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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 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 主意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 供電電纜無破損。
3.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6.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 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 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 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 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 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5. 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 起重機的蝙蝠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全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吹。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8. 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發(fā)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9.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2. 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3.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4.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交底
l.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井應與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yè)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參照內燃機安全操作交底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臺液壓泵,待壓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4.輪式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wěn)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tài),所以在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術,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龐先收緊穩(wěn)定器。
5.如果在作業(yè)過程搬動支腿操縱悶,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機械傾翻事故。所以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yè)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型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闖、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guī)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tǒng)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9.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guī)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交底內容:
10.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其液壓系統(tǒng)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人,以防誤動操作桿,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或導致起重機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3~pg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wěn)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船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wěn)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fā)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容易發(fā)生事故。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8.為在再一次行駛時起重機的裝置不移動、不旋轉等,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便潤滑油粘度增大,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時水溫應在80'c~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0.行駛時應保持中逮,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交底
一、安裝前準備工作
1、安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帶安全帽,登高作用時還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工作服,帶手套等。
2、作業(yè)前,安裝人員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按有關規(guī)定作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使用,不準超載使用。
3、各安裝工作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yè)。
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塔身的升降作業(yè):a、塔機安裝工作應在塔機最高處風速不大于8m/s時進行。b、在雨、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huán)境里。
5、起重設備≥16噸汽車起重機。
二、安裝時注意事項
1、必須遵循立塔程序。
2、注意吊點的選擇,根據吊裝部件的外形尺寸、重量等,選用合適的吊具。
3、塔機各部件所有銷軸、塔身連接螺栓、螺母均是專用特制零件,用戶不得隨意代換。
4、必須安裝并使用保護和安全措施,如扶梯、平臺、護欄等。
5、必須根據起重臂臂長,正確確定配重數量。
6、裝好起重臂后,平衡臂上未裝夠足夠平衡重前,嚴禁起重臂吊載。
7、頂升前,應將小車開到規(guī)定的頂升平衡位置,起重臂轉到引進架的正前方,然后用回轉制動器將塔機的回轉鎖緊.
8、頂升過程中,嚴禁旋轉起重臂或開動小車及使吊鉤起升或放下。
三、安裝程序
1、安裝底架
將底架放在已澆注好的混凝土基礎上,用墊板調整水平,其高度差與其間距之比必須小于1/1000。
2、安裝塔身部分
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詳細規(guī)定,用汽車起重機將五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安裝好后其偏斜量與其相應高度之比必須小于4/1000。
3、安裝斜撐桿
將斜撐桿安裝在支撐節(jié)與底架支腿上,用銷軸連接好。
4、安裝套架
將安裝好的油缸和安裝好平臺及欄桿的套架從塔身上面穿下,將8個滾輪與塔身間隙調整至2~4mm。
5、安裝上下轉臺及駕駛室
將上下轉臺與回轉支承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好并將駕駛室與上轉臺用螺栓連接好,用汽車起重機吊起,將下轉臺與套架用銷軸連接好,下轉臺與塔身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好。
6、安裝塔帽
將掛好前后臂拉桿各一道的塔帽用汽車起重機吊起與上轉臺用銷軸連接好,并安裝護欄,將塔帽轉到便于安裝平衡臂的位置。
7、安裝平衡臂
用汽車起重機將平衡臂與塔帽用銷軸連接好,然后安裝好平衡臂拉桿,使兩根拉桿受力均勻并安裝欄桿,然后將兩塊配重吊到平衡臂上,并固定好。
8、安裝起重臂
將起重臂在地面上組合好,并將起重臂拉桿固定在起重臂上,用汽車起重機使起重臂與塔帽連接好,然后將起重臂拉桿安裝正確,使前后拉桿受力均勻。
9、安裝平衡重
將剩余的兩塊平衡重吊裝到平衡臂上,并固定好。
10、穿繞起升鋼絲繩
按照說明書的圖示方向穿繞鋼絲繩。
11、安裝液壓站及接電纜線
將液壓站吊裝在套架平臺上并固定好。接通各機構電源。
12、檢驗
a、檢查塔機安裝的各項內容是否進行完畢并確保正確無誤。
b、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試運轉。
c、頂升狀態(tài)起重臂應處于說明書規(guī)定的正確方向。
d、檢查液壓站系統(tǒng)是否暢通,緊固件是否牢固。
13、頂升
按說明書的具體要求進行頂升操作,不準違章作業(yè),頂升到所需高度。如果超過獨立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增加附著。
四、 重機試調試
1、起重機安裝好后,安裝人員必須按照自檢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調試檢查,調試后塔機運行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2、調試人員應把調試情況記錄在自檢表內。
3、塔機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操作,任何人不得超越說明書規(guī)定的范圍,以保證塔機的安全穩(wěn)定。
五、 投入使用前的工作
塔機投入使用前的工作,是為了保證塔機能正確操縱,并在安全條件下運行。這些工作主要是對塔機部件的檢查以及調試各安全裝置。
1、部件檢查
為了檢查架設工作的正確性和保證安全運轉,應對塔機部件進行一系列試運轉和檢查工作。
(1) 各部件之間的緊固聯接狀況檢查;
(2) 檢查支承平臺及欄桿的安裝情況;
(3) 檢查鋼絲繩穿繞是否正確,確保其不與塔機機構和結構件磨擦;
(4) 檢查電纜通行狀況;
(5) 檢查平衡臂配重的固定狀況;
(6) 檢查平臺上有無雜物,防止塔機運轉時雜物下墜傷人;
(7) 檢查各潤滑面和潤滑點。
2、安全裝置調試
塔機安全裝置主要包括:行程限位器和載荷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載荷限制器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此外還包括風速儀。
六、首次安裝驗收試驗
驗收試驗條件
(一)試驗條件:
1.目測檢查壓重數量和位置。
2.載荷試驗時,風速不得超過10米/秒。
3.載荷試驗是將自由懸掛在吊鉤上的載荷吊起。
(二)動態(tài)試驗:
1.不必進行塔機組合動作,每一動作將分別試驗。
2.進行各種試驗時,應按操作說明操縱塔機。
3.如果各項功能合格并經目檢未發(fā)現機構和結構件有任何損壞,則試驗為合格。
(三)靜態(tài)試驗:
1.該試驗為將相應的載荷吊離地面100至200mm,保持不動,至少10分鐘。
2.如未發(fā)現任何影響塔機安全性能裂縫,永久變形或其他損壞,則試驗為合格。
(四)試驗人員及其他:
1.塔機試驗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或塔機制造公司指定機構或其他合法代表進行。
2.此頁和塔機說明書一起保存。
