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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匯編1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1

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產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2. 質量管理制度:規(guī)定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達標。

3. 設備維護制度: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防止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

4. 生產計劃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生產計劃,確保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

5. 庫存管理制度:有效管理原材料和產成品庫存,避免過度積壓或短缺。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一系列規(guī)定企業(yè)生產活動的規(guī)則和程序,它明確了生產過程中的職責分工、工作流程、操作標準和考核機制。這些制度旨在優(yōu)化生產流程,提高生產效率,保障產品質量,同時確保生產環(huán)境的安全與健康。

重要內容

1. 崗位職責:明確每個員工在生產環(huán)節(jié)中的角色和責任,減少工作混亂。

2. 操作規(guī)程:詳細描述各項生產任務的操作步驟,防止錯誤操作。

3.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情況的措施,如設備故障、安全事故等,以快速恢復正常生產。

4.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其專業(yè)素質和安全意識。

5. 質量監(jiān)控:設立質量檢查點,確保產品在每個階段都符合標準。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生產管理部門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行業(yè)標準,起草生產制度。

2. 征求意見:各部門及員工參與討論,提出修改建議,確保制度的可行性。

3. 制度審批:管理層審核并通過制度,確保其合規(guī)性與實用性。

4. 實施與執(zhí)行:公布并執(zhí)行制度,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

5. 反饋與修訂:定期收集反饋,對制度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保持其適應性。

以上內容旨在為企業(yè)的生產活動提供一個清晰的指導框架,但具體實施需結合企業(yè)自身特點和行業(yè)要求進行調整。請注意,生產制度的執(zhí)行不僅需要書面規(guī)定,更需要全員的理解和遵守,以實現生產目標的高效達成。

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強化生產管理,減少生產事故,提高生產效率,特定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事故范圍及劃分標準:

凡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工藝操作或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揮失誤而發(fā)生的,造成燒結機、環(huán)冷機、高爐修風等停機4小時以上的事故,統(tǒng)稱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可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類,即臺機組停4至8小時為小事故,8至36小時為一般事故,36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發(fā)生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2.1、發(fā)生生產事故后,崗位工人或控制要及時匯報調度,調度長要立即到現場落實并組織人員處理,同時由調度員配合匯報工作,及時向廠領導匯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必須在15分鐘以內向廠領導匯報,小事故不超過1小時。

2.2、發(fā)生事故后,小事故由大班長或車間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形成事故分析報告書,上報生產副廠長,一般事故由調度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由當班值班長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書,交生產副廠長審核,于次日向廠長上報,發(fā)生重大事故由副廠長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及時向廠長、以及集團有關部門匯報。

2.3、生產事故的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或延誤。

2.4、建立生產事故臺賬,臺賬內容等同于事故分析報告,由綜合統(tǒng)計員填寫并負責保管。

2.5、如對生產設備及皮帶造成損害的責任故障,廠部要視損害程度,對車間進行考核,車間要按一定比例落實到責任人,月末要根據事故報告書中的處理意見,由技術科負責考核。

第3篇 某客運站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客運站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單位主管領導。

3、單位主管領導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重大安全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一般性責任事故,由各部門領導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fā)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相應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按嚴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為特大傷亡事故)。

(2)輕傷事故要當天報施工班長、安全員和工地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上報分公司,分公司匯總每月上報總公司。

(3)重傷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報總公司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置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度

(1)企業(yè)應在發(fā)生事故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完畢,做出結論,特大事故,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凡沒有報告書者,不能結案。

(2)發(fā)生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外,必須立即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擅自變動現場的人證物證及旁證材料。

(3)工地要積極配合調查者進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所有的調查材料。

(4)事故的調查、分析、取證工作必須在安全專業(yè)部門直接參與下進行。

四、傷亡事故的處理制度

(1)因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2)對參加施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未經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取證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對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進行明確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全部或主要責任。

(4)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有關安全部門(或組成調查組)進行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責任的判斷,并明確直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及要主責任人。

(5)企業(yè)必須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強職業(yè)健康安全貫標、安全技術設施的配置,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五、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1、總則

(1)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3)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應急組織

1)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2)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3)醫(y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y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y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yī)療救治組成員。

(4)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5)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1)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xié)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tài)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yè)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2)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醫(y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yī)療搶救。

(4)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5)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wèi),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3、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y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4、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qū),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2)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xù)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4)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5、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yè)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

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企業(yè)、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yè)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yè)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3)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yè)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jiān)督部門,在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部門。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yī)務室醫(y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y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yè)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yè)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4、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區(qū)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 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 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第6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jiān)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jiān)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勞動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guī)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為了強化生產管理,減少生產事故,提高生產效率,特定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事故范圍及劃分標準:

凡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工藝操作或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揮失誤而發(fā)生的,造成燒結機、環(huán)冷機、高爐修風等停機4小時以上的事故,統(tǒng)稱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可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類,即臺機組停4至8小時為小事故,8至36小時為一般事故,36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發(fā)生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2.1、發(fā)生生產事故后,崗位工人或控制要及時匯報調度,調度長要立即到現場落實并組織人員處理,同時由調度員配合匯報工作,及時向廠領導匯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必須在15分鐘以內向廠領導匯報,小事故不超過1小時。

2.2、發(fā)生事故后,小事故由大班長或車間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形成事故分析報告書,上報生產副廠長,一般事故由調度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由當班值班長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書,交生產副廠長審核,于次日向廠長上報,發(fā)生重大事故由副廠長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及時向廠長、以及集團有關部門匯報。

