考試由公司負責。

第三條 按國家規(guī)定屬于特種作業(yè)、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檔案,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 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規(guī)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

第五條 公司應每年召開生產、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自查、互查,不斷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司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guī)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七條 公司每年要制訂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做好目標的層層分解,并同每一位員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門和安監(jiān)部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反措、安措”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八條 公司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通 過學安規(guī)、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guī)、 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公司要根據行業(yè)特點、季節(jié)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章 施工作業(yè)隊(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條 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現場作業(yè)隊長(班組長)和安全員負責,主要對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干部、領工員、工班長、施工現場帶班人員、現場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看護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的教育,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崗位職責、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對全體現場事故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時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計不少于40學時。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部施工生產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huán)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yè)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崗位的主要職責、潛在的風險、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5、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及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6、冬雨季、汛期、節(jié)假日前后、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應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8、與本崗位有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總體要求

第十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項目分管安全領導審批后按計劃實施,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培訓均形成《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培訓教材、考核試卷和培訓人員成績單,上述記錄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保留備案。

1、各作業(yè)(班組)要認真開展班前安全講話等活動,活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教育記錄。

2、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

3、認真開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堅持經?;?、形式多樣化(如板報、宣傳欄、錄像、講座、知識競賽等),講究實際效果。

4、項目必須建立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堅持全體人員(包括外協勞務隊伍人員)的安全繼續(xù)教育,確保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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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三月

第8篇 供電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技術資料、臺帳、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計劃。五、供電區(qū)域內配電線路及設備設置明顯的標志。

六、供電區(qū)域內設備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供電區(qū)域內的客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負責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八、加強對各級漏電保護器的管理,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達到部頒標準的要求。

九、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行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工作。

十、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jiān)護人由市公司組織培訓、考試。

十一、加強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擇優(yōu)選購、按需配備、登記造冊、定期檢驗、使用和保管。

十二、對發(fā)生的農電生產和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搞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十三、貫徹安全生產重獎重罰的原則,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嚴重失職、違章作業(yè)、違反指揮造成事故者給予處罰。

十四、對線路和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盡快查出事故地點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擴大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十五、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9篇 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顒右杏涗洝?/p>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物品性質設置適當的防火防爆設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10篇 _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恢復安全生產。特編制《林豐煤礦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措施》,希礦屬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總則

1、機電隊應按本規(guī)定保證供電系統安全可靠,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電纜性能良好,吊掛整齊。

2、通風隊應保證整個供電系統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

3、采煤隊、掘進隊,應按施工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保證工程質量,為安全供電創(chuàng)造條件。

4、各設備操作司機、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值班礦領導和礦井調度人員等,均應按本規(guī)定協同處理停風停電故障。井下其他生產工人,也應按本規(guī)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電送風。

5、凡是計劃性(預防性)檢修機電設備而停風停電的、放震動炮穿煤層時停風停電的,不按本規(guī)定處理。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二、安裝和維護

1、安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穩(wěn)固,無淋水、積水,能滿足設備檢修、通風、運輸和行人的要求,傾斜度不超過15度;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口1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

2、采區(qū)維修電工要分區(qū)負責包干管理,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和保護裝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開關、設備臺臺上架,電纜懸掛整齊。

3、安裝三臺以上開關的配電點,均應設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裝置,并與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連接成可靠的保護接地網。每周一次外觀檢查,每季一次接地電阻測試,其值不得超過2歐,并做好記錄。

4、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每天要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每月要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5、撤下的電氣設備要出井檢修,恢復完好性能、試驗、校正保護裝置。撤下的電纜要出井修補和干燥處理,以恢復絕緣強度。

6、井下使用儀表尋找故障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

三、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巷道停電的處理

1、掘進配電點開關跳閘,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風時,掘進巷道中的所有人員,由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負責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瓦斯檢查員應首先檢查瓦斯,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且停風區(qū)域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可以試啟動局扇。如果不能啟動或有明顯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情況。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電纜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處理好后,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再次檢查瓦斯,在局扇和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停風區(qū)域內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掘進巷道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5、恢復通風前,經檢查停風區(qū)域中的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按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如果當班不能恢復送電時,當班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應打上柵欄掛上警示牌,并切斷電源。