第4篇 起重吊裝機械操作安全交底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分別按照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為保證在起重吊裝作業(yè)中正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創(chuàng)造必備的操作條件,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以保證機械安全作業(yè)。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不得違章操作。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7.雨、雪天氣能使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部分機件受潮,尤其是制動帶受潮后影響制動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在吊裝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需要超過規(guī)定起重性能進行吊裝,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導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機一側,將破壞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造成超載及鋼絲繩出槽,還會使其重臂因側向力而扭彎,甚至造成傾翻事故。為了避免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遭到破壞,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體的夾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時,吊索對物體的水平壓力也越大,因此,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重機載荷越大,安全系數越小,越要認真對待,為了預防事故的發(fā)生,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下降時突然制動,其沖擊載荷將使起升機構損傷,嚴重時會破壞起重機穩(wěn)定性而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如果回轉未停穩(wěn)即反轉,所吊重物因慣性而大幅度擺動,也會使起重臂扭彎或起重機傾翻。所以,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員疏忽或制動器失靈時,將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裝機械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m)
輸電導線電壓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l0kv | 220kv |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 | 1.5 | 3 | 4 | 5 | 6 |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 | 1 | 1.5 | 2 | 4 | 6 |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測,“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繩卡數(個) | 3 | 4 | 5 | 6 | 7 |
繩卡間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 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數 | 鋼絲繩規(guī)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鋼絲繩表面銹蝕磨損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減系數 | 85 | 75 | 70 | 60 | 50 | 報廢 |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5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交底
1、輪式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wěn)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tài),所以在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支腿盤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i/i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2、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guī)定的仰角,如果起重臂伸出、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3、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wěn)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fā)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4、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5、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容易發(fā)生事故。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形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閥、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guī)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當輪胎式超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9、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yè)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或導致起重機傾翻事故。
11、為使起重機的限制不移動、不旋轉等,作業(yè)結束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機操做室門。
12、當起吊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做室。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tǒng)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4、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使?jié)櫥宛ざ仍龃?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末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15、如果在作業(yè)過程搬動支腿操縱閥,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機械傾翻事故。所以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16、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wěn)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能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緊急制動。
17、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8、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yè)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連接件無松動。
(2)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3)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4)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5)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19、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其液壓系統(tǒng)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無關人員。
20、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檢驗合格證。當無合格證時,退貨或經國家認定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付則不得使用。
21、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時,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2、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9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3、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常用鋼絲繩一般為6_37=222絲,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是否超標,根據報廢標準計算后得出為30絲×折減系數60%=18絲;如果檢查超過18絲可確定報廢)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報廢(或降級使用)。
24、雨、雪、霧天氣能使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部分機件受潮,尤其是制動帶受潮后影響制動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霧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在吊裝作業(yè)中,司機和指吊人員時刻要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其內容是:
(1)起重機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絲索人員應經國家規(guī)定的專門培訓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板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成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板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交底
一、安裝前準備工作
1、安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帶安全帽,登高作用時還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工作服,帶手套等。
2、作業(yè)前,安裝人員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按有關規(guī)定作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使用,不準超載使用。
3、各安裝工作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yè)。
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塔身的升降作業(yè):a、塔機安裝工作應在塔機最高處風速不大于8m/s時進行。b、在雨、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huán)境里。
5、起重設備≥16噸汽車起重機。
二、安裝時注意事項
1、必須遵循立塔程序。
2、注意吊點的選擇,根據吊裝部件的外形尺寸、重量等,選用合適的吊具。
3、塔機各部件所有銷軸、塔身連接螺栓、螺母均是專用特制零件,用戶不得隨意代換。
4、必須安裝并使用保護和安全措施,如扶梯、平臺、護欄等。
5、必須根據起重臂臂長,正確確定配重數量。
6、裝好起重臂后,平衡臂上未裝夠足夠平衡重前,嚴禁起重臂吊載。
7、頂升前,應將小車開到規(guī)定的頂升平衡位置,起重臂轉到引進架的正前方,然后用回轉制動器將塔機的回轉鎖緊.