2.3、生產事故的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或延誤。

2.4、建立生產事故臺賬,臺賬內容等同于事故分析報告,由綜合統(tǒng)計員填寫并負責保管。

2.5、如對生產設備及皮帶造成損害的責任故障,廠部要視損害程度,對車間進行考核,車間要按一定比例落實到責任人,月末要根據事故報告書中的處理意見,由技術科負責考核。

第8篇 項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一、公司實行三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即:公司級、項目部級、班組級。

1、班組負責輕微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2、項目部負責一般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3、公司負責重大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二、事故劃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班組負責輕微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2、項目部負責一般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3、公司負責重大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三、公司級重大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1、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或公司主管領導,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重大事故發(fā)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關方)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對事故原因和應急響應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形成《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重大事故處理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查清事故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上報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部門。善后處理組要及時做好善后事宜。重大事故發(fā)生后的復工日期,由市區(qū)安全生產、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部門決定。

4、公司對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或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處以2000-20000元的罰款。

5、對有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公司將有關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項目部級一般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1、發(fā)生一般事故時,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一般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經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有效措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書面報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領導。一般事故發(fā)生后的復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領導決定。

3、公司對發(fā)生一般事故的項目部或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六、班組級輕微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1、工程施工現場發(fā)生輕微事故時,施工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同時報告工長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

2、輕微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3、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負責召開會議,宣布糾正、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事故責任人要在會上進行檢討。項目部工程現場施工人員要吸取事故教訓,并學習相關職業(yè)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以提高職業(yè)健康安全防護和環(huán)境保護意識。

第9篇 某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按嚴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為特大傷亡事故)。

(2)輕傷事故要當天報施工班長、安全員和工地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上報分公司,分公司匯總每月上報總公司。

(3)重傷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報總公司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置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度

(1)企業(yè)應在發(fā)生事故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完畢,做出結論,特大事故,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凡沒有報告書者,不能結案。

(2)發(fā)生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外,必須立即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擅自變動現場的人證物證及旁證材料。

(3)工地要積極配合調查者進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所有的調查材料。

(4)事故的調查、分析、取證工作必須在安全專業(yè)部門直接參與下進行。

四、傷亡事故的處理制度

(1)因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2)對參加施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未經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取證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對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進行明確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全部或主要責任。

(4)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有關安全部門(或組成調查組)進行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責任的判斷,并明確直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及要主責任人。

(5)企業(yè)必須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強職業(yè)健康安全貫標、安全技術設施的配置,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五、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1、總則

(1)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3)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應急組織

1)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2)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3)醫(y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y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y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yī)療救治組成員。

(4)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5)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1)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xié)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tài)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yè)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2)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醫(y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yī)療搶救。

(4)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5)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wèi),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3、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y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4、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qū),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2)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xù)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4)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5、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yè)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

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企業(yè)、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yè)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yè)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

3)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yè)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jiān)督部門,在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部門。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10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安全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2. 重傷事故: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級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2) 二級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3) 三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傷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4) 四級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二、 事故報告

輕傷、重傷、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辦公室,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撥打110、120或119電話,防止事故擴大。施工部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由董事長負責將事故情況通知空港開發(fā)區(qū)總公司和順義區(qū)勞動局、空港派出所、順義區(qū)檢察院、順義區(qū)工會。24小時內將傷亡報告表報送至相關單位。

重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yè)名稱;②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⑤事故報告單位。

三、 事故處理

1. 對重大事故處理

1) 發(fā)生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對全部在施工地進行檢查、整頓,并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進行通報批評。

2) 在本年度內發(fā)生第二起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進行處理。

3) 在本年度發(fā)生三起四級重大事故,工地停產整頓1周,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3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企業(yè)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準新開工程。

4) 發(fā)生三級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周整頓,經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市建委對企業(yè)按(一)、(二)處理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

5) 發(fā)生三級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產,進行全面整頓,經市建委對其整頓結果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自發(fā)生事故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企業(yè)資質重新進行核定,問題嚴重者,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登記的處理。

2.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發(fā)生重大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清事實,并按《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明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 發(fā)生重大事故,必須對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按其應承擔的責任,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給予行政處分,并報市建委備案。

3) 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事故后,隱瞞不報、漏報、拖延報告期限、破壞現場、提供偽證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或有其它嚴重違反有關法規(guī)的行為,經查實后,立即全面停產整頓,經市建委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并停止6個月承包工程的資格。其主要責任人必須給予行政處分。市建委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 事故調查

1. 輕、重傷事故的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產副經理___為組長、公司施工部、事故發(fā)生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公司工會成員為組員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受傷人數、經濟損失、事故責任人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完畢后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并將事故調查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2. 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區(qū)建委,并配合市級相關管理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展開調查。具體規(guī)定按照市調查組調查程序執(zhí)行。

第11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1.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報告

2.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2.3、企業(yè)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4、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的調查

3.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3.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處理

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拘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1、由公司安全部、技術生產部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的來源。

2二、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分析、確定安全事故隱患產生的如工序管理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人員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生產人員缺少相應的培訓工管理不到位,自檢互檢工作不到位,責任分工不明確、責任心不強等。

5.3、根據上述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5.4、整改后必須進行跟蹤檢查,直到徹底消除隱患為止,并記錄采取糾正措施的結果。

5.4、評價確保重大事故隱患不在發(fā)生的需求,利于不斷改進。

第1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八)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jiān)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

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

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

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jiān)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

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

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

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

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勞動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guī)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如遇上級規(guī)定不符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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