四、采區(qū)設備停電的處理

1、當工作面停電,導致采區(qū)設備停運時,操作司機應立即檢查電源、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有無損傷、冒煙或發(fā)熱現象,機械設備是否有卡住情況。經檢查后,無異?,F象時,可以試合開關一次,若啟動正常,應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并在事后將停機情況通知值班電工。

2、若發(fā)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或試合開關失敗,或重新開動后五分鐘內又跳開關,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工作。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

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個采區(qū)停電的處理

1、值班電工應在負責區(qū)域中巡回檢查設備和電纜運行情況,保持開關和電纜的清潔整齊,并且隨時把行綜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在采區(qū)發(fā)生突然停電時,該采區(qū)的值班電工應在30分鐘內到達采區(qū)變電所進行檢查處理。

2、首先檢查高壓是否有電,高壓開關是否跳閘,以便對故障性質作出初步判斷。并對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作全面外觀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故障跳閘現象。

3、經檢查無明顯故障現象,可試送電。送電前應先將所有低壓分路饋電開關斷開,先合高壓開關或低壓饋電總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饋電開關。但是,只允許送進風巷道內的電源,不允許送回風巷道內的電源。

4、掘進和溜子道配電點有電以后,瓦斯檢查員和操作司機可按第三項中的規(guī)定恢復送電,啟動機器。此時值班電工應在變電所內密切注視高低壓開關及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5、采區(qū)回風巷的供電,必須等其它地點供電全部恢復后,最后才恢復,恢復時由設備操作司機征得瓦斯檢查員的同意后進行。

6、值班電工應將處理情況、停電時間及時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六、礦井主扇通風機故障停風的處理

1、主扇通風機因停電或故障停止運行時,操作司機應立即試啟動一次,若試啟動失敗,或已發(fā)現有明顯的機電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備用風機,或倒換備用供電線路,在10分鐘內恢復通風機正常運轉,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操作司機若發(fā)現風流不穩(wěn)、震動過大、或出風有煙霧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不可擅自開停風機。

2、若操作司機不能啟動恢復通風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停風報告后,應立即向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并積極準備,請示礦領導,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井下供電電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出;

(3)組織人員搶修通風機;

(4)命令有關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5)撤出井下人員;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產人員發(fā)現停風后,應立即撤退到進風巷道電話機附近,井下其他人員也應向電話機附近集中,以便及時聽候調度室的命令,井下電機車司機應立即停車,斷開電機車電源。

5、在主扇通風機投入正常運行、總回風巷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瓦斯,在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70%時,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逐步恢復井下供電。

林豐煤礦機電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11篇 煤礦供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認真開展定期安全大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檢復檢制度,利用多種手段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2、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領導、各采掘承包隊負責人,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生產現場,及時發(fā)現和查處本區(qū)域本業(yè)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要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

3、安瓦員必須貫徹巡回檢查制度,發(fā)現事故隱患當場指出,并要求現場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升井后,還必須填定好匯報記錄。

4、安監(jiān)部門或其它職能部門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注意跟蹤檢查,確保安全隱患的及時有效處理。對于處理隱患不及時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觀因素的要追究責任。

5、施工單位或者隱患處理負責人,必須無條件處理各種安全隱患,處理隱患時要指定人員現場指導,并把整改通知單及時反饋到安監(jiān)部門。

6、安監(jiān)部門要隨時追蹤各種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對于難度較大的,要派專人負責監(jiān)察,甚至下達停產整改意見通知書。

7、對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礦安監(jiān)站必須追蹤檢查整改完成情況,本礦無法排查的事故隱患,由安監(jiān)站書面匯報礦務局協助處理。

8、重大事故隱患處理后,要依照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12篇 供電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電系統范圍:

地面變電站、井下中央配電室、采區(qū)配電室及配電點、高低壓供電線路。

二、 檢修周期及職責

1.班巡檢:

每班班由當班值班電工工負責對所轄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2.檢修:正常運行過程中不能解決和處理的項目安排停電檢修。檢修包括:

○1、一些設備及零部件在正常運行過程中不能安排檢修的,進行有計劃的停電檢修;

○2、生產過程中不能處理的重大隱患項目,根據單位生產情況報分公司審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停電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

3.節(jié)假日檢修:

在1、2中不能停電處理的項目安排在節(jié)假日檢修。

三、檢修內容及標準

每班在正常運轉過程中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生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和處理。當發(fā)生故障時,維護人員應準確判斷出故障點,從而采取相應的處理方法進行搶修。檢修內容及技術要求如下:

1、高壓供電系統:

○1、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措施,有計劃的停電檢修必須堅持兩票三制制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2、高低壓母線連接及接觸良好,緊固可靠。

○3、高壓開關門子接地應良好,各種閉鎖裝置動作準確可靠。

○4、盤面整潔,信號裝置、儀表讀數及指示正常,正確。柜內照明齊全,二次線接線牢靠,線號和圖紙相符,端子牌接線無松動,清潔,各部螺絲應緊固。

○5、合、跳閘機構動作可靠;手動、電氣合、跳閘無拒動現象;儲能機構完好。

○6、輔助觸點動作靈活可靠,接觸面應沒有燒痕,接觸良好。

○7、保險管無裂紋和燒痕。

○8、各按鈕、旋鈕靈活可靠;線圈、繼電器吸合、釋放可靠。

○9、其它零部件完整齊全,無損壞。

2、低壓供電系統:

○1、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措施,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停電票。

○2、認真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封地、掛牌制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落實。

○3、檢修前必須對供電線路、設備進行核實,對工具等進行仔細檢查、檢修,保證其性能。

○4、低壓電源線、負荷線及控制線連接及接觸良好,緊固可靠。

○5、真空管完好,輔助觸點動作靈活可靠,接觸面應沒有燒痕,壓合力度適當,接觸良好。

○6、保險管無裂紋和燒痕。

○7、各按鈕、旋鈕靈活可靠;線圈、繼電器吸合、釋放可靠。

○8、其它零部件完整齊全,無損壞。

○9、檢修或搶修完畢,檢查現場無誤后,摘下停電牌,恢復送電,一切正常后投入送電。

○10、嚴格按《檢修質量標準》執(zhí)行。

○11、各工種嚴格按各自的《操作規(guī)程》、《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四、安全技術措施

1、巡視檢查時注意與開關柜的距離不小于0.7m;在檢修或搶修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保證做到不安全不作業(yè)。

2、檢修或搶修前與值守人員打好招呼,所有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3、作業(yè)人員相互照應,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多人作業(yè)時要有專人指揮,聽從統一指揮,嚴禁三違。

5、需停電部位提前辦好停電票。(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停電票,但必須作好記錄)

6、開關柜檢修必須在手車拉出、驗放電無誤后進行。

7、停送電嚴格堅持“兩票三制”,認真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封地、掛牌制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落實。

8、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

9、檢修前必須對工具等進行仔細檢查、檢修,保證其性能。

10、檢修或搶修完畢,檢查現場無誤后推入手車,恢復送電,一切正常后投入使用。。

11、嚴格按《檢修質量標準》執(zhí)行。

12、各工種嚴格按各自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

13、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井下供電系統管理規(guī)定

為切實加強井下電氣管理,完善井下電氣“三大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消滅井下電氣失爆,提高礦井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性,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06年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礦區(qū)井下電氣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電氣管理機構和職責范圍

分管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全面負責井下電氣的管理和技術工作,機電科是全礦井下電氣管理的業(yè)務職能單位,是采掘的機電業(yè)務技術領導部門。機電科應有一名專職副科長管理井下電氣工作,并有一名電氣工程師專職負責井下電氣技術工作。機電科(用電管理科)下設電氣管理隊,其職責范圍:

1、負責新采區(qū)和新系統供電設計(包括煤電鉆、照明供電系統)的審查并參加安裝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2、負責采區(qū)變電所的管理和漏電保護的日常試驗和遠端試驗、接地電阻的測定、過流保護驗算及整定工作。負責井下拆、接線搭火的審批。

3、負責繪制全礦井下供電系統圖和電氣設備布置圖,并隨實際情況的改變適時調整,做到準確、及時。

4、負責井下電氣檢查和參加井下電氣事故的追查處理。

5、負責小型電器電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礦檢修的各種防爆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進行驗收,簽發(fā)合格證。

6、負責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對井下電氣不符合規(guī)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權停止使用,聯系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二、井下電氣基礎管理

1、礦應建立完善井下電氣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電氣試驗制度;電氣設備包機制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電纜管理制度;小型電氣管理制度;雜散電流管理制度;井下電氣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度;電氣操作規(guī)程。

2、礦每月必須進行二次以消滅電氣失爆為重點的井下電氣專項檢查,每月召開一次井下電氣專業(yè)例會,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和會議內容應留有記錄。