8、頂升過程中,嚴禁旋轉起重臂或開動小車及使吊鉤起升或放下。
三、安裝程序
1、安裝底架
將底架放在已澆注好的混凝土基礎上,用墊板調整水平,其高度差與其間距之比必須小于1/1000。
2、安裝塔身部分
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詳細規(guī)定,用汽車起重機將五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安裝好后其偏斜量與其相應高度之比必須小于4/1000。
3、安裝斜撐桿
將斜撐桿安裝在支撐節(jié)與底架支腿上,用銷軸連接好。
4、安裝套架
將安裝好的油缸和安裝好平臺及欄桿的套架從塔身上面穿下,將8個滾輪與塔身間隙調整至2~4mm。
5、安裝上下轉臺及駕駛室
將上下轉臺與回轉支承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好并將駕駛室與上轉臺用螺栓連接好,用汽車起重機吊起,將下轉臺與套架用銷軸連接好,下轉臺與塔身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好。
6、安裝塔帽
將掛好前后臂拉桿各一道的塔帽用汽車起重機吊起與上轉臺用銷軸連接好,并安裝護欄,將塔帽轉到便于安裝平衡臂的位置。
7、安裝平衡臂
用汽車起重機將平衡臂與塔帽用銷軸連接好,然后安裝好平衡臂拉桿,使兩根拉桿受力均勻并安裝欄桿,然后將兩塊配重吊到平衡臂上,并固定好。
8、安裝起重臂
將起重臂在地面上組合好,并將起重臂拉桿固定在起重臂上,用汽車起重機使起重臂與塔帽連接好,然后將起重臂拉桿安裝正確,使前后拉桿受力均勻。
9、安裝平衡重
將剩余的兩塊平衡重吊裝到平衡臂上,并固定好。
10、穿繞起升鋼絲繩
按照說明書的圖示方向穿繞鋼絲繩。
11、安裝液壓站及接電纜線
將液壓站吊裝在套架平臺上并固定好。接通各機構電源。
12、檢驗
a、檢查塔機安裝的各項內容是否進行完畢并確保正確無誤。
b、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試運轉。
c、頂升狀態(tài)起重臂應處于說明書規(guī)定的正確方向。
d、檢查液壓站系統(tǒng)是否暢通,緊固件是否牢固。
13、頂升
按說明書的具體要求進行頂升操作,不準違章作業(yè),頂升到所需高度。如果超過獨立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增加附著。
四、 重機試調試
1、起重機安裝好后,安裝人員必須按照自檢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調試檢查,調試后塔機運行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2、調試人員應把調試情況記錄在自檢表內。
3、塔機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操作,任何人不得超越說明書規(guī)定的范圍,以保證塔機的安全穩(wěn)定。
五、 投入使用前的工作
塔機投入使用前的工作,是為了保證塔機能正確操縱,并在安全條件下運行。這些工作主要是對塔機部件的檢查以及調試各安全裝置。
1、部件檢查
為了檢查架設工作的正確性和保證安全運轉,應對塔機部件進行一系列試運轉和檢查工作。
(1) 各部件之間的緊固聯接狀況檢查;
(2) 檢查支承平臺及欄桿的安裝情況;
(3) 檢查鋼絲繩穿繞是否正確,確保其不與塔機機構和結構件磨擦;
(4) 檢查電纜通行狀況;
(5) 檢查平衡臂配重的固定狀況;
(6) 檢查平臺上有無雜物,防止塔機運轉時雜物下墜傷人;
(7) 檢查各潤滑面和潤滑點。
2、安全裝置調試
塔機安全裝置主要包括:行程限位器和載荷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載荷限制器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此外還包括風速儀。
六、首次安裝驗收試驗
驗收試驗條件
(一)試驗條件:
1.目測檢查壓重數量和位置。
2.載荷試驗時,風速不得超過10米/秒。
3.載荷試驗是將自由懸掛在吊鉤上的載荷吊起。
(二)動態(tài)試驗:
1.不必進行塔機組合動作,每一動作將分別試驗。
2.進行各種試驗時,應按操作說明操縱塔機。
3.如果各項功能合格并經目檢未發(fā)現機構和結構件有任何損壞,則試驗為合格。
(三)靜態(tài)試驗:
1.該試驗為將相應的載荷吊離地面100至200mm,保持不動,至少10分鐘。
2.如未發(fā)現任何影響塔機安全性能裂縫,永久變形或其他損壞,則試驗為合格。
(四)試驗人員及其他:
1.塔機試驗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或塔機制造公司指定機構或其他合法代表進行。
2.此頁和塔機說明書一起保存。
第7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 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 主意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 供電電纜無破損。
3.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6.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 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 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 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 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 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5. 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 起重機的蝙蝠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全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吹。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8. 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發(fā)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9.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2. 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3.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4.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8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交底
l.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井應與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yè)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參照內燃機安全操作交底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臺液壓泵,待壓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4.輪式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wěn)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tài),所以在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術,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龐先收緊穩(wěn)定器。
5.如果在作業(yè)過程搬動支腿操縱悶,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機械傾翻事故。所以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yè)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型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闖、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guī)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tǒng)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9.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guī)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交底內容:
10.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其液壓系統(tǒng)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人,以防誤動操作桿,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驅е缕鹬貦C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3~pg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wěn)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船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wěn)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fā)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容易發(fā)生事故。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8.為在再一次行駛時起重機的裝置不移動、不旋轉等,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便潤滑油粘度增大,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時水溫應在80'c~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0.行駛時應保持中逮,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9篇 起重:安全交底
1、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吊設備的性能、所吊模板的特點和確切重量以及 施工安全的要求。
2、吊機指揮應由對起重作業(yè)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應 洪亮、正確、清楚。如遇偶妨礙死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
3、起重工在工作時應集中精力,明確分工,服從統(tǒng)一指揮。
4、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護裝臵和指示儀表 齊全完好; b、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c、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d、各連接件無松動; e、輪胎氣 壓符合規(guī)定。
5、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6、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
7、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用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的方向拖拉重 物或斜吊。 8、 起重機司機及起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擅自離崗位, 嚴禁將重物起吊后離開。 司機不準擅自改變操作程序與方法。 起重人員不得碰觸電氣開關與各種控制設備。
9、起重所用的鋼絲繩應不起油、無死彎,在任何一個斷面內的斷絲量不得超過此 斷面總根數的5%。
10、起重吊機在高壓線下或附近作業(yè)時,其扒桿與高壓線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必 要時,還應搭設隔離設施。
1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 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12、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調運時, 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3、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 正前或正后方方可再行調整。
14、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估計吊索和重 物本身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5、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 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大。
