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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管理制度是對企業(yè)內部運輸業(yè)務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框架,旨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并維護良好的服務品質。該制度涵蓋了車輛采購、保養(yǎng)維修、駕駛員管理、行駛記錄、應急預案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購置與維護:明確車輛購置標準、使用年限、定期保養(yǎng)與維修流程,以及報廢規(guī)定。
2. 駕駛員管理:設定駕駛員選拔標準、培訓計劃、考核機制,以及行為準則。
3. 行駛記錄與調度:建立完善的行駛記錄系統(tǒng),優(yōu)化路線規(guī)劃,實現(xiàn)合理調度。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駕駛規(guī)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處理交通事故及應急響應。
5. 成本控制:監(jiān)控燃油消耗、維修費用等,實施成本分析與控制策略。
6. 法規(guī)遵守:確保車輛符合國家交通法規(guī),及時更新相關證件和保險。
重要性
營運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科學的調度和維護,減少車輛故障,提高運輸效率。
2. 確保安全:嚴格的駕駛員管理和安全規(guī)定,降低事故風險,保障人員和貨物安全。
3. 控制成本: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幫助企業(yè)節(jié)省開支,提升盈利水平。
4. 保障服務: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保證服務質量,增強客戶滿意度。
5. 遵守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罰款和聲譽損失,維護企業(yè)形象。
方案
1. 建立車輛檔案:為每輛車建立詳細檔案,記錄車輛信息、保養(yǎng)記錄和維修歷史。
2. 實施駕駛員培訓:定期進行駕駛技能、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
3. 引入智能調度系統(tǒng):利用gps和數(shù)據(jù)分析,優(yōu)化路線,實時監(jiān)控車輛狀態(tài)。
4. 定期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復。
5. 設立獎勵機制:對于表現(xiàn)優(yōu)秀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激勵其遵守規(guī)章制度。
6. 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預先制定應對策略,提高響應速度。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營運車輛管理體系,為企業(yè)運輸業(yè)務的穩(wěn)定運行提供有力保障。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不斷評估和完善,以適應市場變化和企業(yè)需求。
營運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營運管理中心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中心機動車管理,適應高等級公路發(fā)展需要,切實做到全中心機動車安全運行、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節(jié)約成本,發(fā)揮機動車使用最大效益,杜絕機動車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和管理實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經中心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本單位車輛。嚴格執(zhí)行公司定車定人規(guī)定,非定車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駕駛本單位車輛。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參加車輛年審,參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行車放在首位,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對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除提出批評教育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警察及本單位負責人的管理,自覺遵守駕駛員“十不準”。
4、嚴格落實機動車輛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車輛進行管理;車輛在外出期間,用車部門和個人要對所使用的車輛負全部責任。
5、機動車駕駛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范,體現(xiàn)高等級公路管理部門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國家及高等級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無視安全開“霸王”車;嚴禁疲勞、酒后等違章駕駛;違章罰款或處罰由駕駛員自負。
6、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報告中心領導,聽候處理。堅決杜絕逃逸現(xiàn)象發(fā)生。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我中心機動車實行集中調配,分級管理。
各站主要領導對站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各科室主要領導對本科室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綜合科明確一位機管人員負責中心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并指導、督促全中心機動車的管理。
2、各科室業(yè)務用車應填寫派車計劃,填寫用車事宜、時間、地點等,由綜合科統(tǒng)籌安排,沒有特殊情況,不按計劃要車的,不予安排,確屬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綜合科方可安排。
3、汽車保管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惜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
4、汽車的審核、維護、保險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辦理。
5、車輛停放,應按規(guī)定停放,并上好防盜裝置。未經領導批準亂停亂放發(fā)生責任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6、汽車要建立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車證、保險單等行車必備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由綜合科機管人員負責管理。
7、機管員要協(xié)調站、科室領導作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車輛安全掛歷、成本考核;及時辦理機動車運行所需各種手續(xù),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資料卡》,一車一卡,據(jù)實填寫;按工作天數(shù)、行駛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費)、修理費、規(guī)費(保險、年檢、稅費等)、差旅補貼費、其他費(通行、停車等)每月匯總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領導匯報。