3、井下電氣設備維修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經常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凡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包括小型電器、礦燈等),應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召開追查分析會議,依據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者嚴肅追查處理。

4、井下低壓防爆電氣設備及橡套電纜在拆除后即應升井檢修,不準倒裝使用。

第13篇 供電公司安監(jiān)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1.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監(jiān)部的職責、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 本制度適用于供電公司安監(jiān)部。

二、職責

1. 代表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行使安全監(jiān)察職能,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 負責監(jiān)督本單位責任制的落實,監(jiān)督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兩票三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zhí)行。

3. 負責監(jiān)督涉及設備安全技術狀況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施狀況,負責重點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用具、機動車輛的定期試驗、報廢、補充更新工作。

4. 在生產副總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關管理人員定期做好消防培訓及消防器材設備的檢查、維修、更新工作。

5. 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6. 協助領導監(jiān)督春、秋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題性安全檢查,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7. 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jiān)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歸口管理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規(guī)定上報。

8. 經常深入班站、生產作業(yè)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嚴肅查處違章。

三、工作內容與要求

1. 協助公司領導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和措施,監(jiān)督檢查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2. 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和班站書面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

3. 對生產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認真查處、糾正違章,及時更新公司違章曝光欄內容。

4. 審查考核本單位所屬班站所的兩票合格率。

5. 參加單位月度安全分析例會,對上月安全情況進行通報、分析,提出本月安全重點工作及保證措施。

6. 參加本單位事故障礙分析調查,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

7. 準確、及時上報上級要求的各種報表和報告,及時轉發(fā)上級事故快報、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8. 檢查班站所安全活動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每月參加兩次班站安全活動,并至少指定兩次班站安全活動內容。

9. 監(jiān)督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配備、管理、使用情況,安排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工作。

10. 監(jiān)督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管理、使用情況,安排消防器材的統一維修工作。

11.每月對本單位及各班站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在節(jié)假日前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檢查,并作詳細記錄,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

12. 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定期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訓和考試。

13. 負責提出各班站(供電所)的安全獎懲意見。

14. 對配電設備的技術監(jiān)督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15. 按照本單位年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進度要求,會同有關職能科室組織實施,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檢查意識,每月對班站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檢查。

第14篇 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恢復安全生產。特編制《林豐煤礦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措施》,希礦屬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總則

1、機電隊應按本規(guī)定保證供電系統安全可靠,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電纜性能良好,吊掛整齊。

2、通風隊應保證整個供電系統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

3、采煤隊、掘進隊,應按施工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保證工程質量,為安全供電創(chuàng)造條件。

4、各設備操作司機、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值班礦領導和礦井調度人員等,均應按本規(guī)定協同處理停風停電故障。井下其他生產工人,也應按本規(guī)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電送風。

5、凡是計劃性(預防性)檢修機電設備而停風停電的、放震動炮穿煤層時停風停電的,不按本規(guī)定處理。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二、安裝和維護

1、安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穩(wěn)固,無淋水、積水,能滿足設備檢修、通風、運輸和行人的要求,傾斜度不超過15度;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口1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

2、采區(qū)維修電工要分區(qū)負責包干管理,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和保護裝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開關、設備臺臺上架,電纜懸掛整齊。

3、安裝三臺以上開關的配電點,均應設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裝置,并與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連接成可靠的保護接地網。每周一次外觀檢查,每季一次接地電阻測試,其值不得超過2歐,并做好記錄。

4、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每天要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每月要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5、撤下的電氣設備要出井檢修,恢復完好性能、試驗、校正保護裝置。撤下的電纜要出井修補和干燥處理,以恢復絕緣強度。

6、井下使用儀表尋找故障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

三、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巷道停電的處理

1、掘進配電點開關跳閘,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風時,掘進巷道中的所有人員,由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負責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瓦斯檢查員應首先檢查瓦斯,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且停風區(qū)域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可以試啟動局扇。如果不能啟動或有明顯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情況。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電纜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處理好后,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再次檢查瓦斯,在局扇和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停風區(qū)域內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掘進巷道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5、恢復通風前,經檢查停風區(qū)域中的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按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如果當班不能恢復送電時,當班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應打上柵欄掛上警示牌,并切斷電源。

