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信訪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維護員工權益,促進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及時解決員工的訴求和問題。它涵蓋了接待、記錄、處理、反饋等多個環(huán)節(jié),確保每個步驟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包括哪些方面
1. 接訪流程:明確接待人員的職責,規(guī)定接待時間和地點,確保員工能方便地提出問題。
2. 信息記錄:詳細記錄員工的信訪事項,包括時間、內容、涉及部門等,以便后續(xù)跟蹤處理。
3. 問題分類:對信訪問題進行分類,如薪酬福利、工作環(huán)境、職業(yè)發(fā)展等,以便分門別類地處理。
4. 處理機制:設立專門的處理小組,規(guī)定處理時限,保證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5. 反饋機制:向信訪人及時反饋處理進度和結果,確保員工的知情權。
6. 保密制度:保護員工隱私,對信訪信息進行嚴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7. 監(jiān)督與評估: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對處理效果進行監(jiān)控,以優(yōu)化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信訪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員工權益:為員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訴求平臺,維護其合法權益。
2. 促進內部溝通:增強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溝通,了解員工的需求和困擾,提升員工滿意度。
3. 預防和化解矛盾: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避免小問題演變成大矛盾,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
4. 提升管理水平:通過信訪工作,企業(yè)可以發(fā)現(xiàn)管理漏洞,改進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方案
1. 制定詳細規(guī)程:企業(yè)應制定詳細的信訪工作流程圖,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操作步驟和責任人。
2.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接訪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敏感度。
3. 建立反饋渠道:設立匿名問卷調查、意見箱等方式,收集員工對信訪工作的評價和建議。
4.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未按規(guī)定處理信訪問題的部門或個人,應有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
5. 定期審查: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信訪工作審查,以評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完善。
通過實施上述方案,企業(yè)能夠構建起一套有效、公正的信訪工作管理制度,從而促進內部和諧,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進一步推動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法院信訪工作流程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牢固樹立信訪觀念,深化干警對法院信訪工作的認識,不斷增強干警的群眾觀念,切實保障公民的信訪申訴權利,健全完善科學高效、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工作機制,全面提高信訪工作水平,更好地維護和諧穩(wěn)定大局,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多層次、全方位、運轉暢、效率快、效果好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三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關鍵在于健全人人抓信訪工作的體系,落實對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真正把信訪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管理,確保目標任務到領導、到部門、到具體干警頭上,真正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分管領導協(xié)同抓,職能部門負責抓,其他部門配合抓,全院上下齊抓共管。
第四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堅持熱情接待、文明接待、公正處訪,切實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有訪必接、接訪必處、處必有果;接待熱心、聽訴細心、解答耐心、處理誠心。
第五條 信訪工作流程管理是指對來信來訪人員登記、分流、審查、處理、統(tǒng)計、歸檔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組織、監(jiān)督、協(xié)調等系統(tǒng)管理的總稱。
第六條 信訪工作流程管理由院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組織領導,對全院各部門及人民法庭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定期分析法院信訪工作的形勢任務、一個階段或一個時期法院信訪工作的特點及成因,總結回顧法院信訪工作積累的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研究解決存在困難與問題的措施辦法;立案庭負責對全院信訪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督辦、核查、通報、評比。
立案庭內設信訪接待,與院信訪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負責信訪申訴案件的登記、分流、審查、督辦、建檔和部分案件的處理,并負責督辦黨委、人大、政協(xié)、上級法院等部門掛牌督辦的案件;各業(yè)務庭要按照業(yè)務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的信訪工作,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處理干警違法違紀信訪案件。同時各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協(xié)調聯(lián)動,共同做好全院的信訪工作。
第七條 實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必須建立全天候接訪工作機制,切實做到院領導每星期預約接訪,中層領導每日輪流接訪,信訪接待室工作人員每日接訪。
第八條 信訪工作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xiàn)人文關懷,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重點妥善解決集體訪,避免越級_和進京訪。
第二章 信訪的分類、登記和分流
第九條 信訪分類:信訪分為非訴信訪、告訴立案信訪、再審申訴立案信訪、在辦案件信訪、紀檢信訪等。
第十條 信訪登記:來人訪的初訪接待及登記統(tǒng)一歸口立案庭。院領導、各庭室、局、組、隊收到群眾的信訪信件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上級法院等組織轉來的信訪信件后,應3日內批轉立案庭統(tǒng)一登記,并由立案庭負責將信訪信息登記建檔。
第十一條 信訪分流:立案庭進行信訪登記后,對不屬立案信訪接待處理且不能及時息訪的,應于1--3日內填寫好“信訪處理流轉卡”分流至有關庭室,并告知信訪人等候通知。具體分流辦法為:
1、 告訴立案信訪分流至立案庭;
2、 申訴再審立案信訪分流至立案庭申訴再審審查;
3、 在辦案件信訪分流至案件承辦庭的主管院長,主管院長3日內再批轉至案件承辦庭;
4、 凡反映辦案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的紀檢信訪分流至紀檢室督辦。
第三章 信訪的處理、督辦和結案