8、未經中心派車部門派車或中心領導同意,嚴禁私自出車辦事,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中心車輛嚴禁外借。
9、機動車駕駛員要與本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在實處,要時刻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
10、機動車駕駛嚴格實行定人、定車、定崗的三定制度。
根據(jù)工作需要,我中心職工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集體決定;一般職工確需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本站、科室領導同意,本站、科室領導對同意的后果負領導責任;各站、科室領導確需要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的職工,須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正式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無違章、無事故安全駕齡,并由其所在基層單位考查實際駕駛能力,考查合格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并與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層以上干部與中心領導簽訂,要確保安全責任不落空。
根據(jù)工作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宜采用定人定車制,盡可能一車一人。
臨時駕駛車輛職工不得隨意要車開,要以工作急需要為前提,并征得上一級領導同意。
11、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予任何人駕駛,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瞞行為駕駛本單位公車;違者,除追究交車駕駛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接車職工的責任,系領導干部的,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如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12、我中心執(zhí)法車輛要維護好自身形象,嚴格執(zhí)行“五條禁令”,即:嚴禁外借,嚴禁參加迎娶、送葬,嚴禁參與上墳掃墓等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停放娛樂場所,嚴禁利用執(zhí)法車輛名義濫用權力。對違反禁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處罰。
13、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按中心與駕駛員簽訂的安全合同,由綜合科寫出事故報告,分析事故原因,報中心領導,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4、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或其他職工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駕駛員須隨時檢查車輛,做好車輛的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始終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2、維修工作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負責。綜合科要建立健全車輛維修臺帳,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嚴格把關。中心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由綜合科負責;各收費站的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費用從中心撥付的車輛管理費用中支出,需要大修時,由收費站向綜合科提出申請,批準后由綜合科辦理。先提出申請,車管人員根據(jù)申請內容,維修記錄情況,開修車但,按指定地點,修理內容進行修理、換件,修理費超過500元需要請示中心領導后方可進行,不得私自修理、換件,不按規(guī)定開據(jù)維修單修車,中心不予結賬。
3、按照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要求,認真做好車輛保養(yǎng)記錄,每行駛5000公里強制保養(yǎng)一次,對車輛安全部位,如剎車、方向、輪胎、燈光等要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保證車輛安全性、機動性及各部件安全可靠,運轉正常。
4、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愛護車輛,堅持每日出車前、修車后的安全衛(wèi)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輛安全性、機動性。
四、事故的處理和獎罰制度
(暫行討論)
1、每年初由分管科室、站與駕駛員簽訂安全合同責任書。
2、機動車輛駕駛員在本年度合同期內不發(fā)生事故完成合同內容要求,大小車駕駛員均享受安全獎及評優(yōu)資格。
3、車輛在本年度內發(fā)生責任事故,按各單位與駕駛員簽定安全責任書進行處罰,除扣除本年度安全獎外,視發(fā)生事故的輕重按以下原則處罰:
(1)發(fā)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除按中心規(guī)章制度處罰報請領導批準,調離駕駛員崗位。
(2)發(fā)生其它交通責任事故,事故損失超過1000元的扣除全部安全獎勵。1000元以上5000元之內的扣除半年出車補助及獎勵超過5000元的重大事故另行研究處理。
(3)本年度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以上責任事故,除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報請領導批準外,調離駕駛員崗位。
(4)非定車駕駛員若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需臨時駕駛車輛的,不享受安全獎。惹發(fā)生安全事故,按定車駕駛員處罰辦法執(zhí)行。
(5)未經公司領導或分管科室、站批準,駕駛員私自為他人或個人用車辦私事或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發(fā)生的一切責任事故由駕駛員個人負全部責任,并視事故大小給予罰款50-1000元處罰,直至調離駕駛員崗位。
(6)違反駕駛員“十不準”規(guī)定者一次處罰50元由此引發(fā)的車輛事故按規(guī)定執(zhí)行。
(7)因違章造成的扣車及罰款,應由本人負責,罰款一律不予報銷或以其它形勢抵消。
(8)定車駕駛員如全年無違規(guī)及重大責任事故,按每車公里2分錢給予獎勵(特種車輛不在此內)
機動車駕駛員“十不準”
1、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車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4、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6、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8、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不準超速行駛。
10、不準亂停亂放。
