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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汽車吊,也稱為汽車起重機,是建筑工地上常見的一種起重設備,主要負責重物的移動和安裝。汽車吊的操作規(guī)程涉及到以下幾個關鍵點:
1. 操作前檢查
- 確保設備完好無損,包括吊臂、鋼絲繩、吊鉤等關鍵部件。
- 檢查燃油、液壓油及剎車系統(tǒng)是否正常。
- 核實負載能力,避免超載。
2. 作業(yè)準備
- 制定作業(yè)計劃,明確吊裝路線和安全區(qū)域。
- 設置警示標志,確保作業(yè)區(qū)安全。
- 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等。
3. 操作過程
- 啟動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
- 起吊時,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起。
- 操作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密切關注吊物狀態(tài)。
4. 應急處理
- 設立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情況。
- 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查。
5.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設備性能。
- 操作后清潔設備,避免污物積累。
標準
1. 安全標準
- 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機械設備安全法規(guī)。
-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執(zhí)行操作。
2. 操作員資質
- 操作員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經過專業(yè)培訓。
- 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復訓。
3. 作業(yè)環(huán)境
- 確保作業(yè)場地平整,無潛在危險因素。
- 天氣惡劣時,如強風、暴雨,應暫停作業(yè)。
4. 負載控制
- 吊裝物品應捆綁牢固,防止滑落。
- 保持吊物與周圍障礙物的安全距離。
是什么意思
汽車吊規(guī)程的核心是確保作業(yè)安全和效率。這意味著操作員必須熟知設備性能,嚴格遵守檢查程序,預防設備故障。在操作過程中,要始終保持警惕,合理規(guī)劃作業(yè),預防意外發(fā)生。規(guī)程強調了對操作員的資質要求,只有經過專業(yè)訓練的人員才能上崗,以保證他們具備足夠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安全意識。此外,規(guī)程還涵蓋了對作業(yè)環(huán)境和負載控制的要求,旨在減少因環(huán)境因素和不當操作導致的風險。通過這些規(guī)程的嚴格執(zhí)行,可以降低事故率,提高工程進度,保障工地的整體安全。
汽車吊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吊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起重機吊裝完畢收支腿時必須兩邊同時站人,確定周圍無其他作業(yè)人員后方可動作。
19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2篇 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吊車作業(yè)時,首先選好地形,撐腿支牢,觀察上空有無障礙物(如高壓線等),嚴格按規(guī)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轉半徑。
二、工作前掩好車輪,打好撐腿,腳板下鋪墊木板,將車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時,起重臂下和所吊物體上嚴禁站人。
四、堅持十不吊原則:
1、無人指揮不吊;
2、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體斜拉不吊;
6、超負荷不吊;
7、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8、物體有尖銳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9、起重物體上下有人及轉動、行走范圍內有人不吊;
10、吊車與高低壓線距離太近不吊(高壓10m,低壓5m)。
五、汽車起重機在起吊工作中,汽車駕駛室不準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車體不得行走,不準用汽車吊代替拖車使用。
七、吊車行走時,吊車外部嚴禁乘人。
八、工作完畢,必須將吊臂平放在車架上,并用鋼絲繩將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
九、班中、班前嚴禁飲酒,嚴禁把車交給非司機和非崗位司機駕駛。
第3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4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5篇 汽車吊車hse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規(guī)范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崗位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持有有效汽車吊車駕駛證及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相關作業(yè)人員。
3.hse職責
3.1汽車吊車使用部門負責人為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第一責任人。
3.2物流倉儲部負責汽車吊車的承包商管理及檢查監(jiān)督工作,是汽車吊車作業(yè)安全的第一負責人。
4.作業(yè)程序
4.1操作者必須熟悉汽車吊車的一般性能結構,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并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19、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油,檢查游標油量及油路是否暢通,保持潤滑系統(tǒng)清潔,并檢查手柄位置、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4.3.1吊鉤鉤頭潤滑有無缺陷。
4.3.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4.3.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車吊車時有無異響。
4.3.6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F(xiàn)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4.5起車要平穩(wěn),并逐漸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秒中,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不應小于3秒,對起吊大重量的汽車吊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4.6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汽車吊車,必須遵守《汽車吊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4.6.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4.6.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4.6.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6.4汽車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4.6.5歪拉斜掛不吊。
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動物不吊。
