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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4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內容

一、龍門吊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設備:確保龍門吊的所有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剎車系統(tǒng)等處于良好狀態(tài),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2. 環(huán)境評估:檢查工作區(qū)域,確認無障礙物,地面平整穩(wěn)固,無可能導致滑動或翻倒的風險。

3. 設備啟動:根據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啟動設備,確保所有指示燈正常,控制系統(tǒng)功能正常。

二、龍門吊操作規(guī)范

1. 信號明確:在吊裝過程中,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設備與地面人員進行有效溝通。

2. 負載評估:準確估算負載重量,不得超過龍門吊的最大額定負荷。

3. 吊裝過程: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移動和降落負載,避免快速動作導致的擺動或失控。

三、安全措施

1. 個人防護:操作員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必要防護裝備。

2. 禁止區(qū)域:設立并遵守安全警戒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3. 應急計劃: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熟悉緊急停止和疏散程序。

四、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檢查:按照制造商建議的頻率進行設備維護,包括潤滑、清潔和部件檢查。

2. 故障報告:一旦發(fā)現設備異常,立即停機并向相關人員報告。

3. 記錄留存:詳細記錄每次檢查和維修的情況,以便追蹤設備狀況。

標準

1. 遵守《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 6067.1)和《龍門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t 14405)等相關國家標準。

2. 操作員須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并定期參加安全培訓。

3. 設備應符合《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接受專業(yè)機構的安全檢驗。

考試題及答案

1. 龍門吊操作前應檢查哪些關鍵部件?(a) a. 鋼絲繩、吊鉤、滑輪、剎車系統(tǒng) b. 電源線、輪胎、駕駛室 c. 液壓系統(tǒng)、燈光、音響設備

2. 在吊裝過程中,操作員如何確保安全?(b) a. 快速起升和降落負載 b. 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設備與地面人員溝通 c. 無視周圍環(huán)境,只關注負載

3. 發(fā)現設備異常時,操作員應如何處理?(c) a. 繼續(xù)操作,直到完成任務 b. 自行修理 c. 立即停機并報告

4. 龍門吊操作員需持有什么證書?(a) a.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 b. 駕駛執(zhí)照 c. 電工證

5. 龍門吊的維護保養(yǎng)應遵循哪個標準?(b) a. gb 6067.1 b. gb/t 14405 c. iso 9001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2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回轉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3篇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應掌握龍門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見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悉生產過程及《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程正常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進行操作時,必須簽定師徒協(xié)議,由師傅專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

第4條 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鋼結構與傳動軸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發(fā)現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情況,及時更換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連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臺使用花格板。

第6條 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抓斗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磨損不得超過2mm。

⑵ 繩輪及導向輪轉動靈活,不得卡住不轉。

⑶ 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不得松脫。使用的夾子數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⑷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規(guī)定值。

第7條 制動閘及安全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保持0.5~0.7mm之間,停止時接觸緊密。

⑵ 大、小車軌道設置限位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發(fā)現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腐爛或損壞,及時更換。小阻車器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⑶ 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靈活可靠。

⑷ 起吊時,上部鉤頭終端控制器靈活可靠。

第8條 主電源開關必須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閉合主電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斷電后,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當處于零位,當吊車上及周圍無人后,再閉合主電源。不得利用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停車。

第9條 嚴禁任何人在起吊設備下停留或作業(yè)。

第10條 電引繩在繩槽內不得打滑、振動。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場所及其它工作條件。

第12條 檢查龍門吊電氣部分能否送電,送電后是否正常。

第13條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在經以上檢查、試運行后,確認軌道和行車附近無人和其它障礙時,即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15條 操作時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和工作場地附近的人員,車輛動態(tài)第。發(fā)現異常問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檢查處理。檢查或加油時,不準站在抓斗活動范圍內,以防發(fā)生事故。

第16條 非抓斗機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或樓梯過橋上,以免妨礙工作。

第17條 抓取事故沉淀池內的煤泥要按順序,以保證抓取的徹底、干凈。

第18條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適的位置,禁止堆放過高或影響交通或生產的地方。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19條 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guī)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條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關上總閥,關上天窗和窗戶,切斷大行車的總開關,鎖上操縱室,上好軌道夾持器,方可離開。

第21條 下班前應將工作區(qū)域衛(wèi)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并填寫運轉日志。

第4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5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6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防止螺栓螺釘等物件落下傷人。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7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說明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8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內容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9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空鉤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0篇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相互擠壓現象,任何一個斷面內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huán)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wěn)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wěn),發(fā)現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第11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F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12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3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14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5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龍門吊操作前準備1.檢查設備:確保龍門吊的所有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剎車系統(tǒng)等處于良好狀態(tài),無明顯磨損或損壞。2.環(huán)境評估:檢查工作區(qū)域,確認無障礙物,地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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