四、采區(qū)設備停電的處理

1、當工作面停電,導致采區(qū)設備停運時,操作司機應立即檢查電源、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有無損傷、冒煙或發(fā)熱現象,機械設備是否有卡住情況。經檢查后,無異常現象時,可以試合開關一次,若啟動正常,應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并在事后將停機情況通知值班電工。

2、若發(fā)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或試合開關失敗,或重新開動后五分鐘內又跳開關,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工作。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

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個采區(qū)停電的處理

1、值班電工應在負責區(qū)域中巡回檢查設備和電纜運行情況,保持開關和電纜的清潔整齊,并且隨時把行綜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在采區(qū)發(fā)生突然停電時,該采區(qū)的值班電工應在30分鐘內到達采區(qū)變電所進行檢查處理。

2、首先檢查高壓是否有電,高壓開關是否跳閘,以便對故障性質作出初步判斷。并對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作全面外觀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故障跳閘現象。

3、經檢查無明顯故障現象,可試送電。送電前應先將所有低壓分路饋電開關斷開,先合高壓開關或低壓饋電總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饋電開關。但是,只允許送進風巷道內的電源,不允許送回風巷道內的電源。

4、掘進和溜子道配電點有電以后,瓦斯檢查員和操作司機可按第三項中的規(guī)定恢復送電,啟動機器。此時值班電工應在變電所內密切注視高低壓開關及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5、采區(qū)回風巷的供電,必須等其它地點供電全部恢復后,最后才恢復,恢復時由設備操作司機征得瓦斯檢查員的同意后進行。

6、值班電工應將處理情況、停電時間及時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六、礦井主扇通風機故障停風的處理

1、主扇通風機因停電或故障停止運行時,操作司機應立即試啟動一次,若試啟動失敗,或已發(fā)現有明顯的機電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備用風機,或倒換備用供電線路,在10分鐘內恢復通風機正常運轉,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操作司機若發(fā)現風流不穩(wěn)、震動過大、或出風有煙霧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不可擅自開停風機。

2、若操作司機不能啟動恢復通風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停風報告后,應立即向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并積極準備,請示礦領導,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井下供電電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出;

(3)組織人員搶修通風機;

(4)命令有關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5)撤出井下人員;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產人員發(fā)現停風后,應立即撤退到進風巷道電話機附近,井下其他人員也應向電話機附近集中,以便及時聽候調度室的命令,井下電機車司機應立即停車,斷開電機車電源。

5、在主扇通風機投入正常運行、總回風巷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瓦斯,在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70%時,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逐步恢復井下供電。

林豐煤礦機電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15篇 供電公司安全規(guī)程制度考試復習題(二)

一、選擇題

1、《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中未詳細規(guī)定的其他性質嚴重事故,是否統計為重大事故由( b)認定。

a、國家電網公司、集團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 b、國家電網公司或國電分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 c、地方有關部門

2、遇有(a)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停電檢修工作。a: 5級 b: 6級 c: 7級

3、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yè)時,110kv良好絕緣子片數不得小于(b)。a: 9片 b:5 片 c:3 片

4、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a)做放、撤導線和地線工作。a: 不準 b: 可以 c: 允許

5、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 c )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a: 上級領導b: 工區(qū)技術負責人 c: 值班調度員或工區(qū)值班員

6、sf6電氣設備工作區(qū)空氣中,sf6氣體含量不得超過( b ) 。a: 500ppm b: 1000ppmc: 1500ppm

7、發(fā)電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的人員規(guī)定必須有(c)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驗。a:五年b:四年 c:三年

8、(a)指以從事發(fā)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yè)務的單位(包括多種經營企業(yè))。a:生產性單位 b:非生產性單位 c:電力生產、多經單位

9、對外單位派來支援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場(c )。a: 電氣設備的接線情況 b: 有關安全措施c: 電氣設備的接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0、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規(guī)補充條文,經廠(局)(b)批準后執(zhí)行。a: 主管生產的領導; b: 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 c: 工程師

11、竹(木)梯的機械試驗周期為(b )一次。a: 一年b: 半年c: 兩年

12、觸電人脫離電源后,首先應進行( a )。a:意識判定b:呼吸判定c:心跳判定

13、挖掘出的電纜或電纜 接頭盒的下面需挖空時,必須將其懸吊保護,懸吊電纜頭每隔約( b )吊一道。a: 0.5--1.0m b: 1.0--1.5m c: 1.5--2.0m