4.6.7氮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4.6.8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的不吊。
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6.10違章指揮不吊。
4.7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或在符合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4.8操作汽車吊車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4.9禁止汽車吊車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10汽車吊車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許從事檢修。
4.11有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在主、副鉤使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一個鉤一個的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4.12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不準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4.13禁止兩臺汽車吊車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過極限負荷,由專人負責現(xiàn)場指揮方可起吊。
4.14在正常工作時變換運轉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換擋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進行換向開車。
4.15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隨時檢查以便調整和更換。
4.16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F(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4.17汽車吊車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整潔。
4.18檢修汽車吊車應執(zhí)行《設備設施檢修hse作業(yè)指導書》,將汽車吊車??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危害識別與控制措施
5.1汽車吊車操作者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5.2汽車吊車操作者進行汽車吊車操作前嚴禁飲酒、服用藥品;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3汽車吊車使用前應進行電氣、制動、安全系統(tǒng)檢查并且填寫《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5.4汽車吊車運行時必須按規(guī)定打鈴。
5.5汽車吊車吊裝時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急停急走。
5.6吊裝作業(yè)時應專人指揮,嚴禁多人指揮,當有人叫停是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5.7吊裝作業(yè)時嚴禁人員站在吊裝區(qū)域。
5.8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應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5.9設備檢修維護時產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棄物應放入指定地點,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
6.現(xiàn)場應急預案
6.1人身傷害(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應急預案
6.1.1對人體健康危害
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等造成人員身體皮膚、肌肉等組織破損、喪失行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殘疾,甚至死亡。
6.1.2急救措施
輕微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休息并進行觀察,如發(fā)現(xiàn)不適合繼續(xù)工作,不得安排受傷人員繼續(xù)工作并送醫(yī)。
中度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重大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6.1.3應急處理過程廢棄物處置
應急處理過程中廢棄物應按照《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處理。
7.應急物資及防護用品
7.1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安全藥箱,常備有:苯扎氯銨貼、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藥、醫(yī)用脫脂棉、止血繃帶等。
7.2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包括:防砸鞋、防護手套等
8.記錄
no.
記錄名稱
編號
保存期
1
《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1年
9.支持文件
9.1
9.2
9.3
第6篇 汽車吊車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駕駛汽車吊車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車駕駛員駕駛。除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民警指揮。
2.駕駛員及吊車人員必須了解吊車各部構造、性能(包括電氣設備)通曉維修、保養(yǎng)知識,熟悉指揮信號。
3.每次出車前,認真檢查制動、喇叭、方向、燈光是否良好,檢查各部機件有無損壞,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駕駛和吊拉作業(yè)時,不準吸煙或與他人閑談。
5.學徒工學習期間必須有老師跟隨,學徒工必須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6.在吊運物體前應先將支撐腿伸出,支撐腳放平墊牢,必須保證車身平衡,否則嚴禁作業(yè)。
7.吊運鋒銳、楞角和精密物體必須墊好,嚴禁吊物從人頭上通過。吊物必須比周圍的障礙物高o.5米以上,嚴禁碰觸電氣線路,其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關系表”的要求。
8.20噸、40噸吊車工作時必須配備三名以上專人操作、使用與保管(即:開車一人,操作一人,指揮一人)。
9.20噸、40噸吊車除執(zhí)行本廠制定的技術規(guī)程外,并嚴格按照制造廠的技術文件所規(guī)定的要求操作。(日車40噸隨車說明書,北京20噸隨車說明書)。
10.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有無斷絲、磨損,吊鉤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時,如發(fā)現(xiàn)機器有異常聲音時,必須停車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12.起重物體,應按吊車不同角度的允許負荷吊運,嚴禁超負荷使用,吊車吊桿達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強或加長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機器冷卻水干渴。在寒冷的季節(jié),下班時,應將冷卻水放凈,并經常將各氣包存水放凈,以防凍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礙物復雜的路面上行駛時,應有人監(jiān)護行人及架空障礙物,吊桿離輸電線路距離不得少于規(guī)定數(shù)值。