16、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 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7、 起重臂伸出后, 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 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8、 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 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9、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20、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 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21、重物需要在空中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操縱室。 22、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 操作應平穩(wěn), 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 轉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第10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記錄
施工單位:中鐵三局集團建安公司2006年 4 月 7 日編號:
工程名稱 | 太鐵建南高層住宅小區(qū)北樓 | 交底部位 |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 共1頁 |
第1頁 | ||||
交底內容: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qū)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yè)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⑵.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⑶.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yè)時,加力應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yè)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 .8、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fā)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⑵.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⑶.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xù)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⑷.作業(yè)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wěn)固的作業(yè)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⑵.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fā)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 ||||
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交人: |
安全交底記錄
施工單位:中鐵三局集團建安公司2006年4月7日編號:
工程名稱 | 太鐵建南高層住宅小區(qū)北樓 | 交底部位 |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 共2頁 |
第2頁 | ||||
⑵.磨削作業(yè)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yè)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jié)刀頭間隙量; ⑵.作業(yè)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⑵.擊發(fā)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fā)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⑶.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⑵.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⑶.作業(yè)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 ||||
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交人: |
第11篇 起重吊裝機械操作安全交底-通用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分別按照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為保證在起重吊裝作業(yè)中正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創(chuàng)造必備的操作條件,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以保證機械安全作業(yè)。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不得違章操作。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7.雨、雪天氣能使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部分機件受潮,尤其是制動帶受潮后影響制動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在吊裝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需要超過規(guī)定起重性能進行吊裝,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導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機一側,將破壞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造成超載及鋼絲繩出槽,還會使其重臂因側向力而扭彎,甚至造成傾翻事故。為了避免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遭到破壞,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體的夾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時,吊索對物體的水平壓力也越大,因此,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重機載荷越大,安全系數越小,越要認真對待,為了預防事故的發(fā)生,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下降時突然制動,其沖擊載荷將使起升機構損傷,嚴重時會破壞起重機穩(wěn)定性而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如果回轉未停穩(wěn)即反轉,所吊重物因慣性而大幅度擺動,也會使起重臂扭彎或起重機傾翻。所以,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員疏忽或制動器失靈時,將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裝機械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m)
輸電導線電壓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l0kv
220kv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
1
1.5
2
4
6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測,“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矩繩及鋼鯉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下表1根數要求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下表1報廢標準按下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鋼絲繩銹蝕或靡損時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表2
鋼絲繩表面銹蝕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報廢
22.為了避免將手或腳卷進卷筒造成傷亡,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第12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安全交底
一、機械設備審批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安裝單位資質證和上崗人員安裝施工證;
3、安裝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
4、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及技術資料;
5、機械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業(yè)區(qū)、生活區(qū)及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7、安裝、拆卸、租賃合同書和大型機械設備安拆、安全管理協定;
二、機械設備檢驗后,須交公司備案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機械設備檢驗報告書和使用合格證書;
三、機械設備管理與使用:
1、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督促安裝單位進行自查、自檢,報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應使用單獨的供電系統(tǒng),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guī)定,漏保形成極差,使用小型機械電動工具,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小型機械設備需搭雙層防護棚,明顯部位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標牌,做好防水措施,嚴防機械傷人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基礎沉降,標準節(jié)垂直度及連接螺栓,并做好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人、定機、定崗,塔吊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十不吊”原則;
6、建立完善的運行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常規(guī)檢查記錄,起重設備頂升時認真仔細填好標準節(jié)頂升檢查記錄;
7、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條件,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8、起重設備經常性的檢查繩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無超標的損傷。
9、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安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
10、日常檢查動力裝置、傳動機構和制動器,有無異常的振動和噪音及潤滑是否足夠。
11、檢查電氣設備、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經常檢查電纜、電線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漏電,有無危險和妨礙作業(yè)的因素。
12、機械設備經受了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必須消除安居樂業(yè)全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機械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起動緊急預案,防止災害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規(guī)定機具維護保養(yǎng)措施,每天施工完畢,各類機具必須及時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設備保潔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機械使用技術交底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yè)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yè)中,從而大大的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有些機械設備還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某些特殊的工藝操作,使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
起重機械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法,通過起重吊鉤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移動物料的機械設備。它在搬運物料時,經歷上料、運輸、卸料及返回原處的過程,工作范圍大,危險因素較多。電梯和施工升降機是在垂直方向上沿著導軌運行,是用轎箱或吊籠輸送人員和物料的起重運輸設備。