第十二條 立案庭負責法律咨詢、非訴信訪的處理、訴前調處糾紛及日常信訪接待中的解釋、息訪工作。立案庭對信訪人的問詢要依法耐心解答,對不屬于法院管轄的要指導信訪人去有關部門解決,對于案情簡單當事人又急于解決的糾紛要積極進行訴前調解。
第十三條 信訪案件一般應在3個月內結案。“信訪處理流轉卡”所流轉到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批辦人或承辦人都要及時辦理,并簽署意見或填寫處理結果,信訪結案后,最后處理人應于3日內將“信訪處理流轉卡”送立案庭進行登記。
第十四條 對于超過3個月未結案的信訪、重復訪的、信訪老戶的信訪、上級領導部門督辦的信訪,立案庭應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向信訪承辦庭室發(fā)出“信訪處理催辦反饋卡”,承辦庭室應于接到該卡7日內反饋情況。
第十五條 院長接待日:每周三為院長接待日,院長接待日值班表要上墻公布,立案庭要根據院長分工指導信訪人適時來訪,并將有關情況提前通報接訪院長。
第十六條 預約接待:對于情況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信訪、集體訪、_老戶的信訪、有矛盾激化苗頭或有越級_苗頭的信訪,各信訪承辦庭室要及時報告,經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后,可以進行預約接訪,由院長或副院長和庭長等共同接待處理。一般每周四為預約接待日,遇緊急情況可臨時應急安排預約接待。
第四章 信訪的歸檔、統(tǒng)計
第十七條 信訪案件結案后,立案庭負責將所有信訪材料(包括信訪處理流轉卡)裝訂成卷定期歸檔,并負責將結案信息輸入微機,每月20前填報“信訪統(tǒng)計報表”報上級法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院信訪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2篇 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規(guī)范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訪,是指公民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網絡平臺及走訪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提出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本局受理的活動。 由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部門轉辦的屬于本局受理范圍的信訪事項,按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局及下屬單位的信訪工作,遵循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群眾來信、來訪,提出問題答復和處理,要按各部門的職責權限辦理。對于超出自己權限的問題,要以一定形式呈請領導批示或商請有關部門協(xié)助處理。
第四條 局主要負責人是本局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立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紀檢組長具體分管信訪工作,紀檢監(jiān)察室為本局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信訪日常工作。重大信訪問題通過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通報情況,研究意見,協(xié)調處理。各信訪案件的處理結果經局主要領導審閱后,由監(jiān)察室或相關承辦部門反饋告知來信來訪人。
第五條 實行局領導定期接訪、下訪、約訪群眾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接訪、約訪工作按《局長接待日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要有一個工作日下訪群眾,可專門進行,也可結合工作實際利用其它時機進行。有關科室、直屬單位要做好局領導接訪、下訪、約訪登記工作,建立規(guī)范的工作臺帳。
第六條 實行局領導包抓重點信訪事項制度。對重大、復雜的信訪事項,局主要領導應親自批辦,組織專題研究,確保辦結落實。對于赴京、赴省集體_及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要逐案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包案領導要全程參與案件的調查、協(xié)調和處理,確保信訪事項依法按政策處理到位。
第七條 實行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會商制度。對矛盾糾紛隱患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臺帳。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匯集研判和任務交辦,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處理解決時限和要求。局領導班子每季度召開一次信訪形勢研判會,研究解決存在的信訪突出問題。對本級職權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上一級相關職能部門。
受理范圍
第八條 本局信訪工作機構對下列信訪事項予以受理:
(一)對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投訴、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的;
(二)舉報管轄區(qū)域內社會組織或個人違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三)上級機關交辦、有關責任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
(四)其他屬于本局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
第九條 本局信訪工作機構對下列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一)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
(二)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三)有權處理的機關已經復核結案的;
(四)本局或直屬單位正在辦理,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項的;
(五)信訪人不服處理、復查意見,又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
(六)信訪人不服本局復核意見,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第十條 對不屬于本局職權處理的信訪事項,應告知來訪人情況,介紹來訪人到有權處理的部門反映。對不予受理的來訪事項,接訪人員應向其做好法規(guī)解釋和疏導教育工作。
信訪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實施登記:
(一)來信管理:對各類信訪信件,由專人負責拆閱,按要求認真做好登記。并按處理來信的程序,送領導審閱。負責信件審閱的領導,按 分級負責,分工歸口和區(qū)別輕重緩急的原則及時進行辦理。對需轉其主管部門或其上級機關處理的信件,要按規(guī)定做好登記簽收手續(xù);對轉辦信件,屬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范圍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不屬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范圍的,按照分工歸口的規(guī)定辦理。
(二)來訪管理:凡群眾個人或集體來訪反映問題,接訪人員必須文明禮貌接待。接待人數(shù)要兩人以上。仔細耐心聽取反映情況,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結果要讓來訪人員簽名認可。接訪時,應依據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給予認真解答,不許愿,不信口開河。對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范圍的來訪,按分工歸口辦理的原則,應耐心為其指明受理部門。對情緒激動的來訪者,要耐心細致做好疏導工作,對來訪者要求局領導接訪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訪。
(三)電話舉報管理:凡來電要求舉報的,接聽人員要認真接聽,做好詳細記錄。舉報人舉報完畢后,接聽人應將其舉報內容復述一遍進行核對,經整理后及時報送呈批。對重要的舉報電話可進行錄音處理。錄音完畢,應注明來電的有關情況并及時整理呈報。
信訪保密制度