14、對認真遵守<<安規(guī)>>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 c )。a: 加強教育 b: 批評整改c: 行政或刑事處分

15、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應( b)。 a: 應立即向領導匯報;b: 立即制止; c: 事后向領導匯報

16、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b)同意。a: 工作票簽發(fā)人 b: 工作負責人 c: 工作許可人

17、工作必要性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是(b )安全責任。 a: 工作負責人 b: 工作票簽發(fā)人c: 工作許可人

18、非當值值班員在高壓回路上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時,應有(b )。a: 第一種工作票b: 第二種工作票 c: 口頭或電話命令

19、帶電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霧、雪天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風力大于(a )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yè)。a、5 級 b、6 級c、7 級

20、在室外和室內工作地點或施工設備上應懸掛( a )標示牌。a: 在此工作! b: 止步,高壓危險! c: 禁止攀登,高壓危險!

21、驗電時,必須使用( c)驗電器。a:電壓等級合適的b:性能優(yōu)良且試驗不超周期的 c:電壓等級合適且合格的

22、( c )可以不中斷安全紀錄。a、發(fā)供電設備投產2年后,發(fā)生完全由于制造單位責任的一般事故。b、所有自然災害造成的發(fā)供電設備事故。c、完全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一類障礙。

23、對待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是( b )。

a、未及時報告不放過、原因不清楚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b、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c、未及時報告不放過、原因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和應受到處分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

24、國電分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 的人員符合的條件之一是需具備(a)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驗。 a、3b、5 c、7

26、公司系統各單位依據資產和管理關系實行(a )的直屬安全監(jiān)督管理。a、母公司對子公司b、供管企業(yè)對被代管企業(yè)c、股份制

27、發(fā)電機組agc裝置非計劃停用時間超過120h,應定為(b )。a、一般電網事故 b、電網一類障礙 c、電網二類障礙

28、發(fā)生非責任性的特大電網、設備、火災事故的,對事故責任單位(廠、局、公司)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c)處分。

a、行政警告至記過 b、記大過 c、行政警告至降職

31、多經系統管理和經營小水電、小火電等及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應( c ),其運行、檢修、試驗等各項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的有關規(guī)程制度。

a:和主業(yè)區(qū)別對待b:參照主業(yè)規(guī)定 c:同主業(yè)一樣

32、對多經企業(yè)的主要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須安全教育和培訓部門的考試合格取得任職上崗資格,任職期間(b)組織一次有關安全規(guī)程制度的考試。

a:每年b:每兩年 c:每三年

33、公司系統實行以各級( b)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a:行政副職b:行政正職c :領導

34、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fā)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

a:必須立即報告發(fā)包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b:必須立即報告承包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c:必須立即報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

35、承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有施工簡歷和近( a )年安全施工記錄。 a:3 b:5c:2

36、承包單位在承包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c),經發(fā)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必要時可請發(fā)包方協助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a:要求發(fā)包方的有關技術部門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b:要求發(fā)包方提供保證安全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c: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7、生產性企業(yè)對車間負責人、生產科室負責人及專業(yè)技術人員,(c)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考試。a:每三年b:每二年c:每年

38、電網企業(yè)應對( )的縣級供電企業(yè)實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監(jiān)督。a:代管b:直管 c:參股

39、發(fā)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yè)至少(b )一次以適當的形式表彰、獎勵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a:每兩年b:每年 c:每半年

4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fā)包方設備、電網事故,由(b)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無論任何原因均對發(fā)包方進行考核。a:承包方 b:發(fā)包方 c: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共同

41、公司系統各有關企業(yè)當上級頒發(fā)新的規(guī)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企業(y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a)對現場規(guī)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a:及時b:每年 c:3~5年

42、安全監(jiān)察人員()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a:可以建議 b:有權 c:無權;

43、電力生產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b)三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保證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在執(zhí)行上必須嚴肅、認真、準確、及時,做到執(zhí)行標準化、規(guī)范化。

a:工作票、操作票 交接班制、操作監(jiān)護制、唱票復誦制 b:工作票、操作票 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c:工作票、操作票 工作票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44、按國家規(guī)定屬于(c)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方可上崗。a:機械加工、電氣作業(yè) b:焊接作業(yè)、壓接作業(yè) c:特種作業(yè)、危險作業(yè)