起重機械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1、施工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
2、吊起的、運輸的物品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的機械設備,需要在大的范圍內運行。
4、有些機械設備需要直接載人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件比較多,有時候作業(yè)人員要直接接觸,這樣潛在許多偶發(fā)的危險因素。
6、作業(yè)環(huán)境復雜,作業(yè)場所通常遇到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和其它的影響,對設備和作業(yè)人員形成威脅。
7、工作中有時需要多人配合,協調工作、互相照應,相互之間有一個聯接不上,就會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如何預防材料機械設備安全事故,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二、機械設備的構造
1、主要組成部分:
a、鋼結構:整個機械設備的構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垂直運動;
c、液壓系統(tǒng):頂升機構、油箱、油缸、油管、機油;
d、電氣設備:配電箱、配電柜、線路安全;
e、安全裝置:機械限位、電氣限位、機電聯鎖;
f、固定基礎:塔吊基礎、施工升降機基礎、物料提升機基礎;
2、機械設備整體結構:
a、塔吊:
1、塔吊基礎 2、塔身(標準節(jié))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變幅小車 10、駕駛室11、起升機構
b、施工升降機:1、齒輪條:通過齒輪運轉
2、鋼絲繩式:通過鋼絲繩提升
施工升降機組成:1、施工基礎 2、圍欄3、標準節(jié)
4、操作5、鋼絲繩及滑輪(齒輪及齒條)6、安全裝置
c、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邊欄吊、一柱雙籃吊
1、井架(標準節(jié))2、橫梁(上、下橫梁) 3、吊籠4、鋼絲繩
5、卷揚機構6、滑輪
三、接地與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機具、材料和其它雜物。
有些施工設備,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如增設屏障、圍欄及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記。
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的部分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拉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拉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鐵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特別強調幾點:
a)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線和地下接線。
b)垂直接地體采用角鋼,鋼管及園鋼,不能采用螺紋鋼材。
c)土質地阻率低于200歐姆每米,處不設防雷接地。
d)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口)長度1~2米。
e)施工現場必須執(zhí)行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1、為工作接地2、為重復接地
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 pe—保護零線
四、鋼絲繩
鋼絲繩是起重機械中應用最廣泛的撓性構件,也是起重安全生產的三大重要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和吊鉤)之一。
1、構造:鋼絲繩是用許多一定直徑的單根鋼絲按一定排列方式經機械加工,將鋼絲繩絞捻在一起形成繩股,再將幾根繩股加一根繩芯絞捻而成。
2、分類:1)按鋼絲繩繩芯來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鋼絲芯等。
2)按鋼絲繩捻繞次數分有:單捻、雙捻。
起重機的起升、變幅和捆綁(吊裝)都采用雙捻。
3)按鋼絲繩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鋼絲繩的標記:d—6_19+1一12—155—甲一鍍—右同—gb1102—74
d:表示點接觸型鋼絲繩。
6:表示6股。
19:每股鋼絲繩由19根鋼絲組成。
1:表示鋼絲繩的韌性較好。
12:表示鋼絲繩的直徑;
155:表示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單位是kg/m2;
甲:表示鋼絲繩可在嚴重腐蝕條件下使用;
鍍:表示鋼絲繩有鍍層,一般的鍍層為鍍鋅;
右同:表示鋼絲繩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國家標準;
3、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1)鋼絲繩直徑減少7%時。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斷了;
3)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
4)局部鋼絲繩伸長有“籠”狀畸形時。
5)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
6)鋼絲繩發(fā)生捏結,塑型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指標時。
4.鋼絲繩的連結安全要求:
鋼絲繩的連結常采用 :編結法,卡接法;
(1)、編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將鋼絲繩編成一定的形狀。
(2)、卡結法:要求卡子數不少于3個,且卡板壓在長頭一邊,卡間距離不應小于繩徑的8倍,最好間距為150mm左右之間
鋼絲繩直徑(mm)
7--16
19--27
28--37
38--45
繩卡數量(個)
3
4
5
6
五、取物裝置(吊鉤)
吊鉤是起重機械上的重要部件,為確保作業(yè)安全,吊鉤裝置必須工作可靠,操作簡便。
吊鉤分為三種:
1、用于成件貨物的——吊鉤,扎具夾鉗等
2、用于散裝物的——料斗,抓斗,起重電磁鐵
3、用于液態(tài)物品的——筒罐,特種容器等
吊鉤根據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斷面,丁字型斷面和梯形斷面,我們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斷面較多。根據制造方法可分為鍛造鉤和板鉤。鍛造鉤一般采用20#鋼,經過鍛造和沖壓,退火處理,再進行機械加工。熱處理后要求表面硬度為hb95~135。吊鉤的幾個危險面:
ⅰ—ⅰ:受剪切應力最大。
ⅱ—ⅱ:受彎曲應力最大
?!?受拉力最大
1吊鉤的安全裝置:為了防止脫鉤,發(fā)生意外事故,吊鉤必須裝安全裝置。
2怎樣檢查吊鉤:(1)用20倍的放大鏡看有沒有裂紋;(2)用超聲波探傷儀
3怎樣檢查報廢:(1)是否有裂紋
(2)鉤槽磨損不超過厚度10%
(3)吊鉤有裂紋和破損不能補焊
4起重機械十不吊:1)視線不清不吊
2)捆綁不牢不吊
3)吊鉤上有人不吊
4)超載不吊
5)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6)信號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無專用吊具不吊
8)物體過高過大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對鋼絲繩有棱角、缺口、無防護裝置不吊
六、制動器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制動器。制動裝置主要用來阻止懸吊重物下落,實現停車以及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工作需要實現降低或調節(jié)機械運動速度。因此只有具備了可靠的制動器后,各機械動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動器既是工作裝置又是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的類型與結構:
起重機上采用的制動器的種類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為不同類型:
1、制動器按構造分為:
a、塊式制動器:構造簡單、制造、安裝和調整都比較方便,被廣泛應用于起重機各機構上。
b、帶式制動器:由制動輪、制動帶和扛桿組成,制動作用通過緊張制動帶,在制動輪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c、盤式制動器:制動時,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制動鉗將制動盤夾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2、制動器按操作分為:
a、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器在機構不工作時是常閉的,要使機構工作,要操縱制動器解除制動,機構才能運行。起重機械上多采用常閉式,特別是起升、變幅機構必須采用常閉式。
b、常開式制動器:經常處于松弛狀態(tài),只有在需要是制動,易造成人為失誤,安全程度不如常閉式。
c、綜合式制動器:是常開、常閉兩種綜合體,兼有常閉安全可靠及常開操縱方便優(yōu)點。
制動器結構如圖:
1、電磁鐵制動器 2、液壓推桿制動器
二、制動器的安全技術:
制動器要經常檢查(每班一次),關鍵是全部構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卡塞現象,閘塊是否貼在制動輪上,制動輪表面是否良好,調整螺栓是否緊固。
每次起吊時,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50mm后制機,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制動器靈活、可靠后,方能進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檢查:
1、閘瓦的磨檫襯墊厚度磨損達50%時,必須更換新的磨檫襯墊。
2、制動輪表面經過淬火處理,硬度為hb400~500,磨損厚度與表面凹凸平行厚度達1.5毫米,應該重新車制,表面淬火處理。制動輪出現裂紋時,應報廢更新。
3、通過電磁鐵的杠桿系統(tǒng)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沖程的10%。
4、 松閘時,制動輪與磨擦襯墊間隙要均勻一致,閘塊不應超過1毫米,緊閘時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面積70%,否則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5、杠桿發(fā)現裂紋要更換,彈簧發(fā)現裂紋、塑性變形要及時更換。
6、電磁鐵鐵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過額定行程的一半,以備由于磨損襯墊后,制動器能自動補償和調整用。
制動器發(fā)生的事故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電器失靈,構件磨損失效,緊固開口銷和螺帽脫落而造成的銷軸脫出使制動電磁鐵等墜落擊傷事故。如在起吊過程中偶然發(fā)生制動器失靈,切不可驚慌。如果是電器原因失靈,則將車開到安全位置,拉閘斷電,必要時用人工輕輕松動電磁鐵,實現松閘,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機械原因不能剎車時,一邊反復升降,一邊旋轉起重臂和變輻小車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閘后修理。
七滑輪與卷筒
起升機的起升機構中,滑輪與卷筒分別起著省力、穿繞、卷繞和安放鋼絲繩的作用,正確的選用和保養(yǎng)滑輪與卷筒對增加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防止鋼絲繩的損壞有著重要意義。
一、 滑輪的安全要求
滑輪根據中心軸是否運動可分為:
1、動滑輪:可以省力
2、定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3、均衡滑輪:可以均衡兩支鋼絲繩的拉力
4、導向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滑輪根據制造方法有:鑄鐵滑輪、鑄鋼滑輪、焊接滑輪、尼龍滑輪。滑輪的直徑對鋼絲繩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滑輪直徑愈小,鋼絲繩彎曲得愈嚴重,鋼絲繩愈易損壞,因此要求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與工作級別和鋼絲繩有關系數:
系數h表:
機構工作級別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輪)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的橋式起重機,滑輪的直徑(d。)為500mm,所用鋼絲繩直徑(d)為17.5m,滑輪直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數:h2=25 dο≥h2、d=25_17、5=437、5(mm)
可見dο為500mm符合要求
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裂紋
2、輪槽壁厚磨損量超過20%
3、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滑輪的安全使用及保養(yǎng):
1、輪槽應光潔平滑,不能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2、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紋和其它損傷;
3、滑輪軸應經常保持清潔,涂上潤滑油轉動應靈活;
4、在可能使鋼絲繩脫槽的滑輪上,設防脫槽裝置;
5、施工作業(yè)時嚴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輪輪緣破壞;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來卷繞鋼絲繩,并把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給鋼絲繩,同時還將電動機的旋轉運動變?yōu)橹本€運動。為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卷筒的尺寸和結構與滑輪一樣已經標準化。當用于起升、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支承軸結構時,卷筒體宜采用鋼材制造。