第十二條 信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格管理信訪材料,信訪工作文件、信訪登記薄、報告、統(tǒng)計、資料等都應妥善保管,不得擴散外傳。
第十三條 保密范圍包括:檢舉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住址、電話號碼、性別等);被檢舉控告的對象和檢舉控告的內容;涉及到黨和國家秘密事項的信訪件。不得將撿舉控告的信訪件轉給被檢舉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 答復、獎勵、報告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舉報人的身份。不得以電話方式進行信訪舉報問題核查結果的反饋。
第十五條 對于上報的重大信訪案件材料,要按機要件規(guī)定辦理。不得向無關人員擴散來信來訪的情況和問題,不得把內部醞釀討論處理信訪的情況向信訪當事人或其他人員泄露。
第十六條 對因違反規(guī)定泄密而造成檢控人被打擊報復等不良后果發(fā)生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信訪案件查處
第十七條 對一般案件線索的初查,由紀檢監(jiān)察室報請分管局領導批準后進行。對反映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需進行初查的,須報請局主要領導,經黨組會議審定,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報告初查情況。對需要對被檢控人發(fā)信訪通知書或進行約談的,要經黨組會議審定。對經核查存在違紀違法事實,需立案調查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承辦人必須寫出調查報告,報請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 對信訪案件進行督辦時,對承辦部門提出疑難或已回報結果但認為需要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的案件,應及時與承辦部門研究,向分管局領導反映,幫助解決,及時結案。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對信訪情況要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實行包案辦理制度。接案后5個工作日內落實包案責任人,明確辦結期限并按規(guī)定上報辦理進度。包案處理的復雜案件,原則上兩個月內辦結。
對上級機關轉來的有明確辦結時限要求的信訪件,應在上級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結。
第二十條 對自辦、承辦或交辦的信訪案件的報結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結案。向上級回報信訪案件結果材料應連同必備材料,加蓋公章上報。報結時必須一案一報,一案一結,不能用復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復印上報。
結論復核
第二十一條 收到信訪人要求進行復核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按領導批示由有關科室對信訪人的請求事項進行復核。
第二十二條 承辦科室應當認真研究信訪人要求復核的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
第二十三條 承辦科室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有必要進行外調的,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可以外出調查。
第二十四條 承辦科室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書面答復信訪人。
回信回訪
第二十五條 對具真實姓名的來信來訪,要根據調查事實給予負責的答復,重要的復信應由局領導審閱。
第二十六條 對聯(lián)名或集體來訪反映的問題,查結后要召開全體信訪人員(或代表)會議,反饋調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對匿名信訪可視具體情況以適當?shù)姆绞椒答伝蚬颊{查結果。
第二十八條 嚴格按照有關的政策規(guī)定回信回訪,答復信訪舉報人可書面或口頭答復,答復情況應記錄在案。
信訪統(tǒng)計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群眾來信來訪情況的綜合分析,對本局信訪情況每季度統(tǒng)計一次,年終對信訪情況作出工作總結。
第三十條 及時收集、篩選信訪中反映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對重大問題或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做好上報反映或專題報告。
第三十一條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查辦信訪案件、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等方面的經驗。按有關規(guī)定向市信訪部門上報相關工作報表。
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 信訪檔案管理要求案件裝訂標準、規(guī)范。卷內必須材料齊全,排列順序準確,隨時立卷,及時歸檔。信訪案件檔案按 誰辦案、誰立卷的原則實行責任制,案結卷成,一案一檔。文書檔案及一般信訪件,可組合裝訂立卷,注意分類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歸檔完畢。嚴格管理好信訪檔案。嚴禁私自借閱或將案卷資料帶離辦公室。需摘抄、復印的,須辦理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每年要進行一次檔案清理歸檔工作,原則上對上年度的辦結案件材料,要按要求歸并到局辦公室的綜合檔案內保管。檔案資料要實行專柜專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
第3篇 y幼兒園信訪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園領導要親自過問信訪工作,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專題信訪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情況。
2、要有一名領導負責信訪工作,并做好群眾逐級_和人民群眾_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
3、本著“誰家的人誰管,誰家的事誰辦,歸口辦理的原則”,凡是幼兒園的信訪,由幼兒園自己辦理,涉及幼兒園主要領導的信訪,由教育局辦理,涉及幼兒園與外單位的信訪,幼兒園要積極協(xié)助查處。
4、建立來信登記制度和信訪案情分析制度,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
5、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要逐級辦理,按時完成,如期上報查辦結果。
6、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信訪會議,積極學習信訪業(yè)務知識和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處理信訪工作的能力。
7、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做群眾的知心朋友,查處案件要做到秉公辦案,剛正不阿,執(zhí)行政策不徇私情,敢于碰硬,處理的結果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8、信訪干部要成為領導的得力助手和群眾的知心朋 友,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努力工作,為領導排憂解難。
第4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和大局穩(wěn)定,使公司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信訪,是指本公司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公司應當依照工作職責和規(guī)定程序處理。
第三條 信訪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二)堅持保護信訪人信訪權利原則。對進行檢舉、揭發(fā)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堅持疏導教育原則。及時、就地依法解決來信來訪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思想教育為主,做好疏導和超前工作,減少越級_,控制集體_,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五)凡發(fā)生系統(tǒng)內職工越級_,_者所屬部門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將_人員接回單位妥善處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