45、各級行政正職應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yè)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c )。a:工作責任制b:崗位責任制c:安全生產責任制

46、輸變電、供電、發(fā)電企業(yè)(c )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guī)程制度清單,并按清單配齊崗位有關的規(guī)程、制度。a:每二年b:每三年 c:每一年

47、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 ( c )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zhí)行,及時反饋在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交完善修改意見。

a:負責b:組織 c:監(jiān)督

48、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fā)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六種事故:(b )

a: 人身死亡;重大火災;重大交通;大電網瓦解;電廠垮壩;主設備嚴重損壞;b: 人身死亡;大面積停電;大電網瓦解;電廠垮壩;主設備嚴重損壞;重大火災;

c: 人身死亡;重大火災;重大交通;大面積停電;電廠垮壩;主設備嚴重損壞;

49、車間(含工區(qū)、工地)的安全目標是:( a ) 。a: 控制輕傷和障礙 b: 控制輕傷和事故 c: 控制重傷和障礙

50、安全檢查應貫徹(b)的原則。 a: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b:邊檢查,邊整改 c:誰主管、誰負責

51、離開運行崗位( b )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學習,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a:一個月 b:三個月c:六個月

52、安全委員會必須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成立并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至少(a )召開一次會議。 a:每季度 b:每月 c:每周

53、水電施工企業(yè)年度內發(fā)生特大設備、火災事故合計(a)次,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行政正職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a、1 b、2 c、3

5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本規(guī)定受到撤職處分的,自受處分之日起,(b)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a、3b、5 c、8

5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b )。 a、生產經營場所 b、安全生產條件c、生產經營必須的設備

56、從業(yè)人員超過( a)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三百人 b、二百人c、四百

57、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的責任由( a)負責。a、本單位 b、受委托的人員c、受委托的單位

58、未經安全生產(a)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a、教育和培訓 b、教育c、培訓

59、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b )。a、預算b、概算 c、決算

6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b)。a、紅色標志b、警示標志c、提醒標志

61、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 c)。 a、企業(yè)標準b、部頒標準 c、行業(yè)標準

62、生產經營單位( a )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a、應當 b、必須 c、可以

63、( b)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其他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a、三個、兩個 c、四個

64、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fā)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b ),并依法予以處理。a、制止b、取締c、停業(yè)

65、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c),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a、新購危險物品 b、過期危險物品 c、廢棄危險物品

二、是非題

1、某配電室部分設備停電檢修,在停電檢修設備周圍的臨時遮欄上朝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_)

2、設備停電檢修時,應用金屬線將三相短路起來,以保障檢修人員安全。( _ )

3、未經檢驗的sf6新氣氣瓶和已檢驗合格的氣體氣瓶應分別存放.不得混淆。(√ )

4、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必須得到用戶工作負責人的口頭申請方可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_ )

5、當電桿上的觸電人脫離電源后,應立即將其下放到桿下進行搶救。(_)

6、起吊物體時必須綁牢,在物體的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

7、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掛導體端。(√)

8、在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上拆接地線時,應先拆下層,后拆上層。( _ )

9、在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的安全距離,35kv不小于1.0米、110kv不小于1.5米、220kv不小于3米。( _ )

10、護目鏡用于保護工作人員眼睛不受陽光直射。( _ )

11、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可以決定更改操作票。(_)

12、線路工作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的懸掛,不必按調度命令執(zhí)行。(_)

13、在配電變壓器臺上進行工作,在對高、低壓開關進行操作和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時,必須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進行,但要用操作票。(_ )

14、在帶電作業(yè)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yè)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 √ )

15、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電。(√ )

16、事故緊急處理不填用工作票,不履行許可手續(xù),但應做好安全措施。( _ )

17、挖掘電纜的工作應在有經驗的人員交代清楚后才能進行。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在場指導,方可繼續(xù)進行。(√ )

18、各級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19、國電分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可以授權地區(qū)(市)電網經營企業(yè)對納入公司系統內的縣級電網經營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

20、除部分多種經營企業(yè)可以不設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或專職安全員外,其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企業(yè)、部門都應設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_

2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通知書》由技術管理部提出,行政領導簽發(fā)。_

22、輸變電、供電、發(fā)電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的人員必須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助工及以上職稱。_

23、生產性企業(yè)對外承、發(fā)包工程項目合同中應具體規(guī)定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審查?!?/p>