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
a、壓把法:1)、將鋼絲繩端用縲釘壓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將鋼絲繩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內,用縲釘壓板壓緊。
b、楔塊法:這種方法適用于直徑比較細的鋼絲繩的鋼絲,楔塊的斜度一般在1:5范圍內。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鋼絲繩卷的擠壓和拉力作用,而產生的彎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產生裂紋,根據受力情況,如發(fā)現裂紋不許焊補修復使用,應立即報廢更換。
2、卷筒支承軸受彎曲和剪切作用,如軸上出現裂紋要將軸及時報廢更換,否則就有可能發(fā)生斷軸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20%時卷筒報廢更換。
4、多層繚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單層繚繞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鋼絲繩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和自緊的性能。
6、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時不應脫槽跑偏。跳槽,跑偏時會造成鋼絲繩磨損、切傷,甚至切斷。
7、新換鋼絲繩,如在木滾上的卷扭勁沒有放松,也會使鋼絲繩跳槽,甚至使滑輪組與吊鉤的幾根鋼絲繩絞在一起。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發(fā)生,必須先逐漸放開拉直,使扭勁完全消除。
八、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在起重設備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雖然起重機械上不裝備這些裝置,也能進行吊運作業(yè)。但是安全防護裝置能起到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國家規(guī)定起重機械必須安裝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變幅等多種極限限制安全裝置。常用起重安全裝置有: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銷開頭、緩沖器、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夾軌器、信號裝置、滑線裝置、安全擋板及軌道止檔口。
對于起重機械外露,有傷人的活動零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等,均應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及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由于適用范圍廣,回轉半徑大,起升高度較高,效率高,操作簡便,安裝和拆卸都比較方便等特點,是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結構及設備安裝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
塔式起重機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還有起升、回轉、變幅(行走)等機構,旋轉支承裝置和平衡重塊等結構部分以及電氣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國家頒布的“塔式起重機型式基本參數系列”中,將起重力矩作為確定與衡量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參數。
一、塔式起重機的類型:
按結構與性能特點,主要分為:一般塔式起重機與自升塔式起重機;
a)一般塔式起重機
按回轉方式分:上旋式與下旋式塔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動臂變幅試、小車變幅式和綜合變幅式
按行走裝置分:軌道式、輪胎式及履帶式起重機
b)自升式起重機
按塔身高度變化方式分為:塔身自升式和內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為輕型3t~~~15t為中型20t~~~40t為重型
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稱超載限制器,是為解決起重機超載防護而設計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來限制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所產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該塔機所允許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安全裝置
幅度限位器: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還有行走限位、夾軌鉗、緩沖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裝置。
三、塔式起重機的作用與維護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方法與要求不盡相同,以下僅對共同的方面作簡要介紹:
a、操作使用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機械的構造,熟知保養(yǎng)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設備安裝后,必須做各部位運轉試驗,掌握該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機須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的外罩應與機體妥善連結,良好的照明;
(4)必須按規(guī)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減輕;
(5)每班工作日前,檢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適,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有無超標的損傷等其它工作部件,確認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員必須按信號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按電鈴發(fā)出信號;
(7)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擋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擋和未到零位,而直接變換機構的運動方向;
(8)起吊中,吊鉤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變幅時不得超過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機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大臂按順風方向擺好,小車開到塔吊尾部,吊鉤升到離大臂2m處停好,控制器應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b、維護保養(yǎng)
(1)檢查并添加各工作機械器的油量;
(2)檢查配電箱及電源各接頭是否牢固,電源線是否擦傷和損壞;
(3)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擋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時,繼電器接觸均應靈敏可靠。檢查各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并緊固各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
(5)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連結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現象,彈簧電力液壓推桿、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現象,檢查并調整制動帶,制動瓦塊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
(6)按潤滑規(guī)定作好潤滑工作;
(7)工作后應清掃駕駛室,清除機身下部電動機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和油污;
十、駕駛室
1、駕駛室必須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駕駛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消防器材。
3、駕駛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表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所有手柄、按鈕及踏板的附件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5、駕駛室應保持整潔、文明、衛(wèi)生,不得亂接電源,擺放雜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產行為;
6、操作員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五項基本要求: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機
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額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著導軌做垂直運動。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31m-150m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確使用外,還必須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裝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養(yǎng),才能使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fā)揮較大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一、 物料提升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提升機應有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2、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廠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3、提升機吊籃與架體涂色明顯區(qū)別;
4、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有出廠合格證。
5、安裝單位與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
6、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類型制定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提升機構
1、卷揚機的選用,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2、提升機宜選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3、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底架提升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比應小于30);
4、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及接頭一邊,螺栓數量不得少于2個;
5、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藍兩側面,應設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
7、繩卡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是繩徑6~8倍,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8、提升機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9、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公斤;
三、 安全裝置
1、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載荷;
2、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3、安全防護門:a、吊籃的進料口處應設自落式安全門。升降機運動時,安全門自動封閉或開啟吊籃進料口;b、吊籃上的安全門不得隨意拆除,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4、樓層口停靠門(欄桿):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常設常閉的門(欄桿);
5、超高限位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