第五條 單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信訪機構,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
第三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信訪人可對下列事項進行信訪:
(一)對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fā)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應遵循逐級_制度,對信訪事項應當先向與信訪事項直接管理的單位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問題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
第十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對信訪工作負有一定責任。綜合辦公室是公司信訪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負責人閱信、接訪包案等制度。對重要和重大信訪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并主持處理。
第十三條 信訪部門的具體職責:
(一)受理職工群眾來信,接待來訪;
(二)貫徹好上級信訪指示精神,承辦上級機關或信訪部門及本級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各部門及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協(xié)調、參與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指導檢查責任部門的信訪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
(五)在查辦信訪件中,發(fā)現(xiàn)有違法違紀問題,需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領導的批示進行分辦處理;
(六)對已經或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一般不予受理,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訪的統(tǒng)計、分析和信訪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范圍:
(一)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以權謀私。
(二)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信訪人及信訪事項要有保密意識。
(三)不得將檢舉、揭發(fā)、控告材料轉送給被檢舉、揭發(fā)、控告的人員和單位。在轉辦檢舉、揭發(fā)和控告信訪件時,可通過抄錄或摘錄轉辦;轉辦要準確及時。
(四)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五)辦理信訪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發(fā)現(xiàn)本單位對信訪事項處理有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發(fā)現(xiàn)下級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有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責成下級重新處理。
第十六條 信訪部門應及時分析信訪工作中反映的情況和職工群眾的愿望,定期向領導匯報。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并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五章 信訪受理
第十七條 信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單位信訪部門是代表本單位處理信訪事務的主管協(xié)調部門,要按照職權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單位內的信訪事項。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業(yè)務內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受理信訪事項處理完畢時,應向信訪人答復。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或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六章 受理時限
第十九條 信訪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根據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z,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條 領導交辦、上級轉辦的信訪事項,要在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單位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_事項,應在3日內報告集團公司;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緊迫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在當日報告集團公司。同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當時能予答復的要給予明確的答復;當時不能答復的,要在接訪后的30日內給予答復;對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答復來信人。
第二十三條 上級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辦結;緊急事項要依據轉辦的時間要求辦結,并將結果報告集團公司。
第七章 信訪秩序
第二十四條 受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治安保衛(wèi)人員及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煽動、脅迫他人參加集體_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體_(黨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策劃、參與集體_)。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規(guī)定的,
信訪部門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部門可請求治安保衛(wèi)部門將其帶離接待場所。
第二十七條 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信訪干部予以表彰獎勵。對于因處置不當出現(xiàn)影響社會穩(wěn)定、影響公司聲譽等重大信訪事項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公司綜合辦公室下達督辦單進行督辦;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三十條 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第三十一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及本辦法,妨礙信訪秩序的,所在單位應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石油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__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和大局穩(wěn)定,使公司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信訪,是指本公司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公司應當依照工作職責和規(guī)定程序處理。