24、發(fā)生特大事故,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25、發(fā)生特大事故,對負次要責任者的處罰是開除留用察看一年。_

26、水電施工企業(yè)年度內發(fā)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合計2次,分管副職給予降級處分,行政正職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p>

27、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并網發(fā)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

28、如果輸電線路發(fā)生永久性故障,開關跳閘后,因繼?;驍嗦菲魇ъ`而拒絕重合,應定為管轄該線路單位的事故。(√ )

29、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來劃分的。( √)

30、對《調規(guī)》中未詳細規(guī)定的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事故,是否統計為特大事故由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認定。( √)

31、國家電網公司對半數以上省電力公司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區(qū)域電網公司本部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有關部門人員予以表彰的人員及名額為8名。_

32、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必須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成立并召開第一次會議,以 后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_

33、對隱瞞事故處理不力的區(qū)域電網公司行政正職,黨委書記、有關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_

34、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后45天內報出,特殊情況,經國家電網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p>

35、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可借助學會、協會、組織或其他企業(yè),對被監(jiān)督對象的安全生產狀況提供診斷、分析、評價等服務。_

36、電力系統內多經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的設置可由國家電力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自定,可以設獨立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不設獨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

37、輸變電、供電、發(fā)電、水電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人員持二類安全生產監(jiān)督證書由國電分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審查批準并發(fā)放?!?/p>

38、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企業(yè),在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發(fā)包企業(yè)應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

39、省級以上調度部門安全考核項目中的電網事故次數、設備事故次數,是指中斷安全記錄的事故次數。(_)

40、在承、發(fā)包工作,雙方簽定了安全生產協議的,協議中要明確監(jiān)督的范圍、內容及責任。√

41、公司系統應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并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p>

42、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監(jiān)督“安措、反措”計劃的實施。 ( √ )

43、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重獎重罰的原則。(√ )

44、電網經營企業(yè)對并網運行的公司系統外發(fā)電企業(yè),在并網協議中至少明確內容之一:并網電廠應定期開展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達到所在電網規(guī)定的并網必備條件和評分標準要求。(√ )

45、網、省公司對電力生產企業(yè)的正副廠(局)長、正副經理、正副總工程師、安監(jiān)科(處)長等,每年進行一次《安規(guī)》考試。(_)

46、安全協議書應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執(zhí)行,若確應工程緊迫,在安全技術措施完備下,也可先開工后制訂。(_)

47、各級行政正職應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匯報,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 )

48、承包單位的施工隊伍超過100人的必須有專職安全員,10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_)

49、 檢修班每周,運行班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車間(工區(qū))領導應視安全情況參加學習。 (_ )

50、生產性企業(yè)應對車間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考試。(√)

51、在崗的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 )

52、 離開運行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學習,并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 √)

53、班組安全目標是不發(fā)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_)

54、電力生產單位應不定期的公布本單位有效規(guī)章制度的清單,并給各崗位配齊。(_ )

55、安全檢查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guī)章制度、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 ( √)

56、全國電力生產安全的總體目標是防止以下六種事故:人身重傷;重大火災;大面積停電;電網瓦解;電廠垮壩;主設備嚴重損壞。(_)

57、各有關人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

58、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電廠,主變壓器容量2000mva及以上的供電企業(yè)每年實現二個百日無事故記錄。( _)

59、公司系統職業(yè)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yè)課程。(√ )

60、輸變電、供電、發(fā)電及施工企業(yè)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網例會,由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網成員參加。(√ )

61、生產性企業(yè)的車間(工地、工區(qū))班組可作為工程的發(fā)包方向外發(fā)包工程項目。( _)

62、企業(yè)分管領導必須抓好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圍的第一責任者。(√)

63、安全監(jiān)督人員應熟悉本專業(yè)技術,具有必要的電力生產、建設專業(yè)知識,有2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_ )

6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5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 _ )

6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_

66、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宜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67、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不宜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p>

68、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p>

69、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在適當的時候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_

70、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_

71、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所有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p>

72、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即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_

73、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稱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p>

74、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p>

75、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只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_

76、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p>

77、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或未對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都必須限期整改?!?/p>

78、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yè)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供電安全制度匯編15篇

一、范圍1.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監(jiān)部的職責、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2.本制度適用于供電公司安監(jiān)部。二、職責1.代表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行使安全監(jiān)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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