第2篇 某營運管理中心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中心機動車管理,適應高等級公路發(fā)展需要,切實做到全中心機動車安全運行、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節(jié)約成本,發(fā)揮機動車使用最大效益,杜絕機動車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和管理實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經中心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本單位車輛。嚴格執(zhí)行公司定車定人規(guī)定,非定車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駕駛本單位車輛。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參加車輛年審,參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行車放在首位,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對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除提出批評教育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警察及本單位負責人的管理,自覺遵守駕駛員“十不準”。
4、?嚴格落實機動車輛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車輛進行管理;車輛在外出期間,用車部門和個人要對所使用的車輛負全部責任。
5、?機動車駕駛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范,體現(xiàn)高等級公路管理部門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國家及高等級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無視安全開“霸王”車;嚴禁疲勞、酒后等違章駕駛;違章罰款或處罰由駕駛員自負。
6、?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報告中心領導,聽候處理。堅決杜絕逃逸現(xiàn)象發(fā)生。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我中心機動車實行集中調配,分級管理。
各站主要領導對站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各科室主要領導對本科室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綜合科明確一位機管人員負責中心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并指導、督促全中心機動車的管理。
2、?各科室業(yè)務用車應填寫派車計劃,填寫用車事宜、時間、地點等,由綜合科統(tǒng)籌安排,沒有特殊情況,不按計劃要車的,不予安排,確屬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綜合科方可安排。
3、?汽車保管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惜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
4、?汽車的審核、維護、保險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辦理。
5、?車輛停放,應按規(guī)定停放,并上好防盜裝置。未經領導批準亂停亂放發(fā)生責任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6、?汽車要建立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車證、保險單等行車必備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由綜合科機管人員負責管理。
7、?機管員要協(xié)調站、科室領導作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車輛安全掛歷、成本考核;及時辦理機動車運行所需各種手續(xù),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資料卡》,一車一卡,據(jù)實填寫;按工作天數(shù)、行駛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費)、修理費、規(guī)費(保險、年檢、稅費等)、差旅補貼費、其他費(通行、停車等)每月匯總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領導匯報。
8、?未經中心派車部門派車或中心領導同意,嚴禁私自出車辦事,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中心車輛嚴禁外借。
9、?機動車駕駛員要與本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在實處,要時刻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
10、?機動車駕駛嚴格實行定人、定車、定崗的三定制度。
根據(jù)工作需要,我中心職工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集體決定;一般職工確需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本站、科室領導同意,本站、科室領導對同意的后果負領導責任;各站、科室領導確需要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的職工,須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正式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無違章、無事故安全駕齡,并由其所在基層單位考查實際駕駛能力,考查合格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并與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層以上干部與中心領導簽訂,要確保安全責任不落空。
根據(jù)工作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宜采用定人定車制,盡可能一車一人。
臨時駕駛車輛職工不得隨意要車開,要以工作急需要為前提,并征得上一級領導同意。
11、?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予任何人駕駛,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瞞行為駕駛本單位公車;違者,除追究交車駕駛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接車職工的責任,系領導干部的,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如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12、?我中心執(zhí)法車輛要維護好自身形象,嚴格執(zhí)行“五條禁令”,即:嚴禁外借,嚴禁參加迎娶、送葬,嚴禁參與上墳掃墓等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停放娛樂場所,嚴禁利用執(zhí)法車輛名義濫用權力。對違反禁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處罰。
第3篇 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jù)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fā)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fā)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fā)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4篇 營運車輛動態(tài)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加強對勞動車輛的管理,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遏制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安全、促發(fā)展。依據(jù)安全生產法規(guī)、道路及交通部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必須建立勞動車輛日趟檢制度,編制車輛二級維護計劃,落實維護,按要求配備有效足量的滅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條件的可以安裝gps。