6、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總控制電源;
7、進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應雙層搭設,上下層間距60cm為宜,上下層滿鋪腳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欄桿并用綠網圍護。其寬度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低架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
8、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響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見;
9、鋼絲繩的過路繩段不得外露,應采用挖溝、蓋板等保護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11、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2、卸料臺應滿鋪腳手板,兩頭應用鍍鋅鐵絲綁扎牢固或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牢;
13、卸料臺兩側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離地100cm—120cm,下欄桿離地50cm--60cm。
四、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1、低架提升機基礎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
(2)澆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礎應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載;
2、附墻架(連墻桿):
a、連墻桿應按八字型4點搭設,其間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b、連墻桿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鋼性連結,并形成穩(wěn)定結構,不得與腳手架相連,嚴禁采用鉛絲綁扎。
c、連墻桿的材質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采用木桿、竹桿等做連墻桿與金屬體連結。
d、無規(guī)定設計時,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
(1)型鋼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結構的連結,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結;
(2)用鋼管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可預埋與連墻桿規(guī)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連結;
(3)當墻體有足夠的強度時,可將扣件鋼管伸入墻內用扣件加橫管夾住。
3、纜風繩與地錨:
1、提升架受到條件無法設置連墻桿時,應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高架提升機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2、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c,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結,不得栓在樹木、電線桿或堆放構件物體上;
3、鋼絲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盤螺栓拉緊;纜風繩垂直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
4、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5、纜風繩的地錨一般采用水平;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以采用樁式地錨;
6、樁式地錨:
(1)采用木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擋木。
(2)采用鋼管(φ48)或角鋼(l75_6)時,不少于2根,間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第13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記錄
施工單位:中鐵三局集團建安公司2006年 4 月 7 日編號:
工程名稱
太鐵建南高層住宅小區(qū)北樓
交底部位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共1頁
第1頁
交底內容: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qū)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yè)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⑵.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⑶.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yè)時,加力應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yè)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
.8、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fā)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⑵.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⑶.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xù)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⑷.作業(yè)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wěn)固的作業(yè)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⑵.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fā)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交人:
安全交底記錄
施工單位:中鐵三局集團建安公司2006年4月7日編號:
工程名稱
太鐵建南高層住宅小區(qū)北樓
交底部位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交底
共2頁
第2頁
⑵.磨削作業(yè)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yè)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jié)刀頭間隙量;
⑵.作業(yè)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⑵.擊發(fā)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fā)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⑶.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⑵.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⑶.作業(yè)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交人:
第14篇 門機起重機安全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一、施工人員的安全職責及安全隱患
(一)施工人員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與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2.正確使用職業(y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
4.作業(yè)前檢查作業(yè)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yè)現場。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yè)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fā)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技術措施和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
8.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緊急避險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積極提出改進安全生產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9.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隱患
施工作業(yè)存在的安全隱患事故: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事故。
二、施工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2.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嚴禁赤腳和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3.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米以上含2米)施工時,必須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要系掛牢固,高掛低用,同時高處作業(yè)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穿防滑膠鞋;
4.新進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未經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起重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
6.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追逐打鬧,禁止酒后作業(yè);
7.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等,未經主管領導及安全員批準嚴禁隨意拆除和挪動。
(2)起重吊裝專業(yè)的一般安全要求:
必須編制吊裝作業(yè)施工組織設計,并應充分考慮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道路、架空電線等情況。作業(yè)前應進行技術交底;作業(yè)中,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
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應經過嚴格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吊裝所使用的起重機滑輪、吊索、卡環(huán)和地錨等,應確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應佩掛安全帶,并應系掛可靠和嚴格遵守高掛低用。
吊裝作業(yè)區(qū)四周應設置明顯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起重設備通行的道路應平整堅實。
登高梯子的上端應予固定,高空用的吊籃和臨時工作臺應綁扎牢靠。吊籃和工作臺的腳手板應鋪平綁牢,嚴禁出現探頭板。吊移操作平臺時,平臺上面嚴禁站人。
綁扎所用的吊索、卡環(huán)、繩扣等的規(guī)格應按計算確定。
起吊前,應對起重機鋼絲繩及連接部位和索具設備進行檢查。
高空吊裝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裝柱時,應于構件兩端綁扎溜繩,由操作人員控制構件的平衡和穩(wěn)定。
構件吊裝和翻身扶直時的吊點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異型構件或無設計規(guī)定時,應經計算確定,并保證使構件起吊平穩(wěn)。
安裝所使用的螺栓、鋼楔(或木楔)、鋼墊板、墊木和電焊條等的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材質標準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吊裝大、重、新結構構件和采用新的吊裝工藝時,應先進行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起吊。
大雨天、霧天、大雪天及六級以上大風天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事后應及時清理冰雪并應采取防滑和防漏電措施。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吊起的構件應確保在起重機吊桿頂的正下方,嚴禁采用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結在地面上的構件。
起重機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或在架空輸電線路下行走時,必須與架空輸電線始終保持不小于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當需要在小于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并應經供電部門審查批準。