15.起落吊桿時,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塢邊、碼頭等較危險處所,嚴禁滿負荷吊運。吊車應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運物體時,必須等吊鉤、繩索綁牢固和沒有絞扣的現(xiàn)象后方可起吊。不準在陡坡上吊運物件轉桿。
17.在吊較重的物件時,吊車必須與車座成縱的方向,不得與吊車成橫的方向,必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沒有夯實的地面作業(yè)時,支撐腳下應采取安全措施墊平、墊牢。
19.吊著工件轉桿時,應首先考慮負荷情況,并查看四周圍有無障礙物,回轉速度不要過快,應保持工件穩(wěn)定。
20.吊車工作時,底座平臺上禁止站人。
21.吊車在行駛時,禁止上下車輛。
22.行車或停車時,鉤頭必須離地2—3公尺,起落吊桿必須鳴笛。
23.工作中有困難時,必須經過研究,經技術部門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運。決不能冒險工作。
24.遇到下列情況禁止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和亂指揮不吊。
(2)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3)超負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結在地下的物體及帶電設備不吊。
(5)光線黑暗,視線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駛。
(8)遇到大雪、大霧、暴雨和6級風以上天氣時,禁止作業(yè),如遇緊急搶修搶救情況,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25.車輛行駛前,必須先將支撐腿支腳收復原位固定好,吊鉤、吊桿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廠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拐彎時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車用完后,必須將車門隨時鎖好,冬季將水放凈。吊車嚴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掛鉤人員,必須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須進行試吊,離地距離200—500mm,檢查各支撐這部位,鋼絲繩的情況,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協(xié)同作業(yè)時,除了嚴格遵守本車的技術規(guī)程外,還要聽從起重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31.起重吊車在定期檢修時,吊鉤部分必須同時拆卸檢查有無嚴重磨損及變形,特別吊鉤螺紋部分及圓柱的過渡弧部分,應經磁力探傷檢查有無裂紋。更換新吊鉤時,必須按規(guī)范選取和按規(guī)范制造,不準采用鑄鋼鉤和焊補使用,鋼絲繩的更換必須按規(guī)范選取。
32.輸電線路電壓與起重機具的允許距離關系表。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1
1—20
33—110
150
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
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7篇 汽車吊履帶吊塔吊平板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有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見表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8篇 汽車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9篇 汽車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二、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合符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工作。
三、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四、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時,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并用硬質材料墊平,不讓支承器陷落,機身必須固定 ,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六、 在起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七、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得超過45。 ,并嚴禁在高壓電線作業(yè)。
八、 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墊平。
九、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吊物下面嚴禁站人,嚴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外,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起重臂與輸電線路的距離應為4米。
十一、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過兩車允許的超重量的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均衡,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大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與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十四、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十五、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十六、 無論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吊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十七、 汽車吊在行駛前,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桿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中振壞機械。
十八、 可作移動的汽車吊在吊物件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50%,路面必須平坦緊實。臂桿應在車正前方向,物件離地面不得超過0.5米。吊物要有專人用繩索牢結物體,保持平穩(wěn),以防搖擺撞擊。
十九、 吊物升降時,要平穩(wěn)操作,嚴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過猛,不得引起過大的振動和沖擊,以免損壞油或動臂變形,造成起重機翻車。
二十、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
二十一、 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陰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掛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帶棱角塊口的物件未襯墊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動物體或吊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險裝置和機械設備有異聲或有故障不吊;9、氧氣、乙炔瓶等受壓容器無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吊。