二、 公司應按規(guī)定對營運車輛安全檢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業(yè)整改好方可繼續(xù)營運。
三、 加強車輛保險制度和安全風險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屬車輛應由公司統(tǒng)一按規(guī)定投保和繳納安全風險金。
四、 駕駛員使用營運車輛應遵守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五、 公司必須建立營運車輛的基本檔案,內容如下:(每年應注意及時更新檔案的內容)
1、 有效的行駛證、營運證、購置證、風車發(fā)票等證件的復印件。
2、 車輛保險合同書,承包合同書等。
六、 公司必須規(guī)范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內容如下:
1、 與具有二類以上維修技術資質維修企業(yè)簽定維修合同。
2、 設立單車技術檔案的登記臺賬。
⑴車輛技術參數(shù)⑵車輛里程記錄。⑶維修記錄(維修工時材料清單、發(fā)票等原件或復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換情況記錄⑸二級維護竣工檢漏報告單和出廠合格證⑹技術等級評定檢測報告單⑺交通事故記錄。
第5篇 營運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營運車輛必須按時參加車輛的定期安檢、年檢、回場檢查、二級維護、大修、cng審驗和常規(guī)維護保養(yǎng);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投保。
二、每天出車前對cng設施、車輛的安全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電路系統(tǒng)及輪胎進行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行車安全。
三、車輛必須配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abc類干粉滅火器一具,并保證不過期而且會使用。
四、嚴格遵守國家、政府行業(yè)管理部門各種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在行車中必須系好安全帶。
1、嚴禁超速行駛和開斗氣車,遵循“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行車原則。
2、嚴禁在禁止掉頭的道路(街道)上掉頭;
3、嚴禁酒后駕車;
4、嚴禁病車行駛;
5、嚴禁帶病駕駛;
6、嚴禁闖紅燈;
7、嚴禁超越雙實線、中心實線行駛;
8、嚴禁強行超車;
9、嚴禁跨越中實心線、雙實線超車;
10、嚴禁重復超車;
11、嚴禁在彎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橋上、隧道、坡道和交通人流量大的路段上超車;
12、嚴禁從前車右邊超車;
13、嚴禁占用超車道行駛;
14、嚴禁在行駛中隨意變道;
15、嚴禁亂??可舷鲁丝?;
16、嚴禁空檔或熄火下坡道路段;
17、嚴禁跟車太近、特別是大車后方、必須保持其絕對安全距離;
18、嚴禁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危禁品;
19、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駕駛)
20、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和本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21、嚴禁心情不好駕駛;
21、嚴禁在行駛中使用手機和聽耳塞式隨身聽;
23、嚴禁在行駛中吸煙和吃零食;
24、嚴格遵守車輛在轉彎時減速行駛的規(guī)定;
25、嚴格遵守車輛在進入主線車道時減速行駛的規(guī)定;
26、嚴格遵守車輛在通過丁字路、十字路時減速行駛的規(guī)定;
27、嚴格遵守車輛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的規(guī)定;
28、嚴格遵守鐵路道口、隧道口的通行規(guī)定,在確保安全和在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通過,嚴禁強行通過。
五、必須保證車上三角警告標志完好,在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將車移至路右邊停放,開啟應急燈,將警告標志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50-100米,高速路上發(fā)生故障時應將安全警告標志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外,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路右側安全地帶,特別是嚴禁在故障車前方、車內、車旁滯留。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和臨時道路的通行規(guī)定;將“安全和人的生命權”高于一切,時刻牢記心中。
七、燃氣汽車在行駛中出現(xiàn)故障的緊急處理
1、車輛在行駛中,如因高壓燃氣管破裂、卡套松脫造成燃氣大量泄漏而無法關閉氣瓶閥時,應立即靠邊停車,并關閉電源總開關,疏散人員,將現(xiàn)場隔離,不能允許人員、車輛進入,隔離火源,待燃氣散盡后再作處理。
2、如果發(fā)生火災,除立即關閉電源總開關、手動氣含辛茹苦和氣瓶閥外,還應隔離現(xiàn)場,用滅火器滅火。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管路或氣瓶閥無法關閉,引起燃氣大量泄漏,應及時疏散乘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八、燃氣汽車停駛時的注意事項
1、每日收車后,應認真檢查系統(tǒng)是否正常,有無鋼瓶松動、漏氣及其他異常現(xiàn)象,關閉手動氣閥及電氣總開關,查看高壓表的壓力情況,以備次日判斷系統(tǒng)是否漏氣。
2、燃氣汽車停止行駛、停入車庫或停車場時,應認真檢查車輛停放周圍有無明火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然后切斷車上所有電源,關閉氣瓶組合閥上的出氣閥。
九、燃氣汽車夏季駕駛的特殊要求:當大氣壓溫度35℃以上時,必須注意水(防凍液)溫表的讀數(shù)。
十、車輛在山區(qū)等地區(qū)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制動系和操作系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制動和操作裝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長坡、陡坡時,注意提前換檔。
3、下坡前,注意制動系壓力及制動機構工作狀況,禁止熄火空檔滑行,防止制動轂過熱。
4、對點火系和供油系作適當調整。
5、可酌情采取提高壓縮比、改變配氣相位、增壓等措施,提高發(fā)動機的動力性。
十一、以上制度(規(guī)程)如有違反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其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6篇 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根據(jù)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fā)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fā)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fā)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