采用雙機抬吊時,宜選用同類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機,負載分配應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兩機應協調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應平穩(wěn)緩慢。
嚴禁超載吊裝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和設備。
起吊過程中,在起重機行走、回轉、俯仰吊臂、起落吊鉤等動作前,起重司機應鳴聲示意。一次只宜進行一個動作,待前一動作結束后,再進行下一動作。
開始起吊時,應先將構件吊離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裝置的可靠性、構件的平衡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待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已吊起的構件不得長久停滯在空中。
嚴禁在吊起的構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起吊時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剞D時動作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
嚴禁在已吊起的構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轉范圍內作業(yè)或行走。
因故(天氣、下班、停電等)對吊裝中未形成空間穩(wěn)定體系的部分,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高處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必須放在工具袋(盒)內,嚴防掉落,并嚴禁上下拋擲。
吊裝中的焊接作業(yè)應選擇合理的焊接工藝,避免發(fā)生過大的變形,冬季焊接應有焊前預熱(包括焊條預熱)措施,焊接時應有防風防水措施,焊后應有保溫措施。
已安裝好的結構構件,未經有關設計和技術部門批準不得用作受力支承點和在構件上隨意鑿洞開孔。不得在其上堆放超過設計荷載的施工荷載。
永久固定的連接,應經過嚴格檢查,并確保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
高處安裝中的電、氣焊作業(yè),應嚴格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在作業(yè)處下面周圍10m范圍內不得有人。
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起動,上下相互協調聯系應采用對講機。
(三)自行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起重機工作時的停放位置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且作業(yè)時不得停放在斜坡上進行。
2 作業(yè)前應將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墊牢固。調整支腿應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全部縮回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調整。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放下吊物,進行調整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 起動時應先將主離合器分離,待運轉正常后再合上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4 工作時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過其額定值,如無相應資料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5 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嚴禁變換檔位和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6 當起吊載荷達到或接近最大額定載荷時,嚴禁下落起重臂。
7 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yè)時,行走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并嚴禁帶載行駛。
8 伸縮式起重臂的伸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起重臂的伸縮,一般應于起吊前進行。當必須在起吊過程中伸縮時,則起吊荷載不得大于其額定值的50%。
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節(jié)起重臂長度不得大于下節(jié)起重臂長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總長度的相應規(guī)定值。
3)在伸起重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并必須滿足動、定滑輪組間的最小規(guī)定距離。
9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到1.5mm~2.0mm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予更換。
10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活可靠,嚴禁隨意調整、拆除,或以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11 作業(yè)完畢或下班前,應按規(guī)定將操作桿置于空檔位置,起重臂全部縮回原位,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收緊鋼絲繩,掛好吊鉤或將吊鉤落地,然后將各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固定,關閉發(fā)動機,駕駛室加鎖后,方可離開。冬季還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
(四)門式起重機吊裝作業(yè)安全要求:
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采用雙機抬吊時,宜選用同類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機,負載分配應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兩機應協調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應平穩(wěn)緩慢。
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及吊索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起重機行走時,兩則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門式和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五)雙機吊運t梁施工安全要求:
1.雙機吊運時,必須遵守以上安全技術要求;
2.雙機吊運t梁前,對各部件檢查要求:
(1)預制t梁的養(yǎng)護強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2)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3)鋼絲繩及吊索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4)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3.采用雙機抬吊時,宜選用同類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機,負載分配應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兩機應協調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應平穩(wěn)緩慢。
4.嚴謹起重機帶病作業(yè)。
5.吊運t梁鋼絲繩和吊具要求:
1)吊索可采用6×19,但宜用6×37型鋼絲繩制作成環(huán)式或8股頭式,其長度和直徑應根據吊物的幾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裝工具、吊裝方法予以確定。使用時可采用單根、雙根、四根或多根懸吊形式。
2)吊索的繩環(huán)或兩端的繩套應采用編插接頭,編插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8股頭吊索兩端的繩套可根據工作需要裝上桃形環(huán)、卡環(huán)或吊鉤等吊索附件。
3)吊索的安全系數:當利用吊索上的吊鉤、卡環(huán)鉤掛重物上的起重吊環(huán)時,不應小于6;當用吊索直接捆綁重物,且吊索與重物棱角間采取了妥善的保護措施時,應取6~8;當吊重、大或精密的重物時,除應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外,安全系數應取10。
4)吊索與所吊構件間的水平夾角應為45°~60°。
6.t梁在升降過程中應用溜繩拴住兩端,并拉住溜繩,防止t梁擺動。
7.在t梁吊運過程中,吊運t梁周邊5米內嚴謹站人。
(六)獎罰制度:
根據《大岳一標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對違章操作罰款100元,違章指揮罰款200元,再次違反以此累加,對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單應及時整改,未整改罰款500-1000元,并繼續(xù)整改,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責任;其他參考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法律法規(guī)。
第15篇 起重吊裝機械操作 安全交底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分別按照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為保證在起重吊裝作業(yè)中正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創(chuàng)造必備的操作條件,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以保證機械安全作業(yè)。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不得違章操作。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7.雨、雪天氣能使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部分機件受潮,尤其是制動帶受潮后影響制動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在吊裝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需要超過規(guī)定起重性能進行吊裝,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導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機一側,將破壞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造成超載及鋼絲繩出槽,還會使其重臂因側向力而扭彎,甚至造成傾翻事故。為了避免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遭到破壞,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體的夾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時,吊索對物體的水平壓力也越大,因此,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重機載荷越大,安全系數越小,越要認真對待,為了預防事故的發(fā)生,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下降時突然制動,其沖擊載荷將使起升機構損傷,嚴重時會破壞起重機穩(wěn)定性而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如果回轉未停穩(wěn)即反轉,所吊重物因慣性而大幅度擺動,也會使起重臂扭彎或起重機傾翻。所以,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員疏忽或制動器失靈時,將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裝機械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m)
輸電導線電壓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l0kv
220kv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
1
1.5
2
4
6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測,“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矩繩及鋼鯉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下表1根數要求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下表1報廢標準按下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鋼絲繩銹蝕或靡損時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表2
鋼絲繩表面銹蝕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報廢
22.為了避免將手或腳卷進卷筒造成傷亡,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