第三條 信訪工作必須堅 持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二)堅持保護信訪人信訪權利原則。對進行檢舉、揭發(fā)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堅持疏導教育原則。及時、就地依法解決來信來訪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思想教育為主,做好疏導和超前工作,減少越級_,控制集體_,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五)凡發(fā)生系統(tǒng)內職工越級_,_者所屬部門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將_人員接回單位妥善處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
第五條 單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信訪機構,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信訪人可對下列事項進行信訪:
(一)對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fā)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應遵循逐級_制度,對信訪事項應當先向與信訪事項直接管理的單位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問題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
第十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對信訪工作負有一定責任。綜合辦公室是公司信訪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負責人閱信、接訪包案等制度。對重要和重大信訪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并主持處理。
第十三條 信訪部門的具體職責:
(一)受理職工群眾來信,接待來訪;
(二)貫徹好上級信訪指示精神,承辦上級機關或信訪部門及本級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各部門及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協(xié)調、參與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指導檢查公司、責任部門的信訪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
(五)在查辦信訪件中,發(fā)現(xiàn)有違法違紀問題,需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領導的批示進行分辦處理;
(六)對已經或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一般不予受理,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訪的統(tǒng)計、分析和信訪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范圍:
(一)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以權謀私。
(二)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信訪人及信訪事項要有保密意識。
(三)不得將檢舉、揭發(fā)、控告材料轉送給被檢舉、揭發(fā)、控告的人員和單位。在轉辦檢舉、揭發(fā)和控告信訪件時,可通過抄錄或摘錄轉辦;轉辦要準確及時。
(四)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五)辦理信訪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發(fā)現(xiàn)本單位對信訪事項處理有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發(fā)現(xiàn)下級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有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責成下級重新處理。
第十六條 信訪部門應及時分析信訪工作中反映的情況和職工群眾的愿望,定期向領導匯報。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并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四章 信訪受理
第十七條 信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單位信訪部門是代表本單位處理信訪事務的主管協(xié)調部門,要按照職權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單位內的信訪事項。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業(yè)務內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受理信訪事項處理完畢時,應向信訪人答復。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或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五章 受理時限
第十九條 信訪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根據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__,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條 領導交辦、上級轉辦的信訪事項,要在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單位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_事項,應在3日內報告集團公司;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緊迫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在當日報告集團公司。同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當時能予答復的要給予明確的答復;當時不能答復的,要在接訪后的30日內給予答復;對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答復來信人。
第二十三條 上級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辦結;緊急事項要依據轉辦的時間要求辦結,并將結果報告集團公司。
第六章 信訪秩序
第二十四條 受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治安保衛(wèi)人員及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煽動、脅迫他人參加集體_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體_(黨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策劃、參與集體_)。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規(guī)定的,信訪部門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部門可請求治安保衛(wèi)部門將其帶離接待場所。
第二十七條 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有傳染病
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信訪干部予以表彰獎勵。對于因處置不當出現(xiàn)影響社會穩(wěn)定、影響公司聲譽等重大信訪事項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公司綜合辦公室下達督辦單進行督辦;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三十條 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第三十一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及本辦法,妨礙信訪秩序的,所在單位應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guī)或集團公司、上級單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