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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運營中,水害安全風險的管控至關重要。它不僅關乎企業(yè)的正常生產,更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預防潛在的災害,降低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從而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提高經濟效益。一個健全的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就像一盞指路明燈,幫助企業(yè)識別、評估和應對各種水害風險,確保安全工作的有序進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水害風險評估,確定潛在的水源、可能導致的損害及影響范圍。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針對不同類型的水害事件,設定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3. 安全培訓:為員工提供水害防范知識培訓,增強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4. 設備維護:確保排水系統(tǒng)、防洪設施等設備的正常運行,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
5. 監(jiān)控與報告:建立水害監(jiān)控體系,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并迅速上報處理。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有針對性,結合企業(yè)具體環(huán)境和業(yè)務特點定制,不能一刀切。
2. 確保制度的可執(zhí)行性,避免過于復雜,導致執(zhí)行困難。
3. 定期審查和更新制度,適應環(huán)境變化和技術進步。
4.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要嚴肅處理,以示警戒。
5. 制度的普及和教育,使所有員工都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水害安全風險的管控需要一套科學、實用的安全制度作為指導,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流程,將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實現(xiàn)企業(yè)安全、高效運營。
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范文
第1篇 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
一、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范圍內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預測評價方法
預測評價實行逐月評價,每月末根據(jù)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要適當超出下月的掘進或回采進度范圍,以確保評價的連續(xù)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等情況,在對前方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防治水措施作出具體評價,評價結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并報總工審核后方可組織作業(yè)。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評價:
每月末根據(jù)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進行水害預測評價,確認預測及評價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隊組落實執(zhí)行。
2.水害預測評價日常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yè)務部門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措施指導實施工作。
2.2機電管理部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治水措施的落實監(jiān)督工作。
2.4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材料購置與日常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預測評價有關費用的落實。
3.水害預測評價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表,地測科負責匯總。
五、預測評價的監(jiān)督和考核
1.總工程師具體負責本礦井水害預測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不準測量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2.安檢科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xiàn)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無條件停止施工。
3.根據(jù)礦井水害評價提出的重點監(jiān)控項目表,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個人。業(yè)務部門要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4.安監(jiān)科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5.預測評價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以加強、調動評價審核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第2篇 s礦水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價制度
一、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范圍內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預測評價方法
預測評價實行逐月評價,每月末根據(jù)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要適當超出下月的掘進或回采進度范圍,以確保評價的連續(xù)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等情況,在對前方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防治水措施作出具體評價,評價結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并報總工審核后方可組織作業(yè)。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評價:
每月末根據(jù)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進行水害預測評價,確認預測及評價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隊組落實執(zhí)行。
2.水害預測評價日常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yè)務部門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措施指導實施工作。
2.2機電管理部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治水措施的落實監(jiān)督工作。
2.4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材料購置與日常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預測評價有關費用的落實。
3.水害預測評價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表,地測科負責匯總。
五、預測評價的監(jiān)督和考核
1.總工程師具體負責本礦井水害預測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不準測量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2.安檢科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xiàn)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無條件停止施工。
3.根據(jù)礦井水害評價提出的重點監(jiān)控項目表,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個人。業(yè)務部門要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4.安監(jiān)科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5.預測評價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以加強、調動評價審核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第3篇 水害隱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范本
1、礦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部分,也是礦井安全的基礎工作。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地測副總、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測科長、生產技術科長、安檢科長、調度室主任、鉆探隊長、各施工隊負責人等
3、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崗位職責:
1)總工程師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組織、領導責任者。對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實富有組織領導責任。負責每月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落實礦長防治水工作會議精神,并檢查落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參加水害事故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技術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責任主體,主任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直接責任者。負責水害隱患排查,提出水害隱患具體情況,發(fā)出水害預報,制定水害隱患處理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通過,簽字認可后下發(fā)給鉆探隊、施工隊執(zhí)行。
3)鉆探隊是水害隱患治理及報告的責任主體,隊長是是水害隱患治理及報告的直接責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隱患及水害預報、水害隱患處理措施后,具體負責施工,執(zhí)行措施,消除水害隱患,發(fā)出停工和復工通知。
4)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施工單位等是輔助配合和檢查監(jiān)督單位,配合鉆探隊、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報告工作,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共同審核水害治理措施,檢查監(jiān)督防治水工程質量,驗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檢科對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責任。
4、水害隱患的認定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中所列水害隱患內容。
2)《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隱患內容。
3)其他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隱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總工程師組織對全礦水害隱患地面、井下分別進行排查。
2)對查出的水害隱患、登記建檔,填寫《煤礦水害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表》。
3)根據(jù)排查出的水害隱患,分析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單位、責任人、整改資金、預案等,及時上報總工程師。
4)根據(jù)總工程師的批示,根據(jù)水害性質,編制防治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下發(fā)水害預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fā)給鉆探隊、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執(zhí)行,對水害進行治理。安檢科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通報匯總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隱患,通報上月度水害隱患、治理情況,研究制定水害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水害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填寫《煤礦水害隱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實表》,由總工程師簽字后加蓋公章,上報安全檢科。
6、凡沒有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的,對負責單位和負責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第4篇 水害隱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
1、礦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部分,也是礦井安全的基礎工作。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地測副總、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測科長、生產技術科長、安檢科長、調度室主任、鉆探隊長、各施工隊負責人等
3、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崗位職責:
1)總工程師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組織、領導責任者。對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實富有組織領導責任。負責每月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設計、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落實礦長防治水工作會議精神,并檢查落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參加水害事故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技術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責任主體,主任是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的直接責任者。負責水害隱患排查,提出水害隱患具體情況,發(fā)出水害預報,制定水害隱患處理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通過,簽字認可后下發(fā)給鉆探隊、施工隊執(zhí)行。
3)鉆探隊是水害隱患治理及報告的責任主體,隊長是是水害隱患治理及報告的直接責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隱患及水害預報、水害隱患處理措施后,具體負責施工,執(zhí)行措施,消除水害隱患,發(fā)出停工和復工通知。
4)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施工單位等是輔助配合和檢查監(jiān)督單位,配合鉆探隊、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報告工作,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共同審核水害治理措施,檢查監(jiān)督防治水工程質量,驗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檢科對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責任。
4、水害隱患的認定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中所列水害隱患內容。
2)《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隱患內容。
3)其他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隱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總工程師組織對全礦水害隱患地面、井下分別進行排查。
2)對查出的水害隱患、登記建檔,填寫《煤礦水害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表》。
3)根據(jù)排查出的水害隱患,分析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單位、責任人、整改資金、預案等,及時上報總工程師。
4)根據(jù)總工程師的批示,根據(jù)水害性質,編制防治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下發(fā)水害預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fā)給鉆探隊、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執(zhí)行,對水害進行治理。安檢科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通報匯總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隱患,通報上月度水害隱患、治理情況,研究制定水害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水害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填寫《煤礦水害隱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實表》,由總工程師簽字后加蓋公章,上報安全檢科。
6、凡沒有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的,對負責單位和負責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